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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2 0B 0 5黑 龙 江 省 佳 木 斯 市 地 方 标 准DB2308D B 2 3 0 8/T 1 6 0 2 0 2 3水 稻 纹 枯 病 防 治 技 术 规 程2 0 2 4-0 1-1 1 实 施 2 0 2 3-1 2-1 1 发 布佳 木 斯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2 3 0 8/T 1 6 0 2 0 2 3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佳 木 斯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黑 龙 江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佳 木 斯 分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姚 亮 亮,杨 晓 贺,丁 俊 杰,邱 磊,张 家 智。D B 2 3 0 8/T 1 6 0 2 0 2 31水 稻 纹 枯 病 防 治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水 稻 纹 枯 病 防 控 技 术 措 施。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佳 木 斯 地 区 水 稻 种 植。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4 2 8 5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标 准G B 4 4 0 4.1-2 0 0 8 粮 食 作 物 种 子 第 1 部 分:禾 谷 类G B/T 8 3 2 1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N Y/T 1 2 7 6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规 范 总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规 程。3.1 水 稻 纹 枯 病由 瓜 亡 革 菌(T h a n a t e p h o r u s c u c u m e r i s(F r a n k)D o n k.),无 性 态 为 立 枯 丝 核 菌(R h i z o c t o n i a s o l a n i K h n)引 起 的、发 生 在 水 稻 叶 鞘 和 叶 片 上 的 病 害。4 防 控 原 则遵 循“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的 植 保 方 针,采 取 经 济、有 效、简 易 和 安 全 的 防 治 策 略,优 先 使 用 农业 防 治、生 物 防 治 和 必 须 使 用 的 化 学 药 剂 防 治 等 措 施。促 进 水 稻 产 业 发 展,保 证 生 态 环 境 改 善。5 防 控 方 法5.1 选 用 抗 病、耐 病 品 种选 择 抗 病、优 质、高 产、商 品 性 好,适 合 市 场 需 求 的 主 栽 水 稻 品 种。种 子 质 量 达 到 G B 4 4 0 4.1-2 0 0 8的 标 准。选 用 抗 纹 枯 病 水 稻 品 种 应 避 免 品 种 单 一 化,品 种 合 理 布 局,做 到 水 稻 抗 病 及 耐 病 品 种 合 理 搭 配和 轮 换。5.2 农 业 防 治D B 2 3 0 8/T 1 6 0 2 0 2 325.2.1 打 捞 菌 核及 时 打 捞 杂 物 可 有 效 减 少 菌 源。所 谓 杂 物,就 是 我 们 在 翻 耕、灌 水 时,有 很 多 杂 物 漂 浮 于 水 面 之 上,其 中 就 有 很 多 的 菌 核 混 在 其 中。我 们 可 以 集 中 打 捞 这 些 杂 物,集 中 处 理,顺 带 铲 除 田 边 的 杂 草,达 到 减少 菌 源 的 目 的,从 而 减 轻 前 期 发 病 程 度。5.2.2 肥 水 管 理根 据 土 壤 类 型、作 物 的 生 育 特 性 和 需 肥 规 律,推 广 水 稻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技 术。切 忌 偏 施 氮 肥。进 行 间歇 灌 溉、晾 田 晒 田。5.2.3 合 理 密 植水 稻 纹 枯 病 发 生 的 程 度 与 水 稻 种 植 密 度 密 切 相 关,群 体 越 大,发 病 越 重。因 此,适 当 稀 植 可 降 低 田间 群 体 密 度、提 高 植 株 间 的 通 透 性、降 低 田 间 湿 度,从 而 达 到 有 效 减 轻 病 害 发 生 及 防 止 倒 伏 的 目 的。5.3 生 物 防 控水 稻 分 蘖 末 期 为 防 治 的 关 键 期 丛 发 病 率 达 5%,或 拔 节 至 孕 穗 期 丛 发 病 率 达 1 0%1 5%时,及 时 喷 施木 霉 菌、假 单 胞 杄 菌、芽 孢 杆 菌 B 9 0 8、芽 孢 杆 菌 B 9 1 6 及 N J-1 8 等 生 防 药 剂。喷 雾 时 要 使 药 液 到 达 稻株 下 部,具 体 使 用 剂 量 和 方 法 参 照 说 明 书 进 行。5.4 化 学 防 控在 仔 细 搞 清 楚 田 间 病 况 的 情 况 下,尽 量 在 病 症 爆 发 前、至 少 在 发 病 初 期 用 药。在 浅 水 田 间 喷 雾,分两 次 进 行。第 一 次 将 药 喷 到 水 稻 茎 杆 基 部,以 提 高 药 效,第 二 次 全 部 喷 洒。农 药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G B 4 2 8 5、G B/T 8 3 2 1 和 N Y/T 1 2 7 6 的 要 求。禁 止 使 用 高 毒、高 残 留 农 药,不 使 用 未 经 登 记 的 农 药。5.5 农 药 品 种坚 持 轮 换 用 药,相 同 机 理 的 农 药 在 一 个 水 稻 生 长 季 使 用 不 超 过 2 次。6 记 录建 立 台 账,每 次 作 业 用 药,品 种,剂 量,时 间 等。记 录 至 少 保 存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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