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虾(克氏原螯虾)养殖技术规程DB5206/T 161-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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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1 5 0C C S B 5 2DB5206铜 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2 0 6/T 1 6 1-2 0 2 3小 龙 虾(克 氏 原 螯 虾)养 殖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r e g u l a t i o n f o r c u l t u r e o f c r a y f i s h(P r o c a m b a r u s c l a r k i i)2 0 2 3-1 0-2 4 发 布 2 0 2 4-0 1-2 4 实 施铜 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2 0 6/T 1 6 1 2 0 2 3、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养 殖 场 所.25 苗 种 放 养.36 日 常 管 理.57 捕 捞 上 市.68 档 案 管 理.7D B 5 2 0 6/T 1 6 1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铜 仁 市 渔 业 技 术 推 广 站 提 出。本 文 件 由 铜 仁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铜 仁 市 渔 业 技 术 推 广 站、铜 仁 市 畜 牧 技 术 推 广 站、江 口 县 畜 牧 产 业 发 展 中 心、碧 江 区 农 业 农 村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阙 有 清、饶 瑞、贺 兵、雷 波、李 华 磊、廖 泽 龙、周 章、李 波、袁 波、安 远锋、张 安 青、苏 筱 竺、罗 丹、邹 亚。D B 5 2 0 6/T 1 6 1 2 0 2 31小 龙 虾(克 氏 原 螯 虾)养 殖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小 龙 虾(克 氏 原 螯 虾)养 殖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养 殖 场 所、苗 种 放 养、日 常 管 理、捕捞 上 市、档 案 管 理。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铜 仁 市 境 内 小 龙 虾(克 氏 原 螯 虾)的 养 殖。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1 6 0 7 渔 业 水 质 标 准G B 1 3 0 7 8 饲 料 卫 生 标 准G B/T 1 5 0 6 3 复 合 肥 料G B/T 2 2 2 1 3 水 产 养 殖 术 语N Y/T 3 9 3 绿 色 食 品 农 药 使 用 准 则N Y/T 5 2 5 有 机 肥 料S C/T 1 1 3 2 渔 药 使 用 规 范H G/T 2 3 2 1 肥 料 级 磷 酸 二 氢 钾N Y 5 0 5 1 无 公 害 食 品 淡 水 养 殖 用 水 水 质N Y/T 5 1 1 7 无 公 害 食 品 水 稻 生 产 技 术 规 程N Y/T 5 3 6 1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淡 水 养 殖 产 地 环 境 条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小 龙 虾 c r a y f i s h小 龙 虾 学 名 为 克 氏 原 螯 虾(P r o c a m b a r u s c l a r k i i),俗 名 小 龙 虾、淡 水 龙 虾 等,在 动 物 分 类 学上 属 节 肢 动 物 门(A r t h r o p o d a)、软 甲 纲(M a l a c o s t r a c a)、十 足 目(D e c a p o d a)、螯 虾 科(C a m b a r u s)、原 螯 虾 属(P r o c a m b a m s)。3.2D B 5 2 0 6/T 1 6 1 2 0 2 32稚 虾 j u v e n i l e c r a y f i s h体 长 0.8 c m 1.2 c m 的 个 体,可 离 开 母 体 自 由 活 动,体 色 一 般 为 淡 青 色。3.3幼 虾 l a r v a l c r a y f i s h体 长 3 c m 5 c m 的 个 体,体 色 一 般 为 淡 青 色。3.4成 虾 a d u l t c r a y f i s h体 长 8 c m 或 体 重 2 0 g 的 个 体,体 色 一 般 为 红 色、红 棕 色。3.5亲 虾 p a r e n t c r a y f i s h苗 种 繁 育 所 使 用 的 体 重 3 0 g 的 性 成 熟 个 体。4 养 殖 场 所4.1 稻 田 养 殖4.1.1 稻 田 选 择选 择 水 源 充 足、无 污 染 的 田 块,土 地 要 相 对 平 整,便 于 加 固 田 埂 和 设 置 防 逃 设 施。土 壤 以 保 肥力、保 水 性 强 的 粘 性 土 壤 为 宜。稻 田 面 积 以 0.1 3 h m2 0.3 3 h m2为 宜。水 源 水 质 应 符 合 G B 1 1 6 0 7 的 规定,养 殖 水 质 应 符 合 N Y 5 0 5 1 的 规 定。4.1.2 田 间 工 程 建 设4.1.2.1 虾 沟沿 稻 田 田 埂 内 侧 0.5 m 1 m 处 设 置 环 形 沟,沟 宽 0.8 m 1 m,沟 深 0.5 m 0.8 m。根 据 田 块 大小 在 稻 田 中 央 设 置 田 间 沟,结 合 田 块 具 体 形 状,宜 呈“十”字、“回”字、“井”字 或“田”字 形,沟 宽 0.5 m 0.8 m,沟 深 0.4 m 0.6 m,虾 沟 占 稻 田 面 积 的 6%1 0%为 宜。4.1.2.2 田 埂利 用 虾 沟 设 置 时 多 出 的 泥 土 加 固 田 埂,田 埂 加 固 时 每 加 一 层 泥 土 都 要 进 行 夯 实,以 防 渗 水 或 暴风 雨 使 田 埂 坍 塌。田 埂 应 高 于 田 面 0.8 m 以 上,顶 部 宽 0.8 m 1 m,坡 度 以 4 5 为 宜。4.1.2.3 进 排 水 设 施按 照 高 灌 低 排 的 格 局,进、排 水 口 分 别 位 于 稻 田 两 端,进 水 口 建 在 稻 田 田 埂 上,用 6 0 目 8 0 目的 长 形 网 袋 过 滤 进 水。排 水 口 建 在 另 一 端 虾 沟 的 低 处。4.1.2.4 防 逃 设 施D B 5 2 0 6/T 1 6 1 2 0 2 33用 水 泥 瓦 或 塑 料 板 沿 田 埂 四 周 围 成 封 闭 防 逃 墙,用 木 桩、竹 片 做 支 撑。防 逃 墙 高 0.6 m 0.8 m,其 中 埋 入 田 埂 土 中 0.1 m 0.2 m,四 角 转 弯 处 呈 弧 形。进 排 水 口 应 加 设 铁 丝 网、栅 栏 或 筛 绢 网 等 防逃 设 施。4.1.2.5 防 护 设 施沿 防 逃 墙 外 围 每 隔 3 m 5 m 树 立 一 根 竹 竿、木 棍 或 钢 管 作 为 支 撑,竹 竿、木 棍 或 钢 管 高 2.5 m,其 中 埋 入 地 下 0.5 m,上 端 用 铁 丝 连 接 固 定。在 稻 田 上 空 覆 盖 尼 龙 线 或 尼 龙 网,尼 龙 线 间 隔 为 0.3 m 0.5 m,防 止 鸟 类 摄 食。4.2 池 塘 养 殖4.2.1 场 址 选 择选 择 水 源 充 足、水 质 良 好、无 污 染 源、排 灌 方 便、土 壤 保 水 性 能 良 好 的 地 方 开 展 池 塘 建 设。场地 环 境 应 符 合 N Y/T 5 3 6 1 的 规 定,水 源 水 质 应 符 合 G B 1 1 6 0 7 的 规 定,养 殖 水 质 应 符 合 N Y 5 0 5 1 的 规定。4.2.2 池 塘 建 设4.2.2.1 池 塘 形 状 和 大 小开 展 池 塘 建 设,以 长 宽 比 为 5:3 或 3:2 的 长 方 形 为 宜,池 塘 大 小 以 0.1 3 h m2 0.3 3 h m2为 宜。4.2.2.2 池 深 及 池 埂池 深 1.5 m 2 m,池 埂 顶 部 宽 1.5 m,坡 度 以 3 0 4 5 为 宜。新 建 池 塘 池 埂 宜 采 用 聚 乙 烯网 布 进 行 护 坡。4.2.2.3 进 排 水 设 施参 照 4.1.2.3 的 要 求 设 置。4.2.2.4 防 逃 设 施参 照 4.1.2.4 的 要 求 设 置。4.2.2.5 防 护 设 施参 照 4.1.2.5 的 要 求 设 置。5 苗 种 放 养5.1 放 养 前 准 备5.1.1 稻 田 养 殖5.1.1.1 清 淤放 养 前,清 除 虾 沟 部 分 淤 泥,虾 沟 淤 泥 厚 度 0.2 m。5.1.1.2 消 毒放 养 前 1 0 d 1 5 d,对 虾 沟 进 行 消 毒。用 生 石 灰 1 5 0 0 k g/hm2 2 2 5 0 k g/hm2,兑 水 化 浆 后 均 匀 泼洒 于 虾 沟 内。D B 5 2 0 6/T 1 6 1 2 0 2 345.1.1.3 施 肥 培 水水 草 栽 种 前 7 d 1 0 d,在 虾 沟 中 注 水 0.1 m 0.2 m,施 用 腐 熟 的 有 机 肥 1 5 0 0 k g/h m2 2 2 5 0 k g/h m2作 为 基 肥,有 机 肥 质 量 应 符 合 N Y/T 5 2 5 的 规 定。5.1.1.4 水 生 植 物 种 植在 虾 沟 内 种 植 伊 乐 藻、轮 叶 黑 藻 等 水 生 植 物。伊 乐 藻 种 植 时 间 在 1 2 月 次 年 3 月,栽 种 间 距 0.5 m,每 株 栽 种 重 量 0.5 k g 1 k g,栽 入 底 泥 5 c m 1 0 c m;轮 叶 黑 藻 芽 孢 播 种 时 间 在 1 2 月 次 年 3 月,在虾 沟 内 均 匀 播 洒,播 撒 重 量 为 1 0 k g/h m2 2 0 k g/h m2;轮 叶 黑 藻 营 养 体 移 栽 时 间 在 3 月 4 月,栽 种 间距 0.5 m,每 株 栽 种 重 量 0.5 k g 1 k g,栽 入 底 泥 5 c m 1 0 c m。5.1.2 池 塘 养 殖5.1.2.1 清 淤干 塘 后,清 除 池 塘 底 部 部 分 淤 泥,淤 泥 厚 度 0.2 m。5.1.2.2 消 毒放 养 前 1 0 d 1 5 d,使 用 生 石 灰 1 1 2 5 k g/h m2 1 5 0 0 k g/h m2,兑 水 化 浆 后 全 池 泼 洒,晒 3 d 5 d后 注 入 新 水。或 注 水 1 m,使 用 生 石 灰 1 8 7 5 k g/h m2 2 2 5 0 k g/h m2,全 池 泼 洒。5.1.2.3 施 肥水 草 栽 种 前 7 d 1 0 d,将 水 位 控 制 在 0.2 m 0.3 m,在 池 塘 内 施 用 腐 熟 的 有 机 肥 1 5 0 0 k g/h m22 2 5 0 k g/h m2作 为 基 肥,有 机 肥 质 量 应 符 合 N Y/T 5 2 5 的 规 定。5.1.2.4 水 生 植 物 种 植在 全 池 种 植 伊 乐 藻、轮 叶 黑 藻 等 水 生 植 物。种 植 方 法 按 5.1.1.4 要 求 执 行。5.2 放 养 数 量5.2.1 稻 田 养 殖5.2.1.1 稚 虾水 稻 收 割 后,立 即 注 水,在 1 0 月 份 投 放 当 年 繁 育 的 1 c m 以 上 的 稚 虾 2 2.5 万 尾/h m2 3 0 万 尾/h m2。5.2.1.2 幼 虾放 养 时 间 在 3 月 4 月,投 放 幼 虾 4.5 万 尾/h m2 7.5 万 尾/h m2。5.2.1.3 亲 虾放 养 时 间 在 6 月 7 月,投 放 亲 虾 0.7 5 万 尾/h m2 1 万 尾/h m2,雌 雄 比 例 为 2:1 3:1。5.2.2 池 塘 养 殖5.2.2.1 稚 虾放 养 时 间 在 9 月 1 1 月,投 放 当 年 繁 殖 的 稚 虾 4 5 万 尾/h m2 6 0 万 尾/h m2。5.2.2.2 幼 虾放 养 时 间 在 3 月 4 月,投 放 幼 虾 9 万 尾/h m2 1 5 万 尾/h m2。5.2.2.3 亲 虾D B 5 2 0 6/T 1 6 1 2 0 2 35放 养 时 间 在 8 月 9 月,投 放 亲 虾 1 万 尾/h m2 1.5 万 尾/h m2,雌 雄 比 例 2:1 3:1。6 日 常 管 理6.1 稻 田 养 殖6.1.1 日 常 巡 查每 日 上 午、下 午、傍 晚 定 期 巡 稻 田,观 察 水 质 变 化 和 小 龙 虾 活 动、摄 食 以 及 生 长 情 况,蛇 类、鼠 类、泥 鳅 等 敌 害 或 竞 争 性 生 物 情 况,进 排 水 设 施、防 逃 设 施 及 防 护 设 施 破 损 情 况。如 发 现 有 敌 害生 物,应 及 时 清 除;如 发 现 设 施 有 破 损 情 况,应 及 时 修 复。6.1.2 水 质 管 理养 殖 水 质 应 符 合 N Y 5 0 5 1 的 规 定。4 月 6 月,每 隔 1 5 d 2 0 d 换 一 次 水;7 月 9 月,每 隔 7 d 1 0 d 换 一 次 水,每 次 换 水 量 占 总 水 量 的 1/3。连 续 高 温 无 雨、闷 热 或 水 质 出 现 异 常 变 化 时,应 及 时 换水 和 加 注 新 水,以 保 持 水 质 稳 定。遇 暴 雨 或 连 续 阴 雨 天 气,应 在 虾 沟 中 及 时 使 用 生 石 灰 1 5 0 k g/h m22 2 5 k g/h m2,兑 水 化 浆 后 均 匀 泼 洒。6.1.3 水 草 管 理虾 沟 中 水 草 长 势 好 时,应 及 时 进 行 疏 割,控 制 水 草 在 虾 沟 中 的 覆 盖 率 为 6 0%7 0%。水 草 长 势差 时,可 在 3 月 6 月 期 间 适 当 补 种 或 移 栽 其 他 水 草,或 在 虾 沟 范 围 内 施 用 磷 酸 二 氢 钾 促 进 水 草 生 长,磷 酸 二 氢 钾 应 符 合 H G/T 2 3 2 1 的 规 定。6.1.4 饲 养 管 理6.1.4.1 饲 料 选 择以 全 价 配 合 饲 料 为 主,高 温 天 气 可 搭 配 投 喂 豆 饼、麦 麸 等 植 物 性 饲 料。饲 料 卫 生 质 量 应 符 合 G B1 3 0 7 8 标 准 的 规 定。6.1.4.2 投 喂 技 术宜 采 用 定 时、定 量、定 点、定 质 的“四 定”投 喂 原 则,每 天 投 喂 1 次 2 次,每 天 投 喂 1 次 的 投喂 时 间 为 下 午 6 点 7 点;每 天 投 喂 2 次 的 投 喂 时 间 分 别 为 上 午 7 点 8 点 和 下 午 6 点 7 点,上 午 投 喂 量占 日 投 喂 总 量 的 3 0%,下 午 投 喂 量 占 日 投 喂 总 量 的 7 0%。日 投 喂 量 占 稻 田 小 龙 虾 总 重 量 1%4%,具 体 投 喂 量 根 据 小 龙 虾 摄 食 和 天 气 情 况 调 整。6.1.5 水 位 管 理4 月 6 月,稻 田 水 位 控 制 在 2 0 c m 3 0 c m;7 月 9 月,水 位 控 制 在 3 0 c m 4 0 c m;水 稻 收 割 时适 当 降 低 水 位,收 割 后 冬 季 水 位 适 当 加 深。6.1.6 水 稻 管 理6.1.6.1 水 稻 栽 培应 选 用 高 秆 抗 倒 伏 强 的 水 稻 品 种,栽 培 技 术 应 符 合 N Y/T 5 1 1 7 的 规 定。6.1.6.2 水 稻 追 肥水 稻 需 要 追 肥 时,以 使 用 腐 熟 的 有 机 肥 为 宜,有 机 肥 质 量 应 符 合 N Y/T 5 2 5 的 规 定,使 用 量 1 5 0 0k g/h m2 2 2 5 0 k g/h m2;或 使 用 复 合 肥 1 5 k g/h m2 3 0 k g/h m2,复 合 肥 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1 5 0 6 3 的 规 定,化 水 后 均 匀 泼 洒。D B 5 2 0 6/T 1 6 1 2 0 2 366.1.6.3 病 虫 害 防 治水 稻 病 虫 害 以 预 防 为 主,防 治 结 合。必 须 使 用 农 药 时,农 药 应 符 合 N Y/T 3 9 3 的 规 定,施 用 药 物时 要 适 当 加 深 水 位,药 物 应 从 下 往 上 喷 洒 在 水 稻 叶 面 上,施 药 后 应 及 时 换 水。6.1.7 疾 病 防 治以 预 防 为 主,药 物 使 用 应 符 合 S C/T 1 1 3 2 的 规 定。6.2 池 塘 养 殖6.2.1 日 常 巡 查每 天 上 午、下 午、傍 晚 巡 池,测 量 水 温,观 察 水 质 变 化 和 小 龙 虾 活 动、摄 食 以 及 生 长 情 况,蛇类、鼠 类、泥 鳅 等 敌 害 或 竞 争 性 生 物 情 况,进 排 水 设 施、防 逃 设 施 及 防 护 设 施 破 损 情 况。如 发 现 有敌 害 生 物,应 及 时 清 除;如 发 现 设 施 有 破 损 情 况,应 及 时 修 复。6.2.2 水 质 管 理养 殖 水 质 应 符 合 N Y 5 0 5 1 的 规 定。4 月 6 月,每 隔 1 5 d 2 0 d 换 一 次 水;7 月 9 月,每 隔 7 d 1 0 d 换 一 次 水,每 次 换 水 量 占 总 水 量 的 1/3。连 续 高 温 无 雨、闷 热 或 水 质 出 现 异 常 变 化 时,应 及 时 换水 和 加 注 新 水,以 保 持 水 质 稳 定。当 无 法 满 足 换 水 要 求 时,应 定 期 使 用 微 生 态 调 水 产 品 调 节 水 质,4月 6 月,每 2 0 d 3 0 d 使 用 一 次 E M 菌 或 枯 草 芽 孢 杆 菌 等 微 生 态 制 剂 调 节 水 质,7 月 9 月,每 1 0 d 1 5 d 使 用 一 次 E M 菌 或 枯 草 芽 孢 杆 菌 等 微 生 态 制 剂 调 节 水 质。6.2.3 水 草 管 理水 草 长 势 好 时,应 及 时 将 过 多 的 水 草 疏 割 上 岸,控 制 水 草 覆 盖 率 在 6 0%7 0%。水 草 长 势 差 时,可 在 3 月 6 月 期 间 适 当 补 种 或 移 栽 其 他 水 草,或 施 用 磷 酸 二 氢 钾 促 进 水 草 生 长,磷 酸 二 氢 钾 应 符 合H G/T 2 3 2 1 的 规 定。6.2.4 饲 养 管 理6.2.4.1 饲 料 选 择按 照 6.1.4.1 的 要 求 执 行。6.2.4.2 投 喂 技 术宜 采 用 定 时、定 量、定 点、定 质 的“四 定”投 喂 原 则,每 天 投 喂 1 次 2 次。每 天 投 喂 1 次 的 投喂 时 间 为 下 午 6 点 7 点;每 天 投 喂 2 次 的 投 喂 时 间 分 别 为 上 午 7 点 8 点 和 下 午 6 点 7 点,上 午 投 喂 量占 日 投 喂 总 量 的 3 0%,下 午 投 喂 量 占 日 投 喂 总 量 的 7 0%。日 投 喂 量 占 池 塘 小 龙 虾 总 重 量 2%4%,具 体 投 喂 量 根 据 小 龙 虾 摄 食 和 天 气 情 况 调 整。6.2.5 疾 病 防 治按 照 6.1.7 的 要 求 执 行。7 捕 捞 上 市7.1 捕 捞 规 格当 小 龙 虾 体 重 2 0 g 时,可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情 况 及 时 捕 捞 上 市。捕 大 留 小,未 达 到 商 品 规 格 的 继续 养 殖。D B 5 2 0 6/T 1 6 1 2 0 2 377.2 捕 捞 方 式7.2.1 稻 田 养 殖 捕 捞 方 式7.2.1.1 地 笼 捕 捞用 1.5 c m 3 c m 网 目 的 地 笼 捕 捞,傍 晚 下 笼,虾 多 时 每 隔 2 h 收 取 一 次 小 龙 虾;虾 少 时 可 次 日 凌晨 收 取 小 龙 虾。7.2.2 池 塘 养 殖 捕 捞 方 式7.2.2.1 地 笼 捕 捞按 照 7.2.1.1 的 要 求 执 行。7.2.2.2 干 塘 捕 捞将 池 水 排 干,捕 捞 达 到 商 品 规 格 的 小 龙 虾,未 达 到 商 品 规 格 的 转 池 继 续 养 殖。7.3 上 市 运 输将 捕 捞 后 的 小 龙 虾 冲 洗 干 净,放 置 在 塑 料 食 品 筐 内。运 输 时 每 筐 不 宜 放 置 太 多,以 1 0 k g 1 5 k g为 宜,避 免 挤 压 损 伤。并 保 持 湿 润 环 境 和 空 气 流 通,高 温 天 气 或 长 途 运 输 时 应 放 置 冰 袋。8 档 案 管 理8.1 建 档 要 求小 龙 虾 养 殖 单 位 应 建 立 健 全 养 殖 档 案,养 殖 档 案 内 容 应 包 含 养 殖 生 产 记 录、用 药 记 录 和 销 售 记录 等。8.2 档 案 存 放养 殖 档 案 应 统 一 保 存,保 存 期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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