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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20 CCS P 22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141.2 2023 农村地区 全域国土 综合整治 规划设计 导则 第2 部分:农用地 综合整治 Guideline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territorial comprehensive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in rural areas Part 2:Comprehensive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2023-11-29 发布 2024-01-01 实施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2/T 2141.2 2023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V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项目 规划.2 5 工程 设计.4 6 农用 地综 合整 治负 面清 单.9 附录A(资 料性)分区 整 治内容 要求.10 附录B(资 料性)农用 地 综合整 治工 程体 系.11 DB42/T 2141.2 2023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42/T 2141 农 村地区 全域 国土 综合 整治 规划设 计导 则 的 第2部分,DB42/T 2141 已经发布了 以下 部分:第1 部 分:总则;第2 部 分:农用 地综 合整 治;第3 部 分:建设 用地 整治;第4 部 分:生态 保护 与修 复。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湖 北省 国土 整治 中心提 出。本文件 由湖 北省 自然 资源 厅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湖北 省 国土整 治中 心、咸 宁市 国 土空间 规划 研究 院、宜 昌 市水利 水电 勘察 设计 院有限公 司、武汉 永业 赛博 能规划 勘测 有限 公司。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李光、王继 龙、董 慧、邵力、黄鹏飞、张艳、陈 婕、黄 超、沈 庭乐、叶峻 岭、陈德平、陈艳、郭少 平、严龙、徐 科、夏 成果、蔡 晓军、袁 美富、李思 博、吕席金、刘胜 强、徐 挺、陈浩、熊 岭、郭步 华、彭宇。本文件 实施 应用 中的 疑问,可咨询 湖北 省自 然资 源厅,电话:027-86656061,邮 箱:,对 本 文 件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 建 议 请 反 馈 至 湖 北 省 国 土 整 治 中 心,电 话:027-86656257,邮 箱:。DB42/T 2141.2 2023 V 引 言 全域国 土综 合整 治是 以国 土空间 规划 为依 据,通 过全 域规划 设计、分片 有序 推进、全要素 综合 治理,实现生 产空 间集 约高 效、生活空 间宜 居适 度、生态 空间山 清水 秀的 总体 目标。DB42/T 2141 旨 在规 范全 省 农村地 区全 域国 土综 合整 治项目 规划 设计 工作,确 保项目 规划 设计 的 质量,由 四个 部分 构成。第1 部 分:总则。目 的在 于明确 农村 地区 全域 国土 综合整 治规 划设 计的 总体 要求、工作 流程和工作 内容,指 导总 体规 划和子 项目 规划 设计 的编 制。第2 部 分:农用 地综 合整 治。目 的在 于明 确农 用地 综合整 治类 子项 目的 规划 原则、规划 内容、设 计要 点和 设计 要求,提出 了农 用地 综合 整治 的负面 清单,指 导农 用地 综合整 治类 子项目规划 设计 的编 制。第3 部 分:建设 用地 整治。目的 在于 明确 建设 用地 整治类 子项 目的 规划 原则、规划 内容、设计要点 和设 计要 求,提出 了建设 用地 整治 的负 面清 单,指 导建 设用 地整 治类 子项目 规划 设计的编制。第4 部 分:生态 保护 与修 复。目 的在 于明 确生 态保 护与修 复类 子项 目的 规划 原则、规划 内容、设 计要 点和 设计 要求,提出 了生 态保 护与 修复 的负面 清单,指 导生 态保 护与修 复类 子项目规划 设计 的编 制。DB42/T 2141.2 2023 1 农 村地区 全域国土 综合整 治规划设 计导则 第 2 部分:农用地 综合整 治 1 范围 本 文 件 规定 了 湖北 省 农村地 区 全 域国 土 综合 整 治项目 中 农 用地 综 合整 治 的要求,包 括农 用 地布 局优化原 则,子项 目规 划和 工程设 计要 求,并提 出了 农用地 综合 整治 负面 清单。本文件 适用 于湖 北省 范围 内农村 地区 开展 的全 域国 土综合 整治 项目 的规 划设 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6453 水 土保 持综 合治理 技 术规 范 GB/T 20203 管 道输 水灌 溉工程 技术 规范 GB/T 30600 高 标准 农田 建设 通则 GB 50288 灌溉 与排 水工 程设计 标准 GB 51018 水土 保持 工程 设计规 范 GB/T 51224 乡 村道 路工 程技术 规范 DL/T 5220 10kV 及 以下 架 空配电 线路 设计 规范 NY/T 2194 农 业机 械田 间 行走道 路技 术规 范 NY/T 4256 丘 陵山 区农 田 宜机化 改造 技术 规范 TD/T 1012 土 地整 治项 目 规划设 计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高标准 农田 wel-failitated farmland 田块平 整、集中 连片、设 施完善、节 水高 效、农电 配套、宜机 作业、土 壤肥 沃、生 态友 好、抗灾 能力强,与现 代农 业生 产和 经营方 式相 适应 的旱 涝保 收、稳 产高 产的 耕地。3.2 耕地占 补平 衡项 目 newly added farmland projects 按照耕 地占 补平 衡原 则和 要求,通过 宜耕 后备 资源 开发、复垦、整 理等 途径 增加稳 定耕 地,并纳 入储备库 实行 指标 管理 的项 目。3.3 耕地提 质改 造项 目 farmland quality improvement and renovation project 针对现 有劣 质、等别 低的 耕地,通过 改善 土壤、灌 排等农 业生 产条 件,提高 耕地质 量,或通 过完善农田水 利工 程等 措施 将旱 地、水 浇地 改为 水田 的项 目。DB42/T 2141.2 2023 2 3.4 特色种 植园 characteristic plantations 结合国 家关 于构 建多 元化 食物供 给体 系的 需求,因地 制宜发 展特 色农 产品 种植,建设以 蔬菜、水果、茶叶、花卉、苗 木种 植等 为特色 的农 业种 植园。4 项目规 划 4.1 总体要 求 4.1.1 农用地 综合整 治项 目包括 但不限 于耕地 占补 平衡、耕地提 质改造、高 标准农 田建设、特色 种 植园改造 等项 目。结合 农用 地布局 优化、项 目区 地形 特点、土地 适宜 性评 价、地质勘 察数 据,对项 目 区 内的各子 项目 进行 全面 规划,确定 项目 布局 和规 模。4.1.2 项目规 划布局 应坚 持生态 环保,宜顺应 自然,维护 农田生 态系统 及保 护生物 多样性,保留 足 够的生物 栖息 地和 生态 通道、生态 缓冲 带。4.1.3 农用地 综合整 治项 目规划 应合理 确定 各 类农 用地的 布局,提高农 业基 础设施 配套程 度、改 善 农业规模 化生 产条 件、增强 抵御自 然灾 害能 力、改善 生态景 观、提升 农业 综合 生产能 力,达到 自然 资 源 的可持续 利用。4.1.4 基础设 施建设 宜尽 量不占 或少占 耕地,涉及 占用耕 地的,应在项 目区 内进行 补充,占用永 久 基本农田 的应 同时 编制 永久 基本农 田调 整方 案。4.1.5 整治区 应与 村民 住宅、燃 气管道、自 来水 管道、地 下电缆 保持 安全 距离。4.1.6 不同整 治分区 应围 绕各自 不同的 整治目 标,因地制 宜,有 针对性 地对 项目进 行规划,做到 工 程均衡布 局,统筹 考虑,发 挥配套 工程 综合 效益,突 出区域 特色,体 现全 域整 治效果。分 区整 治 内 容 要 求见附 录 A。4.2 农用地 布局 要求 4.2.1 农用地 布局优 化应 符合国 土空间 总体规 划确 定的用 途分区,严格 落实 永久基 本农田 保护红 线 和生态保 护红 线。4.2.2 农用地 布局优 化应 坚持良 田粮用 大原则,良 田好土 要优先 保粮食,果 树苗木 尽量上 山上坡,对田、水、路、林 统一 规划,优化 耕地、园 地、林地、牧草 地、养殖 水面、坑 塘水面、农 田水 利设 施 等 用地布局。将 质量 较差、零 星分散、不 宜集 中连 片耕 作管护 的耕 地,结合 实际 情况转 换成 其他 农用 地;将土质良 好、水源 充足、耕 作便利 的宜 耕土 地转 换成 耕地。4.2.3 统筹安 排耕地 的空 间需求,25 以上以 林地、园地 为主,25 坡 度以 上不稳 定耕地 逐步调 整 为林地、园地;15 以下 以 耕地为 主,宜耕 的林 地、园地逐 步调 整为 耕地;15 25 作 为耕 地、园地 和林地共 同的 弹性 协调 空间,统筹 优化 调整。4.2.4 农用地 布局优 化应 以农业 现代化 为目标,因 地制宜 布局集 中连片、外 形规整 的集中 耕作区,配套现代 化农 业基 础设 施,方便机 械化、规 模化 农业 生产。4.2.5 农用地 布局 优化 应充 分利 用现有 设施,统 筹兼 顾,合理利 用自 然资 源。4.3 耕地占 补平 衡项 目 4.3.1 耕地占 补平衡 项目 应包括 土地平 整工程、地 力提升 工程、灌溉与 排水 工程、田间道 路工程、农田防护 与生 态环 境保 持工 程、农 田输 配电 工程 及其 他工程。4.3.2 项 目选 址符合 国土 空间规 划、全 域国土 综合 整治专 项规划、林地 保护 利用规 划 等相 关规划,不应在生 态保 护红 线范 围、自然保 护区、国 家级 和省 级公益 林范 围、退耕 还林 区、精 准灭 荒林 地、土 壤 污DB42/T 2141.2 2023 3 染区、城镇开 发边 界内、坡度 25 以 上的 陡坡地 和 河道湖 区范围,牧 区、林 区等不 稳定利 用范 围以 及法律、法规、规 章禁 止的 其他区 域垦 造耕 地。4.3.3 项目选 址时,拟新 增耕地 应通过 占补平 衡 相 关系统 的检测。同时,应 对项目 可行性 进行评 估 论证,并 由相 关部 门出 具审 查同意 开发 为耕 地的 明确 意见。4.3.4 应进行 水资 源平 衡分 析,确保水 资源 能满 足耕 作需 求。4.3.5 应增强 系统思 维,将项目 建设 与 周边地 块一 并纳入 项目规 划设计,充 分考虑 项目区 域特点、主要制约 因素 和后 期利 用方 向等内 容。4.3.6 新增水 田应配 套必 要的灌 溉沟渠 和田间 道路 等基础 设施,确保有 稳定 水源。项目区 内挡土、灌溉、道 路工 程应 体现 出生 态理念,不 应过 多采 用硬 化措施。4.3.7 新增耕 地质 量等 别原 则上 不应高 于所 在乡 镇最 高耕 地质量 等别。4.3.8 项目应 签订占 补平 衡新增 耕地管 护协议,管 护协议 要明确 管护主 体、管护内 容、管 护期限、管护费用、管护 费 用来 源、耕种主 体和 种植 农作 物种 类等内 容,原则 上要 管 护3 年以 上。4.3.9 应符合 国家 关于 占补 平衡 政策的 最新 要求。4.4 耕地提 质改 造项 目 4.4.1 耕地提 质改造 项目 应包括 土地平 整工程、灌 溉与排 水工程、田间 道路 工程、农田防 护与生 态 环境保持 工程、农 田输 配电 工程、农田 地力 提升 工程 及其他 工程。4.4.2 耕地提 质改造 项目 应选择 现状耕 地质量 等别 较低、农田基 础设施 不完 善、耕 作环境 不适合 规 模化生产 的现 状耕 地。4.4.3 耕地提 质改造 项目 包括对 现有劣 质、等 别低 的耕地,通过 改善土 壤、基础设 施等农 业生产 条 件提高耕 地质量;通 过坡改 梯、田 块归并、田 坎整形 改善耕 作条件;增 加田间 监测等 农业生 产服 务设施;通过完 善农 田水 利等 工程 将旱地、水 浇地 改造 为水 田。4.4.4 实施旱 地改水 田的 旱地必 须是第 二次全 国土 地调查 以来年 度变更 调查 成果均 确认为 旱地、水 浇地,且 周边 要有 稳定 水源,修建 必要 的农 业灌 溉设 施,满 足农 业生 产需 要。4.4.5 应充分 尊重农 民意 愿,不 应在没 有水源 条件、土层 结构与 土壤条 件不 适宜的 地块强 行实施 旱 改水工程。4.4.6 提质改 造前 后耕 地质 量等 别应由 相关 部门 进行 论证。4.4.7 耕地提 质改 造项 目应 结合 高标准 农田 建设,集 中连 片安排,形 成规 模,防止 零星分 散。4.4.8 通过耕 地提 质改 造拆 除田 坎、整 形田 坎增 加的 耕地 面积,可计 入新 增耕 地指 标。4.5 高标准 农田 建设 项目 4.5.1 高标准 农田建 设区 域应相 对集中、土壤 适合 农作物 生长、无 潜在 地质 灾害,建设区 域外有 相 对完善的、能 直接 为建 设区 提供保 障的 基础 设施。4.5.2 高标准 农田建 设的 重点区 域应包 括已划 定的 永久基 本农田 和粮食 生产 功能区、重要 农产品 生 产保护区。4.5.3 限制在 水资源 贫乏 区域,水土流 失易发 区、沙化区 等生态 脆弱区 域,历史遗 留的挖 损、塌 陷、压占等 造成 土地 严重 损毁 且难以 恢复 的区 域,安 全 利用类 耕地,易受 自然 灾 害损毁 的区 域,内 陆滩 涂 等区域开 展高 标准 农田 建设。4.5.4 不应在 严格管 控类 耕地,生态保 护红线 内区 域,退 耕还林 区,退 牧还 草区,河流、湖泊、水 库水面及 其保 护范 围等 区域 开展高 标准 农田 建设。4.5.5 田间道 路建 设的 投入 只能 用于建 设田 间机 耕道,便 于农机 下田 作业,道 路通 达率应 为 100%。4.5.6 应推广 低压 管道 输水 灌溉、喷灌、微 灌、滴灌 等高 效节水 灌溉 措施。4.5.7 耕地质 量提升 与高 标准农 田建设 项目实 行规 划、设 计、建 设、验 收、评价“五同步”。采 取 工DB42/T 2141.2 2023 4 程、生 物、农艺 等综 合措 施手段,提 升高 标准 农田 耕地质 量等 级。4.5.8 高标准 农田 建设 项目 应符 合 GB/T 30600 的相 关要 求。4.6 特色种 植园 建设 项目 4.6.1 应结合 国家 关于 构建 多元 化食物 供给 体系 的需 求,因 地制宜 发展 特色 农产 品种 植,建 设以 果园、茶园、花卉 苗木 种植 园等 为特色 的农 业种 植园。4.6.2 应优先 保障耕 地,不应占 用耕地 建设种 植园。应根 据种植 物的种 植条 件进行 选址,可结合 林 地因地制 宜规 划种 植园。4.6.3 特色种 植园建 设时 应注重 水土保 持工程,充 分利用 和保护 水土资 源,使水土 保持工 程设施 与 项目区生 态、地貌、植 被、景观相 协调。4.6.4 应推广 低压 管道 输水 灌溉、喷灌、微 灌、滴灌 等高 效节水 灌溉 措施,增 强抗 灾、抗 旱能 力。5 工程设 计 5.1 总体要 求 5.1.1 农用地 综合整 治类 子项目 工程设 计主要 由土 地平整 工程、灌溉与 排水 工程、田间道 路工程、农田防护 与生 态环 境保 持工 程、农 田输 配电 工程、农 田地力 提升 工程、水 土保 持工程 和其 他工 程组 成。5.1.2 结合子 项目的 目标 要求、项目特 性、地 域特 点、土 地适宜 性评 价,合 理确定 工程内 容、布 局、结构和 规模。5.1.3 农用地 综合 整治 工程 体系 分为4 类子 项目、8 项 主要 整治工 程,见 附录B。各整 治项目 可根 据 实际情况 选择 整治 工程。5.2 土地平 整工 程 5.2.1 应先对 布局不 合理、零散 的田块 进行归 并和 集中,需要合 并的田 块,应通过 挖高填 低的方 式 实现田块 内部 土方 挖填 平衡 和工程 量最 小。当不 能实 现田块 内部 土方 挖填 平衡 时,应 按照 就近 原则 进 行 土方调配。梯 田布 置应 根据 地形条 件,大弯 就势、小 弯取直,便 于灌 溉,充分 考虑便 于机 械通 行耕 作。5.2.2 土地平 整应满 足灌 溉、排 水和田 间耕作 等要 求,提 高水肥 利用效 率和 灌水均 匀度,并促进 作 物生长及 防止 水土 流失。5.2.3 土地平 整应 加强 对耕 作层 保护,耕地 土层 厚度 应不 小于 50 cm,水浇 地和 旱 地耕作 层厚 度应 不小于 25 cm,水 田耕 作层 厚度不 宜小 于 20 cm。5.2.4 耕作田 块是 由田 间末 级固 定沟、渠、路、田坎 等围 成 的,满 足农 业作 业需 要的 基 本耕作 单元。应因地制 宜进 行耕 作田 块布 置,合 理规 划,提高 田块 归并程 度,实现 耕作 田块 相对集 中。耕作 田块 的 长 度和宽度 应根 据气 候条 件、地形地 貌、作物 种类、机 械作业、灌 溉与 排水 效率 等因素 确定,并 充分 考 虑 水蚀、风 蚀。5.2.5 耕作田 块应 实现 田面 平整。田面高 差、横向 坡度 和纵 向 坡度根 据土 壤条 件和 灌溉 方式合 理确 定,水稻格 田要 求田 面高 差3 cm。5.2.6 田块平 整时不 宜打 乱表土 层与心 土层,确需 打乱应 先将表 土进行 剥离,单独 堆放,待田块 平 整完成后,再将表 土均 匀摊 铺到田 面上,表 土剥 离的 厚度一 般 为 20 cm30 cm,表 土还 原率应 达 到 80%90%。田块 平整 后,有 效土 层厚度 和耕 作层 厚度 应符 合作物 生长 需要。5.2.7 平原区 以修筑 条田 为主;丘陵、山区以 修筑 梯田为 主,并 配套坡 面防 护设施,梯田 田面长 边 宜平行等 高线 布置,水田 区 耕作田 块内 部宜 布置 格田。田 面长 度根 据实 际 情 况 确定,宽 度应 便于 机械 作 业和田间 管理。DB42/T 2141.2 2023 5 5.2.8 地面坡 度 为525 的 坡耕地,宜改 造成 水平 梯 田。土层 较薄 时,宜 先修 筑 成坡式 梯田,再经逐年向 下方 翻土 耕作,减 缓田面 坡度,逐 步建 成水 平梯田。5.2.9 梯田修 筑应 与沟 道治 理、坡面防 护等 工程 相结 合,提 高防御 暴雨 冲刷 能力。5.2.10 梯田埂 坎宜采 用土 坎、石 坎、土 石混合 坎或 植物坎 等。在 土质黏 性较 好的区 域,宜 采用土 坎;在易造 成冲 刷的 土石 山区,应结 合石 块、砾石 的清 理,就 地取 材修 筑石 坎;在土质 稳定 性较 差、易 造 成水土流 失的 地区,宜 采用 石坎、土石 混合 坎或 植物 坎。5.2.11 土地平 整工 程设 计应 符 合TD/T 1012 的规 定。5.3 灌溉与 排水 工程 5.3.1 灌溉与 排水工 程总 体设计 应符合 规划要 求,遵循以 节水增 效为中 心,以水资 源总量 控制、提 高农田灌 溉和 生产、生 活用 水利用 率和 水功 能区 水质 达标率 为目 标,水土 资源 合理、高效、持 续利 用,经济、资 源、环境 协调 可持 续发展 的原 则。5.3.2 灌区工 程设计 应确 定设计 水平年、灌溉 设计 保证率、灌溉 水利用 系数;确定 工程等 级、洪 水 标准、灌 区农 田排 涝标 准、排渍标 准,土壤 改良 和防 治盐碱(渍)化 的排 水标 准。5.3.3 应在水 土资源 平衡 分析的 基础上,确定 灌溉 方式、灌区规 模和总 体布 局,并 应确定 水源工 程、灌溉与 排水 工程 规模 和主 要设计 参数;进行 田 间 工 程典型 设计,制定 灌溉 节 水和用 地措 施;根 据灌 区 规模进行 灌区 监测、信 息化 及管理 设施 设计,提 出工 程实施 意见 和管 理办 法。5.3.4 灌溉与 排水工 程中 建筑设 施的结 构形式 应根 据工程 特点、作用和 运行 要求,结合当 地建筑 材 料来源和 施工 条件 等因 地制 宜选定。5.3.5 灌溉类 建筑 设施 应按 设计 流量设 计,按 最 大流 量验 算;排 水建 筑物 可只 按设 计流量 设计。5.3.6 对各种 可替 代性 单项 工程 的选择 应该 充分 考虑 因地 制宜和 经济 合理 的原 则。5.3.7 充分利 用原 有灌 排水 系,对于项 目区 内原 有的 干、支、斗 级沟 渠,与规 划设 计 相符且 可利 用的,应疏通 修复;与 规划 严重 不符、没有 利用 价值 的废 弃沟 渠,在 不降 低区 域蓄 水能力 的情 况下,可 以 考 虑填埋平 整。废 弃大 沟渠 和废 弃坑塘 的填 埋平 整,应 秉承 公众参 与的 原则,充分 征求 当地人 民群 众的 意见。对于有 泄洪 功能 而暂 时废 弃的沟 渠,不应 填埋。5.3.8 灌溉排 水沟渠 的设 计要求 灌得进,排得 出。灌溉要 确保有 水源,排水 要确保 有出路。为了 切 实保证水 源和 排水 通畅,可 以对项 目区 外一 定距 离内 的重要 引水 渠道 和排 水通 道进行 修复 疏通。5.3.9 沟渠布 局时 要充 分比 较论 证各种 方案,尽 量避 免排 灌死角。5.3.10 平原地 区原有 灌排 系统多 采用灌 排合一 方式,根据 充分利 用原有 水利 设施和 因地制 宜的原 则,斗沟渠 宜采 用灌 排合 一的 布置方 式。农沟 渠一 般要 求灌排 分离,必 要时 根据 具体情 况可 采用 灌排 合 一 渠的布置 形式。丘 陵地 区的 沟渠布 置要 根据 地形,既 可灌排 分离 布置,又 可灌 排合一 布置。5.3.11 灌溉与 排水 工程 应符 合 GB 50288、GB/T 20203 和 TD/T 1012 的 规定。5.4 田间道 路工 程 5.4.1 田间道 路工 程应 尽量 不占 或少占 耕地,除 确需 重建 外,不 宜破 坏已 有的 各项 建设工 程。5.4.2 田间道 路布置 应适 应农业 现代化 的需要,在 山、水、林、田、湖、草 一体化 保护和 修复的 基 础上,统 筹兼 顾,并合 理确 定田间 道路 的密 度。5.4.3 原有道 路可 利用 的,应尽 量维修 利用,维 修后 的道 路应达 到 NY/T 2194 规定 的设计 标准。5.4.4 田间道 路布 局应 形成 网状,具有 较高 的通 达度。5.4.5 项目区 内外 的主 要道 路应 贯通,且与 村庄 干道 相连。5.4.6 丘陵山 区道路 布置 应充分 利用地 形的特 点,减少工 程量。在地面 坡度 超过 15%的地方,道 路宜采用“S”形、“之”字 形 或者螺 旋形 迁回 上山,盘 绕而上 并在 道路 末端 修建 回车道。5.4.7 田间道 路主要 行驶 农业机 械和农 用车辆,方 便人员 通行,生产路 最大 坡度 为 11%,极 限情 况不DB42/T 2141.2 2023 6 应超 过 15%。5.4.8 田间道 路宜沿 斗渠、斗沟 布置,生产路 宜沿 农渠、农沟布 置。可 采用 沟-渠-路、路-沟-渠、沟-路-渠 三种 布置 形式。5.4.9 布局合 理,顺 直通 畅。田 间道路 分为干 道、支路两 级。干 道分机 耕道 和耕作 道,田 间道路 的 路网密度 应满 足农 业机 械化、生产 生活 便利 和生 态保 护的需 要,尽量 减少 对沿 线动植 物的 影响。5.4.10 田间道 路布 置要 科学 设计,突 出节 约土 地的 要求,建 设标准 合理 实用。机耕 道 原则上 要形 成环路,间 距 500 m 以 上,田 间耕作 道原 则上 沿机 耕干 道纵向 布置,间 距 150 m 200 m,生 产道 原则 上横向布置,间 距 100 m 150 m 为 宜。5.4.11 田间道 路通 达度,平 原应 达到 100%,丘 陵区 不应 低 于 90%。5.4.12 田间道 路面 宽度 宜 为3 m 6 m,生 产路 路面 宽度 宜 为 1 m 3 m。在大 型机 械 化作业 区,路面宽度可 适当 放宽,但 不应 超过 8 m。5.4.13 田 间 道 路 根据 农 用 机械、车 辆 的 安 全顺 畅 通 行和 生态 环 境 保 护要 求 来 确定 机耕 路 和 生 产路 的路面类 型。路面 可采 用混 凝土、沥青、砂 砾石、碎 石和生 态砖 等材 质。5.4.14 田间道 路路 肩分 为硬 化路 肩和土 质路 肩,路肩 宽 以25 cm 50 cm 为宜,生 物 迁徙多 的区 域宜选用土 质路 肩,路肩 宽 以25 cm 50 cm 为宜,道 路 边坡的 坡比 不大 于 1:1.5,保证 路两 旁不 垮坡。路肩宜结 合绿 化设 计,在土 质路肩 上种 植草 皮、花草、绿篱 等本 土植 物。5.4.15 田间道 路两 侧根 据需 求适 时、适地 进行 植树 造 林,在 暴雨冲 刷严 重的 区域 或过 水路面,路面 应采取硬 化措 施,路面 排水 应与周 边排 水系 统衔 接。5.4.16 田间道 路工 程的 设计 运用 生态工 艺,应考 虑田 间道 路的使 用特 性后 再选 择适 宜的材 质。对于 必须采用 混凝 土材 料的 田间 道路,需进 行生 态化 的细 部设计。5.4.17 田间道 路工 程设 计应 符 合GB/T 51224、TD/T 1012、NY/T 2194 的规 定。5.5 农田防 护与 生态 环境 保持 工程 5.5.1 基本原 则 5.5.1.1 农田防 护与 生态 环境 保持 工程应 与田、路、渠、沟 等 相结合,与 农村 居民 点景 观建设 相协 调,有效保 护田 间生 物的 生存、生活 环境。5.5.1.2 农用地 综合 整治 区域 应优 化农田 生态 景观,配 置生 态廊道。5.5.1.3 农用地 综合整 治应 尽量做 到土石 方的挖 填平 衡和不 产生弃 渣,减 少地 面扰动,维护 原农田 生态系统。5.5.1.4 农田防 护与 生态 环境 保持 工程设 计应 符 合TD/T 1012 的规 定。5.5.2 农田防 护林 网工 程 5.5.2.1 农田防 护林可 根据 需要种 植在农 田、水 系、道路、村庄周 围,农 田周 围种植 防护林 的面积 占耕地面 积的 百分 比应 控制 在 3%5%以内。5.5.2.2 机耕路 和斗沟(渠)两侧 宜栽植 护路护 沟(渠)林;单侧 栽植时 宜栽 植在沟、渠、路的南 侧或西侧。5.5.2.3 在沟(渠)堤兼 作道 路或 一侧为 道路 时,护沟(渠)林与 护路 林应 统一 规划 营造。5.5.3 岸坡防 护工 程 5.5.3.1 在堤脚、戗台 或消 浪平台 两侧 或 改变坡 度处,均应 设置浆 砌石或 混凝 土基础,堤脚 处基础 埋深应不 小 于 0.5 m。DB42/T 2141.2 2023 7 5.5.3.2 纵坡较 小、水流 流速 小 于5 m/s 的 平原 河网 区护 岸 宜采用 坡式 护岸 工程,宜 选择生 态砌 块、土工格 栅等 柔性 结构 进行 生态护 岸。5.5.3.3 丘陵山 地区和 丘岗 冲垅区 纵坡较 大、水 流流 速较大、河床 较宽的 河岸 护岸宜 采用坝 式护岸 工程;纵 坡较 大、水 流流 速 较大、河谷 狭窄、岸坡 较 陡的河 岸护 岸宜 采用 墙式 护岸工 程,宜选 择砌 石、石笼、渗 水混 凝土 等半 柔性 的结构 进行 生态 护岸。5.5.4 沟道治 理工 程 5.5.4.1 整治区 内宜保 留沟 道天然 形态及 断面,控制 截弯取 直,沟 道断面 形式 及尺度 应避免 均一化、单一化。5.5.4.2 截弯取 直形成 的新 沟道结 构应采 用生态 模式。平原 河网区 宜在沟 道岸 顶、坡 面和水 边,应 利用植物 的根、茎、叶 来固 岸。丘 陵山 地区 和丘 岗冲 垅区宜 采用 天然 石材、木 材、植 物保 护岸 坡。5.5.4.3 河沟水 下淤积、沉 积物应 进行清 淤疏浚。清 淤疏浚 包括挖 深和清 理沟 道、清 除塘堰 和排灌 沟渠内淤 积的 泥沙 或清 除受 污染底 泥。5.5.5 坡面防 护工 程 5.5.5.1 稳定的 坡面宜 种植 水土保 持草护 坡,并 选用 生长快 的低矮 匍匐型 草种;冲田 两边的 山坡应 植树造林 护坡,护坡 造林 应 采用深 根性 与浅 根性 相结 合的乔 灌混 交方 式。同 时 宜选用 适应 当地 条件、速 生的乔木 和灌 木乡 土树 种。5.5.5.2 在坡面 的坡度、坡 向和土 质较复 杂的地 方,应将造 林护坡 与种草 护坡 结合,实行乔、灌、草相结合 的植 物护 坡。5.5.5.3 坡面防 护工 程应 合理 布置 截水沟、排 洪沟 等坡 面水 系工程,形 成配 套完 善的 坡面灌 排体 系。5.5.6 田坎防 护工 程 坡式梯 田和 隔坡 梯田 中 坡 度较缓 的田 坎,宜采 用工 程护坎 或植 物护 坎措 施,高度0.7 m 以上、坡 度15以 上较 陡的 土质 田坎 应修筑 田坎 挡墙。5.5.7 生态环 境保 护工 程 5.5.7.1 生态环 境保护 工程 应做好 农田废 弃物收 集设 施和有 机废弃 物处理 设施,处理 好农田 废弃物,避免造 成农 田污 染。5.5.7.2 水田宜 修建 生态 拦截 沟,衬砌灌 溉渠 道和 排水 沟应 设置专 门的 生物 通道,连 通水库、塘、池、堰、排 灌渠、排水 沟、湿 地、河 流等 生态 化的 工程 措施,形成 农田 生态 廊网 和生物 栖息 地,缓冲 农田 面源污染,净 化水 质,促进 农田生 物多 样性 恢复。5.6 农田输 配电 工程 5.6.1 农田输 配电工 程应 包括配 电线路 工程和 配电 装置工 程。配 电线路 工程 包括高 压输电 线路、低 压输电线 路、弱电 输电 线路;配电 装置 工程 包括 变压 器、配 电箱、其 他变 配电 装置。5.6.2 农田输 配电 工程 应满 足农 业生产 用电 需求,并 应与 当地电 网建 设规 划相 协调。5.6.3 线路路 径应与 田间 道路、灌溉与 排水等 工程 相结合,不占 或少占 农田,线路 杆塔位 置应与 农 田环境相 适应。5.6.4 线路路 径和 杆位 的选 择应 避 开低 洼地、易 冲刷 地带 和影响 线路 安全 运行 的地 段。5.6.5 农田输 配电 线路 宜采 用 10 kV 及以 下电 压等 级,包 括 10 kV、1 kV、380 V 和220 V,应设 立相应标识。5.6.6 农田输 配电 设备 接地 方式 宜采 用 TT 系统,对 安全 有 特殊要 求的 宜采 用 IT 系统。DB42/T 2141.2 2023 8 5.6.7 架空输 配电 导线 对地 距离 应按 DL/T 5220 的 规定 执 行。需 埋地 敷设 的电 缆,电缆上 应铺 设保 护层,敷 设深 度应 大 于 0.7 m。导 线对 地距 离和 埋地 电 缆敷设 深度 均应 充分 考虑 机械化 作业 要求。5.6.8 配电变 压器容 量的 选取应 根据用 电负荷 的大 小、用 电负荷 同期率 及负 荷的发 展等因 素确定。配电变压 器台 的设 置位 置应 在负荷 中心 或附 近便 于更 换和检 修设 备的 地段。5.6.9 安装在 室内的 配电 变压器,室内 应有良 好的 自然通 风。可 燃油油 浸变 压器室 的耐火 等级应 为 一级。5.6.10 农田输 配 电1 kV 10 kV 线路较 长的 主干 线或 分支 线应装 设分 段或 分支 开关 设备。5.6.11 配电室 可采 用砖、石结 构,屋顶应 采用 混凝 土预 制板,并 根据 当地 气候 条件 增 加保温 层或 隔热层,屋 顶承 重构 件的 耐火 等级应 不低 于二 级,其他 部分应 不低 于三 级。5.6.12 农田输 配电 工程 设计 应符 合 TD/T 1012 的 规定。5.7 农田地 力提 升工 程 5.7.1 农田地 力提 升工 程包 括土 壤改良、障 碍土 层消 除、土壤培 肥等。5.7.2 根据土 壤退 化成 因,土壤 改良可 采取 物理、化 学、生物或 工程 等综 合措 施治 理。5.7.3 过沙或 过黏的 土壤 应通过 掺黏、掺沙、客土、增施 有机肥 等措施 改良 土壤质 地。掺 沙、掺 黏 宜就地取 材。5.7.4 酸化土 壤应 根据 土壤 酸化 程度,利用 石灰 质物 质、土 壤调理 剂、有 机肥 等进 行 改良,改 良后 土壤pH 应 达到5.5 以上 至中 性。5.7.5 盐碱土 壤可采 取工 程排盐,施用 土壤调 理剂 和有机 肥等措 施进行 改良,改良 后的土 壤盐分 含 量应低 于 0.3%,土壤 pH 应 达到8.5 以 下至 中性。5.7.6 农田土 壤风 蚀沙 化防 治,可 采取建 设农 田防 护林、实 施保护 性耕 作等 措施。5.7.7 土壤板 结治 理,可采 取秸 秆 还田、增 施 腐植 酸肥 料和 生物有 机肥、种 植绿 肥、保护性 耕作、深 耕深松、施用 土壤 调理 剂、测土配 方施 肥等 措施,改 善耕层 土壤 团粒 结构。5.7.8 采用深 耕、深 松、客土等 措施,消除障 碍土 层对作 物根系 生长和 水气 运行的 限制。作业深 度 视障碍土 层距 地表 深度 和作 物生长 需要 的耕 层厚 度确 定。5.7.9 应通过 秸秆还 田、施有机 肥、种 植绿肥、深 耕深松 等措施,保持 或提 高耕地 地力。应实施 测 土配方施 肥,使养 分比 例适 宜作物 生长。测 土配 方施 肥覆盖 率应 达 到 95%以上。5.7.10 农田地 力提 升工 程设 计应 符合 GB/T 30600 的 规定。5.8 水土保 持工 程 5.8.1 水土保 持 工程 应以 小流域 为单元,采取 一个 或多个 不同的 水土保 持措 施,并 与其它 农用地 综 合整治工 程和 生态 保护 修复 工程措 施相 互配 合,发挥 综合治 理效 益。5.8.2 应坚持 沟坡 兼治,坡 面以 林草工 程、梯田 工程 为主,沟底以 拦沙 坝、淤地 坝、塘 坝等工 程为 主,对沟坡 的水 土流 失进 行综 合治理。5.8.3 应坚持 自然 修复 与人 工治 理相结 合,充分 利用 自然 修 复能力,结 合合 理的 封育 及 其它配 套措 施。5.8.4 农用地 综合整 治 中 涉及水 土保持 工程的 应充 分考虑 其重要 性、独 特性,尽量 做到 农 用地综 合 整治 工程 与水 土保 持工 程的 自然结 合。5.8.5 水土保 持 工 程设 计应 符合 GB 51018、GB/T 16453 的 规定。5.9 其他工 程 5.9.1 项目公 示 牌 DB42/T 2141.2 2023 9 每个子 项目 在施 工期 间应 设置项 目公 示牌,项目 公 示牌主 要内 容有 项目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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