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安全管理规范DB4109/T 053-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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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 3.3 1 0C C S A 9 1DB4109濮 阳 市 地 方 标 准DB 4 1 0 9/T 0 5 3 2 0 2 3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安 全 管 理 规 范2 0 2 3-1 0-0 1 发 布 2 0 2 3-1 1-0 1 实 施濮 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1 0 9/T 0 5 3 2 0 2 3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一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濮 阳 市 文 化 广 电 旅 游 体 育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濮 阳 市 博 物 馆。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赵 红、田 志 明、刘 闯、张 艳 鹏、段 玉 琬、武 赛 丽、许 玲。D B 4 1 0 9/T 0 5 3 2 0 2 31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安 全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安 全 管 理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总 则、安 全 管 理 组 织 与 职 能、安 全 服 务保 障、文 物 建 筑 及 文 物 安 全、游 览 安 全、消 防 安 全、治 安 安 全、应 急 管 理、信 息 安 全。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安 全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一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2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二 部 分:旅 游 休 闲 符 号G B 1 3 4 9 5.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标 志G B/T 2 1 4 3 1 建 筑 物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技 术 规 范G B/T 3 1 3 8 4 旅 游 景 区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规 范L B/T 0 1 3 旅 游 景 区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规 范L B/T 0 6 8 景 区 游 客 高 峰 时 段 应 对 规 范Q X 1 8 9 文 物 建 筑 防 雷 技 术 规 范G A 2 7 文 物 系 统 博 物 馆 风 险 等 级 和 安 全 防 护 级 别 的 规 定D B 4 1/T 6 9 2 文 物 建 筑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文 物 建 筑 类指 市、县 级 以 上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中 的 古 建 筑;与 重 大 历 史 事 件、革 命 运 动 或 者 著 名 人 物 有 关 的 以 及 具有 重 要 纪 念 意 义、教 育 意 义 或 者 史 料 价 值 的 近 现 代 重 要 史 迹、代 表 性 建 筑;保 管、陈 列 各 类 文 物 的 博 物馆、纪 念 馆 等 重 要 建 筑。3.2建 筑 类 博 物 馆利 用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进 行 征 集、保 藏、陈 列 和 研 究 代 表 自 然 和 人 类 的 实 物,并 为 公 众 提 供 知 识、教 育和 欣 赏 的 文 化 教 育 机 构。安 全 免 除 了 不 可 接 受 的 伤 害 风 险 的 状 态。4 总 则D B 4 1 0 9/T 0 5 3 2 0 2 32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安 全 管 理,贯 彻 执 行“保 护 为 主,抢 救 第 一,合 理 利 用,加 强 管 理”的 文 物 工 作方 针,实 行“谁 主 管,谁 负 责”“谁 使 用,谁 负 责”的 原 则,实 行 统 一 领 导,分 级 管 理。坚 持 专 业 工 作与 群 防 群 治 相 结 合,人 防、物 防、技 防 相 结 合,逐 级 落 实 岗 位 安 全 责 任 制 任。保 障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投 入,配 备 必 要 的、有 效 的 安 全 设 施 设 备。在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保 护 范 围 和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内,不 得 建 设 污 染 文 物保 护 单 位 及 其 环 境 的 设 施,不 得 进 行 可 能 影 响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安 全 及 其 环 境 的 活 动。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都有 依 法 保 护 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安 全 的 义 务。5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与 职 能5.1 安 全 管 理 组 织5.1.1 成 立 小 组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应 建 立 以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主 任(组 长)、以 及 分 管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及 各 部 门 负 责 人,为 安 全 工 作 委 员 会 或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全 面 负 责 博 物 馆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负 责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制 度、明确 机 构 成 员 及 其 职 责、组 织 落 实 各 项 安 全 措 施、进 行 安 全 检 查、监 督 和 培 训。法 定 代 表 人 对 本 单 位 的 安全 工 作 负 总 责;分 管 负 责 人 协 助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行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其 他 分 管 领 导 负 责 分 管 部 门 贯彻 落 实 有 关 安 全 运 营 的 各 项 规 定。5.1.2 设 置 专 门 机 构文 物 建 筑 管 理、使 用 单 位 应 设 置 专 门 机 构,专 人 负 责 安 全 保 卫 工 作,配 备 的 安 全 保 卫 人 员 与 博 物 馆的 规 模 相 适 应,建 立 健 全 规 章 制 度,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其 安 全 保 卫 人 员,可 以 依 法 配 备 防 卫 器 械。5.1.3 设 立 应 急 管 理 机 构文 物 建 筑 管 理、使 用 单 位 应 按 规 定 设 置 应 急 管 理 机 构,配 备 专、兼 职 应 急 管 理 人 员;履 行 值 守 应 急、信 息 汇 总 和 综 合 协 调 职 责,并 负 责 现 场 的 应 急 处 置 工 作。5.1.4 建 立 专、兼 职 应 急 救 援 队 伍文 物 建 筑 管 理、使 用 单 位 应 根 据 文 物 建 筑 规 模 和 实 际 需 要,建 立 专、兼 职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或 与 邻 近 专职 救 援 队 伍 签 订 救 援 服 务 协 议。根 据 需 要 可 邀 请 有 关 专 家,为 应 急 管 理 提 供 决 策 建 议,必 要 时 参 加 突 发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置 工 作。5.2 安 全 管 理 职 能5.2.1 健 全 制 度应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建 立 健 全 各 项 安 全 责 任 制,明 确 安 全 保 卫 机 构 和 管 理 人 员 职 责,确定 各 部 门 的 安 全 工 作 负 责 人,开 展 全 员 安 全 知 识 的 培 训 教 育,提 高 职 工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和 技 能;安 全 管 理部 门 与 本 单 位(部 门)签 订 安 全 管 理 责 任(承 诺)书。依 法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安 全 保 障 制 度,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各 类 安 全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和 例 会 制 度;b)各 部 门、各 岗 位 安 全 责 任 制 度;c)安 全 防 范 制 度;d)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e)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f)治 安 保 卫 制 度;g)值 班、值 勤 制 度;D B 4 1 0 9/T 0 5 3 2 0 2 33h)安 全 奖 惩 制 度;i)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制 度;j)安 全 隐 患 排 查 制 度;k)安 全 运 营 检 查 制 度;l)事 故 报 告 制 度;m)动 火、明 火 审 批 报 告 制 度;n)重 点 防 护 部 位 人 员 安 全 管 理 制 度;o)设 施 维 护 保 养 制 度;p)处 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应 急 预 案。5.2.2 排 查 隐 患定 期 开 展 安 全 检 查,对 查 岀 的 安 全 隐 患 应 通 知 有 关 部 门 限 期 整 改,事 关 全 局 的 重 大 隐 患,应 提 岀 有效 措 施、方 案 报 请 领 导 批 准 实 施。5.2.3 制 定 预 案制 定 博 物 馆 的 各 种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定 期 组 织 演 练。防 范 各 类 不 法 活 动,及 时 处 置 突 发 事 件,保证 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游 览 秩 序 和 治 安 秩 序 良 好。5.2.4 档 案 管 理文 物 建 筑 管 理、使 用 单 位 应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档 案,按 规 定 进 行 存 档,归 档 文 件 材 料 应 当 真 实、准确、系 统,文 件 材 料 组 件 齐 全、内 容 完 整。5.2.5 责 任 措 施博 物 馆 发 生 的 重 大 安 全 事 件,按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上 报,查 明 原 因、确 定 责 任,提 岀 处 理 意 见 和 改 进 措施。5.3 安 全 责 任 制建 立 完 善 的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体 系 和 安 全 监 控 系 统;文 物 建 筑 管 理、使 用 单 位 应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或 配 备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全 力 做 好 安 全 管 理 工 作;分 级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岗 位 责 任 制,应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生产 目 标,并 逐 级 签 订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实 行 安 全 目 标 管 理,保 证 各 项 安 全 措 施 有 效;博 物 馆 主 要 负责 人 为 安 全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统 筹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并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要 求,定 期 对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检 查,发 现 问 题 应 当 立 即 处 理。其 他 负 责 人 对 职 责范 围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责;文 物 建 筑 管 理、使 用 单 位 应 每 年 检 查、考 核 安 全 职 责 的 履 行 情 况。6 安 全 服 务 保 障6.1 资 金 保 障6.1.1 经 费 来 源博 物 馆 经 费 来 源 主 要 来 自 政 府 全 额 财 政 拨 款 资 金,有 偿 业 务 活 动 获 得 的 资 金,社 会 人 士、团 体、单位 捐 赠 及 赞 助 的 资 金,主 管 部 门 拨 发 的 用 于 特 定 用 途 的 专 项 资 金 和 自 筹 资 金。6.1.2 经 费 申 请D B 4 1 0 9/T 0 5 3 2 0 2 34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的 安 防、消 防、防 雷 等 文 物 古 建 筑 的 安 全 保 护 工 程,应 按 规 定 程 序 申 请 国 家、省、市 级 专 项 保 护 资 金 及 地 方 财 政 配 套 资 金。6.2 人 员 保 障6.2.1 培 训 计 划博 物 馆 应 制 定 安 全 培 训 计 划,组 织 年 度 培 训、新 员 工 及 换 岗 员 工 进 行 岗 前 培 训 和 各 部 门 日 常 培 训 进行 考 核,并 定 期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知 识 教 育,每 月 至 少 进 行 1 次。6.2.2 培 训 内 容包 括 环 境、卫 生 医 疗、急 救、消 防、治 安、反 恐、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和 其 他 安 全 注 意 事 项。6.2.3 建 立 档 案建 立 培 训 档 案,培 训 记 录 表、培 训 签 到 表、培 训 试 卷 等 有 关 书 面 材 料 和 图 片 资 料 齐 全 完 备。6.2.4 上 岗 要 求从 事 电 工、讲 解 员、保 安、特 殊 工 种 等 作 业 的 员 工,应 经 专 业 部 门 培 训、考 核 取 得 从 业 资 格 合 格 证(职 业 技 能 等 级 证 书)后 方 可 上 岗。如 配 备 文 物 建 筑 养 护 人 员,其 职 责 为:a)负 责 组 织 维 护 方 案 制 定;b)负 责 文 物 建 筑 养 护 规 划,年 度 规 划;c)积 极 参 加 文 物 知 识、文 物 建 筑 房 屋 结 构、生 物 病 害 防 治 等 方 面 知 识 的 培 训;d)检 查 文 物 的 保 护 状 况 以 及 保 护 范 围 和 建 设 控 制 带 内 的 保 护 状 况,对 文 物 建 筑 进 行 日 常、定 期 和专 项 巡 视 检 查,及 时 发 现、记 录 文 物 建 筑 保 存 现 状 和 病 害 发 展 情 况、保 护 性 设 施 现 状 情 况 等;e)对 文 物 建 筑 进 行 屋 面 维 护、简 易 修 整 补 配、疏 通 水 道、庭 院 整 理 等 经 常 性 的 碎 修 保 养,维 持 文物 建 筑 的 良 好 状 态;f)参 与 国 家、省、市 级 等 各 级 学 术 交 流 和 技 术 比 赛。6.3 技 术 保 障6.3.1 游 客 流 量 控 制应 公 布 博 物 馆 的 最 大 承 载 量 和 瞬 时 承 载 量,博 物 馆 接 待 游 客 不 应 超 过 最 大 承 载 量;博 物 馆 宜 充 分 考虑 空 间 承 载 量、设 施 承 载 量、生 态 承 载 量、社 会 承 载 量 等 多 种 因 素,制 定 和 实 施 游 客 流 量 控 制 方 案,通过 实 时 监 测、疏 导 分 流、预 警 上 报、特 殊 预 案 等 对 博 物 馆 流 量 进 行 控 制;博 物 馆 应 按 照 L B/T 0 6 8 的 要求,做 好 游 客 高 峰 时 段 应 对 准 备 工 作。6.3.2 运 用 信 息 技 术以 下 为 运 用 信 息 技 术 建 立 的 相 关 制 度 要 求 及 系 统 等。a)应 有 安 全 信 息 发 布 制 度。通 过 视 频、广 播 系 统、移 动 终 端、网 络、文 字、图 形 等 方 式,及 时 有效 地 向 游 客 提 供 准 确、规 范 的 安 全 信 息。b)建 立 安 全 风 险 提 示 制 度。借 助 信 息 技 术 手 段,及 时 发 布 地 质 灾 害、天 气 变 化、洪 涝 汛 情、交 通路 况、治 安 形 势、流 行 疫 情 预 防 等 安 全 警 示 信 息,以 及 游 览 安 全 提 示 信 息。c)利 用 互 联 网 技 术,将 消 防 设 备 实 现 智 能 在 线 监 管,实 时 监 控 文 物 建 筑 消 防 设 备 设 施 运 行 状 态,当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发 生 时,多 途 径 告 警 通 知,确 保 区 域 险 情 早 发 现、早 报 警、早 处 置,全 面 提 升 文 物 建 筑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能 力。D B 4 1 0 9/T 0 5 3 2 0 2 35d)配 以 数 字 化 保 护 技 术,设 立 信 息 化 系 统,由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管 理,借 助 计 算 机 辅 助 修 复 技 术,提高 修 复 效 果。6.4 设 施 设 备6.4.1 基 本 要 求6.4.1.1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应 符 合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管 理 规 定。设 施 建 设 规 模、数 量 与 博 物 馆 运 营 接 待能 力 相 适 应,布 局 科 学 合 理,功 能 齐 全,满 足 游 览 服 务 和 安 全 的 需 要。6.4.1.2 经 营 场 所、设 备 设 施 均 应 符 合 安 全 生 产 法 规、强 制 性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要 求。6.4.1.3 文 物 建 筑 管 理、使 用 单 位 建 立 健 全 设 备 设 施 的 操 作 使 用 规 程 和 监 督 检 查 制 度,对 设 备 设 施 定期 检 查、保 养 和 维 修,建 立 设 备 设 施 运 行 台 账。在 进 行 设 备 设 施 维 修 时,应 向 游 客 做 好 说 明 工 作。6.4.1.4 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无 线(或 有 线)专 用 通 讯 系 统,保 障 通 信 畅 通。重 点 区 域 应设 置 监 控 设 施。6.4.1.5 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应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设 置 相 应 的 防 火 设 备,文 物 建 筑 内 火 灾 危 险 性 大 的部 位 应 当 安 装 感 烟 探 测 器、安 全 用 电 配 电 箱、智 能 手 动 报 警 按 钮、智 能 声 光 报 警 器、视 频 联 动 设 备、可燃 气 探 测 器、室 外 消 防 栓 供 水 系 统 及 智 能 应 急 疏 散 指 示 灯 等 防 火 设 备,并 定 期 检 测,保 持 完 好。6.4.1.6 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应 灵 活 布 置 消 防 水 源,打 机 井、铺 设 消 防 栓、每 个 院 落 配 有 消 防 水 池 或 消防 水 箱 和 足 够 数 量 灭 火 器 材,并 方 便 使 用。6.4.1.7 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应 设 有 微 型 消 防 站,配 齐 配 强 灭 火 装 备 并 定 期 组 织 检 查。6.4.1.8 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可 以 根 据 场 馆 特 点,宜 设 立 消 防 车 通 道 和 疏 散 通 道,依 法 安 装 防 雷 设 施,配 备 消 防 车 辆、消 防 巡 逻 车 并 定 期 检 测、维 修,保 证 完 好。6.4.1.9 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应 设 有 配 电 室、监 控 室、通 讯 机 房、财 务 室、库 房、专 用 消 防 站 等 重 要 设施,此 外 还 应 设 立 应 急 发 电 机 组,遇 停 电 时,应 在 5 分 钟 内 恢 复 供 电。6.4.1.1 0 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危 险 地 带 应 设 置 安 全 防 护 设 施,包 括 安 全 护 栏、拉 网 等 应 齐 全 有 效。6.4.2 信 息 与 标 识6.4.2.1 应 按 G B 2 8 9 4、G B 1 3 4 9 5.1、G B/T 1 0 0 0 1.1 和 G B/T 1 0 0 0 1.2 等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设 置 公 共 信 息、安 全 标 志 图 形 符 号。6.4.2.2 售 票 处 周 边 及 博 物 馆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要 素 齐 全 的 全 景 图,明 示 游 览 线 路 和 应 急 疏 散 线 路,并 有中 英 文 对 照 博 物 馆 简 介。6.4.2.3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应 设 置 齐 全,应 设 立 在 固 定、醒 目 位 置,不 应 设 置 在 可 移 动 物 体 上。6.4.2.4 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主 要 道 口、交 叉 路 口 应 在 适 当 的 位 置 设 立 引 导 标 牌。建 筑 物 应 有 醒 目 的 岀、入 口 通 行 方 向 标 志。标 牌、标 志 应 完 好,无 破 损,无 变 形。标 志 与 标 牌 内 容 准 确、文 字 清 晰 规 范。应有 中、外 文 对 照,方 便 游 客 阅 读。6.4.2.5 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内 电 力 设 施 应 设 置 警 示 标 志,水 池、水 井 等 危 险 区 域 应 设 置 围 栏 和 禁 止 攀爬、禁 止 翻 越 等 安 全 标 识。6.4.3 保 养 维 护设 施、设 备 维 修 应 严 格 遵 守 设 备 检 修 规 程 和 设 备 维 修 制 度,认 真 填 写 各 项 维 修 记 录,确 保 设 备 的 完好;设 备 检 修 后,应 及 时 清 理 维 修 现 场,废 弃 物 及 时 分 类 处 理。不 应 遗 留 有 危 险 的 维 修 工 具、零 部 件 和杂 物;设 备 润 滑 工 作 后,应 采 取 措 施 保 障 润 滑 油(脂)不 会 污 损 游 客 身 体 和 衣 物;应 保 持 检 修 工 具、计量 装 置、安 全 备 用 系 统 及 应 急 救 援 设 备 设 施 的 完 好;在 设 备 运 行 的 过 程 中,不 应 安 排 影 响 正 常 运 行 的 维修 工 作。D B 4 1 0 9/T 0 5 3 2 0 2 367 文 物 建 筑 及 文 物 安 全7.1 日 常 维 护应 加 强 对 辖 区 内 木 结 构 建 筑 的 安 全 管 理,管 理 使 用 单 位 应 严 格 对 一 切 火 源、电 源、大 功 率 电 器 设 备和 各 种 易 燃、易 爆 物 品 的 管 理;加 大 文 物 建 筑 的 日 常 维 护、巡 视 检 查 和 预 防 治 理 工 作 力 度,每 年 春 秋 季节 做 好 生 物 病 害 防 治 专 项 检 查 工 作,并 做 好 记 录 和 档 案 工 作,做 到 防 患 未 然;定 期 做 好 文 物 建 类 博 物 馆建 筑 物 周 围 的 排 水、通 风、杂 物 清 理 工 作。7.2 文 物 建 筑 维 修以 下 为 文 物 建 筑 维 修 的 基 本 要 求 及 相 应 措 施。a)文 物 建 筑 需 要 修 缮 时,应 建 立 健 全 相 关 制 度,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规 定 执 行,并 组 织 编 制 保 护 方 案,对 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按 相 关 规 范 加 强 管 理。b)文 物 建 筑 修 缮 应 坚 持 最 小 干 预,不 改 变 文 物 原 状,保 持 其 原 结 构、原 材 料 和 原 工 艺。c)文 物 建 筑 施 工 应 符 合 安 全 生 产、环 境 保 护、职 业 健 康、文 明 绿 色 施 工 等 相 关 规 定 要 求。d)文 物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封 闭 围 挡,实 行 封 闭 管 理,并 建 立 现 场 管 理 机 构。e)严 格 管 理 制 度,明 确 安 全 责 任,在 施 工 现 场 配 备 足 够 的 灭 火 器 材,并 配 置 专 门 的 安 全 人 员 现 场监 督 作 业。f)严 格 审 查 相 关 从 业 人 员 资 质,必 须 持 证 上 岗,坚 持 实 验 先 行,确 认 合 格 后 方 可 施 工。g)根 据 文 物 本 体,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施 工 方 案。h)文 物 建 筑 修 缮 材 料 应 设 置 存 放 间,按 类 别 堆 放 有 序,标 识 明 确。设 置 操 作 应 挂 牌 操 作 规 程 和 机械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要 求,实 行 专 人 管 理。i)文 物 建 筑 修 缮 全 过 程 必 须 进 行 拍 照 和 录 像,对 结 构 构 架 不 拆 除 只 需 要 更 换 修 补 的 构 件,充 分 利用 原 料,保 留 好 历 史 信 息,需 要 编 号,做 好 标 记,经 认 可 后 进 行 更 换 修 补,以 便 工 程 竣 工 后 照 片 的 对 照记 录,并 及 时 做 数 据 整 理 和 存 放 工 作。j)文 物 建 筑 修 缮 做 好 地 下 管 线 测 量,保 证 地 下 管 线 不 受 破 损。k)文 物 建 筑 修 缮 时 应 制 定 合 理 的 交 通 疏 导 措 施。l)根 据 具 体 情 况,对 植 物 根 系 使 建 筑 出 现 墙 体 开 裂、屋 檐 望 板 脱 落、屋 瓦 生 杂 草 等 情 况,采 用 人工 整 治 或 化 学 处 理 方 法。7.3 文 物 建 筑 防 雷7.3.1 依 据 Q X 1 8 9 确 定 本 单 位 古 建 筑 的 防 雷 防 护 级 别。7.3.2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专 业 设 计 公 司 进 行 勘 察、设 计 并 报 请 上 级 文 物 管 理 部 门 批 准。7.3.3 依 法 通 过 招 标 形 式 确 定 防 雷 设 施 安 装 施 工 单 位,并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做 到 不 破 坏 文 物 建 筑、美 观、实 用。7.3.4 文 物 建 筑 防 雷 装 置 应 由 专 人 负 责 日 常 的 检 查、维 护 和 管 理,在 发 生 雷 击、地 震 后 应 及 时 检 查,发 现 隐 患 时 及 时 采 取 措 施。检 查 内 容 应 包 括 如 下 各 项:a)直 观 检 查 接 闪 器、引 下 线 的 总 体 情 况;b)新 增 的 电 气 设 备 与 防 雷 装 置 的 位 置 和 间 距;c)接 闪 器 和 引 下 线 上 是 否 悬 挂 电 话 线、广 播 线 及 低 压 架 空 线 等;d)智 能 配 电 系 统 的 功 能 状 况,接 闪 情 况 装 置 的 记 录 值。7.3.5 文 物 建 筑 的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应 按 G B/T 2 1 4 3 1 的 要 求,由 当 地 具 有 检 测 资 质 的 机 构 每 年 检 测 一 次。对 检 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要 及 时 进 行 整 改。检 查 维 护 和 检 测 应 有 详 细 记 录,并 由 参 加 检 测 人 员 填 写、整 理。7.3.6 在 文 物 建 筑 修 缮 期 间,应 保 证 防 雷 装 置 的 有 效 性。如 将 防 雷 装 置 临 时 拆 除,施 工 阶 段 应 设 置 临D B 4 1 0 9/T 0 5 3 2 0 2 37时 防 雷 措 施,且 对 施 工 设 施 采 取 防 雷 措 施。7.3.7 对 防 雷 工 程 文 件 和 检 测 记 录 等 资 料,应 及 时 归 档、妥 善 保 管。7.4 文 物 安 全7.4.1 安 装、完 善 电 子 监 控 设 备 系 统。选 用 性 能 优 越 的 报 警 设 备,在 重 点 防 护 部 位 安 装 电 视 监 控 防 火防 盗 装 置、红 外 线 报 警 装 置,布 局 合 理,在 技 术 上 最 大 限 度 提 高 系 统 安 全 指 数。7.4.2 做 好 重 点 部 位 的 工 作 人 员(文 物 保 管 人 员、文 物 征 集 人 员、文 物 修 复 人 员、举 办 展 览 时 的 陈 展员、安 全 保 卫 人 员)的 政 审 工 作,并 加 强 岗 位 培 训,规 避 不 可 预 测 的 风 险。7.4.3 加 强“一 体 化”动 态 管 理,以 安 全 责 任 制 实 现 全 员 参 与 管 理。全 体 管 理 者 和 博 物 馆 员 工 应 加 强对 辖 区 文 物 古 建 筑 的 调 查 研 究,了 解 并 掌 握 文 物 建 筑 的 防 火 重 点 部 位,地 形 地 貌 特 征、建 筑 结 构、疏 散通 道、水 源 分 布 等 情 况。7.4.4 坚 持 日 常 巡 查 制 度,监 控 室 实 行 每 天 2 4 小 时 轮 流 值 班,安 排 专 人 在 重 点 防 护 区 域 通 宵 巡 夜 巡 查。加 强 夜 间 值 班 巡 查,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上 报,每 月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的 安 全 检 查,并 做 到 有 检 查、有 记 录、有 结 果、隐 患 整 改 有 跟 踪,做 到 工 作 制 度 化、常 态 化。7.4.5 开 展 文 物 抢 险 加 固,下 大 力 做 好 文 物 巡 查、完 善 消 防 设 备、安 防 系 统、修 缮 方 案 编 制 等 工 作。7.4.6 对 于 文 物 建 筑 类 博 物 馆 重 大 安 全 隐 患,应 组 织 文 物 专 家 逐 点 施 策 指 导 抢 护。7.4.7 科 学 制 定 预 案,加 强 联 合 演 练,每 季 度 举 办 一 次 消 防 演 练,确 保 工 作 人 员 熟 悉 预 案 和 具 有 应 急处 置 能 力。8 游 览 安 全8.1 基 本 要 求游 览 线 路 应 设 计 合 理、通 行 顺 畅,无 安 全 隐 患;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应 符 合 G B/T 3 1 3 8 4 和 L B/T 0 1 3的 要 求。8.2 安 全 宣 传应 设 置 游 览 安 全 须 知,应 有 安 全 信 息 发 布 制 度。通 过 视 频、广 播 系 统、移 动 终 端、网 络、文 字、图形 等 方 式,及 时 有 效 地 向 游 客 提 供 准 确、规 范 的 安 全 信 息;建 立 安 全 风 险 提 示 制 度。借 助 信 息 技 术 手 段,及 时 发 布 地 质 灾 害、天 气 变 化、洪 涝 汛 情、交 通 路 况、治 安 形 势、流 行 疫 情 预 防 等 安 全 警 示 信 息,以 及游 览 安 全 提 示 信 息。8.3 安 全 防 护8.3.1 馆 内 基 本 安 全 防 护地 面 平 整、坚 实、清 洁、无 积 水,有 指 定 导 向 牌,且 便 于 游 客 及 车 辆 出 入;应 有 专 人 管 理,提 醒 游客 行 车、行 人 安 全,停 车 落 锁、带 好 随 身 物 品,疏 导 车 辆 停 靠 整 齐。若 设 置 有 地 下 停 车 场 的,应 保 证 场 内 亮 度 足 够 及 通 风 顺 畅;应 将 人、车 出 入 口 分 离,人、车 行 进 通道 分 离。游 客 中 心 应 设 有 专 人 负 责 维 持 秩 序,并 引 导 游 客 购 票、物 品 存 取、轮 椅 及 雨 伞 租 赁 等 其 他 所 需协 助 的 服 务。8.3.2 馆 内 区 域 游 览 安 全8.3.2.1 在 博 物 馆 出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出 入 门 禁 管 控 系 统 和 安 检 设 施,配 备 专 职 安 全 员,加 强 对 管 制 刀 具、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等 危 险 源 的 安 全 检 查。如 遇 到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事 件,应 在 博 物 馆 入 口 处 对 参 观 者 进 行 扫 行 程D B 4 1 0 9/T 0 5 3 2 0 2 38码、量 体 温、实 名 登 记,入 馆 时 须 全 程 佩 戴 口 罩,违 者 谢 绝 入 馆。8.3.2.2 在 博 物 馆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专 人 负 责 入 馆 秩 序 维 护,并 提 醒 游 客 安 全 游 览 的 注 意 事 项。明 确 未 成年 人 和 老 年 人 应 在 其 家 属 或 监 护 人 陪 同 下 进 行 游 览。如 遇 到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事 件,应 设 置 1 米 隔 离 线,做好 疫 情 防 控。8.3.2.3 应 实 时 监 测 游 客 数 量,旅 游 旺 季 特 别 是 节 假 日 期 间,适 当 控 制 博 物 馆 内 尤 其 是 瓶 颈 点 游 客 数量,确 保 游 览 安 全;当 博 物 馆 内 游 客 数 量 临 近 瞬 时 承 载 量 或 最 大 承 载 量 时,应 有 专 人 及 时 做 好 游 客 的 引导 和 疏 散 工 作,并 启 动 限 流 措 施。如 遇 到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事 件,应 实 行 预 约、限 流、错 峰 管 理,并 把 观 众接 待 量 降 至 最 大 承 载 量 5 0%,对 拒 不 配 合 及 扰 乱 秩 序 者,由 工 作 人 员 协 调 公 安 部 门 依 法 处 置。8.3.2.4 博 物 馆 内 主 要 道 口、交 叉 路 口 应 在 适 当 的 位 置 设 立 引 导 标 牌。建 筑 物 应 有 醒 目 出 入 口 通 行 方向 标 志。8.3.2.5 夜 间 游 览 区 域 应 配 备 数 量 充 足、满 足 需 要 的 照 明 设 备。8.3.2.6 应 配 备 流 动 巡 查 人 员,游 客 一 旦 岀 现 意 外 情 况 应 及 时 组 织 救 助。8.3.3 危 险 地 域 加 强 防 护古 井、天 然 水 域、观 赏 水 池、配 电 设 备 等 危 险 地 带 应 张 贴 安 全 警 示 标 志,划 定 安 全 防 护 范 围 并 设 置安 全 防 护 设 施,包 括 安 全 护 栏、拉 网 等 齐 全 有 效;防 火 区、禁 烟 区、非 游 泳 区 应 设 置 明 显 的 禁 止 标 志。博 物 馆 内 的 施 工 现 场 应 当 设 置 易 于 识 别 的 安 全 提 示 标 志,宜 做 围 挡 处 理;危 险 部 位 要 严 格 控 制 人 员和 车 辆 进 出,设 置 安 全 门 禁 系 统、视 频 监 控 等 设 备。9 消 防 安 全消 防 安 全 应 符 合 D B 4 1/T 6 9 2 的 要 求。1 0 治 安 安 全1 0.1 基 本 要 求遵 守 公 共 场 所 治 安 管 理 相 关 规 定,履 行 单 位 辖 区 内 治 安 管 理 责 任;按 G A 2 7 的 规 定,落 实 人 防、物 防、技 防 等 要 求;应 成 立 综 合 治 理 领 导 小 组,在 当 地 政 法、综 治、公 安 机 关 的 组 织 指 导 下,制 定 内 部安 全 防 范 措 施,参 加 当 地 的 治 安 联 防 工 作;通 过 进 行 安 全 相 关 法 律、法 规 的 学 习 培 训,开 展 平 安 创 建 活动,提 升 博 物 馆 工 作 人 员 的 治 安 防 范 意 识。政 治 上 给 予 教 育;应 建 有 中 心 控 制 室,实 时 监 控 报 警 位 置;应 在 文 物 库 房 与 展 厅 周 界 设 报 警 系 统、振 动 报 警 系 统,并 与 公 安 部 门 联 动;建 立 严 格 的 规 章 制 度,包 括具 体 人 员、具 体 岗 位 的 职 责、各 种 突 发 事 件 的 规 定、方 案 及 预 案,并 不 断 进 行 修 改 和 完 善。1 0.2 反 恐 工 作1 0.2.1 组 建 队 伍挑 选 博 物 馆 内 部 政 治 素 质 强、业 务 能 力 棒 的 同 志 组 建 反 恐 应 急 队 伍,对 其 进 行 相 关 预 防 恐 怖 事 件 的培 训,并 及 时 传 达 国 内、国 际 相 关 恐 怖 事 件 的 新 闻,提 高 反 恐 人 员 的 防 范 意 识;配 备 必 要 的 反 恐 防 暴 器材、装 备(配 备 相 应 的 警 械、照 明 用 具 和 通 讯 工 具)。建 立 本 单 位 反 恐 防 暴 快 速 反 应 机 制,保 证 救 援 人员、疏 散 人 员 和 物 资 器 材 的 及 时 运 输,为 快 速 高 效 处 置 突 发 性 事 件 提 供 全 方 位 保 障。1 0.2.2 制 定 预 案定 期 组 织 馆 内 各 部 门 针 对 存 在 的 不 安 全、不 稳 定 的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排 查,进 行 拉 网 式 不 间 断 的 检 查,D B 4 1 0 9/T 0 5 3 2 0 2 39消 除 隐 患,填 写 防 暴 工 作 笔 记。编 制 反 恐 防 暴 应 急 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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