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29.240.01 CCS F 20 654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标准 DB6540/T 021 2023 电力设施 保护管 理 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protection of power facility 2023-10-30 发布 2023-11-30 实施 伊犁哈萨 克自治 州 市场监督 管理局 发 布 DB6540/T 021 2023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原 则.2 5 职 责分 工.2 6 总 体规 划.2 7 设 施建 设.2 8 保 护范 围和 保护 区.3 电力 设施 保护 范围.3 电力 设施 保护 区.4 9 保 护措 施.5 安全 标志.5 电力 设施.6 保护 区.6 10 出 售、收购 电力 设施 器材.7 11 巡 视、维护、检 修.8 参考文 献.9 DB6540/T 021 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伊 犁哈 萨克 自治 州发展 和改 革委 员会 提出、归口 并组 织实 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国 网伊 犁伊河 供电 有限 责任 公司、新疆 维吾 尔自 治区 标准 化研究 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熊剑、张辉 疆、黄 擎、周保 军、胡小明、姚 璐、石 小帅、李 侃、王 新、严 成虎、杨伟、吴亮、潘博 源、马 平、李世 亭、贺 芙蓉、王权、韩玉凡、王 凯、张 亚明、姚 卫平、热娜 艾尔 肯、李江、魏国 栋、安续、路 朋、温 贺贸、陈 郁青。DB6540/T 021 2023 1 电力设施 保护管 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 电 力设 施 保 护的基 本原 则、职责 分工、总体 规划、设 施建 设、保护 范 围和 保护 区、保护措施、出 售、收购 电力 设施器 材及 巡视、维 护、检修 的 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伊 犁 州 行政 区域内 的电 力设 施保 护。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 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DL/T 2160 2020 电力 设 施安全 防范 系统 技术 规范 DL/T 5092(110 500)kV架空 送电 线路 设计 技术 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电力设 施 用于发 电、变电、输 电、配电、电力 调度 的设 施及 其有关 辅助 设施。来源:DL/T 2160 2020,3.1 破坏电 力设施 人们有 意或 无意 实施 的损 毁、破 坏电 力设 施行 为,会造成 电力 设施 的不 安全 现象或 故障。注:主要有毁坏线路设备,蓄意制造事故,盗窃线路器材,工作 疏忽大意或不清楚电业知识引起的故障,如 违章施工、违章建筑、树障、盗窃以及车辆冲撞、放风筝、钓鱼、挖沙、取土、爆破等。电力设施 保护 防止电 力设 施被 破坏 所开 展的保 护工 作。注: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停用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电力专 用通 信设 施 电力系 统内部 使用 并对电 力运行 安全产 生直 接影响 具有特 殊要求 的通 信设施,例如:光传 输设 备、交换设 备、接入 设备、数 据通信 网设 备、电力 通信 光缆等。电力 设 施保 护区 国家为 了保 护电 力设 施的 安全,依法 在电 力设 施周 围或沿 线划 定 区 域,在此 区域内 禁止 从事 某些 行为。DB6540/T 021 2023 2 电力企业 以发电、输 变电、供 电、电 力调度、电 力检 修、电力 试 验、电 力建 设等 为主 要业 务的企 业(单位)。4 基本原 则 电力设 施的 保护 坚持 安全 第一、预防 为主、综 合治 理的宗旨;实行 政府、电 力企业 和人 民群 众相 结合的原 则。5 职责分工 县级以 上人民 政府 应加强 电力设 施保护 工作 的组织 领导,建立电 力设 施保护 工作协 调机制,宜 建立电力 设施 保护 领导 小组,明确 各部 门 电 力设 施保 护工作 相关 职责,并 将电 力设施 保护 纳入 社会 治 安 综合治理 目标 责任 制。电力行 政主管 部门 负责本 行政区 域内电 力设 施保护 的监督、检查、指 导 和协 调 工作,具体 履行 以下职责:a)建立电 力设 施保 护工 作管 理体系,确定、协调 有关 部 门在电 力设 施保 护工 作中 的责任 和关 系;b)受理违 反电 力设 施保 护相 关法律、法 规行 为的 举报 和投诉;c)表彰、奖励 在电 力设 施保 护工作 中做 出显 著成 绩的 单位和 个人。公安机 关应与 电力 企业共 同建立 健全警 企联 合保护 电力设 施的工 作机 制,对 危害电 力设施 安全 的行为依 法处 置,并负 责查 处破坏 电力 设施 或者 哄抢、盗窃 电力 设施 器材 的案 件。发展和 改革、住房 和城乡 建设、工信、应急 管理、国土资 源、交 通运 输、水 利、林 业、农 机、市场监管、商务 等 部门,应 按照各 自职 责,做好 电力 设施保 护的 相关 工作。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 办事处(村委 会)应协助 电力行 政主管 部门 及其他 有关部 门配合 做好 本辖区内 的电 力设 施保 护工 作,加 强保 护电 力设 施的 宣传教 育。电力企 业应加 强对 电力设 施的保 护工作。对 危害电 力设施 安全的 行为,电力 企业有 权要求 当事 人停止作 业、恢复 原状、消 除危险,并 报告 电力 行政 主管部 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因 生产经 营等行为对电力设 施产生 危害的,按照“谁产生、谁 消除”的原则,应 配合 相关 电力 企业 恢复 原状、消除 危险。任何单 位和个 人都 有保护 电力设 施的义 务,对危害 电力设 施的行 为,有权制 止并向 电力行 政主 管部门、公安 部门 举报。6 总体规 划 县级以 上人民 政府 应将城 乡电网 建 设、改造 规划纳 入城乡 建设总 体规 划。电 力行政 主管部 门应 会同住房 和城乡 建设 等有关 部门、电力企 业编 制城乡 电网建 设与改 造规 划,经 本级人 民政府 批准 后实施。电力企 业应 按照 规划 做好 电力设 施建 设与 改造 工作。县级以 上人民 政府 应按照 城乡建 设总体 规划 和土地 利用总 体规划,统 筹安排 城乡变 电站、配电 站等供用 电设 施和 输配 电线 路走廊、电 缆通 道用 地。7 设施建设 DB6540/T 021 2023 3 新建、改建、扩建 电力设 施,应 坚持保 护耕 地、合 理利用 土地的 原则。应满 足防洪、抗震 要求,合理避 让易燃、易 爆物品 的建筑 物、堆 场、仓库、管道 等。电力 设施 项目使 用土地,应依 照有 关法律、法规办 理;依法 征用 土地 的,应 支付 土地 补偿 费和 安置补 偿费。铁路、公路、水利、电信、航运、城市 道路、桥梁、涵洞、管线 等设 施后于 电力设 施建设(包 括改建、扩建)的,不 应危 及电力 设施 安全。确 需迁 移电力 设施 或者 采取 必要 保护措 施的,建 设单 位 应 与电力企 业达 成书 面协 议后,方可 进行。城市公 用设 施、城市 绿化 和 其它工 程在 新建、改 建或 扩 建中妨 碍电 力设 施时,或 电 力设 施 在新 建、改建或 扩建 中妨 碍城 市公 用设施、城 市绿 化和 其它 工程时,双 方应 按有 关规 定协商,就 迁移、采 取 必 要的防护 措施 和补 偿等 问题 达成书 面协 议后 方可 施工。新建、改建、扩 建电 力设 施,与 周围 已有 建筑 物、构筑物 的安 全距 离应 符 合DL/T 5092 的 要求。确需迁 移已 有建 筑物、构 筑物或 者采 取必 要保 护措 施的,电 力企 业应 与建 造 建筑物、构筑 物及 其附 属 设施的建 设用 地使 用权 人对 迁移、保护 措施 和补 偿等 事项达 成书 面协 议后,方 可施工。新建架 空电力 线路 不应跨 越储存 易燃、易爆 物品仓 库的区 域;不 应跨 越房屋,特殊 情况需 要跨 越房屋时,电力 企业 应与 房 屋产权 所有 者达 成书 面协 议,并采 取安 全措 施保 证 被跨越 房屋 的安 全,被 跨 越房屋不 应再 行增 加高 度。新建110 kV 及 以上 电力 线 路,不 宜穿越 城市 中心 地 区或者 重要 风景 旅游 区,必要时 可采 用地 埋电缆方式。8 保护范 围和 保护 区 电力设施 保 护范 围 8.1.1 发电、变电 设施 8.1.1.1 发电厂(场)、变 电站、换流站、开关 站等 厂、站 内的变 压器、断路 器、互 感器、避雷器、隔离开 关、电容 器、电抗 器等设 备设 施。8.1.1.2 发电厂(场)、变 电站外 各种专 用的管 道(沟)、储灰场、水井、泵 站、冷 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 路、桥梁、码头、燃 料装 卸设 施、避雷装 置、消防 设施 及其 有关 辅 助设 施。8.1.1.3 风力发 电场 内的 风电 机组、塔下 箱变 等外 置柜 体、场内集 电线 路、主变 及辅 助设施。8.1.1.4 水力发 电厂 使用 的水 库、大坝、取 水口、引水 隧道(含支洞 口)、引 水渠 道、调 压井(塔)、露天高 压管 道、厂房、尾 水渠、厂房 与大 坝间 的通 信设施 及其 有关 辅助 设施。8.1.1.5 为电动 汽车 提供 电能 的各 种充(换)电站、电 池配 送站、充电 桩及 其有 关辅 助设施。8.1.1.6 太阳能 光伏发 电使 用的太 阳能电 池组件、直 流汇流 箱、储 能蓄电 池、光伏控 制器、光伏逆 变器、升 压变 压器、光 伏支 架、及 其光 伏发 电系 统附 属设施。8.1.1.7 抽水蓄 能电站 的上 水库、下水库、输水 系统、电站 厂房、变电站/出线 场及 其 它附属 工程等。8.1.2 电力线 路设 施 8.1.2.1 架空电 力线路:杆 塔、基 础、拉 线、接 地装 置、导 线、避 雷线、通信 光缆、光缆接 续点、金具、绝 缘子、登 杆塔 的爬 梯和脚 钉,导线 跨越 航道 的保护 设施,巡(保)线 站,巡 视检 修专 用道 路、船舶和桥 梁,标志 牌及 其有 关辅助 设施。8.1.2.2 电力电 缆线路:架 空、地 下、管 道通信 光缆、光缆 接续点、水底 电力 电缆和 电缆联 结装置,电缆管 道、电缆 隧道、电 缆沟、电缆 桥、电缆 井,盖板、人孔、标 石、水线 标志及 其有 关辅 助设 施。8.1.2.3 电力线 路上的 变压 器、电 容器、电抗器、断 路器、隔离开 关、避 雷器、互感 器、熔 断器、计量仪表 装置、配 电室、箱 式变压 器及 其有 关辅 助设 施。DB6540/T 021 2023 4 8.1.3 电力调 度设 施 电力调 度场 所、电力 调度 通信、电网 调度 自动 化、电网运 行控 制等 设施 及其 有关辅 助设 施。8.1.4 电力交 易场 所设 施 计量、报价、交 易、结算、监视、复 核、预警、信 息发布 等设 施及 其有 关辅 助设施。8.1.5 电力专 用通信 设施 电力专 用通 信线 路(电缆)、通信 光纤、微 波塔、微波站、载 波站、通讯 卫 星地面 站设 施及 其有 关辅助设 施。电力设施 保 护区 8.2.1 架空电 力线 路保 护区 8.2.1.1 10 kV 及 以下 电压 等级 的 架空导 线经 过不 同地 区时,导线 与地 面的 距离,在 最大弧 垂情 况 下不应小 于下 列数 值:a)居民区。电 压 在1 kV 以 下 者为6 m;电压 为1kV 10 kV 者为 6.5 m;b)非居民 区。电压 为1 kV 以 下者 为5 m;电 压为1kV 10 kV 者为5.5 m;c)交通困 难地 区。电压 为 1 kV 以 下者 为4 m;电 压 为1kV10 kV 者为 4.5 m。8.2.1.2 架空线 路的导 线与 铁路轨 顶、道 路路面、管 道顶部 的垂直 交叉跨 越距 离,在 导线最 大弧垂 时不应小 于 8.2.1.1 规 定的 数值。8.2.1.3 电力线 路导线 边线 向外侧 水平延 伸并垂 直于 地面所 形成的 两平 行 面内 的区域,在一 般地区 各级电压 导线 的边 线延 伸距 离应符 合 表 1 的 规定。表1 各级电 压导 线边 线延 伸距 离 电压等级 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距离 1 kV10 kV 5 m 35 kV 110 kV 10 m 750 kV 25 m 8.2.1.4 在厂矿、城镇、集 镇、村 庄等人 口密集 地区,架空 电力线 路保护 区为 导线边 线在最 大计算 风偏 后 的水 平 距离 和 风偏 后距 建 筑物 的 水平 安 全距 离之 和 所形 成 的两 平 行线 内的 区 域。各 级电 压 导线边线在计 算导 线最 大风 偏情 况下,距建 筑物 的水 平安 全距离 见 表 2。表2 各级电 压导 线边线 最 大风 偏距建 筑物 的水 平安 全距 离 电压等级 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 1 kV 10 kV 1.5 m 35 kV 3.0 m 110 kV 4.0 m 220 kV 5.0 m 750 kV 11 m 8.2.1.5 架空电 力线 路和 树木、林 区的安 全距 离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架空电 力线 路导 线在 最大 弧垂或 者最 大风 偏后 与树 木之间 的安 全距 离见 表 3;b)树木生 长危 及架 空电 力线 路安全 的,应对 树木 进行 修剪;DB6540/T 021 2023 5 c)因不可 抗力 导致 树木 倾倒、倾 斜严 重危 及架 空电 力 线路安 全的,电力 企业 可 先行修 剪或 者砍 伐,事 后 应及 时 到当 地林 业 或者 园 林管 理 部门 依法 办 理相 关 树木 采 伐手 续,并 通知 树 木所 有 者 或者管理 者。表3 架空电 力线 路导 线在 最大 弧垂或 者最 大风 偏后 与树 木之间 的安 全距 离 电压等级 最大风偏后 的距离 最大 弧垂距离 1 kV 10 kV 1.5 m 2.0 m 35 kV110 kV 3.5 m 4.0 m 220 kV 4.0 m 4.5 m 750 kV 8.5 m 8.5 m 8.2.1.6 架空电 力线 路应 避让 林区,要求 如下:a)确需穿 越林 区的,电 力企 业应依 法办 理采 伐手 续;b)架空电 力线 路通 道内 不应 再种植 危及 电力 设施 安全 的树木;c)电力线 路建 设单 位征 用、占用林 地或 者采 伐树 木,应办理 征用、占 用、采伐 手续,并依 法给 予林地、树木 所有 者补 偿后,方可 进行;d)对不影 响线 路安 全运 行、不妨碍 线路 巡视、检修 的 树木,不 应采 伐,但电 力 线路建 设单 位应 与树木所 有者 或者 管理 者签 订协议,确 保树 木自 然生 长最终 高度 与导 线之 间的 安全距 离。8.2.2 电力电 缆线 路保 护区 8.2.2.1 地下电 缆为 电缆 线路 电缆 标识桩 两侧 各 0.75 m 所 形 成的两 平行 线内 的区 域。8.2.2.2 江河电 缆不 宜小 于线 路两 侧各 100 m(中、小 河流 不宜小 于 各 50 m)所形 成 的两平 行线 内 的水域。8.2.3 发电厂(场)、热电 厂等 保护区 8.2.3.1 发电厂(场)、热 电厂、变电站 专用 的输 水、输 油、冲 灰、供热 管道 两侧 各 0.75 m 所形 成的区域。8.2.3.2 发电厂(场)、热电 厂、调 度所、变电 站及 其附属 设 施围墙 内和 自围 墙向 外延 伸 5 m 的区 域。8.2.4 杆塔、拉线 的基 础保 护区 8.2.4.1 35 kV 以下 的,杆塔 从基 础外缘 向周 围延 伸 5 m,拉线从 基础 外缘 向周 围延 伸 2 m。8.2.4.2 110 kV 及 以上 的,杆塔 从 基础外 缘向 周围 延 伸 10 m,拉线 从基 础外 缘向 周围 延伸 3 m。9 保护措 施 安全标 志 9.1.1 安全标 志的 设置 应按 照 DL/T 2160 2020 的规 定。9.1.2 电力行 政主 管部 门应 会同 相关企 业在 下列 地点 设置 安全标 志:a)架空电 力线 路穿 越的 人口 密集地 段、人员 活动 频繁 的地区;b)车辆、机械 频繁 穿越 架空 电力线 路的 地段;c)电力线 路上 的变 压器 平台;d)在必要 的架 空电 力线 路保 护区的 区界 上,并标 明保 护区的 宽度 和保 护规 定;e)在架空 电力 线路 导线 跨越 重要公 路和 航道 的区 段,并标明 导线 距穿 越物 体之 间的安 全距 离;DB6540/T 021 2023 6 f)地下电 缆、水底 电缆 铺设 后,并 将地 下电 缆、水底 电缆所 在位 置书 面通 知有 关部门。电力设 施 9.2.1 施工建设 任何单 位和 个人 不应 从事 下列危 害电 力设 施建 设的 行为:a)进入电 力工 程施 工现 场扰 乱施工,涂改、移 动、损坏、拔 除电 力设 施建 设的 测 量标桩 和标 记;b)非法侵 占电 力设 施建 设项 目依法 征用 的土 地;c)破坏、封堵 施工 道路,截 断施工 水源、电 源,或者 聚众干 扰、阻 挠 电力 设施 建设的 正常 进行。9.2.2 发电、变电 设施 任何单 位或 个人,不 应从 事下列 危害 发电、变 电设 施的行 为:a)闯入发 电厂(场)、变 电 站内扰 乱生 产和 工作 秩序,移 动、损 坏或 涂改 发电、变 电设 施及 其 标志物;b)危及输 水、输油、供 热、排灰等 管道(沟)的 安全 运行;c)影响专 用铁 路、公路、桥 梁的使 用;d)在用于 水 力 发电 的水 库内,进 入距 水工 建筑 物 300 m 区域 内炸 鱼、捕 鱼、游 泳、划 船及 其他 可能危及 水工 建筑 物安 全的 行为;e)进入 距 发电、变 电设 施 50 m 的 区域 内无 人机 喷洒 农 药等作 业,2 km 的 范围 内 修建垃 圾处 理厂;f)擅自攀 登变 电设 施,或者 利用变 电设 施拴 牲畜、悬 挂物体、张 贴广 告等;g)在发电 设施 和变 电设 施的 地下进 行危 及发 电、变电 设施安 全的 作业;h)在变电 站围 墙外 从事 危及 变电设 施安 全的 活动;i)其他危 害发 电、变电 设施 的行为。9.2.3 电力线 路设 施 任何单 位或 个人,不 应从 事下列 危害 电力 线路 设施 的行为:a)向电力 线路 设施 射击;b)向导线 抛 掷 物体,擅 自在 导线上 接用 电器 设备;c)在架空 电力 线路 导线 两侧 各 300 m 的 区域 内放 风筝 或者悬 置气 球等 易漂 浮的 物体;d)在架空 电力 线路 导线 两侧 各50 m 的 区域 内进 行无 人 机喷洒 农药 等作 业,2 km 的范围 内修 建 垃圾处理 厂;e)擅自攀 登杆 塔或 在杆 塔上 架设电 力线、通 信线、广 播线,安装 广播 喇叭;f)利用杆 塔、拉线 作起 重牵 引地锚 或者 在杆 塔、拉线 上拴牲 畜、悬挂 物体、攀 附农作 物;g)在杆塔 内(不含 杆塔 与杆 塔之间)或 杆塔 与拉 线之 间修筑 道路;h)拆卸杆 塔或 拉线 上 的 器材,移动、损 坏永 久性 标志 或标志 牌;i)其他危 害电 力线 路设 施的 行为。9.2.4 爆破作 业范 围 任何单 位和 个人 不应 在距 电力设 施周 围500 m 范围 内(指水 平距 离)进行 爆破 作业。因工 作需 要 进行爆破 作业时,应 按规定 采取可 靠的安 全防 范措施,确保 电力设 施安 全,并 征得电 力企业 的书 面同意,报经有 关部 门批 准。在规 定范围 外进 行爆 破作 业应 确保电 力设 施安 全。保护区 DB6540/T 021 2023 7 9.3.1 基本要 求 任何单 位或 个人 应经 电力 行政主 管部 门批 准,并采 取安全 措施 后,方可 进行 下列作 业或 活动:a)在架空 电力 线路 保护 区内,进行 农田 水利 基本 建设 工程及 打桩、钻 探、开挖 等作业;b)起重机 械的 任何 部位 进入 架空电 力线 路保 护区 进行 施工;c)小于导 线距 穿越 物体 之间 的安全 距离,通 过架 空电 力线路 保护 区;d)超过4 m 高 度的 车辆、机 械 和物体,其 最高 点与 架空 电力线 路的 距离 小于 相应 电压等 级的 安 全距离通 过架 空电 力线 路;e)在电力 电缆 线路 保护 区内 进行作 业。9.3.2 架空电 力线 路保 护区 9.3.2.1 任何单 位或 个人 在架 空电 力线路 保护 区内,应 遵守 下列规 定:a)不应堆 放谷 物、草料、垃 圾、矿 渣、易燃 物、易爆 物及其 它影 响安 全供 电的 物品;b)不应烧 窑、烧荒;c)不应兴 建建 筑物、构 筑物、焚烧 秸秆、燃 烧(放)烟花爆 竹;d)不应种 植可 能危 及电 力设 施和供 电安 全的 植物;e)不应攀 登变 压器 台架、杆 塔和拉 线;f)不应放 飞航 模、无 人机、风筝以 及悬 挂气 球或 者其 它飘浮 物,不 应挖 掘、经 营鱼塘 或者 垂钓;g)不应实 施导 致导 线对 地距 离缩小 的填 埋、铺垫 等活 动;h)经 当 地电 力 主管 部门 同 意,可 以保 留 或种 植自 然 生长 最 终高 度 与导 线之 间 符合 安 全距 离 的 树木。9.3.2.2 任何单 位和个 人不 应在距 架空电 力线路 杆塔、拉线 基础外 缘规定 的范 围内(见 表 4)进行 取土、打 桩、钻 探、开挖 或 者倾倒 酸、碱、盐 及其 它 化学物 品的 活动。在 规定 距离范 围外 进行 活动 的,应遵守下 列规 定:a)预留出 通往 杆塔、拉 线基 础供巡 视和 检修 人员、车 辆通行 的道 路;b)不应影 响电 力设 施基 础的 稳定,对 可能 引起 基础 周围 土壤、砂 石滑 坡的,应负 责 修筑护 坡加 固;c)不应损 坏电 力设 施接 地装 置或者 改变 其埋 设深 度。表4 距架空 电力 线路 杆塔、拉 线基础 外缘 规定 的范 围 电压等级 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规定 的范围 35 kV 及以下 5 m 110 kV 500 kV 10 m 750 kV 15 m 9.3.3 电力电 缆线 路保 护区 任何单 位或 个人 在电 力电 缆线路 保护 区内,应 遵守 下列规 定:a)不应在 地下 电缆 保护 区内 堆放垃 圾、矿 渣、易 燃物、易 爆物,倾倒 酸、碱、盐 及其它 有害 化 学物品,兴建 建筑 物、构筑 物或种 植树 木;b)不应在 江河 电缆 保护 区内 抛锚、拖锚、炸 鱼、挖沙。10 出售、收购 电力 设施 器材 DB6540/T 021 2023 8 经县级 以上 地方 物资、商 业管理 部门 会同 市场 监督 管理部 门、公安 部门 批准 的商业 企业 可在 批 准的范围 内查 验证 明、登记 收购电 力设 施器 材。出售、收购 电力 设施 器材 要求 如 下:a)任何单 位出 售电 力设 施器 材,应 持有 关证 明;b)任何个 人出 售电 力设 施器 材,应 持有 所在 单位 或所 在居民 委员 会、村民 委员 会出具 的证 明,到规定的 商业 企业 出售;c)任何单 位或 个 人 不应 非法 出售、收购 电力 设施 器材。11 巡视、维护、检修 电力企 业应 定期 巡视、维 护、检 修电 力设 施,及时 抢修故 障、处理 事故。任何单 位和 个人 不应 干扰、阻 碍电 力企 业依 法对 电 力设施 进行 巡视、维护、检 修以及 抢修 故障 和处理事 故。电 力 企 业发 现 在 电力 设 施保 护 区 内修 建 危 及电 力 设施 安 全 的建 筑 物、构 筑 物以 及 其 他危 及 电 力设施安 全的 行为,有 权要 求当事 人停 止作 业、恢复 原状、消除 危险,并 报告 电力行 政主 管部 门。因自然 灾害 或者 突发 性事 件等危 害电 力设 施安 全的,电力 企业 可先 行采 取紧 急措施,防 止危 害 电力设施 安全 的事 故发 生,并立即 报告 电力 行政 主管 部门。电 力企 业实 施紧 急 措施后,应及 时告 知利 害 关系人。DB6540/T 021 2023 9 参考文 献 1 GA 1089 2013 电 力设 施治安 风险 等级 和安 全防 护要求 2 电力 设施 保护 条例 2011 年1月8 日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国务院 令第239 号 3 山西 省电 力设 施保 护条 例 2014 年7 月25 日山 西省 十 二届人 大常 委会 第十 二次 会议通 过 4 吉林 省电 力设 施保 护条 例 2009 年11 月27 日吉 林省 十一届 人大 常委 会第 十五 次会议 通过 5 东莞 市电 力设 施保 护管 理 办法 2019 年2 月20 日东 莞 市人民 政府 令第151 号公 布 6 天津 市电 力设 施保 护管 理 办法 2021 年12 月31 日天 津市人 民政 府令 第26 号 7 宁夏回 族自 治区电 力设 施 保护条 例 2012 年9月25日宁夏 回族自 治区 第十届 人民代 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第 三十 二次 会议 通过 8 新疆维 吾尔 自治区 电力 设 施保护 办法 2008 年9 月1 日新疆 维吾尔 自治 区人民 政府令 第157 号发布 9 乌鲁 木齐 市电 力设 施保 护 办法 2006 年12 月30 日乌 鲁木齐 市人 民政 府令 第81 号公布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