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11.220 B 41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901 2012 动物防疫员免疫操作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vaccination for veterinarians 2012-09-27发布 2013-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901 201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免疫接种前准备.1 5 免疫接种.3 6 免疫引起过敏反应处置.8 7 器材清理.8 8 废弃物处理.8 9 免疫档案管理.9 10 免疫效果评价.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北京市动物免疫登记表.1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动物防疫员畜禽免疫效果评价回访表.11 DB11/T 901 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密云县动物疫 病预 防 控制中心。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韦海涛、李毅、王国良、蒋益民、王俊、薛水玲、潘珺、赵海明。DB11/T 901 2012 1 动物防疫员免疫操作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 动物防疫员免疫前的准备、畜禽 保 定、免疫 方法、免疫过敏反应处置、免疫档案管理及相关 的技术 要求。本标准 适 用 于 动物防疫员 对各类 畜禽 养殖场(户)的免疫 操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DB11/T XXXX XXXX 兽用 生 物 制品冷链 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动物防疫员 veterinarians 为预 防、控制 和 扑灭 动物疫 病,由 乡(镇)、村或养殖场聘 用,具有一 定动物疫 病 防 治基 本 知识 和技 能,主要负责当地 畜禽 养殖场(户)动物免疫 等工作 的 人 员。3.2 免疫接种 vaccination 利 用 人工制 备的 抗原 或 抗体通 过 适 宜 的 途径 对 动物 有 计划 的接种,使 动物 获得 对 某 种疫 病 的 特异 免疫 力,以 提 高个体 或 群体 的免疫 水 平,预 防和 控制 针 对 疫 病 的 发 生 和 流行。3.3 疫苗 vaccine 用 于人工 自 动免疫的 生 物 制品。包括 用 细菌、霉形体、螺旋体 制 成 的疫 苗,用 病 毒、立克氏体 制 成的疫 苗 和用 细菌外毒素 制 成 的 类 毒素。4 免疫接种前准备 4.1 制定免疫接种工作计划 4.1.1 调查统计 所 辖区域内 养殖场(户)、饲 养 动物种 类 与待 免畜禽 数量。4.1.2 确 定 所 需 疫 苗 种 类,统计 所 需 疫 苗 用 量(头份 或 羽份)。4.1.3 确 定接种 途径 和 方法、接种 日期等。4.1.4 根据 养殖 规 模 制 定免疫接种前 采血比例。DB11/T 901 2012 2 4.2 动物及免疫标识检查 4.2.1 动物防疫员 在 免疫前应 到 畜禽 养殖场(户)检查 畜禽标 识 佩戴情况,畜禽标 识 如 有 磨损、破损、脱落 的,应 在 免疫前施 加 新 的标 识,畜禽标 识不 得重复使 用。4.2.2 日 常 免疫,免疫前 对 动物 健康状况 应 进行检查,患 病 畜禽、临产孕 畜 暂缓进行 免疫。4.3 免疫器材 4.3.1 注射器 根据需 要,准备 金属 注 射 器、连 续 注 射 器、皮 内 注 射 器。4.3.2 兽用接种针头 家 禽 选 用 7号、12号 针头(不 超 过 13mm长);1月龄 以 下 仔猪选 用 9号 针头(15mm长),1月龄 以 上,3月龄 以 下 猪只选 用 12号 针头(25mm长),3月龄 以 上猪只选 用 16号 针头(38mm长);绵羊 和 山羊选 用 9号 或 12号 针头(25mm长);牛选 用 12号 针头(25mm长);皮 内 注 射 器 专 用 针头。一 般,对 同 一 年龄 畜禽来说,注 射 灭 活 苗 选 用 大号 针头,活 疫 苗 选 用 小号 针头。针头 灭 菌 时 应用 纱布 包 好,以 防附 着 水 垢。4.3.3 刺种器 可 选 用 专 用 刺 种 针 或 用 蘸 水 笔尖代替。4.3.4 滴鼻点眼器 可 选 用 玻璃胶 头 滴 管、塑料滴 管 或 专 用 点眼瓶。4.3.5 气雾发生器 选择压 力 达 到 2kg/cm2以 上、形成 雾滴直 径 为 1 m 10 m的 雾 化 粒子 的 气雾 发 生 器。4.3.6 饮水免疫用容器 选 用 洁净、没 有 消 毒 药 或 抗 微 生 物 药 物 残留 的 塑料容 器,不 得 选 用 金属 容 器。4.3.7 其它用品 疫 苗 冷 藏箱、听诊 器、体 温 计、镊子、剪毛剪、搪瓷盆 等。4.3.8 其他要求 所 用器材 数量、型号 要 根据 免疫接种畜禽 类 别、数量 来 确 定。注 射 器、针头、刺 种 针 和 点眼滴鼻 器要 经湿热 高 压 灭 菌 后才 能 使 用,灭 菌 后 的免疫器材应 放入 灭 菌 盒 内。灭 菌 超 过 7天 的,在 免疫 时 应 重 新 灭 菌。4.4 消毒器材与药品 便携式消 毒 锅、量 筒、纱布、医用 脱 脂 棉、75%酒精、5%碘酒、消 毒 药 品等。4.5 防护用具 一 次 性医用防 护 口 罩、一 次 性医用 橡 胶 检查 手套、普 通 工作 帽、普 通 工作 服、棉手套、医用 护目镜、一 次 性医用防 护服 和 高 腰雨靴 等。4.6 保定用品及保定辅助人员配备 DB11/T 901 2012 3 牛鼻 钳、耳夹 子、鼻 捻 子、猪鼻 环套 保 定器、保 定用 麻绳 等,并配 备 适当 的 保 定 辅助 人 员。4.7 畜禽标识 耳 标(含钉)、耳 号笔、耳 标 钳、识 读 器。4.8 急救药品与器材 0.1盐酸肾 上 腺 素、一 次 性 注 射 器。4.9 疫苗 的 准备 4.9.1 来源 具有国 家 正 式 生 产 批 号 的兽用疫 苗。4.9.2 领取 领取 疫 苗 时 要 填写 疫 苗 领取 记录,记录疫 苗 名称、生 产 厂 家、疫 苗 批 号、领取 的疫 苗数量,并 了 解疫 苗 贮存条 件。4.9.3 携带 与保 存 携 带 与 保 存 应 符合 DB11/T XXXX XXXX的 要求。5 免疫接种 5.1 个 人防护 操作人 员 要 按照 相关 规定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工作。5.2 畜禽保定 5.2.1 猪的 保定 5.2.1.1 正提 保定 适 用 于 仔猪 耳 根 部、颈部 的 注 射 免疫。保 定 辅助 人 员 在 正面 用 双手分 别 握住 猪 的 两耳,向 上 提起 猪头 部,使 猪 的前 肢悬空。5.2.1.2 猪 鼻 环套 保定器保定 适 用 于 育肥 猪 和 成 年 母 猪 注 射 免疫。先将 猪鼻 环套 保 定器 鼻 捻环套 调 整 适当 大小,套取 猪 的 上 颌,立 即将 鼻 捻环套收紧,同时 顺势向 后 拉紧手柄杆。5.2.2 马的 保定 5.2.2.1 鼻 捻子 保定 适 用 于 颈部 注 射 免疫。将 鼻 捻 子 的 绳套套 于一 手(左手)上,并夹 于 指间,另 一 手(右手)抓住笼 头,持 有 鼻 捻 子 绳套 的 手 自 马 的 鼻 梁向 下 轻轻抚摸至 上 唇,并 立 即将 上 唇握紧,此 时 另 一 只 手 离开 笼 头,将绳套套 于 上 唇,并 迅速 向 一方 捻 转把 柄,直 到 拧 紧 为 止。5.2.2.2 耳夹子 保定 DB11/T 901 2012 4 适 用 于 颈部 注 射 免疫。先将 一 手 放 于 马 的 耳 后 颈 侧,然 后 迅速 抓住马耳,持夹 子 的 另 一 只 手 迅速 将耳夹 子放 于 耳 根 并 用 力 夹紧。此 时 应 握紧耳夹 子,以 防 因 马 匹骚 动、挣扎而 使 夹 子 脱 手 甩 出,甚 至 伤 人。5.2.2.3 柱栏内 保定 适 用 于 颈部、臀 部 注 射 免疫。保 定 栏 内 应备 有 胸革、臀革(或 用 扁 绳 代替)、肩革(带)。先 挂 好胸革,将马 从柱栏 后 方 引 进,并 把缰 绳 系 于 前 柱 上,挂 好 臀革,最 后压上 肩革。5.2.3 牛的 保定 5.2.3.1 牛 鼻 钳 保定 适 用 于 牛 的 颈部 注 射 免疫。将 牛鼻 钳两钳 嘴抵 住 牛 两 鼻 孔,并 迅速 夹紧 鼻 中 隔,用 一 手 或 双手握持,亦 可 用 绳 系 紧钳柄将 其 固 定。保 定 辅助 人 员 要 戴 上 棉手套。5.2.3.2 牛饲栏内 保定 适 用 于 规 模 奶 牛 场 牛 的 颈部 注 射 免疫。可 用 一 端 有 绳套 的 麻绳 一 根,将绳套套 于 牛 一 角 根 部,另 一端交扭 成 圈 套 于 鼻 梁 和 下 颌间,立 即拉紧麻绳,并将 牛 头 拉向 一 侧,将麻绳 系 于 饲 栏 立 柱 上 使 牛 头 不能 左右 摆 动。5.2.4 羊的 保定 适 用 于 羊 的 各 种 注 射 免疫。两手握住 羊 的 两 角 或 两耳,骑跨 羊 身,以 大 腿 内 侧 夹持 羊 两 侧胸壁 即 可 保 定。5.2.5 禽 的 保定 家 禽 一 般 采 用 徒 手 保 定,用 左手 的 大 拇 指 和 食 指握住 翅膀,小 拇 指 勾 住 一 只 腿。此 法适 用 于 没 有保 定 辅助 人 员的 胸肌 免疫接种。或保 定 辅助 人 员 一 手握住 禽 双 腿,另 一 手握住 一 翅,同时 托 住 背 部,使 其 仰卧,操作 者 左手握住另 一 翅 尖 进行 免疫接种。此 法适 用 于 翼膜 刺 种免疫和 胸肌 部 注 射 免疫。也 可 左手握住 雏 禽 身 体,并 用 大 拇 指 和 食 指捻住 劲 中 线 的 皮 肤 并向 上 提起,使 其 形成 一 个 囊。此 法适 用 于 颈部 皮下注 射 免疫。还 可 左手握住 雏 禽 身 体,用 拇 指 和 食 指夹住 其 头 部 保 定。此 法适 用 于 雏 禽的 滴鼻点眼 免疫。5.3 疫苗 使 用前 的 检查与准备 5.3.1 疫 苗使 用前,应 检查 疫 苗 包 装 盒 内外 标 签 名称 与 瓶 签 是 否 相 符,包括 疫 苗 名称、免疫 剂 量、生产 批 号、批 准文 号、保 存 期、失 效 期 和 生 产 厂 家 等,并 仔 细 阅 读 使 用 说 明 书。疫 苗 超 过 有 效 期 的,或 在有 效 期 内 疫 苗 变色、变质 的 不 得使 用。疫 苗 瓶 签 不 完 整 而 分 辨 不 清疫 苗 种 类 的 不 得使 用。5.3.2 疫 苗 瓶 有 裂纹,瓶 塞松 动,油乳剂 破 乳,瓶 内 有 异 物、气 味,受 过 冻结 的 液 体 疫 苗 及 失真 空 的冻干 疫 苗 不 得使 用。5.3.3 油乳剂 灭 活 苗在使 用前应 恢 复 至 室 温后 使 用。5.4 疫苗 稀释 5.4.1 疫 苗 要 用 专 用 稀释 液 稀释,并 按照 产 品 说 明 书 稀释。5.4.2 注 射 器 针头在 刺入 疫 苗 瓶 前,应用 75%的 酒精棉 球 消 毒 瓶 塞。5.4.3 液 体 疫 苗使 用前应 充 分 摇匀,冻干 疫 苗 稀释 后 应 全 部 溶 解 摇匀 后 使 用。5.4.4 饮 水 免疫 所 用的 稀释 液 宜 用 无 离 子 水、深井 水或 经 脱 氯 后 的 自 来 水。可 在 饮 水中 添 加 0.1%0.3%的 脱 脂 奶 粉。5.4.5 稀释 后 的疫 苗 应 在 2h内 用 完,开 瓶 的 油乳剂 灭 活 疫 苗 应 在 6h内 用 完。DB11/T 901 2012 5 5.5 注射器 排除空 气 5.5.1 注 射 器 排 气时 用 灭 菌 棉 球 包 裹 针头,以 防疫 苗 溢 出,污染 环 境。5.5.2 连 续 注 射 器 排 气时,应 在 专 用 容 器 内进行。5.6 免疫方 法的选择 5.6.1 生 产 中 采 用 哪 一 种免疫 方法,应 根据 疫 苗、动物种 类及 本 场 的 具 体情况 决 定。5.6.2 弱(活)毒 疫(菌)苗 可 以通 过 多 种 方 式 接种,如 冻干 疫 苗 可 采 用 滴鼻、点眼、气雾 或 饮 水等免疫 方法;灭 活 疫 苗 只 能 通 过 注 射途径 免疫,如 油乳剂 灭 活 疫 苗 可 采 用 皮 下、皮 内、肌 肉 注 射 等 免疫 方法。5.7 免疫方 法 5.7.1 注射免疫 5.7.1.1 注射 部位 消毒 按照疫 苗 说 明 规定 选择 注 射 部 位,将 注 射 部 位 先 剪毛(禽 类 除 外),再 用 5%碘 酊 棉 球 由 内 向 外螺旋式消 毒 接种 部 位,然 后 用 挤 干 的 酒精棉 球 脱 碘,最 后 按规定 剂 量 注 射。如某 疫 苗 有 特 殊 要求 的按 其要求操作。5.7.1.2 肌肉 注射 5.7.1.2.1 注射 时进 针方 向 马、牛、羊 颈部手持 注 射 器 进针 注 射 时,针头与 皮 肤 表 面 保 持 45 角 进针。5.7.1.2.2 注射 部位 猪选择 在 左右耳 根 后 颈部 的 上 1/3处、颈部 或 臀 部;马、牛选择 颈 侧 部 或 后 臀 部 肌 肉较厚 的 部 位,羊、兔 宜在 颈部;禽 类 宜在 翅膀 基 部 或 胸 部 肌 肉。5.7.1.2.3 对中、小家 畜注射方 法 可 左手 固 定 注 射 部 位 皮 肤,右手持 注 射 器,用 食 指护住 针头 尾 部 刺入 肌 肉 后,改 用 左手夹住 注 射 器和 针头 尾 部,右手 回 抽 一下 针 芯,如 无 回 血,即 可 慢慢 注 入药 液。5.7.1.2.4 对大家 畜注射方 法 对于 大家 畜,为 防 止 损 坏 注 射 器 或 折断 针头,可 分解 动 作 进行 注 射。即 把 注 射针头 取 下,以 右手 拇指、食 指紧持 针 尾,中 指 标定 刺入 深度,对 准 注 射 部 位用 腕 力 将 针头 垂 直刺入 肌 肉,然 后 接 上 注 射 器,回 抽 针 芯,如 无 回 血,即 可 慢慢 注 入药 液。5.7.1.2.5 对 禽 类 注射方 法 调 试 好 连 续 注 射 器,确 保 剂 量 准 确。选 用 胸 部 肌 肉 注 射 时,一 般 应 将 疫 苗 注 射到 胸 骨 外 侧 2cm 3cm处的 肌 肉,进针 方 向 应 与 胸肌 所 在平 面 保 持 30 角。注 意 针头与 胸 部 肌 肉 不要 超 过 30 角,以 免 刺 伤胸腔,伤 及 内 脏。2月龄 以 上 的 鸡 可 以 用 翅 根 肌 肉 注 射 的 方法,要 选择 在 翅 根 部 肌 肉多 的 地方注 射。注 射过 程 中要 经 常 摇晃 疫 苗 瓶,使 其 混匀。每 注 射 500只家 禽 要 校 对一 次 连 续 注 射 器 剂 量,确 保注 射 剂 量 准确。DB11/T 901 2012 6 5.7.1.3 皮下 注射 5.7.1.3.1 注射 部位 选择 在 皮 薄、被 毛 少、皮 肤 疏 松、皮 下 血 管 少 的 部 位。牛、马 宜在 劲侧 中 1/3部 位,禽 宜在 颈 背 部 后 1/3处,牛、羊 宜在 颈 侧 中 1/3处。皮 下注 射 要 避 免 将 疫 苗 注 射到体外。5.7.1.3.2 对家 畜 的 注射方 法 左手 食 指 和 拇 指将 皮 肤 提起 呈三 角 形,右手持 注 射 器,沿三 角 形 基 部 刺入皮 下 约 2cm;左手 放 开 皮 肤(如 果 针头 刺入皮 下,则 可 较 自 由的 拔 动),回 抽 针 芯,如 无 回 血,然 后 再推 动 注 射 器 活 塞 将 疫 苗 徐徐注 入。5.7.1.3.3 对 禽 类 注射方 法 针头 从 颈部 下 1/3处,针头 向 下 与 颈部 呈 45 角从 前 向 背侧 方 向 刺入皮 下 0.5cm 1cm,推 动 注 射 器 活 塞,缓缓 注 入 疫 苗,注 射 完 后,快 速 拔 出 针头。5.7.1.4 皮内 注射 5.7.1.4.1 注射 部位 选择皮 肤 致 密、被 毛 少 的 部 位。马、牛 宜在 颈 侧、尾 根、肩 胛 中 央,猪 宜在 耳 根 后,羊 宜在 颈 侧 或 尾 根内 侧,禽 宜在 肉髯 部。5.7.1.4.2 注射方 法 适 用 于 绵羊 痘 活 疫 苗 和 山羊 痘 活 疫 苗 等 个 别 疫 苗 的免疫接种。用 左手将 皮 肤 挟 起 一 皱褶 或 以 左手 绷紧 固 定 皮 肤,右手持 皮 内 注 射 器,将 针头在 皱褶 或 皮 肤 上 斜 着 使针头 几乎 于 皮 面 平行 地 轻轻 刺入皮 内 约0.5cm,徐徐 注 入药 液。注 射 完 后,用 灭 菌 干 棉 球 轻 压 针 孔。如针头确 实 在 皮 内,则 注 射 时 会 感觉 有 较大 阻 力,同时 注 射 处会 形成 一 圆 形 小 丘。5.7.1.5 注射免疫注 意事项 5.7.1.5.1 注 射 免疫应 一 畜(禽)更换 一 个针头。5.7.1.5.2 注 射 免疫应 避 开 上 一 次 免疫 部 位的 一 侧。5.7.2 翼膜 刺种免疫 5.7.2.1 刺种 部位 选择 翅膀 内 侧 三 角 区 无 血 管处。5.7.2.2 刺种方 法 常 用 于 鸡痘 疫 苗、禽 脑脊髓炎 疫 苗 的免疫接种。左手抓住 禽的 一 只 翅膀,右手持 蘸 取 疫 苗 液 的 刺 种 器,在 翅膀 内 侧 无 血 管处 刺 针。拔 出 刺 种器,稍停片刻,待 疫 苗 被 吸 收 后,将 禽 轻轻 放 开。每 次 刺 种前,都 要 将 刺 种 针在 疫 苗 瓶 中 蘸 取 疫 苗 液。一 般刺 种 后 7d 10d,刺 种 部 位会出 现 轻 微 红肿、结 痂,14d 21d痂块 脱落。这 是 正 常 的疫 苗 反应。无 此 反应则 说 明 免疫 失 败,应 重 新 补 刺。5.7.3 饮水免疫 5.7.3.1 饮水免疫 需 水量 的 计 算 DB11/T 901 2012 7 饮 水 免疫 常 用 于 禽 类。饮 水 免疫 时,饮 水 量 为 平 时 饮 水 量 的 40%,使 疫 苗 溶 液 能 在 2小时 内 饮 完。以 1000只 鸡 为 例,一 般 4周 龄 需 水 12升,4 8周 龄 需 水 20升,8周 龄 以 上 需 水 40升。5.7.3.2 免疫方 法 将配 制 好 的疫 苗 水 溶 液 加 入 饮 水 器,使 饮 水 器 内 疫 苗 水 溶 液 的 深度 能 够浸润 禽的 鼻 腔、甚 至 眼 睛。给疫 苗 水 溶 液 时 间 要一 致,饮 水 器 分 布 要 均 匀,使 同 一 群 禽 同时 喝 上 疫 苗 水 溶 液。5.7.4 滴鼻、点眼免疫 适 用 于 禽 类(雏 禽)的免疫,将 已 经 溶 解 的疫 苗 瓶 装 上滴 头,并将 瓶 倒 置,滴 头 向 下 拿 在 手 中,或用 滴 管 吸 取 疫 苗,握 于 手 中 并 控制 好滴 头。滴 头与 眼 或 鼻 保 持 1cm左右 距 离,轻 捏 疫 苗 瓶 或 滴 管,滴 1 2滴 疫 苗 液 于 禽 眼 结膜囊 或 鼻 孔 内,稍 等 片刻,待 疫 苗 液完 全 吸 收 后 再 放 开 禽。滴鼻 免疫 时,为了 便 于疫 苗 吸 收,滴 疫 苗 时 可 用 手指将 对 侧 鼻 孔 堵 住,滴 完 后 再 松开。5.7.5 气雾免疫 5.7.5.1 雾滴 大小的选择 一 般 对 6周 龄 以内 的 雏 鸡 气雾 免疫,气雾粒子 为 50 m左右,而 对 12周 龄 雏 鸡 气雾 免疫 时,气雾粒子取 10 m 30 m为 宜。为了 获得 最 佳 的免疫效果 而 又 不 会 太 大 影响呼吸道 应 激,在 大 面 积 使 用 气雾 免疫前,最 好 先做 些 对 比 试 验,筛 选 最适 合(本 场或 本 品 种)的 雾滴直 径。5.7.5.2 稀释液 量 的确 定 一 般,每 1000只 鸡,1日 龄 雏 鸡 喷 雾 量 为 150ml 200ml;平 养 鸡 的 喷 雾 量 为 250ml 500ml;笼 养 鸡 的 喷 雾 量 为 250ml。根据 用 量 配 制 疫 苗。5.7.5.3 雏鸡 气雾免疫方 法 将 雏 鸡 装 入 纸 箱 中,保 持 不 过 分 拥 挤 为 宜,将 纸 箱 排 成 一 排,气雾 发 生 器 喷 头在 距 雏 禽 40cm处 向 鸡 喷 雾。边喷边走,往返 2 3遍,将 疫 苗 液 喷 完。5.7.5.4 平养鸡 气雾免疫方 法 应 在 清 晨 或 晚 上 进行,当 禽 舍暗 至 刚刚 能 看 清 鸡 只时,将 鸡 轻轻 驱赶 到 靠 到 较 长 的 一 面 墙 根 处,喷 头在 距 鸡 50cm处 时 进行 喷 雾。边喷边走,往返 2 3遍,将 疫 苗 液 喷 完。5.7.5.5 成年笼养鸡 气雾免疫方 法 喷 头在 距 鸡 50cm处 时 进行 喷 雾。边喷边走,往返 2 3遍,将 疫 苗 液 喷 完。5.7.5.6 气雾免疫注 意事项 5.7.5.6.1 气雾 发 生 器 在 装 入 疫 苗 液 前应 充 分 清 洗 干 净,用清 水 进行调 试,以 掌 握 喷 雾 速 度、流量 和 雾滴大小。5.7.5.6.2 进行 气雾 免疫 时,畜禽 舍 应密 闭(要适当 留 有 进 风 口),减 少 空 气 流 动,喷 雾 完 毕 20min后才 能 打 开 门窗,畜禽 在 圈 舍 内 应 停 留 20min 30min。5.7.5.6.3 免疫 当 天 暂 停 消 毒 操作。5.7.5.6.4 气雾 免疫 时,要求 畜禽 舍 内 湿 度 适当。湿 度 过 低,灰层 较 大 的畜禽 舍,在 喷 雾 免疫前 后 可用 适 量 清 水 进行 喷 雾,降低舍 内 尘埃,防 止 影响 免疫效果。DB11/T 901 2012 8 5.7.5.6.5 操作人 员 在 免疫 时 应 注 意 个 人 防 护,戴 上大 而 厚 的医用口 罩,手套、雨靴、防 护服 和医用护目镜 等。5.8 注 意事项 5.8.1 户 外 操作 应 选择 在 非 雨 雪 天 进行。5.8.2 疫 苗在使 用过 程 中,防 止冻结,避 免 高 温、日 光 直 射 和 紫 外 线 照 射。5.8.3 动物防疫员 要 做 好 查 漏补 针 工作,对 幼 畜、病 畜禽、孕 畜 及 时 补 针。5.8.4 对 猪、牛、羊 实施 强 制 免疫 后,应按照 相关 规定 佩戴 免疫 耳 标。5.8.5 操作人 员 在 工作中 禁 止 吸烟 和 饮 食。5.8.6 操作人 员 不 慎 将 疫 苗 注 入 自 身 或 他 人 体内,或 在 免疫接种 后 出 现 发 热、关 节痛 等 症 状,应 及 时就 医。6 免疫引 起过敏反应处置 6.1 一般反应 有 些 动物 在 注 射 疫 苗 后 会出 现 采 食 量 下 降,体 温 轻 微 升 高,产 奶 量 或 产 蛋 量 短 期下 降 等 现象。这 种 情况 一 般 不 需 要 特 殊 治 疗,经 过 3d 5d后 可 恢 复 正 常。6.2 严重反应 个 别 动物 注 射 疫 苗 后 会出 现急 性过敏反应,表 现 为 呼吸 加 快,黏 膜 充 血、水 肿,肌 肉 震颤,口 角 出现白沫、倒 地 抽 搐 等,常 因 抢救 不及 时 而 死亡。这 种 情况 可 立 即 注 射 0.1%盐酸肾 上 腺 素,使 用 剂 量以药 物 说 明 书 为 准。视 病 情缓 急,20分 钟 后 可 以 相 同 剂 量重复 注 射 一 次。6.3 死亡 如 出 现 死亡,应 及 时上 报。7 器材 清理 7.1 清 洁 冷 藏容 器。7.2 其 他 器 械 按 要求 消 毒 或灭 菌 后 备用。8 废弃 物 处理 8.1 记录疫 苗使 用 数量 及 废弃 数量。8.2 废弃疫 苗 和疫 苗 空 瓶 等 废弃物 进行 无 害 化处理。8.3 注 射 用 一 次 性废物按照 相关 规定 进行 处理。9 免疫 档 案 管理 9.1 免疫 记录 动物防疫员应 该 做 好 免疫记录 工作,填写 北京市动物免疫登记表(见 附录 A)。应 以 场、户为单位,用 碳 素 笔 填写,内 容 完 整,字迹 清 晰。DB11/T 901 2012 9 9.2 免疫 档 案 的 保 存 北京市动物免疫登记表 按规定归档 保 存,保 存 期为 5年。10 免疫 效果评价 10.1 免疫 抗体跟踪 监 测 免疫接种 后 2 3周,采 集 血 样 检 测 免疫 抗体,与 免疫前 所 采血 样 抗体检 测 结 果 进行 对 比,以 评价免 疫接种效果。10.2 流行病学 评价 免疫接种 后 应 及 时 回访,了 解 发 病 率、死亡率、生 产 性 能、发 病 畜禽 临 床 症 状,并 作 好 记录(见 附录 B),以 便 与 免疫接种前 或 同 期 未 免疫的畜禽 群体 相 应 指 标 作对 比,可 初步 评价免疫效果。10.3 免疫 副 反应 调 查 免疫接种 后 应 及 时 回访,了 解 免疫畜禽免疫 副 反应 情况、过敏 情况,并 作 好 记录(见 附录 B)。DB11/T 901 2012 10 A A 附 录 A(规范性 附 录)北京市动物免疫 登 记 表 表 A.1 北京市动物免疫 登 记 表 场(户)名称:地 址:联 系 电话:编 号:序 号 畜禽 类 别 免疫 时 间 存 栏 数量 免疫 数量 疫 苗 名称 生 产 厂 家 疫 苗 批 号 免疫 剂 量 免疫 方法 动物防疫员 签 字 畜 主 签 字 备 注 DB11/T 901 2012 11 B B 附 录 B(规范性 附 录)动物防疫员畜禽免疫 效果评价 回访表 表 B.1 动物防疫员畜禽免疫 效果评价 回访表 场(户)名称:地 址:联 系 电话:编 号:单位:头、只 序号 畜禽 类 别 免疫 时 间 回访 时 间 副 反应 发 生 情况调查 流行 病 学 调查 备 注 发 生时 间 发 生数量 表 现 形 式 处置 方法 效果 发 病 时 间 临 床 表 现 发 病 数 死亡 数 生 产 性 能 情况 免疫前 发 病 情况 动物防疫员 签 字: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