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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20 CCS A 0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2442 2023 代替 DB34/T 2442-2015 社会组织 评估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social organization assessment 2023-10-07 发布 2023-11-07 实施 安徽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4/T 2442 2023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代替DB34/T 2442-2015 社会 组织 评估 规程,与DB34/T 2442-2015 相 比,除 结构 调整 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 要技 术变 化如下:a)更改了 本文 件名 称的 英文 翻译(见封 面,2015 版 的 封面);b)增加了“规 范性 引用 文件”(见 第2 章);c)删除了“术 语和 定义”中“社会 组织”的定 义,更 改了“社会 组织 评估”的 定义(见第3 章,2015 版的 第2 章);d)删除了“评估 依据”、“评估原 则”、“类 别与 等 级”、“申报 条件”四 章(见 2015 版的 第3 章、第4 章、第5 章、第6 章);e)更改了“评 估组 织”的内 容,删 除了“组 织领 导”、“委 员”(见2015 版的 7.1、7.4);f)更 改 了“社 会组 织评 估 委员 会”、“社会 组织 评 估复 核 委员 会”、“社 会 组织 评 估专 家库”的标题 和内 容(见 4.1、4.2、4.3,2015 版的 7.2、7.3、7.5),增 加了“第 三方评 估机 构”(见4.4);g)更改了“评 估内 容”的标 题和内 容(见 第5 章,2015 版的 第8 章);h)更改了“评 估程 序”的内 容,删 除了“一 般程 序”、“回 避制 度”、“复核 制度”(见 2015版的 9.1、9.3、9.4),增加了“流 程图”、“发 布通知”、“自 愿申 请”、“资 格审 核”、“确定 等级”、“结 果公 布”(见 6.1、6.2、6.3、6.4、6.6、6.7),合 并 了“实 地评 估”内容(见6.5,2015 版的9.2);i)删除了“记 录”(见 2015 版的 第10 章);j)增加了“工 作”(见 第 7 章);k)删除了“附 录A”至“附 录 F”(见2015 版 的附 录A 至附 录F)。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安 徽省 民政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安 徽省 社会组 织总 会、安徽 质量 时代标 准化 服务 有限 公司、安徽 省电 力协 会、安徽省质 量品 牌促 进会。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汪祥 中、钱 建君、周 军、夏惠 芬、王 登山、高 峰、刘心 德。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5 年首 次发 布为 DB34/T 2442-2015;本次为 第一 次修 订。DB34/T 2442 2023 1 社 会组织 评估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社 会组 织评 估的评 估组 织、评估 内容、评估 程序 和工 作监 督。本文件 适用 于第 三方 评估 机构开 展的 社会 组织 评估 活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社会组 织评 估 social organization assessment 受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民政 部门委 托,依 照规 范的 方 法和程 序,由 评估 机构 根 据评估 标准,对社 会组织进行 客观、全 面的 评估,并作 出评 估等 级结 论的 活动。4 评估组 织 社会组 织评 估委 员会 4.1 社会组 织评 估委 员会 按 安徽省 社会 组织 评估 管理 办法 要求 建立,负 责制 定评估 实施 方案、组 建评估专 家组、组 织实 施评 估工作、作 出评 估等 级结 论并公 示结 果。社会组 织评 估复 核委 员会 4.2 社会组 织评 估复 核委 员会 按 安徽 省社 会组 织评 估 管理办 法 要 求建 立,负 责 社会组 织评 估的 复核和对举 报的 裁定 工作。社会组 织评 估专 家库 4.3 社会组 织评 估专 家库 按 安徽省 社会 组织 评估 管理 办 法 要 求建 立,评 估专 家 负责对 社会 组织 进行实地考 察和 评估 材料 的审 查等,并提 出初 步评 估建 议。第三方 评估 机构 4.4 第三方 评估 机构 由县 级以 上人民 政府 民政 部门 通过 公平竞 争方 式确 定,应具 备下列 条件:具有独 立承 担民 事责 任的 能力;具有健 全的 法人 治理 结构,完善 的内 部管 理制 度、信息公 开制 度和 民主 监督 制度;具有独 立的 财务 管理、财 务核算 和资 产管 理制 度,以及依 法缴 纳税 收、社会 保险费 的良 好记录;有相对 稳定 的专 业评 估队 伍,专 职工 作人 员 2 名 以 上;管理规 范,社会 信誉 良好,在经 营活 动中 没有 违法 记录。DB34/T 2442 2023 2 5 评估内 容 评估内 容应反 映社 会组织 坚持和 加强党 的全 面领导,参与 经济建 设、社会事 业、基 层治理,服 务 5.1 国家、服务 社会、服 务群 众、服 务行 业等 方面 的情 况。社会团 体评 估内 容应 包括 但不限 于:5.2 党建工 作;依法办 会;内部治 理;工作绩 效;社会评 价。基金会、社 会服 务机 构评 估内容 应包 括但 不限 于:5.3 党建工 作;基础条 件;内部治 理;工作绩 效;社会评 价。社会组 织评 估内 容对 应的 具体指 标和 分值 参照 上级 部门文 件并 根据 当地 实际 确定和 优化。5.4 6 评估程 序 流程图 6.1 社会组 织评 估程 序包 括发 布通知、自 愿申 请、资 格 审核、实地 评估、确定 等 级、结 果公 布。流 程图如图1 所示。图1 社会组 织评 估流 程图 发布通 知 6.2 6.2.1 县级以 上人 民政 府民 政部 门制定 评估 计划,发 布评 估通知,公 布申 请条 件、评估指 标和 分值。6.2.2 申请参 加评 估的 社会 组织(以下 简称“参 评社 会组 织”)应符 合下 列条 件之 一:取得社 会组 织法 人登 记证 书满 2 年,未 参加 过社 会 组织评 估的;获得评 估等 级满 5 年有 效 期的;评估等 级在 有效 期内,获 得评估 等级 满 2 年 的。6.2.3 参评社 会组 织有 下列 情形 之一的,不 予评 估:未参加 上年 度年 度检 查或 者未按 规定 履行 上年 度年 度工作 报告 义务 的;上年度 年度 检查 不合 格或 者连续 2 年基 本合 格的;上年度 受到 登记 管理 机关 或者其 他政 府部 门有 关行 政处罚 或者 行政 处罚 尚未 执行完 毕的;被列入 社会 组织 活动 异常 名录或 者严 重违 法失 信名 单的;正在被 有关 政府 部门 或者 司法机 关立 案调 查的;其他不 符合 评估 条件 的。发布通 知 自愿申 请 资格审 核 实地评 估 确定等 级 结果公 布 DB34/T 2442 2023 3 自愿申 请 6.3 6.3.1 参评社 会组 织对 照评 估指 标开展 自检 自评,准 备申 请材料。6.3.2 参评社 会组 织应 按通 知要 求的时 间和 方式 提交 评估 申请材 料。资格审 核 6.4 6.4.1 第三方 评估 机构 依据 申请 条件要 求对 提交 申请 材料 的参评 社会 组织 进行 资格 审核。6.4.2 符合要 求的 参评 社会 组织 进入到 实地 评估 程序,不 符合要 求的 参评 社会 组织 进行书 面告 知。实地评 估 6.5 6.5.1 评估专 家 6.5.1.1 第三方 评估 机构 应随 机从 社会组 织评 估专 家库 中抽 取评估 专家。6.5.1.2 根据参 评社 会组 织数 量和 类型可 将评 估专 家分 为若 干组,每组 不少 于 3 人,确 定组长 1 人,实行组 长负 责制。6.5.2 评估方 法 实地评 估方 法包 括但 不限 于:座谈问 询。了解 参评 社会 组织工 作开 展情 况;查阅文 件。对照 评估 指标 和标准,对 参评 社会 组织 有关会 议纪 要、文件 资料、财务 凭证、业务活动 资料 等进 行查 阅核 实;个别访 谈。通过 与参 评社 会组织 专职 和兼 职工 作人 员,党 组织 负责 人、普通 党员和 群众,社会组织 负责 人、财务 人员 等谈话,了 解有 关工 作开 展情况。6.5.3 评估步 骤 实地评 估按 下列 步骤 进行:a)首次会 议。会议 由评 估组 长主持,参 评社 会组 织的 领导及 有关 负责 人,评估 组全体 成员 参 会。会议议 程包 括:1)评估组 长说 明评 审步 骤方 法,提 出评 估要 求;2)参评社 会组 织的 领导 介绍 本社会 组织 的基 本情 况。b)现 场 考察。评估 专家 组 现场 对 参评 社 会组 织的 办 公场 所、业 务 活动 等基 础 条件 进 行考 察,参评 社 会组 织 应给 予积 极 配合,安排 人 员陪 同评 估 组并 作 专门 讲 解。评估 专 家可 就 关注 的问题向陪同 人员 初步 询问 并记 录。c)材 料 验证。评估 专家 应 验证 各 类证 实 性材 料,逐 条逐 款 地进 行 查证 评估。评估 期 间,评估机构和评 估专 家有 权要 求参 评社会 组织 提供 必要 的文 件和证 明材 料。参评 社会 组织应 予以 配 合,如实提 供有 关情 况和 资料。d)综 合 评议。由评 估组 长 主持,评估 专 家组 全体 成 员参 加,就 参 评社 会组 织 各个 类 目、条目的评估意 见进 行沟 通,对各 条目的 评分 进行 综合 评议,形成 评估 意见。e)末次会 议。会议 由评 估组 长主持,参 评社 会组 织 的 领导及 有关 负责 人,评估 组全体 成员 参 会。会议议 程包 括:1)评 估 组长 宣 布实 地 评估 情况,内容 为 参评 社会 组 织参 评 的主 要 优势 和重 点 改进 机 会,但不应透 露实 地评 估结 论、评审得 分等 信息;2)参评社 会组 织领 导作 表态 性发言。DB34/T 2442 2023 4 6.5.4 编制报 告 评估组 长负 责组 织起 草编 制实地 评估 报告,提 出实 地评估 结论,评 估专 家组 全体成 员应 在评 估 报 告上签名 确认。评估 报告应 在实地 评估结 束后 5 个 工 作日由 评估组 长组 织整理 后提交 第三方 评估 机构。实地评 估报 告内 容包 括:参评社 会组 织名 称;评估时 间;评估综 述(含评 估依 据);参评社 会组 织概 况;参评社 会组 织主 要优 势;参评社 会组 织的 改进 机会;评估结 论(含总 得分 和初 步评估 意见);评估组 长和 评估 组成 员签 名;实地评 估评 分汇 总表。确定等 级 6.6 6.6.1 社会组 织的 评估 分为 5 个 等级,从 高到 低依 次为 5A 级(AAAAA)、4A 级(AAAA)、3A 级(AAA)、2A 级(AA)、1A 级(A)。6.6.2 社会组 织评 估委 员会 召开 会议,终审 初步 评估 意见、确定 评估 等级,并 向社 会公示。结果公 布 6.7 6.7.1 县级以 上人民 政府 民政部 门根据 社会组 织评 估委员 会的评 估结论 和公 示结果,发布 社会织 织 评估等级 公告,授 予评 估等 级。并 向获 得 3A 及 以上 评 估等级 的社 会组 织颁 发证 书和牌 匾。6.7.2 社会组 织评 估等 级有 效期 为 5 年,评估 等级 证书、牌匾式 样,按民 政部 统一 式样制 作。6.7.3 获得评 估等 级的 社会 组织 在开展 对外 活动 和宣 传时,可以 将评 估等 级证 书作 为信誉 证明 出示。6.7.4 获得评 估等 级的 社会 组织 应在服 务场 所或 者办 公场 所的明 显位 置悬 挂评 估等 级牌匾。7 工作监 督 评估过 程中 不应 向参 评社 会组织 收取 任何 费用。7.1 评估过 程中与 参评 社会组 织有关 联的评 估委 员会委 员、复 核委 员 会委 员和评 估专家 应按 安 徽 省 7.2 社会组 织评 估管 理办 法 的规定 回避。参评社 会组 织对 评估 结果 有异议 申请 复核 的应 按 安徽省 社会 组织 评估 管理 办法 的规 定执 行。7.3 评估过 程中 形成 的表 格记 录等档 案应 按相 关规 定保 存,保 存期 为 5 年。7.4 DB34/T 2442 2023 5 参考文 献 1 安徽 省社 会组 织评 估 管理办 法(民 管字 2012 1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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