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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A 12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563 2023 县(区)养老服务 指导中心 建设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unty elderly care service centers 2023-10-07 发布 2023-11-07 实施 安徽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4/T 4563 2023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安 徽省 民政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安 徽佳 安智慧 养老 服务 有限 公司、安徽 省民 政厅、安 徽省 养老服 务发 展中 心、安徽一联 医院 科技 管理 有限 公司、宿 州市 埇桥 区爱 心 老年公 寓、安 徽佳 安智 慧 养老集 团有 限公 司、合 肥 市孝善资 产评 估有 限公 司、颍泉区 佳安 失能 中心、蒙 城县夕 阳红 老年 公寓、泾 县医院、安 徽城 市 管 理 职 业学院、阜阳 市佳 慧养 老服 务中心、安 徽省 质量 和标 准化研 究院、颍 州区 佳安 护理站、阜 阳 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阜阳 市民 政局、阜 阳市颍 州区 民政 局、阜阳 市颍泉 区民 政局、阜 阳市 颍东区 民政 局。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张芳、陈绍 明、徐青 青、陈帅 南、孟 雪华、陈越、王畅、张文 秋、韩露 露、徐闵阳、李 火把、汪亚、杜 峰、韩洪 涛、訾 春梅、怀 金坤、孙 云长、刘涛、张 喜珍、赵 荃、王 福 东、李 莹莹、张 颂、梁芳、姚 军。DB34/T 4563 2023 1 县(区)养老服务 指导中 心建设指 南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 县(区)养 老服务 指导 中心 的 基 本要 求、运 营组织、服 务功 能、运行 管理、监督 与评价。本文件 适用 于 委 托运 营的 县(区)养 老服 务指 导中 心 建设 工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42195 老 年人 能力 评估规 范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140 建筑 灭火 器配 置设计 规范 GB 50763 无障 碍设 计规 范 JGJ 450-2018 老年 人照 料设施 建筑 设计 标准 MZ/T 131 养老 服务 常用 图形符 号及 标志 DB34/T 4358-2022 乡镇(街 道)养 老服 务中 心建 设指南 DB34/T 3943 养老 服务 设 施规划 建设 标准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县(区)养 老服 务指 导中 心 county elderly care service center 统筹县(区)养 老服 务资 源,具 备城 乡社 区居 家养 老服务 信息 搜集 与发 布、养老服 务人 员培 训、养老服务 需求 评估 指导、服 务质量 监督 管理、资 源整 合 等多 种功 能的 养老 服务 平台。4 基本要 求 选址规 划 4.1 4.1.1 应充分 考虑城 乡发 展规划,周边 公共服 务设 施,老 年人口 分布、能力 状况和 需求焦 点,合 理 布局。各 县(县级 市、市辖 区)应 设置 至少 一处 县(区)级 养老 服务 指导 中心。4.1.2 宜利用 配建的 社区 养老服 务 用房 独立设 置,不具备 独立设 置条件 的,可与乡 镇(街 道)养 老 服务中心 综合 设置。4.1.3 选址、布局 与场地 规 划应 符合 DB34/T 3943 的要 求。建筑设 计 4.2 4.2.1 建筑面 积应 不低 于 600 m2。DB34/T 4563 2023 2 4.2.2 应在场 所外部 显著 位置悬 挂县(区)养 老服 务指导 中心标 识牌,标识 牌宜 与 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指 导中 心、社区(村)养老 服务 中心 统一 设计。4.2.3 无障碍 设计 及标 识设 计 应 符合 GB 50763、JGJ 450-2018 中 6.1 及 MZ/T 131 的要求。4.2.4 消防设计 应 符合 GB 50016、GB 50140 的 要求。4.2.5 功能 用 房的设 计应 和指导 中心服务 功能 相匹 配,应 设置 区 域养老 服务 管理用房、居 家养老 服 务企业(社会 组织)孵 化用 房、培训 用 房、养老 服务 资源展 示和 适老 化产 品体 验 用房 等。设施设 备 4.3 4.3.1 供电、给排 水、采暖 通风、通讯 等基 础设 施配 置应 符合 JGJ 450-2018 的要 求。4.3.2 应配备 办公 桌椅、电 脑、电话、打印 机 等 基本 办公 设备。4.3.3 应配备 老年 人能 力评 估设 备。4.3.4 应设置 信息 管理 服务 平台(系统)或 者省 市级 信息 平台(系统)子 平台(系 统)。4.3.5 培训用 房内 应配 备完 善的 电教器 材,护理 培训 区床 位应采 用护 理床,配 备呼 叫器。4.3.6 养老 服 务资 源 展 示用 房内 应配备 适老 化产 品。5 运营组织 运营模 式 5.1 指导中 心宜 交由 专业 社会 力量运 营管 理。应 与 运营 方签订 运营 合同 或协 议,明确 委 托运 营设 备 设 施的基本 情况、合同 范围、服务事 项、服 务质 量承诺、双方 投入资 产、合作期 限、权 利义务、费 用缴 纳、设施运 营与 移交、变 更终 止、违 约责 任等,并 附相 关资产 明细 表。机构 5.2 运营方 应具有 专业 养老服 务团队、养老 服务 行业从 业经验,至少 具有3 年运 营 经验,无违法 违规、失信记 录。人员 5.3 5.3.1 应配备 与服 务功 能相 符合 的人员,包 括管 理人 员、专业技 术人 员、教 学 人员 及其他 人员。5.3.2 人员 应 不少 于 5 人,专业 技术人 员应 具有 相关 专业 资质,教 学人员 应 经过 专 业培训,具备 相应资质。5.3.3 人员应 了解养 老服 务相关 的法律、法规,具 备养老 服务机 构的管 理经 验,并 在任职 前经过 岗 前培训,熟悉 基本 工作 流程,具有 良好 的沟 通协 调能 力和资 源整 合能 力。6 服务功 能 养老服 务信 息搜 集与 发布 6.1 6.1.1 搜集、发布 辖区 内养 老服 务信息 资源 并定 期更 新。6.1.2 宣传养 老服 务政 策。6.1.3 建立辖 区内 养老 服务 信用 平台,定期 发布 为老 服务 企业(社会 组织)红 黑名 单。养老服 务人 员培 训 6.2 6.2.1 开展辖 区内养 老机 构、日 间照料 中心、老年 食堂、助餐点 等养老 服务 人员的 岗位技 能培训、家DB34/T 4563 2023 3 庭照护 技术 培训 和指 导。6.2.2 受场地 规模 限制 的指 导中 心,可 依托 院校、专 业培 训机构 等开 展培 训。养老服 务需 求评 估指 导 6.3 协助主 管部 门,开展 辖区 内老年 人进 行自 理能 力评 估,根 据老 年人 自理 能力 评估情 况评 估老 年 人 的服务需 求,评估 应符 合 GB/T 42195 的要 求。服务质 量监 督管 理 6.4 6.4.1 协助主 管部 门制 定养 老行 业管理 规范、标 准、自律 准则等。6.4.2 设置投 诉窗 口或 监督 电话,受理 辖区 内养 老服 务投 诉,对 投诉 处理 情况 进行 跟踪。6.4.3 应制定 实施方 案,协助主 管部门 开展养 老机 构服务 质量评 估、养 老机 构等级 评定,应委托 具 有资质的 第三 方机 构开 展评 估。信息平 台 运 行维 护 6.5 6.5.1 信息管 理服 务平 台(系统)或者 省市 级信 息平 台(系统)子平 台(系统)宜 设置在 指导 中心。6.5.2 应明确 专人 负责 信息 平台 的操 作 使用,明 确使 用人 员的培 训、技能、保 密、考核 等 管理 要求。6.5.3 应建立 信息 平台 的运 行维 护 管理 制度,为 信息 平台 的运行 维护 提供 技术 支持。资源整 合 6.6 6.6.1 将辖区 内养老 机构 信息、老年人 基本信 息、老年人 需求评 估信息、为 老服务 企业(社会组 织)信息等 录入 信息 管理 服务 平台(系统)或者 省市 级 信息平 台(系统)子平 台(系统),并 对录 入的 数 据进行管 理维 护,及时 更新 数据。6.6.2 做好辖 区内养 老服 务资源 展示和 适老化 产品 体验场 所的现 场管理,对 辖区内 优秀养 老服务 企 业(社会 组织)、优秀 养老 服务案 例、优质 适老 化产 品等进 行展 示和 推介。服务主 体孵 化 6.7 6.7.1 对街道(乡 镇)、社 区(村)级 养老 服务 中心 提供 指导,内容 包括 但不 限于:功能区 域设 置;宣传图 版;服务项 目;运营阶 段 服 务技 能。6.7.2 设置居 家养 老服 务企 业(社会组 织)孵化 场地,为 服务企 业(社会 组织)无 偿提供 办公 场所。综合 养 老服 务 6.8 可根据 DB34/T 4358-2022 第6章的 要求,承担 日间 照料、短期托 养、社区 助 餐、探 视走访、医养康养结 合、养老 顾问 等服 务功能。其他服 务 6.9 宜 按照 与老 年人 或相 关第 三方协 议 约 定的 服务 内容 开展工 作,服务 内容 应在 服 务人员 掌握 的技 能 范围之内。7 运行管理 DB34/T 4563 2023 4 运营方 应规 范化 运营,建 立健全 相关 管理 制度,包 括但不 限于:人 员管 理、财 务管理、档 案管 理、7.1 安全应 急、培训 管理、投 诉处理、服 务质 量管 理等 制度。运营方 应根 据服 务需 要,制定服 务方 案、服务 计划,定期 总结 服务 开展 情况,保证 服务 质量。7.2 运营方 应建 立服 务档 案,完善服 务记 录,档案 的保 管期限 不少 于服 务协 议期 满后五 年。7.3 运营方 应建 立投 诉及 处理 记录,并及 时反 馈投 诉处 理结果。7.4 运营方 应定 期开 展针 对服 务对象 的满 意度 调查,并 根据意 见反 馈情 况及 时进 行改进。7.5 运营方 应保 证养 老服 务信 息、数 据安 全,不应 擅自 泄露或 私卖。7.6 承担 乡 镇(街 道)养老 服务 中心服 务功 能的 指导 中心,运营方 的运 行管 理应 符合 DB34/T 4358-2022 7.7 第 7 章的 要求。8 监督与 评价 运营方 应定 期向 行业 主管 部门报 告运 营管 理、服务 开展等 情况,并 接受 监督 检查。8.1 运营方 应 针对 主管 部门检 查评估 的反馈 结果 采取措 施,对 出现的 不合 格服务 进行纠 正,不 断 改 进 8.2 服务与 管理,持 续提 升服 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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