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847-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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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60 备案号:32959-201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847 2011 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tationary gas turbine 2011-12-23发布 2012-02-01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847 201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排放控制要求.2 5 监测.3 6 运行管理要求.4 参考文献.5 DB11/847 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1年 12月 16日批准。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华北电力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 静、田 刚、王军玲、顾煜炯、李金 玉、张 辉、宋光武、秦建平、薛亦峰 DB11/847 2011 1 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固 定 式燃气轮机 大 气污染物 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运行管理要求。本标准 适 用于 火 电 厂燃气-蒸汽联合循 环 机 组 以及冷热 电、热 电 联产分布式能源供应等系统中 的 燃气轮机 大 气污染物 排放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 于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 日 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日 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于本文件。GB/T 16157 固 定 污染源 排 气中颗粒物 测定 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 定 污染源 排 气中氮氧化物 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 定 污染源 排 气中氮氧化物 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 定 污染源 排 气中二氧化硫 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 定 污染源 排 气中二氧化硫 的测定 定电位电 解法 HJ/T 75 固 定 污染源烟气 排放 连 续 监测 技 术规范(试 行)HJ/T 76 固 定 污染源烟气 排放 连 续 监测 系统 技 术要求 及 检 测 方法(试 行)HJ/T 373 固 定 污染源 监测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制 技 术规范(试 行)HJ/T 397 固 定 源 废 气 监测 技 术规范 HJ 533 环境 空 气 和 废 气 氨 的测定 纳氏试剂 分光光度法 HJ 562 火 电 厂烟气 脱硝工程技 术规范 选择 性 催 化 还原 法 HJ 563 火 电 厂烟气 脱硝工程技 术规范 选择 性 非催 化 还原 法 HJ 629 固 定 污染源 废 气 二氧化硫 的测定 非 分 散红 外 吸收 法 JJG 968 烟气分 析仪检 定规 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于本文件。3.1 固定式燃气轮机 stationary gas turbine 火 电 厂燃气 蒸汽联合循 环 机 组 或 冷热 电、热 电 联产分布式能源供应等系统中,利 用 燃 料 燃 烧后 的高温 燃气 推动涡 轮(透 平)旋转,将 燃 料 化 学 能 转变为 机 械功 的 动 力 装置。固 定 式燃气轮机 主要 区别 于航空 和 舰船 所 使 用的 动 力 燃气轮机。3.2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steam and gas turbine combined-cycle unit 由 燃气轮机、余 热 锅炉、蒸汽轮机、发 电 机等 主 设备 以及 相关辅助设备 组 成,将 燃 料 化 学 能 转 化 为 电 能 和 热能 的 装置。DB11/847 2011 2 3.3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 在温 度 为 273K,压 力 为 101325 Pa时 的 状 态,简称“标 态”。本标准 中所 规定的大 气污染物 排放浓 度 均指 标准 状 态下 干 烟气 的 数值。3.4 单台燃气轮机额定功率 rated output of stationary gas turbine 指在 ISO工况 下,即 环境 温 度 15、大 气 压 力 101325 Pa,相 对 湿 度 为 60,新机 清洁状 态下燃 用 燃 料时 连 续 运行的 最 大 输 出 功率。3.5 烟气含氧量 flue gas oxygen content 燃 料 燃 烧时 烟气中 的 氧气 含 量,以 百 分 数表示。本标准 中所 规定的大 气污染物 排放 浓 度 均指 烟气 含氧量 为 15%时 的 数值。3.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标准 状 态下,烟 囱 中 每立 方 米干 烟气中所 含 大 气污染物 的 质 量,单位 mg/m3。本标准规定的 最 高允 许 排放 浓 度是 指 处 理 设 施 后 烟 囱 中污染物 任何 1小 时浓 度平 均值 不 得超过 的 限 值。3.7 烟囱高度 stack height 从 机 组主 厂 房 所 在 0m地 表 面至 烟 囱 排放口的 垂直距离。3.8 新建、改建燃气轮机 new&reconstucted stationary gas turbine 新建燃气轮机:本标准实施 之 日起 通过 环境 影响评价审 批的 燃气轮机。改建燃气轮机:本标准实施 后 对 现 有机 组 进 行 改 造 建 设 的 燃气轮机。3.9 现有燃气轮机 in-use stationary gas turbine 本标准实施前 已通过 环境 影响评价审 批的 燃气轮机。3.10 脱硝系统可用率 denitrification system availability 脱硝 系统 每 年 正常 运行 时 间 与燃气轮机 每 年 总 运行 时 间 的 百 分 比。按 公 式(1)计算:脱硝 系统可 用 率=(A-B)/A 100%.(1)式中:A 燃气轮机 每 年 总 运行 时 间,h;B 脱硝 系统 每 年 总停 运 时 间,h。4 排放控制要求 4.1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新建及改建燃气轮机 自 本标准实施 之 日起 执 行 表 1规定的大 气污染物 排放 限 值。已安 装 烟气 脱硝装置 和环境 影响评价 批 复 中 要求 安 装 烟气 脱硝装置 的 现 有燃气轮机 自 本标准实施之 日起 执 行 表 1规定的大 气污染物 排放 限 值。未安 装 烟气 脱硝装置 的 现 有燃气轮机 自 2014年 7月 1日起 执 行 表 1规定的大 气污染物 排放 限 值。DB11/847 2011 3 表 1 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毫克/立 方 米 污染物 最 高允 许 排放 浓 度 氮氧化物 30 二氧化硫 20 烟 尘 5 4.2 烟囱高度规定 新建、改建燃气轮机烟 囱高 度及 距周 围 居 民 住宅 的 距离 按批准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确 定,并 符 合 相关 规范要求,且需 高 出 周 围 200m半径 范围 内 的 建 筑 物 3m以 上。其中,新建、改建 单 台 燃气轮机 额 定功率在 25MW及以 上 的 烟 囱 最 低 高 度 按 表 2规定 执 行。表 2 新建、改建燃气轮机烟囱最 低 高度 单 台 燃气轮机 额 定 功率 P(MW)25 P100 100 P200 200 P350 P 350 烟 囱 最 低 高 度(m)50 60 80 90 注 1:当 单 台 燃气轮机 额 定 功率 小 于 25MW时,烟 囱高 度 按批准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确 定。注 2:当多台 机 组 共 用 一根 烟 囱时,以其中 单 台 燃气轮机 额 定 功率 最 大的 机 组 确 定 烟 囱 最 低 高 度。4.3 烟囱 达不到 规定高度 时的处置 当 新建、改建机 组 烟 囱高 度 由于 特殊 原 因达 不 到 表 2规定的 最 低 高 度 时,其烟 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 高允 许 排放 浓 度 按 公 式(2)计算执 行。C=Co(h/h0)2.(2)式中:C 新建、改建燃气轮机烟 囱 最 高允 许 排放 浓 度,单位 为 毫克 每立 方 米(mg/m3);Co 标准规定的 最 高允 许 排放 浓 度,单位 为 毫克 每立 方 米(mg/m3);h0 标准规定的 烟 囱 最 低 高 度,单位 为米(m);h 新建、改建燃气轮机烟 囱高 度,单位 为米(m)。5 监 测 5.1 烟气监 测孔 和 采样平 台 应 在 污染物 排放监控位 置设置 规范的 永久 性 烟气 监测 孔、采样平 台 和排 污 口标 志。5.2 监 测负荷 固 定 式燃气轮机 大 气污染物 的监测 负荷 应 按照 HJ/T 397的规定 执 行。5.3 监 测分析 方 法 5.3.1 固 定 式燃气轮机 大 气污染物 的 采样方法 执 行 GB/T 16157和 HJ/T 397的规定。DB11/847 2011 4 5.3.2 固 定 式燃气轮机 大 气污染物 的监测 分 析 方法 见 表 3。表 3 大气污染物 的 监 测分析 方 法 序号 项目 手 工 监测 分 析 方法 自 动 监测 分 析 方法 1 烟 尘 GB/T 16157 重 量法 HJ/T 76 固 定 污染源烟气 排放 连 续 监 测 系统 技 术要求 及 检 测 方法(试 行)空 气 和 废 气 监测 分 析 方法(第四 版增 补 版)2 二氧化硫 HJ/T 56 碘量法 HJ/T 57 定电位电 解法 HJ 629 非 分 散红 外 吸收 法 3 氮氧化物 HJ/T 42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定电位电 解法 1)非 分 散红 外 吸收 法 1)4 氨 HJ 533 纳氏试剂 分光光度法/注:暂 采 用 下列方法,待国家 方法 标准 发 布 后,执 行 国家 标准。空 气 和 废 气 监测 分 析 方法(第四 版 增 补 版,中 国 环境科学出 版 社,2003.9)。5.4 质量保 证 和质量控制 固 定 式燃气轮机 大 气污染物 的监测 应 按照 HJ/T 373的要求 进 行监测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制。监测用 烟气分 析仪 应 符 合 JJG 968的规定。5.5 大气污染物浓度 折算 固 定 式燃气轮机烟 尘、二氧化硫 和 氮氧化物 排放 浓 度应 根 据 实测的 烟气 含 氧量 按 公 式(3)折 算至含 氧量 为 15%时 的排放 浓 度。C 折=C实(21-O2折)/(21-O2实).(3)式中:C折 折 算 的 机 组 烟 尘、二氧化硫 和 氮氧化物 排放 浓 度,单位 为 毫克 每立 方 米(mg/m3);C实 实测的 机 组 烟 尘、二氧化硫 和 氮氧化物 排放 浓 度,单位 为 毫克 每立 方 米(mg/m3);O2实 实测的 烟气 含 氧量,单位 为百 分 比(%);O2折 折 算 的 烟气 含 氧量,按 15%计算。5.6 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 换算 本标准 中 1 mol/mol(1ppm)二氧化硫 相 当 于 2.86mg/m3二氧化硫 质 量 浓 度。氮氧化物 质 量 浓 度以二氧化氮 计,1 mol/mol(1ppm)氮氧化物 相 当 于 2.05mg/m3质 量 浓 度。5.7 烟气排放 的连续 监 测 系统 单 台 燃气轮机 额 定 功率 25MW的 机 组 应 安 装 烟气 排放 连 续 监测 装置,并 符 合 HJ/T 75和 HJ/T 76的 有 关 规定。6 运行管理 要求 脱硝 系统 运行管理 应 符 合 HJ 562 或 HJ 563的要求,脱硝 系统可 用 率 不应 小 于 98%,氨 逃逸 浓 度应 小 于 2.5mg/m3。DB11/847 2011 5 参考 文 献 空 气 和 废 气 监测 分 析 方法(中 国 环境科学出 版 社,第四 版 增 补 版,2003.9)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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