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基本规范DB22/T 1940-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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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A 12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1940 2013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基本规范 Basic norms of home-based care services in rural courtyard 2013-12-04发布 2013-12-3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940 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民政厅。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计亚萍、曲海峰、张广济、秦岭、邢军、于靖民、钟旭、代欣杰、张宁。DB22/T 1940 2013 1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的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和持续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的运行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对 于本 文件 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适用于本 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 用 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 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部分:通 用 符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 标 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 标 志 设 置 要求 GB/T 17242 投诉处 理 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 和定 义 适用于本 文件 3.1 老年人 the aged 60周岁及以上 的 公 民。3.2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home-based care services in village 为 农村居家的老 年 人提 供生活 照 料、康复保健、安全守护、文化体育、精神关爱、法律援助 和 慈善 救助等一种或若干种 服务的 社会 养老服务。3.3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 service person of homely care for the aged in village 具有相应从 业 资 质(或符 合 相关 条 件),并 依 法从 事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 专职 或 兼职 人员。3.4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old-age home service recipient in village 所 在 村 屯接受 居家养老服务的 健康或 病情稳 定的、无传染性疾病 的老 年 人。3.5 DB22/T 1940 2013 2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 courtyard of home-based care services in village 经合 法 登记 注 册后,部 门备案,依托建制 村 或有 条 件 的 自然 村 屯建立,通 过 政 府购买 部分 服务、结 对 帮扶、邻里 守 望 等 方式,为 农村老 年 人提 供 互 助 式 居家养老服务的农村 社会 福利 服务机构。4 组织机构 4.1 依 法 登记、注 册、备案,合 法 运 营。4.2 应有 与 其 服务 范围 相 适 应 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4.3 应有 与 其 服务 范围 相 适 应 的服务 场 所、基础设施。5 基础设施 5.1 应 配 置 与 其 服务 范围 相 适 应 的 固 定服务 场 所,并 合 理 划 分 服务用 房。5.2 应有供 电、采暖、消防 和 通 讯 等 基础设施。5.3 服务 场 所应有防 滑、防 跌 及安全 辅 助 设施。5.4 公共 标 识 设 置应符 合 GB/T 10001.1的规定。消防 设施 符 合 GB 15630的要求,消防安全 标 志应符 合 GB 13495的规定。6 人员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人员配置 6.1.1.1 应 合 理 配备能满足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需 求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6.1.1.2 可 吸纳愿 从 事 养老服务的人员组 成 志 愿者队伍。6.1.2 从业要求 应有相应 的 从 业 资 格 和 有 效证明;遵纪 守法,遵 守 职 业 道德。6.1.3 仪表行为 仪表端庄、大 方、整洁;语 言 文 明、清晰;尊 老 敬 老,主 动 热 情 服务。6.2 管理人员 6.2.1 具有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业务 知 识。6.2.2 应 熟悉 相关 的 法律法 规与政 策。6.2.3 应有 良好 的组织 沟 通 与 协调 能 力。6.2.4 尊 重 老 年 人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有 较强 的服务 意 识。6.2.5 每 年 至 少 参加 1次 管理 培训 活 动。6.3 服务人员 6.3.1 具有 本人 身份 证明、健康 证明 等资料,持 证 上 岗。6.3.2 应具 备 基本的 法律、安全、卫 生 知 识。DB22/T 1940 2013 3 6.3.3 应 掌握 相应 的业务 知 识 和 岗 位 技 能 及 专 业 技巧,并 能 熟练 运用。6.3.4 每 年 至 少 参加 1次 业务 培训 活 动。6.3.5 应 了 解当地乡 规民 俗,风土 人 情 等社会文化。7 服务要求 7.1 基本要求 7.1.1 应有 总 体 服务 方案,其 内容至 少包 含 服务 项目、工 作流程、操作 规 范 等。有 特殊 需 要的 个 人 应 有具体 的 个 性 化 服务 方案。7.1.2 尊 重 并 保护 老 年 人 隐私。7.1.3 定 期 检查 服务 方案 落实 情 况,并 记 录时间、地点、内容、人员 落实 情 况 及 结 果 等;定 期 调查 服 务 对 象 满 意度,包 含项目 满 意度、人员 满 意度、服务 满 意度 及 服务 需 求 意向。7.1.4 建立 老 年 人照 顾档 案。7.1.5 为 老 年 人提 供 的服务 完 成 率至 少 达 80%,老 年 人 满 意度 80%。7.2 生活照料服务 7.2.1 饮食服务 饮食卫 生,适 合 老 年 人 饮食特点,送餐 及 时,餐 后 及 时 清 理。7.2.2 起居服务 协 助有 需 要的老 年 人行 走坐卧 和 如厕,保 证 老 年 人 身 体安全。7.2.3 卫生清理服务 宜协 助有 特殊 需 要的老 年 人 清 理 个 人 卫 生,定 期 清 理 环境卫 生。7.2.4 代办服务 应 服务 对 象,特别 是 行 动 不 便 老 年 人的要求,提 供 代 领、代 购 和代 办 服务。7.3 精神/心理支持服务 7.3.1 精神支持服务 耐心倾听,与老 年 人进行 有 效 的 谈心、情 感交流。7.3.2 心理疏导服务 掌握 老 年 人 心 理 特点 和基本 沟 通 技巧,能 够 观察 老 年 人的 情 绪变 化,调 整 老 年 人 心 理 状态 并 予 以 心 理 支 持。7.4 文化休闲服务 7.4.1 文化教育服务 提 供 适 宜 老 年 人 阅读 的 报刊书籍,开展 适 宜 老 年 人的 文化 娱乐、教 育 学 习 活 动。7.4.2 体育休闲服务 DB22/T 1940 2013 4 建 有 老 年 室 内 活 动 室 或 室外 文体 休闲 场 地,引 导 老 年 人 开展 适 宜 的 体育健 身 休闲 活 动。7.5 辅导教育服务 7.5.1 根据 条 件 举 办 健康 讲座,培 养老 年 人 健康 意 识、理 念 与行 为。7.5.2 根据 条 件 辅 导 老 年 人学 习 新 的 生活、休闲 方式。7.6 安全守护服务 7.6.1 安全设施 的 安 装 呼叫器、求 助 门 铃 等安全防护 器材 应符 合 国 家规定,质 量 完好率达 100%;其 功 能 应符 合 老 年 人的 特 点 和 需 求。7.6.2 安全 保 护 对 行 动 不 便 老 年 人院 内 行 走、如厕 等,应 提 供必 要的 安全保护。7.6.3 突 发 疾病处 理 对 在 院 内 突发 疾病需 要 救 治 的老 年 人,应及 时 联系 家 属 及 医疗 机构,并 协 助救 治。8 服务管理 8.1 制度建 设 8.1.1 应 建立 管理人员、服务人员 岗 位 责任 制。8.1.2 应有 财 务 制 度,各类开支 项目 清 楚,凭 证、账簿 符 合 财 务规定。社会救助、援助资 金 专 款 专 用,有 详细使 用 记 录。8.1.3 应有 档 案 管理 制 度。8.1.4 应有防 范 服务 风 险 的 制 度 和 措 施,制 定 安全应 急 处 理 预 案。8.2 服务 流程 8.2.1 应通 过 有 效 途径 接 收 服务 信息 咨询 与 反馈。8.2.2 根据 服务 需 求 编 制 总 体 服务 方案,确 定服务 内容、服务 方式、服务 流程、服务设施 及其 他 事 项 等。8.3 信息沟通 8.3.1 公 开 组织机构、服务 内容 及从 业人员 等 基本 信息。8.3.2 公 示 服务 指南及 收费 标准。8.3.3 设 立 投诉 电 话,投诉处 理 应符 合 GB/T 17242规定。8.4 文件 与档案 管理 8.4.1 应及 时 汇 总、分 类 和归 档 管理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各类 文 书 及资料。8.4.2 组织机构、从 业人员 及 老 年 人 等信息 的 登记 应 真 实、完 整 并 及 时 更 新。8.4.3 档 案 保 管 应 完 整,不 遗失。8.4.4 档 案 由 专 人管理,建立 档 案 保 存 和 保 密 机 制。DB22/T 1940 2013 5 9 持 续改进 9.1 根据 实 际 情 况,服务机构 可 调 整 其 服务 项目 的 种 类、收费 及 服务标准 等,并 在 办 理 相关 手 续 后 及 时 公 示。9.2 服务机构 应 定 期或不 定 期 查 阅 服务 对 象 的 反馈 意 见、服务 过 程 记 录 等相关信息,进行 满 意度调查,预 防不 合格 服务的 发 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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