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术采收与初加工技术规范DB34/T 1900-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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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40 X 8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9002013 白术采收与初加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on on Harvesting and initial processing of Rhizoma atractylodis macrocephalae 2013-06-27 发布 2013-07-27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1900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中药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安徽省中药材质量检测中心)、安徽亿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安徽)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安徽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广东、李恒勇、赵维克、彭静茹、季静、李运华、郭芳、牛伟、王晓彬、苏静、王志强。DB34/T 19002013 1 白术采收与初加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术的采收与初加工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收获和初加工技术。本标准适用于白术的采收和初加工。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生晒术 直接自然晒干的白术。2.2 烘术 用烘灶烘干,制成的白术。3 采收 3.1 时间 11 月下旬至 12 月下旬,晴天及时采收。3.2 要求 白术茎秆呈黄褐色、下部叶片枯黄、上部叶片已硬化时。3.3 方法 使用工具挖出地下根茎,避免损伤,剪去术秆,去净泥杂。3.4 分级 鲜白术按每只重量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分级见表 1。表1 等级 克/只 一级品 30 二级品 2030 三级品 1020 DB34/T 19002013 2 表 1(续)等级 克/只 四级品 10 4 鲜白术贮藏 初加工过程应在一个月时间内完成,鲜白术应在通风处薄摊贮藏,不可堆高淋雨。5 初加工 5.1 生晒术初加工 5.1.1 场地要求 晾晒场地应为硬化地面、无尘土及周边环境无污染,便于通风及阳光翻晒。5.1.2 方法 将鲜白术日晒至干燥,含水量不超过 25,一般干度到表面坚硬,不易折断的程度。在翻晒时,要逐步搓擦去根须。生晒过程中遇雨天,要薄摊在通风处,厚度不超过 10 cm,切勿堆高淋雨。不可晒后再烘,更不能晒晒烘烘。5.2 烘术初加工 5.2.1 烘炕设备 5.2.1.1 烘炕标准 宜选用红砖、水泥板等材料,根据需要烘干的白术数量,搭建使用木柴进行烧火烘干的烘炕,烘炕面积按 150 kg/m2200 kg/m2 鲜白术进行搭建烘干。5.2.1.2 设备要求 农户初级加工采用自建烘炕进行烘干,规模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可以采用热风干燥烘干设备进行烘干。5.2.1.3 燃料要求 烘炕烧火用木柴要选用无芳香气味的杂木作燃料,不能使用焦炭作燃料,切勿使用松材作燃料,以免影响外色。5.2.2 烘干 5.2.2.1 初烘 将鲜白术按 150 kg/m2200 kg/m2 铺至炕面,开始时保持烘炕温度 80左右。1 h 后,将炕温降至 60左右,将白术上下下翻转、耙动,使须根全部脱落,修除术秆上的绒毛。5.2.2.2 二次烘干 DB34/T 19002013 3 将初烘的白术再烘 8 h12 h,温度为 6070,约 6 h 翻 1 次,达七八成干(含水量 20左右)时,全部出炕。5.2.2.3 成型 将二次烘干后的白术分别堆置室内 67 天(不宜堆高),后再次上炕,温度为 5060,约 6 h 翻 1 次,直至干燥(含水量约为 15)为止。6 商品白术贮藏 烘干成型后的商品白术按等级装袋贮藏于阴凉干燥处,注意通风,贮藏过程定期检查,防止时间过程造成油闷霉枯现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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