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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140 P 67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3182013 福建省游艇码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Standard for quality inspection of Yacht Dock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Fujian Province 2013-02-20发布 2013-05-20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318201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总则.2 5 基本要求.2 6 质量检验的划分.3 7 质量检验合格规定.4 8 质量检验的程序和组织.5 9 基槽与岸坡开挖工程.5 10 定位结构工程.8 11 浮桥结构工程.16 12 接岸结构工程.26 13 护岸结构与回填工程.27 14 附属设施工程.28 15 设备安装工程.32 16 工程整体尺寸.33 17 观感质量.3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记录.4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主要材料试验和现场检验抽样组批原则及检验项目.47 附录 D(规范性附录)游艇码头工程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要求.52 DB35/T 13182013 II 前 言 目前我国无专门针对游艇码头工程质量检验的行业标准,为了加强我省游艇码头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游艇码头工程的质量检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照JTS 257-200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2号令)。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起草规定编写。本标准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厦门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李凯、徐伦焕、陈永辉、林同钦、杨茯苓、阙明华、黄建生、陈坤盛、林明臻、张校声、陈阵阵、肖育畅、李同飞、王振云、王惠民。DB35/T 13182013 1 福建省游艇码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游艇码头工程质量检验的总则、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单位工程划分、合格标准、质量检验的程序和组织,以及基槽与岸坡开挖工程、定位结构工程、浮桥结构工程、接岸结构工程、护岸结构与回填工程、附属设施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游艇码头工程质量检验。结构形式类同的其他性质的码头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3669 铝及铝合金焊条 GB/T 4957 非磁性基体金属上非导电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涡流法 GB 5237.1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 GB 5237.2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 GB 5237.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 GB 5237.5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GB/T 8014.2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 氧化膜厚度的测量方法 第2部分:质量损失法 GB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10858 铝及铝合金焊丝 GB 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2086 铝及铝合金弧焊推荐工艺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29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 50683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 8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TJ 275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JTS 153-3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JTS 202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57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DB35/T 1175 福建省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质量检验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3.1 DB35/T 13182013 2 浮桥 Floating Pier 随水位升降、供游艇系靠泊、人员上下及行走的结构,由浮箱、框架结构、抱桩器、铺面等组成,分为以系、靠泊为主的支浮桥和以固定及连接各支浮桥为主的主浮桥。3.2 浮桥单元 floating Pier unit 按单一框架结构或单个大型浮箱划分的独立单元体。3.3 浮箱 Buoyancy tank 给浮桥提供浮力的箱型浮体结构。3.4 框架结构 Linking Frame 用于固定浮箱、抱桩器及防护设施等的框架型结构。3.5 浮桥整体连接 the entire connection of Floating berth 指浮桥单元间及主浮桥与支浮桥间的连接,分为刚性连接和非刚性连接。3.6 滑槽 Chute 固定在岸壁结构上的一种限位装置,一般由定位板、导槽、滑块或导辊及相关连接件组成。3.7 抱桩器 Pile Guide 环抱定位桩的一种限位装置,抱桩器与定位桩间设置有滑块或导辊。3.8 防护条 Article protection 连续布设在浮桥边缘,对意外碰撞和刮蹭起保护作用的条状防护设施。3.9 水电柱 Pillar with water and electricity Equipments 为靠泊船只提供水、电、照明和通讯等的接口装置。4 总则 4.1 为了加强福建省游艇码头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游艇码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4.2 福建省游艇码头工程质量的检验应以本标准为准。当本标准与其他标准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DB35/T 13182013 3 4.3 在游艇码头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固定式结构的游艇码头,其质量检验应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执行。5 基本要求 5.1 游艇码头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游艇码头工程施工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开工前应按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5.2 游艇码头工程质量控制 5.2.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5.2.2 各工序施工应按施工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5.2.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应经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3 游艇码头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5.3.1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5.3.2 工程质量的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3.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5.3.4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5.3.5 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进行检验。5.3.6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按相应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验证性检验。5.3.7 承担见证抽样检验及有关结构安全检验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能力等级。5.3.8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6 质量检验的划分 6.1 游艇码头及其水域工程一般不按泊位来划分单位工程,可按规模的大小,分区域或验收的独立性进行划分。6.2 游艇码头工程质量检验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进行划分。其水域工程不划分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工程。6.3 规模较大的护岸结构与回填工程可单独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DB35/T 13182013 4 6.4 游艇码头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 1 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结构特点进行调整。表1 游艇码头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 项 工 程 名 称 1 基槽与岸坡开挖 基槽开挖,岸坡开挖 2 定位结构 预制桩(混凝土管桩,钢管桩),预制桩沉桩,灌注桩,混凝土桩防腐,钢管桩防腐(防腐涂层、阴极保护),滑槽制作与安装,预制锚块,锚块及锚索(链)安装等 3 浮桥结构 浮箱制作(塑料浮箱,混凝土浮箱等),框架结构制作(钢框架结构、铝合金框架结构等),浮桥单元组装,浮桥整体连接,抱桩器制作与安装,浮桥面板安装,预制锚块,趸船安装等 4 接岸结构 预制桩(混凝土桩,钢管桩),预制桩沉桩,灌注桩,现浇混凝土结构(桩帽,梁),预制安装结构(预制梁、板,梁、板安装,引桥制作,引桥安装等),防腐(混凝土构件表面附加防腐,钢结构涂装,阴极保护),现浇接缝,变形缝,现浇混凝土面层等 5 护岸结构与 回填 地基处理(砂垫层,塑料排水板,砂桩,碎石桩,搅拌桩等),抛石基床(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等),预制构件(沉箱、方块等),预制构件安装(沉箱、方块等),挡土墙(现浇混凝土挡土墙,浆砌石挡土墙等),变形缝,倒滤层,土石方回填,护面(抛石护面,块体护面等)、抛石护底,垫层与基层、混凝土面层等 6 附属设施 系船柱,防护条,护轮坎,栏杆,轨道安装,车挡与地锚,设备基座等 7 设备安装 电缆管架安装、电缆敷设,给水管架安装,给水管敷设,排水管敷设,设备箱安装(水电柱,环保箱等),防雷及接地装置,提升或牵引设备安装等注:采用固定式结构的游艇码头可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规模较小的游艇上下岸水工构筑物可将其分项工程并入接岸结构或护岸结构与回填分部工程;规模较大的可单独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7 质量检验合格规定 7.1 检验批质量合格规定 7.1.1 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7.1.2 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到 80%及其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5 倍,对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2倍。DB35/T 13182013 5 7.2 分项工程质量合格规定 7.2.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7.2.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7.2.3 当分项工程不划分为检验批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 7.1 条的规定。7.3 分部工程质量合格规定 7.3.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7.3.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7.3.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7.4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规定 7.4.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7.4.2 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7.4.3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7.4.4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7.5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合格规定 7.5.1 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7.5.2 工程竣工档案应完整。7.6 资料核查和观感质量检查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7.7 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和分部工程的质量不合格处理 7.7.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应重新进行检验。7.7.2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7.7.3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7.7.4 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不得验收。7.8 游艇码头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 7.8.1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和有关安全与主要功能抽测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填写。DB35/T 13182013 6 7.8.2 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项目抽样的组批原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的规定。8 质量检验的程序和组织 8.1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并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建设各方应据此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8.2 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8.3 分部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检验与确认。其中,涉及地基与基础、桩基等工程检验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相关项目的检验。8.4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8.5 单位工程中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8.6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预验收。8.7 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质量检验有关文件,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鉴定。8.8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成后,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填写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质量检查汇总表,报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核定。9 基槽与岸坡开挖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码头基槽与岸坡开挖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 200m。墩式结构应按设计单元划分。9.1.2 水下基槽开挖后应及时抛填。9.2 水下基槽开挖 9.2.1 主要检验项目 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应对土质进行核对。槽底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9.2.2 一般检验项目 9.2.2.1 基槽开挖的平面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断面尺寸不应小于设计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DB35/T 13182013 7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9.2.2.2 水下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 和表 3 的规定。表2 岩石地基水下爆破开挖基槽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允许偏差(m)序号 项目 长条形基坑 独立墩基坑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平均超深 0.5 1.0 1 用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测量,12m一个点,取平均值 2 平均超宽、超长 1.0 2.0 每5m一个断面,且不少于三个断面 2 在全部断面图上量测,各边取平均值 表3 非岩石地基水下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允许偏差(m)序号 项目 有掩护水域 无掩护或离岸500m以上水域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斗容4m3 0.3 0.5、类土 0.8 0.8 4m3斗容8m3、类土 0.5 0.5、类土 1.0 1.0 8m3斗容13m3、类土 0.8 0.8、类土 1.5 1.5 1 平均超深 13m3斗容18m3、类土 1.0 1.0 1 用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测量,25m一个点,每断面取平均值 斗容4m3 1.0 1.5、类土 2.0 2.0 4m3斗容8m3、类土 1.5 2.0、类土 2.2 2.5 2 每边平均超宽 8m3斗容13m3、类土 1.7 2.2 每510m一个断面,且不少于三个断面 2 在全部断面图上量测,取各边平均值 注:表中土质的分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 320)的有关规定;当土质与设计要求不相符需要超挖时,超深、超宽值不受本表规定值限制。9.3 陆上基槽开挖 9.3.1 主要检验项目 9.3.1.1 基槽基底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防止扰动。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9.3.1.2 基槽底层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DB35/T 13182013 8 9.3.1.3 基槽的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9.3.2 一般检验项目 9.3.2.1 陆上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符合表 4 和表5 的规定。表4 非岩石地基陆上基槽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检验方法 长条形基槽+500 0 每510m一个断面 2 1 槽底设计中心线两边长、宽度 独立墩基槽+200 0 逐件检查 4 用钢尺测量 长条形基槽+50-100 每510m一个断面 1 用水准仪测量,12m一个点,取平均值 独立墩基槽 0-50 逐件检查 3 用水准仪测量 2 底标高 大面积开挖+50-100 每100m2一处 1 用水准仪方格网测量表5 岩石地基陆上爆破开挖基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检验方法 长条形基槽+200 0 2 1 槽底设计中心线两边长、宽度 独立墩基槽+100 0 每510m一个断面 2 用钢尺测量 长条形基槽 0-200 每5m一处 2 用水准仪测量 独立墩基槽 0-100 逐件检查 3 用水准仪测量 2 标高 大面积爆破开挖+100-300 每100m2一处 1 用水准仪方格网测量9.4 岸坡开挖 9.4.1 主要检验项目 9.4.1.1 岸坡开挖范围及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DB35/T 13182013 9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开挖断面测量资料。9.4.1.2 岸坡水下开挖断面的平均轮廊线不得小于设计断面。分层挖泥的台阶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台阶高度不宜大于 1000m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9.4.2 一般检验项目 9.4.2.1 岸坡坡面应平整、稳定,不得有贴坡。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9.4.2.2 岸坡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6 岸坡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允许偏差(mm)序号 项 目 陆 上 水 下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检验方法 1 岸坡沿线长度+2000 0 逐件检查 1 检查两端断面测量资料 2 边线和肩线偏移+50 100 1000 1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3 平台部分标高+50 100 0 500 1 4 坡面线标高+50 200+200 1000 每510m一个断面 1 用回声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测量,每2m一个点 10 定位结构工程 10.1 一般规定 桩基验收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对桩身的完整性进行检测。10.2 预制桩 10.2.1 预制混凝土管桩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的有关规定。10.2.2 钢管桩制作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的有关规定。10.3 预制桩沉桩 10.3.1 主要检验项目 10.3.1.1 预制桩的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预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桩表面不应有裂缝。DB35/T 13182013 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批次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10.3.1.2 沉桩贯入度或桩尖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 167-4)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沉桩记录。10.3.1.3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桩基检测报告。10.3.2 一般检验项目 10.3.2.1 拼接桩的接头接点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沉桩记录。10.3.2.2 钢管桩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水上沉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7 钢管桩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水上沉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设计标高处桩顶 平面位置 80 2 用GPS、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方向,取大值2 桩身垂直度(每米)6 逐件检查 1 吊线测量或用测斜仪测量 注:序号1、2 项偏差按浮桥安装前进行沉桩检验所测的数值为准,禁止拉桩纠偏;闽江和掩护条件较差的水域沉桩,或沉桩区为浅层风化岩,其允许偏差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10.3.2.3 陆地沉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8 陆地沉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检验方法 1 设计标高处桩顶平面位置 50 2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方向,取大值 2 桩身垂直度(每米)5 逐件检查 1 吊线测量或用测斜仪测量 10.4 灌注桩 10.4.1 主要检验项目 10.4.1.1 桩孔的直径、深度和嵌岩的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DB35/T 13182013 1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10.4.1.2 孔底的沉渣应清理,清孔后的沉渣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48)等的有关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10.4.1.3 灌注桩用的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拌合物质量、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的有关规定。10.4.1.4 灌注桩钢筋笼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及质量,主筋的数量及长度和成型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的有关规定。10.4.1.5 混凝土灌注应连续。每孔实际灌注混凝土的数量不得小于计算体积。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10.4.1.6 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桩基检测报告。10.4.2 一般检验项目 10.4.2.1 桩顶部的浮浆和松散混凝土应凿除,桩顶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数量:观察检查。10.4.2.2 灌注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9 灌注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允许偏差(mm)序号 项 目 直桩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钢筋笼顶标高 50 1 用钢尺或水准仪测量 2 设计标高处桩顶平面位置 80 1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方向,取大值3 桩身垂直度(每米)6 逐件检查 1 吊线测量或用测斜仪测量 10.5 混凝土桩防腐 10.5.1 主要检验项目 防腐涂层材料的品种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的有关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的有关规定抽样试验。DB35/T 13182013 12 10.5.2 一般检验项目 10.5.2.1 涂装前混凝土龄期应满足设计要求,且表面应无露石、蜂窝、碎屑、油污、灰尘或不牢附着物。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0.5.2.2 涂装工艺、涂层种类和涂层遍数应满足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涂层表面应完整、均匀,无气泡和裂缝等缺陷。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0.5.2.3 平均干膜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干膜厚度,最小干膜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干膜厚度的 75%。检验数量和方法:施工单位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的有关规定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0.6 钢管桩防腐涂装 10.6.1 主要检验项目 10.6.1.1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 153-3)的有关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和毛刺等。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 153-3)的有关规定观察检查,必要时用铲刀检查。10.6.1.2 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的种类、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10.6.2 一般检验项目 10.6.2.1 油漆涂料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0.6.2.1.1 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室外应为 150m,其允许偏差为-25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构件总数的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3 件。监理单位见证检验。检验方法:采用漆膜测厚仪测量。10.6.2.1.2 涂装应均匀,不应有漏涂、明显起皱和流挂等现象。构件的涂层破坏应及时进行补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涂层附着力有疑问时做附着力检查。10.7 阴极保护 10.7.1 主要检验项目 10.7.1.1 阴极保护的电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 153-3)的有关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DB35/T 13182013 13 10.7.1.2 参比电极、各种电缆、仪器、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和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 153-3)的有关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完好性,同时采用电工摇表检测电缆的绝缘电阻,采用万用表检测电缆的电连续性,采用万用表和校核参比电极检查监控仪器。10.7.1.3 参比电极屏蔽层的接地方式和接地点、电缆的敷设线路和固定方式、参比电极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 153-3)的有关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采用万用表和校核参比电极测定通电连续性和电极的测量偏差。10.7.1.4 牺牲阳极施工完毕后,各单元构件保护电位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 153-3)的有关规定。10.7.2 一般检验项目 10.7.2.1 电位监控仪器的安装位置及安装方法应满足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0.7.2.2 牺牲阳极的尺寸、质量、表面状态和化学成分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 153-3)的有关规定。检验数量:对化学成分,施工单位抽检数量每批次不得少于1.5%,且不得少于1件;对于尺寸、质量、表面状态,施工单位抽检数量每批次不得少于5%,且不得少于3件。监理单位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试验报告。10.7.2.3 牺牲阳极的安装位置和短路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 153-3)的有关规定。检验数量:对安装位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对短路连接,施工单位抽检块体总数的5%-10%,且不得少于3块;监理单位见证检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安装位置。短路连接采用水下摄像或其他成像技术。10.7.2.4 辅助阳极的尺寸、外观和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并用钢尺量测。10.7.2.5 辅助阳极及其屏蔽层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0.8 滑槽制作与安装 10.8.1 主要检验项目 10.8.1.1 滑槽及其相关构配件所用的材料、规格、型号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口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报告,必要时抽样复检。DB35/T 13182013 14 10.8.1.2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有关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烘焙记录。10.8.1.3 一、二级焊缝无损探伤的方法、数量、部位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1345)和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的有关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构件和材料类别抽样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测。检验方法:检查无损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10.8.1.4 构配件的防腐蚀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采用热浸镀锌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的有关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10.8.1.5 构配件的热浸镀锌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镀层厚度最小值应符合表 10的规定。表10 镀层厚度最小值 序号 工艺 制件及其厚度(mm)镀层局部厚度(m)镀层平均厚度(m)钢厚度6 75 85 3钢厚度6 60 70 1.5钢厚度3 45 55 1 未经离心处理 钢厚度1.5 35 45 直径20 45 55 6直径20 35 45 螺纹件 直径6 20 25 厚度3 45 55 2 经离心处理 其他制件 厚度3 35 45 注:对于主要表面面积大于2m2的制件(即大件),样本中每个制件的所有基本测量面内测得的镀层平均厚度应不低于上表中相应的镀层平均厚度的最小值;对于主要表面面积小于或等于 2m2的制件,在每个基本测量面内测得的镀层局部厚度应不小于上表中镀层局部厚度最小值,在样品的所有基本测量面测量的镀层平均厚度应不低于上表中相应的镀层平均厚度的最小值。检验数量:施工单位从每一检验批中抽取,当检验批的制件数量小于3件时,全部检测;制件数量为4件500件,抽取样本数量不小于3件;制件数量为501件1200件,抽取样本数量不小于5件;制件数量为1201件3200件,抽取样本数量不小于8件。监理单位见证检验。检验方法:采用磁性法或称量法检测,主要表面面积大于2m2的制件,每个制件至少应取3个基本测量面;主要表面面积为10000mm2-2m2(含2m2)制件,每个制件应至少取1个基本测量面;主要表面面积为1000mm2-10000mm2(含10000mm2)制件,每个制件应取1个基本测量面;主要表面面积小于1000mm2制件,应由足够数量的制件共同提供至少1000mm2的面积作为一个单独的基本测量面;检查检测报告。10.8.1.6 滑槽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DB35/T 13182013 15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资料。10.8.2 一般检验项目 10.8.2.1 钢材表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0.8.2.1.1 表面的麻点或划痕深度不得大于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 1/2。10.8.2.1.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的有关规定。10.8.2.1.3 材料端边和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和夹渣等缺陷。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测量检查。10.8.2.2 焊缝坡口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和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2)的有关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测量检查。10.8.2.3 焊缝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焊缝尺寸允许值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表11 焊缝尺寸允许值 允许值(mm)序号 检验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b20 02.0 03.0 04.0 1 对接焊缝余高 b20 03.0 04.0 05.0 2 对接焊缝错边 小于0.1 且不大于2.0 小于0.15 且不大于3.0 k6+1.5 0 3 贴角焊缝余高偏差 k6+3 0 k6+1.5 0 4 贴角焊缝 焊脚高度偏差 k6+3 0 5 T 型接头和要求焊透的K型焊缝偏差 K=/2+1.5 0 注:b 为焊缝宽度,k 为焊脚高度,为母材厚度,单位为mm;焊脚高度k8.0mm 的角焊缝,局部焊脚高度可低于设计要求值1.0mm,累积长度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10%;工字型梁腹板与翼缘板的焊缝两端在其两倍翼缘板宽度范围内,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得低于设计值。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批同类型构件抽查10%且不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每种焊缝各抽查5%且均不少于1 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监理单位见证检验。DB35/T 13182013 16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用焊缝量规测量检查。10.8.2.4 焊缝外形应均匀,焊道与焊道、焊道与金属间过渡应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应清理干净。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0.8.2.5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批同类型构件抽查10%且不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每种焊缝各抽查5%且均不少于1 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监理单位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用焊缝量规测量检查。10.8.2.6 热浸镀锌后表面应光滑,在连接处无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得有过酸洗或露铁缺陷。镀件的镀层应均匀,经锤击 5 次,锌层无脱落,无凸起。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0.8.2.7 热浸镀锌制件漏镀面的总面积不应超过制件总表面积的 0.5%,每个漏镀面的面积不应超过10cm2。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测量检查。10.8.2.8 漏镀面应采用热喷涂锌、涂敷富锌涂料或融敷锌合金等方法对漏镀面进行修复。除设计另有规定外,修复层的厚度必须与原镀锌层的厚度相同,修复区域内锌的涂层厚度应比表 10 中要求的相应的镀层局部厚度厚 30m以上。修复前,应去除漏镀区域内的氧化皮和其他污物。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10.8.2.9 导槽与滑块或导辊的间隙应满足设计要求,滑块或导辊沿导槽随水位升降应无卡阻。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0.8.2.10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表12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T500 1.0 1 同一组内任意孔间距离 500T1200 1.5 T500 1.5 500T1200 2.0 1200T3000 2.5 2 相邻两组的端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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