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技术规范DB11/T 974-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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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10 A 01 备案号:38186-201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974 201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技术 规范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ergy assessment of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 2013-06-01发布 2013-10-01实施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974 2013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5 评估依据.3 6 项目基本情况.3 7 项目建设方案节能分析.4 8 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分析.9 9 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18 10 评估结论.19 DB11/T 974 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佟立志、杨霞、赵 志 军、李舟、夏祖宏、万 水 娥、贺克瑾、吴晓海 DB11/T 974 2013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固 定 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编制 的 内容、原 则、方 法、重点 和要 求。本标准 适 用 于固 定 资产投资 项目中的 民 用建筑项目和 工业 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的 编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 有的 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20665 家 用 燃气快速热 水 器 和 燃气采暖炉 能效限定 值与 能效 等级 GB 50015 建筑给水 排 水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 明 设计标准 GB 50336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 50736 民 用建筑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 量器具配备 和 管理通 则 GB/T 2589 综合 能耗计 算通 则 JGJ 173 供热 计 量应 用 技 术规 程 DB11/891 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687 公 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 3.1 特殊区域 Special area 一种特指 的 空 间,指 民 用建筑 内 的 大型 计 算 中心、网络 中心、通 信机房、有 大型 实 验装置 的 实 验室、工 艺过 程对 室 内 环 境 有 特殊 要 求 的 房间或区域。3.2 标准对照法 Standard control method 是 指拟 建项目 对 照 应 执行 的节能标准和规范 进行 分析 与 评 价 的方 法,特别 是 强 制 性标准、规范及 条款 应 严格执行。适 用 于 项目的单位能耗及 可 比 能耗、用能方案、建筑 热工 设计方案、设 备 选型、节能措施、能效水平 等 评 价。3.3 DB11/T 974 2013 2 类比分析法 Analogy analysis method 是 指拟 建项目 与 同类 项目的能源 利 用方案及能效水平 进行 对 比 分析的方 法,适 用 于 项目 综合能源消 费 量、项目能耗 指 标及能效水平 等 的分析评估。3.4 专家判断法 Expert judgment method 是 指利 用 专 家 在专 业 方 面 的 经验、知识 和 技 能,通 过直观 和 感觉 的 判断 方 法。适 用 于 项目用能方案、技 术方案、能耗计 算 中 经验数 据的 取 值、节能措施的评 价。4 基本规定 4.1 评估文件编制原则 4.1.1 科学 性 原 则 节能评估文件 应 依据 相关 技 术标准和规范,根 据项目的 特 点,制 定 工 艺 和 各专 业 节能方案,选择 主要能耗设 备,提 出 科学、合理、可 操作 的的节能措施。4.1.2 全面 性 原 则 节能评估文件 应 客观地进行 建设方案节能分析、能源 利 用 状 况分析、年 能源消 费总 量 估 算、主要耗能设 备 和节能措施分析 等,评 价 项目能效水平和能源 利 用情况及分析节能效果 等。4.2 评估文件的评价分析方法 主要方 法包括 标准 对 照 法、类比 分析 法、专 家 判断 法等。在 实 际 评估 工 作开 展 过 程 中,可 根 据项目 特 点 选择 适 用 可 行 的评估方 法,可 以 采 用 一种 方 法 也 可综合 运 用 多种 评估方 法。4.3 评估项目分类 编制 节能评估文件的项目 一般 分 民 用建筑项目和 工业 项目(部 分基 础 设施建设项目 可 参 照 工业 项目 考虑),民 用建筑项目按本规范要 求编制,工业 项目按照 生 产工 艺特 点 及 其对配 套 设施的 要 求 确 定能源 利 用方案、选择 主要用能设 备、估 算 年 能源消耗 量、提 出节能措施;工业 项目中的 民 用建筑 部 分按照 民 用项目的要 求编制。4.4 评估文件编制要求 4.4.1 评估文件的分 类 应 符 合 北京市 固 定 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评估 管理 规定的要 求。4.4.2 评估文件 应包括下列内容:a)评估依据;b)项目基本情况;c)项目建设方案节能分析;d)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分析;e)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f)评估结论。4.5 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范围 4.5.1 节能评估文件的 编制 范围 应与 项目 可 行 性研究 报告或 项目 申请报告一致,主要用能 技 术方案、能源消耗 量 的计 算应 以 项目建设用 地为界 限。DB11/T 974 2013 3 4.5.2 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主要 针 对与 能源和 资 源消耗有 关 的 技 术方案、能耗估 算、节能措施及能源 利 用的分析,民 用项目主要 包括采暖、空调、通风、给 排 水、热 水、照 明、电 梯 等 常 规能耗,工业 项目主要 为 工 艺 及 辅助 设 备、公用 工程 能耗 等。4.5.3 工业 项目和 民 用建筑项目中的 特殊区域 能耗 应 单 独 估 算 并 与 常 规能耗分 别 列 出。4.5.4 可 再 生 能源的 利 用 应 根 据建设项目的 使 用 特 点,项目 所 在地 的 地 质 条 件,项目 周边 的建筑环 境进行 技 术 经 济 分析。5 评估依据 根 据项目的性 质 和 类型确 定节能评估依据,应包括:a)现 行 国 家、地 方有 关 建筑节能、绿色 建筑、住 宅 产业 化、可 再 生 能源 利 用、设 备 能效 等 方 面 的 政策、法 规、设计规范、技 术规 程 及 产 品 标准;b)现 行 的 国 家、行 业 和 地 方 推广、限 制 和 禁止(淘汰)的用能 产 品、设 备、生 产工 艺、建 筑 材料 等 目 录;c)项目环 境 影响 评 价、规 划复函、土 地 预审 等 相关 资 料;项目 申请报告、可 行 性研究 报告 等 立项 资 料;d)其 它 与 项目能源 与资 源 使 用 相关 的文件 资 料 等。6 项目基本情况 6.1 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应包括 以 下内容:a)项目建设单位 名称;b)项目建设单位性 质;c)项目建设单位 地 址 及 邮 编;d)项目建设单位 法 人 代表、项目 联系 人;e)项目 联系 人 联系 方 式,包括 电 话、传真 及 电 子邮 件 等。6.2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应包括 以 下内容:a)项目 名称;b)建设 地 点 及 四至 范围;c)项目性 质,包括新 建、改建 或 扩 建;d)项目 类型,包括民 用建筑项目、工业 项目、基 础 设施项目,其 中 民 用建筑主要 指 居住 建 筑、公 共 建筑(住 宅、宿舍、居住 区 配 套 公建、办 公建筑、宾馆 建筑、商 业 建筑、医疗 建筑 等);e)建设规 模 及 内容,重点 说 明 项目 使 用 功 能及 其 特 点;f)项目主要 技 术 指 标;g)项目 投资 总 额;h)项目建设 进 度 计 划竣 工投产日期;i)项目 预 计 达到 的节能目标。6.3 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条件 DB11/T 974 2013 4 6.3.1 评估文件 应 说 明 项目 所 在地 周边已 具备 的和规 划 中的 供应 条 件,应包括下列内容:a)电 力;b)市 政 热 力、区域 锅 炉 房;c)天然 气;d)给水、再 生 水、排 水;e)其 他。6.3.2 评估文件 应 说 明 项目 所 在地 周边 可 利 用的 废 热、余 热 和 自然 能源的 条 件。6.3.3 项目能源 品 种 的 选择 应 根 据 国 家 和北京市的 相关 节能 与 环保 政策,本 着 节能、环保、因 地制 宜 的 原 则,结 合 项目用能 特 点、能源 使 用效 率 和 周边 资 源、能源 供应 条 件 等具 体 情况 综合 考虑 选择 能源 品 种。7 项目建设方案节能分析 7.1 建筑专业节能方案 7.1.1 总平面设计方案 7.1.1.1 总 平 面 设计 应包括下列内容:a)总 平 面 规 划布 置 的 特 征。包括 项目 所 在地 概 况、用 地面 积、总 建筑 面 积(地 上 和 地 下 面 积)、容 积率、绿化率 等;b)建筑的主 体朝向 情况;c)总 体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表;d)建设项目的 地 理 位 置 图、总 平 面 布 置 图。7.1.1.2总 平 面 设计 应 符 合下列原 则:a)根 据项目的 使 用 功 能和 城 市规 划 要 求 说 明 设计的 原 则和 理 念;b)综合 考虑 整体 的 生 态 环 境 因 素,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城 市 资 源,例如雨 水 收集、环 境 绿化、垂 直 绿化、屋顶 绿化、渗 水 地面 等;c)在 满足 相关 规范要 求 的前 提 下,合理 确 定建筑 物 的 间 距,优 化 日 照环 境;d)民 用建筑项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宜 充 分 利 用 冬季 日 照 并 避 开 冬季 主 导 风 向,夏 季 利 用 自然 通风。主 体朝向宜 选择 项目 当 地 的 最 佳 朝向。7.1.2 建筑节能方案 7.1.2.1 应对 总 体 建筑方案 进行 描述。7.1.2.2 建筑节能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a)每个 单 体 建筑 面 积、建筑 高 度、层 数、朝向、电 梯 的设 置、使 用 功 能 等;b)各 单 体 建筑 应采 用 列 表说 明 建设项目 内 各部 分的 使 用 功 能及 对应 的建筑 面 积 及 层 数、层 高 等 参数。7.1.2.3 建筑节能方案 应 按 下列原 则设计:a)节能设计方案 应 针 对 建设项目的 使 用 功 能和 工 艺 要 求 的 特 点 进行 编制;b)建设项目 应 根 据项目 类型确 定依据的节能设计标准,公 共 建筑项目和 住 宅 小 区 内 的 配 套 公 建项目 应 按照 DB11/687要 求 确 定建筑分 类 情况;c)建筑 物 内 部 的平 面 设计 应合理 划 分 不 同 功 能的 区域。根 据项目建设 当 地 的 气 象 条 件,在 充分 满足 使 用 功 能要 求 的前 提 下,合理 布 置 和分 隔 建筑 空 间;d)建筑 总 平 面 布 置 和建筑 物 内 部 的平 面 设计 应合理 确 定 机电 设 备 用 房 的位 置,尽 量 靠近 用能 DB11/T 974 2013 5 集 中的 部 位,减 少 能源的 输送 消耗;e)有 特殊区域 耗能的建筑 空 间 应 单 独 介绍,对于 有 特殊 使 用和 工 艺 要 求 的建筑,应 把 使 用 功 能和 工 艺 要 求 及 对 环 境 的要 求 说 明。7.1.3 单体建筑节能设计要点 7.1.3.1体型系数 公 共 建筑和 居住 建筑建设项目 应 控 制 单 体 建筑的 体 型 系 数。7.1.3.2窗 墙 比 7.1.3.2.1建设项目 应 严格 控 制 单 体 建筑的 窗墙 比。7.1.3.2.2对 透 明 玻璃幕墙 的 应 用,应 根 据建设项目的 使 用 功 能和 朝向 提 出 热工 性能 指 标的 控 制 方案。7.1.3.3遮阳 7.1.3.3.1遮阳 系 数指 标的要 求应 满足 各 节能设计标准的要 求。7.1.3.3.2居住 建筑项目 应 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要 求 设 置 活动外遮阳 装置。7.1.3.3.3公 共 建筑项目 宜 结 合 建筑 物 的 外 观 设计设 置 固 定 或 活动外遮阳 设施。7.1.3.3围 护结构热工 性能 在 满足 节能设计标准要 求 的基 础 上,针 对 建设项目的 具 体 情况,对 围 护 结 构 各部 位的保 温隔热 做 法 及 冷桥 的 处 理 提 出 合理 和有 针 对 性的建 议。7.1.4 结构形式 7.1.4.1 简 要 说 明 各 单 体 建筑的结 构形 式。7.1.4.2 对 拟 使 用的建筑 材料 做简 要 说 明。7.2 暖通 节能方案 7.2.1 供 热、空调 系 统 7.2.1.1供暖、空调 节能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a)室 内 外 设计 参数;b)说 明 项目 拟 采 用的 供暖 系 统形 式;c)估 算供暖 负荷,初 选 供暖 设 备;d)说 明 项目 拟 采 用的 空调 系 统形 式;e)估 算空调 负荷,初 选 空调 设 备。7.2.1.2供暖、空调 节能方案 应 符 合下列原 则:a)居住 建筑的 集 中 供暖 系 统 应 优先 选择 热 水 连续 供暖,居住 建筑的 空调 形 式 优先 选择 分 体 空调;b)公 共 建筑及 居住 区 内 的 配 套 公 共 建筑的 供暖、空调 形 式,应 根 据 其 使 用性 质、供热 要 求,经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确 定;c)公 共 建筑的 供暖、空调 系 统 应与居住 建筑分 开,并 应具备 分 别 计 量 的 条 件;d)采暖、空调 系 统 应 根 据建筑 高 度 合理 进行 竖 向 分 区;DB11/T 974 2013 6 e)根 据项目 特 点合理 选择 末端 设 备;f)空调 系 统 的 冷 源和 空调 系 统 的 选择、设计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准 GB 50736和北京市 地 方标准 DB11/687的有 关 规定 执行。7.2.1.4 输 配 系 统 节能方案 应 符 合下列原 则:a)应合理 划 分和 均匀 布 置 水 系 统 环 路,使并联 环 路之 间 压 力 损失 相 控 制 在 规范要 求 的范围 内;b)合理 确 定 采暖 和 空调 冷 热 水 循 环 泵 的 流 量 和 扬 程,并 确 保水 泵 设计 工 作 点 在 高 效 区。7.2.2 冷热 源 7.2.2.1冷 热 源节能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a)热 源方案 选择;b)冷 源方案 选择;c)冷 热 源水 系 统;d)根 据 冷 热 源方案,说 明 拟 采 用的主要设 备 的 选型,包括 设 备 的 台 数、位 置、能效水平、主要性能 参数。7.2.2.2冷、热 源节能方案 应 符 合下列原 则:a)根 据项目 所 在地 能源 供应 条 件 合理 选择 冷 热 源;b)采 用 城 市 热 网 和 区域 燃 煤、燃气 锅 炉 间 接 供热配 套 的 热 力 站 应合理 设 置;c)项目 内 设 置 燃气 锅 炉 房 应 符 合 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e)在 有 条 件 采 用 集 中 供热 或在 楼 内 集 中设 置 燃气热 水 机 组(锅 炉)的 高层 建筑中,不应采 用 户 式 燃气供暖炉(热 水 器)作为 供暖热 源;f)当 采 用 户 式 燃气供暖炉(热 水 器)时,应 符 合 节能设计标准的要 求;g)空调 系 统 的 冷 源的 选择、设计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准 GB 50736和北京市 地 方标准 DB11/687的有 关 规定 执行;h)经 技 术 经 济 综合 论 证 合理 时,应采 用 电、热、冷三 联 供 的分 布式 能源 系 统;i)积 极 利 用 可 再 生 能源。7.2.3 通风 系 统 7.2.3.1通风 系 统 节能方案 应包括 以 下内容:a)公 共 建筑 厨 房 通风;b)地 下 车库 通风;c)电 气 和设 备 机房 的 通风;d)洗衣 房、公 共 卫 生间、实 验室 通风;e)其 他 部 位的 通风;f)通风 设 备 的 选择。7.2.3.2通风 系 统 的设计,应 符 合下列 要 求:a)应 优先 采 用 自然 通风排 除 室 内 的 余 热、余 湿 或 其 它 污染 物;b)人员 密 集 的 高 大 空 间,应 考虑全面 使 用 自然 通风 的 条 件;c)当 自然 通风不 能 满足 室 内空 间 的 通风 换 气 要 求 时,应 设 置机 械 进 风 系 统、机 械 排风 系 统或机 械 进 排风 系 统;d)应 尽 量 利 用 通风 消 除 室 内 余 热 余 湿,以 缩短需 要 冷 却 处 理 的 空调 系 统 的 使 用 时 间;e)建筑 物 内产 生大 量热 湿 以 及有 害 物 质 的 部 位,应 优先 采 用 局 部 排风,必 要 时 辅 以全面 排 风;DB11/T 974 2013 7 f)风 系 统 作 用 半径 不 宜 过大;e)风 机 的单位 风量 耗 功率 应 满足 节能设计标准的要 求。7.2.4 燃气 系 统 7.2.4.1 燃气 系 统 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a)民 用项目 说 明 项目 内燃气 消耗的主要设 备(不包括 项目 内 的 燃气 锅 炉 房 和 其 他 冷 热 源设 备);b)工业 项目 说 明 有 燃气 消耗的 工 艺 和设 备 情况。7.2.4.2公 共 建筑及 居住 建筑的 燃气 系 统,根 据 其 使 用性 质 和要 求 确 定,工业 项目 应 根 据 工 艺 要 求 确 定。7.3 给排水 节能技术方案 7.3.1 给水(再生水)系 统 7.3.1.1给水(再 生 水)节能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a)项目 内 的给水(再 生 水)的 使 用要 求,包括 生 活 用水、绿化 用水、景 观 用水及 其 他 各 系 统 的 补 水和 工 艺 用水;b)市 政 给水的 压 力;c)给水(再 生 水)系 统 的 形 式 d)项目 内 的给水(再 生 水)分 区;e)估 算 项目 内 的 各类 用水 量;f)选择 给水 加 压 设 备(包括 数 量 和性能)。7.3.1.2给 排 水方案 应 符 合下列原 则:a)应 根 据 不 同 的用水要 求,综合 利 用 各种 水 资 源,充 分 利 用 再 生 水、雨 水 等 非 传 统 水源,优 先 采 用 循 环及 重 复 利 用给水 系 统,实 行 分 质 供 水;b)在 供 水 安 全、节能、节水的 同 时,应 结 合 建筑 条 件、用水 特 点等综合 考虑选 用 合理 的 供 水方 式;c)在 保 证 安 全 供 水的前 提 下,根 据 减 少 提 升 能耗的 原 则,合理 确 定 高层 建筑给水(再 生 水)系 统 的 压 力 分 区。应 充 分 利 用市 政 给水(再 生 水)的 供 水 压 力;d)设 置 加 压 装置 应综合 考虑,合理 选择 高 位水 箱、气 压 供 水、变频 供 水、叠 压 供 水 等 加 压 供 水方 式,供 水 泵 房 宜 在 供 水范围 内居 中 或 靠近 用水 量 大 的用 户 布 置,降低 供 水能耗。宜 根据项目 区域 规 模、建筑 物 布 置 等 情况,合理 布 置 供 水 泵站,避 免 室 外 供 水 管 线 过 长,并宜 靠近 用水 量 大 的用 户 布 置;e)给水 系 统 应制 定节水方案,采 用节水 器具。7.3.2 热水 系 统 7.3.2.1热 水 系 统 节能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a)项目 内热 水的 使 用要 求,包括 生 活 热 水(开 水)和 工 艺 用 热 水;b)热 源的 选择;c)热 水 系 统 的 形 式 及分 区;d)估 算 项目 内 各类 热 水的用水 量 和耗 热量;e)热 水 加 热 和 输 配 设 备 的 选型(包括 数 量 和性能)。7.3.2.2热 水 系 统 节能方案 应 符 合下列原 则:DB11/T 974 2013 8 a)根 据项目 所 在地 能源 条 件 选择 热 水的 热 源,充 分 利 用 可 再 生 能源;b)根 据 热 水 使 用 对 象、建筑 特 点、用水规 律、用水 点 分 布 等 选择 合理 的 供 水方 式;c)采 用 合理 的 集 中 热 水 供应 循 环 系 统。7.3.3 排水 系 统 7.3.3.1排 水 系 统 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a)说 明 项目 排 水性 质 和 污染 程 度;b)说 明排 水 系 统形 式;c)排 水 提 升 和 处 理 的主要设 备。7.3.3.2排 水 系 统 方案 应 符 合下列原 则:a)应 根 据建筑 排 水性 质 及 污染 程 度,结 合 室 外 排 水 体 制,并 考虑 综合 利 用 与 处 理 的要 求,选择 合理 的 排 水 系 统;b)地面以 上 的 污(废)水 应 由 重 力 直 接 排 入 室 外 管 网;c)根 据规范、排 放 标准 等 相关 要 求,设 置 水 处 理 装置或 回 收构 筑 物。7.3.4 雨水 系 统 7.3.4.1 雨 水 系 统 方案 应 概 述 项目 雨 水 系 统 的设 置 情况。7.3.4.2 雨 水 系 统 方案 应 符 合下列原 则:a)选择 安 全、经 济 适 用的 雨 水 系 统,根 据 需 要设 置 水 泵 提 升 排 水 系 统;b)当 项目 具 有 较 大 规 模 的建筑 屋 面或 下 沉 式广 场 时,应 考虑 雨 水 集 贮 及 利 用方案。7.4 电气 节能技术方案 7.4.1 负荷等级 根 据规范要 求 确 定项目的 负荷 分 级。7.4.2 负荷 计 算及电 源 需 求 7.4.2.1负荷 计 算 及 电 源 需 求应包括下列内容:a)结 合 项目 负荷 分 级 情况计 算 正 常 电 源、备 用 电 源及 应 急 电 源 容量;b)确 定 供 电电 源的 电 压 等级、形 式、种类 和 电 源 质 量 要 求。7.4.2.2负荷 计 算可 按 下列 方 法:a)方案 阶段 负荷 计 算 一般 宜 采 用单位 指 标 法;b)可 根 据项目 需 要 采 用 负荷 密 度 法;c)如 果 具 体 用 电 负荷 能 够 确 定,也 可采 用 需 用 系 数 法,但 不应重 复 计 算。7.4.3 供 电 方案 供 电 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a)根 据 负荷 计 算 结果,确 定 并说 明 变 配 电 所 数 量、位 置 及 各 变 配 电 所供 电 范围、变 压 器 或 发 电机 的 台 数、容量;b)明 确 低 压 供 电 半径、无 功功率 补偿 方 式 及 补偿 要 求、变 压 器 运行 方 式 及 负 载 率 设计目标,提 出 谐波治 理 方案;c)结 合 特殊 工 艺 负荷 用 电 情况,确 定 兼 用 或专 设 变 压 器、发 电机 对应工 艺 负荷 的 占 用 容量;d)当 该 项目 存 在 转 供 电,须 特别 列 出 并说 明 情况。DB11/T 974 2013 9 7.4.4 能源计 量 能源计 量应包括下列内容:a)根 据主要耗能设 备 或 系 统 的计 量 需 求 特 点 和 供 电 管理 要 求 确 定 电 能计 费 方案,根 据能源 管理 需 求 确 定 电 能分项计 量 方案;b)初 步 确 定 运 营 管理 需 要的 各类 能源 监测 参数 和 电 能 监测 的分项 内容,明 确 建筑能源分 类 分项计 量 系 统 中 各 级 监测仪 表 的 选型 要 求;c)应 结 合 项目用能 特 点,确 定节能设计 应 满足 的计 量 监测 指 标。7.4.5 照 明 节能 照 明 节能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a)根 据 GB 50034,以 列 表 方 式 确 定 该 项目主要 场 所 照 度 标准 值 和照 明 功率 密 度 值;b)以 列 表 方 式 确 定主要 场 所 照 明 光 源、灯 具 及 附 件的 选型;c)确 定 适 用 于 该 项目的照 明 节能 控 制 方 式、自然 光 利 用 控 制 方 式。7.4.6 建筑设备 控 制系 统 结 合 主要用能设 备 机房 的设 置 情况 确 定 控 制 要 求,采 用 适 用的 自 动 化 监测、控 制 系 统 及节能控 制 方 式。7.4.7 智 能 化 系 统 针 对 项目实 际 使 用 功 能 需 求,阐 述 智 能 化系 统 的 各 子 项 配 置 内容,说 明 各 子系 统之 间 如 何 通 过信 息协 同提 高 效 率,并 判断 采 用 此 种 配 置 的 综合 节能效果。7.4.8 可再生 能源发 电 说 明 该 项目 采 用 可 再 生 能源发 电 的 系 统构 成、运行 方 式、发 电利 用方案、对 常 规能源 系 统 的 影响、节能 减 排 效果,并 计 算 该 系 统 的 回 收 期,分析 经 济 性。7.5 主 要用能 工艺及 设备能 效水 平 7.5.1 主 要用能设备 项目 选 用的主要用能设 备 的主要 参数 并 分析 其合理 性,民 用建筑项目中 包括 冷 热 源 机 组、水泵 及 通风 设 备、电 气 设 备等;工业 项目 包括 主要 生 产工 艺 及 根 据 生 产工 艺 要 求 确 定的主要 生 产 设 备、辅助 生 产 设 备 和公 共工程 的主要设 备等。7.5.2 工艺及 设备能 效水 平分析 7.5.2.1 工业 项目 应 分析主要 生 产工 艺 的用能情况及主要用能设 备 的能效,与 相关 标准规范 对 比 或 与 同类 项目 对 比,分析 其所 处 水平。7.5.2.2 民 用建筑项目 应 分析主要用能设 备 的能效水平。7.5.3 工艺及 设备能 效 要求 7.5.3.1 工业 项目主要 生 产工 艺 应 选择 具 有 国 内 先 进 工 艺,主要用能设 备应 选择各 项 指 标 不 低 于节能评 价 值 的设 备。7.5.3.2 民 用建筑项目的主要用能设 备应 选择各 项 指 标 不 低 于 节能评 价 值 的设 备。DB11/T 974 2013 10 8 项目能源 消耗 和能 效水 平分析 8.1 基本规定 8.1.1 民 用建筑能源消耗 量 的计 算 一般以 项目建设用 地为界 限,工业 项目能耗计 算 范围按照 GB/T 2589的规定 执行。由市 政 热 力 供热 或 由 区域 冷、热 源 供 冷、供热 时,项目的 供热 或 供 冷 的 年 综合 能源消耗 量应 根 据估 算 出的能耗 量 按照 GB/T 2589折 算 成 标 煤。8.1.2 建设项目 在 用 地 范围 内 自 建 冷、热 源 时,应 估 算 项目的 年 供热 或 供 冷 的能源消耗实 物 量,并 按照消耗的能源 品 种 按照 GB/T 2589折 算 为 标 煤。8.1.3 民 用建筑项目能耗估 算应包括采暖 能耗、空调、通风 能耗、照 明 能耗、室 内 用能设 备 的能耗、配 套 设施能耗、给 排 水设 备 的能耗、生 活 热 水 加 热 能耗、餐饮 能耗及 特殊区域 的能耗 等。8.1.4 工业 项目能耗估 算应包括工 艺 设 备 和主要 辅助 设 备 及公用 工程等 的能耗。8.1.5 能耗估 算 指 标的 取 值应 优先 选择 有节能标准依据、其 他 技 术文件依据及 同类 建筑实 际 消耗量 的 数 据,对于 特殊 的能耗估 算 指 标 取 值应 有 说 明。8.1.6 能源消耗估 算 的计 算 时 间 应 根 据项目的 使 用 功 能 合理 确 定,同 时 使 用的能耗设 备 运行 时 间应 一致;有 特殊 使 用要 求 的 应 有 说 明。8.1.7 修 正 系 数 的 取 值,根 据建设项目的 使 用 功 能和 使 用 时 间 合理 确 定。8.1.8 估 算 各 项 资 源和能源消耗 量 及项目 年 综合 能源消 费 量应制 表 列 出,并 应明 确 计 算 方 法、计算 过 程 和 数 据 来 源 等。8.1.9 改、扩 建 工程 还 应 分析 原 有主要 使 用 功 能、主要用能设 备 的能效情况及 存 在 的 问题,并 针 对 项目实施 后 对原 用能情况的改 善 作 用 进行 说 明。8.2 给水、可再生水、热水量 和 冷热负荷 的估 算及 设备 选择 8.2.1 根 据用水定 额、百 分 比、使 用 数 量(人 或 m2)、小时 变 化系 数、日 变 化系 数、使 用 天 数 列 表 估 算 生 活 给水、可 再 生 水、生 活 热 水的 最 高 日 用水 量、平 均 日 用水 量、最 大 时 用水 量、年 用水 量及中水 原 水 量。8.2.2 各 项用水定 额 应 按照 相关 设计规范,并 参 照北京市用水定 额 相关 规定 执行。8.2.3 根 据用水 量 和 系 统 分 区,初 步 合理 选择 主要给 排 水设 备 并 列 表 给出规 格 和性能 指 标。8.2.4 根 据 现 行 暖通 设计规范 列 出 室 内 外 供暖、空调 和 通风 的设计 参数。8.2.5 根 据建设项目 各 不 同 功 能 部 位的 冷、热 负荷 指 标、建筑 面 积 估 算供暖、空调 负荷。8.2.6 根 据估 算 的 负荷 和 系 统 设 置、分 区 情况,初 步 选择 主要 供暖、空调 和 通风 设 备 并 列 表 给出规 格 和性能 指 标。8.3 项目 年 能源 消耗量 估 算 8.3.1 能耗 量 估 算可与 负荷 估 算列 在同一 计 算 表 内。8.3.2 供 暖 系 统 能 耗量 估 算 8.3.2.1 建设项目 热 源 采 用市 政 热 力 和 区域 锅 炉 房 的 集 中 连续 供暖 系 统 的能耗估 算,居住 建筑 应按照北京 地区 节能设计标准 DB11/891-2012对不 同 层 数 的耗 热量 指 标限 值 要 求 做 为 供暖 耗 热量 指标估 算供暖 耗 热量,公 共 建筑 应 按照建筑 类型选择相 应 的 负荷 估 算 指 标 做 为 供暖 耗 热量 指 标估 算供暖 耗 热量。8.3.2.1.1.1 居住 建筑 供暖 耗 热量 按公 式(1)估 算:Q h=0.0036 qhi Ti Ni Ai 10-3/2.(1)式 中:DB11/T 974 2013 11 Qh项目 供暖 耗 热量(GJ);Ti项目 内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期供暖 装置 每 日 平 均 运行 小时 数(h),连续 采暖 一般取 24h;Ni项目 内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期 天 数;一般 情况 取 123天;qhi项目 内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 耗 热量 指 标(W/m2);Ai 对应不 同 供暖 耗 热量 指 标的 供暖 面 积(m2);2 供暖管 网 输送 效 率;(按节能标准要 求 取 值)。8.3.2.1.1.2 公 共 建筑 供暖 耗 热量可 按公 式(2)估 算:Q h=0.0036 qhi Ti Ni Ai i 10-3/2.(2)式 中:Qh项目 供暖 耗 热量(GJ);Ti项目 内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期供暖 装置 每 日 平 均 运行 小时 数(h),连续 采暖 一般取 24h;Ni项目 内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供暖期 天 数;一般 情况 取 123天;qhi项目 内不 同 建筑(部 位)的 热 负荷 指 标(W/m2);Ai 对应不 同 供暖 耗 热量 指 标的 供暖 面 积(m2);i公 共 建筑 负荷 修 正 系 数;2 供暖管 网 输送 效 率;(按节能标准要 求 取 值)。注:公 共 建筑 当 有 值 班 采暖 时 可 分 时 段 计 算,取 不 同 的 修 正 系 数。8.3.2.2 建设项目 内 设 置 热 源的 集 中 连续 供暖 系 统,根 据 供热 设 备 运行 效 率、管 网 输送 效 率 和能 源 品 种 的 热值 按公 式(3)估 算 能源消耗 量。Q h=0.0036 qhi Ti Ni Ai i 10-3/(1 2).(3)式 中:Qh项目 供暖 耗 热量(GJ);Ti项目 内不 同 建筑的 供暖期采暖 装置 每 日 平 均 运行 小时 数(h),一般取 24h;Ni项目 内不 同 建筑的 供暖期 天 数,一般 情况 取 123天;qhi项目 内居住 建筑 为 供暖 耗 热量 指 标,公 共 建筑 为 热 负荷 指 标(W/m2);Ai 对应不 同 供暖 耗 热量 指 标的 供暖 面 积(m2);i公 共 建筑 负荷 修 正 系 数,居住 建筑 采 用耗 热量 指 标计 算 时 取 1;1 供暖 设 备 运行 效 率(按节能标准要 求 取 值);2 供暖管 网 输送 效 率(按节能标准要 求 取 值)。DB11/T 974 2013 12 注:公 共 建筑 当 有 值 班 采暖 时 可 分 时 段 计 算,取 不 同 的 修 正 系 数。8.3.2.3 采 用 户 式 采暖炉 的项目,可 按 集 中 采暖 系 统 的方 法 估 算 耗 热量,并 考虑一 定的 修 正,按 公 式(4)估 算 能源消耗 量。Q h=0.0036 qhi Ti Ni Ai i 10-3/1.(4)式 中:Qh项目 供暖 耗 热量(GJ);Ti项目 内不 同 建筑的 供暖期采暖 装置 每 日 平 均 运行 小时 数(h);Ni项目 内不 同 建筑的 供暖期 天 数;qh项目 内居住 建筑 为 供暖 耗 热量 指 标,公 共 建筑 为 热 负荷 指 标(W/m2);i公 共 建筑 负荷 修 正 系 数,居住 建筑 采 用耗 热量 指 标计 算 时 取 1;Ai 对应不 同 供暖 耗 热量 指 标的 供暖 面 积(m2);1 户 式 采暖炉 运行 效 率(按 不 低 于 GB 20665节能 等级 2级 要 求 取 值)。8.3.2.4 供暖 输 配 系 统 能耗按公 式(5)估 算:Q sp=qspi ni Ti Ni i.(5)式 中:Qsp 供暖 输 配 系 统 年 耗 电 量(KWh);qspi建筑 各 采暖 输 配 系 统 的设 备 功率(KW/台);Ti建筑 各 采暖 输 配 系 统每 日 平 均 运行 小时 数(h);Ni建筑 采暖 输 配 系 统每 年运行 天 数;ni 各类 设 备 的 台 数;i 考虑 台 数 变 化 或 负荷 变 化 的 修 正 系 数。8.3.3 空调、通风 系 统 能 耗 估 算 8.3.3.1 居住 建筑 空调 能耗 应 根 据 冷负荷、分 体 空调 能效 比、负荷 系 数、运行 时 间,按公 式(6)估 算 年 耗 电 量。Q c=qc A T N 10-3/COP.(6)式 中:Qc 空调 耗 电 量(KWh);T 空调期空调 装置 每 日 平 均 运行 小时 数(h);N 空调期 天 数;一般 情况 取 120天;qc 空调 冷负荷 指 标(W/m2);A 空调 面 积(m2);COP分 体 空调 能效 比;DB11/T 974 2013 13 修 正 系 数。8.3.3.2 公 共 建筑 空调 能耗 应包括 冷 源(制 冷 机、冷 却 水、冷 却塔 等)、输 配 系 统(冷 冻 水)和 末端 设 备(风 机 盘 管、新风 机、空调 机 组 等),按公 式(7)估 算。Q c=W ci Ti Ni i.(7)式 中:Qc项目 空调 耗 电 量(kWh);Ti项目 内不 同 建筑(部 位)空调期空调 装置 每 日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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