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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0.020 D 1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456.22011 煤炭机械化采样操作技术规程 第2 部分:破碎 2011-10-31发布 2011-11-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1456.22011 I 前 言 DB13/T 1456煤炭机械化采样操作技术规程分为五个部分:-第1 部分:机械缩分-第2 部分:破碎-第3 部分:锤式采样器防堵漏-第4 部分:摆板式计量-第5 部分:滑块式计量 本部分为DB13/T 1456 的第2部分,对机械化采样过程中破碎操作进行了规范。在本部分中对有关机械缩分操作中相关的技术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对其他资料中与本标准中不一致的规定,以本标准为准。本文件按 GB/T 1.12009 编制规则起草。本文件由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跃、贝福军、田浩、王霄。DB13/T 1456.22011 1 煤炭机械化采样操作技术规程 第2部分:破碎 1 范围 DB13/T 1456 的本部分规定了破碎作业的术语和定义、破碎的一般原则、破碎机的总体要求和各种煤样对应的破碎粒度。本部分适用于煤炭检验中煤的破碎。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494.12004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1部分:采样方法 GB/T 19494.22004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GB/T 19494.32004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3部分: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494.12004、GB/T 19494.22004 和 GB/T 19494.3-2004 规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本标准中的定义与术语与上述标准有冲突时,以本标准为准。3.1 煤样破碎 在煤的制样过程中,用机械或人工方法减小煤样粒度的过程。4 破碎的一般原则 4.1 破碎应使用机械方法,如煤样原始粒度太大,则允许使用人工方法将大块破碎到破碎机最大供料粒度以下,再使用机械方法破碎。4.2 破碎操作应尽量减少试样及水份的损失 4.2.1 破碎应使用不明显生热、机内空气流动很小的设备进行,以免破碎过程中水分损失,而且除非试验证明破碎不会产生水分实质性偏倚,否则试样在空气干燥前不能破碎。4.2.2 对于试样量大、粒度大的试样,不应将大量大粒度试样一次破碎到试验试样所要求的粒度,而应采用逐级破碎缩分的方法来逐渐减小粒度和试样量,以减少试样尤其是水分损失。4.3 如下情况下应先进行干燥,再进行破碎:a)如果煤样水分大,影响进一步破碎、缩分时,破碎前应适当地进行干燥。b)试样粒度过大,难以进行空气干燥,可先破碎到一定粒度再干燥,但破碎过程中应不产生实质DB13/T 1456.22011 2 性偏倚。当煤样过湿,水分从煤中渗出来或沾到容器上时,应将容器和煤样一块进行空气干燥。4.4 破碎级数 4.4.1 先进行至少一次缩分后再进行破碎,当初级子样量100 kg 时,采取一级破碎,一般不超过二级破碎;当某批煤粒度100 mm 时宜采用多级破碎,煤样粒度50 mm 时可采用二级以下破碎,宜采用一级破碎,化验室没有严格要求化验指标时,宜采用一级锤式破碎;4.4.2 采用单辊和双辊二级破碎时,单辊破碎在前,双辊破碎在后,经一级破碎后煤样标称粒度应为25 mm,经二级破碎后煤样粒度应25 mm。4.4.3 采用二分之一缩分器破碎时,为了得到较高的试样精度,宜采用二级以上破碎,4.4.4 当煤样原煤的粒度50 mm时,宜采用单辊或双辊破碎机破碎,破碎后煤样的粒度在1013 mm间,在破碎过程中需定时抽查破碎后煤样的粒度,保证输出子样的粒度在 1013 mm间;4.4.5 当原煤的粒度无要求时,宜采用锤式破碎,不宜采用单辊或双辊破碎,破碎的粒度宜在 1013 mm间。4.4.6 当考虑可磨性不宜采用锤式破碎,应用单辊或双辊破碎。5 破碎机的总体要求 5.1 破碎机的破碎粒度准确,破碎时试样损失和残留少。5.2 用于制备全水分、发热量和粘结性等煤样的破碎机,生热和空气流动程度尽可能小,鉴此,不宜使用圆盘磨和转速950 r/min 的锤碎机和高速球磨机(20 Hz)。5.3 制备有粒度范围要求的特殊试验样时,应使用对辊破碎机并采用逐级破碎法。5.4 破碎设备应经常用筛分法来检查其出料粒度。5.5 在下列情况下,应按 GB/T 19494.3 所述方法对离线破碎缩分联合机械进行精密度检验和偏倚试验。a)新设计生产时;b)新购入并安装后、使用前;c)对破碎效果有影响的关键部件更换后;d)怀疑精密度不够或有偏倚时。5.6 适宜制样的破碎机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钢制棒(球)磨机、其他密封式研磨机以及无系统误差、精确度符合要求的各种破碎机等。6 各种煤样对应的破碎粒度 6.1 全水分测定煤样:当试样水分较低而且使用没有实质性偏倚的破碎缩分机械时,可一次破碎到 6 mm,然后缩分到 1.25 kg,当试样量和粒度过大时,也可在破碎到 13 mm 前,增加一个制样阶段。水分太大不能顺利地通过破碎机和缩分机的煤样,应破碎到小于 13 mm,缩分出2 kg,装入严密的容器中,封严后速送化验室测定全水分。6.2 一般情况下,各子样应先按 GB/T 19494.22004第 6 章和第7 章要求破碎到 3 mm 以下再合并成总样。在可能情况下,最好在第一阶段就将它破碎到 3 mm以下,以减少下一阶段的留样量,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小缩分误差;当煤样粒度太大或水分太高时,可在 3 mm 以前增加一制样阶段。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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