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农业区农畜产品硒含量分类标准DB63/T 1147-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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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 00/09 备案号:35814-2013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3/T 11472012 东部农业区农畜产品硒含量分类标准 2012-12-04发布 2013-01-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63/T 1147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青海省农林科学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农林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平安县高原富硒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平安县高原富硒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办公室、青海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海东地区农牧局、青海省平安县农业与科技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荣、孙小凤、张洋、周起福、管理和、李靖春、严满发、乐拉玛杰。DB63/T 11472012 1 东部农业区农畜产品硒含量分类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畜产品的硒含量分类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东部农业区种植、养殖的农畜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009.93 食品中硒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3.1 富硒农畜产品 农畜产品中含有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富硒含量指标。4 农畜产品硒含量分类标准 农畜产品中硒含量分类标准应符合表1规定:农畜产品硒含量分类标准 表1 农畜产品硒含量分类标准 序号 农产品 富硒(mg/kg)足硒(mg/kg)1 粮食类 0.08 0.04-0.08 2 豆类 0.08 0.04-0.08 3 蔬菜类 0.03 0.01-0.03 4 水果类 0.03 0.01-0.03 5 肉类 0.15 0.02-0.15 6 蛋类 0.15 0.02-0.15 7 食用油类 0.05 0.02-0.05 8 调味品类 0.05 0.02-0.05 9 食用菌 0.05 0.02-0.05 10 牧草类 0.05 0.02-0.05 5 测定方法 DB63/T 11472012 2 农畜产品硒的测定按照GB/T 5009.93规定的方法执行。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分为产地检验和市场检验。6.2 抽样批次 产地检验以同一品种、同一地块、同时采收的产品,以1 hm2为一抽样批次。市场检验以同一产区、同一品种、同一销售单位为一批次。6.3 抽样数量 产地检验对每一批产品按5点抽样法取样,将样品缩分后抽取2 kg,取1 kg样品作为制备实验室样品,1 kg样品作为备样,备样应低温冷冻保存。市场检验从每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 kg样品,取1 kg样品作为制备实验室样品,1 kg样品作为备样,备样应低温冷冻保存。6.4 判定规则 按本标准规定的GB/T 5009.93测定方法进行测定时,测定的结果符合本标准表1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富硒产品,测得结果不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允许进行加密取样复测,复测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非富硒农畜产品)。DB63/T 11472012 3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农产品分类表 农产品分类 主要作物名称 粮食类 小麦、大麦、燕麦、玉米的种子 食用油类 油菜籽、胡麻籽压榨的油 豆类 蚕豆、豌豆的种子 蔬菜类 根茎类作物:马铃薯、萝卜、胡萝卜的根茎 茄果类作物:番茄、茄子、辣椒、黄瓜、西葫芦 叶菜类作物:白菜、油菜、甘蓝、菠菜、韭菜、生菜、茼蒿、芹菜 调味类:葱、蒜、花椒 水果类 苹果、梨、杏子、葡萄、樱桃 牧草类 苜蓿、紫花苜蓿、毛苕子、箭舌豌豆的干草产品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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