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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7.140 Y8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7412011 代替 DB35/T 741-2007 古典工艺家具 classical furniture 2011-10-28发布 2012-02-15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741201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产品命名和分类.2 5 主要尺寸.3 6 要求.4 7 试验方法.11 8 检验规则.12 9 标识标注、包装、运输和贮存.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木家具主要尺寸.1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17 参考文献.19 DB35/T 741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DB35/T 741-2007古典工艺家具的修订。本标准与DB35/T 741-2007古典工艺家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现代古典工艺家具”、“红木家具”和“锯材”的定义;修改“深色名贵硬木”的定义;增加“产品命名”要求;修改“产品分类”内容;修改“要求”的部分内容及表达形式,用表格的形式表述;修改“产品中木材含水率”的要求;增加“虫蛀木材”的使用要求;增加“涂饰要求”;增加“安全性能”一章;增加“生漆质量”、“胶粘剂质量”、“蜡中总砷和铅含量”、“干燥用石蜡油质量”的试验方法;增加“检验项目分类”和“检验结果评定”;增加“标识标注”的内容;增加附录A和附录B。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仙游县质量计量检测所、仙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三福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华邦经典家俬有限公司、福建省仙游县贡品轩古典家俱有限公司、莆田市大家之家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仙游县坝下明珠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仙游县坝下飞鸿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龙禧艺苑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福建仙游龙威工艺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小军、陈更忠、吴丽萍、林素红、陈瑞英、郑萍、林元福、林杞。本标准代替DB35/T 741-2007。DB35/T 7412011 1 古典工艺家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古典工艺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命名与分类、主要尺寸、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标注、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深色名贵硬木制作的古典工艺家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31-2009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1933-2009 木材密度测定方法 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4893.1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5 家具表面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 4893.6 家具表面漆膜光泽测定法 GB/T 4893.7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GB 7189 食品用石蜡 GB/T 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4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稳定性 GB/T 10357.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6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7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稳定性 GB/T 14703-2008 生漆 GB/T 17526-2008 漆蜡 GB/T 18107-2000 红木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3148-2008 民用装饰镜 DB35/T 7412011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深色名贵硬木 rare dark hardwood 是指产于热带、亚热带地区的一类商品木材的统称。这类木材材质硬重,材性稳定,其心材和边材区别明显,心材花纹美丽、抗蛀、耐腐,多为散孔材和半环孔材。3.2 古典工艺家具 classical furniture 指采用深色名贵硬木为原料,以传统工艺为主制作的,具有明、清时代造型风格和结构特征的家具。3.3 明式古典工艺家具 the style of Ming dynasty classical furniture 指线条流畅,造型简洁明快,质朴典雅、大方,具有明代造型风格的工艺家具。3.4 清式古典工艺家具 the style of Qing dynasty classical furniture 指造型沉稳厚重,做工精细,富丽堂皇,大都采用雕饰和镶嵌,具有清代造型风格的工艺家具。3.5 现代古典工艺家具 the style of modern classical furniture 指传承明、清风格,符合当代人体工程学要求和审美观点,既有传统格调又有当代创新风格的工艺家具。3.6 红木家具 rosewood furniture 古典工艺家具中,用材符合GB/T 18107-2000红木规定的产品称为红木家具。3.7 锯材 sawn timber 是指原木经过锯解加工所得到的板材和方材。4 产品命名和分类 4.1 产品命名 4.1.1 按树种名称 DB35/T 7412011 3 古典工艺家具产品按主要使用木材的树种名称(学名)进行命名,命名应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并顺序排列。产品品种 产品件数 用材树种拉丁名 用材树种中文名 示例1:檀香紫檀(Pterocarpus santalinus)三件套皇宫椅 示例2:非洲崖豆木(Millettia laurentii)七件套餐桌椅 4.1.2 按木材名称 当用材树种名称难以确定时,古典工艺家具产品应按主要用材的木材名称进行命名,命名应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并顺序排列。产品品种 产品件数 木材拉丁属名 木材名称 示例1:香枝木(Dalbergia spp.)三件套皇宫椅 示例2:黑酸枝木(Dalbergia spp.)七件套餐桌椅 4.2 产品分类 4.2.1 按产品造型分类 按产品造型古典工艺家具可分为明式古典工艺家具、清式古典工艺家具和现代古典工艺家具三大类。4.2.2 按产品用材比例分类 4.2.2.1 全 XXX家具(单一树种用材)指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用XXX锯材制作的家具。示例:全交趾黄檀家具(以交趾黄檀为例):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用交趾黄檀(单一树种)锯材。DB35/T 7412011 4 4.2.2.2 全家具(单一木材名称用材)指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用锯材制作的家具。示例:全黑酸枝木家具(以黑酸枝木为例):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用黑酸枝木(单一木材名称用材)锯材。4.2.2.3 XXX或家具 指产品主要部位及外表目视部位的木制零部件采用或锯材,内部及隐蔽处可采用其他优质硬木锯材制作的家具。示例:交趾黄檀家具(以交趾黄檀为例):产品主要部位及外表目视部位采用交趾黄檀锯材,内部及隐蔽处可采用其他优质硬木锯材。4.2.2.4 XXX或镶嵌家具 指产品采用优质硬木锯材为基材,镶嵌的其他木材、玉石、螺钿、骨牙、高档石材等材料为艺术装饰的家具。4.2.3 按产品使用功能分类 按产品使用功能分类,古典工艺家具可分为:椅凳类,桌案类,橱柜类,床榻类,架具类,其它类。4.3 产品分等 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5 主要尺寸 产品设计时,在满足型体结构、艺术造型、产品装饰的基础上,宜优先选用GB/T 3324-2008木家具主要尺寸,参见附录A。特殊尺寸要求按合同双方约定执行。6 要求 6.1 用材要求 用材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用材要求 项目分级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分级 一般(1)产品用材应与产品标识中明示的树种名称或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一致。用材要求(2)产品正视面、内部影响结构强度的部位应无边材,其他零部件上的边材面积应不超过该零件的十分之一。DB35/T 7412011 5 表1(续)项目分级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分级 一般(3)木材含水率不高于产品使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4)产品正视面使用的木材,其材色、纹理应基本相似。(5)使用虫蛀木材应提供杀虫处理证明,并经修补;不应使用有活虫侵蚀的木材。(6)产品内部使用的其他木材,应符合GB/T 3324-2008的相关规定。用材要求(7)产品用木材气干密度应不小于0.6 g/cm。6.2 外观要求 6.2.1 工艺要求 工艺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表2 工艺要求 项目分级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分级 一般(1)产品应充分利用原木和锯材的天然形状,按其天然纹理、形态,进行精密加工。(2)产品的雕刻、镶嵌、圆角、线型等加工图案应与设计技术图纸的图案相一致。工艺要求(3)雕刻工艺应保持图案完整、清晰、层次分明,铲底平整。DB35/T 7412011 6 表2(续)要求 项目分级 检验项目 基本 分级 一般(4)镶嵌工艺应保持图案完整,镶嵌严密、牢固、平整,无越线刀痕。(5)线条应均匀、顺直、对称、光滑,圆角应对称、和顺、光滑。(6)胶拼件的拼缝应严密,不应有黑胶缝。(7)装板部件的装板不应有松动和离缝。(8)各种工艺分隔线间距应均匀、顺直,间距大小差值不应大于l,凹底部应整洁。(9)榫卯结合应严密、牢固,最大缝隙应小于0.2,不应有松动和裂缝。6.2.2 涂饰要求 涂饰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表3 涂饰要求 项目分级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分级 一般 涂饰要求(1)整件产品或成套产品不应有明显色差。DB35/T 7412011 7 表3(续)项目分级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分级 一般(2)表面的漆膜不应有皱皮、发黏、裂痕、脱落和漏漆。(3)涂层不应有明显缺陷和加工痕迹、流挂、针孔、凹陷、划痕、泛白、雾光、刷毛、积粉、麻点和鼓泡。(4)涂饰部位不应脱色。(5)正视面(包括面板)涂层表面应平整、光滑,其他部位涂层表面应手感光滑,产品内部应保持清洁。(6)产品烫蜡后,蜡面应光亮、洁净、无浮蜡和纹眼。6.2.3 五金配件及安装要求 五金配件及安装要求应符合表4规定。表4 五金配件及安装要求 项目分级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分级 一般(1)使用的五金配件应与产品相协调。(2)五金配件安装位置应端正、严密、牢固、平整,不应有松动,螺钉不应断在安装孔内,不应有毛刺,启闭要灵活,不应有自开门缺陷。(3)锁芯与锁孔配合缝隙不应大于0.2,锁芯平面应不低于基面,允许凸出基面应不大于2。五金配件及安装要求(4)镜子玻璃平面应符合GB/T 23148-2008民用装饰镜的相关规定。镜子背面托板安装应平服、牢固、无松动,托板线条应倒角、无毛刺。DB35/T 7412011 8 6.3 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5规定。表5 形状和位置公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分级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分级 一般高度 宽度 1 产品外形尺寸偏差 受检产品图样标注尺寸与实测值允差 深度 A级,3.0B级,4.0C级,5.0 对角线长度700 2.0 700对角线长度1400 3.0 2 翘曲度 面板、正视面板件 对角线长度14004.0 3 底脚平稳性 底脚着地平稳性 2.0 4 平整度 面板、正视面板件 0.2 对角线长度差值 2.0 1000 3.0 面板 对边长度差值 1000 2.0 1000 3.0 对角线长度差值 1000 2.0 1000 3.0 5 邻边垂直度 框架 对边长度差值 1000 2.0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有设计要求时,应减去设计要求的距离)2.0 6 位差度 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有设计要求时,应减去设计要求的距离)1.0 7 分缝 所有开门(有设计要求时,应减去设计要求的距离)2.0 8 下垂度 下垂度偏差 20.0 9 摆动度 抽屉 摆动度偏差 15.0 DB35/T 7412011 9 6.4 漆膜涂层理化性能 漆膜涂层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表6 漆膜涂层理化性能 项目分级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分级 一般 A级 1级 B级 2级(1)耐10%碳酸钠溶液 16h不低于 C级 3级 A级 1级 B级 2级(2)耐10%乙酸溶液 16h不低于 C级 3级 A级 85 2级 B级 70 2级(3)耐湿热 20 min不低于 C级 70 3级 A级 85 2级 B级 70 2级(4)耐干热 20 min不低于 C级 70 3级 A级 1级 B级 2级(5)漆膜附着力 涂层交叉切割法 C级 3级 A级 1级 B级 2级(6)漆膜耐磨性 1000转不低于 C级 3级 A级 不低于1级 B级 不低于2级(7)漆膜抗冲击力 冲击高度h=50 C级 不低于3级 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要求 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要求(8)耐冷热温差 3周期,应无鼓泡、裂缝或明显失光 6.5 力学性能 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规定。DB35/T 7412011 10 表7 力学性能 项目分级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分级 一般 A级 30000次无损 B级 25000次无损 拉门 C级 20000次无损 A级 20000次无损 B级 15000次无损 耐 久 性 移门 C级 10000次无损 搁板弯曲强度 1.0 kg/dm2,7天搁板挠度与长度的比值 0.5%挂衣棍弯曲强度 4.0 kg/dm2,7天挂衣棍挠度与长度的比值 0.4%搁板支撑强度 冲击力0.74 N.m 10次位移量 1.0 挂衣棍支撑件强度 4.0 kg/dm2,1h位移量 3.0 主体结构和底架强度 200N,10次 位移值 d15 拉门强度 20 kg,10次 无损 拉门猛开 1.0 kg,10次 无损 移门猛关 2.0 kg,10次 无损 拉门100 N 力学性能要求 柜类 活动部位垂直加载稳定性 抽屉150 N 不倾覆 A级 20000次无损 B级 15000次无损 桌几面水平 C级 10000次无损 A级 10000次无损 B级 5000次无损 耐久性 独脚桌几垂直 最大均布载荷100 kg、150N位移值e15 C级 2500次无损 抽屉结构强度 40N,10次 无损 抽屉滑道强度 250N,10次 无损 桌面垂直静载荷 750N,10次 无损 力学性能要求 桌几类 桌面垂直冲击 25 kg、跌落高度h=80、2次 无损 DB35/T 7412011 11 表7(续)要求 项目分级 检验项目 基本 分级 一般 A级 40000次无损 B级 30000次无损 座面、椅背耐久性 C级 25000次无损 座面、椅背静载荷 1100N、410N、10次 无损 椅腿向前静载荷 375N、10次 无损 椅腿跌落 150、10、10次 无损 椅背冲击 120、28、10次 无损 扶手冲击 120、28、10次 无损 座面冲击 H=140、10 次 无损 向前倾翻 50、600N 无倾覆 向后倾翻 175、600N 无倾覆 扶手椅侧向倾翻 座面处加载250N、扶手350N、侧向20N 无倾覆 椅凳类 凳子任意方向倾覆 50、20N 无倾覆 单人50kg、250N、10次 床屏水平静载荷 双人60kg、250N、10次 无损 床长边静载荷 2点各加载1500N、10次 剩余变形量3.0 A级 20000次 B级 15000次 床结构耐久性 C级 10000次 纵向残余变形量4.0 单层床 床铺面冲击 H=140、25kg、10次 无损 6.6 安全性能 6.6.1 产品要求 6.6.1.1 身体可触及的部位应光滑、圆滑、无毛刺,家具边沿、棱、角部位均应倒圆、倒棱。6.6.1.2 在 1.2m 以下部位,家具中的铜饰件不应有独立插件(如柜门上带吊牌插件)。铜饰件采用浮钉法安装、家具局部采用铜包木装饰,其铜件边缘应与家具表面严密贴合且不应翘起。6.6.1.3 古典工艺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 18584的要求。6.6.2 辅料要求 6.6.2.1 产品所用生漆质量应符合 GB/T 14703-2008 的要求。DB35/T 7412011 12 6.6.2.2 产品所用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 18583的要求。6.6.2.3 产品涂饰用蜡中总砷和铅的限量应符合 GB/T 17526-2008 的要求。6.6.2.4 沸腾法干燥木材,所用石蜡油应符合 GB 7189食品用石蜡的要求。7 试验方法 7.1 木材鉴别 木材鉴别是指依据木材宏观构造特征和(或)木材显微构造特征进行鉴别。木材鉴别应在家具上取样检验,取样方法为在不影响外观和使用的条件下,截取尺寸不超过20见方的木材样品2份。对成套产品抽样,取其中一件进行检测,在有疑义的情况下,可以全部取样。在检验报告中应注明取样部位。7.2 木材含水率 按GB/T 1931-2009的相关规定进行测定。7.3 木材气干密度 按GB/T 1933-2009的相关规定进行测定。7.4 外观要求 按GB/T 3324-2008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7.5 形状和位置公差 按GB/T 3324-2008的相关规定进行测定,其中邻边垂直度中对边差为相对两边长度实测值之差值。7.6 漆膜涂层理化性能 按GB/T 4893.1GB/T 4893.9的规定进行测定。试验可以在样品上直接取样,也可以在与检验样品相同材料和相同工艺条件下制成的试验样板上取样。7.7 力学性能 按GB/T 10357.1GB/T 10357.7的规定进行测定。7.8 有害物质限量 按GB 18584的规定进行测定。7.9 生漆质量 按GB/T 14703-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样品应取自家具企业生产现场。7.10 胶粘剂质量 按GB 18583的规定进行测定,样品应取自家具企业生产现场。7.11 蜡中总砷和铅含量 按GB/T 17526-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7.12 干燥用石蜡油质量 DB35/T 7412011 13 按GB 7189的进行测定,样品应取自家具企业生产现场。8 检验规则 8.1 检验项目分类 8.1.1 基本项目为重要缺陷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定该产品不合格。8.1.2 分级项目为产品等级项目,应按表 1 至表7 中规定分别评定单项的等级。8.1.3 一般项目为次要缺陷项目,根据产品等级不同,允许的不合格项数也可不同。8.2 检验分类 8.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3、6.6.1.1和6.6.1.2。8.2.1.1 出厂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应在产品型式检验合格等级的有效期内,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检部门进行检验。不合格品不应出厂。8.2.1.2 抽样与组批规则 抽样应在一个检验周期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一般按以下规定进行:a)以件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为 2 件,1件封存,1 件送检;b)以套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为 2 套,1 套封存,1 套送检(若成套产品中有多件相同的单件,则相同单件送 1 件,其余封存)。c)测木材含水率及木材气干密度时,在满足取样尺寸的家具部位取样,取 20 20 20 的样品 2 个。对成套产品抽样,取其中一件进行检测。注:若产品为单件/套,可指定当件/套送检。8.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评定产品等级。8.2.2.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b)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2.2.2 检验结果评定 8.2.2.2.1 单件产品等级评定 单位产品等级评定按以下规定进行:DB35/T 7412011 14 a)优等品:产品安全性能合格,基本项目合格,分级项目允许有 2 项B级或 1 项C级,但耐久性项目应为 A级,一般项目允许有 3 个不符合项;b)一等品:产品安全性能合格,基本项目合格,分级项目允许有 2 项C级,但耐久性项目应为 B级以上(含 B 级),一般项目允许有 4 个不符合项;c)合格品:产品安全性能合格,基本项目合格,分级项目应达到 C 级以上(含 C 级),一般项目允许有 6 个不符合项;d)不合格品:低于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8.2.2.2.2 成套产品的等级评定 成套产品中的每件按8.2.2.2.1分别评定产品等级,取其中单件产品等级最低的评定该套产品的质量等级。8.2.2.3 复检规则 经型式检验评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复检项目为型式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或因试件损坏而未能检验的项目。检验结果应按8.2.2.2的规定评定为“复检合格”或“复检不合格”,不应评质量等级,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验”。9 标识标注、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识标注 产品标识标注应包括: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三项内容。9.1.1 产品质量明示卡 产品质量明示卡是具体产品的质量明示或说明,古典工艺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以下称明示卡)按4 部分编写,即为明示卡的题头部分、第 1 部分、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9.1.1.1 明示卡的题头部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生产企业注册商标图案(或企业厂标);b)明示卡名称古典工艺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c)明示卡编号(依先年份后卡号顺序编写,如:2011 0293)。9.1.1.2 明示卡的第 1 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执行的标准;b)产品的命名;c)产品规格尺寸();d)产品质量等级(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此项为选择项);e)产品生产日期。9.1.1.3 明示卡的第 2 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主要用材和辅材;b)边材的使用明示;c)产品涂饰用料明示(如:生漆、化学漆、蜡等);d)产品镶嵌用材明示(如:玉石、螺钿、骨牙、高档石材等)。9.1.1.4 明示卡第 3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安全提示;DB35/T 7412011 15 b)产品保修;c)生产企业信息;d)销售商信息(此项为选择项)。9.1.2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是生产企业各种家具产品或分类家具产品的通用说明书,古典工艺家具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 GB 5296.6 中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产品执行标准编号;b)主要原、辅材料、涂料和胶粘剂的名称、等级;c)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d)日常保养方法,产品适用的环境要求及使用、搬运有关注意事项;e)产品应有三包内容。9.1.3 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一件(产品)一证,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合格证编号;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c)产品检验结论;d)产品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e)中文厂名厂址。9.2 包装 为防止产品外观质量损坏,产品应有适宜的包装。包装材料应容易回收、可再生利用。9.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遮盖物和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止局部重压和相互摩擦。产品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卫生,产品在贮存期应防止污染、虫蛀、受潮、暴晒。DB35/T 7412011 16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木家具主要尺寸 表A.1 木家具的主要尺寸 单位为毫米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1 桌面高:680760 2 中间净空高:580 3 中间净空宽:520 4 桌类主要尺寸 桌、椅(凳)配套产品的高差:250320 5 座高:硬面400440,软面400460(包括下沉量)6 椅凳类主要尺寸 扶手椅扶手内宽:460 7 挂长衣1400 8 挂衣棍上沿至底板内表面间距挂短衣900 9 挂衣空间深度530(设计为宽度方向挂衣时不受此限)10 折叠衣物放置空间深450 11 柜类主要尺寸 书柜层间净高:230 12 床铺面净长:1920,1970,2020,2120 13 床铺面宽:800,900,1000,1100,1200,1350,1500,1800,2000 14 双层床净空高:1150 15 双层床安全栏板上应设置限制床垫放置高度的永久性警示线,该警示线距安全栏板上端面距离200 16 床类主要尺寸 双层床安全栏板缺口长:500600 DB35/T 7412011 17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 表B.1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北京 11.4*新疆 10.0*黑龙江 13.6 乌鲁木齐 12.7 哈尔滨 13.6*宁夏 10.6 齐齐哈尔 12.9 银川 11.8 佳木斯 13.7*陕西 12.8 牡丹江 13.9 西安 14.3 克山 14.36*青海 10.2*吉林 13.1 西宁 11.5 长春 13.3*重庆 15.9 四平 13.2*四川 14.3*辽宁 12.2 成都 16.0 沈阳 13.4 雅安 15.3 大连 13.0 康定 13.9*内蒙古 11.1 宜宾 16.3 呼和浩特 11.2*甘肃 11.1*天津 12.6 兰州 11.3*山西 11.4*西藏 10.6 太原 11.7 拉萨 8.6*河北 11.5 昌都 10.3 石家庄 11.8*贵州 16.3*山东 12.9 贵阳 15.4 济南 11.7*云南 14.3 青岛 14.4 昆明 13.5*河南 13.2*上海 16.0 郑州 12.4*江苏 15.3 洛阳 12.7 南京 14.9 徐州 13.9*福建 15.7*安徽 14.9 福州 15.6 合肥 14.8 永安 16.3 芜湖 15.8 厦门 15.2*湖北 15.0 崇安 15.0 武汉 15.4 南平 16.1 宜昌 15.4*广西 15.5 DB35/T 7412011 18 表B.1(续)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浙江 16.0 南宁 15.4 杭州 16.5 桂林 14.4 温州 17.3*广东 15.9*江西 15.6 广州 15.1 南昌 16.0*海南(海口)17.3 九江 15.8*台湾(台北)16.4*湖南 16.0*香港 暂缺 长沙 16.5*澳门 暂缺 衡阳 16.8 注1: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主要参照了 GB/T 6491-1999锯材干燥质量中附录A表A.1和中国林业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木材工业实用大全之一的木材干燥卷中的1.3.3我国各地木材平衡含水率的年估计值。注2:凡有“*”记号表示我国各省(区)、直辖市。DB35/T 7412011 19 参 考 文 献 1 GB/T 64911999 锯材干燥质量 2 木材工业实用大全,1998年,中国林业出版社 3 GB/T 16734-1997 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4 GB/T 18513-2001 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5 QB/T 2385-2008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_ DB35/T 7412011 福建省地方标准 古典工艺家具 DB35/T 7412011*2012年 2 月第一版 2012年 2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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