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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7.200.20 N11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3712013 RFID自动温度记录仪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RFID automatic temperature recorder 2013-12-04发布 2014-03-01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3712013 I 目 次 前言.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要求.2 5 试验方法.4 6 检验规则.6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使用说明书.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故障判据.9 DB35/T 1371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信息化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春水、黄斌、王铀、高恒、陈永长、陈力洪、林靖。DB35/T 13712013 1 RFID 自动温度记录仪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RFID自动温度记录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RFID自动温度记录仪产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857.2-2005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2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 GB/T 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 5080.7-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T 5271.14-2008 信息技术 词汇 第14部分:可靠性、可维护性与可用性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8455-2010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8925-2012 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 2.45GHz空中接口协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RFID(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利用无线电射频通讯技术实现短程数据双向通信,对目标进行识别。3.2 RFID 自动温度记录仪 RFID automatic temperature recorder 可实时测量、采集、记录环境温度,并把温度数据存储在产品中,通过RFID的通讯方式把数据传输到RFID数据采集器的温度记录仪器。DB35/T 13712013 2 3.3 读距离 Read Range 产品射频信号能被RFID数据采集器可靠地读取到的距离。4 技术要求 4.1 硬件要求 4.1.1 主板 4.1.1.1 处理器 采用一个或多个CPU。4.1.1.2 存储器 根据使用要求选配ROM、RAM、FLASH ROM等存储器,存储容量按使用要求配置。4.1.1.3 通讯协议 应符合GB/T 28925-2012的规定。4.1.2 电池 采用电池供电,电池的容量在产品标准中规定。4.2 读距离 读距离不小于5m。4.3 测温范围及最大误差 测温范围-20T0时,最大允许误差是0.5;测温范围 0T40时,最大允许误差是1.0。4.4 测温间隔 测温间隔可通过软件设定,其最小测温间隔为1s。4.5 存储容量 可存储的测温记录不小于10000条。4.6 可靠性 采用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衡量产品的可靠性水平。产品的MTBF的不可接收值m1值不低于2000h。4.7 外观和结构 4.7.1 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4.7.2 标志、铭牌和说明功能的文字及符号,应完整正确、简明清晰。4.8 外壳防护 DB35/T 13712013 3 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GB 4208-2008中IP54的要求。4.9 环境适应性 4.9.1 气候环境适应性 气候环境适应性见表1。表1 气候环境适应性 工 作-20 40 温 度 贮 存 运 输-30 60 工 作 5%90%,无冷凝 相 对 湿 度 贮 存 运 输 93%(40)4.9.2 机械环境适应性 机械环境适应性见表2、表3、表4。表2 振动适应性 试验项目 试 验 内 容 指 标 频率范围,Hz 10150 扫频速度,oct/min 1 初始和最后振动 响应检查 驱动振幅,mm 0.15 驱动振幅,mm 0.75(10 Hz25 Hz)0.15(25 Hz55 Hz)定频耐久试验 持续时间,min 301 频率范围,Hz 105510 驱动振幅,mm 0.15 扫频速度,oct/min 1 扫频耐久试验 循环次数 5 注:表中驱动振幅为峰值 表3 冲击适应性 峰值加速度,m/s2 脉冲持续时间,ms 冲击波形 1500 11 半正弦波形 表4 运输包装件跌落适应性 包装件质量,kg 跌落高度,mm 15 1000 1530 800 3040 600 40 450 DB35/T 13712013 4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条件 本部分中除气候环境试验外,其它试验均可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 35;相对湿度:45%75%;大气压力:86 kPa 106 kPa。5.2 硬件 使用符合GB/T 28925-2012要求的RFID数据采集器读取被测产品的测温记录,应读取到一条以上的记录。5.3 读距离 试验环境:屏蔽室或空旷室外作为测试场地。试验设备:受试样品、RFID数据采集器。试验方法:将受试样品和RFID数据采集器放置在距离5 m的相同水平高度且两者中间无障碍物,RFID数据采集器应能正确读取受试样品的ID号。5.4 测温范围及最大误差 测温范围试验按表5的要求进行。表5 测温采样点及最大误差 采样点,最大允许误差,-20 0.5-10 0.5 0 0.5 20 1.0 40 1.0 5.5 测温间隔 将受试样品设置为三种不同的测温间隔(1s、5s、10s),用RFID数据采集器查看受试样品存储测温记录上的时间信息,应与设定的间隔时间相符。5.6 存储容量 将受试样品的测温间隔设置为5s,14h后用RFID数据采集器查看受试样品存储测温记录,应符合4.5条的要求。5.7 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采用GB/T 5080.7-1986中表1序贯试验方案的4:7方案进行,温度应力的正常温度为25,温度上限值为40。正常和上限温度的持续时间之比为1:1左右,故障的判据和计入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并只统计关联故障数。DB35/T 13712013 5 5.8 外观和结构检查 用目测法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应符合4.7的要求。5.9 外壳防护试验 按GB 4208-2008进行,应符合4.8的要求。5.10 环境适应性试验 5.10.1 一般要求 以下各项试验中,规定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统一按4.7的要求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产品应能正常工作。5.10.2 温度下限试验 5.10.2.1 工作温度下限试验 按GB/T 2423.1-2008“试验Ad”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严酷程度取表1规定的工作温度下限,加电运行检查程序2 h,受试样品应能正常工作。恢复时间为2 h。5.10.2.2 贮存运输温度下限试验 按GB/T 2423.1-2008“试验Ab”进行。严酷程度取表1规定的贮存运输温度下限。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 h。恢复时间为2 h,并进行最后检测。5.10.3 温度上限试验 5.10.3.1 工作温度上限试验 按GB/T 2423.2-2008“试验Bd”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严酷程度取表1规定的工作温度上限,加电运行检查程序2 h,受试样品应能正常工作,恢复时间为2 h。5.10.3.2 贮存运输温度上限试验 按GB/T 2423.2-2008“试验Bb”进行。严酷程度取表1规定的贮存运输温度上限。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 h。恢复时间为2 h,并进行最后检测。5.10.4 恒定湿热试验 5.10.4.1 工作条件下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 2423.3-2006“试验Ca”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严酷程度取表1规定的工作温度、湿热上限。加电运行检查程序2 h,受试样品应能正常工作。恢复时间为2 h,并进行最后检测。5.10.4.2 贮存运输条件下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 2423.3-2006“试验Ca”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48 h。恢复时间为2 h,并进行最后检测。5.10.5 振动试验 5.10.5.1 一般要求 DB35/T 13712013 6 按GB/T 2423.10-2008“试验Fc”进行。受试样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振动台上,进行初始检测。受试样品在工作状态下,按表2规定值,分别在三个互相垂直方向进行振动。5.10.5.2 初始振动响应检查 试验在给定频率范围内,在一个扫频循环上完成。试验过程中记录危险频率,包括机械共振频率和导致故障及影响性能的频率。5.10.5.3 定频耐久试验 用初始振动响应检查中记录的危险频率进行定频试验,如果两种危险频率同时存在,则不得只选其中一种。在试验规定频率范围内如无明显共振频率或无影响性能的频率,或危险频率超过四个则不做定频耐久试验,仅做扫频耐久试验。5.10.5.4 扫频耐久试验 按表2给定频率范围由低到高,再由高到低,作为一次循环。按表2规定的循环次数进行,已做过定频耐久试验的样品不再做扫频耐久试验。5.10.5.5 最后振动响应检查 对于已做过定频耐久试验的受试样品须做此项试验。对于做扫频耐久试验的样品,可将最后一次扫频试验作为最后振动响应检查。本试验须将记录的共振频率与初始振动响应检查记录的共振频率相比较,若有明显变化,应对受试样品修整,重新进行该项试验。试验结束后,进行最后检测。5.10.6 冲击试验 按GB/T 2423.5-1995“试验Ea”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安装时要注意重力影响,按表3规定值,在不工作条件下,分别对三个互相垂直轴线方向进行冲击,冲击次数各为三次,试验后进行最后检测。5.10.7 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 5.10.7.1 对受试样品进行初始检测,将运输包装件处于准备运输状态,按GB/T 4857.2-2005进行预处理4h。5.10.7.2 将运输包装件按GB/T 4857.5-1992和本标准表4的规定值进行跌落,任选四面,每面跌落一次。试验后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检查包装件的损坏情况,并对受试样品进行最后检测。6 检验规则 6.1 一般规则 产品在定型时(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各项规定的要求。6.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三类:a)定型检验;b)交收检验;c)例行检验。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分别按表6进行。DB35/T 13712013 7 表6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硬件要求 4.1 5.2 读距离 4.2 5.3 测温范围 4.3 5.4 测温间隔 4.4 5.5 存储容量-4.5 5.6 可靠性-4.6 5.7 外观和结构 4.7 5.8 外壳防护-4.8 5.9 环境适应性-4.9 5.10 注:“”表示应进行的检验项目,“-”表示不进行检验的项目。6.3 定型检验 6.3.1 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均应进行定型检验。当更改设计和主要工艺或更换主要元器件、材料或设备影响产品的性能时,也应进行定型检验。6.3.2 定型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或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6.3.3 定型检验中可靠性鉴定的受试样品数根据产品批量、试验时间和成本确定,其余检验项目的样品数量为 2 台。6.3.4 定型检验中的可靠性试验故障判据和计算方法见附录 A。其他项目均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中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应停止试验。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排除故障,重新进行该项试验。若在以后的试验中再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再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排除故障,应重新进行定型检验。6.3.5 检验后应提交定型检验报告。6.4 交收检验 6.4.1 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进行逐批全数交收检验。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返修后应重新进行检验。若再一次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该产品判为不合格品。对于不合格品,应修复成合格品后才能交付。6.4.2 交收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6.5 例行检验 6.5.1 批量生产的产品,一般每批均应进行例行检验;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验。当主要设计、工艺及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改变时,应进行例行检验。6.5.2 例行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检验后应提交例行检验报告。6.5.3 例行检验的样品应在交收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其中可靠性验收项目的样品数根据产品批量、试验时间和成本确定,其余检验项目的试验样品数为 2 台。6.5.4 例行检验中,检验项目的可靠性试验故障判据和计算方法见附录 A。其他项目的故障处理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任一项通不过时,应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经修复之后,再顺序做以下各项检验,如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查明故障原因后提出故障分DB35/T 13712013 8 析报告,再经修复后,应重新进行例行检验。在重新进行例行检验中,又出现某一项通不过时,则判该产品通不过例行检验。例行检验中经环境试验的样机,应印有标记,不准作为正品出厂。6.5.5 检验后应提交例行检验报告。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在产品上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名称或商标及每个产品唯一的ID号。7.1.2 包装标志 包装箱外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商标、制造单位名称、地址、产品ID号、产品标准编号。包装箱外应印刷或贴有“易碎物品”、“向上”、“怕雨”、“堆码层数”或“堆码重量极限”等储运标志和符合GB/T 18455-2010规定的回收标志。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8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及有关的随机文件。7.3 运输 包装后的产品应能用任何交通工具进行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雨雪或液体直接淋袭和机械损伤。7.4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放在原包装箱内,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2060,相对湿度为30%85%。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和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震动、冲击和强磁场作用。包装箱应垫离地面至少15cm,距离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50cm。若在制造单位存放超过六个月,则应在出厂前重新进行交收检验。7.5 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 9969-2008的规定。DB35/T 13712013 9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故障判据 A.1 故障定义和解释 按GB/T 5271.14-2008规定的定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均视为故障:a)受试样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出现一个或几个性能参数超过规定要求;b)受试样品在规定的应力范围内工作,由于机械零件、结构件的损坏或失灵,或出现了元器件的失效,而使受试样品不能完成其规定的功能。A.2 故障分类 A.2.1 关联性故障 关联性故障是受试样品预期会出现的故障,通常都是由产品本身条件引起的。它是在解释试验结果和计算可靠性特征值时必须计入的故障。A.2.2 非关联性故障 非关联性故障是受试样品出现非预期的故障,这类故障不是由产品本身条件引起的,而是试验要求之外而引起的,非关联性故障在解释试验结果和计算可靠性特征值时不计入。但应在试验中做记录,以便于分析与判断时参考。A.3 关联性故障判据 以下故障为关联性故障:a)必须更换元器件、零部件、外围设备等才能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b)必须修理、调整接插件、电缆、插头和消除短路及接触不良,才能恢复正常运行;c)不是由同一因素引起的,而同时发生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故障,应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联性故障。若由同一因素引起,则不论出现几次故障,均记为一次关联性故障;d)由于受试样品本身原因,试验中出现危及测试、维护和使用人员的安全,或造成受试样品设备严重损坏的故障。一旦出现,应立即判定受试样品不合格。A.4 非关联性故障判据 以下故障为非关联性故障:a)因试验条件变化超出规定范围(温度波动太大、严重电磁干扰和机械冲击、振动等)所引起的故障;b)因人为操作失误而使样机出现故障;c)由于误判而更换元器件、零部件,或在检修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故障;d)根据产品有关技术规定,允许调整的部位(零部件、元器件等)未调整好而引起的故障;e)被确定是软件程序差错而造成的故障;DB35/T 13712013 10 f)若出现不正常情况,不需修理,停机 0.5 h 后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每发生累积三次此类事件,则记为一次非关联性故障;g)有寿命指标要求的部件,在寿命期以外出现的故障。A.5 判定 承担试验检测的单位,根据失效状况和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做出关联性故障或非关联性故障的判定。_ DB35/T 13712013 福建省地方标准 RFID 自动温度记录仪通用规范 DB35/T 13712013*2014年 1月第一版 2014年 1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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