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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 11/T 1342 2016 备案号:J 201 玻璃纤维增强筋支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s Rebar in Foundation Excavations 2016 04 27发布 2016 08 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玻璃纤维增强筋支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s Rebar in Foundation Excavations 编 号:DB11/T 1342-2016 备案号:J-201 主编部门: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6年 8月 1日 2016 北京 前 言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 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4 36号)要求,由中国新兴建设开发 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程共分 5章和 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 则,2、术 语及符 号,3、基 本规 定,4、施 工,5、质量 验收;附录 A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配套螺母安 装 质量 检查记 录 表。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 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归口并组织实 施,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 司 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 解释。为 提高 标准质量,请各 单位 在执 行本规程 过 程中,结合工 程 实践,认真 总 结 经验,并将意见 和建 议寄至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邮政 编 码:100039,地 址:北京市 海淀区太平路 44号 基础工 程公司,E-mail:)。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本规程 参 编单位:北京城建 科 技 促进 会 北京建 筑大学 中 兵勘察 设计 研究院 中 航勘察 设计 研究院 有 限 公司 北京城建 勘测 设计 研究院 有 限责任 公司 北京建 材 地质 工 程公司 中 基 发 展 建设 工 程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铁 建设 集 团 有 限 公司 北京建 恒 兴 达 工 程质量 检测 有 限 公司 本规程主要 起草人 员:朱继永 李哲琳 周与诚 郭金武 刘 军 赵杰伟 马永琪 冯 科 明 倪晓荣 何世鸣 黄 亚 王秀丽 吕 科验 陈 静 姜康峰 本规程主要 审 查 人 员:熊宗喜 闫莫明 苏自约 王贵 和 党昱敬 贾立宏 郭英杰目 次 1总 则.1 2术 语及符 号.2 2.1术 语.2 2.2符 号.2 3基 本规 定.3 3.1材 料.3 3.2设计.3 3.3勘察.4 4施 工.5 4.1土 方开 挖.5 4.2土钉 墙.5 4.3排桩.7 4.4成 品保护.8 5质量 验收.9 5.1一般 规 定.9 5.2主 控 项目.9 5.3一般 项目.10 附录 A 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配套螺母安装 质量 检查记 录 表.13 本规 范用词说明.14 引用 标准 名 录.15 条文说明.16 Contents 1 Genre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2 2.1Terms.2 2.2Symbol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3.1Material.3 3.2Design.3 3.3 Investigation.4 4 Construction.5 4.1Earth Excavation.5 4.2 Soil Nailing Wall.5 4.3 Soldier Pile Wall.7 4.4Product Protection.8 5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9 5.1General Requirements.9 5.2 Dominant items.9 5.3 General items.10 Appendix A Quality Inspection Record Form of GFRPSoil Nail Rod Body Installing Jam Nut.1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1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5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6 1 1 总则 1.0.1为 使 玻璃纤维增强筋在工 程 边坡支护 中的 应用做到 技术 先 进、质量 可靠、安 全适用、经 济 合理、保护环境,制 定 本规程。1.0.2 本规程 适用 于北京市行 政区 域 内 工 程 边坡 的 土钉 墙、排桩 等临时 性 围 护 结 构 的设计、施 工及 质量 验收。1.0.3采 用 玻璃纤维增强筋 支护 技术 除 应 执 行本规程 外,尚 应 符合 国 家 和北京市 现 行有关标 准的规 定。2 2 术语及符号 2.1 术语 2.1.1边坡 slope 由于 工 程开 挖 施 工 所形 成的 对 建(构)筑 物 安 全 或稳 定 有 不利影响 的 自 然斜 坡。2.1.2玻璃纤维增强筋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s rebar(GFRP)由 玻璃纤维、树脂 基体及 固化剂采 用 成 型固化 工 艺复 合 而成的 筋材,本规程中 简称GFRP筋。2.1.3玻璃纤维增强筋 支护 结 构 GFRP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 以 玻璃纤维增强筋 替代钢 筋 作 为 构件 主 筋 的 支 挡或加固 边坡 的 结 构。2.1.4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 GFRP soil nail 以 玻璃纤维增强筋 作 为 受力 主 筋 的 土钉。2.1.5 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 墙 GFRP soil nailing wall 由 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 群、被加固 的 原 位 土体、喷射混凝 土 面层 和 必 要的 防水系统 组 成,通 过 拧紧 土钉 前端 螺母 施 加 一 定 的 预紧力,使 土钉 与 面层 有 效作 用,并将 所 施 加 的 预紧力 由托盘传递 至 钢 筋 混凝 土 面层 和 土钉 注浆 体,构 成 类似重力式挡 土 墙 的 支护 结 构。2.1.6 玻璃纤维增强筋 排桩 GFRP soldier pile wall 采 用 玻璃纤维增强筋 作 为 受力 筋 的 沿 边坡 走向 排 列 设 置 的 支护桩 及 冠梁 组 成的 支 挡式结 构 部 件。2.2 符号 2.2.1抗力 及材 料 性 能 Rd 结 构构件抗力 设计 值;C 支护 结 构构件变形 限 值、工 程 周边 建 筑 物 和地 面沉降 限 值。2.2.2作 用 及 作 用 效 应 Sd作 用 组合 的 效 应 设计 值。Sk作 用 标准 组合 的 效 应 或作 用 标准 值 的 效 应。2.2.3 计 算系数 0 支护 结 构重 要性 系数;F 作 用 基 本 组合 的 综 合 分项 系数。3 3 基本规定 3.1 材料 3.1.1 玻璃纤维增强筋 形状宜 为 螺 纹形式,杆 体 外观 应 质地 均匀,无气泡、无毛刺、无裂 纹 及 其他 影响 强 度 的 缺陷,螺 纹 牙 型、牙距 应 整齐无损伤,纤维 含 量 在 70%80%,密度 为1.9g/cm32.2 g/cm3。3.1.2 玻璃纤维增强筋 规 格、尺寸、允许偏差 和 力 学 性 能 指 标 等 应 符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 土 木工 程 用 玻璃纤维增强筋 JG/T 406的规 定。3.1.3 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配套螺母 宜 选 用可 快速 安装工 艺 扭矩 螺母,采 用 六角 螺母 时,其 技术 条 件 应 符合 现 行国 家 标准 1型 六角 螺母 GB/T 6170的规 定;杆 体配套 托盘宜 选 用 碟 形托盘,托盘 尺寸 应 大 于 土钉 孔直径。3.1.4 玻璃纤维增强筋在 搬运、切割、安装及 施 工过 程中,应 配 戴手 套、口 罩 等防 护用品,在 室 外 存放 时 应做 好覆盖。3.2 设计 3.2.1 采 用 玻璃纤维增强筋 边坡支护 结 构时,除 特殊 要求 外,支护 结 构 使用 年 限 为 1年。3.2.2 支护 体 系 设计 应 综 合 考虑场 地 工 程地质 条 件 及 水 文 地质 条 件、周边环境、施 工 季节 等 因素,采 用 动态 设计,信息 化 施 工。3.2.3 支护 设计 应 掌握 以 下 基 本 资 料:1 拟 建 场 地 一 定 深度 范 围 内的 工 程地质、水 文 地质 条 件,施 工 期 间 的 季节气候 条 件等 资料;2 场 地 邻近 各 类 建(构)筑 物 的位 置、基础 形式、埋深、层 高,使用 状 况、边坡支护 型式等 资 料;3 拟 建 场 地 及 支护 结 构 施 工 范 围 内的地 下 各 类 管 线、构 筑 物 设施的位 置、埋深、走向、结 构类型 及 目 前状 况 等 资 料;4 施 工 期 间 坡 顶 及 地 面 的 各 类 施 工 荷载。3.2.4 支护 设计 时,作 用 效 应 的设计 原 则 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1 计 算 支 挡 结 构 整 体 滑动 稳 定 性、隆 起 稳 定 性、倾覆 稳 定 性、渗透 稳 定 性 时,按承载 能力 极 限 状 态下 作 用 的 基 本 组合,采 用 单 一 安 全 系数 法;2 计 算 支 挡 结 构 内 力、确 定配筋 和 验 算 材 料 强 度 时,按承载 能力 极 限 状 态下 作 用 的 基 本 组合,分项 系数 为 1.35;3 计 算 支 挡 结 构 位 移、周边 建 筑 物 和地 面沉降时,按正 常 使用 极 限 状 态下 作 用 的标准 组合,分项 系数 为 1.0。3.2.5 玻璃纤维增强筋 支护 结 构构件 承载 能力 极 限 状 态 设计 应 采 用 下 列 表 达 式:d dR S 0g(3.2.5-1)式 中:0 支护 结 构重 要性 系数:对 安 全 等 级 为 一 级 的 结 构构件,不 小 于 1.1;对 安 4 全 等 级 为 二级 及 三级 的 结 构构件,不 小 于 1.0;Sd 作 用 基 本 组合 的 效 应 设计 值;Rd 玻璃纤维增强筋 支护 结 构构件抗力 设计 值。作 用 基 本 组合 的 效 应 设计 值 按下 式 确 定:(3.2.5-2)式 中:F 作 用 基 本 组合 的 综 合 分项 系数,按 本规程 第 3.2.4条 采 用;Sk 作 用 标准 组合 的 效 应。3.2.6 玻璃纤维增强筋 支护 结 构构件 正 常 使用 极 限 状 态下 变形 验 算 应 采 用 下 列 表 达 式:C Sd(3.2.6)式 中:Sd 作 用 标准 组合 的 效 应 设计 值,按 现 行国 家 标准建 筑结 构 荷载 规 范 GB50009计 算;C 玻璃纤维增强筋 支护 结 构构件变形 限 值、周边 建 筑 物 和地 面沉降 限 值。3.2.7 玻璃纤维增强筋 抗 拉 强 度 设计 值 按 照 抗 拉 强 度 标准 值除以 1.4予 以 折减,杆 体配套 托 盘 及螺母 承载 力 标准 值不 小 于 配套 同 直径 杆 体 抗 拉 承载 力 设计 值。3.2.8 玻璃纤维增强筋 支护 结 构 设计 应 同 时 符合 现 行国 家 标准建 筑 边坡 工 程技术规 范 GB50330、现 行行 业 标准建 筑基 坑 支护 技术规程 JGJ120、现 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 筑基 坑 支护 技术规程 DB11/489及 其 它相 关规程的规 定。3.2.9 支护 结 构 设计 应明 确 支护 结 构 顶 部 水 平 位 移、竖 向 位 移 控 制 值 及 预 警 值,并符合 下 列规 定:1边坡 侧壁 变形 控 制 值除 应 满足 临 近 建 筑、管 线 等 周边环境 设施 正 常 使用 要求,还 应 满足 支护 结 构 正 常 工 作 要求;2边坡 监 测 项目、监 测 频率、变形预 警 值 及 控 制 值 可 参 照 现 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 筑基坑 支护 技术规程 DB11/489的规 定。3.2.10 当 场 地内 存 在 影响 工 程施 工 的地 下 水时,边坡支护 设计 应 采 取 必 要的地 下 水 控 制 措 施。3.3 勘察 3.3.1 拟 建 工 程 详细 勘察 应 提 供 边坡支护 设计、施 工 所 需 的 场 地、岩 土 地 层 和地 下 水等 基础 资 料,对 支护 方 案 提 出 建 议。3.3.2 拟 建 工 程 勘察 应 查 明 工 程 周边 各 种 建(构)筑 物、管 线 位 置、尺寸、埋深 等 各 种 参 数。当详细 勘察 资 料 不能 满足 支护 设计要求 时,应 进 行 补充 勘察。补充 勘察 应 包括 以 下 内容:1调 查工 程 周 围 1 2倍 边坡 深度 范 围 内 相 邻 建 筑 物 的地 基基础 类型、基础 埋深 及 建成 时 间、沉降变形 和 损 坏情 况 并 分 析 其 原 因;2调 查工 程 周 围 1 2倍 边坡 深度 范 围 内的地 铁、道 路、管 线 类型 及 其 重 要性,地 下、地 面 贮 水、输 水等 用 水 设施 及 其渗 漏情 况。当已 有 资 料 不能 满足 要求 时,可 采 用 坑探 或物 探方 法 查 明。3.3.3 支护 设计 勘察 要求 应 符合 现 行国 家 标准建 筑 边坡 工 程技术规 范 GB50330,、现 行行 业 标准建 筑基 坑 支护 技术规程 JGJ120及 其 它相 关规程的规 定。k F dS S g=5 4 施工 4.1 土方开挖 4.1.1 土 方开 挖应 考虑 时 空 效 应,根据 边坡 形状 合理 分 块、分 段,每 一 层 的 挖 土 深度 应与支 挡 结 构 竖 向 间距 相 一 致,严禁超 挖。4.1.2 土 方开 挖 前 支护 结 构 强 度 应 满足 设计要求,施 工 时 应 根据 现 场 实 际情 况 及 监 测 数 据 及时 调 整 施 工 措 施。4.1.3 坡 面 开 挖 后 应 及 时 封闭 临 空 面,并在 24小 时 内 完 成 土钉安装 和 混凝 土 面层喷射。4.1.4 开 挖 后出 现以 下 情 况 时,应立 即停止 开 挖 并 根据 危险产生 的 原 因 和 可 能 进 一 步 发 展 的破坏 形式,采 取 控 制 或加固 措 施:1 支护 结 构 位 移 达到 设计规 定 的位 移 限 值;2 支护 结 构 位 移速 率 增 长且 不 收 敛;3 周边 建(构)筑 物、道 路、地 面 的 沉降 达到 设计规 定 的 沉降、倾 斜 限 值;周边 建(构)筑 物、道 路、地 面 开 裂;4 支护 结 构构件 出 现影响 整 体结 构 安 全 性的 损 坏;5 边坡 出 现 局部 坍塌;6 开 挖 面 出 现 隆 起 现 象;7 边坡 出 现 流 土、管 涌 现 象。4.1.5 土 方开 挖应 对 支护 结 构 进 行 保护,挖 土 机械 不 得碰撞、损 坏 支护 结 构。4.1.6 边坡 四 周 堆 载 应 符合 设计要求。4.2 土钉墙 4.2.1 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 墙 构 造 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1 土钉 墙坡 比 不宜 大 于 1:0.2,土钉 水 平 间距 和 竖 向 间距 不宜 超 过 1.5m,与 水 平 面 夹 角 不宜 小 于 5,土钉 成 孔直径 一般 为 80mm120mm;2 土钉 杆 体 居 中 定 位 器 间 隔 不宜 大 于 2.0m,杆 体 孔 外预 留长 度 宜 为 200mm,作 为 托盘 承 载 段,土钉结 构 示 意见 图 4.2.1-1;图 4.2.1-1 土钉结 构 示 意 图 1-玻璃纤维增强筋;2-定 位 器;3-注浆 体;4-混凝 土 面层;5-配套螺母;6-托盘 2314566 3 土钉 杆 体 下 方 宜 设 置 一 根通 长 的 横 向 压 筋,上 方 可 设 置 一 根 辅助 加 强筋,横 向 压 筋 和辅助 加 强筋 与 网片之 间 采 取 绑扎连接 固 定。横 向 压 筋、辅助 加 强筋 直径 不 小 于 14mm,辅助 加 强筋 长 度 不 小 于 1.2倍 网片 筋 间距,端 部 超出 土钉 孔 边 不 小 于 100mm。横 压 筋 和 辅助 加 强筋 设 置 见 图 4.2.1-2;图 4.2.1-2横 向 压 筋 和 辅助 加 强筋 设 置 示 意 图 1-横 向 压 筋;2-辅助 加 强筋;3-网片;4、混凝 土 面层;5-配套螺母;6-托盘 4 喷射混凝 土 面层 网片 可 采 用 钢 筋 网,网片 筋 直径 为 6mm10mm,间距 取 150mm250mm,网片 筋 搭接 长 度 不 小 于 500mm,网片 筋 保护 层 厚 度 不宜 小 于 30mm。4.2.2 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 墙可 按下 列 流 程施 工:开 挖 工 作面 修 整 坡 面 测 量 放线 定 孔 位 人 工 或 机械 成 孔 插入 玻璃纤维增强筋 堵 孔 注浆 补 浆 绑扎、固 定 网片 及 加 强筋 喷射混凝 土 面层 将 孔 口 处 面层 刮抹 平 整 安 装 托盘 按 压 托盘 与 面层 接触 紧 密 面层 初 凝 后 拧 入 螺母 面层 终 凝 后 拧紧 螺母 养 护 下 步 工 作面 开 挖。4.2.3 坡 面 经检查合 格 后,放线 定 孔 位,成 孔。土钉 成 孔 采 用 的 机 具 应适 合土 层 的 特 点,在 容 易 塌 孔 的 土 层 中 应 采 用 机械 成 孔。4.2.4 沿杆 体 长 度 方 向 每 间 隔 2.0m设 置 一 个 定 位 器,定 位 器 与 土钉 杆 体 之 间 应 绑扎牢 固 并 使 土钉 杆 体 居 于 钻 孔 中 心。4.2.5 检查 孔深、孔径、杆 体 长 度 合 格 后,及 时 插入 杆 体。4.2.6 注浆时,注浆 管 应 插 至 距孔 底 250mm500mm处,孔 口 部位 宜采 取封 堵 措 施,当 浆 液液 面下 降时,应 及 时 进 行 补 浆。注浆采 用 低压 注浆 方 式,压 力 约 0.1MPa0.2MPa。4.2.7 面层 网片绑扎 固 定 后,安装 横 向 连接 加 强筋 和 辅助 加 强筋。4.2.8 面层 施 工 前 在 坡 面 做 喷射混凝 土 厚 度 标 记,喷射混凝 土 的 喷 枪 口 距 坡 面宜 在 0.6m 1.0m范 围 内,并 自 下 而 上 均匀 喷射,喷射 方 向 应 垂 直指 向喷射面,喷射时 应 将土钉 孔 口 附 近 空 隙 喷 实。4.2.9 面层喷射 完后 应 对 厚 度 进 行 检查,孔 口 部位 混凝 土 面层 应 刮抹 平 整。4.2.10 面层混凝 土 初 凝前,将 托盘 按 压 至 与 面层 接触 紧 密,托盘 压 放 时 应与 杆 体 互 相 垂 直。4.2.11 面层 初 凝 后 拧 入 螺母,螺母 拧紧 后 应与 托盘 接触 紧 密,无 明 显 空 隙。面层 终 凝 后,使 用 测 力 扳 手 再 将螺母 拧紧,拧紧力 矩 值 应 不 小 于 40 N m。4.2.12 土钉 墙 施 工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的地 表 排 水、边坡 内部 排 水等 措 施。遇 地 层 渗 水时,应 及 时 插入 长 度 不 小 于 400mm、直径 不 小 于 40mm的 导 水 管,以 疏 排 滞 水。4.2.13 冬 施 条 件 下 不宜 进 行 土钉 墙 施 工。4.2.14 土钉 施 工 宜 符合 下 列 规 定:312 5 647 1 注浆 材 料可 选 用 水 泥 浆或水 泥砂 浆;水 泥 浆 的 水 灰 比 宜 取 0.50.55;水 泥砂 浆水 灰 比 宜 取 0.40.45,灰砂 比 宜 为 0.51.0;2 土钉 注浆水 泥 强 度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32.5MPa,注浆 体强 度 不宜 低 于 20MPa;3 土钉 成 孔 应 符合 下 列 要求:1)成 孔直径偏差 为 5mm;2)土钉 孔 位 允许偏差 为 100mm;3)成 孔倾角偏差 为 3;4)土钉 杆 体 长 度、孔深允许偏差 为 30mm。4.2.15 喷射混凝 土 面层 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1 水 泥 强 度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32.5MPa,喷射混凝 土强 度 等 级 不 低 于 C20,面层 厚 度 不 小 于80mm;2 中 粗砂 含 泥 量 5%;3 碎石粒 径 宜 为 2mm5mm,含 泥 量 2%,最 大 粒 径 不宜 大 于 10mm。4.3 排桩 4.3.1 玻璃纤维增强筋 排桩 构 造 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1 玻璃纤维增强筋 排桩 GFRP主 筋 净 距 不 应 小 于 60mm,混凝 土 保护 层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两 倍 杆 体 直径,且 不 应 小 于 50mm;2 GFRP主 筋 之 间 采 用 钢 制 U型 卡连接,主 筋 连接 长 度 不 小 于 现 行国 家 标准 混凝 土结 构 设计规 范 GB50010规 定 的同 直径 螺 纹钢 筋 绑扎搭接 长 度 的 1.35倍,且 不 应 小 于 40倍 筋材 直径;3 排桩 主 筋在 同 一 连接 区 段 内主 筋 搭接接头 面 积百 分 率 不 得超 过 50%;4 GFRP主 筋 连接 端 的 钢 制 U型 卡 数 量 应 不 少 于 2个,U型 卡 间距 应 小 于 300mm,主 筋 连接 装 配 构 造 见 图 4.3.1;图 4.3.1玻璃纤维增强筋 排桩 主 筋 连接 装配 构 造图 1-杆 体;2-U型 卡;3-杆 体 5 GFRP主 筋 与 加 强 箍 筋 之 间 宜采 用 铅丝 进 行 绑扎连接,主 筋 与 螺 旋箍 筋 之 间 可 以采 用 塑 料 扎带、涤纶 线 或 火烧丝 进 行 绑扎连接,绑扎 应 牢 固;6 排桩 筋 笼 加 强 箍 筋 采 用 玻璃纤维增强筋 时不 得 采 取 搭接 成 型,宜 一 次 成 型;7 GFRP主 筋 数 量 宜 同 钢 筋 段 主 筋 数 量,可 根据 需 要 调 整 GFRP主 筋 截 面。当 搭接处 主 筋 截 面不 同 时,搭接 长 度按 截 面 大 的 杆 体 计 算;8 GFRP主 筋 应控 制 接头 数 量,具 备 运 输 条 件时,应 在 厂 家 定 制 筋材,以 增 加 排桩 筋 笼 整 体 刚 度。8 4.3.2 玻璃纤维增强筋 排桩 的施 工工 艺 可 选 择干 孔 作 业 工 艺、水 下 灌 注混凝 土工 艺,不宜采 用 压灌 混凝 土 后 置 筋 笼 工 艺。4.3.3 依 据设计 图 纸 要求 预 制 各 种 形状 GFRP加 强 箍 筋、GFRP螺 旋箍 筋及 GFRP主 筋,加 工 成 型 运 至 施 工 现 场 后,按 要求 进 行 材 料 现 场 检验。4.3.4 材 料 现 场 检验合 格 后 可 在 现 场 组装 笼子,运 输 或 保 管过 程中发 生 损 坏 或变形 严 重 的 杆 体 不 得 使用。4.3.5 玻璃纤维筋 笼 应 采 取措 施 增 加 筋 笼刚 度,可 采 用 槽 钢 包 边、筋 笼 内部设 置 玻璃纤维增 强筋 桁架 或 后 期 可 以 去 除 的 钢 筋 桁架 等 措 施,防 止 筋 笼 在 吊 装 以 及 运 输 过 程中 出 现 散架、变 形、断 裂 等。4.3.6 玻璃纤维筋 笼吊 装 应 选 择 适 当 的 起 吊 设 备 和 起 吊 方 式,起 吊 前 须试吊,确 定 起 吊 可靠 后 再 正 式 起 吊。4.3.7 玻璃纤维筋 笼吊点 部位 应 采 取 加固 措 施,严禁 将 吊点 直 接 固 定在 GFRP主 筋 或加 强 箍上。4.3.8 玻璃纤维筋 笼入 孔 后 应 采 取措 施 防 止 笼子 下 沉,在 灌 注混凝 土过 程中 应 防 止 笼子上浮。4.3.9 排桩 的施 工 偏差 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1 桩 位 允许偏差 可 按 照 现 行行 业 标准建 筑基 坑 支护 技术规程 JGJ120规 定执 行;2 桩 垂 直度 的 允许偏差 为 0.5%。4.3.10 玻璃纤维增强筋 排桩 的施 工 应 同 时 符合 现 行国 家 标准建 筑 边坡 工 程技术规 范 GB50330、现 行行 业 标准建 筑 桩 基 技术规 范 JGJ94、建 筑基 坑 支护 技术规程 JGJ120及 其 它相 关规程的规 定,有 特殊 要求 时,应 按其特殊 要求 执 行。4.4 成品保护 4.4.1 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 墙 成 品保护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1 外 露 杆 体 不 得 悬 挂 重物,杆 体 可 视 气候 情 况 采 取 防 护 措 施;2 进 行 下 一 步 土 方开 挖 时,严禁 挖 掘 机碰撞 外 露 杆 体 和 已 施 工 完 毕 的 喷射混凝 土 面层;3 夏 季 施 工 时喷射混凝 土 面层 终 凝 2小 时 后 应 及 时喷水 养 护。4.4.2 玻璃纤维增强筋 排桩 成 品保护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1 排桩 筋 笼 加 工 完后 统 一 存放,不 得堆 放,起 吊 运 输 过 程中 避免 碰撞;2 土 方开 挖 时,严禁 挖 掘 机碰撞 排桩 表 面;3 开 挖 后 对 排桩 缺陷 部位 应 采 取 修 补措 施;4 排桩 混凝 土 浇 注 完后 应 对 出 露 地 面 的 玻璃纤维增强筋 采 取 保护 措 施;5 冠梁 施 工 时 应 采 取小 型 机械 开 挖,严禁 挖 斗 碰撞 排桩 玻璃纤维增强筋;6 排桩 上 严禁 植 筋 悬 挂 其他 重物。9 5 质量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质量 验收 应 在 施 工 单位 自 行 检查 评 定合 格 的 基础 上 按 规 定 的程 序 进 行。5.1.2 质量 验收 应 按 主 控 项目和 一般 项目 进 行 验收,由监 理工 程 师 组织 施 工 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 人 等 进 行 验收。5.1.3 玻璃纤维增强筋 出 厂 时 应 随 附 产 品 合 格 证、出 厂 检验 报告 及 产 品 型式 检验 报告,杆 体 进 场 后 现 场 检验 项目包括:公 称 直径、拉 伸 性 能、剪 切 强 度,检验 规 则及组 批 原 则 按 照 现 行 行 业 标准 土 木 工 程 用 玻璃纤维增强筋 JG/T 406的规 定执 行。5.1.4 玻璃纤维增强 塑 料 加 强 箍 筋及螺 旋箍 筋 每 1000m划分为 一 个 验收 批,进 场 时 应 随 附同 一规 格、同 一 批 生产 的 直线 杆 体 作 为 现 场 检验 使用。5.1.5 玻璃纤维增强筋 支护 结 构 施 工 质量 应 符合 设计 文 件 的要求和 相 关 专 业 验收 标准的规定。5.2 主控项目 5.2.1 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 墙 质量 检验 主 控 项目 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1 玻璃纤维增强筋 原 材 料 规 格、尺寸 及 力 学 性 能必 须 满足 设计要求。检查 数 量:按 批 次 进 行 检验。检验 方 法:尺 量、检查材 料 质量 证 明文 件、检测 报告。2 杆 体配套螺母 拧紧力 矩偏差 为 020N m。检查 数 量:施 工 单位、监 理 单位 随 机 抽 取 不 少 于 检验 批 土钉 总量的 20%进 行 检查。检查 方 法:测 力 计 检查。3 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 注浆固 结体强 度 达到 10MPa或 达到 设计 强 度 的 70%后 对 土钉 抗 拔承载 力 进 行 检测,抗 拔 承载 力 检测 要求 按 照 现 行行 业 标准建 筑基 坑 支护 技术规程 JGJ 120的规 定执 行。检查 数 量:同 一条 件 下,试 验 数 量 不宜 少 于 土钉 总 数 的 1%,且 不宜 少 于 3根。检查 方 法:使用 张 拉机 检测。4 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 墙 质量 检验 主 控 项目 应 符合表 5.2.1的规 定。表 5.2.1 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 墙 主 控 项目质量 检验 标准 项 序 检查 项目 允许偏差 或 允许 值 检查 方 法 单位 数值 主 控 项 目 1 土钉 长 度 mm 30 用 钢 尺 量 2 土钉 承载 力 设计要求 现 场 实测 3 配套螺母 拧紧力 矩 N m 020 测 力 计 读 数 10 4 杆 体材 质 检验 设计要求 抽样送 检 5.2.2 玻璃纤维增强筋 排桩 质量 检验 主 控 项目 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1 玻璃纤维增强筋 原 材 料 规 格、尺寸 及 力 学 性 能必 须 满足 设计要求。检查 数 量:按 批 次 进 行 检验。检验 方 法:尺 量、检查材 料 质量 证 明文 件、检测 报告。2 玻璃纤维增强筋 排桩 筋 笼 质量 检验 主 控 项目 应 符合表 5.2.2-1的规 定,排桩 成 桩 质量检验 主 控 项目 应 符合表 5.2.2-2的规 定。表 5.2.2-1 玻璃纤维增强筋 排桩 筋 笼 主 控 项目质量 检验 标准 项 序 检查 项目 允许偏差 或 允许 值 检查 方 法 单位 数值 主 控 项 目 1 主 筋 间距 mm 10 用 钢 尺 量 2 长 度 mm 100 用 钢 尺 量 3 杆 体材 质 检验 设计要求 抽样送 检 表 5.2.2-2 玻璃纤维增强筋 排桩(灌 注 桩)主 控 项目质量 检验 标准 项 序 检查 项目 允许偏差 或 允许 值 检查 方 法 单位 数值 主 控 项 目 1 桩 位 mm 100 用 钢 尺 量 2 孔深 mm 0+300 用 重 锤 测 3 桩 体 质量 检验 按 照 现 行行 业 标准建筑基 桩 检测 技术规 范 JGJ106规 定执 行 按 基 桩 检测 技术规 范 4 混凝 土强 度 设计要求 试 样送 检 5.3 一般项目 5.3.1 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 墙 质量 检验 一般 项目 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1 杆 体 入 孔 后 孔 口 外预 留长 度偏差 不 应 大 于 50mm。检查 数 量:随 机 抽 取 检验 批总量的 20%见 证 检查。检查 方 法:尺 量 检查。2 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 墙 质量 检验 一般 项目 应 符合表 5.3.1的规 定。11 表 5.3.1 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 墙一般 项目质量 检验 标准 项 序 检查 项目 允许偏差 或 允许 值 检查 方 法 单位 数值 一 般 项 目 1 土钉 位 置 mm 100 用 钢 尺 量 2 土钉 孔径 mm 5 用 钢 尺 量 3 土钉 倾角 o 3 用 量 角 器 测 量 4 浆 体强 度 设计要求 试 样送 检 5 注浆 量 大 于 理 论 计 算浆 量 检查 计量 数 据 6 面层 厚 度 mm 10 用 钢 尺 量 7 杆 体 孔 口 外预 留长 度 mm 50 用 钢 尺 量 8 网片 筋 间距 mm 30 用 钢 尺 量 9 面层混凝 土强 度 设计要求 试 样送 检 5.3.2 玻璃纤维增强筋 排桩 质量 检验 一般 项目 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1 GFRP主 筋 搭接 长 度偏差 应 不 大 于 20mm。检查 数 量:随 机 抽 取 检验 批总量的 20%见 证 检查。检查 方 法:尺 量 检查。2 玻璃纤维增强筋 排桩 筋 笼 质量 检验 一般 项目 应 符合表 5.3.2-1的规 定,排桩 成 桩 质量检验 一般 项目 应 符合表 5.3.2-2的规 定,还 应 符合 其 它相 关规程的规 定。表 5.3.2-1 玻璃纤维增强筋 排桩 筋 笼 一般 项目质量 检验 标准 项 序 检查 项目 允许偏差 或 允许 值 检查 方 法 单位 数值 一 般 项 目 1 箍 筋 间距 mm 20 用 钢 尺 量 2 直径 mm 10 用 钢 尺 量 3 主 筋 搭接 长 度 mm 20 用 钢 尺 量 12 表 5.3.2-2 玻璃纤维增强筋 排桩(灌 注 桩)一般 项目质量 检验 标准 项 序 检查 项目 允许偏差 或 允许 值 检查 方 法 单位 数值 一 般 项 目 1 垂 直度 1%测套管 或 钻 杆,或 用 超 声波 探 测,干 施 工 时 吊 垂 球 2 桩 径 mm 0+50 井 径 仪 或 超 声波 检测,干 施 工 时 用 钢 尺 量 3 泥 浆 比 重 1.151.20 用 比 重 计 测,清孔 后 在 距孔 底 50cm处 取 样 4 泥 浆面 标 高(高 于地 下 水位)m 0.51.0 目 测 5 沉 渣 厚 度:端 承 桩 摩擦 桩 mm mm 50 150 用 沉 渣仪 或重锤 测 量 6 混凝 土 坍 落 度:水 下 灌 注 干 施 工 mm mm 160220 70100 坍 落 度 仪 7 钢 筋 笼 安装 深度 mm 100 用 钢 尺 量 8 混凝 土 充 盈 系数 1 检查 每 根 桩 的 实 际 灌 注 量 9 桩 顶 标 高 mm+30-50 水 准 仪,需 扣 除桩 顶 浮 浆层 及 劣 质 桩 体 13 附录 A 玻璃纤维增强筋土钉配套螺母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资 料 性附录)工 程 名 称 玻璃纤维增强筋 规 格 工 程部位 抽 检 数 量 施 工 日期 代 表 数 量 检验结 果 序 号 配套螺母 与 托盘 接触 状 态 检查 拧紧力 矩 值 检验 备 注 专 业 技术 负责 人:质 检 员:施 工 员:检验 日期:注 1:螺母 与 托盘 接触 状 态 及 拧紧力 矩按 4.2.11的规 定执 行。注 2:相 关 检查合 格 后,在 相 应 的 格 里打“”,不 合 格 时 打“”,并在 备 注 栏 加以 标 注。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 便 于 在执 行本规程 条文 时 区 别 对 待,对 于要求 严 格 程 度 不 同的 用词说明 如 下:1)表 示 很 严 格,非这样 做 不 可 的 用词:正 面 词 采 用“必 须”,反 面 词 采 用“严禁”;2)表 示严 格,在 正 常情 况下均 应 这样 做 的:正 面 词 采 用“应”,反 面 词 采 用“不 应”或“不 得”;3)表 示 允许 稍 有 选 择,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应 这样 做 的:正 面 词 采 用“宜”,反 面 词 采 用“不宜”;4)表 示 有 选 择,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样 做 的,采 用“可”。2 本规程中 指 定 应 按其 它 有关标准、规程 执 行 时,写 法 为:“应 符合 的规 定”或“应 按 执 行”。15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 筑结 构 荷载 规 范 GB 50009 2 混凝 土结 构 设计规 范 GB 50010 3 建 筑 地 基基础工 程施 工 质量 验收 规 范 GB 50202 4 纤维增强 复 合材 料 建设 工 程 应用 技术规 范 GB 50608 5 1型 六角 螺母 GB/T 6170 6 建 筑 边坡 工 程技术规 范 GB 50330 7 建 筑 桩 基 技术规 范 JGJ 94 8 建 筑基 桩 检测 技术规 范 JGJ 106 9 建 筑基 坑 支护 技术规程 JGJ 120 10 土 木 工 程 用 玻璃纤维增强筋 JG/T 406 11 建 筑基 坑 支护 技术规程 DB11/489 16 DB11/XXX-2015 北京市地方标准 玻璃纤维增强筋支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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