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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30 A 12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195 2013 代替 DB22/T 195-2006 美发美容业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 The directive of operational rules&quality standard for the service of hairdressing and beauty salons 2013-12-04发布 2013-12-3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195 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22/T 195 2006美发美容业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与 DB22/T195 2006的差 异如下:修改规范了美容术语和定义(见 3.2);修改了男式美发剪发方法(见 4.3.1.1);修改了女式美发束发方法(见 4.3.2.3);调整了美发操作流程;将原标准 4.3.3美容操作程序中适用的部分保留,修改了不符合现行的操作程序及术语(见 4.3.3);修改了修剪的定义(5.3.2);修改了头部按摩的定义(见 5.7);修改了化妆美容的质量要求,将生活妆、新娘妆、晚宴妆的整体要求进行了修改(见 6.3);增加了美甲的护理程序(见 6.5.6、6.5.7、6.5.8)。本标准由 吉林省商 务 厅提 出 并归口。本标准起草 单位:吉林省 美发美容行业 协会、吉林市 美发美容行业 协会、延边州 美容化妆 品造型 行 业 协会。本标准 主 要起草 人:贾东平、张廷慧、庚胜 男、郇峰、马长铖。本标准 历次 发 布情况为:1999年 7月 20日首次 发 布;2006年 1月 20日首次 修 订。DB22/T/195 2013 1 美发美容业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发美容业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操作要求、美发质量要求及 美容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 于吉林省 行 政区域内 的 各种经济成 分的美发美容 企 业。不适用 于医疗 美容。2 规范 性引 用 文件 下 列文件对于 本 文件 的 应 用 是必 不 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适用 于 本 文 件。凡是 不 注日期 的 引 用 文件,其最 新 版 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 本 文件。GB 7916-1987 化妆 品卫 生标准 GB 9666-1996 理发 店、美容 店卫 生标准 SB/T 10270-1996 美发美容业 开 业的 专 业 条件 和 技 术要求 DB22/T 182-1998 服务质量规范 第 1部分:服务 基 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 本 文件。3.1 美发 a hair 运 用 手 法 技艺、器械设 备 并 借助洗 发、护发、染 发、烫 发 等产 品,为 消费者 提 供 发 型设 计、修剪 造 型、发质 养 护 等 服务的 经 营 性 行 为。3.2 美容 bearty skin care 运 用 专 业美容 技 术、手 法 技 术、器械设 备 并 借助 化妆、美容护 肤等产 品,为 消费者 提 供 人 体 表面无 创伤 性、非侵入 性 的 皮肤清洁、皮肤 保 养、化妆修 饰等 服务的 经 营 性 行 为。3.3 美甲 nail art 对 指 甲的修 饰 美化 等 服务的 经 营 性 行 为。3.4 美体 The body DB22/T 195 2013 2 运 用 专 业的按摩 手 法,通过精油 的 渗透 和 吸收,来达到舒缓肌肉紧 张,调 节 内 分 泌 和 消 化 系统,排除 体 内 毒素,增 强免疫功能等效果,具 有 预防疾病 和保 健 的作用。4 服务操作要求 4.1 服务态度 服务 态度 应 按 DB22/T 182执 行。4.2 经 营者 应 向宾客 提 供 服务的 真实信息,对 不 同 的男女发式、美容的 种 类、效果 和 所 用 产 品 及 所 收 取 的 费 用 等,进行 沟通。4.3 美发美容服务程序 4.3.1 男式美发 4.3.1.1 美发操作按下 列 程序进行:a)洗 发:围 好毛巾,水温 适 度,洗 发 液涂抹均匀,揉到揉透,冲洗擦干;b)剪发:重 新 围 好毛巾 和 围布,然 后根据 与 宾客沟通 的发 型,采 用 推 剪和剪 刀削刀 等 方法,理出所 要求的发式。要 在 宾客表 示满意后才 可 掸尽碎 发,撤去 围布;c)冲洗:涂抹洗 发 液,揉到揉透、冲洗干 净,无 碎 发、头 屑或尘垢,再 涂 护发 素,冲洗擦干 后,给 宾客面巾擦 脸;d)整理:检查、修剪;e)吹风 造型:根据 宾客 要求,梳 理 吹风 定 型。照 后镜,宾客 满意后,整理 衣领,撤去 围布。4.3.1.2 刮脸 操作按下 列 程序进行:a)刮脸时椅子 调整适 宜,刷 好 皂 液 或剃须膏后,用 面巾 热敷 1 min?min。b)撤去 面巾 后,再刷一遍皂 液 或剃须膏。c)刮脸 应 先顺后逆,手 轻、走刀 平 稳、刮 到 刮净,不留 须茬。d)刮完 擦 脸,施 护 肤 品。4.3.1.3 烫 发按下 列 程序进行:a)将头发 洗 净软 化;b)根据 宾客 要求,剪出 所 要求的发式、层 次;c)按 宾客 提 出的发 花或 发 弯 的 大小,以 及发质的不 同,选 用不 同 的 卷杠,并 按照 一 定的 排 列 顺 序 卷杠;d)根据 宾客 的要求和发质,选择 适合的 冷 烫精,将 冷 烫精 由 后 发 际线 开 始 到 每个 发 卷,均匀渗透,应 防 止冷 烫精 流 到 头 皮 或衣物上。围 好毛巾,戴 好 塑料帽,按照 冷 烫精 和发质的 具 体 条件,掌 握停 留 时间 及 是 否 加 热。到 时间后带卷 冲 净、冲透,并 使 用中和 剂,按 所 需时间拆卷;e)拆卷后 为 增 强 冷 烫效果,可 再 次 使 用中和 剂,保 持 3 min 5min,将头发 冲洗 后,用护发 素 揉到冲 净,用 干毛巾 包 好 头发。4.3.1.4 染 发按下 列 程序进行:a)先 向宾客 询问 有 无染 发 过 敏史,察 看 有 无 头 皮 损 伤、长 疮疖 的现 象,或 经 皮 试,确认 无 异 常 情 况 后,方 可 进行操作;b)洗 发 时 注 意轻 揉,防 止 损 伤 头 皮。围 好染 发 专 用 围布、毛巾,戴 好 护 耳。为 防 止 染 脏 皮肤,应 在 发 际线 周 围 涂 上 凡 士 林 油;c)将 配制 好 的 染 发 剂,根据 宾客 发质 确 定 涂抹 顺 序,再根据 染 发 剂 的 性 能 确 定 停 留 时间;DB22/T/195 2013 3 d)染 发 后 将头发 洗 净 冲透,涂抹 护发 素 后,再 次 冲 净。如发 际线 外 有 被 染 发 剂 沾 染 的部 位,应 予擦 试 干 净。4.3.2 女式美发 4.3.2.1 女式美发操作按 4.3.1.1进行。4.3.2.2 烫 发(冷 烫)按 4.3.1.3进行。4.3.2.3 梳 理 造型 按下 列 程序进行:a)盘 卷。征 求 宾客 意 见,确 定发 型 样 式;梳 通 发 丝,分 块 分 路盘 卷,卡 好毛巾,戴 好 发 网;调整 烘 发 机 的 温度 和 时间 烘 干、烘 透;用发 梳 和发 刷梳 理 成型,用 吹风 机 定 型;b)束发。按照 宾客 的要求,并 根据 其年 龄、体 态 特征,设 计 盘 发式 样,利 用 辫、盘、扭、扎、结、卷 筒、玫瑰 型 等 手 法 运 用不 同 的 比例 大小 排 列 组 合,梳 理出 宾客 满意 的发 型。4.3.2.4 染 发按 4.3.1.4进行:4.3.2.5 焗 油:事 先 应对 宾客 说明 效果,征得 同 意后,要 严格 按照 产 品 说明书 要求操作。4.3.2.6 漂 染:目前漂 染 多 采 用 专 业 系 列 产 品,要 严格 按 产 品 说明书 要求操作。4.3.3 美容 4.3.3.1 化妆美容 包括 生活妆、新娘妆、晚宴妆,按下 列 程序进行:a)准 备:彻底 清洁 脸 部,依 次 擦 上 化妆 水、乳 液、营养 霜、隔离霜;b)打粉底:选择 接近 肤 色 的 粉底,均匀涂抹;c)画眼影:眼影 的 涂抹 范 围可 依眼、脸 的 宽 度 决 定,主 色、副色 须 深浅搭配,并 与服 装、场 合、光 线 搭配;d)画眼 线:根据 眼 型,画 出 自 然、流 畅 的 眼 线;e)夹 刷 睫 毛:用 睫 毛 夹 将 垂直 的 睫 毛 夹翘,再 用 睫 毛 膏一根根轻刷;f)画鼻影、眉 毛,刷 腮红;g)画 口 红:先 涂 护 唇 膏,再 用 唇 线 笔描绘唇 型,并 将 唇 型内 涂 满,选择 同 色 系 的 口 红 或 唇彩 涂匀;h)定妆。取 适量 蜜粉 定妆。4.3.3.2 护 肤 美容按下 列 程序进行:a)先 进行 咨 询、目 测、沟通,再 用 仪 器 检 测,根据 不 同肤 质 选择 适合的护 肤 品,并 告知 收费 标准;b)操作 前 进行 手、腕 部的 消毒 和 工 具 的 消毒;c)协 助宾客 做 好 准 备。请 宾客 摘 下 手 表、首 饰等 金属 物 品,以 保 证 美容 仪 器 的 使 用 安全。操作 时 带 口 罩,请 宾客 仰卧 于 调 节 合适的 专 用美容 床 上,包 头 并 在 胸 部 盖 好毛巾;d)清洁面 部 皮肤,根据 肤 质,制 定护理方 案;e)用 奥桑蒸气仪低 度 蒸 面 或 用 热 毛巾 敷 面;f)脱角 质 应 视 不 同肤 质,确 定操作 时间 的 长 短,选 用适 当 的 角 质 乳 或 更 新 凝露,按 汗 毛 的生 长 方向 进行 轻 脱;g)使 用美容 仪 器 进行护理;h)进行 面 部按摩护理。依 据 宾客 的 皮肤、年 龄确 定 时间 长 短;i)面 膜 疗 法护理:敷 膜 后,做 手 部护理及按摩头部;j)卸膜,并 涂抹 适合 宾客肤 质的保 养 品,按 背做放松;k)结 束护理,请 宾客 带 好 随身 物 品,防 止 遗忘 或 丢失。4.3.3.3 美甲按下 列 程序进行:DB22/T 195 2013 4 a)手 部护理:清洁 手 及 手 臂 的 皮肤,用 蒸汽 打 开 毛 孔,脱角 质,用按摩 膏或 精油 按摩 手 及 手 臂,敷 膜,卸膜,擦 护 手 霜;b)自 然 甲护理:把工 具 和 指 甲 消毒。清洁指 甲、修 形、软 化、去 除 死 皮、抛 光、涂 底 油 与 亮 油;c)水 晶 甲 造型:修护 自 然指 甲、刻磨、上 指 托板、取水 晶 粉、选择 宾客 适合和 喜爱 的 颜 色 做 出 指 甲 形状、根据 宾客 的 手 形 修出甲 形、抛 光、涂 亮 油。4.3.3.4 美体按下 列 程序进行:a)咨 询 及 使 用 仪 器 检 测;b)根据 宾客 的 需 求和 身 体 健 康状 况,设 计 所 做 美体 项 目 及 疗 程;c)更 衣;d)泡澡;e)熏香(氛 围 营 造):1)沐浴;2)氛 围 营 造;3)角 质调理;4)沐浴;5)核心 按摩;6)变奏 按摩(工 具)+体 膜;7)润 肤;8)芳香茶。f)精油 按摩;g)仪 器 加 强;h)更 衣 及 居家 护理 咨 询。5 美发质量要求 5.1 使用产品卫生要求 美发服务中,供宾客 使 用的 产 品应 符合 GB 7916的规定。5.2 服务场所要求 美发服务的 场 所 及 条件应 符合 GB 9666和 SB/T 10270的规定。5.3 洗剪吹 5.3.1 洗 发:应 掌握 科学 的 洗 发方法,要 洗 净、冲透、止 痒。5.3.2 修剪:修剪 是 表 现发 型 的 重 要操作 技 术,它既 可 以 为 一个 独立 操作体 系,又 是 整 个 美发 过 程中的 一个 重 要 环 节,并对其 他 操作 工 序起 关键 作用。应 做 到 修剪准 确,发 型 层 次 清 晰,厚薄 均匀,发式与脸 型、年 龄 等 特 点相 适 应。5.3.3 吹风:应 达到 吹 干 吹 透、发 丝 平 伏、发 型 轮廓饱 满,适合不 同 年 龄 发 型 的要求。5.4 刮脸 应 达到 刮净、不 疼、不 损 伤皮肤、不 翻 茬 的要求。5.5 烫发 DB22/T/195 2013 5 5.5.1 烫 发 前 头发 应 达到洗 净、软 化的要求。5.5.2 应 按 宾客 要求的发 型 修剪头发,做 到 发 型 层 次 厚薄 均匀,轮廓饱 满、美 观,两侧 对 称。5.5.3 根据 发 型 要求,使 用 相 应 直 径、形状 的 卷杠卷 发,达到 分 缕 均匀,发 丝 顺,发 卷 紧、光、平 的 要求。5.5.4 应 严格 按要求 使 用合 格 的 冷 烫精 和定 型 剂,不 得损 伤、污 染宾客 的 皮肤 及 衣物。5.5.5 卷杠 应 达到 冷 烫精 停 留 时间 的要求。作定 型 处 理 后,拆卷检查 烫 发 效果 并 洗 净。使 用护发 素,再 次 用 温水 将头发 冲洗干 净。5.5.6 吹风、梳 理 成型 后 的发 型应 达到 蓬 松、柔 软,给 人 以 美 感。5.6 染 发 5.6.1 染 发 剂 调 配比例 适 度,刷 色 应 均匀,不 漏 染,不 触 头 皮。5.6.2 染 发 后,应 用 清水 反复 冲洗,清除 残 液,去 掉浮 色。5.6.3 经 吹 干 定 型 后 的头发 应 达到 色 调 自 然、柔 和,不 损 伤 发质。5.6.4 严格 操作程序,防 止 染 发 液 污 染皮肤 或衣物。5.7 头部和颈肩部按摩 应 做 到 穴 位 准 确,手 法 正 确,轻 重 适 当,让 宾客 有 明 显 的 热、麻、酸、涨 的 舒 适 感。6 美容质量要求 6.1 使用产品卫生要求 美容服务中,供宾客 使 用的 产 品应 符合 GB 7916规定。6.2 服务 场 所 美容服务的 场 所 及 条件应 符合 GB 9666和 SB/T 10270规定。6.3 化妆美容 6.3.1 生活妆 6.3.1.1 粉底 均匀,与 肤 色 相匹 配。6.3.1.2 眉色深浅 适 宜,要与 脸 型 相 协 调。6.3.1.3 眼影 清 淡,眼 线 细腻柔 和,按不 同 眼 型 调整适 宜。6.3.1.4 腮红 柔 和 自 然,口 红 不 宜 过 艳,与 眼影 和服 装 协 调。6.3.1.5 生活妆 应 达到 的整体要求 是:妆 色 清 淡典雅,自 然 协 调,既 对 面 容进行 轻 微 的修 饰 与 润 色,又 不留化妆 痕迹。6.3.2 新娘妆 6.3.2.1 粉底 细腻,不 宜 过 厚,匀 而 不 浮,立 体 感突 出。6.3.2.2 眼 线 不 宜 过 深,应 与整体 色 调 协 调。6.3.2.3 眉色深浅 适 宜,眼影色彩 柔 和 艳丽。6.3.2.4 腮红 均匀,两 边对 称。6.3.2.5 唇 形 修 饰 后 应 与 脸 型 相 适 应,口 红 与 眼影色 协 调。DB22/T 195 2013 6 6.3.2.6 新娘妆 应 达到 的整体要求 是:妆 面洁 净、自 然、柔 和 且牢固 持 久,其 妆 面、发 型、服 饰 搭配 和 谐 完 美,造型 给 人 以 端庄 大 方、高贵典雅、春 节 甜 美 之 美 感,体现出 喜 庆、迹 象、美 好 的 气氛。6.3.3 晚宴妆 6.3.3.1 粉底 层 次应 突 出,有 立 体 感,使 面 型 不 足之处 得 以 弥补。6.3.3.2 眉 形 应 与 脸 型 相 适 宜,并 符合 个 性 特 点。眉色 应 与 肤 色、妆 型 相 协 调。6.3.3.3 眼影 晕 染 应 层 次 突 出,有 过 渡,有 凹凸感,弥补 眼 部的 缺陷。6.3.3.4 眼 线 描画 整 齐 干 净,与 眼影 及 个 人性 格特征 相 适 应,并 与妆 型 相 协 调。6.3.3.5 刷 睫 毛 膏后,彼此 不 粘连,应 呈 自 然 状 态,给 人 以 清 晰 美 观感。6.3.3.6 鼻 和 鼻 侧 影 经 描画 后,应有 清 秀 和 挺 直 感。6.3.3.7 画唇 线后,应 达到 轮廓 清 晰,弥补 唇 形 不 足,并 与 脸 型 和 个 性 相 适 应 的要求。唇 膏 色 应 与 眼 影色、腮红、服 饰、年 龄 相 协 调,涂抹 应 做 到 饱 满、光 亮、有 立 体 感。6.3.3.8 腮红 应 按 脸 型 晕 染均匀,颜 色搭配 合理。6.3.3.9 定妆 应 达到清 爽、自 然、均匀 的要求,并 与 面 部 周 围 互相 协 调 一 致。6.3.3.10 晚宴妆 应 达到 的整体要求 是:妆 面干 净、亮 丽、艳而 不 俗,明 暗 对 比 略 强,色彩搭配 可 丰富 协 调,服 饰 与发 型 符合妆 型。6.4 护肤美容 6.4.1 应 根据 肤 质和 季 节 正 确 选择 护 肤 品。6.4.2 应 在 正 确、安全 使 用美容 器械 的 前 提 下,达到面 部护理的 效果。6.4.3 面 部按摩 穴 位 准 确,按 皮肤 纹 理由 轻 到重,动 作 娴熟,达到 有 效吸收营养 的 效果。6.4.4 上 膜 应 薄厚 均匀。6.4.5 经 护 肤 美容 后,应 达到营养洁面、增 白、嫩 肤 的要求,皮肤 外 观 应 富 有 光 泽、弹 性 感。6.5 美甲 6.5.1 指 甲 应长 度 一 样,形状 标准,适合 手型。6.5.2 去 死 皮 不要 太 重,达到 甲 缘 周 围 干 净 柔 软,没 有 倒刺 和 多 余 的 死 皮。6.5.3 抛 光 应 达到指 甲 表面 光 亮、透 明,没 有 划 痕。6.5.4 涂 底 油 应 四 周 干 净,轮廓 清 晰,表面 平 整,无 条 纹。不要 涂到 甲 沟 内。6.5.5 美甲 应 达到 的整体要求:形状 美 观,晶 莹剔 透,给 人 以 美 感。6.5.6 贴 甲 片,甲 片 粘 贴 平 直,和 手 指 成 一 条 直 线,甲 形 标准,指 甲 表面 打 磨 平 滑,没 有 划 痕,甲 片 粘 贴 没 有 气泡,两侧 贴 服 自 然。6.5.7 延长 光 疗 甲,甲 形 标准,弧 度 自 然,薄厚 有 度。指 甲 后 缘 甲 沟 两侧没 有 多 余胶 质,干 净 整 洁,延长 接 连处 自 然 成 一 体,薄厚 自 然,表面 平 整,颜 色搭配 和 谐。6.5.8 彩绘 指 甲,色 相 准 确,色 调标准,整体 色彩 和 谐 统 一,形状 位 置 准 确,大小 比例 的 花 形 轮廓 到 位,运 笔 流 畅,线 条 感 强。6.6 美体 6.6.1 选择 的美体 项 目 应 适合 宾客 的 身 体 健 康状 况 及 需 求。6.6.2 选择 精油 要适量,搭配 适 当。6.6.3 按摩 力 度 要准 确,动 作 熟 练,有 渗透 力。6.6.4 美体 应 达到 的整体要求:身 体 皮肤 光 滑、有 弹 性,达到 全身 轻 松、身心 平 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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