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规范DB34/T 1939-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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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220 B 4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9392013 肉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规范 The standard for immunological technology of pigeon high pathogenic influenza 2013-08-28 发布 2013-09-28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1939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裕安区疫情测报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栗新、朱良强、占松鹤、汪彤、何长生、刘华、陈静、江定丰、胡祖余、王举勇、刘纯林、杨德康、吴葆谊。DB34/T 19392013 1 肉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油乳剂灭活疫苗免疫肉鸽的前期准备、免疫程序、免疫剂量、免疫接种和免疫效果评价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肉鸽 H5N1 亚型禽流感油乳剂灭活疫苗的免疫接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936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NY/T 766 高致病性禽流感 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767 高致病性禽流感 消毒技术规范 NY/T 768 高致病性禽流感 人员防护技术规范 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免疫程序 根据肉鸽日龄、母源抗体水平、用途、机体状况、疫苗类型而制定的疫苗接种时间、方式、次数和顺序。3.2 免疫剂量 经特定免疫途径,对肉鸽一次接种疫苗的使用量。3.3 免疫接种 通过皮下或肌肉注射办法,将一定量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输入到肉鸽机体内,使肉鸽获得预防该种传染病的能力。3.4 DB34/T 19392013 2 废弃物 主要包括用过的疫苗瓶、注射器、针头及剩余的疫苗液和使用后防护服、手套、口罩等。4 免疫接种前的要求 4.1 肉鸽的要求 接种的肉鸽必须临床表现健康,对体弱、产蛋肉鸽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紧急接种应按安全区、受威胁区、疫区的顺序进行。从外场引进的肉鸽需要免疫接种,应在隔离观察期结束后进行。4.2 疫苗的要求 4.2.1 选择的疫苗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生产的 H5N1 亚型禽流感油乳剂灭活疫苗,且符合当地流行毒株的预防需要。4.2.2 疫苗保存和运输要符合油乳剂灭活疫苗保存条件,避光冷藏(28),严防冻结。4.2.3 疫苗使用前对疫苗的名称、厂家、批号、有效期、物理性状、贮存条件等内容检查按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仔细查阅使用说明书与瓶签标示的内容是否相符。对过期、无批号、油乳剂破乳及颜色异常或不明来源的疫苗禁止使用。4.3 仪器设备的要求 确立专人负责,对所需的仪器设备进行采购、保管,足量供给并监督使用。主要仪器设备包括连续注射器、无菌针头等接种器械;2.5 mL 一次性注射器采样器械;疫苗、样品等冷藏运输箱;1.5 mL 离心管、不同规格移液器等实验室检测设备;70酒精或碘酒棉球、一次性防护服、口罩、手套等消毒防护物品等。5 免疫程序和剂量 5.1 种肉鸽免疫 714 日龄时,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疫苗进行初免,在 34 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 46 个月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接种剂量 0.3 mL。5.2 商品代肉鸽免疫 雏鸽在 714 日龄时,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疫苗用禽流感活初免;2 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接种剂量为 0.3 mL。或者,714 日龄时,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接种剂量 0.4 mL。5.3 紧急免疫接种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肉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接种剂量 0.5 mL。最近 1 个月内已免疫的肉鸽如监测抗体在保护范围内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6 免疫接种 DB34/T 19392013 3 6.1 接种部位的选择 2 周龄前颈部皮下注射,注射部位为肉鸽颈背部下三分之一处,针头向下与皮肤呈 45 度;2 周龄后胸部肌肉注射,注射部位为肉鸽胸部凸处左右侧里约 2 公分处,针头方向与胸骨大致平行。6.2 疫苗接种质量控制 6.2.1 注射器和针头应洁净无菌。同一养鸽场的肉鸽,每注射一鸽舍肉鸽至少要更换针头一次。6.2.2 专人负责监督接种过程,确保每只肉鸽都被接种,发现漏种的肉鸽要及时补种。6.2.3 记录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执行。6.2.4 免疫过程中按照NY/T 767要求,做好各项消毒,防止交叉感染。6.2.5 免疫人员要按照NY/T 768要求,做好个人防护。7 免疫副反应 免疫接种后,应仔细观察肉鸽反应。如出现精神萎顿、饮食欲下降等一过性反应,只需加强饲养管理,13 天即可恢复;如出现食欲废绝,精神极差等较强反应,应采取必要处理措施:隔离治疗观察,注射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抗过敏药物和退烧、抗感染等对症处理。8 免疫效果监测 肉鸽免疫后 21 天进行免疫抗体监测。按 GB/T 18936 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鸽血清 HI 的抗体水平。当鸽 HI 抗体效价大于或者等于 4log2 时,判定为免疫合格,小于 4log2 时,判定为免疫不合格。存栏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 70的鸽群,应查明原因,及时补免。9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疫苗接种结束后,应及时将废弃物按 NY/T 766 的规定进行处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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