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11/T 1377.1-2016.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11/T 1377.1-2016.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11/T 1377.1-2016.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11/T 1377.1-2016.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11/T 1377.1-2016.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11/T 1377.1-2016.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ICS 03.080.99 A 1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77.1 2016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 1部分:通则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rehabilitation organization for children with disabled 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2016-12-22发布 2017-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377.1 2016 I 前 言 DB11/T 1377.1-2016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分为如下部分:第 1部分:通则;第 2部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第 3部分: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第 X部分:本部分为 DB11/T 1377-2016的第 1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海虹、张劲松、刘洋、王蕊、王世川、陈耀红、杨小琴。DB11/T 1377.1 2016 1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残障儿童康复机构(简称“康复机构”)的服务 原 则、服务 类型、基 本要 求、服务 流 程、服务 方法及 服务 质量控制。本部分 适用于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文件对于 本 文件 的 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用于 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用于 本 文件。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部分:通 用符号 GB/T 10001.9 标 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9部分:无 障 碍设 施 符号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 标准 GB 24436 康复 训练器械 安全 通 用 要 求 JGJ 39 托 儿 所、幼 儿 园建筑设计 规范 建 标 165-2013 残疾人康复机构 建设 标准 DB11/T 788 2011 儿童 福利 机构儿童 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术语和 定 义适用于 本 文件。3.1 残障儿童 children with disabled 在 心 理、生理、人 体结 构 上,因某 种 器 官、组织 形 态、功能丧失、残 损或严重 残疾,导 致 全 部 或者部分 从事 某 种活动 的 能力丧失,以 及 社 会 参 与 障 碍 的儿童。3.2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 rehabilitation organization for children with disabled 为 各 类 残障儿童提 供 照 顾、保护、康复、发展(主要指 生理、心 理及 社 会 发展)指导 与 支持等 服务 的组织。4 服务原则 4.1 平等参与原则 康复机构 应 创造 公 平 的 环境,确保 残障儿童 不因 民族、种族、性别、家庭 出 身、宗教 信 仰、教育 程 度、财产状况、居住 期 限等受到任何歧视,保 障 所有 残障儿童 享 有 平等 的 权 利与 机会。同时,应 积极鼓励 和 支持 残障儿童 参 与 同自身 利 益相关 的服务 活动,尊重 其在 权 利和 能力 范 围之 内 的 自我决 定 和 行动。4.2 全面康复原则 康复机构 应 以促进 残障儿童 身 心 全 面、和 谐发展 为 宗旨,以健 全 儿童 一般 共 性教育 为 基 础、以特殊需 要 课 程、个别 化 教育 计 划、干预矫治 方案 等 专项 康复 技 术 为 支 撑,结 合 转介 服务、合 作学习 和结 构化社 会 接触 等 方 式,为残障儿童提 供 全 面 康复服务。DB11/T 1377.1 2016 2 4.3 权益最大化原则 康复机构 应 以 儿童为中心,在 发展 规 划、规 章 制 度 建设、服务 计 划 制 定、资源配置 和 服务提 供等 方 面,从 残障儿童 身 心 发展特 点 和 特殊需 要出 发 提 供 专业 服务,优先考虑 残障儿童的 利 益 和 需 要,最 大 限 度保 障儿童 权益。4.4 生态系统原则 康复机构 应 重视家庭 的 作 用,从 残障儿童 与 家庭、朋辈群 体、社 区、学校、服务机构 等 互 动 中分 析 问题,识 别 所 需 资源,提 供 专业 服务,促进 其 身 心 和 谐发展。4.5 及早干预原则 康复机构 应 秉承早 期 干预 的 理 念,及 早 发 现 残障儿童 偏离正常 的 现象 和 苗头,积极 地采取预防 性、补偿 性或 矫正 性 措 施,最 大 限度 地减 少 残障儿童 受到 二次伤害。如 果 无法 避免伤害风险,应 选择 最 小 伤 害、最 易恢 复的 方案。5 服务类型 5.1 支持性服务 重视环境自身 的 力 量,创 设和 指导 创 设无 障 碍 环境 和最少 受限 制 的 环境。通 过 环境 培 育 的 方法,提 高 残障儿童 所 处(康复机构、家庭 和 社 区)环境 的 功能,强 化照 料 者(残障儿童 父母 或 监 护 人)的 能力,促进 残障儿童康复 成长。例 如为 家庭教育 提 供 心 理 咨询、抚 育 帮助 和 康复 专业技 术 支持,增 进 残障儿童照 料 者 的 亲职 功能 服务。5.2 保护性服务 通 过外 部 监督、法 律咨询 与 介入 等 服务,防止 残障儿童 被 虐待、剥削。如残障儿童 权益保护 热线、残障儿童 法 律 援 助 服务,为 受 伤害 的残障儿童提 供 庇 护 和 心 理 干预 等。5.3 补充性服务 通 过专业介入,适 当 增强 儿童 所 处 环境 中 某 些薄弱 或 缺 失 的 环 节,弥 补 家庭 对 残障儿童照 顾、康复、教育功能 的 不 足。例 如 帮助 残障儿童 家庭 申请 相关 的 社 会 救 助,包括 现 金救 助、辅 助 器 具救 助 和托 育 服务、专项 康复 训练 等。5.4 替代性服务 当 家庭 照 顾功能 缺 失时,针 对 残障儿童的实 际 需 要,将 安 排 到 适 当 机构 或居住 场 所,提 供 部分 或 全部 替代 家庭 照 顾功能 的服务,如 托 养 服务、日 间 照 料 服务 等。6 基本要求 6.1 场地环境要求 康复机构的 场 地 环境 在 满足 残疾人康复机构 建设 标准 相关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还 应 做 到:a)康复 场 地 规 划 应 满足 残障儿童的 生 活、学习 和 康复 训练 需 求;b)应设 置 集 体训练室、个别 训练室、多 功能 训练室、活动 室及 辅 助 用 房、儿童 专 用 盥洗 室和 卫 生 间 等功能 用 房 和室 外 活动 场 地;c)活动 室及 辅 助 用 房 应符 合 JGJ 39的要 求。设 置 面积 可 根据班级 实 际 规 模做 相 应 调整;d)应设 置 档案室 或 档案 柜,用于 收集、保 存 记录 残疾儿童 个 体生长、康复 和 发展 情 况 的 档案 数据,并 应 具备 防 盗、防 火、防 潮、防 虫 等 措 施,确保 档案安全;e)康复 场 地 图形符号 的 设 置 应符 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9 的规定;f)各 类 功能 用 房 应 通 风采 光良好,环境 整洁卫 生,室内空气质量 要 求 见 GB/T 18883;g)应 保持 室 外 活动 场 地 的 清洁卫 生,定 期 消毒、杀菌 和 灭虫。6.2 设备和用品要求 DB11/T 1377.1 2016 3 康复机构 应 满足 残疾人康复机构 建设 标准的 相关 要 求,同时 还 应 配 备 以 下 设 备 和用 品:a)评估工具,包括 功能 水 平、学习 水 平、生 活自 理 能力等 评估工具;b)教 学 用 具 和 多媒 体设 备,设 备完好,可 满足使 用 要 求;c)体 育 和 游戏 器械,摆放 位 置 合 理,并 配 备 实 用、安全、卫 生无 毒 的 玩 教 具;d)卫 生 保健 用 品,包括体 重 计、消毒 设 备 和 常 用 药品 等;e)符 合服务 对 象 特 点 和 年龄 的 书籍报刊、专业 人 员 保教、康复 类用 书 和 教 学 类图 书 等。6.3 人员和岗位要求 6.3.1 康复机构的 从 业 人 员 应 满足 北京市残疾儿童 少 年 康复定 点 机构准 入 标准的 相关 要 求,同时 还应 满足 以 下要 求:a)具备 康复服务 意 识,注 重 仪容仪表,耐 心 热情,不 冷 落、刁难、训 斥 或歧视 服务 对 象;b)自 觉遵循 残疾人康复服务 专业 伦 理;c)所有 服务人 员 均 有 健 康合 格证,且每 年 至 少体 检 一 次 并 记录;d)制 定 专业技 术 人 员 培 训计 划 和在 岗 人 员年 度 继续 教育 登 记制 度,组织 继续 教育。6.3.2 康复机构 应 根据 机构服务 类型设 置 岗 位,岗 位 设 置 应 满足 以 下要 求:a)专业技 术 岗 位人 员 取 得 相 应 职业资 格,按 行 业 要 求 持 证 上 岗,掌握 相 应 的 知 识 和 技 能,专业技术 人 员 与 服务 对 象 比 例 不 低 于 1:5;b)卫 生 保健 岗 人 员 至 少 1人 符 合 相 应 资 质 要 求,且 定 期 接 受 幼 儿 保健 职业培 训;c)定 制 专业技 术 人 员 培 训计 划 和在 岗 人 员年 度 继续 教育 登 记制 度,接 收 继续 教育,不 断 提 高职业素 质和 专业 服务 能力。6.4 安全与应 急 要求 6.4.1 康复机构 应 明 确 安全管理 部 门 和 人 员,负责 日 常 的 安全管理 工 作。6.4.2 康复机构 应建 立 健 全安全管理制 度,安全生 产 工 作 应符 合 国 家、行 业 和 本市 相关 标准的规定。6.4.3康复机构 应设 置 与 场 所 条 件 相 适应 的 疏散 通 道、安全 出口。通 道、出口 应 保持 畅 通。6.4.4 康复机构 应 配 备消 防 设 施。消 防 设 施 应 完好、有 效。消 防 设 施标 志应 明显、清 晰。康复机构 应 定 期 进行 消 防 安全 检查,消 防 设 施 和 监 控器 材 应 由 专 人定 期 进行 维 护 与 保 养,灭火 和 监 控 系统 应 处 于 完好状态。管理 人 员 应 掌握 消 防 知 识,熟知 消 防 器 材 的位 置、性能 和 使 用方法。6.4.5康复机构 应 定 期 开 展 安全 检查,对 发 现 的 问题 有记录、有 追踪、有 整 改 措 施。6.4.6 康复机构 应设 置 应 急 组织,制 定 可 能 出 现 的服务 风险、系统 和设 备 故 障、公共安全、火 灾 先 期 处理、雨雪天 气、自 然灾 害 等 方 面 的 应 急 预 案。应 急 预 案 的主要 内 容 应包括:组织机构、人 员、物 资、事件 等 级、报 告 程 序、事 故 处置 方法、快速疏散 方法、紧急 救 护 措 施、现 场 保护、清 理和 善后 工 作 等。6.4.7康复机构 每半 年 应 至 少 进行一 次 应 急 预 案 的 全 员 培 训和 演 练,针 对 演 练 中的 问题,修改和 完 善 应急 预 案。6.5 制度建 设 6.5.1 服务规范 和管理制 度等 应 由康复机构 内 专 门 的 业 务 管理 部 门 制 定,并 根据 需 要 及 时 修 订。6.5.2 康复机构 应建 立 并实施 以 下 基 本 制 度:a)服务规范,明 确 服务要 素 或特性 要 求、服务 方法、服务 流程和质量控制 措 施 等 要 求;b)管理制 度 和 岗 位 职 责 体 系,明 确 人 员 岗 位 职 责、工 作 流程和 考 核办 法;c)安全 保 障 措 施 和制 度,明 确 安全 责 任 人、安全 操 作 规范、安全 保 障 措 施 等;d)突 发事 件应 急 预 案,易 发 生 危 险 的 设 备 和 要 害 部 门 的 特殊 管理 措 施;e)保护 服务 对 象 的 基 本人 权、隐私 权 和 肖像 权 的 相关 制 度 措 施;f)设 备使 用管理制 度,明 确 设 施 设 备使 用 维 护 要 求,确保 其 处 于 完好 状态,满足 要 求。6.6 档案管理 DB11/T 1377.1 2016 4 康复机构 应 加 强 残障儿童康复 档案管理,包括:a)建 立 基 本服务 档案,记录 残障儿童的 基 本 信息、服务提 供者、服务 场 所、服务 过 程及 服务 成 效 等 信息,具 体包括 残障儿童 健 康 档案、康复 训练档案、康复服务人 员 基 础 档案、教 师 培 训档案、家 长 培 训 档案 等;b)残障儿童 护 理档案 的 建 立、记录和 保 管应 参 照 DB11/T 788 的规定 执 行;c)建 立 服务 质量 监 控记录档案,包括 考 核 情 况、服务 质量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和 服务 计 划 调整情 况等;d)各 类档案 资料 应 齐 全,采取 集 中 管理 的 方 式,将 档案 资料 分 类成 册,查阅 方 便;e)应 定 期对 机构 内 服务 情 况进行 统 计 分 析,并按 时 上 报 主 管 部 门;f)宜 建 立 信息管理 系统。7 服务 流程 7.1 接案 接 案 环 节 主要 包括 以 下 工 作 内 容:a)介 绍 服务 宗旨、服务 政策、服务 项 目 等,服务 语 言 通 俗 易 懂;b)从家庭、亲 属、朋辈群 体和 社 区 等 多 方 面 收集 与 残障儿童 有 关 的 信息 资料;c)了 解 残障儿童的 问题 与 需 要;d)填 写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接 案 登 记 表(参 见 附 录 A);e)与 残障儿童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签 订 合 同。7.2 预 评估 预 评估 环 节 应 明 确 康复 需 求,包括 以 下主要 工 作 内 容:a)发 现 和 识 别 残障儿童 问题 的 成因;b)识 别 残障儿童 所 处 环境 中的 积极 因 素 和 消 极 因 素;c)找 出 急 需 解 决 的 问题,确 定服务的 方 式 和内 容;d)不 能 提 供 康复服务的,及 时 转介;e)填 写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预 估表(参 见 附 录 B),存 在 家庭 高风险 因 素 的 应 填 写 残障儿童 高风险 家庭 评估表(参 见 附 录 C)。7.3 制 定服务 计划 7.3.1 康复机构 应 依 据 康复服务的 宗旨、目 标 和 预 估 结 果 制 定 详细、具 体、易 于 总 结和 评估 的康复服务计 划。主要 内 容 应包括:a)残障儿童的 问题 与 需 要,残障儿童 及其所 处 环境 的 资源、优 势;b)康复服务 计 划 的 短 期、中 期和长期 目 标;c)康复服务的 介入措 施、行动 步骤 及 进度 安 排;d)康复服务提 供者、残障儿童 和 家庭或 其 它 照 顾者各自 的 任 务;e)评估 参 与 者 和 评估 方 式 方法。7.3.2 康复服务 计 划 应 依 据 每 次 评估 适 时 调整 训练计 划,做 到 评估、目 标 相一致。由康复 对 象 法 定 监 护人 书 面 签字认 可。7.3.3 填 写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计 划 表(参 见 附 录 D)。7.4 康复服务 介入 7.4.1 直 接 康复 介入 的 任 务主要 包括:a)促 使 残障儿童、家 长及 相关 人 员 学 会 运 用 现 有 的 资源(参 见 附 录 F);b)帮助 残障儿童 家 长及 相关 人 员 掌握 有 益 残障儿童康复的 核 心 知 识 与 技 能;c)直 接 运 用 各种 专业技 能 藉 由 教育、心 理、社 会 等 手段 帮助 残障儿童实 现 积极 的 改 变;d)动 员 残障儿童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与 残障儿童 共 同参 与 介入 行动;e)填 写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面 谈 记录 表(参 见 附 录 E)。DB11/T 1377.1 2016 5 7.4.2 间 接 康复 介入 的 任 务主要 包括:a)注 意 发 掘 和 运 用 残障儿童 所在 社 区 的 资源,创造 条 件 进行 后续 跟 踪 指导;b)协 调 和 联 系 各种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的 资源 与 系统;c)改 善 残障儿童 所 处 的 环境;d)促进 残障儿童 相关 政策 的 改 变;e)填 写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工 作 者 可利用 的 资源 列 表(参 见 附 录 F)。7.5 评估 评估 环 节 主要 包括 如下 工 作:a)定 期对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进行 过 程 性 评估,内 容 包括:残障儿童 有 哪 些 变 化,服务 过 程 中 所 运 用的 理 论 与 技 巧 是 否恰 当 和有 效,需 要 做 哪 些 跟 进 工 作;b)每 年 至 少 开 展 2 次 个 案 研 讨 会;c)根据 康复服务 内 容 选择 适 宜 的 评估 方法;d)收集 和 分 析 相关 资料;e)撰写 评估 结 果;f)填 写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评估表(参 见 附 录 G);g)发 现 不适 宜 进行 康复服务的,及 时 转介;h)康复 计 划 实施 完 成 后,对 残障儿童 进行 终 结 性 评估。7.6 康复 介入结案 结案 环 节 主要 包括 如下 工 作:a)与 残障儿童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回 顾 服务的 过 程,以确 定 结案 时 机 是 否 成 熟;b)提 前 告知 残障儿童 结案 的 时 间,帮助 残障儿童 处 理 好 离 别 情 绪;c)助 残障儿童 巩固已经 取 得 的 成 果,理 解 自 己 的 收 获,正 向 表 达感 受;d)服务 终 结 后,告知 残障儿童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在 需 要 时 将 继续 提 供 帮助;e)对 整 个 介入过 程 进行 总 结,做好 记录 并 存 档。填 写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结案 表(参 见 附 录 H)。7.7 康复服务 跟踪 康复服务 跟 踪 环 节 主要 包括 如下 工 作:a)做好 康复 对 象 的 入 园、入学 准 备,根据 需 要 适 当 开 展 转 衔 服务,并 有 详细 记录;b)对 离 开 康复机构的康复 对 象 提 供 至 少 3 年 的 后续追踪 服务,每 人 每 年 不少于 2 次,并 有记录。8 服务方 法 8.1 直接 服务方 法 直 接 服务 是 指 一 对 一 地 向 康复 对 象 提 供 康复服务。主要 包括 如下 方 式:a)以 小组 工 作 的 方 式(包括 支持性 小组、治 疗 性 小组、自 助 小组、任 务小组 等)给残障儿童 及其 家 庭 提 供 的服务;b)以一 对 一 的 方 式 对 残障儿童 及其 家庭 提 供个 案 服务 和 咨询;c)运 用 个 案管理 的 方法 评估 残障儿童的 需 求,关 注其与 环境 间 的 互 动,安 排 协 调 其所 需 资源 和 服务。8.2 间接 服务方 法 间 接 服务 是 指 非 面 对 面 的,而 是 调 动 其 他 资源 向 康复 对 象 提 供 康复服务。主要 包括 如下 方 式:a)通 过 整 合 现 有 家庭、社 区、学校 和其 它 部 门 资源 为残障儿童 及其 家庭 提 供 服务;b)通 过 动 员、拓 展 为残障儿童 争 取 新 的 正式 与 非 正式资源;c)通 过 收集、系统 分 析 与 残障儿童 及其 环境相关 的 信息,了 解立 法和制 度 的 决 策 过 程,反映 残障儿童的 诉 求,进行 政策 引 导。9 服务质量 控制 DB11/T 1377.1 2016 6 9.1 康复机构 应 确 定康复服务 质量 目 标,在 服务 设 施 与设 备、用 品、用 具、服务 内 容、程 序、方法 等 方面 制 定 具 体 的 质量 目 标。9.2 康复机构 可建 立 如下 质量 评估 机 制:a)定 期 组织人 员 对 标准 和制 度 执 行 情 况、服务 满意 度 与 投诉 情 况进行 评估;b)定 期对 工 作 情 况 予 以 考 核;c)接 受 主 管 部 门 或 第 三 方 开 展 的 评估;d)定 期 接 受 所 属 行 业 领域 或 系统 的 专业督 导;e)对 机构 工 作 成 效 进行自我 评 价 与 阶段 考 核。9.3 康复机构 应 定 期对 服务 质量 评估 信息 进行 收集,分 析 质量 目 标实 现 情 况、存 在 问题 及原因,制 定并实施 纠 正 和 预防措 施,持 续 改 进 服务。9.4 康复机构的服务 质量应符 合 以 下要 求:a)康复 评估 率 100%;b)康复 档案建 立 率 100%;c)家 长 培 训 率 100%;d)家 长对 康复 训练 效 果 满意 率 不 低 于 85%;e)专业技 术 人 员年 度 专业培 训 率 100%。DB11/T 1377.1 2016 7 A A 附 录 A(资料 性 附录)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接案登记表 A.1表 A.1给出了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接 案 登 记 表 的 样 式。表 A.1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接案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残障 类 别 1.个 案 来 源 服务 对 象 主 动 求 助 机构 发 现 服务 对 象 转介 转介 来 源 转介 原因 2.家庭 成 员 姓 名 关 系 年 龄 职 业 是 否 同住 联 系 方 式 3.儿童 面 临 的 问题 和 需 要(1)(2)(3)康复服务 工 作 者(签字):DB11/T 1377.1 2016 8 B B 附 录 B(资料 性 附录)残障儿童康复服务预 估表 B.1 表 B.1给出了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预 估表 的 样 式。表 B.1残障儿童康复服务预 估表 编 号:日期: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残障 类 别 1.背景 资料 接 案原因及 当(1)(2)时 出 现 的 问题(3)家庭 背景 一般家庭 高风险 家庭 具 体 说 明:学校 表 现(包括 学业 表 现:好 一般 差 同 学 关 系:好 一般 差 师 生 关 系:好 一般 差 适应 能力:好 一般 差 学 前 机构)具 体 说 明:朋辈 关 系 关 系 好 坏:好 一般 差 朋辈 交往 时 间:朋辈 交往 范 围:具 体 说 明:重 要 成长 经历 其 他 DB11/T 1377.1 2016 9 表 B.1残障儿童康复服务预 估表(续)2.接 案 评估 过 程 评估 结 果 及 问题 诊 断/介入 焦 点:属 服务范 围,开 启 个 案:确 定服务 方 式:个别 访谈 儿童 游戏 治 疗 家庭/婚姻 治 疗 亲职 教育/咨询 团 体 治 疗 其 它 介入 模 式:服务 方 式 备 注 说 明:非 服务范 围,建 议 转介:建 议 转介资源:其 它 专业 机构 资源 学校资源 社 区资源 其 它:原因 说 明 与建 议:康复服务 工 作 者(签字):DB11/T 1377.1 2016 10 C C 附 录 C(资料 性 附录)残障儿童 高风险家庭评估表 C.1 表 C.1给出了残障儿童 高风险 家庭 评估表 的 样 式。表 C.1 残障儿童 高风险家庭评估表 编 号:日期:年 月 日 一、被 评估 者 的 基 本 资料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姓名:联 系 电话:家庭住 址:儿童 姓名 出 生 年 月 就读 幼 儿 园/学校 二、家庭 评 估 内 容 有 无 1 家庭 成 员 关 系 不 好 或家庭 冲 突:如 父母 时 常 剧烈 争 吵、家庭 成 员 中 有 酗酒、吸 毒、精神 疾 病、犯罪 前 科 等。有 无 2 因 贫困、单 亲(父母离 异、丧 亲)、隔 代 教 养、父母 未 婚 或 未 成 年 生 子 等 其 它 不利因 素,使 孩子 得 不 到 适 当 照 顾。有 无 3 失 业 者:家庭 主要 收 入 者失 业、退休、破 产、负 债 等,使 儿童 未 获 适 当 照 顾。有 无 4 父母 双 方 或一 方 死亡、出 走、重 病、入 狱 服 刑 等,使 儿童 未 得 到 适 当 照 顾。有 无 5 家庭 中 父母 因 工 作过 于 忙碌,孩子 经 常被 疏 于 照 顾(如 经 常 不 吃 早点 上 学、着装 不 整、生 病 不及 时 去医 院 等)。有 无 6 家 中 成 员 曾 有 自 杀 倾 向 或自 杀 者,使 儿童 未 获 适 当 照 顾。有 无 7.其 它,说 明:DB11/T 1377.1 2016 11 表 C.1残障儿童 高风险家庭评估表(续)三、已获 得 的 救 助 资 源 有 无 1 相关 部 门 或 单位 已 提 供 服务 情 况(如 学校、公安 部 门 等)。说 明:有 无 2已 接 受 政 府 政策 资源 或 服务 情 况(如 低 保、临 时 救 助、大 病 救 助、孤儿 救 助、日 间 照 料、家庭 寄 养 等)。说 明:有 无 3已 接 受民 间 社 会 福利 资源 或 服务 情 况(如 当 地 社 区 附 近 的儿童照 顾 机构、志 愿 服务 等)说 明:有 无 4 有 亲 属 朋 友 支持,并 获 得 协 助,说 明:有 无 5 其 它,说 明:四、个 案 情 况 简 述 五、说 明 1 本 表 由康复服务 工 作 者 根据 家庭 实 际情 况 填 写,根据 本 表评估 内 容,发 现 其 中 一 项,康 复服务 工 作 者 应 加 以关 注 并提 供 服务,防止 儿童 需 要 得 不 到 及 时 满足。2 其 它 部 门 接 受 转介 时,应注 意 资料 保 密。评估 人:联 系 电话:是 否 需 要 跟 进 服务:是 否 康复服务 工 作 者(签字)DB11/T 1377.1 2016 12 D D 附 录 D(资料 性 附录)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计划表 D.1 表 D.1给出了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计 划 表 的 样 式。表 D.1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计划表 编 号:儿童 姓名:日期:年 月 日 问题 描述 预 期 目 标 具 体 策 略 和方法 执 行者 预 计 执 行时 间 执 行状况 备 注 康复服务 工 作 者(签字):DB11/T 1377.1 2016 13 E E 附 录 E(资料 性 附录)残障儿童康复服务面 谈记录表 E.1 表 E.1给出了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面 谈 记录 表 的 样 式。表 E.1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面 谈记录表 编 号:儿童 姓名:日期:年 月 日 日期/时 间 地 点 目 标 主要 内 容 评估 及 反 思 跟 进 计 划/下 次 面 谈 安 排(需 说 明 本 次 面 谈 需 跟 进 的 事 项 及 下 次 面 谈 时 间、议 题)督 导 者 意见 康复服务 工 作 者(签字):DB11/T 1377.1 2016 14 F F 附 录 F(资料 性 附录)残障儿童康复 工作者可利 用 的资源列表 F.1 表 F.1给出了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工 作 者 可利用 的 资源 列 表 的 样 式。表 F.1 残障儿童康复 工作者可利 用 的资源列表 编 号:儿童 姓名:日期:年 月 日 资 源 类 型 具 体 人 员 联 系 方 式 地 址 可 以 提 供 的 帮助 机构 资源 儿童服务机构(儿童 福利 院、婚姻 收养 登 记 处、儿童 收养 中 心、儿童 收养评估 机 构、未 成 年 人 救 助 保 护 中心、残疾儿童康 复中心 等)儿童 医 院、妇 幼 保健 院 民 办 服务机构(自 闭 症儿童康复机构、日 间 照 料 机构 等)各 类基 金 会 社 区资源 社 区 居 委 会 社 区 医 院 社 区 志 愿 者 DB11/T 1377.1 2016 15 表 F.1残障儿童康复 工作者可利 用 的资源列表(续)社 区 组织 社 区 单位 附 近 的 派 出 所、民 警 学校资源 学校校 长 学校 辅 导 员 班 主 任 学校 心 理 咨询 老 师 各 类 相关 政策(最 低 生 活保 障 制 度、临 时 救 助 制 度、教育 救 助 政策、儿童 福利 政 策、儿童 权益保护 政 策 等)关 心下 一 代工 作 委 员 会 行 政 资源 当 地 民 政 部 门 当 地 残联组织 当 地 教育 专 家 当 地 儿童 养 育 专 家 其 它 康复服务 工 作 者(签字):DB11/T 1377.1 2016 16 G G 附 录 G(资料 性 附录)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评估表 G.1表 G.1给出了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评估表 的 样 式。表 G.1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评估表 编 号:日 期: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个案 描述 服务 目 标 服务起 止 日期 提 供 的服务 及 进展 情况 儿童 现 状 结案 情 况 顺 利结案 转介 其 它(请 注 明)介入 工 作 反 思 跟 踪 服务 计 划 服务 对 象 意见 获 得 的 帮助:没 有 提 供 帮助 提 供 有用 资料 生 活 适应 行 为 矫正 学习 辅 导 人 际 关 系 支持 家庭关 系 调 适 健 康服务 经 济 援 助 情 绪 辅 导 就 业 辅 导 转介 服务 其 它(请 注 明)是 否达 到 预 期:比预期好得多 比预期好 和预期一样 比预期差 比预期差得多 督导 意见 康复服务 工 作 者(签字):DB11/T 1377.1 2016 17 H H 附 录 H(资料 性 附录)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结案表 H.1表 H.1给出了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结案 表 的 样 式。表 H.1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结案表 编 号:日期:年 月 日 个 案 姓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转介 者/转介(申请)日期 立 案/重 开 个 案日期 结 束 个 案日期 个 案 性 质及 简单 描述:辅 导 目 标:提 供 的服务 及 个 案 进展:服务 对 象现 状:结案原因:目 标 达 到 不能提供所需服务 专业 人 员 认 为 不适 宜继续 提 供 服务(请 注 明)服务 对 象 不 愿 意 继续 接 受 服务(请 注 明)情 况 有 变 化(如服务 对 象转学、迁 居等)(请 注 明)其 它(请 注 明)康复服务 工 作 者(签字):DB11/T 1377.1 2016 18 参 考 文 献 1 北京市残疾儿童 少 年 康复定 点 机构准 入 标准,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2013年 10月 24日。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