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 353-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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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99 Z 5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353-2014 代替 DB11/T 353-2006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and operation of city road sweeping and cleaning 2014-12-17发布 2015-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353-2014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清扫保洁等级划分.3 3.1 一级.3 3.2 二级.3 3.3 三级.3 4 质量要求.3 4.1 感官质量要求.3 4.2 定量质量要求.4 5 作业要求.4 5.1 一般要求.4 5.2 人工清扫.4 5.3 人工保洁.5 5.4 机械清扫.5 5.5 机械保洁.5 5.6 机械捡拾.5 5.7 机械清洗.5 5.8 机械冲刷.6 5.9 小广告清除.6 5.10 果皮箱清掏.6 5.11 果皮箱清洗.6 5.12 地下通道保洁和过街天桥保洁.6 5.13 其他要求.7 6 作业信息.7 6.1 业务台帐.7 6.2 作业记录.7 7 检查内容.8 7.1 一般要求.8 7.2 检查内容.8 7.3 检查方法.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道路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方法.9 DB11/T 353-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11/T 353 2006城市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本标准 与 DB11/T 353 2006相比,主 要 技 术 变化如 下:修改 标准 名称为“城市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与 作业要求”;增加了 术语和定义:清扫保洁、人工清扫、人工保洁、机械清扫、机械保洁、尘土残存量和 大 件废弃物 等(见 2.2 2.15);删 除 了 术语和定义:道路清扫、道路保洁、道路机械冲洗和道路清洁 度 等(2006版 3.2 3.6);删 除 了总 则(2006版第 4章);修改了 等级划分(见 3,2006版第 5章);修改了 感官质量要求(见 4.1,2006版 8.1.1);修改了 定量质量要求(见 4.2,2006版 8.1.2 a)b));删 除 了 道路路面本 色呈现率 的定量质量要求(2006版 8.1.2 c);修改了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和人工清扫、人工保洁、机械清扫、机械保洁、机械清洗、机械冲刷的作业要求(见 5.1 5.5,5.7、5.8,2006版 6.1 6.8,6.9);增加了 机械捡拾、小广告清除、果皮箱清掏、果皮箱清洗、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的作业要求(见5.6,5.9,5.10 5.13);增加了对 业务台 账 的要求(见 6.1);修改了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记录(见 6.2,2006版 7.1);修改了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检查(见 7.1 7.2,2006版 7.2);删 除 了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 评价(2006版 8.2);增加了 清扫保洁作业检查的检查方法(见 7.3);删 除 了氯盐防冻剂溶液配置浓度、道路 可见垃圾密度、道路路面本 色呈现率 的检测(2006版 附 录 A、附录 B的 B.1、2006版 附录 B的 B.3);修改了 尘土残存量检测方法(见 附录 A,2006版 附录 B的 B.2);本标准 由北京市市政市 容 管理委员会提 出 并归口。本标准 由北京市市政市 容 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 单位:北京市垃圾渣 土 管理处、北京城市管理科技协会、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 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 清洁机械 厂有限公司。本标准 主 要起草人:王立、田云发、张艳敏、王坦、李彦富、谢 广 庆、段非、王晓燕、岺新光、解建波、陈芳、郭树江、徐勃、左恩岩。DB11/T 353-2014 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城市 道路清扫保洁的等级划分、质量要求、作业要求、作业信息和作业检查。本标准 适用于 城市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和检查。2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 本 文 件。2.1 城市道路 city road 城市 中供车辆、行 人通 行 的,具有 一定 技 术 条 件 的道路,包括 广 场、步行 街、桥 梁、隧 道 及 其附 属设施。2.2 清扫保洁 sweeping and cleaning 为 维护 城市 道路 整 洁 而进行 的 环境卫生 作业,包括 人工清扫、人工保洁、机械清扫、机械保洁、机械捡拾、机械冲刷、机械清洗、小广告清除、果皮箱清掏、果皮箱清洗、过街天桥保洁和地下通道保洁等。2.3 人工清扫 manual sweeping 运用无动力 工 具 清除道路 废弃物 和尘土的作业。2.4 人工保洁 manual cleaning 运用无动力 工 具 保 持 道路 干净整 洁的作业。2.5 机械清扫 mechanical sweeping 运用 扫路机清除道路 废弃物、减少 路面尘土量的作业。2.6 机械保洁 mechanical cleaning 运用 扫路机保 持 道路 干净整 洁的作业。DB11/T 353-2014 2 2.7 机械捡拾 vehicle auxiliary manual picking up 采用 环卫 车辆 配 合 和 辅助 人工方 式 清除道路 废弃物 的作业。2.8 机械冲刷 mechanical scouring 运用洒水车辆,以 一定 压力水流 清洁道路的作业。2.9 机械清洗 mechanical washing 运用 洗扫 车辆 清洁道路的作业。2.10 机械压尘 mechanical controlling of dust 运用洒水车辆,采用喷雾 方 式 防 止 道路 扬 尘的作业。2.11 小广告清除 illegal propaganda eliminating 采用 人工 或 环卫设 备 配 合 人工方 式,清 理 道路 及 道路 旁建(构)筑 物、公共 设施 上非 法 张贴或喷 涂类宣传品 的作业。2.12 果皮箱清掏 litter bin emptying 收 集 道路 两 旁 垃圾 容 器 内 垃圾 的作业。2.13 果皮箱清洗 litter bin cleaning 清洁道路 两 旁 垃圾 容 器 内 外 面的作业。2.14 尘土残存量 residual amount of dust 道路清扫保洁 后 单位 面 积 路面 留 存尘土的质量。2.15 大件废弃物 bulky waste 扫路机和洗扫 车辆 不能 清除 且体积较 大 的 固体 废弃物。DB11/T 353-2014 3 2.16 道路环境突发事件 road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突然 发 生 的 造成 道路 环境 严重破坏 和通 行 严重障碍 的 事 件,包括 自然灾害 和 事故灾害 等 事 件。3 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3.1 一级 清扫保洁等级 为 一级的 城市 道路 包 含:城市 快速 路、主 干 路;位 于 重 要 党 政 机 关、外事 机 构 周边 的道路;位 于 重 要 商 业、文 化、教育、卫生、体育、交 通 场 站、旅游景区 等 公共场 所 周边 的道路;位 于 历史 文 化 保 护 区 的道路。3.2 二级 清扫保洁等级 为 二级的 城市 道路 包 含:城市 次 干 路、支 路;位 于 一般 商 业、文 化、教育、卫生、体育、交 通 场 站、旅游景区 等 公共场 所 周边 的道路;位 于 企事 业 单位 和 居民区周边 的道路。3.3 三级 清扫保洁等级 为 三级的 城市 道路 包 含远离居民区、企事 业 单位 和 公共场 所 地 区 的道路。4 质量要求 4.1 感官质量要求 4.1.1 清扫保洁 道路 整 体 感 观应 清洁,不应 有 积 存 垃圾、积 水 和 污 物。4.1.2 机械捡拾 道路 边线、中 心平 台、路 牙、出 入 口、隔离带 等 处 不应 有 废弃物,路面 不应 有 大件废弃物。4.1.3 机械冲刷 路面 应 呈 本 色,不应 有 泥沙、污 物、废弃物,标 线应 清 晰。4.1.4 机械清洗 路面 应 呈 本 色,不应 有 浮 土、泥沙、污 物、积 水。4.1.5 机械压尘 路面 应湿润,不应 出 现 水流,路面 见 潮不 见 水。4.1.6 小广告清除 道路、建(构)筑 物、公共 设施 表 面 不应 有非 法 张贴或喷 涂类宣传品,作业 后应 与 原 色相 一 致,不 应损坏表 面 材 质。4.1.7 果皮箱清掏 箱 体周 围 应 整 洁,果皮箱 不应满冒。DB11/T 353-2014 4 4.1.8 果皮箱清洗 箱 体应完好 整 洁 呈 本 色,不应 有 污渍、异味。4.1.9 地下通道保洁 内 外 立 面、通道 口 应 整 体 干净,基 本 呈 本 色;台 阶 和地面 应 洁 净,顶 面 不应 有 塔灰。4.1.10 过街天桥保洁 桥 体外观应 干净整 洁,护 栏应 呈 本 色,地面和台 阶应 干净,不应 有 污渍 和 积 水。4.2 定量质量要求 城市 道路定量质量要求 见 表 1。表 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定量质量要求 道路等级 路面 污染 物 a 路面尘土残存量 非 法 宣传品 一级 1、烟头、纸屑、瓜 果皮 核、痰迹 等 每 百 m2不应 超 过 2处。2、砖 头、石块 等 杂 物 每百 m2不应 超 过1处。10g/m2 每 km不 超 过 1处 二级 15g/m2 每 km不 超 过 2处 三级-每 km不 超 过 5处 注:1处 非 法 宣传品 是指 一 次 作业 行 为 能 够 完成 的范围和 数 量。a城市 道路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方法 见 附录 A,待 相 关 标准 颁布 后,按标准规定 执 行。5 作业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清扫保洁等级 为 一级的 城市 道路 如 无非 机 动车 道和人 行步 道,可 不 进行 人工清扫和人工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等级 为 一级和二级的 城市 道路 如 有非动车 道和人 行步 道,应 对 人 行步 道和道路路 牙 至 非 机动车 与 机 动车 分 界 线 范围内(非 机 动车 道 与 机 动车 道 无 分 界 线 时,路 牙 下 2米 范围内)的路面 进行 人工清扫和人工保洁。5.1.2 对 清扫保洁等级 为 一级和二级的 城市 道路 进行 清扫保洁作业 时,因 历史 文 化 保 护 需 要等 情况 不 适合 机械清扫保洁的,应 根据 相 关 规定 执 行。5.1.3 各 清扫保洁等级的 城市 道路 应 按照 相 应 的作业要求 执 行,也 可 按照 更高 等级作业要求 执 行。5.1.4 有条 件 的 区 县 可对 人 行步 道和清扫保洁等级 为 三级的 城市 道路 进行 机械清扫保洁。5.2 人工清扫 5.2.1 每年 4月 1日至 10月 31日每日 6:30前;每年 11月 1日至 次 年 3月 31日每日 7:30前 完成 作 业。5.2.2 每日 作业 不 少于 1次。5.2.3 具 体 要求 如 下:DB11/T 353-2014 5 应 采 取 压 尘 措 施;不应 甩 段 清扫;应 到指 定地 点倾倒 废弃物,不应 扫 入 排 水 井 或 绿 地内。5.3 人工保洁 5.3.1 每年 4月 1日至 10月 31日每日 6:30至 21:00;每年 11月 1日至 次 年 3月 31日每日 7:30至 21:00作业。5.3.2 一级道路 15分 钟巡回 保洁 1次,二级道路 30分 钟巡回 保洁 1次,三级道路 60分 钟巡回 保洁 1次。5.3.3 具 体 要求 如 下:应 采 取 压 尘 措 施;应 到指 定地 点倾倒 废弃物,不应 扫 入 排 水 井 或 绿 地内。5.4 机械清扫 5.4.1 每日 6:00前 完成 作业。5.4.2 一级、二级道路 每日 作业 不 少于 1次。5.4.3 具 体 要求 如 下:车 速应 8km/h;扫刷 应 与 地面 呈 接触状态,并 应 有喷雾压 尘;刷 盘倾斜角 度、副 发动 机 转 速 和除尘 系统 应 符 合车辆 正常 清扫作业 时 的性 能 要求。5.5 机械保洁 5.5.1 一级、二级道路 每日 6:00至 21:00作业。5.5.2 一级道路 每日 作业 不 少于 2次,二级道路 每日 作业 不 少于 1次。5.5.3 具 体 要求 如 下:车 速应 15km/h;扫刷 应 与 地面 呈 接触状态,并 应 有喷雾压 尘;刷 盘倾斜角 度、副 发动 机 转 速 和除尘 系统 应 符 合车辆 正常 保洁作业 时 的性 能 要求。5.6 机械捡拾 5.6.1 一级、二级道路 每日 9:00至 16:00,21:00至 次 日 6:00作业。5.6.2 每日 作业 不 少于 2次。5.6.3 具 体 要求 如 下:应 顺 车流 前 进 方 向 进行 作业;应 在确 保 安全 的 情况 下作业,发 现废弃物 时 应 根据 实 际情况 减 速 或 靠 边 停 车。5.7 机械清洗 5.7.1 每年 4月 1日至 10月 31日,每日 7:00-9:00和 17:00-19:00以 外 的 时间 段 作业。5.7.2 一级道路 每日 作业 不 少于 1次,二级道路 每 周 作业 不 少于 3次。5.7.3 具 体 要求 如 下:DB11/T 353-2014 6 车 速应 8km/h;应 到指 定地 点倾倒 废弃物;副 发动 机 转 速应 符 合车辆 正常 作业 时 的性 能 要求。5.8 机械冲刷 5.8.1 每年 4月 1日至 10月 31日每日 5:00前 完成 作业。5.8.2 一级、二级道路的机 动车 道和 非 机 动车 道 每日 作业 不 少于 1次;一级道路 步 道 每 周 作业 不 少于 2次,二级道路 步 道 每 周 作业 不 少于 1次。5.8.3 具 体 要求 如 下:车 速应 20km/h;水压 应 300kPa;双 喷 嘴 出 水 撒布宽 度 应 6m;冲刷 后 废弃物 距 路 牙应 50cm,水流 冲 到 路 牙后 返 水 距 路 牙应 20cm。5.9 小广告清除 5.9.1 全 天作业。5.9.2 繁华 商 业街 区、交 通 枢纽、旅游景区、污染严重 等地 区 2小 时巡回 清除 1次;其他路 段 12小 时 巡回 清除 1次。5.9.3 具 体 要求 如 下:应 采用 人工 或 机械方 式进行 作业;应 将 清除的小广告 纸屑 清 理 至 收 集 车(桶)内,将 周边 地面清扫 干净。5.10 果皮箱清掏 5.10.1 一级、二级道路 每日 6:00-21:00进行 作业;三级道路 每年 4月 1日至 10月 31日,每日 6:00 21:00,每年 11月 1日至 次 年 3月 31日,每日 6:00 19:00进行 作业。5.10.2 依据 污染 量 确 定清掏 次 数;一级道路 每日 清掏 不 少于 3次,二级、三级道路 每日 清掏 不 少于 2次。5.10.3 具 体 要求 如 下:应 在 废弃物 达到 2 3容量 时 及 时 清掏;作业 后应 将 箱 体周边 地面清扫 干净。5.11 果皮箱清洗 5.11.1 每年 4月 1日至 10月 31日 进行 清洗;其 它时 段进行 擦 拭。5.11.2 作业 频 次应 符 合以 下要求:表 面清洗一级道路 每日 不 少于 1次,二级道路 每 周不 少于 2次,三级道路 每 周不 少于 1次;内 胆 清洗 每 周不 少于 1次;消毒 每 周不 少于 1次。5.11.3 作业 后 箱 体周边 地面 应 清洁、不湿 滑。5.12 地下通道保洁和过街天桥保洁 DB11/T 353-2014 7 5.12.1 作业 时间 应 符 合以 下要求:五 环 路(含)以 内 区 域 每年 4月 1日至 10月 31日每日 6:00 22:00;每年 11月 1日至 次 年 3月 31日每日 6:00 21:00;五 环 路 以 外区 域 每年 4月 1日至 10月 31日每日 6:00 21:00;每年 11月 1日至 次 年 3月 31日每日 6:00至 19:00。5.12.2 作业 频 次应 符 合以 下要求:五 环 路(含)以 内 区 域 每 20min巡回 保洁 1次;五 环 路 以 外区 域 每 30min巡回 保洁一 次;台 阶、地面、内 外 立 面 用 专 用 设 备 清洗,桥 体、通道 顶 面 用 专 用 工 具 清洁,每 周不 少于 1次;通道 口、内 外 立 面 及护 栏 擦 拭(洗),每日 不 少于 1次。5.12.3 具 体 要求 如 下:作业 应 采 取 自 上而 下、从 立 面 到 平 面、从 中 间到 两边、从里 到 外 的 顺 序;作业 时 应 保 障 行 人的通 行 安全。5.13 其他要求 5.13.1 机械作业 应 当避开 交 通 高 峰 时 段。5.13.2 重 点 地 区、主 要道路、繁华 区 域 等,应 根据 实 际情况 适 当延长 作业 时间。5.13.3 根据需 求 开 展 机械 压 尘作业。5.13.4 当遇 中 雨(含)以上 天 气 时,应 暂 停全 部 作业。5.13.5 当遇五 级(含)以上 大 风 天 气 时,可 暂 停 人工清扫和机械冲刷作业。5.13.6 当遇空气 重 度 污染 天 气 时,应 按照 北京市相 关 行 业 管理 部门 关 于 空气 重 度 污染 城市 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方 案 进行 作业。5.13.7 当遇降雪 天 气 时,应 按照 北京市相 关 行 业 管理 部门 扫 雪铲冰 应 急预案 进行 作业。5.13.8 当 出 现 道路 环境 突 发 事 件 时,应 按照道路 环境 突 发 事 件 应 急预案 进行 作业。5.13.9 清扫保洁作业 时 宜 采用 再 生 水。结冰期 清扫保洁作业 用水 宜添 加环 保 型 防冻 材 料。6 作业信息 6.1 业务台 帐 应 按照 北京市相 关 行 业 管理 部门 关 于 环境卫生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要求的 格 式 和内容,建立 环卫 作业道路业务台 账,做 好 分级 管理。6.2 作业 记录 6.2.1 作业 安排 应 根据 不 同 作业方 式 的要求,对所对 应 的作业道路 进行 作业 顺 序 和作业人 员 的 编 排。6.2.2 运行记录 DB11/T 353-2014 8 分 为 机械作业 运行 记录和人工作业 运行 记录。记录 应 包括 作业人 员、作业 时间、作业 车辆、作业路段、作业 情况、作业 里程、行 驶里程,以及 作业 用 油 及用水 等 物 料消耗 情况、道路 环境 突 发 事 件与处理措 施 等信息,记录 应完 整、清 晰、及 时、准 确。6.2.3 作业 车辆轨迹记录 承担 机械清扫、机械保洁、机械捡拾、机械冲刷和机械清洗 任 务的作业 车辆,应 安 装 卫 星 定 位 系统,保存 6个 月 的 电子轨 迹 记录。7 检查内容 7.1 一般要求 7.1.1 检查 组 应 由 2人(含)以上 人 员组 成。7.1.2 被 检查道路 应 为 该 条 道路 全 路 段或 1km以上 路 段。应 对 检查 结 果 进行 记录,留 存 相 关 影像资料,记录 应完 整、清 晰、及 时、准 确。7.2 检查内容 7.2.1 作业 现场检查 包括 作业质量和作业要求。作业质量 包括 感官质量要求和定量质量要求,作业要求 包括 作业 安排 落实 情况 和 相 关 要求。7.2.2 作业信息 检查 包括 业务台 账 和作业记录(作业 安排、运行 记录和作业 车辆 轨 迹 记录),记录 为 电子 或 纸 质记录。7.3 检查 方 法 7.3.1 核 对 作业 安排、运行 记录和作业 车辆 轨 迹 记录 完 整 准 确 性,对 作业 整 体 情况 进行 检查。7.3.2 比对 作业 安排、作业记录和作业 车辆 轨 迹 记录 关 联 性,对 作业 频 次 进行 检查。7.3.3 跟随 作业 车辆或 作业人 员 的方 式,对 作业 时间 和要求 进行 检查。7.3.4 随 机 或 选择 重 点 道路的方 式,对 各 级道路 总 体 作业质量 进行 检查。DB11/T 353-2014 9 A A 附 录 A(规 范 性附录)道路路 面 尘土残存量 检测 方 法 A.1 主 要 检测设备及参数 A.1.1 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 仪 应 符 合以 下要求:a)额 定 吸 净 率 m 95%;b)采 样框:面 积 S,0.09 m2 S 1 m2;宽 度 W,W 100mm;长 度 L,L 800mm。A.1.2 天 平 测量 精 度 应 为 0.1g。A.2 检测 方 法 检测 应 按 以 下 步 骤 进行:a)在 被 检测路 段上 选择 检测 点;b)将 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 仪 的 采 样端 头 放 置 在 检测 点,开 机检测;c)在 同 一路 段 另选择 9个 检测 点,重 复 a)至 b)的 步 骤;d)称 量 采 集 到 的路面尘土;e)按照 式(A.1)计 算,计 算结 果 为 该 路 段 的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 值。)10(101S c cii=(A.1)式中:c路 段 路面尘土残存量,单位为 g/m2,结 果保 留 至 整 数 位;ci 某 测 点 测 得 的路面尘土残存量,单位为 g;S 采 样框 面 积,单位为 m2;i 重 复 检测 次 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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