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9部分:广电传媒DB12/ 619-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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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619 2016 反恐怖防 范管理规 范 第 9 部分:广电传 媒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9:Radio and television media 2016-02-06 发布 2016-04-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619 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反 恐怖 防范 原则.1 5 反 恐怖 防范 目标 分类 划 分.1 6 反 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5 9 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6 DB12/619 2016 II 前 言 本部分所有条款为强 制性 条款。DB12/522-2014 反 恐 怖防范 管理 规范 分 为以 下部分:第1 部 分:通则;第2 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 3 部分:党 政机 关;第 4 部分:民 爆物 品;第 5 部分:公 共供 水;第 6 部分:电 信;第 7 部分:水 利工 程;第 8 部分:燃 气供 储;第 9 部分:广 电传 媒;本部分 为DB12/522-2014 的第9 部分。本部分 按 照GB/T 1.1 2009 给 出的 规则 起草。请注意 本部 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 部 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本部分 由天 津市 反恐 怖工 作领导 小组 办公 室提 出。本部分 由天 津市 社会 公共 安全产 品与 防范 报警 系统 标准化 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反恐怖 工作 领导 小组 办公 室、天 津市 公安 局反 恐总 队。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王家 声、张 宝琮、徐 颖军、乔 焱、胡 海亮、刘 东海、于 兴元、王卫、刘 纯祥。本部分2016 年2 月首 次发 布。DB12/619 2016 1 第9 部分:广电 传媒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 广 电传 媒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管 理 的 术语 和定义、防 范原 则、分类 划分、重要 部位、常 态反恐怖 防范、非 常态 反恐 怖防范、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本部分 适用 于我市 广 电传 媒 反恐 怖防 范系 统的 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 收、使 用、维 护。现 有的 广电 传媒 应按 照本 规范 改造、完善。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DB12/522 2014 天津 市 反恐怖 防范 管理 标准 第1 部分:通则 3 术语和 定义 DB12/522 2014 界定 的 以及下 列术 语 和 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3.1 广电传 媒 Radio and Television Media 通过无 线电 信号、卫 星信 号、有 线网 络或 互联 网络 播放电 视、广播 节目 的媒 体机构。4 反恐怖 防范 原则 4.1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预防 为主、单位 负责、突 出重 点、保 障安 全”的方 针。4.2 广电传 媒各 有关 部门 应当 按照本 规范 组织 实施 反恐 怖防范 工作,广 电传 媒 的 行业主 管(监管)职能部门 应实 施反 恐怖 防范 管理、检查、监 督,公安 部门应 进行 反恐 怖防 范的 指导、协调 和检 查。4.3 广电传 媒单 位应 建立 并实 施反恐 怖防 范系 统。5 反恐怖 防范 目标 分类 划分 5.1 根据广 电传 媒单 位的 行政 级别、规模 及其 遭受 恐怖 袭击后 可能 造成 的人 员伤 亡、经 济损 失、社会影响等 要素,对 广电 传媒 单位进 行反 恐怖 防范 分类 划分。5.2 广电传 媒单 位划 分为 两类,具体 为:a)类目 标:市级 广电 传媒 单位;b)类目 标:区、县级 广电 传媒单 位。DB12/619 2016 2 6 反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反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主要 包括:直播 区域、主 控机 房、播出 机房、发 射机 房、监 测机房、节 传机 房、运行维 护中 心、网 管调 度 中心、发 射台 站(塔)、微 波站、卫 星地 球站、室外 天线场 区、演 播厅(室)、节目制 作区、编 辑区、集 中 存放重 要资 料的 部位、广 播电视 网络 传输 机构 的主 要节点 站、水电 动力 设施、UPS 电 源室、计 算机 中心、监控中 心、停车 库(场)。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 织 应符合DB12/522 2014 中7.1.1 要求。7.1.2 人防配 置 7.1.2.1 广电传 媒单 位应 根据 地理 面积、建筑 结构、员 工人 数、建 筑分 布、重要 部位 等情况 配备 专门安保力 量,明确 常态 安保 力量人 数。7.1.2.2 监控中 心应 设专 人值 守,技防设 施应 设专 人操 作,出入口、广 播电 视主 频道、主频 率新 闻直播区应 设置 固定 岗,其它 重要部 位或 楼道 应定 时巡 逻,并 应设 机动 力量 进行 备勤。7.1.3 人防管 理 7.1.3.1 广电传 媒单 位应 建立 与公 安机关、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管(监 管)职能 部门 的防范 与应 急联动,实 现涉 恐信 息的 实时 报送。7.1.3.2 广电传 媒单 位应 建立 并实 施人防 管理 制度,并 做好 相应的 记录。7.1.3.3 人防管 理制 度应 符合 DB12/522 2014 中7.1.3.3 要求并 应明 确:门卫登 记与 访客 检查 制度,核对、查 验、登记 访客、车辆 信息,要 求访 客接 受安全 检查 或者 要求接访者 证明 其身 份。7.1.4 安保力 量要 求 反恐怖 安保 力量 应符合 DB12/522 2014 中7.1.4 要 求,并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熟悉广 电传 媒单 位地 理环 境、消 防通 道和 各类 疏散 途径;b)应对广 电传 媒单 位相 关涉 恐突发 事件,配 合有关 部 门工作。7.2 技防 7.2.1 技防组 成 广电传 媒技 防包 括视 频监 控、入 侵报 警、出 入口 控 制、停 车库 管理、电子 巡 查、公 共广 播、防 爆安检、通 讯显 示记 录、自动 建筑消 防、监控 中心 等系 统。7.2.2 技防配 置 广电传 媒技 防应 按表1的 规 定配置。DB12/619 2016 3 表1 技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机 办公院区(楼)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2 摄像机 办公院区(楼)周界 3 办公院区内各办公楼出入口 4 办公楼之间相连的通道 5 办公院区内公共区域 6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内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7 办公楼前厅、电梯厅 8 办公楼内各层楼梯口、通道 9 供开放、参观区域 10 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 11 餐厅出入口 12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 13 直播区域 14 节目制作区、编辑区 15 主控机房、播出机房、发射机 房、监测机房、节传机房及其出入口 16 运行维护中心、网管调度中心、计算机中心及其出入口 17 发射台站(塔)、室外天(馈)线场区 18 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出入口 19 监控中心 20 声音复核装置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 21 图像分析系统 监控中心 22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23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单位周界 24 大楼一、二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 25 无人值守的直播区域、主控机 房、播出机房、播出前端机房、发射机房、监测机房、节传机房 26 运行维护中心、网管调度中心 27 水、电动力设施控制区 28 计算机中心的机房 29 演播厅(室)30 紧急报警装置 传达登记处、门卫出 31 监控中心 32 防盗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 33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DB12/619 2016 4 表1 技 防配 置表(续)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34 出入口控制系统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 车场(库)与办公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 35 运行维护中心、网管调度中心 36 直播区域、主控机房、播出机房、发射机房、监测机房、节传机房 37 计算机中心 38 水、电动力设施控制区 39 停车库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出入口 40 电子巡查系统 院区周界 41 大楼内各楼层 42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43 公共广播系统 单位内各区域 44 防爆安检系统 X 射线检查装置 单位进出口 45 通过式 金属探测门 演播厅(室)出入口 46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 话、总机 47 无线对讲系统 对讲机、对讲机中继台 48 照明设备 院区周界 注:表适用于类、类 广电传媒单位。7.2.3 技防要 求 广电传 媒 反 恐怖 技防 所采 用的设 施应 符合DB12/522 2014 中7.2.3 条的 要求。并 应符 合以下 要 求:反恐怖 技防 系统 中的 视频 监控设 计应 同全 市社 会治 安体系 视频 监控 网 建 设相 协调、配套,其 信息 传输、交 换、控制 技术 要求 应符合GB/T 28181、GA/T 669 等相 关标 准要 求;在整 体技防 设计 系统 中宜 充分采用建 筑物 三维 建模、无 线射频 定位、人 脸识 别比 对、数 据挖 掘等 技术。7.3 物防 7.3.1 物防组 成 广电传 媒物 防包 括机 动车 阻挡装 置、应急 用品、实 体防护 设施、行 包寄 存设 施。7.3.2 物防配 置 广电传 媒物 防应 按照 表2 的 规定配 置。表2 物防 配置 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1 机动车阻挡装置 院区出入口 2 应急 用品 防爆毯 来访接待室、门卫室 3 防毒面具、正压式呼吸器 大楼方便领取部门 4 毛巾、口罩 大楼方便领取部门 DB12/619 2016 5 表2 物防 配置 表(续)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5 应急 用品 防爆和执勤头盔、现场记录仪、防爆叉、盾牌、防刺服、防割手套-6 实体 防护 设施 钢栅栏或实体墙 院区周界封闭屏障 7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广播中心、计算机中心 8 无人值守的重要设备机房 9 档案室、机要室 10 贵重资料集中陈列存放场所 11 水、电、通信控制区 12 监控中心 13 行包寄存设施 门卫室 注:表适用于类、类 广电传媒单位。7.3.3 物防要 求 广电传 媒物 防所 采用 的防 护器材 与设 施符合DB12/522 2014 中7.3.3 条 的要 求。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8.1 等级划 分应 符 合DB12/522 2014 中8.1 相关 规定。8.2 应急响 应措 施 8.2.1 三级非 常态 应 符合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的 基础上,同 时应 开展 以下 工作措 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d)监控中 心不 得少 于 2 人,实施 24h 监 控;e)重要部 位巡 视频 次提 高;加强出 入口 控制,对 可疑 人员、车辆、物 品进 行安 全检查,必 要时 可限制外 部车 辆进 入;f)加大周 边 25m 区 域的 巡查;g)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指 导防 范工作;h)根据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职能 部门 要求 采取的 其他 防范 措施。8.2.2 二级非 常态 应 符合 三级 非常 态的 基础 上,同 时应 开展 以下 工作 措施:a)单位负 责 人 带班 组织 防范 工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c)各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 施处于 待命 状态;d)保持有 线、无线 指挥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息;e)重要部 位巡 视频 率较 常态 提高 1 倍,核心 要害 部 位24h 值 守;DB12/619 2016 6 f)启动防 爆安 检系 统,对到 访人员、车 辆、物品 进行 安全检 查,必要 时可 限制 进入;g)启动防 机动 车阻 挡装 置,严禁外 部车 辆进 入;h)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参 与防 范工 作。8.2.3 一级非 常态 应符合 二级 非常 态的 基础 上,同 时应 开展 以下 工作 措施:a)单位主 要负 责 人24h 带班 组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 上;c)启动反 恐怖 防范 应急,救 援器材、保 障和 处置 力量 进入临 战状 态;d)安保力 量 24h 严 守岗 位,重要部 位必 须 有 2 名 以上 安保力 量守 护,实 行24h 不间断 巡查;e)禁止外 来人 员入 内,对无 关人员 进行 疏散;转 移重 要信息、物 资;f)单位外 围设 置警 戒区 域并 派员值 守,主要 出入 口设 置障碍,严 密监 视内 外动 态;g)对单位 进行 全面、细 致检 查;h)配合所 属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管(监 管)职能 部门 开展工 作。9 应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 查 应符合DB12/522 2014 中 第9章、第10 章 的要 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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