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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说明 证券研究报告 | 策略研究 专题 报告 中美研发创新支持鼓励政策比较及政策建议 2018年 7月 11 日 中美对比系列报告之一 ( 0711) 相关报告 1. 新核算体系横空出世,科技创新政策导向在路上 新核算体系海外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影响, 2017 年 9 月 2.重估 A 股稀缺科技龙头:三个方法论 A 股涅 槃 论(伍),2017 年 10 月 张夏 0755-82900253zhangxia1cmschina S1090513080006 涂婧清(研究助理) tujingqingcmschina 近 40 年以来,美国历届政府对科技创新 和企业研发都高度重视,并通过税收优惠、研发资金支持等全方位支持企业创新 ,有效推动科技类产业发展。相比之下,我国的研发支持 发展较晚,不过目前已经形成一定体系 ,且在 新的 经济核算体系中将研发支出计入 GDP。其中,我国的税收优惠比较完善但仍需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 ;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金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借鉴美国 SBIC 的成功案例, 基金的运作模式和资金来源等方面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此外,我国的研发投入强度虽有提升但与各创新型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 近年来,世界 主要国家都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 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结构性改革 ,以在新一轮国家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纵观美国 近 40 年经济发展历史, 美国 历届 政府 均对科技创新和 企业研发 予以高度的重视, 对高新技术产业表现出明显的政策倾斜,通过各项法 案激励企业进行创新 ,激励措施主要包括税收优惠、重点项目资助、政府引导基金、鼓励 联合研究等。 并且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下,美国的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带领相关行业在股市一路 领跑创 下 新高。 相比美国等发达国家,我国对于企业创新和研发的支持起步较晚。 随 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 我国对科技类企业的政策倾斜越来越清晰。 从税收优惠到研发资金 支持,以及资本市场发展下应运而生的政府引导基金,我国的企业研发激励政策体系在不断完善。 我们 从多个维度 对中美两国的研发激励政策做了详细比较: 第一, 税收优惠方面, 税收优惠 包括直接优惠和间接 优惠。 美国一直以来以间接税收优惠为主 ,尤其税收抵免 政策在历届政府中不断完善,抵免比例逐渐提高。 我国税收优惠已相对完善, 包括优惠税率、税费退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且税收优惠的覆盖范围在逐渐扩大 。 第二, 政府引导基金 方面,美国的政府引导基金 发展较早且运行成功。以 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 SBIC) 为例 进行比较 , 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在基金运作模式、基金的管理方式、资金来源、退出机制等方面与前者存在较大差异 ,这也是我国政府引导基金 未来借鉴和发展的方向 。 但 毫无疑问,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政府引导基金会成为 支持企业研发和创新的重要途径。 第三,研发资金支持方面,中美两国都有战略部署的科研计划,并通过财政支出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 近几年我国研发支出的规模和强度均有提升,但与世界各创新型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 第四, 鼓励产学研合作方面, 美国政府 通过税收抵免以及完善的法律体系来鼓励产学研合作并保障各参与方的权益。 我国关于产学研的政策体系在逐渐完善, 尤其对权利归属问题在多项法律中均有规定。 但 目前缺少专门 的法律对 产学研合作链条上 各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等进行系统性 的规定 。 未来 我国 企业创新和研发激励政策 还存在 以下 提升空间 。 税收优惠方面,需要 推进结构性减税 以加大对 创新类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继续 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并加强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激励 ,并继续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政府引导基金方面,借鉴美国 SBIC 计划先进经验,我国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需要 进一步创新基金运作方式、规范基金管理模式、拓宽运作资金来源 、完善信息披露与信息公开制度以及 建立起多层次基金退出机制 。 此外, 我国专门针对产学研合作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匮乏,需要对产学研合作链条上的每个参与主体的权利 与 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策略研究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说明 Page 2 正文 目录 一、美国历届政府鼓励企业研发的制度概况 . 4 1、里根时期( 1981-1989) . 4 2、老布什时期( 1989-1993) . 5 3、克林顿时期( 1993-2001) . 6 4、小布什时期( 2001-2009) . 7 5、奥巴马时期( 2009-2017) . 8 6、特朗普时期( 2017-) . 9 7、历届政府政策总结 . 10 二、美国研发支出概况与科技类股票的市场表现 . 11 1、美国研发支出概况( R&D) . 11 2、美国科技类股票的市场表现 . 12 三、我国鼓励企业研发的制度概 况 . 14 1、税收优惠政策 . 15 2、研发资金支持( R&D投入) . 16 四、中美企业研发激励政策的比较 . 18 1. 税收支持政策比较 . 18 2. 政府引导基金比较 . 20 3. 其他支持政策比较 . 22 五、总结及政策建议 . 23 策略研究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说明 Page 3 图表目录 图 1:美国资本利得税的变化 . 10 图 2:美国 R&D总投资规模及研发经费投资强度 . 12 图 3:美国 R&D投资的不同来源 . 12 图 2: 80年代美国科技类 股票指数与标普 500指数累积涨幅 . 13 图 3: 90年代后期美国科技类股票指数与标普 500指数累积涨幅 . 14 图 6:我国 R&D总投资规模及研发经费投资强度 . 17 图 7: 2015年各国研发支出强度 . 17 图 8:我国研发资金来源以企业支出为主 . 17 图 9: SBIC运营模式 . 21 表 1:美国历届政府鼓励企业研发的税收抵免汇总 . 10 表 2:我国鼓励企业研发的政策变迁 . 14 表 3:我国鼓励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 16 表 4:中美鼓励创新型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 . 18 表 5:我 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进程 . 20 表 6:中美政府引导基金的比较 . 21 表 7:中美鼓励企业研发的其他支持政策 . 22 策略研究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说明 Page 4 一、美国历届政府鼓励企业研发的制度概况 研究与开发是进行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内容,其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美国历届政府均重视科技创 新与发展,通过各项措施激励企业进行研发,推动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 1、里根时期( 1981-1989) 在上世纪 70 年代的两次能源危机的冲击下,美国经济遭受重创,加之同期以日本汽车、半导体行业为代表的海外市场不断扩张,直接冲击美国工业。在此期间,美国生产面临严重衰退,高失业率与高通胀率并存,经济陷入“滞胀”的困境,而繁琐的高税负又制约了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科技发展落入低潮。在此背景下,里根政府临危受命,一上台就大刀阔斧地进行社会经济政策改革,实施一系列经济复兴计划,并且鼓励企业进行投资和研究开发,旨在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 1)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抵免 1981 年,经济复兴法案出台,该法案的重大创新在于首次提出企业研发支 出税收抵免政策,以此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具体的,企业的研发支出可以作为费用直接税前扣除,并且以企业前三年研发投入的均值为基准,当年研发支出超过基准的部分的25%可以直接抵免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1986 年的 税制改革法案将该比例调至20%,并且企业通过合同委托大学进行基础研究的研究费用也可以按照 20%的比例进行税收抵免。 其次,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法案规定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时必要的设备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10%抵免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企业向大学赠送的科研设备可以作为慈善捐赠,并且慈善 捐赠的 10%可以直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1986 年的税制改革法案将 企业 转让给大学的设备也列入税收抵免的范围 。 缩短折旧年限 经济复兴法案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折旧年限缩短为 3 年,这样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缴税负担,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企业进行设备更新。 降低企业所得税 税制改革法案 将 企业所得税从原来的五档简化为三档 ,最低税率保持 15%不变,最高税率从 46%降至 34%,这样的调整有利于刺激企业进行投资。 调整资本利得税率 1981 年,资本利得税从 28%降至 20%,仍然是按照普通所得税的一定比例确 定,而1986 年税制改革中,取消资本利得税税率扣除规定,不再与普通所得税率挂钩,资本利得税率提高到 28%。 由此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类优惠政策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企业策略研究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说明 Page 5 有更多资金进行投资和研发,奠定了税收鼓励企业研发支出的基础。 ( 2)政府资助和鼓励开发高新技术 重点行业的资助 减税的同时里根政府也在增加科研投资,从联邦政府到州政府都播出一定的经费直接资助企业进行科研投资,并加强企业研究成果的应用。数据显示, 1984 年美国用于厂房建设和设备更新的投资额达到 1388 亿美元, 其中直接投入的资金 为 71 亿美元 ,主要投向汽车生产、电器机械生产、机械生产等重点行业。另外,为了改变传统纺织业劳动密集、资本密集的劣势,政府投资 13 亿美元用于更新纺织业的设备,引入计算机和其他精密技术设备,使其跨入高技术行业之列。 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为了鼓励并支持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政府于 1983 年提出 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SBIR),规定年研发经费拨款超过一亿美元的联邦机构要按照特定 比例向中小企业 发放经费, 专门支持小企业与非营利研究机构的技术转让项目 。 该计划执行的第一年, 政府各部门 的资助总额达到 4500 万美元,且随后的六年中, 资助比例不断提高,从最初的 0.2%增至 1.25%。 ( 3)鼓励联合研究和技术转让 鼓励联合研究 1984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合作研究法案,倡导大学和业界组成技术移转联盟,并且政府每年会提供一定的预算补贴。在政府的鼓励下,一些同行业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作研究组织,也有一些企业选择与大学合作,产学研紧密结合。由此联合研究在美国蔚然成风,尤其高新技术行业开始出现一些研发联盟,这也是研究型合资企业的雏形,如,1985 年成立的 电子和计算机技术公司( MCC) , 1987 年成立的 半导体制造技术公司( SEMATECH) 。 1980 年美国通过了杜拜法案, 使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权能够被私人部门所享有,从而推动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加快了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步伐。 技术转让支持 为了 加速推动 学界与业界之间的 技术移转, 政府连续多次出台技术转让相关的法案对共同合作研发进行补充和规范,如 1986 年 的 联邦技术转移法 , 1989 年 的 国家竞争力技术转让法。 1988 年 政府出台 综合贸易和竞争法案 ,再次强调 公共机构和私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并对 相关政府机构进行改革,如授权商务部资助成立地方制造技术转让中心用于保障技术转让的顺利完成 。 2、老布什时期( 1989-1993) 老布什执政时期属于对抗危机的过渡时 期, 大体延续了里根政府的基本思路,即对政府抑制以及对市场倚重 。老布 什上任伊始便面临财政赤字、通胀压力以及贸易逆差三大难题,除了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抑制通胀和大幅压缩军费开支降低财政赤字外,开始增加税收弥补巨额的财政赤字,但是对企业研发和投资的减税政策依然保持,实现高新技术策略研究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说明 Page 6 对经济的带动作用。由于海湾战争后经济恢复缓慢,国民经济出现衰退以及失业率居高不下,老布什在 1992 年总统竞选中败给力图“重振美国经济”的克林顿。总体上看,老布什政府延续了 里根政府减税政策,大大缓解企业负担,增 强了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新经济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税收抵免 1990 年,美国政府推出收入法案,在增加个人税收的同时继续优惠特定企业。其中,合格研究费用 20%的税收抵免政策继续延期。同时,为了鼓励和支持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政府对利用太阳能和地能的财产给予 10%的能源税抵免。同时,对于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继续给予优惠,体现出政府对这类公司的重点扶持。 对于那些只有唯一所有者的企业,因其所得税会因个人所得税的提高而加重,法案规定这些小企业可以额外扣除 5000 美元的费用。 3、克林顿时期( 1993-2001) 1993 年克林顿当选后,以“重振美国经济”为政策纲领,将恢复美国经济领导地位视为面临的最大挑战。有别于前几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经济学是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供给学派以及理性预期学派的综合体,其经济主张重拾凯恩斯经济理论中对增加有效需求的政策主张,并与供给 学派 的 对供给 的强调相结合,努力实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动态平衡,并在此基础上推出“综合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方面,克林顿政府鼓励创新,着力扶持高科技产业发展,大力倡导“信息高速公路”等高科技产业,极大地推动了互联网产业 的发展。 ( 1)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抵免 1996 年,克林顿政府推出新的企业研发支出税收抵免核算方法,即以企业前 4 年收入的均值为基准,根据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超出基准的比例确定抵免比例。具体地,如果大于基准 的 1%且小于基准的 1.5%, 抵免额为当年研发投入的 2.65%;大于基准 的 1.5%且小于 2%,则抵免比例为 3.2%; 大于 基准的 2%,则抵免比例为 3.75%。 并且 抵免 额可以 往后结转 20 年,往前结转 2 年。 同时,克林顿还提出将企业的研究开发税额抵免优惠永久化。 降低企业所得税 1993 年,克林顿政府通过了 综合预算调整法案 ,提出 加大对 90%的小企业加大 减税力度 ,降低企业税率。并且在 1997 年的税收削减法案中 对企业计提折 旧成本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从而鼓励企业进行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投资;同时削减年收入在 2500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的长期投资收益税。 调整资本利得税率 综合预算调整法案 规定 持有高科技小企业股票五年及以上的 投资者 可享受 14%的资本利得税率 ,而同期的普通资本利得税率为 28%,以此鼓励投资者购买科技类企业的股票并长期持有,有助于企业融资和开展研发。 1997 年政府通过税收削减法案,扩大免征限额 ,降低长期资本利得税。其中,持有策略研究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说明 Page 7 期限 3 年的资本利得税率为 15.4%,持有 2 年的为 19.6%,持有 1 年的为 23.6%,可见对长期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给予很高的优惠。 之后通过的 财政预算平衡法案 中 ,最高资本利得税从 28%降至 20%,鼓励投资。 ( 2)政府加大民用高新技术投资 为了扭转长期存在的重军用轻民用的科技发展倾向,克林顿政府主张降低防务开支,将更多的国家投资用于信息与通信技术、生物技术、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环保技术、先进运输技术和新近制造技术等民用高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数据显示,克林顿政府用于民用研究的 预算从 1994年的 306亿美元上升至 2001年的 410亿美元,增幅高达 34%。 此外,克林顿还责令全国 726 个大都从事军事研究的联邦实验室将现有预算的 10%20%用于与工业界合资兴办民用企业,以帮助民用工业开展技术创新,实现工业的进步。 其中,半导体和信息技术是克林顿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政府拟用 10 亿美元、历时两年振兴美国的半导体工业,政府与企业联手协作,以实现技术进步并与日本抗衡。同时,大力发展信息技术 ,提出建立 新型信息网络 的规划 。 由此可见,克林顿政府对高科技产业表现出明显的倾斜, 在强大的政策支持和资 金投入下,美国信息技术产业 以超出经济两倍的增长迅速崛起, 成为美国 的 第一大支柱产业 ,美国经济成功 实 现产业结构调整 。 ( 3)政府提供商业化资助 一般来说研发活动的高费用和高风险会导致企业投资不足,克林顿政府更加重视对企业技术研发的投资,因此老布什政府期间推出的“先进技术计划( ATP)”在克林顿期间有了更快的发展。该计划交由商务部标准技术研究员负责,对于那些高风险但是潜在商业化价值高的技术研发项目,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加快技术的形成和商业化运用。在这种投资模式的鼓励下,众多企业积极探索,进行技术研发,在不同领域形成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负责的项目,如,美国能源部和近百个纺织公司共同负责的“美国纺织伙伴关系计划”,联邦政府与克莱斯特、福特、 通用三大汽车公司联合开发节能环保汽车 的“新一代车辆伙伴关系计划”。这些项目帮助美国在传统行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均取得了突破性成果。 4、小布什 时期( 2001-2009) 本世纪初美国经济处于互联网泡沫破裂、经济快速下行阶段,小布什上任初期首要任务便是刺激美国经济复苏,采取了一系列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譬如大规模减税和加大财政支出)。在 2001 年“ 911”恐怖事件后,反恐和国家安全成为了政府政策重心,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发动数次反恐战争,小布什政府投入巨额军费开支。为了应对互联网泡沫破灭和“ 911”恐怖事件对经济双重打击,小布什政府推出以减税为中心、以增加就业和刺激消费为重点的经济发展规划,并连续出 台多项法案,对企业研发的支持进一步加强,提高税收折扣或减免 比例。 税收抵免 2001 年,小布什政府推出经济增长与减税协调法案,将企业研发支出税收抵免的政策略研究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说明 Page 8 策继续延期,并明确表 示 要 将企业研 发与开发部门的税收抵免永久化。 2006 年,小布什政府通过了税收抵免及医疗保健法,正式引入选择性简化抵免政策,是对 1996 年研发税收抵减新规的简化和更新。具体地, 以企业前 3 年研发投入均值的50%为基准,企业当年的研发投入超过基准的部 分可以 享受 12%的税收抵免;如果企业在前 3 个纳税年度中任意一年都没有任何研发支出,那么抵免额为当期合格研发费用的 6%。该抵免方法一直沿用至今。并且 2008 年小布什总统签署的经济稳定紧急法案将抵免比率从 12%提升至 14%。 折旧抵扣 2002 年政府继续推出了增加就业和援助雇工法案,其中规定企业购买设备的开支或其他经营性资产的开支可以按照 30%的比例进行 折旧抵扣,对于 2001-2002 年期间 经营亏损 的,可以 往前追溯 5 年,用前几年的利润 抵消。 2003 年通过的 就业与增长税收减免协调法案 将 小企业 的折旧减免额提高 3 倍 , 折扣金额 上限从 2.5 万增加至 10 万美元 ,从而增加企业的可使用资金,鼓励进行再投资。 调整资本利得税率 2003 年,美国政府出台 就业与增长税收减免协调法案 ,将资本利得税的最高税率从20%降到 15%,并且取消了股息税。 5、奥巴马时期( 2009-2017) 奥巴马竞选美国总 统 之时 正值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次贷危机爆发,这次危机使美国经济受到重创,消费萎靡,投资增长缓慢,失业人数增加。同时也暴露了美国经济发展中制造业不足、虚拟经济发展过度的问题。在奥巴马政府第一任期内,美联储共推出了 4 轮QE 计划并配套一系列金融救市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在第二任期内,由于经济缓慢改善和金融市场相对稳定,奥巴马政府提出重振制造业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重 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 1)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抵免 在税收抵免方面,奥巴马政府尤其加大了对新能源行业的鼓励和支持。 2009 年通过的美国经济复苏再投资法案 规定,符合要求的新能源项目,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30%享受税收抵免,也可以按照其生产和销售电能总量的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抵扣;另外,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也可以享受税收抵扣的优惠政策。据统计, 2009 年所有清洁能源项目的税收优惠总金额高达 23 亿美元 ,并且 2012 年签署通过的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将追加 50 亿美元额度的清洁能源制造税收抵免。新能源行业的税收 抵免政策在奥巴马政府期间一直延续。 此外,企业研发支出的抵免政策得以延期,并且政府也积极推动企业研发支出抵免政策的永久化,以此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折旧抵扣 美国经济复苏再投资法案 中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折旧抵扣优惠,具体的,符合条件的资产所有者可以按照其 2009年投入运行的设备调整以后的基价的 50%进行折策略研究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说明 Page 9 旧抵扣。 降低企业所得税 2010 年,奥巴马总统签署通过的美国制造业促进法案将企业所得税的最高税率降至 25%,并且企业在境外的收入也实行公平税收政策。特别地,小企业的低税率政策得以永久化。 调整资本利得税 2012 年出台的美国纳税人减税法案将最高资本利得税从 15%增加至 20%。 ( 2)研发资金支持 2009 年的美国经济复苏再投资法案中提出,政府将提供 133 亿美元的研究开发投入,用以支持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能源科学办公室和国家标准技术 研究 院 三 个机构进行高新技术研发。 2012 通过的 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 中,当 年预算提供 1200 万美元启动“先进制造技术联合体”计划,推动公司合 作,提 高 制造业研 发投入。 ( 3)研发平台建设 2015 年版的美国创新战略中指出,当前的创新模式呈开放式发展,并且创业的门槛在逐渐降低,为了提高科技和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需要引导和支持大众创业。因此,奥巴马政府提出建设科研众包平台,以此为创客提供创业资金和培训服务,也促进企业研发,解决科研难题。 6、特朗普时期( 2017-) 2017 年 12 月 22 日,经特朗普总统 正式 签署减税和就业法案 ,其减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1)公司所得税减税 公司所得税是本次税改的重点,公司所得税改革大致涉及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下调公司所得税税率;第二部分是改变税收的全球征收制 度和递延原则;第三是建立新税种。 公司所得税税率由税改前的 35%降低到 21%。考虑到州和地方税, 美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大致为 26.5%(欧盟国家为 26.9%)。税率下调是永久性的,而且在减税法案通过后立即实施。 ( 2) 实行税收属地原则 在税改之前,美国政府对美国公司一律征收 35%的公司所得税,而不问公司的所得(利润)是源于美国国内还是海外。 税改后,美国实行 “属地征税制 ”。 未来美国企业的海外利润只需在利润来源地交税 , 而无需向美国政府交税 , 这一改变有利于为美国公司实现地区税制的公平化 。 策略研究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说明 Page 10 ( 3) 企业海外利润汇回税税率下降 对现金类资产征税 15.5%, 对固定资产征税 8%, 而现行税率为 35%。 7、 历届政府政策 总结 总体而言,美国历届政府对科技创新都高度重视,对高新技术产业表现出明显的政策倾斜,通过各项法案激励企业进行创新,激励措施主要包括税收优惠、重点项目资助、引导联合研究等。 税收优惠 税收政策因其具有持续时间长、受惠面广等特定得以广泛运用,主要包括企业研发支出的税收抵免、缩短设备折旧年限、调整资本利得税。其中,企业研发费用的税收抵免政策有效期限相对较短,但不断延期,一直存在于历届政府,且 80 年代以来的历届政府均主张税收抵免永久化。另外,资本利得税当中,比较特别的是克林顿政府对长期持有科技型企业股票的投资者给予优惠的资本利得税,这样有助于科技型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融资,获得研发资金。 综合来看,美国的科研税收优惠以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 图 1:美国资本利得税的变化 资料来源: CNKI, 招商证券 表 1:美国历届政府鼓励企业研发的税收抵免汇总 时间 法案 抵免 类型 抵免方式 1981 经济复兴法案 研发支出 超过企业前三年研发支出均值的部分的 25% 技术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资 投资额的 25% 向大学赠送的科研用设备 设备价值的 10% 1986 税制改革法案 合同委托大学从事基础研究的研究费用 研究费用的 20% 1990 收入法案 研究费用抵扣方法延期 研究费用的 20% 利用太阳能和地能的财产 10%能源税抵免 1996 - 研发支出 以企业前 4 年收入的均值为基准,当年研发支出超过基准额的 1%且小于基准的 1.5%,则抵免额为当年研发投入的 2.65%;超过基准额的 1.5%且小于基准额的 2%,则抵免比例为 3.2%;如果超过基准的 2%,则抵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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