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DB42/T 1071-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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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10 P 01 备案号:DB42 湖北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1071 2015 湖北省 土 地整治工 程质量检 测技术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testing technology of land renovation project quality in Hubei Province(报批稿)2015-06-05 发布 2015-08-01 实施 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42/T 1071 2015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及 定义.1 3.1 土地 整治 工程 质量 检 测.1 3.2 见证 取样 检测.1 3.3 抽样 检测.2 3.4 原始 记录.2 3.5 检测(鉴 定)报告.2 3.6 取样 员.2 3.7 见证 人.2 4 质 量管 理.2 4.1 检测 原始 记录.2 4.2 检测 报告.2 4.3 样品 处置.3 4.4 档案 管理.3 5 材 料及 构配 件检 测.4 5.1 检测 流程.4 5.1.1 样 品流 转.4 5.1.2 委 托登 记及 验样.4 5.2 室内 检测.4 5.3 见证 取样.5 5.3.1 见 证取 样流 程.5 5.3.2 见 证取 样送 检的 规 定.5 5.4 见证 取样 的范 围.5 5.4.1 水泥.5 5.4.2 混 凝土.8 5.4.3 钢 材及 其焊 接件 取 样方法.13 5.4.4 砌 体工 程抽 样方 法.15 6 工 程实 体检 测.15 6.1 现场 检测.15 6.2 压实 回填 土.15 6.2.1 回 填土 取样 方法、数量和 部位.15 6.2.2 回 填土 检验 项目 和 判定.17 6.3 结构 混凝 土抽 检方 法.18 DB42/T 1071 2015 II 6.3.1 回 弹法.18 6.3.2 钻 芯法.18 6.3.3 超 声法.18 6.3.4 钢 筋保 护层 检测.19 6.4 现场 检测 记录.19 DB42/T 1071 2015 I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标准 化工 作导 则 第1部 分:标 准的 结构 和编 写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湖 北省 国土 资源 整治局 提出。本标准 由湖 北省 国土 资源 厅 归口 管理。本标准 起草 单位:湖 北省 国土资 源整 治局、湖 北省 标准化 研究 院、襄阳 华罡 项目管 理有 限公 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陈新 华、帅 文强、颜 永红、吴 鹏、原 国华、刘 强、宫丽 莉、杨 帆、链子 康、王志刚、宋江 滨、周越 颖、万会杰、曾 亮、欧阳 习良、徐术 坤、韩阳 昱、谢萍 慧、曾 英莉。DB42/T 1071 2015 1 湖 北省土 地整治工 程质量 检测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湖 北省 土地 整治工 程质 量 检 测技 术 的 质量管 理、材料 及 构 配件 检测和 工程 实 体 检 测。本标准 适用 于湖 北省 土地 整治工 程质 量 的 检测。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75 通 用硅 酸盐 水泥 GB/T 700 碳素 结构 钢 GB 1499.1 钢 筋混 凝土 用 钢 第1 部分:热 轧光 圆钢 筋 GB/T 5101 烧 结普 通砖 GB 8076 混凝 土外 加剂 GB/T 14684 建 设用 砂 GB/T 14685 建 设用 卵石、碎石 GB/T 14902 预 拌混 凝土 GB/T 50080 普 通混 凝土 拌合物 性能 试 验方 法标 准 GB/T 50081 普 通混 凝土 力学性 能试 验方 法标 准 GB 50203 砌体 结构 工程 施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 50204 混凝 土结 构工 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CECS 03 钻芯 法检 测混 凝 土强度 技术 规程 CECS 21 超 声法 检测 混凝 土缺 陷 技术 规程 JG 237 混 凝土 试模 JG/T 245 混凝 土试 验用 振动台 JGJ/T 23 回弹 法检 测混 凝土抗 压强 度技 术规 程 JGJ 52 普 通混 凝土 用砂、石质 量及 检验 方法 标准 3 术语及 定义 3.1 土地整 治工 程质 量检 测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for land treatment project 是指按 照相 关规 定的 要求,采 用试 验、测 试等 技术 手 段确定 土地 整治 工程 的建 筑材料、工程 实体 质量特性 的活 动。3.2 DB42/T 1071 2015 2 见证取 样检 测 evidential testing 施工 单 位对 涉及 结构 安全 的试块、试 件以 及有 关材 料,应 当在 实施 单位 或者 工程监 理单 位监 督 下 现场取样,并 送具 有相 应资 质等级 的检 测单 位进 行检 测。3.3 抽样检 测 sampling inspection 由施工 单位、监理 单位 或 项目实 施单 位按 照规 定的 抽样方 案,随 机地 从进 场 的材料、构配 件或 检验项目中,按 单元 工程 抽取 一定数 量的 样本,通 过对 样本的 测试 验证 单元 工程 质量的 检测。3.4 原始记 录 record 由检测 活动 产生 能再 现检 测过程 并记 载检 测活 动所 采集的 数据 和完 成各 类活 动的证 据。3.5 检测(鉴定)报 告 assessment report 检测机 构出 具检 测(鉴定)结果 的书 面报 告。3.6 取样员 sampler 具有相 关检 测取 样资 格,获得检 测单 位同 意,承担 检测试 样取 样、制作 的人 员。3.7 见证人 attesting witness 经受委 托的 工程 质量 检测 单位同 意,见证 现场 检测 试样的 取样、制 作、送样 过程真 实性、合 规 性 的实施单 位或 工程 监理 单位 技术人 员。见证 取样 人必 须同时 具有 见证 取样 上岗 证。4 质量管 理 4.1 检测原 始记 录 4.1.1 检测原 始记 录应 有固 定格 式,包 含足 够的 信息 以保 证其能 够 重 现。检测记 录应 包括 以下 内容:a)试验名 称、试样 编号、委 托合同 编号;b)检测日 期、检测 开 始 及结 束时间;c)使用的 主要 检测 设备 名称 和编号;d)试样状 态描 述;e)检测的 依据;f)检测环 境记 录数 据;g)检测数 据或 观测 结果;h)计算公 式、图表、计 算结 果;i)检测方 法要 求记 录的 其它 内容;j)检查人、复 核人 签名,有 见证取 样要 求的 见证 人签 名;DB42/T 1071 2015 3 k)检测部 位名 称、检测 地点。4.1.2 检测原 始记 录应 及时 填写 或打印,做 到数 据准 确,字迹工 整,信息 足够,不 得涂改。4.1.3 原始记 录笔 误需 要更 正时,应由 原记 录人 进行“杠 改”,将 正确 的数 据写 在原 数 据的上 方,“杠改”后 原数 据应 清晰 可辨,并在“杠改”处加 盖原 记录人 印章。自 动采 集的 原始数 据不 得更 改,如 发 现原始数 据 异 常时,应 查明 原因,并在 备注 中予 以说 明。4.2 检测报 告 4.2.1 检测报 告的 内容 应包 括以 下信息:a)报告名 称;b)委托单 位名 称、工程 名称、工程 地点;c)报告编 号和 每页 及总 页数 的标志;d)试样接 收日 期、检测 日期 及报告 日期;e)试样名 称、生产 单位、规 格型号、代 表批 量;f)试样的 说明 和标 志等;g)试样的 特性 和状 态描 述;h)检测依 据及 执行 标准;i)检测数 据及 结论;j)检测说 明和 声明(结 果 仅 对 被检测 样品 有关 的声 明和 未经实 验室 许可,不 能部 分 复制的 声明);k)检测、审核、批 准人(授 权签字 人)三级 人员 的签 名;l)取样单 位的 名称 和取 样人 员的姓 名、证书 编号;m)见证试 验、见证 单位 和见 证人员 的姓 名、证书 编号 等身份 信息;n)检测机 构 名 称、地址 及通 信信息。4.2.2 当需对 检测 结果 做出 解释 时,检 测报 告中 还应 包括 下列内 容:a)对检测 方法 的偏 离、增添 或删减,以 及特 殊检 测条 件的信 息;b)符合(或不 符合)要 求或 规范的 说明;c)提供检 测结 果的 不确 定度;d)对所采 用的 任何 非标 准方 法的明 确说 明。4.2.3 检测报 告的 编制、审 核、签发 包 括以 下内 容:a)检测报 告的 编制 应结 论准 确、客 观公 正、信息 齐全、用词 规范、文 字简 练;b)检测报 告由 检测 人员 签字,检测 人员 应对 检测 结果 的真实 性、准确 性负 责;c)检测机 构和 施 工单 位 试验 室应规 定各检 测 项 目的报 告审核 人员,审核人 员 应 对 报告准 确性、规范性负 责;d)检测报 告由 检测 单位 的签 字人批 准,批准 人对 检测 报告负 责;e)检测报 告应 加盖 工程 质量 检测资 质章、检 测单 位公 章或检 测专 用章,多 页检 测报告 应加 盖 骑 缝章;f)检测报 告的 发放 应按 检测 项目、编号 逐一 进行 登记,经办 人应 签名 确认;g)检测单 位应 建立 不合 格检 测结果 台帐,出 现不 合格 项目应 及时 向项 目承 担单 位报告。涉 及 到 结构安全 检测 结果 为不 合格 时,应 在 24 小 时内 报告 项 目承担 单位。4.3 样品处 置 4.3.1 检测单 位应 制定 样品 管理 制度。4.3.2 检测单 位对 拟检 样品 建立 状态标 识,确保 在任 何时 候样品 的识 别不 发生 混淆。DB42/T 1071 2015 4 4.3.3 检测单 位应 按相 关标 准、规定和 合同 约定 的要 求进 行样品 留置。检 毕不 合格 样品或 备用 样品 的留样期 不得 少 于72 小时,一般情 况定 为半 个月,特 殊样品 根据 要求 另行 商定。4.4 档案管 理 4.4.1 检测单 位应 建立 档案 管理 制度,指定 人员 负责 各类 资料的 搜集 和归 档。4.4.2 档案内 容应 包括 管理 资料、技术 资料 及其 它需 要保 存的资 料。4.4.3 管理资 料包 括以 下内 容:a)法律法 规文 件;b)标准规 范;c)质量管 理体 系文 件;d)质量活 动记 录;e)人员资 料;f)上级部 门来 文;g)内部行 政文 件;h)仪器设 备资 料。4.4.4 技术资 料包 括以 下内 容:a)抽样记 录;b)原始记 录;c)检测报 告;d)检测合 同;e)试验 委托 单;f)协议书。4.4.5 技术资 料的 保管 应按 年度、按项 目、按编 号的 顺序 装订成 册,定期 归档 存放。4.4.6 档案可 以用 电子 文档 的形 式保存,但 不得 违背 原档 案文件 管理 的要 求。电子 档案的 保存 应有 防止信息 丢失 或被 篡改 的可 靠措施。注:档案的保存应有符合保存要求的固定场所。且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变等。4.4.7 档案的 保存 时间 应满 足以 下条件:a)检测合 同、委托 书以 及涉 及结构 安全 的 原 始记 录、检测报 告保 存期 为 20 年;b)一般性 的原 始记 录、检测 报告保 存期 为 5 年;c)设备档 案的 保存 期应 保留 到设备 报废 后 1 年;d)技术人 员档 案的 保存 期应 保留到 该人 员与 单位 解除 劳动关 系 后1 年。5 材料 及 构配 件检 测 5.1 检测流 程 5.1.1 样品流 转 根据 试验 委托 单,核 对样品 后,对样 品进 行唯 一性编 号和 标识,进 行样 品流转。样 品应 分类 编号并体 现唯 一性,与 委托 编号相 关联,和 试验 记录、试验 报告 编号 相一 致。检测机 构和 施工 单位 试验 室应保 证检 测样 品在 流转 过程中 符合 相应 标准 的要 求,做 好标 识。5.1.2 委托登 记及 验样 DB42/T 1071 2015 5 5.1.2.1 委托人 在与 检测 机构 签订 检测业 务后,应 按照 检测 机构的 要求 填写 试 验委 托单,确 认检测项目 和检 测依 据,验收 样品、描述 状态,委 托人、见证 人、接收 人签 字确 认。5.1.2.2 当需要 现场 抽样 时,办理 委托登 记手 续,采集 基本 信息,商定 抽样 时间。5.1.2.3 施工单 位 试 验室 和监 理单 位试验 部门 对试 验样 品的 登记与 验样 参照 检测 机构 做法执 行。5.2 室内检 测 5.2.1 检测人 员实 施检 测前,应 核对流 转单 和样 品的 一致 性。5.2.2 检测人 员检 查试 验环 境条 件、仪 器设 备状 态,并应 填写仪 器设 备使 用记 录和 环境记 录。5.2.3 根据检 测标 准或 方法 要求 制备样 品。5.2.4 检测人 员依 据相 关的 标准、规范 实施 检测,填 写或 打印检 测原 始记 录。5.2.5 检测完 成后 再次 检查 仪器 设备状 态并 做好 相应 记录。5.2.6 已检样 品应 进 行 状态 标识 并放入 规定 的区 域。5.3 见证取 样 5.3.1 见证取 样流 程 见证取 样流 程应 符合 图1 要 求。图1 见证取 样流 程图 5.3.2 见证取 样送 检的 规定 材料进 场 送样人 和见 证人 现场取 样 封包 送检测 单位 填写 试验 委托 单 送样人 签字 见证人 签字 交检测 单位 DB42/T 1071 2015 6 5.3.2.1 监理单 位应 向实 施单 位和 工程检 测单 位递 交“见证 单位和 见证 人员 授权 书”。授权 书应 写明本工程 现场 委托 的见 证单 位和见 证人 员的 姓名,以 便实施 单位 和检 测单 位检 查核对。5.3.2.2 施工单位 取 样人 员在 现场 进行原 材料 取样 和试 块制 作时,见证 人员 应在 旁见 证。5.3.2.3 见证人 员应 对试 样进 行监 护,并 和施 工单位 取 样人 员一起 将试 样送 至检 测单 位或采 取有 效的封样措 施送 样。5.3.2.4 检测单 位在 接受 委托 检验 任务时,须 由送 检单 位填 写试 验委 托单,见证 人员应 在 试验委托单 上 签字。5.3.2.5 检测单 位应 在 检 验报 告单 注栏中 注明 见证 单位 和见 证人员 姓名,发 生试 样不 合格情 况,首先要通知 工程 实施 单位 和见 证单位。5.4 见证取 样的 范围 5.4.1 水泥 5.4.1.1 混凝土 结构 工程 及砌 体用 水泥 5.4.1.1.1 水泥进 场使 用前,复 应分 批进行 检验。同 一生 产厂 家、同 一强 度等 级、同一 品种、同一 批号且连 续进 场的 水泥,袋 装不超 过 200t 为一 检验 批,散 装不 超过500t 为 一检 验批,每 批抽 样不 少于 一次。5.4.1.1.2 当在使 用中 对水 泥质 量有 怀疑或 水泥 出厂 超过 三个 月(快 硬硅 酸盐 水泥 超过 一个月)时,应进行 复验,并 按复 验结 果使用。5.4.1.2 取样送 样规 则 取样送 样应 符合 下列 规则:a)收集进 场水 泥对 应批 次的 厂家出 厂合 格证 和质 量检 验报告;b)水泥委 托检 验样 品必 须以 每一个 出厂 水泥 编号 为一 个取样 单位,不 得有 两个 以 上的出 厂编 号 混合取样;c)水泥试 样 应 在同 一编 号不 同部位 处等 量采 集,取样 点至少 在 20 点 以上,经 混 合均匀 后用 防 潮容器包 装,重量 不少 于 12kg;d)试验委 托单位 应 逐项 填写 检验 试验 委托 单。5.4.1.3 检测依 据 除本规 范 规 定的 内容 以外,其他 均按GB 175 的 相关 规定执行。5.4.1.4 水泥检 验项 目和 判定 方法 若受检 单位 能够 提供 法定 检测单 位出 具的,能 够证 明该批 水泥 合格 的检 测报 告原件,则 只做 以 下 必检项目:细 度、凝 结时 间、安定 性、胶 砂强 度;若 无证明 材料,或 法定 单位 检测报 告与 产 品 不符(有 较大差异)时 则应 对该 批材 料进行 以下 检测:5.4.1.4.1 硅酸盐 水泥、普 通硅 酸盐 水泥 硅酸盐 水泥、普 通硅 酸盐 水泥 的 检验 和判 定应 符合 下列要 求:a)水泥检 验项 目和 判 定 标准 见表1;DB42/T 1071 2015 7 表1 水泥检 验项 目和 判定 标准 表 检验项目 判定标准 不溶物 P.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 得超过 0.75%;P.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 得超过 1.50%。氧化镁 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宜超过5.0%。如果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 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允许放宽到6.0%。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5%。烧失量 P.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 得大于3.0%,P.型硅酸盐水 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5%。普 通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5.0%。细度 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大于300m2/kg,普通水泥80 m 方孔筛筛余 不得超过10.0%。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390min。普通 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h。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应合格。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碱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 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 求提供碱水泥时,水 泥中碱含量不得大于0.60%或由供 需双方商定。b)废品判 定;凡氧化 镁、三氧 化硫、初 凝时间、安 定性 中的 任一 项不符 合GB 175 规定 时,均为废 品。c)不合格 品判 定。凡细度、终凝 时间、不 溶 物和烧 失量 中的 任一 项不 符合GB 175 规定 或混 合材 料掺加 量超 过最 大限 量和强度 低于 商品 强度 等级 规定的 指标 时称 为不 合格 品。水泥 包装 标志 中水 泥 品种、强 度等 级、工 厂名 称和出厂 编号 不全 的也 属于 不合格 品。5.4.1.4.2 矿渣硅 酸盐 水泥、火 山灰 质硅酸 盐水 泥及 粉煤 灰硅 酸盐水 泥 矿渣硅 酸盐 水泥、火 山灰 质硅酸 盐水 泥及 粉煤 灰硅 酸盐水 泥的 检验 和判 定应 符合下 列要 求:a)矿渣硅 酸盐 水泥、火 山灰 质硅酸 盐水 泥及 粉煤 灰硅 酸盐水 泥检 验方 法和 判定 标准见 表 2;表2 矿渣硅 酸盐 水泥、火 山灰 质硅酸 盐水 泥及 粉煤 灰硅 酸盐水 泥检 验方 法和 判定 标准表 检验项目 判定标准 氧化镁 熟料中 氧化镁 的含 量不 宜超过 5.0%,如果水泥 经压 蒸安 定性 试验合 格,则 熟料 中氧 化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 6.0%。三氧化硫 矿渣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 4.0%;火山灰水泥中三氧 化硫含量不得超过 3.5%。细度 80um 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0%。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 45min,终凝时 间不得迟于 10h。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应合格。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碱 水泥中碱含量按 Na2O+0.658K2O 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需要限制水泥中碱含量时,由供需双方商定。b)废品判 定;凡氧化 镁、三氧 化硫、初 凝时间、安 定性 中的 任一 项不符 合GB 175 规定 时,均为废 品。c)不合格 品判 定。DB42/T 1071 2015 8 凡细度、终凝 时间 中的 任 一项不 符合GB 175 规 定或 混合材 料掺 加量 超过 最大 限量和 强度 低于 商品 强度等级 规定 的指 标时 称为 不合格 品。水 泥包 装标 志 中水泥 品种、强度 等级、生 产者名 称和 出厂 编号 不全的也属 于不 合格 品。5.4.1.4.3 复合硅 酸盐 水泥 复合硅 酸盐 水泥 的检 验和 判定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复合硅 酸盐 水泥 检验 方法 和判定 标准 见 表 3;表3 复合硅 酸盐 水泥 检验 方法 和判定 标准 检验项目 判定标准 氧化镁 熟料中 氧化镁 的含 量不 宜超过 5.0%。如水泥经 蒸压 安定 性试 验合格,则熟 料中 氧化 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 6.0%。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 3.5%。细度 80um 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0%。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 45min,终凝时 间不得迟于 10h。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应合格。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碱 水泥中碱含量按 Na2O+0.658K2O 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需要限制水泥中碱含量时,由供需双方商定。b)废品判 定;凡氧化 镁、三氧 化硫、初 凝时间、安 定性 中的 任一 项不符 合GB 175 规定 时,均为废 品。c)不合格 品判 定。凡细度、终凝 时间 中的 任 一项不 符合GB 175 规 定或 混合材 料掺 加量 超过 最大 限量和 强度 低于 商品 强度等级 规定 的指 标时 称为 不合格 品。水 泥包 装标 志 中水泥 品种、强度 等级、生 产者名 称和 出厂 编号 不全的也属 于不 合格 品。5.4.2 混凝土 5.4.2.1 混凝土 用骨 料 5.4.2.1.1 基本规 定 砂、石 的验收 按JGJ 52 中 的规定 进行。购货 单位 应 按同产 地同 规格 分批 验收。采用 大型工 具(如火车、货 船或 汽车)运 输的,应以400m3或600t 为 一批;采用 小型 工具(如 拖拉 机等)运输 的,应以200m3或300t 为一 批。不足 上述 量者,应按 一验 收批 进行 验收。对于砂 石,每验 收批 至少 应进行 颗粒 级配、含 泥量 和泥块 含量 检验。对 于石 子,每 验收 批应 进 行 颗粒级配、含 泥量、泥 块含 量及针、片 状颗 粒含 量检 验。对 重要 工程 或特 殊工 程应根 据工 程要 求 增 加 检 测项目。当质 量比 较稳 定、进料量 又较 大时,可 定期 检验。砂、石 的质 量检 测报 告内 容应包 括试 验 工 程名 称、委托 单 位、样品 名称 等。5.4.2.1.2 取样规 定 每验收 批取 样方 法应 按下 列规定 执行:DB42/T 1071 2015 9 a)在料堆 上取 样时,取样 部 位应均 匀分 布。取 样前 先 将取样 部位 表层 铲除,然 后由各 部位 抽取 大致相等 的 8 份,组成 一组 样品;对于 石子,由 各部 位抽取 大致 相等 的 15 份(在料堆 的顶 部、中部和 底部 各由 均匀 分布 的三个 不同 部位 取得)组 成一组 样品;b)若检验 不合 格时,应 重新 取样。对不 合格 项,进行 加倍复 验。若仍 有一 个试 样不能 满足 标 准 要求,应 按不 合格 品处 理;c)每组样 品的 取样 数量,对 每单项 试验,应不 小于 表4、表 5 所规 定的 最少 取样 量。须 作几项 试验时,如确 能保 证样 品经 一项试 验后 不致 影响 另一 项试验 的结 果,也可 用同 一组样 品进 行 几 项不同的 试验;d)每组样 品应 妥善 包装,避 免细料 散失 及防 止污 染。并附样 品卡 片,标明 样品 的编号、名 称、取样时间、产 地、规格、样 品量、要求 检验 的项 目及 取样方 式等。表4 每一项 试验 项目 所需 砂的 最少取 样数 量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数量(g)筛分析 4400 表观密度 2600 吸水率 4000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5000 含水率 1000 含泥量 4400 泥块含量 10000 有机质含量 2000 云母含量 600 轻物质含量 3200 坚固性 分成 5.00mm 2.50mm;2.50mm 1.25mm;1.25mm 0.630mm;0.630mm 0.315mm 四个粒级,各需 100g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50 氯离子含量 2000 碱活性 7500 DB42/T 1071 2015 10 表5 每一试 验项 目所 需碎 石或 卵石的 最少 取样 数量 单位(kg)试验项目 最大粒径(mm)10 16 20 25 31.5 40 63 80 筛分析 10 15 20 20 30 40 60 80 表观密度 8 8 8 8 12 6 24 24 含水率 2 2 2 2 3 3 4 6 吸水率 8 8 16 16 16 24 24 32 堆积密度、紧密密度 40 40 40 40 80 80 120 120 含泥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泥块含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针、片状含量 1.2 4 8 8 20 40 注: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值及碱集料反应检验,应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及数量取样。5.4.2.1.3 样品的 缩分 方法 5.4.2.1.3.1 砂子的 缩分 采用人 工四 分法 缩分:将 所取每 组样 品置 于平 板上,在潮湿 状态 下拌 和均 匀,并堆成 厚度 约为20mm的“圆 饼”。然后 沿互 相 垂直的 两条 直径 把“圆饼”分成 大致 相等 的四 份,取其对 角的 两 份重 新拌 匀,再堆成“圆 饼”。重 复上 述过程,直 至缩 分后 的材 料量略 多于 进行 试验 所必 需的量 为止。对较少 的砂 样品(如 作单 项试验 时),可 采用 较干 的原砂 样,但应 经仔 细拌 匀后缩 分。砂的堆 积密 度、紧密 密度 及含水 率检 验所 用的 试样 可不经 缩分,在 拌匀 后直 接进行 试验。5.4.2.1.3.2 石子的 缩分 将每组 样品 置于 平板 上,在 自然状 态下 拌混 均匀,并 堆 成锥体,然 后沿 互 相 垂直 的 两条直 径把 锥体,分成大 致相 等的 四份,取 其对角 的两 份重 新拌 匀,再堆成 锥体,重 复上 述过 程,直 至缩 分后 的 材 料 量 略多于进 行试 验所 必需 的量 为止。碎石或 卵石 的含 水率,堆 积密度、紧 密密 度检 验所 用的试 样,不经 缩分,拌 匀直接 进行 试验。5.4.2.1.4 普通混 凝土 用砂 检验 项目 普通混 凝土 用砂 检验 标准 应符合JGJ 52和GB/T 14684 的要 求:a)若受检 单位 能够 提供 法定 检测单 位出 具的,能 够证 明该批 砂子 合格 的检 测报 告原件,则 只 做 以下必检 项目:颗 粒级 配;含泥量;泥 块含 量;CI-含 量检验 若 无证 明材 料,或 法定单 位检 测 报告与产 品不 符(有较 大差 异)时 则应 对该 批材 料进 行以下 检测:1)颗粒级 配;2)表观密 度;3)紧密和 堆积 密度;4)含水率;DB42/T 1071 2015 11 5)含泥量;6)泥块含 量;7)有机物 含量;8)云母含 量;9)轻物质 含量;10)坚固性;11)硫化物 及硫 酸盐 含量;12)CI-含量;13)碱活性(根 据双 方商 定)检验。b)检验结 论 应 包括 以下 内容:1)抽样必 检:根 据 JGJ52,该批 混 凝土 用砂 必检 项目 合格(或不 合格);2)抽样全 项:根 据 JGJ52,该批 混 凝土 用砂 合格(或 不合格);3)委托必 检:根 据 JGJ52,该 混凝 土 用 砂必 检项 目合 格(或 不合 格);4)委托全 项:根 据JGJ52,该混凝 土用 砂合 格(或不 合格)。5.4.2.1.5 普通混 凝土 用卵 石(碎石)普通混 凝土 用卵 石(碎石)的检 测应 符合JGJ 52 和GB/T 14685 的要 求。a)若受检 单位 能够 提供 法定 检测单 位出 具的,能 够证 明该批 卵石(碎 石)合 格的 检 测报 告原 件,则只做 以下 必检 项目:颗 粒级配;含泥 量;泥块 含量;压碎指 标;针片 状含 量;若无证 明材 料,或法定 单位 检测 报告 与产 品不符(有 较大 差异)时 则应对 该批 材料 进行:1)颗粒级 配;2)表观密 度;3)紧密和 堆积 密度;4)含泥量;5)泥块含 量;6)有机物;7)针片状 含量;8)坚固性;9)压碎指 标;10)硫化物 及硫 酸盐 含量;11)碱活性(根 据双 方 商 定)。b)检验报 告:1)抽样必 检:根 据 JGJ52,该批混 凝土 用卵 石(碎石)必检 项目 合格(或 不合 格);2)抽样全 项:根 据 JGJ52,该批混 凝土 用卵 石(碎石)合格(或 不合 格);3)委托必 检:根 据 JGJ52,该混凝 土用 卵石(碎 石)必检项 目合 格(或不 合格);4)委托全 项:根据 JGJ52,该混凝 土用 卵石(碎 石)合格(或不 合格)。5.4.2.2 普通混 凝土 试件 的取 样 5.4.2.2.1 现场搅 拌混 凝土 混凝土 试样 应结 合土 地整 治工程 的特 点,按GB 50204 的 规定 在混 凝土 浇筑 地点 随机抽 取,取 样频 率应符合 下列 规定:a)用于检 查结 构构 件混 凝土 强度的 试件,应 在混 凝土 的浇筑 地点 随机 抽取;DB42/T 1071 2015 12 b)每拌 制100 盘且 不超 过 100m3的同 配合 比的 混凝 土,取样不 得少 于一 次;c)每工作 班拌 制的 同一 配合 比的混 凝土 不 足 100 盘时,取样 不得 少于 一次;d)当一次 连续 浇筑 超 过 1000m3时,同 一配 合比 的混 凝 土每 200m3取 样不 得少 于一 次;e)每一台 班、同一 配合 比的 混凝土,取 样不 得少 于一 次;f)每次取 样应 至少 留置 一组(一组 为 3 个立 方体 试件)标准 养护 试件,同 条件 养护的 留置 组 数,应根据 实际 需要 确定,并 符合下 列要 求:1)同条件 养护 试 件 所对 应的 结构构 件或 结构 部位,应 由 监理单 位、施工 单位 等各 方 共同选 定;2)对混凝 土结 构工 程中 各种 强度等 级的 混 凝 土,均应 留置同 条件 养护 试件;3)同一强 度等 级的 同条 件养 护试件,其 留置 数量 应根 据混凝 土工 程量 和重 要性 确定,不 宜 少于10 组,且不 应少 于 3 组;4)同条件 养护 试件 拆模 后,应放置 在靠 近相 应结 构构 件或结 构部 位的 适当 位置,并应 采 取 同样的养 护方 法。g)对有抗 渗要 求的 混凝 土结 构,其混 凝土 试件 应在 浇 筑地点 随机 取样。同一 工 程、同一 配合 比的混凝土,取 样不 应少 于一 次,留 置组 数可 根据 实际 需要确 定。5.4.2.2.2 预拌(商品)混 凝土 预拌混 凝土(商 品混 凝土),除应 在预 拌拌 混凝 土 厂内按 规定 留置 试块 外,(商品)混凝 土运 至施工现场,还 应符合GB/T 14902 的 规定 取样:a)用于交 货检 验的 混凝 土试 样应在 交货 地点 采取 试样。交货检 验的 混凝 土试 样的 采取应 在混 凝 土运送到 交货 地点 后 按 GB/T50080 的规 定在20min 内 完成,强度 试件 的制 作应 在 40min 内完成;b)交货检 验的 试样 应随 机从 同一运 输车 中抽 取,混凝 土试样 应在 卸料 量 的 1/4 3/4 之间 采取;c)每个试 样量 应满 足混 凝土 质量检 验项 目所 需用 量 1.5 倍,且不 宜少 于 0.02m3;d)用于交 货检 验的 混凝 土强 度检验 试样,其 取样 频率 可按现 场搅 拌混 凝土 进行;e)混凝土 拌合 物坍 落度 检验 试样的 取样 频率 应与 混凝 土强度 检验 的取 样频 率一 致;f)对有抗 渗 要 求的 混凝 土进 行抗渗 检验 的试 样,用于 交货检 验的 取样 频率 应为 同一工 程、同 一 配合比的 混凝 土不 得少 于 1 次。留 置组 数可 根据 实际 需要确 定。5.4.2.2.3 试件制 作要 求 试模应 符合JG 237 中 技术 要求的 规定。应 定期 对试 模进行 自检,自 检周 期宜 为三个 月,自检 应 符 合下列规 定:a)在制作 试件 前应 将试 模清 擦干净,并 在其 内壁 涂以 脱模剂;b)试件用 振动 台成 型时,混 凝土拌 合物 应一 次装 入试 模,装 料时 应用 抹刀 沿各 试模内 壁略 加 插 捣并使混 凝土 拌合 物高 出试 模上口,振 动时 应防 止试 模在振 动台 上自 由跳 动。振动应 持续 到 混 凝土表面 出浆 为止,刮 除多 余的混 凝土 并用 抹刀 抹平;c)振动台 应符 合JG/T245 中 技术要 求的 规定;d)试件用 人工 插捣 时,混 凝 土拌合 物应 分两 层装 入试 模,每层 装料 厚度 应大 致 相等。插 捣用 的钢制捣棒 应为:长600mm,直 径16mm,端部磨 圆。插捣 按螺旋 方向 从边 缘向 中心 均匀进 行。插 捣应穿入 下层深 度约 20mm-30mm。插捣时 振捣 棒应保 持垂直,不得 倾斜,并用 抹刀沿 试模内 壁插拔数 次。每层 的插 捣次 数应根 据试 件的 截面 而定,一般 为 每 100cm2截面 积 不应少 于 12 次。插捣完 后,刮除 多余 的混 凝土,并用 抹刀 抹平;e)采用标 准养 护的 试件,应 在温度 为 20 5 的 环境 中静置 一昼 夜至 二昼 夜,然 后编 号,拆 模。拆模后 的试件 应立即 放在 温度为(202)、相对 湿度为 95%以 上的 标准养 护室中 养护 或 在温度为(20 2)的 不流 动的 Ca(OH)2 饱和 溶液 中 养护。标准 养护 室内,试 件应放 在架 上,DB42/T 1071 2015 13 彼此间 距应 为10mm-20mm,并应避 免用 水直 接淋 刷试 件。采 用与 构筑 物或 构件 同条件 养护 的 试件,成 型后 即应 覆盖 表面,试件 的拆 模时 间可 与实 际构 件 的拆 模时 间相 同,拆模后,试 件 仍 需保持同 条件 养护。5.4.2.2.4 普通混 凝土 试样 标准 5.4.2.2.4.1 根据GB/T 50081 规 定,普 通混凝 土立 方体 抗压 强度、抗冻性 和劈 裂抗 拉强度 试件为 正 方体,试 件尺 寸按 表6 采用,每 组3 块。普 通混 凝土 立方体 抗压 强度 试件 应符 合表 6 的要 求。表6 混凝土 抗压 强度 试件 允许 最小尺 寸表 骨料最大粒径(mm)试件尺寸(mm)31.5 100100 100(非标准试件)40 150150 150(标准试件)63 200200 200(非标准试件)注:混凝土强度等级C60 时,用非 标准试件测得的强度值均应乘以尺寸换算系数。100 100 100 的非标准试件换算系数为0.95;200 200 200 的非标准试件换算系数为1.05。5.4.2.2.4.2 普通混 凝土 抗折 强度 试验,采 用 150mm 150mm 600mm 或150mm 150mm 550mm 的 棱柱体作为 标准 试件,每 组3 块。5.4.2.2.4.3 普通混 凝土 抗渗 性能 试验 试件采 用顶 面直 径 为175mm,底面直 径为185mm,高 度为150mm的圆台 体或 直径 与高 度均 为 150mm 的 圆柱 体试 件,每组 6 块。试 块在 移入 标 准养护 室以 前,应 用钢 丝 刷将顶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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