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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20 A 1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2992015 婚纱摄影 服务规范 Wedding photography service standards 文稿版次选择 2015-02-03 发布 2015-03-03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299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商务厅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摄影行业协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金色米兰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安徽蓝坤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天然摄影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摄影行业协会、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春光、贺旭明、宋宗庆、曹旭、黄崑成、张娜娜。DB34/T 22992015 1 婚纱摄影 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婚纱摄影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摄影拍摄规范、摄影服务规范、肖像权、隐私保护及数据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婚纱(婚礼)摄影服务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婚纱(婚礼)摄影服务 Wedding(ceremony)photography services 运用照相机及相关器材,通过摄影形式,为消费者提供结婚纪念的专业拍摄服务及其相关服务过程(如化妆造型服务),而最终产品呈现为照片及相关产品的服务。注:服务组织包括“摄影公司”、“照相馆”、“影楼”、“摄影社”、“摄影工作室”、“婚礼摄影机构(不含婚礼庆典)”等。4 经营场所 4.1 婚纱摄影服务组织应有固定安全的经营场所,选址应远离各种污染区、危险区。4.2 组织名称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应规范醒目。4.3 品牌加盟连锁组织应标识、样品展示、装饰风格、工作服饰、技术指标和文化宣传统一。4.4 经营场所悬挂服务投诉监督电话及与服务相关内容的标识。4.5 应隔设营业区域、拍摄区域、顾客休息区、后期数码制作区域等。4.6 经营场所的装修环保检测应符合GB/T 18883 的要求。4.7 服务区域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雨雪天气应做特别标识提示防滑;门的双面均宜平滑、玻璃表面应贴有明显标识腰线。4.8 经营场所外安置的牌匾,灯箱等应符合国家户外广告制作安装要求。4.9 营业场所线路安装应区分照明、户外灯箱、影棚用光、空调等功能,专线专用。4.10 应有合理的上下水设施,废水处理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水污染排放要求。DB34/T 22992015 2 4.11 应有温度控制设备及机械通风设备,新风量不低于 20m/(h人),进风口必须远离污染源。室内空气检测应符合GB/T 18883 的要求。4.12 接待厅应采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少于 1/6。4.13 接待厅、化妆室、影棚温度应控制在 24 26,湿度应保持在 50 60。4.14 营业场地内醒目处应粘贴禁烟标志,任何地方禁止吸烟。4.15 卫生间应男女分开,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循环保洁,做到清洁无异味。4.16 应循环保洁,保持服务区清洁整洁无水渍,垃圾不得堆放。4.17 营业时间不应使用杀虫剂、消毒剂(粉),杀虫剂、消毒剂(粉)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4.18 摄影室、化妆间、更衣室、VIP室、休息室应定时采用适当措施消毒(如紫外线等)。4.19 经营场所一律不得带宠物入内。不得在拍摄场地进行宠物拍摄。4.20 阳台、屋顶平台的场景设计应符合防水、雨水排泄的国家标准,应具备瞬间防风速10 级以上功效。如作为拍摄场地,应具备防护栏,护栏净高不应低于 120 cm,内侧不应设有平台支撑,护栏应采用垂直圆滑线饰,其净空距离应在11 cm以下。4.21 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20 cm,若大于20 cm 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15 cm,宽度不应小于26 cm。4.22 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5 设施设备 5.1 经营场所应配备单镜头反光系列、1000 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相机 2台以上,并配电脑及专业软件用于专业数据处理。5.2 摄影室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布景、实景及道具。5.3 化妆室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消毒设备和化妆用品。5.4 应设置单独隔离的更衣室、休息室、顾客存储柜。5.5 应配备与服务项目向适应的服装和饰品,提供可使用的服装不应少于 50 套。5.6 应设置独立的原始影像保管室和多份备份设备。5.7 应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及各种用电设备线路,严禁无证人员私自安装或操作。5.8 电器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堆放杂物及易燃物,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止使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5.9 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检修各种电器设备,各种电器装置和设备不应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5.10 低于1.5米处不得安装高温展示灯具。6 用品用具 6.1 摄影道具不得使用尖锐锋利的道具,破损道具及时检修,更换。6.2 悬挂光源、背景机等应定期检查。6.3 需爬高实景或楼梯应符合实际使用标准进行安装固定。6.4 经营场所提供婚纱摄影服务的婚纱、礼服、男士西装定期清洁、除尘。顾客换穿的拖鞋(布鞋套)应每日清洗。6.5 饰品、道具、化妆用具应及时清洗。6.6 非一次性水杯应清洗、消毒后使用,茶具卫生检测应符合 GB 14934 的要求。6.7 提供给顾客的食品和饮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DB34/T 22992015 3 7 摄影服务 7.1 摄影流程 摄影流程可参考图 1。图1 摄影流程图 7.2 摄影前服务 7.2.1 门市接待 7.2.1.1 接待顾客时,应介绍服务项目,通过展示样片、样本和样品,让顾客充分了解组织服务能力,感受产品样式、表现风格和产品质量。7.2.1.2 说明收费标准及合同格式条款,在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服务合同,确认合同消费的具体项目内容,应明确与顾客说明是否后续消费;开具票据,收取应/预收款项。不得采取欺瞒等手段诱导顾客消费。7.2.1.3 服务合同签订后,应建立顾客资料档案。7.2.1.4 接待时态度诚恳,微笑服务,积极倾听顾客提问与意见,结合实物介绍具体的消费项目。7.2.1.5 门市顾问热情迎宾及相送顾客。7.2.2 摄影前准备 7.2.2.1 应根据拍摄预约情况均量合理安排顾客拍摄时间。7.2.2.2 应根据拍摄预约找出第二天拍照客人的发票,放置在规定的位置。7.2.2.3 当顾客指定外景地,应前一天与专业部调度沟通。7.2.2.4 拍摄前一天逐一给次日拍摄客人打电话,知会拍照具体到店时间,并提醒顾客以下注意事项:带上发票准时到,如果路上塞车比较严重要提前出发;晚上早点休息,少喝水避免眼袋过重;提醒先生洗头,我们只负责整理头发;停车要停在车库,不要带相机/摄影机和陪同人员;明确拍摄外景地;客人的穿着(女士无肩带内衣);提醒顾客不要携带贵重物品;为了保证流程顺畅,减少其等待时间,再次提请顾客一定要准时达到。摄影 服务 摄影前 摄影中 摄影后 门市 接待 摄影前 准备 顾客 接待 选取拍摄服装 服装 形象 设计 外景 拍摄 拍摄 服务 看样 选片 后期 制作 取 件 DB34/T 22992015 4 7.3 摄影中服务 7.3.1 摄影顾客接待 7.3.1.1 应请顾客出示票据,填写拍摄流程表。7.3.1.2 应将储物柜钥匙发给顾客,并带引顾客放置随身物品,提醒顾客拍摄结束时一定记得拿钥匙牌到来这里换取票据。同时提醒顾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可以在公司寄存。7.3.1.3 应为顾客提供二份午餐。7.3.2 选取拍摄服装 7.3.2.1 婚纱/礼服保持整洁干净。7.3.2.2 询问顾客是否对特殊衣料过敏。7.3.2.3 婚纱/礼服分区销售时,让顾客明白销售,不能强制顾客消费。7.3.3 形象设计 7.3.3.1 化妆造型师应根据服务合同约定内容,为顾客提供化妆、服饰搭配、发型设计专业服务。7.3.3.2 摄影师应主动与顾客沟通,了解需求,给予顾客专业的造型建议。7.3.3.3 操作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造型前先确认顾客是否对化妆品过敏;外景拍摄前应先确认顾客是否对花粉过敏;更换服装前应先让顾客确认环境温度;使用修眉刀片,睫毛夹,假睫毛及卷发棒等加热工具时,应征得顾客同意后方可使用;出现服装不合身需要用扣针时,一定要使用安全别针,服装使用完毕后应将别针取下。7.3.4 外景拍摄 7.3.4.1 提前联系好外拍车辆,要求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7.3.4.2 提醒顾客上下楼梯、行车途中及外景拍摄过程时刻注意人身安全。7.3.4.3 出外景回来前提前安排副调度到楼下迎接顾客,并带顾客到相关部门。7.3.4.4 冬季外拍时提醒顾客注意防寒保暖。7.3.5 拍摄服务 7.3.5.1 摄影师应根据服务合同约定内容,为顾客拍摄。7.3.5.2 摄影师应主动与顾客沟通,了解顾客,给予顾客专业摄影建议。7.3.5.3 摄影师应以幽默诙谐的方法调动顾客的情绪。7.3.5.4 操作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拍摄时,加强保护措施,以防出现滑落、前伸或跌倒的现象等,保证顾客安全;不应使用有棱角的道具;外拍时先确认顾客是否多花粉植物过敏。7.4 摄影后服务 7.4.1 看样选片 7.4.1.1 应事先核对服务合同约定和服务内容的一致性。7.4.1.2 应协助顾客对选片、设计及修片给予合理化建议。DB34/T 22992015 5 7.4.1.3 应仔细记录顾客对照片的特殊要求,以便后期制作。7.4.1.4 应征询顾客补充服务要求(如加选、加印、加放等),说明收费标准,开具票据,收取应收款项,尊重顾客的选择。7.4.1.5 选片结束后应与顾客核对明细制作并进行签字确认。7.4.1.6 选片人员与顾客确认二次看样、取件日期。7.4.2 后期制作 7.4.2.1 后期制作人员应根据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加工制作,认真对待顾客提出照片特殊要求。7.4.2.2 后期制作基本内容:影像精修、色彩处理、排版设计、照片输出等。7.4.2.3 加工完成后的照片及相关产品,应符合规格尺寸,影像清晰,色彩还原适合画面表现需要;裁切方正,装裱工整平服,无污染。7.4.3 取件 7.4.3.1 应事先核对服务合同约定和服务内容的一致性,提交产品时应与顾客当面清点验收。7.4.3.2 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服务产品(如照片、相册、相框等)遗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额度为合同金额的60;在合同约定时间外服务产品(如照片、相册、相框等)丢失的,则不予赔偿。7.5 顾客意见分析和改进 摄影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和完成后,应进行顾客回访,注意收集顾客的意见建议,并加以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流程规范,以提高顾客的服务体验。8 顾客肖像权与隐私保护、数据与财产安全管理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9 人员从业要求 9.1 应持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是健康证,参加年度体检。9.2 应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9.3 应具有相关培训机构的技能培训经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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