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3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DB12/ 680-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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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680 2016 反恐怖防 范管理规 范 第13 部分:中小学 幼儿园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3: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kindergarten 2016-12-30 发布 2017-04-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680 2016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原 则.1 5 目 标分 类划 分原 则.1 6 重 要部 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5 9 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5 DB12/680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除表1、表2、表3中 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 为强制性条款。DB12/522 反 恐怖 防范 管 理规范 分 为以 下部 分:第1 部 分:通则;第2 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3 部 分:党政 机关;第4 部 分:民爆 物品;第5 部 分:公共 供水;第6 部 分:电信;第7 部 分:水利 工程;第8 部 分:燃气 供储;第9 部 分:广电 传媒;第10 部分:危 险化 学品 存 储;第11 部分:道 路桥 隧设 施;第12 部分:长 途客 运场 站;第13 部分:中 小学 幼儿 园;第14 部分:医 院;第15 部分:超 市;第16 部分:大 型商 业综 合 体;第17 部分:体 育场 馆;第18 部分:文 博场 馆影 剧 院;本部分 为DB12/522 的第13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请注意 本部 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部 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本部分 由天 津市 反恐 怖工 作领导 小组 办公 室提 出并 归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教育委 员会、天 津市 公安 局反恐 怖工 作总 队。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刘卫、王家 声、张嘏 伟、俞建 民、房 军、乔焱、陈 军、王旭。本部分2016 年12 月首 次发 布。DB12/680 2016 1 反恐怖防 范管理 规范 第13部分:中小 学幼儿园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 中 小学 幼儿 园反恐 怖防 范系 统管 理 的 术语和 定义、防范 原则、分 类划分 原则、重要 部位、常 态反 恐怖 防范、非 常态反 恐怖 防范、应 急预 案要求 和监 督、检查。本 标准 适用 于 我 市行 政区 域内各 级中 小学 幼儿 园 反 恐怖防 范系 统的 规划、设 计、建 设、施工、验 收、使用、维护。现 有的 中小 学幼儿 园 应 按照 本规 范改 造、完 善。其他 未成 年人 集中教 育培 训机 构 或 场 所 社会办学 机构 参照 本规 范执 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 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DB12/428 中 小学 校和 幼 儿园安 全防 范技 术规 范 DB12/522 反 恐怖 防范 管 理规范 第1 部分 通则 3 术语和 定义 DB12/522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 术语 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中小学 幼儿 园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kindergarten 经行政 主管 部门 批准,进 行系统 教育 的组 织机 构,包括各 类中 学(中等 职业 学校)、小学、幼儿 园等。(以下 统称 学校)4 防范原 则 4.1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预防 为主、单位 负责、突 出重 点、保 障安 全、专群 结合”的方 针和“谁 主管(监管)、谁负 责;谁经 营、谁 负责”的 原则。4.2 中小学 幼儿 园是 反恐 怖防 范的责 任主 体,中小 学幼 儿园的 业务 主管(监 管)等职能 部门 应实 施反恐怖防 范管 理、检查、监 督,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属地 职能 部门、公 安机关 负责 反恐 怖 防 范 的 指导、协 调、检查、监 督。4.3 中小学 幼儿 园 应 建立 并实 施反恐 怖防 范系 统。5 目标分 类划分 原则 DB12/680 2016 2 根据 中 小学 幼 儿园 的 规模、遭 受 恐怖 袭 击后 可 能造成 的 人 员伤 亡、财产损失、社 会 影响 等 要素,结合天津 范 围内 中 小学 幼儿 园 的数 量、开 放 性程 度、管 理状 况,对 中 小学 幼儿 园 进行 反 恐怖 防 范分类划分:类目 标:在校 人数 1500 人的 中小 学,在园 人数 300 人的 幼儿 园;类目 标:在校 人数 1000 人的 中小 学,在园 人数 150 人的 幼儿 园;类目 标:其他 中小 学及 幼儿园。6 重要部 位 学校出 入口 及周 界、楼宇 出入口 及主 要通 道、电梯 轿厢、食堂(膳 食厅、储 藏间、操作 间等)、体育场馆、停 车库(场)出 入口及 库内、监 控中 心、网络中 心、供水 供电 供气 设施、危险 物品 储藏 地 点、其他人 员密 集的 区域。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 织 应 符合DB12/522 中7.1.1 要求。7.1.2 人防配 置 7.1.2.1 中小学 幼儿 园反 恐怖 人防 按表 1 的规 定配 置。表1 人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明确责任部门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值守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 值守 学校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逻 重要部位、楼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7 机动 值守 周界 宜设 宜设 宜设 7.1.2.2 中小学 幼儿 园应 根据 面积、人员 数量、重 要部 位分 布等情 况配 备安 保力 量,明确常 态安 保力量人数。根 据相 关规 定,中小学 幼儿 园必 须配 备2 6 名(根 据单 位规 模大 小,至 少保 证 2 名)经过 公安机关 批准、具 有专 业资 质保安 公司 专业 培训 的专 职保安。7.1.3 人防管 理 7.1.3.1 中小学 幼儿 园 应 建立 与反 恐怖主 义领 导机 构、公安 机关、业务 主管(监 管)等职能 部门 的防范与应 急联 动,实现 涉恐 信息的 实时 报送。7.1.3.2 中小学 幼儿 园 应 建立 并实 施人防 管理 制度,并 做好 相应的 记录。DB12/680 2016 3 7.1.3.3 门卫登 记与 访客 检查 制度,核对、查 验、登记 访客、车辆 信息,必 要时 要求 访客接 受安 全检查或者 要求 接访 者证 明其 身份。7.1.3.4 人防管 理制 度应 符合 DB12/522 中 7.1.3.3 要 求。7.1.4 安保力 量要 求 反恐怖 安保 力量 应符合DB12/522 中7.1.4 要求,并 应 符合以 下要 求:a)熟悉中 小学 幼儿 园单 位地 理环境、消 防通 道和 各类 疏散途 径,技防 值守 人员 应当熟 练掌 握 各 类技防设 施操 作技 能;b)应对中 小学 幼儿 园 相 关涉 恐突发 事件,配 合职 能部 门工作。7.2 技防 7.2.1 技防组 成 中小学 幼儿 园技 防包 括视 频监控、入 侵报 警、出 入 口控制、停 车库(场)管 理、电 子巡 查、公 共广播、访 客信 息等 系统。7.2.2 技防配 置 中小学 幼儿 园技 防应 按表2 的规定 配置。表2 技防配 置 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III 类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机 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学生宿舍(公寓)楼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4 电梯轿厢 应设 应设 应设 5 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 应设 应设 应设 6 食堂膳食厅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实验室及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8 档案馆(室)、接待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人员密集区域、体育场(馆)应设 应设 应设 11 危险品储藏地点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网络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13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4 学校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15 危险品储藏地点 应设 应设 应设 16 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 应设 应设 应设 17 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紧急报警装置(一键式报警)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9 门卫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DB12/680 2016 4 表2 技防 配置 表(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III 类 20 出入口控制系统 危险品储藏地点 应设 应设 应设 21 图书馆(室)应设 应设 宜设 22 电子巡查系统 重要区域和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23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应设 应设 应设 24 访客信息系统 门卫室、接待室 宜设 宜设 宜设 25 公共广播系统 教室、礼堂、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26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7.2.3 技防要 求 中小学 幼儿 园反 恐怖 技防 所采用 的设 施应 符合DB12/522 中 7.2.3 条 的要 求。7.3 物防 7.3.1 物防组 成 中小学 幼儿 园反 恐怖 物防 包括机 动车 阻挡 装置、防 冲撞设 施、实体 防护 设施、防护 器材、应 急 用 品等。7.3.2 物防配 置 中小学 幼儿 园物 防应 按照 表3的 规定 配置。表3 物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类 类 III 类 1 机动车车阻装置 机动车出入的学校大门 应设 应设 应设 2 防冲撞设施 学校大门、易受车辆冲撞的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实体防护设施 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金属防护栏 危险品储藏地点及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4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5 钢窗栅栏、实体墙 配电房、水泵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6 防护器材 防爆叉、防暴盾、警棍、防暴头盔、防毒面具、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手电筒、自卫喷雾剂、门卫室、值班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应急用品 防爆毯(防爆围栏)、防爆罐 宜设 宜设 宜设 8 防毒面罩、毛巾 教室、走廊通道、礼堂、宿舍 宜设 宜设 宜设 7.3.3 物防要 求 DB12/680 2016 5 物 防所 采用 的防 护器 材与 设施符合DB12/522 中7.3.3 的要 求。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8.1 等级划 分 应符合DB12/522 中8.1 相 关规定 8.2 应急响 应措 施 8.2.1 三级非 常态 应符合 本文 件第7章 的要 求,同时 应采 取以 下工 作措 施:a)组织反 恐怖 防范 动员;b)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c)在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或以 上的 安保 力量,加强 重点部 位的 巡视、值 守和 加 强出入 口控 制,保持通 信联 络畅 通;d)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e)非学校 人员 及其 携带 物品 需接受 检查;f)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指 导反 恐怖防 范工 作;g)根据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公安 机关、业 务主 管(监 管)等职 能部门 要 求采取 的其 他 防范措施。8.2.2 二级非 常态 应在符 合本 文件 第8.2.1 条 的要求,同 时应 采取 以下 工作措 施:a)组织开 展反 恐怖 防范 的临 战教育;b)学校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 工作;c)安保力 量严 守岗 位,在常 态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或 以上的 安保 力量,加 强重 点部位 的巡 视、值守和出 入口 控制;d)做好救 援器 材和 各类 保障 等相关 准备;e)严控非 学校 人员 进入 学校;停止 校内 自主 安排 的大 型活动;f)联系属地 职 能部 门派员 指 导或参 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8.2.3 一级非 常态 应在符 合本 文件 第8.2.2 条 的要求,同 时应 采取 以下 工作措 施:a)组织进 行反 恐怖 防范 的战 前动员;b)学校负 责 人24h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c)安保力 量 24h 严 守岗 位,在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上 的安 保力 量;d)启动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所有救 援器 材和 各类 保障 和安保 力量 全部 到位 进入 临战状 态;e)学校停 课,及时 疏散 无关 人员;f)配合属 地职 能部 门开 展反 恐怖防 范工 作;9 应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 查 应符合DB12/522 中 第9章、第10 章的 要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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