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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40.30 F 0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1362014 轧钢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5-02-11发布 2015-03-15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136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唐山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久明、张克震、王宝军、刘红斌、马婧婷、燕春奕。DB13/T 21362014 1 轧钢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轧钢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节能措施。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钢铁企业和独立轧钢企业生产线材、棒材、带材、板材、型材(不包括厚板、特厚板、管材、异型材)等产品的轧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评价以及能耗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轧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轧钢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轧材,扣除工序回收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4 技术要求 4.1 轧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钢铁企业及独立轧钢企业生产过程中,轧钢工序的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表1限定值的要求。表1 现有钢铁企业及独立轧钢企业轧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轧制品种 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kgce/t)线材 50 热轧板带钢 55 棒材 58 小型材 60 DB13/T 21362014 2 表 1(续)轧制品种 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kgce/t)中、大型材 75 中厚板 75 冷轧板带钢 80 注1:高速线材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在线材能耗限定值的基础上增加3kgce/t,即53 kgce/t。注2:热轧板带钢包括窄带、中宽带、卷板和薄板;生产窄带钢时其限定值为热轧板带钢限定值乘以系数0.85,生产中宽带钢时其限定值为热轧板带钢限定值乘以系数0.9,生产热卷板时系数为1,板宽1250mm其限定值为热轧板带钢限定值乘以系数1.1,生产板厚1.2mm薄板时其限定值为热轧板带钢限定值乘以系数1.2。注3:棒材包括圆钢、螺纹钢。其中,螺纹钢限定值为棒材限定值乘以系数0.85。注4:中厚板含热处理能耗时,限定值增加10 kgce/t。注5:冷轧板带钢包括冷轧薄板和冷轧带钢(冷轧硅钢不按此考核);生产冷轧薄板时,其能耗限定值为冷轧板带钢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乘以系数0.9。注6:热轧工序能耗限定值以热装温度500,热装率50为基础值,热装率每降低10,热轧工序能耗限定值增加2 kgce/t;热装温度每降低100,热轧工序能耗限定值增加1.5kgce/t。(仅限独立轧钢企业修正)注7:生产合金钢产品,其限定值应按合金钢比例乘以1.11.3系数,合金钢比例50时乘以系数1.1;合金钢比例50时乘以系数1.2(高合金钢取上限)。注8: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按当量值,即1kwh=0.1229kgce。4.2 轧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钢铁企业及独立轧钢企业新建或改扩建轧钢生产设备时,其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表2准入值的要求。表2 新建或改扩建轧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轧制品种 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kgce/t)线材 46 热轧板带钢 50 棒材 56 小型材 58 中、大型材 70 中厚板 72 冷轧板带钢 78 注1:高速线材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在线材能耗准入值的基础上增加3kgce/t,即49 kgce/t。注2:热轧板带钢包括窄带、中宽带、卷板和薄板;生产窄带钢时其准入值为热轧板带钢准入值乘以系数0.85,生产中宽带钢时其准入值为热轧板带钢准入值乘以系数0.9,生产热卷板时系数为1,板宽1250mm其准入值为热轧板带钢准入值乘以系数1.1,生产板厚1.2mm薄板时其准入值为热轧板带钢准入值乘以系数1.2。注3:棒材包括圆钢、螺纹钢。其中,螺纹钢准入值为棒材准入值乘以系数0.85。注4:中厚板含热处理能耗时,准入值增加10 kgce/t。注5:冷轧板带钢包括冷轧薄板和冷轧带钢(冷轧硅钢不按此考核);生产冷轧薄板时,其能耗准入值为冷轧板带 DB13/T 21362014 3 表 2(续)轧制品种 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kgce/t)钢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乘以系数 0.9。注6:热轧工序能耗准入值以热装温度500,热装率50为基础值,热装率每降低10,热轧工序能耗准入值增加2 kgce/t;热装温度每降低100,热轧工序能耗准入值增加1.5kgce/t。(仅限独立轧钢企业修正)注 7:生产合金钢产品,其准入值应按合金钢比例乘以 1.11.3 系数,合金钢比例50时乘以系数 1.1;合金钢比例50时乘以系数 1.2(高合金钢取上限)。注8: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按当量值,即1kwh=0.1229kgce。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能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算系数取值原则 5.1.1 统计范围 5.1.1.1 热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包括从铸坯进入热轧车间(厂)到热轧成品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出厂为止的生产系统(原料准备和排料、煤气发生炉系统、加热炉系统、粗轧、精轧、(热处理)、剪切、冷却、定尺包装等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软水、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量。5.1.1.2 冷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包括从钢材进入冷轧工序(厂或车间)到冷轧成品出厂为止的生产系统(原料准备和排料、酸洗、矫直、轧制、平整、退火、精整、剪切、包装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量。5.1.2 能源及主要耗能工质折算系数取值原则 5.1.2.1 能源折算系数取值原则 能源折算系数应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各种能源的热值为基准,转换为标准单位(kJ或kgce,其中1kgce=7000kcal=29307.6kJ)。未实测的和没有实测条件的,参见附录A中提供的各种能源折算系数推荐值。5.1.2.2 主要耗能工质的折算系数取值原则 实测耗能工质生产转换系统消耗的实物量。电力折算系数取当量值时,实物量以电力当量值折算系数转换得到耗能工质当量值折算系数。未实测的和没有实测条件的,参见附录B中提供的主要耗能工质折算系数推荐值。5.2 计算方法 轧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按式(1)计算:EZGzgz zghZ Ge eP(1)式中:EZG轧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DB13/T 21362014 4 ezgz轧钢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量总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ezgh轧钢工序回收的能源量折标准煤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PZG轧钢工序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6 节能措施 6.1 管理节能措施 6.1.1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能源管理制度,定期制订能源规划,定期实施能源诊断。6.1.2 建立工序用能责任制,制定工序用能计划和工序能耗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6.1.3 建立和健全工序用能统计制度,建立工序用能台账。6.1.4 根据GB 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6.1.5 建立和完善能源折算系数的实测制度,对于大宗能源介质定期测定,并建立台账。6.2 技术节能措施 6.2.1 根据工艺要求与设备能力,制定合理的开轧温度、终轧温度和终冷温度,减少金属消耗和能源消耗。6.2.2 采用节能型的新工艺、新技术,如切分轧制、低温轧制、控轧控冷、长尺冷却、长尺矫直、在线热处理、在线检测和计算机过程控制等。6.2.3 采用节能产品和设备,如应用短应力线轧机、预应力轧机、高精度飞剪、保温辊道、热卷箱等。6.2.4 采用连铸与轧钢衔接的新工艺,采用直接轧制、热送热装工艺。6.2.5 采用冷轧带钢的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全连续轧制新工艺。DB13/T 21362014 5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推荐值 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推荐值见表A.1。表A.1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934 kJ/kg(5000 kcal/kg)0.7143 kgce/kg 干洗精煤(灰分 10%)29727 kJ/kg(7100.17 kcal/kg)1.0143 kgce/kg 无烟煤 25120 kJ/kg(5999.81 kcal/kg)0.8571 kgce/kg 动力煤 20934 kJ/kg(5000 kcal/kg)0.7143 kgce/kg 焦炭(干全焦)(灰分 13.5%)28469 kJ/kg(6799.70 kcal/kg)0.9714 kgce/kg 沥青 39000 kJ/kg(9314.99 kcal/kg)1.3307 kgce/kg 燃料油 41869 kJ/kg(10012.67 kcal/kg)1.4286 kgce/kg 汽油 43123 kJ/kg(10299.75 kcal/kg)1.4714 kgce/kg 煤油 43123 kJ/kg(10299.75kcal/kg)1.4714 kgce/kg 柴油 42704 kJ/kg(10199.68 kcal/kg)1.4571 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242 kJ/kg(12000.10 kcal/kg)1.7143 kgce/kg 粗苯 41869 kJ/kg(10012.67 kcal/kg)1.4286 kgce/kg 焦油 33496 kJ/kg(8000.38 kcal/kg)1.1429 kgce/kg 重油 41869 kJ/kg(10012.67 kcal/kg)1.4286 kgce/kg 天然气 35588 kJ/m3(8500.05 kcal/m3)1.2143 kgce/m3 焦炉煤气 16746 kJ/m3(3999.71 kcal/m3)0.5714 kgce/m3 高炉煤气 3139 kJ/m3(749.74 kcal/m3)0.1071 kgce/m3 转炉煤气 7327 kJ/m3(1750.02 kcal/m3)0.2500 kgce/m3 重油催化裂解气 3769 kJ/m3(900.21 kcal/m3)0.1286 kgce/m3 蒸汽(中压)3042 kJ/kg(726.57 kcal/kg)0.1038 kgce/kg 蒸汽(低压)2866 kJ/kg(684.53 kcal/kg)0.0978 kgce/kg 电力(等价值)10023 kJ/kwh(2393.95 kcal/kwh)0.3420 kgce/kwh 电力(当量值)3602 kJ/kwh(860.32 kcal/kwh)0.1229 kgce/kwh 注1:kgce与kJ的转换系数为29307.6,即1kgce=29307.6kJ。注2:洗精煤或焦炭灰分每增加1%,热值相应减少334kJ/kg。DB13/T 21362014 6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主要耗能工质折算系数推荐值 B.1 主要耗能工质折算系数推荐值见表B.1。表B.1 耗能工质名称 电力折算系数取当量值 电力折算系数取等价值 国际单位制下的 折标准煤系数 国际单位制下的 折标准煤系数 新水 1213 kJ/t 0.0414kgce/t 3373 kJ/t 0.1151kgce/t 工业水 1392 kJ/t 0.0475kgce/t 3874 kJ/t 0.1322kgce/t 软水 5539 kJ/t 0.1890kgce/t 15413 kJ/t 0.5259kgce/t 压缩空气 445kJ/m3 0.0152kgce/m3 1240kJ/m3 0.0423kgce/m3 氧气 2350kJ/m3 0.0802kgce/m3 6539kJ/m3 0.2231kgce/m3 氮气 495kJ/m3 0.0169kgce/m3 1377kJ/m3 0.0470kgce/m3 氩气 26001.7kJ/m3 0.8872kgce/m3 72360.46kJ/m3 2.4690kgce/m3 氢气 10299kJ/m3 0.3514kgce/m3 28657kJ/m3 0.9778kgce/m3 鼓风 258kJ/m3 0.0088kgce/m3 721kJ/m3 0.0246kgce/m3 注:kgce与kJ的转换系数为29307.6,即1kgce=29307.6kJ。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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