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B91 65.060.5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5062015 烟秆清理机 Tobacco stem cleaning machine 2015-06-26发布 2015-09-26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福建省地方标准 烟秆清理机 DB35/T 15062015*2015年 12月第一版 2015年 12月第一次印刷 DB35/T 1506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制订。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福建永顺机械有限公司、松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金瑞、张培坤、王又沐、罗平、谢舒华、翁祖强、陈幼湘。DB35/T 15062015 1 烟秆清理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秆清理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表示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牌、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烟秆清理机(以下简称清理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668-2008 旋耕机 GB/T 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 10395.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13306-2011 标牌 JB/T 5673-1991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JB/T 10266-2013 微型耕耘机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断蔸 broken stump 烟蔸与烟秆折断并分离。3.2 埋秆(蔸)Buried stem(stump)完全被土壤掩埋的完整烟秆或断蔸后的烟蔸。3.3 埋秆(蔸)率 Buried stem(stump)rate 埋秆(蔸)的数量(根)与烟秆(蔸)总数之百分比。DB35/T 15062015 2 3.4 断蔸率 broken stump rate 断蔸的数量(根)与烟秆总数之百分比。3.5 清理率 cleaning rate 清理的烟秆数量(根)与烟秆总数之百分比。4 型号表示方法 清理机产品型号由商标或企业代号、分类代号、类别代号、特征代号、主参数和设计序号组成。4 YGQ 设计序号:以罗马数字、表示,基本型无此代号 特征代号:Z表示自走式,无代号表示挂接式 主参数:清理行数,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为行 类别代号:表示烟秆清理 分类代号:表示收获机械 商标或企业代号 注:商标或企业代号:以商标或企业代号的汉语拼音的大写第一个字母表示,字数不大于3,第一个字母不用I、O。5 基本参数 5.1 自走式清理机 自走式清理机的结构参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结构型式;b)清理行数;c)配套发动机型号、标定功率(kW)、标定转速(r/min);d)外廓尺寸(长宽高)(mm);e)整机质量(kg)。5.2 挂接式清理机 挂接式清理机的结构参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结构型式;b)清理行数;c)配套主机型号;d)挂接方式;DB35/T 15062015 3 e)外廓尺寸(长宽高)(mm);f)整机质量(kg)。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清理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另行协议,并在产品图样中注明。6.1.2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6.1.3 清理机上的零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6.1.4 清理机各润滑部位应加足润滑剂。6.1.5 金属冲压件应平整,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外观的皱纹等缺陷。6.1.6 焊接件的焊缝应均匀牢固,不得有漏焊、烧穿、夹渣、虚焊、咬边和气孔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6.2 装配要求 6.2.1 所有零部件应经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各零、部件不得错装或漏装。6.2.2 松土刀装配应左右对称。6.2.3 所有紧固件应固紧,联接可靠,不得松动;松土刀连接螺栓的拧紧力矩应达到技术文件的规定;容易松动的零件应有可靠的防松措施。6.2.4 自走式清理机操作扶把左右回转或上下调节后应定位可靠,清理机工作过程中不得自行松脱。6.2.5 传动箱应运转灵活,在各档工作时,不得有乱档或脱跳档现象和异常响声。6.2.6 清理机装配后各活动环节应灵活、无卡滞现象,各运动件运转应平稳、可靠,不应有异常声响。6.2.7 各调节装置应灵活、可靠、调节方便,无卡滞或不易锁定等缺陷。6.2.8 各操作杆件操作应灵活方便,各操纵机构的最大操纵力应不大于 250N。6.2.9 自走式清理机主动带轮与从动带轮 V 形槽中心面应在同一平面,其偏差应不大于 3mm。V 形传动带的张紧程度应适中、匹配。主动链轮与从动链轮链齿中间平面度误差应不大于 0.5mm。6.2.10 各自动回位的操纵柄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复位。6.2.11 在环境温度大于 5时,自走式清理机发动机在 2min 内应能顺利启动,且连续启动操作不超过 3 次。6.2.12 自走式清理机油门操纵机构应能操作方便,并能保证发动机在全程调速范围内稳定运转。6.2.13 自走式清理机离合机构应能分离彻底,接合平顺,完全接合时应能传递发动机的全部扭矩。DB35/T 15062015 4 6.2.14 在环境温度不大于 35时,清理机作业 1h,传动箱温度不得超过 85。6.2.15 传动箱的清洁度应不大于 30mg/kW。6.2.16 清理机不得有漏水、漏油、漏气现象。6.2.17 挂接式清理机与配套主机的联接应保证联接件在不经修正的情况下即能进行总装。6.3 外观要求 6.3.1 清理机外观应整洁、平整、无污损,不应有磕碰伤、划痕或毛刺等现象。6.3.2 油漆表面应平整、均匀、光滑,不得有漏漆、起皱、流挂、剥落或露底等缺陷。6.3.3 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 JB/T 5673-1991中 TQ-2-2-DM 的规定。6.4 安全和环保要求 6.4.1 清理机的设计应符合 GB 10395.1 的规定。6.4.2 自走式清理机静态环境噪声应不大于 86.0dB(A),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应不大于 93.0dB(A)。6.4.3 清理机清理出的烟秆不得抛向操作者。6.4.4 清理机的所有运动件应视为危险件,外露危险件(除行走轮外)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6.4.5 防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得产生裂缝、撕裂或永久变形。6.4.6 防护装置应固定牢靠,无尖角和锐棱。6.4.7 防护装置不应妨碍清理机的操作和日常保养。6.4.8 自走式清理机发动机排气出口位置和方向的设置应使驾驶员和其他操作者避免或尽量减少接触有害气体。6.4.9 自走式清理机的消声器应设有隔热防护装置。6.4.10 自走式清理机燃油箱加油处或其附近应有警示标志。6.4.11 清理机危险部位应装设永久性危险警告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0396 的规定。6.4.12 自走式清理机应设置工作部件急停控制装置。6.4.13 永久性危险警告安全标志 6.4.13.1 标志应能经受各种环境条件,并在正常清洗时不褪色、脱色、开裂和起泡,保持清晰。6.4.13.2 标志应能经受高压冷水的冲洗。6.4.13.3 标志经用水浸泡过的抹布的擦拭 15s 后,再用汽油浸泡过的抹布擦拭 15s 的试验之后,标志应清晰可见,不出现卷边,不能轻易拆移。6.5 性能要求 DB35/T 15062015 5 清理机在植被高度不超过 35cm,烟垄沟底无积水、垄顶以下 20cm 内土壤的绝对含水率 15%25%的壤土或轻粘土,烟叶采收结束之日起 5 日内,发病率不大于 5的烟地作业时,其性能参数应符合表 1的规定。表1 性能参数 项 目 单位 指 标 埋秆(蔸)率-5%断蔸率 15%清理率 98%纯工作小时生产率 m/h 800 燃油消耗率 g/m 3 注:纯工作小时生产率、燃油消耗率为自走式清理机性能。6.6 可靠性 6.6.1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少于85h,有效度单机考核累计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200h,试验过程中除易损件外,不允许更换其它零件。6.6.2 使用可靠性(有效度)应不低于 95。7 试验方法 7.1 土壤含水率测定 土壤含水率测定按GB/T 5668-2008中7.1.2 e)的规定进行。7.2 发病率、埋秆(蔸)率、断蔸率、清理率测定 在烟秆未清理的烟地里,随机抽取3 垄,清点发病烟秆数量及烟秆总数,发病烟秆数与烟秆总数之比即为发病率;距烟地周边边缘 3m 处起始作为测区,分别在清理机工作部件进入和离开测试区时在地面标出记号,清理结束后清点测区内埋秆(蔸)的数量(根)、断蔸的数量(根)、清理的数量及烟秆总数,埋秆(蔸)的数量(根)与烟秆总数之百分比值即为埋秆(蔸)率;断蔸的数量(根)与烟秆总数之百分比值减去发病率即为断蔸率;清理的数量(根)与烟秆总数之百分比值即为清理率。7.3 燃油消耗率、纯工作小时生产率测定 试验地烟垄总长度不小于清理机 1h 的工作量,测定清理烟垄长度、作业时间、清理烟秆过程所消耗的燃油量。燃油消耗量与清理烟垄长度之比值即为燃油消耗率;清理烟垄长度与作业时间之比值即为纯工作小时生产率。7.4 传动箱温度测定 DB35/T 15062015 6 清理机正常工作1h停机后,立即测定传动箱最低处轴承下方的箱体外表面的温度。7.5 噪声测定、传动箱清洁度、可靠性试验 噪声测定、传动箱清洁度、可靠性试验按 JB/T 10266-2013的规定进行。7.6 几何尺寸及其它项目检验 几何尺寸及其它项目检验采用相应精度仪器或感官检验。8 检验规则 清理机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1 出厂检验 8.1.1 每台清理机须经制造单位检验合格,并随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出厂。8.1.2 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如下:8.1.3 检验清理机应符合 6.1.36.1.6、6.2.16.2.7、6.2.96.2.13、6.2.16、6.2.17、6.3.1、6.3.2、6.4.4、6.4.6、6.4.86.4.12 的要求。8.1.4 整机进行空运转检验,时间不少于 30min,检验各操纵机构的准确性和有效性。8.2 型式检验 8.2.1 清理机每四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和老产品转厂生产;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材料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两年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8.2.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8.2.3 抽样 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机数量应不少于2台。8.2.4 检验项目分类 清理机的检验项目按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检验项目分类如下:DB35/T 15062015 7 A类:防护装置、急停控制装置、发动机排气出口位置和方向、烟秆抛出方向、安全警示标志、噪声;B类:埋秆(蔸)率、断蔸率、清理率、纯工作小时生产率、燃油消耗率、整机运转情况、密封性能、平均故障间隔时间、有效度、使用说明书内容;C类:紧固件固紧情况、最大操纵力、油门操纵机构工作情况、发动机启动性能、离合机构工作情况、传动箱工作情况、传动箱温度、传动箱清洁度、扶把定位、主从动V带轮槽平面度误差、主从动链轮轮齿中心平面度误差、润滑部位润滑、外观质量、冲压件质量、焊接件质量、涂漆质量、产品标牌内容。8.2.5 判定规则 被检样品的A、B、C各类项目不合格数分别为0、1、2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9 标牌、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说明书 9.1 标牌 9.1.1 每台清理机应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装置一个标牌,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2011的规定。9.1.2 标牌内容应清晰可见,且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型号、名称;b)配套发动机型号、功率(自走式清理机);c)配套主机、连接方式(挂接式清理机);d)外廓尺寸(长宽高)e)制造单位名称、地址;f)生产日期;g)产品编号;h)整机质量;i)产品执行的标准代号。9.2 包装 9.2.1 清理机一般不包装。当需要包装时应牢固可靠,保证在正常装运中不致碰伤和受潮,且符合运输要求,并有防潮、防压措施。如顾客有特殊要求,可由产品供需双方协商决定。9.2.2 清理机可以总装或部件包装出厂。部件包装时应保证各部件在不经修正的情况下即能进行总装。DB35/T 15062015 8 9.2.3 包装箱和捆扎件应牢固可靠,符合运输的要求,并保证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散包、不损坏。9.2.4 包装箱箱面文字和标记应清晰、整齐、耐久,并注明“不得倒置”、“小心轻放”、“怕潮”等字样。9.2.5 清理机包装前应清洁,油漆表面之外的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剂。9.2.6 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及备件(易损件)、三包凭证,包装箱外面应标明以下内容:a)产品型号、名称;b)数量;c)包装箱尺寸:(长宽高)mm;d)制造单位名称;e)毛重或净重,kg;f)起吊位置;g)发往地址及收货单位名称;h)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3 运输和贮存 9.3.1 清理机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碰撞、受潮、受压。9.3.2 清理机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当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防晒、防潮、防积水等设施。9.3.3 清理机禁止与有腐蚀性或有毒性的物质混放。9.4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内容等应符合 GB/T 9480 的规定。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