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林下LED植物补光灯安装技术规范DB5328/T 24-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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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2 9.1 4 0.5 0C C S K 7 05328西 双 版 纳 傣 族 自 治 州 地 方 标 准D B 5 3 2 8/T 2 4 2 0 2 3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安 装 技 术 规 范P l a n t l a m p s o f s u p p l e m e n t l i g h t i n g u n d e r r u b b e r p l a n t a t i o n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r e g u l a t i o n2 0 2 3-1 0-3 0 发 布2 0 2 3-1 2-3 0 实 施西 双 版 纳 傣 族 自 治 州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3 2 8/T 2 4 2 0 2 3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设 计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西 双 版 纳 承 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提 出。本 文 件 由 西 双 版 纳 州 农 垦 局 归 口。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单 位:西 双 版 纳 承 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大 学,上 海 宬 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云 南 省 热 带 作 物 科 学 研 究 所,西 双 版 纳 雨 林 景 象 生 物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富 源 县 雄 升 农 贸 有 限 公 司,上 海 由 由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烟 台 华 创 智 能 装 备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排 名 不 分 先 后):邹 军,陈 启,李 月 锋,李 杨,田 耀 华,魏 丽 萍,杨 志 彪,邵强 魁,杨 文 军,苏 晓 锋。D B 5 3 2 8/T 2 4 2 0 2 31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安 装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术 语 和 定 义、植 物 补 光 灯 及 配 件 要 求、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安装 技 术 要 求、工 程 调 试 和 安 全 维 护。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具 的 安 装,其 他 林 下 植 物 补 光 灯 的 安 装 可 参 考 适 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 7 0 0 0.1 灯 具 第 1 部 分:一 般 安 全 要 求 与 试 验G B 7 0 0 0.2 0 1 灯 具 第 2-1 部 分:特 殊 要 求 固 定 式 通 用 灯 具G B 7 2 5 1.1 低 压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1 部 分:总 则G B 1 7 6 2 5.1 电 磁 兼 容 限 值 谐 波 电 流 发 射 限 值(设 备 每 相 输 入 电 流 1 6 A)G B/T 5 0 2 3.5 额 定 电 压 4 5 0/7 5 0 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第 5 部 分:软 电 缆(软 线)G B/T 7 2 5 1.3 低 压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3 部 分:由 一 般 人 员 操 作 的 配 电 板(D B O)G B/T 9 5 3 5 地 面 用 晶 体 硅 光 伏 组 件 设 计 鉴 定 和 定 型G B/T 1 8 9 1 1 地 面 用 薄 膜 光 伏 组 件 设 计 鉴 定 和 定 型G B/T 4 0 2 5 0 城 市 景 观 照 明 设 施 防 雷 技 术 规 范I E C 6 0 0 5 0-8 4 5 国 际 电 工 词 汇 第 8 4 5 章:照 明(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e l e c t r o t e c h n i c a l v o c a b u l a r y;c h a p t e r 8 4 5:l i g h t i n g)3 术 语 和 定 义I E C 6 0 0 5 0-8 4 5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p l a n t l a m p s o f s u p p l e m e n t l i g h t i n g u n d e r r u b b e r p l a n t a t i o n一 种 用 于 橡 胶 林 下,光 照 不 充 足 或 完 全 没 有 光 照 的 情 况 下,为 植 物 生 长 提 供 所 需 光 能 的 L E D 灯 具。3.2光 子 p h o t o n电 磁 辐 射 的 量 子,被 认 为 是 能 量 为 h 的 粒 子,其 中 h 是 普 朗 克 常 数,取(6.6 2 6 0 7 5 5 0.0 0 0 0 0 4 0)1 0-3 4J s,是 辐 射 的 频 率。来 源:I E C 6 0 0 5 0-8 4 5:2 0 2 0,8 4 5-2 1-1 0 7 D B 5 3 2 8/T 2 4 2 0 2 323.3光 子 通 量 p h o t o n f l u x单 位 时 间 内 的 光 子 数,单 位 为 m o l s-1。来 源:I E C 6 0 0 5 0-8 4 5:2 0 2 0,8 4 5-2 1-0 4 0 3.4光 子 强 度 p h o t o n i n t e n s i t y给 定 方 向 的 单 位 立 体 角 内 的 光 子 通 量,单 位 为 m o l s-1 s r-1。来 源:I E C 6 0 0 5 0-8 4 5:2 0 2 0,8 4 5-2 1-0 4 6 3.5光 子 通 量 效 率 p h o t o n f l u x e f f i c a c y辐 射 源 发 出 的 光 子 通 量 与 其 消 耗 的 功 率 的 比 值,单 位 为 m o l J-1。3.6光 子 通 量 密 度 p h o t o n f l u x d e n s i t y单 位 时 间、单 位 面 积 上 到 达 或 者 通 过 的 光 子 数,单 位 为 m o l m-2 s-1。3.7光 子 通 量 维 持 率 p h o t o n f l u x m a i n t a i n r a t e灯 具 在 规 定 条 件 下 点 亮,在 寿 命 期 间 内 一 特 定 时 间 灯 具 所 发 出 的 光 子 通 量 与 初 始 光 子 通 量 的 比 值,用 百 分 比 表 示。4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及 配 件 要 求4.1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要 求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的 安 全 要 求 应 符 合 G B 7 0 0 0.1、G B 7 0 0 0.2 0 1 的 适 用 要 求 和 以 下 规 定。4.1.1 安 全 要 求4.1.1.1 标 识4.1.1.1.1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的 适 当 部 位 应 该 有 清 晰 而 牢 固 的 标 识,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制 造 厂名 称 或 者 注 册 商 标、产 品 名 称、规 格 型 号、防 触 电 保 护 类 型、电 源 电 压 和 频 率、输 入 功 率 和 功 率 因 数、I P 等 级、防 腐 等 级、典 型 安 装 条 件 下 的 光 子 通 量 密 度 及 其 分 布、强 制 报 废 时 间 以 及 客 户 要 求 的 其 他 标识 等。4.1.1.1.2 当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输 出 光 谱 低 于 3 8 0 n m 时 应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牌。4.1.1.1.3 应 在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外 壳 表 面 加 贴 警 告 语“不 要 在 灯 下 停 留 或 直 视 光 源,以 免 造成 伤 害”。4.1.1.1.4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的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下 述 内 容:“此 植 物 生 长 补 光 灯 不 可 用于 一 般 照 明 使 用,在 安 装、维 护 过 程 中 不 要 点 亮 光 源,安 装 测 试 工 作 人 员 需 亮 灯 工 作 时 应 佩 戴 眼 睛 防护 装 置”。D B 5 3 2 8/T 2 4 2 0 2 33 来 源:G B 2 8 9 4:佩 戴 眼 睛 防 护 装 置 4.1.1.2 机 械 强 度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的 外 壳 应 能 承 受 I K 0 8 以 上 的 冲 击 能 量,并 满 足 本 地 区 最 大 风 速 的 抗 风 强度 要 求。4.1.1.3 接 线 端 子应 符 合 G B 7 0 0 0.1 第 1 4 章 和 第 1 5 章 的 规 定。电 源 连 接 接 线 端 子 应 允 许 连 接 G B 7 0 0 0.1 表 1 4.1 的 标 称 截 面 积 的 导 体,但 标 称 截 面 积 小 于 1 m m 的电 源 电 缆 除 外。4.1.1.4 外 部 接 线 和 内 部 接 线应 符 合 G B 7 0 0 0.1 第 5 章 和 以 下 1 0.1 的 规 定。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应 备 有 一 个 软 线 固 定 架,以 消 除 电 源 电 缆 的 导 体 连 接 到 接 线 端 子 上 所 产生 的 张 力,如 果 没 有 软 线 固 定 架,电 源 电 缆 的 重 量 将 会 在 连 接 点 上 施 加 一 个 拉 力。合 格 性 由 G B 7 0 0 0.1 第 5 章 的 有 关 试 验 来 检 验,但 应 采 用 6 0 N 的 拉 力 和 0.2 5 N m 的 扭 矩 进 行 试 验。采 用 拉 力 和 扭 矩 的 数 值 取 决 于 电 源 电 缆 的 重 量,一 般 来 说,上 述 规 定 的 数 值 是 合 适 的,但 如 果 电 源电 缆 的 重 量 给 软 线 固 定 架 的 力 超 过 4 k g,则 应 采 用 1 0 0 N 的 拉 力 和 0.3 5 N 的 扭 矩 进 行 试 验。4.1.1.5 接 地 规 定下 列 金 属 部 分 均 应 接 零 或 接 地 保 护:变 压 器、配 电 柜(箱、屏)等 的 金 属 底 座 或 外 壳;室 内 外 配 电装 置 的 金 属 构 架 及 靠 近 带 电 部 位 的 金 属 遮 拦 和 金 属 门;电 力 电 缆 的 金 属 铠 装、接 线 盒 和 保 护 管;钢 灯 杆、金 属 灯 座、I 类 照 明 灯 具 的 金 属 外 壳;其 它 因 绝 缘 破 坏 可 能 使 其 带 电 的 外 露 导 体。其 他 规 定 应 符 合 G B 7 0 0 0.1 第 7 章 的 要 求。4.1.1.6 防 触 电 保 护应 符 合 G B 7 0 0 0.1 第 8 章 的 要 求。4.1.1.7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应 符 合 G B 7 0 0 0.2 0 1 第 7 章 的 要 求。4.1.1.8 绝 缘 电 阻 和 电 气 强 度应 符 合 G B 7 0 0 0.2 0 1 第 1 4 章 的 要 求。4.1.1.9 I P 防 护 等 级D B 5 3 2 8/T 2 4 2 0 2 34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的 I P 防 护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I P 6 5。4.1.1.1 0 防 腐 等 级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的 防 腐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W F 2。4.1.1.1 1 防 雷 措 施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的 防 雷 措 施 应 符 合 G B/T 4 0 2 5 0 第 4 章 的 要 求。4.1.1.1 2 外 壳 温 升灯 具 在 规 定 条 件 下 正 常 使 用 2 h 后,灯 具 外 壳 的 额 定 最 高 温 度 应 不 高 于 6 5 C。4.1.2 电 学 要 求4.1.2.1 输 入 功 率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在 额 定 工 作 电 压 和 额 定 工 作 频 率 下 工 作 时,其 实 际 消 耗 的 功 率 与 标 称 功率 之 差 应 在 1 0%范 围 内。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宜 使 用 大 功 率 L E D 灯 具,单 灯 或 组 合 灯 具 应 超 过1 0 0 W 以 上。4.1.2.2 功 率 因 数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在 额 定 工 作 电 压 和 额 定 工 作 频 率 下 工 作 时,其 功 率 因 数 实 测 值 不 应 低 于制 造 商 或 销 售 商 标 称 值 的 5%。当 功 率 大 于 2 5 W 时,功 率 因 数 应 大 于 0.9。4.1.2.3 电 磁 兼 容 性额 定 功 率 2 5 W 及 以 上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各 次 谐 波 电 流 应 符 合 G B 1 7 6 2 5.1 的 要 求,总 谐 波畸 变 率 应 不 超 过 2 0%。4.1.2.4 电 流 和 电 压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工 作 电 源 设 计 为 直 流,由 总 的 直 流 开 关 电 源 供 电,每 盏 灯 上 通 小 于 直 流4 2 v 开 关 电 源,确 保 野 外 绝 对 供 电 安 全 电 压。4.1.3 光 学 性 能 要 求4.1.3.1 光 谱 配 比 要 求4.1.3.1.1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具 光 谱 应 由 红 光、蓝 光 为 主,其 他 光 谱 为 辅,按 一 定 比 例 组 合 而 成。4.1.3.1.2 蓝 光 波 段 中,峰 值 波 长 宜 在 4 2 0 n m 4 7 0 n m 的 范 围 内。4.1.3.1.3 红 光 波 段 中,峰 值 波 长 宜 在 6 4 0 n m 6 7 0 n m 的 范 围 内。4.1.3.1.4 除 红 蓝 光 之 外 的 其 余 光(2 8 0 3 8 0 n m,3 8 0 n m 4 2 0 n m,4 7 0 n m 6 4 0 n m,6 7 0 n m 8 0 0n m 等)的 光 子 通 量 总 和,应 明 显 低 于 红 蓝 光 部 分(建 议 5 0%以 下)。4.1.3.1.5 应 按 不 同 经 济 作 物 生 长 所 需 光 照 的 光 谱 结 构 调 配 定 制。4.1.3.2 光 子 通 量 效 率 要 求D B 5 3 2 8/T 2 4 2 0 2 35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在 植 物 生 长 面 的 光 子 通 量 效 率 初 始 值 应 不 低 于 1.9 m o l/J。4.1.3.3 光 子 通 量 维 持 特 性 要 求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的 光 子 通 量 维 持 率 衰 减 至 9 0%的 时 间 应 超 过 2 0 0 0 0 小 时。4.2 配 电 箱(柜)要 求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系 统 所 用 的 配 电 箱 设 计、组 装、测 试 及 检 验 应 符 合 G B 7 2 5 1.1 和 G B 7 2 5 1.3的 有 关 要 求。4.3 控 制 系 统 要 求4.3.1 控 制 系 统 应 安 装 在 具 有 防 雨 防 尘 功 能 的 防 护 箱 内,可 以 独 立 安 装,也 可 以 安 装 在 配 电 箱(柜)内。4.3.2 控 制 系 统 一 般 包 括 控 制 器 模 块、电 源 模 块、L E D 驱 动 模 块 和 传 感 器 模 块,用 于 调 节 L E D 光 源阵 列 模 组 的 光 质、光 强 和 光 周 期。4.3.3 对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的 调 节 方 式,可 以 采 用 可 控 硅 相 控 调 光、电 流 线 性(模 拟)调 光 和脉 冲 宽 度 调 制 调 光(P W M)。4.3.4 应 能 够 对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进 行 分 组、分 区 控 制,有 特 殊 要 求 时 可 采 用 单 灯 控 制。4.3.5 应 能 够 按 需 求 实 现 时 钟、定 时 开 关 控 制。4.3.6 需 要 进 行 调 光 的 场 所,应 能 够 对 光 辐 射 强 度 按 设 定 值 进 行 调 节,应 根 据 光 源 类 型 采 用 不 同 的 调光 方 式。4.3.7 需 要 进 行 调 节 光 质 的 场 所,应 能 够 对 光 源 的 波 长 及 不 同 波 长 的 配 比 进 行 设 置 和 管 理,并 按 植 物生 长 光 合 作 用 的 需 求 实 现 光 质 的 调 整。4.3.8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由 主 站、中 间 级、终 端 级 及 通 讯 系 统 构 成。4.3.9 主 站 应 由 计 算 机 工 作 站、服 务 器、计 算 机 网 络、无 线 数 据 通 讯 网 络、数 据 库 和 平 台 软 件 等 组 成,完 成 L E D 植 物 补 光 系 统 的 实 时 监 测、控 制、调 度 和 管 理 任 务,是 控 制 系 统 的 核 心。主 站 应 具 有 数 据 采 集、数 据 处 理、控 制、运 行 管 理、能 耗 监 测 和 系 统 管 理 等 功 能。4.3.1 0 中 间 级 系 统 由 所 有 中 间 控 制 器、集 中 器 集 合 的 系 统,集 中 器、中 间 控 制 器 安 装 在 橡 胶 林 下 L E D植 物 补 光 灯 配 电 柜 内。中 间 级 根 据 主 站 系 统 下 发 的 运 行 参 数 和 命 令,负 责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配电 柜 内 的 补 光 灯 线 路 的 数 据 采 集、控 制 和 管 理;并 作 为 主 站 与 终 端 级 之 间 的 数 据 中 继 转 发 通 讯 信 道。4.3.1 1 终 端 级 系 统 是 指 所 辖 的 终 端 模 块 等 设 备 集 合 的 系 统,终 端 模 块 安 装 在 灯 杆 位 置 处 或 灯 具 内。终端 级 根 据 中 间 级 系 统 转 发 的 运 行 参 数 和 命 令,负 责 对 灯 具 运 行 的 监 测、控 制、调 光 等 管 理。4.3.1 2 通 信 层 包 括 通 信 层 1 和 通 信 层 2。通 信 层 1 是 指 主 站 与 中 间 级 之 间 的 远 程 通 讯 信 道,包 括 公 用无 线 数 据 传 输 信 道 和 无 线 专 用 数 据 传 输 信 道;通 信 层 2 是 指 中 间 级 与 终 端 级 之 间 的 本 地 通 讯 信 道。本地 通 讯 信 道 可 采 用 R S 4 8 5 接 口 的 有 线 信 道,远 程 通 讯 信 道 宜 采 用 公 用 无 线 数 据 传 输 信 道 或 无 线 专 用 数据 传 输 信 道。D B 5 3 2 8/T 2 4 2 0 2 364.3.1 3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应 具 备 五 个 基 础 业 务 子 功 能 系 统:照 明 能 耗 管 理 子 系 统、照 明 能 耗 管 理 子 系 统、资 源 管 理 子 系 统、运 行 质 量 监 督 子 系 统、区 域 智 能 监 控 子 系 统。4.4 电 线 电 缆 要 求4.4.1 L E D 光 辐 射 产 品 和 工 程 配 用 的 导 线,必 须 采 用 通 过 3 C 认 证 的 聚 氯 乙 烯 或 橡 套 绝 缘 电 线,其 耐压 和 载 流 能 力 应 与 L E D 灯 具 的 电 气 容 量 相 适 应。4.4.2 主 线 和 辅 线 的 规 格 及 性 能 均 应 符 合 G B/T 5 0 2 3.5 的 有 关 规 定。4.5 灯 杆 要 求4.5.1 不 同 材 质 灯 杆 要 求4.5.1.1 环 形 钢 筋 混 凝 土 灯 杆,应 无 纵 向 裂 缝,横 向 裂 缝 的 宽 度 不 得 超 过 0.1 m m,长 度 不 得 超 过 电 杆周 长 的 1/3(环 形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电 杆,要 求 不 允 许 有 纵 向 裂 缝 和 横 向 裂 缝);杆 身 弯 曲 度 不 得 超 过 杆 长的 1/1 0 0 0。杆 顶 应 封 堵;表 面 应 光 洁 平 整,壁 厚 均 匀,无 露 筋、跑 浆、硬 伤 等 缺 陷。4.5.1.2 钢 管 灯 杆,应 焊 缝 均 匀,无 漏 焊。杆 身 弯 曲 度 不 得 超 过 杆 长 的 2/1 0 0 0;应 热 镀 锌,镀 锌 层应 均 匀 无 漏 镀,其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6 5 m。4.5.1.3 璃 钢 灯 杆,外 表 面 应 平 滑 美 观、无 裂 纹、气 泡、缺 损、纤 维 露 出;并 有 抗 紫 外 线 保 护 层,具有 良 好 的 耐 气 候 特 性;灯 杆 内 部 应 无 分 层、阻 塞 及 未 浸 渍 树 脂 的 纤 维 白 斑;灯 杆 壁 厚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允 许偏 差+3 m m、-0 m m,并 应 满 足 本 地 区 最 大 风 速 的 抗 风 强 度 要 求。4.5.2 电 器 门 要 求电 器 门 与 杆 休 形 成 一 体,接 缝 平 顺,缝 隙 不 超 过 5 m m,具 备 良 好 的 防 水 性 能,内 部 固 定 用 金 属 配件 应 采 用 热 镀 锌 或 不 锈 钢,有 专 门 的 紧 固 系 统。4.5.3 安 装 要 求直 线 杆 的 倾 斜 不 得 大 于 杆 梢 直 径 的 1/2;转 角 杆 宜 向 外 角 预 偏,其 杆 梢 向 外 角 倾 斜 不 得 大 于 杆 梢 直径;终 端 杆 宜 向 拉 线 侧 预 偏,其 杆 梢 向 拉 线 侧 倾 斜 不 得 大 于 杆 梢 直 径。灯 杆 基 础 螺 栓 高 于 地 面 时,灯 杆 紧 固 校 正 后,根 部 法 兰、螺 栓 宜 做 厚 度 不 小 于 1 0 0 m m 的 砼 结 面 或 其他 防 腐 措 施,表 面 平 整 光 滑 且 不 积 水。灯 杆 基 础 螺 栓 低 于 地 面 时,基 础 螺 栓 顶 部 宜 低 于 地 面 1 5 0 m m,灯 杆 紧 固 校 正 后,将 法 兰、螺 栓 用 混凝 土 包 封 或 其 他 防 腐 措 施。4.6 太 阳 能 L E D 补 光 灯 要 求4.6.1 结 构太 阳 能 L E D 补 光 灯 由 太 阳 电 池 组 件、蓄 电 池、控 制 器、箱 体、灯 具 及 灯 杆 等 组 成。4.6.2 太 阳 电 池 组 件选 用 晶 体 硅 光 伏 组 件,应 符 合 G B/T 9 5 3 5 的 规 定;薄 膜 光 伏 组 件 应 符 合 G B/T 1 8 9 1 1。晶 体 硅 光 伏组 件 必 须 采 用 太 阳 电 池 组 件 专 用 的 绒 面 钢 化 玻 璃 封 装。标 准 测 试 条 件 下,组 件 的 实 测 功 率 与 标 称 功 率 的负 偏 差 不 能 大 于 5%。对 需 要 采 用 功 率 大 于 8 0 W 8 5 W 的 太 阳 电 池 组 件,宜 采 用 两 个 组 件 以 减 小 风 阻,提D B 5 3 2 8/T 2 4 2 0 2 37高 太 阳 能 路 灯 的 抗 风 能 力。一 般 情 况 太 阳 电 池 组 件 的 倾 角 应 符 合 使 全 年 的 发 电 量 最 大,方 位 应 向 正 南,并 避 免 高 大 建 筑 或 树 枝 的 遮 挡。对 通 宵 亮 的 太 阳 能 路 灯,太 阳 电 池 组 件 倾 角 安 装 应 兼 顾 冬 天 的 使 用,可以 采 用 当 地 纬 度 加 5 度 的 倾 角。4.6.3 蓄 电 池太 阳 能 路 灯 系 统 应 使 用 适 宜 深 度 放 电 并 具 有 较 长 循 环 寿 命 的 储 能 型 蓄 电 池,应 符 合 相 应 的 国 家 和 行业 标 准,并 要 防 止 有 害 气 体 的 排 放。蓄 电 池 须 安 装 在 机 箱 内,机 箱 应 考 虑 通 风、防 水 及 防 盗。可 以 埋 于地 下,但 要 满 足 通 风、防 水 及 防 盗 的 要 求。4.6.4 控 制 器控 制 器 应 符 合 相 关 太 阳 能 光 伏 控 制 器 的 规 定,能 对 蓄 电 池 的 充 放 电 及 路 灯 开 关 时 间 进 行 准 确 控 制,特 别 是 对 最 大 放 电 深 度 的 准 确 控 制。具 有 短 路、过 载、充 满、过 放 自 动 关 断、恢 复 等 全 功 能 保 护 措 施,要 求 具 有 温 度 补 偿 修 正 控 制,推 荐 采 用 P W M 蓄 电 池 的 充 电 模 式。控 制 器 可 安 装 在 机 箱 或 在 路 灯 上 部 分。安 装 在 灯 的 上 部 分 时 应 注 意 防 止 日 晒 和 雨 林,不 允 许 将 控 制 器 直 接 装 在 太 阳 电 池 组 件 T P T 背 膜 上。4.7 其 他 配 件 要 求4.7.1 工 程 基 础 结 构 要 求4.7.1.1 工 程 基 础 框 架 结 构 的 设 计 和 加 工,应 充 分 考 虑 有 关 建 筑 工 程 的 相 关 标 准 和 规 范,并 应 考 虑 材料 和 结 构 的 承 重 强 度、耐 受 当 地 最 大 风 荷 载 能 力、抗 锈 蚀 及 方 便 地 安 装 或 维 修。4.7.1.2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基 坑 深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对 一 般 土 质,灯 杆 埋 深 宜 为 杆 的 1/6。对 特 殊 土 质 或 无 法 保 证 灯 杆 的 稳 固 时,应 采 取 加 卡 盘、围 桩、打 入 自 拉 线 等 加 固 措 施。基 坑 回 填 土 应 分层 夯 实,地 面 宜 设 防 沉 土 台。4.7.2 缆 线 保 护 管4.7.2.1 缆 线 保 护 管 不 应 有 穿 孔,裂 纹 和 显 著 的 凸 凹 不 平,内 壁 应 光 滑,金 属 保 护 管 不 应 有 腐 蚀 及 砂眼。管 口 应 无 毛 刺 和 尖 锐 棱 角。4.7.2.2 无 防 腐 措 施 的 金 属 缆 线 保 护 管,应 采 用 户 外 热 镀 锌 钢 导 管。4.7.2.3 明 铺 设 或 暗 铺 设 的 缆 线 保 护 管,其 壁 厚 应 不 大 于 1.5 m m,金 属 埋 地 线 缆 保 护 管 厚 度 不 小 于2.0 m m。4.7.2.4 缆 线 保 护 管 弯 制 后,不 应 有 裂 缝 及 明 显 的 凹 扁,其 弯 扁 程 度 不 宜 大 于 外 径 的 1 0%,保 护 管 的弯 曲 半 径 不 应 小 于 穿 入 电 缆 最 小 允 许 弯 曲 的 半 径。4.7.3 紧 固 件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和 工 程 安 装 时,用 于 承 载、耐 受 拉 力、剪 切 力 的 固 定 或 连 接 螺 栓 应 符 合相 应 国 家 标 准 和 安 装 说 明 书 的 要 求;用 于 在 混 凝 土 等 安 装 面 上 安 装 固 定 的 锚 栓(一 种 特 殊 的 螺 纹 连 接 件,由 沉 头 螺 栓、垫 圈、螺 母 等 组 成)或 其 他 型 式 的 螺 栓,应 根 据 安 装 面 材 质、坚 硬 程 度 确 定 安 装 孔、直 径和 深 度,并 选 择 适 用 的 螺 栓 规 格。D B 5 3 2 8/T 2 4 2 0 2 385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安 装 技 术 要 求5.1 线 路 安 装 要 求5.1.1 L E D 灯 头 接 线 要 求l e d 灯 头 固 定 牢 靠,可 调 灯 头 应 按 设 计 调 整 至 正 确 位 置,灯 头 接 线 应 符 合 规 定,用 临 时 电 源 试 亮。5.1.2 立 杆 接 线 要 求立 杆 固 定 法 兰 盘 不 要 压 到 电 线 电 缆,防 止 破 皮 漏 电。效 正 灯 杆,灯 杆 必 须 与 路 面 垂 直。再 紧 固,扣上 避 雷 角 铁 的 垫 圈,条 件 允 许 请 烧 焊 连 接,确 保 灯 杆 与 避 雷 角 接 地 桩 连 成 一 体。做 好 主 电 缆 和 灯 杆 中 电线 的 连 接,做 好 防 水 处 理,每 盏 灯 的 相 线 宜 装 设 熔 断 器,熔 断 器 应 固 定 牢 靠,接 线 端 子 线 头 弯 曲 方 向 应为 顺 时 针 方 向,并 且 垫 圈 压 紧,熔 断 器 上 端 应 接 电 源 进 线,下 端 接 电 源 出 线,同 时 做 好 灯 杆 与 地 线 连 接。5.1.3 路 灯 控 制 安 装路 灯 控 制 箱 部 件 包 括 漏 电 保 护、定 时 微 电 脑 开 关、交 流 接 触 器、分 路 开 关、电 表,检 查 连 接 是 否 正确,接 线 是 否 牢 固,先 连 接 路 灯 输 出 电 线,再 连 接 电 源 进 线,最 后 接 上 配 电 箱 接 地 线。5.2 安 装 位 置 要 求5.2.1 行 数 与 间 距应 沿 橡 胶 树 株 间 排 列 方 向 按 等 间 距 安 装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橡 胶 树 行 间 距 1 0 m 时,单 排安 装,安 装 位 置 位 于 橡 胶 树 行 距 中 间,相 邻 两 灯 间 距 1 0 m,或 者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橡 胶 树 行 间距 1 0 m 时,应 双 排 或 交 叉 均 匀 安 装,相 邻 两 灯 间 距 可 适 当 调 整。每 根 灯 杆 上 安 装 两 盏 橡 胶 林 下 L E D植 物 补 光 灯,分 别 向 左 右 两 个 方 向 照 射,每 盏 灯 照 射 面 积 约 为 5 0 m2。应 保 证 同 一 光 照 水 平 面 内 没 有 明显 的 暗 区。5.2.2 高 度灯 杆 高 度 应 在 2.5 m 3.5 m。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安 装 高 度 应 由 农 作 物 种 类 以 及 植 物 学 特 征和 光 生 物 学 特 性 来 决 定,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出 光 面 和 植 物 生 长 面 一 般 控 制 在 0.5 m 1.0 m 之 间。随 着 农 作 物 的 生 长,应 不 断 调 整 补 光 灯 的 安 置 高 度。5.3 补 光 方 法5.3.1 补 光 波 长根 据 不 同 农 作 物 不 同 生 长 阶 段 的 光 周 期,通 过 控 制 系 统,合 理 调 整 蓝 色 和 红 色 光 谱 比 例,或 者 配 置蓝 红 波 长 比 不 同 的 L E D 灯 具,以 满 足 农 作 物 光 合 作 用。不 同 类 农 作 物 不 同 生 长 阶 段 光 谱 配 比 可 参 考 附录 A。5.3.2 补 光 强 度结 合 橡 胶 林 下 荫 蔽 度,调 整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的 光 子 强 度,使 得 植 物 生 长 面 光 子 通 量 密 度应 大 于 植 物 的 光 补 偿 点 对 应 的 光 子 通 量 密 度。5.3.3 补 光 时 长D B 5 3 2 8/T 2 4 2 0 2 395.3.3.1 以 自 然 光 照 时 间 是 否 满 足 橡 胶 林 下 农 作 物 正 常 生 长 发 育 所 需,作 为 是 否 补 光 的 依 据。当 自 然光 照 不 能 满 足 时,需 要 补 光,补 充 光 照 不 足 的 时 间 即 为 补 光 时 长。补 光 时 长 与 橡 胶 林 下 不 同 荫 蔽 度 的 光子 通 量 密 度(可 参 考 附 录 B 表 B.1)、不 同 时 刻 橡 胶 林 下 光 子 通 量 密 度(可 参 考 附 录 B 表 B.2)以 及 L E D补 光 灯 在 植 物 生 长 面 光 子 通 量 密 度 有 关。补 光 时 长 可 以 以 每 天 的 补 光 时 间 计 算,也 可 以 植 物 生 长 周 期 计算。部 分 农 作 物 补 光 时 长 可 参 考 附 录 C。5.3.3.2 橡 胶 林 的 荫 蔽 度 会 影 响 自 然 光 照 效 果,考 虑 补 光 时 长 时,应 进 行 相 关 代 换。可 以 通 过 增 加 橡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的 光 子 强 度,或 者 延 长 补 光 时 间,来 保 证 光 照 总 量。5.3.3.3 遇 到 阴、雨、雾、霾、雾 霾 天 气,补 光 时 长 要 相 应 延 长。5.3.3.4 农 作 物 的 不 同 生 长 期,补 光 时 长 要 适 当 调 整,以 满 足 农 作 物 不 同 生 长 期 的 光 照 需 求。6 试 运 行6.1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系 统 工 程 各 子 系 统 功 能 检 测 测 试 方 案 确 定 并 进 行 相 应 功 能 检 查 和 测 试,完成 各 子 系 统 功 能 指 标 的 检 査 和 测 试 报 告。6.2 L E D 植 物 补 光 系 统 功 能 测 试、调 试,完 成 橡 胶 林 下 L E D 植 物 补 光 灯 性 能 测 试 报 告。6.3 整 个 系 统 试 运 行 期 为 7 天,由 施 工 方 工 程 师 和 业 主 对 系 统 试 运 行 状 态 进 行 观 察 和 记 录、对 于 试 运行 阶 段 出 现 的 故 障 问 题,施 工 方 工 程 师 应 根 据 实 施 计 划 中 的 应 急 处 理 流 程 进 行 解 决。当 主 要 指 标(监 控性 能、可 靠 性、稳 定 性)在 试 运 行 验 收 满 足 要 求 后,最 终 验 收 才 能 进 行。6.4 在 试 运 行 前 一 个 月,施 工 方 需 提 交 操 作 和 维 护 手 册,使 业 主 及 有 关 人 员 事 前 熟 悉 安 装 的 设 备 和 系统。手 册 内 应 包 括 控 制 程 序、操 作 和 维 修 的 程 序。7 安 全 维 护应 由 专 业 人 员 定 期 检 查 灯 具、开 关 和 线 路 的 工 作 状 况,避 免 漏 电、火 灾 等 危 险 情 况 的 发 生,要 及 时更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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