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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3.020.20 J 8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9772015 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 Rules for safety assessment of existing traction drive lift 2015-09-28发布 2015-11-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 9772015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估机构.3 5 评估小组.3 6 评估程序.3 7 评估内容.5 8 判定规则.6 9 评估报告.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报告格式.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在用曳引驱动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项目内容、要求.1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在用曳引驱动电梯运行环境安全评估项目内容、要求.3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在用曳引驱动电梯能效评估项目内容、要求.37 附录 E(资料性附录)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项目内容、要求.41 附录 F(规范性附录)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方法.48 图D.1 测试点的设置.38 表 B.1 一个捻距内允许最多断丝数.21 表B.2 绝缘电阻.30 表 F.1 电梯各系统和零部件权重、标准分.48 表 F.1 电梯各系统和零部件权重、标准分(续).49 表 F.2 电梯零部件评分规则表.50 表F.3 电梯运行能效等级.51 表F.4 电梯待机能效等级.51 表F.5 电梯能效等级.51 表 F.6 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项目评分标准.52 表 F.6 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项目评分标准(续).53 DB61/T 977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陕西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咸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红昌、杨玉山、韩建军、杜平虎、常国强、慕生勇、师永峰、王新辉、龚楠、卢加飞、王金奇、李翔、彭超、秦艳鹏。本标准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电话:02988763501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69号 邮编:710065 DB61/T 9772015 III 引 言 本标准通过对电梯的使用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查找、分析和预测电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建议,旨在指导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监控和事故预防。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应以曳引、导向、重量平衡、轿厢、安全保护及电气控制等系统与各系统主要零部件为主要评估对象。各系统及其主要零部件的安全性必须辅以相关的试验来验证。对于在用曳引驱动电梯,与电梯安全运行直接相关的土建、安全距离等运行环境问题,因为各种外界原因,相对于新安装时可能有较大的变化,评估时亦不容忽视。作为一种高耗能特种设备,在条件许可时,进行电梯能源效率评估对于提高电梯评估的全面性和质量也是很有必要的。进行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质量的评估,可提高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使用管理的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指导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对电梯维保质量的控制。大量事故证明,这两方面对保证电梯安全运行至关重要。DB61/T 9772015 IV DB61/T 9772015 1 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安全评估(以下简称电梯安全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项目内容和要求、判定规则、评估报告编制等。本标准适用于对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主要零部件、各系统及整机进行安全评估。对于在用曳引驱动防爆电梯、曳引驱动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或其他类型电梯,本标准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 GB 238212009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T 244742009 电梯乘运质量测量 GB 248042009 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GB 286212012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318212015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2008、GB 75882003和GB/T 20900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在用电梯 existing lift 已投入使用的电梯。3.2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lift use management responsible unit 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对电梯进行管理并对电梯使用安全承担首负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电梯“所有权者”(业主单位等)自行管理电梯,其即为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如果电梯“所有权者”通过授权或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则被授权或委托的单位即为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以下简称电梯使用单位。3.3 DB61/T 9772015 2 电梯安全评估 lift safety assessment 以实现电梯安全为目的,用定性或定量的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通过查找设备本体、运行环境、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一个或多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电梯安全相关的各个方面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在此基础上判断电梯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相关建议和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3.4 电梯本体 lift proper 由电梯驱动装置、运载装置、导向平衡、电力拖动、电气控制以及安全保护等系统组成的电梯设备整体。注:本文件中,电梯本体主要用于区分与运行环境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3.5 缺陷等级 defect levels 电梯的各个零部件的实际状况与应有状态之间的差异程度。3.6 重大安全隐患 significant safety risks 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3.7 故障 fault 电梯不能完成要求功能的状态。预防性维护或其他计划性活动或缺乏外部资源的情况除外。注:故障通常是电梯自身失效引起的,但即使失效未发生,故障也可能存在。3.8 重复性故障 repeatitive fault 同一部件(位)在30日内(非人为)出现达到2次以上(含2次)的同类故障。3.9 更新 replace 对电梯整机进行拆除,安装新电梯的施工活动。3.10 改造 modification 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3.11 修理 repair 部件发生损坏、性能下降或功能失效后,通过采取更换零件、加工、修配等措施,使其恢复原有的结构和功能。3.12 日常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和更换易损件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以下简称维保。3.13 使用类别 utilization category 根据使用场所、使用用途、建筑物类型、使用频率和使用人数等因素而划分的电梯类别。3.14 能源效率等级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DB61/T 9772015 3 能源利用效率高低的分级。以下简称能效等级。4 评估机构 4.1 电梯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电梯监督检验或型式试验资质。4.2 评估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标准要求,制定包括评估程序和评估流程在内的评估作业指导文件,在该机构内正式发布。评估机构应建立制度对电梯评估质量实施控制,并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4.3 评估机构应根据本标准制定电梯评估原始记录,在该机构内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不得少于安全评估报告(见附录 A)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4.4 评估机构配备的评估要求所需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应满足本标准的附录 B附录E 的规定。5 评估小组 5.1 评估小组组成 5.1.1 评估机构受理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安全评估申请后,应组建评估小组。5.1.2 评估小组应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具有三年以上电梯相关检验检测、电梯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技术人员、技术专家组成。5.1.3 应考虑不同品牌电梯设计、制造、安装和技术的特点及评估小组成员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差异,合理组建评估小组。5.2 评估小组组长 5.2.1 评估小组组长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电梯检验师资格的人员担任。5.2.2 评估小组组长的基本要求应包括:a)熟悉电梯相关技术要求和法规标准;b)掌握电梯安全评估过程;c)具有保障电梯安全评估公正实施的组织和决策能力。6 评估程序 6.1 申请 6.1.1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电梯使用单位向评估机构申请电梯安全评估:a)投入使用年限已满十五年的;b)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安全评估指令的;c)电梯故障率明显高于 GB/T 100582009中 4.1 规定的故障率的;d)电梯使用单位要求电梯安全评估的;e)需要对电梯零部件、各系统进行安全评估的。6.1.2 电梯使用单位向评估机构提出电梯安全评估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a)电梯安全评估申请书;DB61/T 9772015 4 b)电梯使用登记资料;c)电梯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包括:电梯产品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最近一次的定期检验报告、大修、改造更换安全部件及主要部件的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d)最近一次电梯定期自行检查报告;e)最近一年电梯运行、维保、故障、急修等情况的详细记录。注:若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应在安全评估报告“备注”栏注明。6.2 受理 6.2.1 评估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电梯使用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6.2.2 决定受理的,评估机构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署电梯安全评估委托协议,具体事宜由双方约定,其中应明确现场评估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6.3 现场评估 6.3.1 现场评估条件 6.3.2 对电梯本体状况、运行环境及能效等级进行评估时,评估现场应具备以下评估条件:a)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 540之间;b)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c)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d)评估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e)如评估需要,现场应有试验所需的砝码等。6.3.3 在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有专门规定的,评估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符合电梯设计文件要求。6.3.4 对于不具备现场评估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评估可能造成危险,评估小组可以终止评估,但应向申请评估单位书面说明原因。6.3.5 现场评估实施 6.3.6 电梯本体状况、运行环境及能效等级评估应在电梯使用现场进行。6.3.7 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评估机构实施评估。6.3.8 现场评估时,评估人员应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评估现场或者电梯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评估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6.3.9 基站、相关层站等评估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评估的警示牌。6.3.10 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应按照本标准和评估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6.4 数据处理 评估小组应在现场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评估原始记录深入分析电梯的使用及安全状况(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研讨),完成数据处理工作,形成评估结论。6.5 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应在现场评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电梯安全评估报告。DB61/T 9772015 5 7 评估内容 7.1 评估主要因素 7.1.1 根据电梯的故障统计、使用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电梯安全评估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a)电梯本体状况;b)电梯运行环境;c)电梯能效等级(必要时);d)电梯管理及维保情况(必要时)。7.1.2 具体的电梯安全评估方法应符合附录 F 规定的要求。7.2 评估主要内容 7.2.1 电梯本体状况评估 7.2.2 待评估的电梯各系统及其零部件应包括:a)曳引系统;b)导向系统;c)重量平衡系统;d)轿厢系统;e)门系统;f)安全保护系统;g)电气系统。7.2.3 整机试验应包括:a)运行性能测试;b)安全装置试验;c)曳引制动能力验证。7.2.4 电梯运行环境评估 电梯运行环境评估内容应包括:a)一般要求;b)机房;c)井道;d)底坑;e)导轨及层门固定;f)安全距离。7.2.5 电梯能效等级评估 电梯能效等级评估内容应包括:a)电梯运行能效;b)电梯待机能效;c)电梯能效等级。7.2.6 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 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内容应包括:DB61/T 9772015 6 a)电梯使用管理;b)电梯维保质量。7.2.7 其他要求 电梯安全评估主要针对影响电梯安全的本体状况、运行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并作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及建议。如果进行了电梯能效等级、管理及维保评估,应在评估报告中给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及建议。7.3 评估项目及要求 7.3.1 电梯本体状况评估的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附录 B 规定的要求。7.3.2 电梯运行环境评估的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附录 C 规定的要求。7.3.3 电梯能效等级评估的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可参考附录 D 规定的要求,也可采用其他成熟的测试方法。7.3.4 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的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可参考附录 E规定的要求,也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评估。7.3.5 评估机构可根据电梯使用单位的具体委托项目,适当调整相应的评估项目。8 判定规则 8.1 本体状况评估判定 8.1.1 电梯零部件评估应按以下规则判定:a)若某零部件的得分率小于 60%,则评估该零部件为“应更换”;b)若某零部件的得分率大于等于 60%且小于 80%,则评估该零部件为“应修理”;c)若某零部件的得分率大于等于 80%,则评估该零部件为“维保后可继续使用”。8.1.2 电梯各系统评估应按以下规则判定:a)若某系统的得分率小于 60%,则评估该系统为“应更新或改造”。b)若某系统的得分率大于等于 60%且小于 80%时:有零部件的得分率小于 60%的,则评估该系统为“应修理”;无零部件的得分率小于 60%的,则评估该系统为“应修理或维保”。c)若某系统的得分率大于等于 80%时:有零部件的得分率小于 60%的,则评估该系统为“应修理或维保”;无零部件的得分率小于 60%的,则评估该系统为“维保后可继续使用”。8.1.3 电梯本体状况评估应按以下规则判定:a)若各系统被评估为“应修理或维保”或者“维保后可继续使用”,则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为级;b)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为 级:1)一个系统被评估为“应更新或改造”,且两个及以下系统被评估为“应修理”的;2)四个及以下系统被评估为“应修理”的。c)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为 级:1)两个及以上系统被评估为“应更新或改造”的;2)一个系统被评估为“应更新或改造”,且有三个及以上系统被评估为“应修理”的;3)五个及以上系统被评估为“应修理”的。8.2 运行环境评估判定 电梯运行环境安全评估应按以下规则判定:a)若所有大类的评估结论为“符合”,则电梯运行环境安全评估为 1 级;DB61/T 9772015 7 b)若两个及以上大类检查均有两项及以上评估结论为“不符合”,且经现场确认无法整改的,则电梯运行环境安全评估为 3 级;c)除以上情况外,电梯运行环境安全评估均为 2级。注:大类是指一般要求、机房、井道、底坑、导轨及层门固定、间距,见附录C。8.3 能效等级评估判定 电梯能效等级评估判定规则可按照附录F中的F.3。8.4 管理及维保评估判定 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质量评估应分别采用百分制,并按以下规则判定:a)若评估实得分大于等于 90 分,则评估为 A 级;b)若评估实得分大于等于 80 分且小于90 分,则评估为 B 级;c)若评估实得分大于等于 70 分且小于80 分,则评估为 C 级;d)若评估实得分小于 70 分,则评估为 D 级。9 评估报告 9.1 总则 9.1.1 电梯安全评估报告应根据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结合评估情况和 9.2 规定的要求给出评估结论及建议,文字应简洁、准确。9.1.2 电梯安全评估报告的格式见附录 A,必要时可根据实际评估内容进行相应删减。9.1.3 电梯安全评估报告的结论页应有评估小组成员、组长、编制人、审核人、评估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和评估机构的专用章或公章。评估机构和电梯使用单位应分别将电梯安全评估报告存档保存,保存期至少为 5 年。9.2 评估结论及建议 9.2.1 本体状况评估结论及建议 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结论及建议分为以下三种:a)级:该电梯本体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继续使用,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理或维保(应说明修理或维保的零部件或系统、部位);b)级:该电梯本体某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议对其进行修理、改造(应说明更新、修理、改造的零部件或系统、部位);c)级:该电梯本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满足继续使用条件,建议停止使用,进行修理、改造(应说明修理、改造的零部件或系统、部位);若修理、改造成本过高,建议更新。9.2.2 运行环境评估结论及建议 电梯运行环境安全评估结论及建议分为以下三种:a)1 级:该电梯运行环境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继续使用,建议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安全措施;b)2 级:该电梯运行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议按照相关规范加装安全装置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DB61/T 9772015 8 c)3 级:该电梯运行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满足继续使用条件,建议停止使用,应按照相关规范加装安全装置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9.2.3 能效等级评估结论及建议 电梯能效等级评估结论及建议分为以下五种:a)等级 1:该电梯能效为高;b)等级 2:该电梯能效为较高;c)等级 3:该电梯能效为中等;d)等级 4:该电梯能效较低,建议对该电梯进行改进;e)等级 5:该电梯能效差,建议该电梯停用。9.2.4 管理及维保评估结论及建议 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质量评估结论及建议分为以下四种:a)A 级:该电梯使用管理(维保质量水平)高;b)B 级:该电梯使用管理(维保质量水平)较高,建议对某方面进行改进;c)C 级:该电梯使用管理(维保质量水平)一般,建议对某方面进行整改;d)D 级:该电梯使用管理(维保质量水平)较差,建议在某方面加强使用管理(提高维保质量)。9.3 附则 9.3.1 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结论为级或级的,评估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在评估报告中确定下次评估日期。电梯两次评估间隔不得超过 5 年。9.3.2 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结论为级的,评估机构应及时将评估结果、评估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DB61/T 9772015 9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报告格式 文件编号:报告编号: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报告(格式)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设备代码(注册代码):使用登记编号:登记机关: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评估机构:评估日期:(印制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名称)DB61/T 9772015 10 注 意 事 项 1.本报告依据 DB61/T 9772015 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制定,适用于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2.本报告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3.本报告无评估、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评估机构的核准证号、评估专用章或者公章则无效。4.委托方对本报告结论及建议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意见。5.委托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6.为保证委托方利益,本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不向第三方提供,并为委托方保密。未经本机构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此报告复制或外传。7.本报告中给出的评估结论及建议仅反映被评估电梯现场评估时的状况。8.本报告中给出的评估结论及建议作为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的参考依据,在任何情况下,若需引用本报告中的结果或数据都应保持其完整性,不得擅自增加、删减、修改、伪造。9.本报告是针对被评估电梯的现状提出评估结论及建议,不能取代电梯的日常安全使用管理、维保管理及国家规定的定期检验。建议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论及建议予以重视,加强电梯日常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维修检查,防患于未然,对评估结论及建议中指出的需改进的要求应予落实。评估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DB61/T 9772015 11 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报告结论页 报告编号: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 维护保养单位 使用地点 单位内部编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设备名称 型 号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层站数 层 站 控制方式 技术参数 零部件参数 1(只做特定零部件评估时填写)零部件参数 2(只做特定零部件评估时填写)评估依据 DB61/T 9772015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必要时)评估内容(内容包括委托评估目的、评估项目等)(主要零部件);电梯系统;电梯本体状况;电梯运行环境;电梯能效等级;使用管理与维保 评估仪器(限速器测试设备、导轨垂直度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加减速度测试仪、智能功率表、振动测试仪、红外测试仪、钢丝绳探伤仪、压力计、超声波测厚仪、声级计、压力传感器、钳形电流表等)评估结论及建议 备注 评估日期 下次评估日期 评估人员 评估组长 编 制:日期:年 月 日审 核:日期:年 月 日批 准:日期:年 月 日评估机构核准证号:TS(评估机构评估专用章或公章)年 月 日 DB61/T 9772015 12 附件 1 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项目表 报告编号:序号 系统 零(部)件 评估项目 缺陷等级 评估结果 备注(1)零件状况 A(2)工作状况 A(3)绝缘电阻 A 1 电动机(4)工作温升 B(1)零件状况 A(2)工作状况 A(3)工作温升 B 2 减速器(4)密封状况 B(1)零件状况 A(2)工作状况 B(3)分组装设 A(4)控制要求 B(5)绝缘电阻 B 3 制动器(6)工作温升 B(1)设置要求 A(2)手动松闸装置 B(3)手动盘车装置 B 4 紧急救援装置(4)紧急电源装置 B(1)零件状况 A 5 联轴器(2)运行状况 A(1)钢丝绳 A(2)扁平复合曳引钢带 A 6 钢丝绳(钢带)(3)端接装置 A(1)零件状况 A(2)运行状况 A(3)安装偏差 C 7 曳引 系统 曳引轮、导向轮与反绳轮(4)防护措施 C(1)表面质量 A(2)垂直偏差 B 8 导轨(3)顶面偏差 C(1)宏观检查 A 9 导向 系统 导靴(2)安装润滑 B(1)对重架 A 10 对重装置(2)对重块 A(1)补偿链(缆)及导向装置 A 11 重量 平衡 系统 重量补偿装置(2)补偿绳及张紧装置 A DB61/T 9772015 13 报告编号:序号 系统 零(部)件 评估项目 缺陷等级 评估结果 备注 12 轿厢架 A(1)基本要求 A(2)过度装饰 B 13 轿厢体(3)轿顶防护 C(1)机械强度 A 14 轿厢护脚板(2)结构要求 B(1)报警装置 A(2)紧急照明 B(3)紧急供电电源 B 15 轿厢 系统 照明与报警(4)轿厢照明 C(1)零件状况 A(2)机械强度 A(3)运行状况 B 16 层门和轿门(4)门的间隙 B(1)结构形式 A(2)锁紧要求 B 17 门的锁紧、闭合(3)门锁动作 C(1)防夹人装置 A(2)紧急开锁装置 B 18 门 系统 门保护装置(3)层门自闭装置 C(1)安全钳 A 19 安全钳及其提拉装置(2)提拉装置 A(1)零件状况 A(2)提拉力 B(3)动作速度校验 B 20 限速器及其张紧装置(4)安装固定 C(1)零件状况 A 21 缓冲器(2)安装固定 B(1)设置要求 A(2)夹绳器或作用于悬挂绳的其他减速元件 A(3)上行动作的安全钳或对重安全钳 A 22 上行超速 保护装置(4)曳引机制动器作为减速元件 A(1)设置要求 A 23 机械锁定(制停)装置(2)零件状况 A(1)设置选型 A 24 安全 保护 系统 电气安全 装置(2)零件状况 A DB61/T 9772015 14 报告编号:序号 系统 零(部)件 评估项目 缺陷等级 评估结果 备注(1)元器件状况 A(2)故障情况 A 25 变频器、变流器(3)使用年限 B(1)元器件状况 A(2)故障情况 A 26 控制主板、PLC机(3)使用年限 B(1)工作状况 A(2)故障情况 A 27 接触器、继电器(3)使用年限 B(1)外观质量 A(2)绝缘电阻 A 28 电线电缆(3)安装要求 C(1)元器件状况 A 29 信号装置(2)工作状况 B(1)元器件状况 A 30 旋转 编码器(2)故障情况 A(1)零件状况 A(2)运行状况 B(3)绝缘电阻 B 31 门机(4)工作温升 C(1)元器件状况 A(2)故障情况 A 32 电气 系统 门机主板(3)使用年限 B(1)速度测试 B(2)加速度测试 A(3)平层性测试 A 33 运行性能测试(4)运行噪音测试 B(1)超载功能试验 B(2)耗能缓冲器试验 B(3)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A 34 安全装置试验(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A(1)平衡系数测试 B(2)空载曳引力试验 A(3)上行制动试验 A 35 整机 试验 曳引制动能力验证(4)下行制动试验 A DB61/T 9772015 15 附件 2 电梯运行环境安全评估项目表(可根据实际评估内容删减)报告编号:序号 类别 评估项目 评估结果 备注 建筑结构与电梯配置(1)通道照明(2)机房、底坑、滑轮间照明(3)井道照明(4)层站、候梯间照明 照明与插座(5)电源插座(1)供电专用(2)电击防护 1 一般要求 供电及防护(3)主开关(1)通道 通道与通道门(2)通道门(1)机房专用(2)机房尺寸 2 机房 机房坏境(3)通风装置 顶部空间 井道封闭(1)设置要求 井道安全门和 检修门(2)锁紧要求 井道壁(1)对重护栏 3 井道 井道内防护(2)电梯之间隔障 底坑空间 对重下方空间防护(1)建筑要求 4 底坑 底坑设施与装置(2)通道 与建筑物的固定 5 导轨及 层门固定 导轨支架数量要求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对重间距 轿门与层门地坎间距 轿门与层门通行距离 6 安全距离 轿门与层门配合间隙 DB61/T 9772015 16 附件 3 电梯能效等级评估项目表(可根据实际评估内容删减)报告编号:序号 类别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备注 使用类别 电梯底层端站至顶层端站的高度H(m)电梯每天平均运行时间yt(h)1 使用情况 电梯使用类别 电梯每天平均待机时间dt(h)空载时主要电气设备运行能耗1E(kWh)1/3 额定载重量主要电气设备运行能耗2E(kWh)2 三种工况 电梯运行 能量测试 2/3 额定载重量主要电气设备运行能耗3E(kWh)3 辅助设备 运行能量 测试 电梯辅助电气设备运行功率能耗4E(kWh)电梯主要电气设备待机功率zP(kW)4 待机能量 测试 电梯辅助电气设备待机功率fP(kW)电梯待机功率dP(kW)电梯运行能效评估指标yI(kWh/tkm)5 能效评估 电梯能效评估指标EI(kWh/tkm)评估结果 等级 1 等级2 等级3 等级4 等级 5 DB61/T 9772015 17 附件 4 电梯管理及维保质量评估项目表(可根据实际评估内容删减)报告编号:序号 评估项目 评估建议 备注 1 机构及人员 2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 安全技术档案 4 日常检查 5 安全信息管理 6 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治 7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8 使用登记及登记变更 9 定期检验与安全评估 10 电梯使用管理 评价与改进 评估结果 A级 B 级 C 级 D级 11 维保单位资质 12 维保合同 13 维保人员管理 14 维保方案 15 维保效能 16 记录资料 17 自行检查 18 隐患处置 19 应急响应 20 电梯维保质量 评价与改进 评估结果 A级 B 级 C 级 D级 DB61/T 9772015 18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在用曳引驱动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项目内容、要求 B.1 曳引系统 B.1.1 电动机 B.1.1.1 零件状况(A)电动机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电动机绕组应无短路、断路、烧毁现象;b)电动机外壳、基座应无影响安全的破裂;c)电动机轴承应无碎裂、影响运行的磨损;d)永磁同步电动机磁钢应无会导致电梯不能在 GB 75882003 中 14.2.5.2 规定的载重量范围内全行程运行的严重退磁;e)永磁同步电动机磁钢不得脱落。B.1.1.2 工作状况(A)电动机工作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a)电动机应固定牢靠、运转平稳、工作正常;b)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不得发生碰擦。B.1.1.3 绝缘电阻(A)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动机绝缘电阻冷态不得小于5M,热态不得小于0.5M。B.1.1.4 工作温升(B)对于B级绝缘电动机工作温升不得超过80K(最高允许温度为130),对于F级绝缘电动机工作温升不得超过105K(最高允许温度为155)。B.1.2 减速器 B.1.2.1 零件状况(A)减速器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减速器箱体不得出现裂纹;b)蜗轮副、斜齿轮、行星齿轮不得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轮齿塑性变形、折断、裂纹、齿面点蚀、胶合或磨损等形式的严重失效;c)传动轴、轴承或键不得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损坏。B.1.2.2 工作状况(A)减速器应固定牢靠、运转平稳、工作正常。B.1.2.3 工作温升(B)DB61/T 9772015 19 减速箱箱体中油液的油温不得超过85。B.1.2.4 密封状况(B)减速箱箱体分割面、观察窗(孔)等处应紧密连接,不得渗漏油。电梯正常工作时,减速箱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漏油面积不得超过25cm2。B.1.3 制动器 B.1.3.1 零件状况(A)制动器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制动衬垫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 50%;b)制动衬垫表面不得出现炭化或超过衬垫面积 30%的剥脱面积;c)弹簧不得出现塑性变形或变形量不得超过弹簧工作变形量的 10%;d)电磁铁线圈不得烧毁,推动器推力应达到松闸要求;e)受力结构件(如:制动臂、销轴等)不得有裂纹或严重磨损;f)制动轮表面不得有沟槽及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B.1.3.2 工作状况(B)制动器工作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a)电梯运行时制动器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的间隙应均匀,不得发生摩擦,制动衬垫和制动轮的松闸间隙不得大于 0.7mm;对于永磁同步曳引主机中的钳盘制动器,制动片和制动盘的松闸间隙不得大于 0.3mm;b)电梯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贴合面应达到制动衬垫面积的 80%以上;c)制动闸瓦(制动钳)及制动轮(制动盘)的工作面上应没有油污。B.1.3.3 分组装设(A)所有参与向制动轮(制动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组装设。若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B.1.3.4 控制要求(B)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以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若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B.1.3.5 绝缘电阻(B)制动器绝缘电阻应符合GB 75882003中13.1.3规定的要求。B.1.3.6 工作温升(C)采用B级或F级绝缘时,制动器线圈温升应分别不超过80K或105K。B.1.4 紧急救援装置 B.1.4.1 设置要求(A)设置应符合GB 75882003中12.5规定的要求。DB61/T 9772015 20 B.1.4.2 手动松闸装置(B)手动松闸装置不得出现下列情况:a)制动器扳手出现严重变形或裂纹;b)制动器扳手组件出现严重锈蚀、变形或裂纹;c)松闸钢丝绳严重锈蚀、卡阻或断裂。B.1.4.3 手动盘车装置(B)手动盘车装置不得出现下列情况:a)盘车手轮出现严重锈蚀、变形、裂纹或缺损;b)结构焊接部位出现裂纹;c)盘车齿轮副啮合失效;d)盘车齿轮出现裂纹或断齿。B.1.4.4 紧急电源装置(B)紧急电源装置不得出现下列情况:a)蓄电池出现漏液;b)蓄电池无法充电;c)充电后蓄电池电压低于正常工作电压;d)充电后蓄电池电量不满足轿厢移动距离的要求。B.1.5 联轴器 B.1.5.1 零件状况(A)联轴器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组成零件不得存在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b)联轴器与电动机输出轴端、减速器联结处应固定可靠;c)联轴器挡圈、柱销等组件应完好。B.1.5.2 运行状况(A)联轴器(制动轮)运转不得有冲击或异响。B.1.6 曳引钢丝绳(或曳引钢带)B.1.6.1 钢丝绳(A)钢丝绳不得出现下列情况:a)断丝:钢丝绳外层绳股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表 B.1规定的要求;DB61/T 9772015 21 表B.1 一个捻距内允许最多断丝数 单位为根 钢丝绳类型 断丝的形式 619 819 919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24 30 34 集中在一根或两根外层绳股上 8 10 11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4 4 4 股谷(缝)断丝 1 1 1 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 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b)绳径减小:因磨损、拉伸、绳芯损坏或腐蚀等原因导致钢丝绳直径小于或等于公称直径的 90%;c)变形或损伤: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或弯折;d)锈蚀: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B.1.6.2 扁平复合曳引钢带(A)扁平复合曳引钢带不得出现下列情况:a)钢带出现裂纹、压痕、弯折、穿刺、凹陷或鼓包;b)钢带中任意一个绳股断裂;c)钢带表面因磨损或外力损坏露出内部钢丝;d)钢带出现严重锈蚀;e)钢带曳引力不符合 GB 75882003中9.3 a)或b)规定的要求。B.1.6.3 端接装置(A)端接装置不得出现下列情况:a)锥套、楔形套、楔块或拉杆出现裂纹;b)楔形套无法锁紧或固定;c)螺纹失效;d)弹簧出现断裂、永久变形或压并圈;e)严重锈蚀;f)复合材料弹性部件老化、开裂。B.1.7 曳引轮、导向轮与反绳轮 B.1.7.1 零件状况(A)曳引轮、导向轮与反绳轮的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曳引轮、导向轮与反绳轮的组成零件不得存在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b)轮毂与轴承、轴与轴承应无明显滑移、间隙或位移;c)非金属材料轮应无严重变形、老化龟裂等现象;d)绳槽不得有缺损或严重的凹凸不平;不均匀磨损不得达到钢丝绳直径的 10%或1.5 mm;因磨损致使的绳槽底部直径减少量不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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