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一部分:学校DB42/T 349.1-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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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25 P 11 备案号: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2/T 349.1 2014 代替 DB42/T 349-2006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 1 部分:学校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main sectors of Wuhan part 1:school 2014-07-08 发布 2014-10-08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349.1 201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与 定义.1 4 取(用)水 定额.1 5 用 水计 量要 求.2 6 生 活用 水器 具要 求.2 DB42/T 349.1 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代替DB42/T 349-2006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中学校 部分。本标准与DB42/T 349-2006 相比,主要 变化 如下:将标准名称 修改 为 武汉 市主 要行 业取(用)水 定额 第1 部分:学校;在“范围”章节 中增 加取(用)水 定额 的应 用对 象;删除了“学 校”术语 和定 义;将术语和定 义中“单 位标 准人 员取 水量”改 为“单位 标准 人员 取(用)水定 额”;在“第4 章表1”中增 加中 职中 专类 别及 取(用)水定 额;将原第6 章调 整为 第5 章“计量 要求”,并补 充相 应内 容;增加第6 章“生活 用水 器具 要求”并 补充 相应 内容。本部分由武汉市 水务 局提 出。本部分由湖北省 节约 用水 办公 室 归 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武 汉理 工大 学、武汉 市计 划用 水节 约用 水办 公室。本标 准主 要起 草人:姜应 和、叶辉、刘 小英、昝 玉红、金建 华、赵海 峰、张少 辉、张翔 凌、何 俐钢。本标准历次发布 版本 情况 为:DB42/T 349 2006。DB42/T 349.1 2014 1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 1 部分:学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学校 的 取(用)水定 额、用水 计量 要求 及 生 活用 水器 具 要 求。本标 准适 用于 武汉 市主 要行 业中 普通 高等 学校、其 它高 等教 育学 校、普通 中等 学校、小 学、幼儿 园的取(用)水定 额。注:普 通高 等学 校包 括:教 育部 直属 高等 学校、省属 高等 学校、市 属高 等学 校;其 它高 等教 育学 校包括:普 通高 等学 校继 续教 育分 校或 二级 学院、民 办普 通高 等学 校、民办 高等 教育 机构;普 通中 等学 校包括:初中、高 中、中等 专业 学校、技 工学 校职 业高 中、工读 学校。不包 括学 校第 三产 业、对 外开 放游 泳池、学 校附 属家 属住 宅区 等用 水单 位或 设施 从水 源获 取的 水量。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件 的应 用是 必不 可少 的。凡是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 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 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 通则 CJ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 器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3.1 学校取(用)水 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school 学校开展教学及 相关 活动 从各 种水 源获 取的 水量。3.2 标准人数 the standard number of people 本部分的标准人 数仅 以在 校学 生人 数计。3.3 单位标准人员取(用)水 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per capital 学校内每位学生 每天 的人 均取(用)水 量。4 取(用)水定额 学校取(用)水 定额 见表1。DB42/T 349.1 2014 2 表1 学校取(用)水 定额 值 单位:L/人 日 类别 取(用)水定额值 大专院校 A 类 类 153 类 228 B 类 类 119 类 196 中学 C 类 住读生 154 走读生 49 D 类 初中走读生 31 高中走读生 34 小学 住读生 102 走读生 22 幼儿园 35 注1:表中计算天数为365 天。注2:大专院校中,A 类为理工科类院 校及非文科类农 学、医学类等院校;B 类为文科类院校、理工类不自设实验室的三本院校以及高职高专;综合性大学的取(用)水量可按在校A 类和B 类学生人数分别计算求和。注3:大专院校类为学生宿舍每个房间均采用水表计量,类为学生宿舍没有采用水表计量。注4:大专院校学生就餐率较低的学校,食堂用水需进行调减,其调减量宜为12.39L/人d。注5:三年制 专科学校取(用)水定额计算学生数宜按实际人数的2/3 进行计算。注6:中学中C 类为含住宿的中学,D 类为没有住宿的中学。注7:中职中专学校的取(用)水定额参照大专院校的B 类。5 用水计量要求 用水计量应符合GB/T 12452 的规定要求。6 生活用水器具要 求 生 活用水器具应 符合 国家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CJ 164 的要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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