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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80 Z50 备案号:xxxxxx 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281 2015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guideline for remediated soil reuse from contaminated site 2015-12-30发布 2016-03-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281 2015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程序.2 5 第一阶段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2 6 第二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3 7 第三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评估.6 8 污染防治对策及长期监测计划.8 9 报告编制.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地下水系统防污性能评估方法.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达标点浓度预测方法.1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部分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1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报告编写示例.23 DB11/T 1281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照 GB/T1.1-2009给出的 规 则起草。本标准 由北京市 环境 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 由北京市 环境 保护局组织实施。本标准 起草单位:北京市 环境 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 物和化 学品管 理 中心。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贾晓洋、钟茂生、唐丹平、姜林、唐振强、夏天翔、王亚军、张丹、李慧颖、贾琳。DB11/T 1281 2015 III 引 言 为规范污染场地土壤再利用 过 程,防 止 土壤再利用 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污染 周边 区 域 土壤和地下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 国 环境 保护 法、废弃危 险化 学品 污染环境防治 办 法(原国家 环境 保护总局令 第 27号)、关于 保 障 工 业企业 场地再 开发 利用环境 安全 的 通知(环 发 2012 140号)和 关于加 强 工 业企业关停、搬迁 及 原 址 场地再 开发 利用 过 程 中 污染防治工作 的 通知(环 发 2014 66号)等有关 法 律 和 通知 的 规定,结合 北京实 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 了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 的 工作程序、方法、内容 和 技 术 要 求。DB11/T 1281 2015 1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 的 工作程序、方法、内容 及 要 求。本标准 适 用 于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 在非 环境 敏感 区 被 再利用 的 评估。本标准 不适 用 于涉 及 放射 性污染和 致病 性 生 物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 的 评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件对 于 本文件 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 期 的 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 期 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 DB11/T 656-2009场地环境评 价导 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土壤再利用 soil reuse 污染场地修复达标后土壤用 于回填 用土、道路 用土、绿 化用土 等 用 途。3.2 土壤再利用筛选值 screening value for soil reuse 判 定 是否开展 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风险评估 的 启动值。3.3 环境敏感区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 自然 保护 区、饮 用水水 源 保护 区及 其补 给 径流 区、特殊 地下水资 源 保护 区、基 本 农田 保护 区、重 要湿 地 等 的 区 域。3.4 达标点 compliance point 确 保 地下水 中 污染物浓度 不超 过 相关 水质标准 的 控 制点,可 选 择 土壤 孔隙 水 中、地下水水 面处 或 再利用区 边 界 处。DB11/T 1281 2015 2 4 工作程序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工作 包括 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及土壤再利用风险评估三 个 阶段,见图 1:收集项目 相关 资料再利用土壤 中 污染物 含量 分 析 污染物 含量 是否超 过 再利用筛选 值?人体健康 和地下水风险评估 风险 是否可 接受?制定污染防治对策及长期监测计划 编制报告 是 否 是 是 否 否 不 能 再 利 用 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 再利用区 是否在 环境 敏感 区?地下水防污性能 是否 中 等 级别以上?是否 图 1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工作程序 5 第一阶段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 5.1 周边环境敏感区调查 调查再利用区 周边 环境 敏感 区 的 类型、数 量 和分 布,修复后土壤 不应在 环境 敏感 区再利用。5.2 再利用区环境现状调查 5.2.1 土壤环境现状 对再利用区 的 土壤 现状进行 调查:a)土壤 现状 调查 的 布 点 采样 应 符 合 DB11/T 656-2009中 6.2.4表 1简 化 布 点及 6.2.3的要 求。b)土壤 样 品 分 析项目 应 为原 场地调查报告 中 超 过 再利用筛选 值 的 污染物。DB11/T 1281 2015 3 5.2.2 地下水环境现状 一 般 应 对再利用区 易受 污染 的 第一 层连续含 水 层进行现状 调查。当 第二 层含 水 层 作 为主要保护 对 象 且 可 能 受到 污染 时,应 设置 地下水监测 组 井,同 时 监测第一 层 和第二 层 地下水:a)地下水 现状 调查 的 布 点 采样 应 符 合 DB11/T 656-2009中 6.2.4表 1简 化 布 点及 6.3.5的要 求。地下水调查 可 利用再利用区及 周边 已 有 地下水水质监测 井,对 于 水文地质 条 件复 杂或存 在于 多个 水文地质 单 元 的 调查对 象,应 根据实 际 情况增 加 监测点数 量。b)地下水 样 品 分 析项目 为 地下水质 量常 规 指 标 以 及 原 场地调查报告 中 超 过 再利用筛选 值 的 污染物。5.3 再利用区水文地质条件调查 5.3.1 地形地貌及气象水文条件 在 充 分 收集 资料 的 基 础上,分 析 再利用区 的 地 形 地 貌 特 征,分 析近年来 的 降 水 量、降雨频 度、雨 强、蒸 发 量、气温 及 暴雨 等 气象 资料,以 及 周边 河 流、水 库、湖泊 等 地 表 水 体的 分 布、径流 量、水 位 及 动 态 变 化 等。5.3.2 水文地质结构 调查再利用区 包 气带、含 水 层、相 对 隔 水 层、隔 水 层 的 岩 性、厚 度及 其 变 化 情况。5.3.3 地下水补、径、排条件 在 充 分 收集 资料 的 基 础上,分 析 再利用区地下水 的 补径 排条 件:a)地下水 补 给 条 件 的 分 析 包括 降 水、人 工 回 灌、地 表 水 等 因素,应 以收集 资料 为主,收集 场地 所在 地区 的 降 水 量 及 其 水化 学 变 化资料(月、年),收集或观 测地 表 水水 位、流 量、水质 变 化资料,分 析 地 表 水 与 地下水 的 相 互 关 系;b)地下水 径流 条 件 的 分 析 应注 意 关注 含 水 层渗透 系数、水 力坡 度、厚 度 等 因素 在 场 内 的 变 化;c)地下水 排泄条 件 的 分 析 包括 蒸 发、开 采、径流等 因素,应 主要 收集 再利用区 的 蒸 发 量变 化资料(月、年),获 取 地下水 开 采 利用 信息,收集或观 测地下水水 位 及水化 学 变 化资料。5.3.4 水流场特征 地下水 流 场 特 征 的 分 析 包括 地下水 埋深、地下水水 位 标 高、地下水 流 向、水 力坡 度及 其动 态变 化。5.3.5 水文地质参 数 水文地质参数 主要 包括包 气带 的 土壤 容重、孔隙 度、孔隙 体 积 含 水 率、孔隙 体 积 含气 率、残留 含 水量、饱 和 含 水 量、有 机碳 含量、pH、渗透 系数、弥散 度 等,以 及 含 水 层 的 渗透 系数、弥散 系数、水 力坡度、有 效 孔隙 度、地下水 流 速 等。应 优先 通 过 土工 试验 或 水文地质 试验 获 取,较难 获 取 的 参数 可 采 用 经验 值。5.4 再利用区地下水 系统防 污性 能 评估 基于 已获 得 的 水文地质资料,对再利用区地下水系统防污性能 进行 评估,评估方法 见 附录 A。修复后土壤 不应在 防污性能 级别 为中 等 以 下 的 区 域 再利用。6 第 二 阶段土壤再利用 风险 筛选 DB11/T 1281 2015 4 6.1 再利用土壤污染 物含 量 分析 a)土壤 样 品 分 析项目 应 为原 场地调查报告 中 超 过 再利用筛选 值 的 污染物;b)每 个 土壤 样 品 代 表 的 土壤 体 积 应不超 过 500 m3,采样 方法和分 析 方法按 DB11/T 656规定 的 执 行。6.2 土壤再利用 风险 筛选 按 照 表 1的 再利用筛选 值 对再利用土壤 进行 风险筛选:a)若 土壤 中 污染物 含量 低 于 一 级 再利用筛选 值,可在 居住、工/商 业 区、垃圾 填 埋 场 等 区 域 再利用;b)若 土壤 中 污染物 含量 高 于 一 级 再利用筛选 值 且 低 于 二 级 再利用筛选 值,可在 工/商 业 区、垃圾填 埋 场 等 区 域 再利用;c)若 土壤 中 具 有致 癌效 应 的 有 机 污染物 含量 为 二 级 再利用筛选 值 10倍 以 内,或 具 有非致 癌效 应的 有 机 污染物 含量 为 二 级 再利用筛选 值 3倍 以 内,再利用 时 应 进行 风险评估;d)若 土壤 中 具 有致 癌效 应 的 有 机 污染物 含量 为 二 级 再利用筛选 值 10倍 以上,或 具 有非致 癌效 应的 有 机 污染物 含量 为 二 级 再利用筛选 值 3倍 以上,不应 再利用;e)有 异味 的 土壤 不应在 住宅、学 校、幼儿园、医 院、养老 场 所等 区 域 再利用,其 他 情 景 再利用 时应 满足 相关 的 空 气 质 量 标准 要 求。表 1 污染场地土壤再利用筛选值 单位为 mg/kg 序 号 污染物 一 级 二 级 毒 性 效 应 重 金属 类 1 砷 20 20 c 2 铍 4 8 c 3 镉 8 150 c 4 铬(总)250 2500 c 5 铬(VI)12 12 c 6 铜 600 10000 n 7 铅 400 1200 n 8 汞 10 14 n 9 镍 50 300 c 10 锌 3500 10000 n 11 锡 3500 10000 n 12 氰 化物 0.95 0.95 n 13 氟 化物 650 2000 n 挥 发 性 有 机 污染物 14 二 氯甲烷 0.05 0.05 c 15 苯 0.05 0.05 c 16 甲苯 2.3 2.3 n 17 乙苯 2 2 c 18 氯仿 0.05 0.05 c DB11/T 1281 2015 5 表 1 污染场地土壤再利用筛选值(续)序 号 污染物 一 级 二 级 毒 性 效 应 19 溴仿 0.05 0.05 c 20 氯苯 0.96 0.96 n 21 四氯 化 碳 0.05 0.05 c 22 1,1-二 氯乙烷 0.05 0.05 c 23 1,2-二 氯乙烷 0.05 0.05 c 24 1,1,1-三 氯乙烷 1.7 1.7 n 25 1,1,2-三 氯乙烷 0.05 0.05 c 26 1,1,2,2-四氯乙烷 0.05 0.05 c 27 三 氯乙烯 0.073 0.073 c 28 四氯乙烯 0.061 0.061 c 29 二 溴乙烯 0.05 0.05 n 30 苯乙烯 0.13 0.13 n 31 二 甲苯(总)2.7 2.7 n 32 氯乙烯 0.05 0.05 c 33 氯甲烷 0.05 0.05 n 34 1,2-二 氯乙烯(顺式)0.051 0.051 n 35 1,2-二 氯乙烯(反式)0.073 0.073 n 36 1,1-二 氯乙烯 0.05 0.05 n 37 1,2-二 氯丙烷 0.05 0.05 c 38 1,2,3-三 氯丙烷 0.05 0.05 c 39 二 溴氯甲烷 0.054 0.054 c 40 一 溴 二 氯甲烷 0.05 0.05 c 半挥 发 性 有 机 污染物 41 六氯苯 0.2 1 c 42 苯胺 0.1 0.1 c 43 硝 基 苯 0.1 0.1 c 44 苯酚 4.9 4.9 n 45 2,4-二 硝 基 甲苯 0.1 0.1 c 46 邻苯 二 甲酸 二 丁酯 0.19 0.19 n 47 邻苯 二 甲酸 二 辛酯 13 30 c 48 邻苯 二 甲酸正辛酯 500 9000 n 49 萘 39 39 c 50 菲 5 40 n 51 蒽 50 400 n 52 荧蒽 50 400 n 53 芘 50 400 n 54 屈 50 400 c 55 芴 50 400 n DB11/T 1281 2015 6 表 1 污染场地土壤再利用筛选值(续)序 号 污染物 一 级 二 级 毒 性 效 应 56 苯 并 b荧蒽 0.5 4 c 57 苯 并 k荧蒽 5 40 c 58 苯 并 a芘 0.2 0.4 c 59 茚 并 1,2,3-cd芘 0.2 4 c 60 苯 并 g,h,i苝 5 40 n 61 苯 并 a蒽 0.5 4 c 62 二 苯 并 a,h蒽 0.1 0.4 c 63 2-氯酚 0.16 0.16 n 64 2,4-二 氯酚 0.16 0.16 n 65 2,4-二 硝 基 酚 0.28 0.28 n 66 2-硝 基 酚 0.1 0.1 n 67 4-硝 基 酚 0.1 0.1 n 68 五 氯酚 3 10 c 69 2,4,5-三 氯酚 193 193 n 70 2,4,6-三 氯酚 35 50 c 71 4-甲酚 0.1 0.1 n 农 药/多 氯 联 苯 及 其 他 72 多 氯 联 苯(总)0.2 1 c 73 二 噁英 类(总)0.000002 0.00002 c 74 六六六 0.1 0.1 c 75 六六六 0.11 0.11 c 76 六六六 2 3 c 77 林丹(六六六)0.11 0.11 c 78 DDT(包括 o,p-DDT,p,p-DDT)1 11 c 79 p.p-DDE 1 11 c 80 p,p-DDD 2 15 c 81 敌敌畏 0.1 0.1 c 82 乐果 0.1 0.1 n 注 1:c是 具 有致 癌效 应 的 污染物,n是 具 有非致 癌效 应 的 污染物。注 1:计 算 结 果 低 于 分 析 方法标准 检 出 限,以 检 出 限 作 为 筛选 值。7 第 三 阶段土壤再利用 风险 评估 7.1 人体健康风险 评估 按 照 DB11/T 656规定 的 执 行。7.2 地下水 风险 评估 DB11/T 1281 2015 7 7.2.1 构 建概念模型 土壤再利用 过 程对地下水 产 生危害的 典 型 概念模 型见图 2,包括 三 个 子 过 程:a)污染物 的 解吸,即 再利用土壤 中 污染物 解吸至 土壤 孔隙 水 中;b)污染物 的 迁 移转 化,即 土壤 孔隙 水 中 污染物 向 下 迁 移,在 清洁 非 饱 和 带 经 对 流、弥散、吸 附 解吸 和 生 物 降 解 等 一系 列迁 移转 化 过 程,到 达地下水水 面处;c)污染物 的 混 合 稀释,即 土壤 孔隙 水 中 污染物 进 入 地下水后,被 地下水 混 合 稀释。图 2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 典型概念模型 7.2.2 风险 评估方 法 采 用 层 次 化 的 评估方法(见图 3),应 根据实 际 的 概念模 型 和环境 管 理 要 求,确 定评估 层 次 和达标点,各 层 次 达标点及评估方法 见表 2。达标点浓度预测方法参 见 附录 B,污染物理化性质参 见 附录 C。图 3 层 次 化 地下水 风险 评估 非 饱 和 带 含 水 层 地下水 面 再利用土壤 降雨 a)解吸 b)对流弥散/吸附 解吸/降解 c)混合稀释 DB11/T 1281 2015 8 表 2 各层 次达标点及评估方 法 评估 层 次 达标点 评估方法 第一 层 次 再利用土壤 孔隙 水 中 三 相 平 衡模 型(见 附录 B.1)第二 层 次 地下水 面处 三 相 平 衡模 型+一 维溶 质 运移模 型(见 附录 B.2)第三 层 次 再利用区 边 界 处 三 相 平 衡模 型+一 维溶 质 运移模 型+箱 式 混 合 模 型(见 附录 B.3)7.3 评估结 论 若 评估 结 论 表 明 土壤再利用 不 会 对 人体健康 或 地下水 造成 危害,可在 该 区 域 再利用。若 评估 结 论 表 明 土壤再利用 会 对 人体健康 或 地下水 造成 危害,可 对土壤 进行进 一 步 修复,或采 取 必要 措 施,或 重新 选 择 再利用区。8 污染 防治对策 及 长期 监 测计划 根据 再利用区 具 体 情况,制定 相应 的 污染防治 措 施 和长期监测计划:a)土壤再利用区 顶 部 不 宜直 接暴 露 于 环境,底 部 应 至 少 高 于 地下水 最 高 水 位 2 m,且 底 部 宜铺 设厚 度 不 小 于 1 m的 粉 质 粘 土 或 粘 土;b)制定防 止 再利用区地下水污染 的 环境监测方 案,包括 监测 井 点 布置、监测 指 标、监测 频 率 等。9 报告编制 报告 可 参 照 附录 D的 示例编写。DB11/T 1281 2015 9 A A 附 录 A(规范性 附录)地下水 系统防 污性 能 评估方 法 A.1 孔隙潜 水 防 污性 能 评估 孔隙 潜 水防污性能评估 采 用 DRASTIC模 型。该模 型 在应 用 时 假 设以 下 条 件 成立:(1)污染物 由 地 表 经 土壤 层、包 气带进 入 含 水 层;(2)污染物 随 水 渗到 地下水 中;(3)污染物 随 水 流动。DRASTIC模 型 包括 7个指 标:由 地下水 位 埋深(D)、净 补 给 量(R)、含 水 层厚 度(A)、土壤 带 介 质(S)、地 形(T)、包 气带 介 质 类型(I)和 含 水 层渗透 系数(C)。模 型 中 每 个指 标 都 分 成几 个 区段,每 个 区 段 赋予 1-10的 评分,根据 每 个指 标对防污性能 的 权 重,通 过 加 权 求 和 得 到 孔隙 潜 水防污性能 指 数(DI),见 公 式(A.1):W R W R W R W R W R W R W RC C I I T T S S A A R R D D+=DI.(A.1)式 中:DI地下水防污性能 指 数;DR 地下水 位 埋深 的 评分 值(见表 A.1);DW 地下水 位 埋深 的 推荐权 重值(见表 A.2);RR 净 补 给 量 的 评分 值(见表 A.1);RW 净 补 给 量 的 推荐权 重值(见表 A.2);AR 含 水 层厚 度 的 评分 值(见表 A.1);AW 含 水 层厚 度 的 推荐权 重值(见表 A.2);SR 土壤 带 介 质 的 评分 值(见表 A.1);SW 土壤 带 介 质 的 推荐权 重值(见表 A.2);TR 地 形 的 评分 值(见表 A.1);TW 地 形 的 推荐权 重值(见表 A.2);IR 包 气带 介 质 类型 的 评分 值(见表 A.1);IW 包 气带 介 质 类型 的 推荐权 重值(见表 A.2);CR 含 水 层渗透 系数 的 评分 值(见表 A.1);CW 含 水 层渗透 系数 的 推荐权 重值(见表 A.2)。表 A.1 孔隙 水 防 污性 能 评估 指 标 等级划分 和 赋 值 指标 评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D 30(25,30(20,25(15,20(10,15(8,10(6,8(4,6(2,4 2 R 0(0,51(51.71,(71,92(92,117(117,147(147,178(178,216(216,235 235 A 50(45,50(40,45(35,40(30,35(25,30(20,25(15,20(10,15 10 DB11/T 1281 2015 10 表 A.1 孔隙 水 防 污性 能 评估 指 标 等级划分 和 赋 值(续)指 标 评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S 非 胀缩 和 非 凝聚 性 粘 土(岩 石)粘 质壤土(粘 土)粉 质壤 土 壤土 砂 质壤 土(砂 土)胀缩 或 凝聚 性 粘 土 粉砂、细 砂 砾石/中 砂、粗砂 卵砾石 薄 或 缺 失 T 10(9,10(8,9(7,8(6,7(5,6(4,5(3,4(2,3(0,2 I 粘 土 亚 粘 土 亚 砂 土 粉砂 粉细砂 细砂 中 砂 粗砂 砂砾石 卵砾 石 C(0,4(4,12(12,20(20,30(30,35(35,40(40,60(60,80(80,100 100 表 A.2 DRASTIC 模型各指 标 说明 和 权重建议 值 指 标 数 据 来 源 说 明 推荐 权 重 D 水 平 年 高 水 位 期地下水水 位 统测资料 此 处 地下水 位 埋深 指 地 表到 潜 水 面 的 距离,单位为 m,精 度按 10-15个井/100 km2 5 R 降 水 量 减去 地 表 径流 量 和 蒸 散 量或降 水 量 乘 以降 水 入 渗 系数 以 大 气降 水 为 区 域 潜 水 补 给 最 主要 来 源 时,可 近 似 采 用 降 水 入 渗 补 给 量 替 代 垂 向 净 补 给 量;在有其 他 主要的 补 给 途径 时,要 综 合 考虑 各 种 补 给 来 源 对 潜 水 的 补 给 量。在农 灌 区 需迭 加 灌 溉 回 归 量,在 地 表 水和地下水 有 水 力 联 系 的 评估区 需迭 加 地 表 水 渗 漏 量,单位为mm/a 4 A 含 水 层 顶底 板 等值 线 图或 钻 孔 资料 含 水 层厚 度 可 以 从 含 水 层 顶、底 板 等 直 线 图 中 计 算 得 到,或 从钻 孔 资料分 析 得 出,单位为 m,按 2-4个 钻 孔/100 km2分 析 3 S 钻 孔 柱 状图或 区 域 土壤分区 图 土壤 层 为 地 表厚 度 2 m 或 小 于 2 m 的 风化 成,按 4-10个 钻 孔/100 km2 2 T DEM坡 度 提 取 利用 1:5万 或 1:1万 地 形图 的 DEM提 取 后,在 ArcGIS中 可自动 生成 坡 度 值,单位为%1 I 钻 孔 柱 状图或 野外剖 面 此 处包 气带 是 指 前水 位 以上或 承压 含 水 层 顶 板 以上、土壤 层以 下 的 非 饱 和区 或 非 连续 饱 和区 的 岩层,根据 钻 孔 资料 获 取 包 气带 介 质 类 型,按 4-10个 钻 孔/100 km2分 析,以 专 家 和 有 经验 的 水文地质工 作 者 进行 判 断 定 名,或 者 收集当 地 国 土部 门 已 完 成 的 包 气带岩 性 图 5 C 经验 值 或 野外抽 水 试验 含 水 层渗透 系数 从野外抽 水 试验 获 取,或 从钻 孔 资料分 析 得 出,按 2-4个 钻 孔/100 km2分 析,单位为 m/d 3 根据 DI值 将 地下水防污性能分 为 低、较低、中 等、较高 和 高 5个级别,DI值 越 高,地下水防污性能越 低(见表 A.3)。DB11/T 1281 2015 11 表 A.3 孔隙 水 防 污性 能 评 价 标准 地下水防污性能 指 数 DI 20,70(70,100(100,120(120,150(150,200 地下水防污性能 级别 高 较高 中 等 较低 低 A.2 岩溶 水 防 污性 能 评估 岩 溶 水防污性能评估 采 用 PLEIK模 型,不 同类型 的 评估区 可 根据 自然 地理 特 征 和水文地质 特 征 对评估 指 标 进行 适 当 调 整。PLEIK模 型 包括 5个指 标:保护 性 盖 层厚 度(P),土壤利用 类型(L),表层岩 溶 带 发 育 强 度(E),补 给 类型(I),岩 溶 网络 系统 发 育 程度(K)。根据实 际 情况 对 每 个指 标 权 重 赋 值 并 评分,通 过 加 权 求 和 得 到岩 溶 水防污性能 指 数,见 公 式(A.2):l m k j iK w I w E w L w P w+=5 4 3 2 1DI.(A.2)式 中:Pi 保护 性 盖 层厚 度评分 值(见表 A.5和 A.6);w1 保护 性 盖 层厚 度 的 权 重值(见 b);Lj土壤利用 类型 评分 值(见表 A.7);w2土壤利用 类型 的 权 重值(见 本 节 b);Ek 表层岩 溶 带 发 育 强 度评分 值(见表 A.8和 表 A.9);w3 表层岩 溶 带 发 育 强 度 的 权 重值(见 本 节 b);Im 补 给 类型 评分 值(见表 A.10和 A.11);w4 补 给 类型 的 权 重值(见 本 节 b);Kl 岩 溶 网络 系统 发 育 程度评分 值(见表 A.12-表 A.14);w5 岩 溶 网络 系统 发 育 程度 的 权 重值(见 本 节 b)。根据 DI值 将 地下水防污性能分 为 低、较低、中 等、较高 和 高 5个级别(见表 A.4),DI值 越 高,地下水防污性能 越 低。表 A.4 岩溶 地下水 防 污性 能 评估标准 地下水防污性能 指 数 DI 1,2(2,4(4,6(6,8(8,10 地下水防污性能 级别 高 较高 中 等 较低 低 各 指 标评分标准及 权 重值 的 确 定 如 下:a)各 指 标 的 评分标准 1)保护 性 盖 层厚 度(P)保护 性 盖 层 是 指 地下水 位 以上 的 非 岩 溶 地 层(如 第 四 系 松 散 沉 积 物 等 土 层)。土 层 性质(包括结 构、构 造、有 机 质和 粘 土 矿 物及 饱 水度和 导 水 率 等)使 土 层 对 大 部分污染物 具 有 潜 在 的 降 解 或 吸 附 功 能,因 此 增 加 阳离 子 交换 容 量(CEC)这 一 指 标,与 覆盖 层厚 度 属 性 共 同 构 成 评分 矩阵(见表 A.6)。分 值 越 低,防污性能 越 高。DB11/T 1281 2015 12 表 A.5 土 层厚度属 性 分类 保护 性 盖 层 分 级 特 性 描述 土 层 直 接 覆盖 于 灰 岩或 高 渗透 率 的 碎 石 上 土 层 覆盖 于 低 渗透 率 的 底 层上,如 湖 积 物、粘 土 等 P1 土 层厚 度 0-20 cm 不超 过 1 m的 底 层上 土 层厚 度 0-20 cm P2 土 层厚 度 20-100 cm 不超 过 1 m的 底 层上 土 层厚 度 20-100 cm P3 土 层厚 度 100-150 cm 超 过 1 m的 底 层上 土 层厚 度 100 cm左右 P4 土 层厚 度 150 cm 低 渗透 率 的 底 层上 覆 土 层厚 度 超 过 100 cm,或 者 超 过 8 m的 粘 土 或 淤泥,或 者 非 岩 溶 岩 石 地 层 表 A.6 保护 性 盖层 评 分矩阵 保护 性 盖 层 分 级 CEC含量/(meq/100 g)200 P1 1 3 5 7 P2 2 4 6 8 P3 3 5 7 9 P4 4 6 8 10 2)土壤利用 类型(L)表 A.7 土地利用程 度属 性 分类 土地利用程度及评分 特 性 描述 低 高 林 地 L1 10 以 乔木 为主、植 被 覆盖 率 大 于 60%的 有 林 地(不包括 幼 林)草 地 L2 8 以灌 木、荒 草为主的 土地(包括 幼 林)园 地 L3 6 用 于 种植 果 树 的 土地 耕 地 L4 4 用 于 耕种 的 土地(包括 菜 地)裸 地 L5 2 几 乎无植 被 覆盖 村镇 及工 矿 用地 L6 1 包括 居 民 区、工 厂 和 矿山 用地、公 路等 工程 建 设 用地 3)表层岩 溶 带 发 育 强 度(E)表层岩 溶 带 发 育 程度 主要 受岩 性、岩 石 结 构、构 造、地 貌、水 动 力条 件、土 层 及 植 被 覆盖 情况 等 因素 影响。表层岩 溶 带 发 育 程度 可 以 通 过 垂 直 相 交 溶 蚀 通道(包括 岩 溶 节 理、溶 蚀裂缝、小溶 沟、溶 隙、溶 管、小溶 坑、竖 井 等)在特 定 尺 度 内 的平 均 深 度和 频 率 来 度 量。表 A.8 表层岩溶带属 性 分级 表层岩 溶 带类型 及评分 特 性 描述 强 烈 发 育 的 表层岩 溶 带 E1 10 最 小溶 蚀间距(2 m 高 度 发 育 的 表层岩 溶 带 E2 8 较 近 的 溶 蚀间距(0.5 m),平 均 溶 蚀 深 度 1-2 m 中 等发 育 的 表层岩 溶 带 E3 6 中 等 溶 蚀间距(1 m),平 均 溶 蚀 深 度 0.5-1.0 m DB11/T 1281 2015 13 表 A.8 表层岩溶带属 性 分级(续)表层岩 溶 带类型 及评分 特 性 描述 轻 度 发 育 的 表层岩 溶 带 E4 4 较 大 的 溶 蚀间距(2 m),平 均 溶 蚀 深 度 小 于 0.5 m 不 明 显 发 育 的 表层岩 溶 带 E5 2 在基 岩上观 察 不 到表层岩 溶 的 溶 蚀 发 育 发 育 不 清 楚 的 表层岩 溶 带 E6 1 表层岩 溶 带 不可 见或 被 厚层 沉 积 物 所 覆盖 当表层岩 溶 带 定 量 测 量 难 度 较 大 时,可 以以 区 域 岩 溶 层 组 类型 为 基 础进行 分 级(表 A.9)。表 A.9 表层岩溶带 区 域属 性 分级 岩 溶 组 类型 E 备 注 均 匀 状 纯 碳酸 盐 岩 类 灰 岩连续型,表层岩 溶 带 强 烈 发 育 10 中-厚层 纯 灰 岩 灰 岩 夹白云 岩型,表层岩 溶 带 高 度 发 育 8,9 无 非 碳酸 盐 岩 夹 层,不 纯 碳酸 盐 岩 夹 层 小 于 10%灰 岩-白云 岩 交 互(间 隔)型,表层岩 溶 带 中 等发 育 6,7 间 层状 碳酸 盐 岩类 断 续状 不 纯 碳酸 盐 岩型,表层岩 溶 带 轻 度 发 育 4,5 非 碳酸 盐 岩 夹 层 小 于 15%,不 纯 碳酸 盐 岩厚 度 大 于 50%非 碳酸 盐 岩-不 纯 碳酸 盐 岩 交 互型,表层岩 溶 带 不 明 显 发 育 2,3 非 碳酸 盐 岩 夹 层 大 于 30%,不 纯 碳酸 盐 岩厚 度 大 于 50%不 纯 碳酸 盐 岩类 表层岩 溶 带 不发 育 1 非 碳酸 盐 岩 夹 层 大 于 50%,不 纯 碳酸 盐 岩厚 度 小 于 30%4)补 给 类型(I)补 给 类型 既 包括 岩 溶 含 水 层 的 补 给 类型,又 包括补 给强 度。表 A.10 补 给类型分级 补 给 类型 属 性 描述 集 中 补 给 分 散 补 给 I1 落 水 洞 或 漏 斗 周 围 500 m区 域 或 伏 流 两侧 各 500 m距离 I2 落 水 洞 或 漏 斗 周 围 500-1000 m之 间,且 向 落 水 洞汇 流 坡 度 10%的 耕 作区和 坡 度 25%的草 地区和伏 流 两侧 500-1000 m之 间 I3 落 水 洞 或 漏 斗 周 围 500-1000 m之 间,且 汇 流 坡 度 10%的 耕 作区和 坡 度 25%的草 地区 I4 上 述 之 外 的 汇 水区 域 表 A.11 入渗 补 给强度分级与 评 分 补 给 类型 雨 强 特 征(mm/d)9.9 10-24.9 25 I1 4 5,9 10 I2 3 4,7 8 I3 2 3,5 6 I4 1 2,3 4 DB11/T 1281 2015 14 5)岩 溶 网络 系统 发 育 程度(K)含 水 层岩 溶 网络 或 洞穴 系统 是 由 直 径 或 宽 度 超 过 10 mm的 溶 蚀 空 间 组 成 的,也 是自然 条 件下 产 生 紊 流 的 最 小 有 效 尺 寸。空 洞 在 岩 溶 网络 系统 中 或多或 少发 育 并 相 互连 通,岩 溶 网络 的 发 育 及 其结 构 对水 流速 度 起 重 要 作用,并 因 此影响 岩 溶 水系统防污性能。表 A.12-A.14均 可 进行岩 溶 网络 发 育 评分,其 中 表A.12分 类 比 较 宏 观,适于 资料 不 足 时 判 断 评分;表 A.13采 用地下水 径流 模 数作 为 反 映 含 水 层岩 溶 网络 发育 的 参数,可 定 量 地评 价 含 水 层岩 溶 网络 发 育 特 征,建 议 采 用;另 外 还 可 根据 岩 溶 含 水 层 组 类型 划分 结果 简 单 地 确 定 含 水 层岩 溶 网络 发 育 系统(表 A.14)。表 A.12 岩溶网络 发 育 程 度分类 发 育 类型 及评分 属 性 描述 强 烈 发 育 的 岩 溶 网络 8,10 存 在 良好 发 育 的 岩 溶 网络(由 分 米 到 米 级 的管 道 组 成,连 通 性 极好,很 少 阻塞)弱 发 育 的 岩 溶 网络 4,7 存 在 微弱 发 育 的 岩 溶 网络(小 型 管 道,连 通 性 较 差 或 被重填,分 米 级 的 或 更 小 尺 寸 的 空 间)混 合 和 裂 隙 含 水 层 1,3 孔隙 度 出 露 泉 水,无 岩 溶 发 育,仅 存 裂 隙 含 水 层 表 A.13 岩溶网络属 性 的 径流 模数分类 溶 岩 网络 类型与 评分 径流 模 数/(L s-1 km-2)强 烈 发 育 的 岩 溶 网络 8,10 15 地下水 径流 模 数,也称“地下 径流 率”,是 1 km2含 水 层 分 布 面 积 上 地下水 的 径流 量;表 示一 个 地区以 地下 径流 形 式 存 在 的 地下水 量 的 大 小。年 平 均 地下 径流 模 数 可 用 式(A.3)计 算:)4.86/(F Q M=.(A.3)式 中:M地下水 径流 模 数,L s-1 km-2;F 含 水 层 分 布 面 积,km-2;Q地下水 天 然径流 量,m3/d。表 A.14 岩溶网络属 性 的岩溶含 水 层组类型划分 类型 及评分 备 注 均 匀 状 纯 碳 酸 盐 岩类 灰 岩连续型 10 无 非 碳酸 盐 岩 夹 层,不 纯 碳酸 盐 岩 夹 层 小 于 10%灰 岩 夹白云 岩型 9 灰 岩-白云 岩 交 互型 8 灰 岩-白云 岩 间 隔型 7 间 层状 不 纯 碳酸 盐 岩类 断 续状 不 纯 碳酸 盐 岩型 4,6 非 碳酸 盐 岩 夹 层 小 于 15%,不 纯 碳酸 盐 岩厚 度 大 于 50%非 碳酸 盐 岩-不 纯 碳酸 盐 岩 交 互型 1,3 非 碳酸 盐 岩厚 度 大 于 30%,不 纯 碳酸 盐 岩厚 度 大 于 50%b)各 指 标 权 重确 定 DB11/T 1281 2015 15 各 指 标 权 重 赋 值 采 用 模 糊 综 合 矩阵 法 确 定,方法 如 下:1)构 造 指 标 集:将 5项 地下水防污性能评 价 指 标 组 成 指 标 集:D=(d1,d2,d3,d4,d5)=(保 护 性 盖 层,土地 类型 及利用程度,表层岩 溶 带,补 给 类型,岩 溶 网络 发 育 程度)。2)根据 覆盖 性 岩 溶 区 的 水文地质 条 件,确 定 5个指 标 的 相 对 重 要 性 为:保护 性 盖 层 土地 类型 及利用程度 表层岩 溶 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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