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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99 C 80 备案号: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22/T 2065 2014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 Fire safety gri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2014-05-04发布 2014-06-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2065 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文、靳威、王飞、代文亮、杜鹃、董石、吴迪、杨志强、程实。DB22/T 2065 2014 1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社区、行政村,基本责任片区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应达到 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将消防安全落实到基本单元的网格化管理。2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 定 义 适用于本文 件。2.1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fire safety gri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以 一 定 范围为 基本单元 所进 行消防安全管理。按基本单元的 大小可划分为大 网格、中 网格、小 网格。2.2 大网格 big grid 以乡镇、街道 为 基本单元的消防安全管理。2.3 中网格 middle grid 以村 两委、社区 为 基本单元的消防安全管理。2.4 小网格 small grid 以村 两委和 社区按 照 实 际需 要 所划分 的 若干 责任片区 为 基本单元的消防安全管理。3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 3.1 分包管理机制 3.1.1 逐级分包机制。县(市、区)政府 和部门 主要 领导分包“大 网格”;乡镇、街道办 领导分包“中 网格”;乡镇、街道办 工作 人 员分包“小 网格”。3.1.2 建立逐级分包 责任 制。逐级建立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制度,应 明确分包 责任人 和职 责。3.2 联防联治机制 DB22/T 2065 2014 2 3.2.1 建立联 防 联治制度。应 包括整合综治 办、安 监 办、公安 派 出 所和其他 社 会 消防 监 管 力量,结合“一 网 四级”治 安防 控体系建设,以“户户联 防、部门联查、片区 协同”为 主要 内容开展 区 域联 防。3.2.2 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 的 联 防 联治形式,实 施 消防安全 互联互 防。3.3 联席会议制度 3.3.1 大 网格 负 责 联席会议 的 组织 实 施,每 两 个月召 开一 次。3.3.2 联席会议 成 员 由 派 出 所、安 监 办、工 商 所、综治 办 工作 人 员、消防 机 构 联系 人以 及辖 区 重点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等 组 成。4 责任主体及其工作职责 4.1 大网格职责 4.1.1 乡镇、街道 主要 负 责 辖 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总 体领导和组织协调,贯彻 落实 上 级 管理 机 构 安 排 部 署 的 各项 消防 工作 任 务,分 析研判辖 区消防安全 状况,定 期对 所 属 防 控力量 的 指导、督导、检查,组织、实 施 本辖 区 各项排 查整治 行 动。4.1.2 综治办 主要 负 责 发动巡 防队 员、保 安队 员、治 保 员 等 综治力量开展 日常巡 查、检查、宣传,及时 消 除火灾 隐患,督促 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 范 措 施,完成 乡镇、街道办安 排 的 其他工作。4.1.3 安监办、派出所 乡镇、街道安 监 办主要 负 责 日常 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 督促整 改火灾隐患,对发现 的 火灾隐患 按规定 及时向 派 出 所 移交 处理;派 出 所 按 照 规定 履 行消防 监督工作职 责。4.2 中网格职责 主要 负 责本 级 社区(村)居民家庭日常 消防安全 检查、消防 宣传教育、火灾隐患 处理 等相关 工作,督促 居民家庭、所 辖 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 范 措 施,完成 乡镇、街道办安 排 的 其他 消防安全 工作。4.3 小网格职责 主要 负 责本网格 住宅 小 区、居(村)民家庭、社 会 单位 日常 消防安全 检查和 消防 宣传教育,发现火 灾隐患上报 处理,督促 居民家庭、片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 范 措 施,完成好 中 网格安 排 的 其他 消防安全 工作。5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 5.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 5.1.1 定期检查 建立 定 期 检查制度,检查 频次 一 般 应 符 合 下列要求:乡镇、街道安 监 办 负 责 日常 消防安全 工作,对存 在的 突 出 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 指导,每月 组织一 次 检查 巡 查;DB22/T 2065 2014 3 公安 派 出 所 每周对 管 辖 单位 开展一 次 消防 监督 抽 查,警务室民警 落实 每周 一查制度;行政村、社区消防管理人 员 在 辖 区 内 每周 开展一 次日常 消防安全 检查;保 安、巡 防队 员和 多种 形式 消防队 员 每天 开展 消防 巡 查检查;专项 行 动期间,按 照 上 级部 署配 合 做好 消防安全 专项 治 理 工作。5.1.2 隐患处理 建立 隐患 处理 制度,隐患 处理程 序 应 符 合 下列要求:对 社 会 群众举报投诉 以 及 中、小 网格 检查 排 查 出的 火灾隐患 和 消防 违法违章 行 为,以 中 网格 为 单位 进 行 汇 总 并上报 大 网格,大 网格 督促 限 期 整 改。没有 按 期 整 改 到位的,大 网格 向 公安 派 出所 移交 处理;公安 派 出 所 对 严 重 威 胁 公 共 安全的 重 大 火灾隐患,要 立 即 报 告 辖 区公安 机 关、消防 机 构,由公 安 机 关 提 请 政府 挂牌 督 办、限 期 整 改。5.1.3 宣传培训 宣传 培训 应 符 合 下列要求:各 网格应 宣传 消防 法 律 法 规、相关 标准 和 有 关 消防 常 识;各 网格应落实 社 会 消防安全 教育 培训 规定,定 期 开展 消防安全 学习培训;建立 健 全网格的 宣传 培训 制度。各 网格在 重 大 节 日、火灾多发 季节 组织开展 针 对 性 的消防 宣传 教育;建立 完 善 消防安全网格 信息平台,及时 进 行 采 集更 新。5.2 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县(市、区)要 加 强社区 巡 防 室、防消 联 勤 队 等多种 形式 消防队 伍 建设,配 备必 要的消防 设施 器材;大 网格、中 网格要 加 强 对 消防 设施 的管理 和 使 用,维护、保 养 好各 类 消防 器材;要在 辖 区 重点 部 位 设 置消防 器材 存 放 点,定 期 维护 保 养 和 更 新,确 保完 整 好 用。5.3 规范台账登记管理 三 级 网格消防管理人 员 要规 范 辖 区单位 台账登记,实行“户 籍 化”管理,按 照职 责 范围 对辖 区单位 基本 情 况 逐一 排 查 登记;要 建立 隐患排 查工作 情 况 登记,对 所 排 查 单位 存 在 火灾隐患 情 况及 其 处理 情 况逐一 登记;要 建立 宣传 培训 工作 情 况 登记,对辖 区消防安全 培训情 况 逐一 登记。5.4 提高 应急 处 置能力 大 网格 通过 建立 完 善 消防网格化管理 服 务 平台,加 强 信息通讯 和调度指 挥 建设,提 升“三 级 网格”火灾 和 应 急 事 件 处 置能 力。逐一明确 辖 区 各 类 社 会 防 控力量 在应 急 处 置 机制中 的 职 责 分工和 应 急 处 置 程序,制 定应 急 处 置预案 并 定 期 组织 演练。6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保障措 施 6.1 组织保障 各 级 网格要 成 立组织机 构,明确 人 员职 责 和 任 务 分工。6.2 经费保障 DB22/T 2065 2014 4 消防安全网格化 建设和 运 行 经费 应 纳入财 政 预算。6.3 装 备建设 各 网格应 配 备 适 宜 的消防 装备。6.4 奖惩措 施 建立 健 全 奖惩 制度,认真 落实实 施。7 督 导考评 7.1 考评项目 7.1.1 大网格 主要 考评 本网格 内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工作 总 体领导和协调 推 动 情 况、贯彻 落实 上 级 管理 机 构 安 排部 署 的 各项 消防 工作 任 务 情 况;对 所 属 防 控力量工作 的 指导、督导、检查 情 况;组织综治 办 开展 日常 消防 巡 查、检查、宣传,及时 消 除火灾隐患,督促 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 范 措 施 落实 情 况;组织 安 监 办 开展日常 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 督促整 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 按规定 及时向 派 出 所 移交 处理 情 况。建立 消防 工作 档案情 况。7.1.2 中网格 主要 考评 本社区(村)开展 居民家庭日常 消防安全 检查 情 况、火灾隐患 处理 情 况、建立 火灾隐患 台账情 况、消防 宣传教育 情 况、督促 居民家庭、所 辖 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 范 措 施 情 况。7.1.3 小网格 主要 考评 小 网格 发现火灾隐患 情 况、建立 火灾隐患 记录、初 期火灾 处 置情 况、开展 消防 宣传 情 况、消防基 础信息 采 集情 况。7.2 考评形式 日常 督导 考评 以 逐级 考评 为 原 则,分 月 度 抽 查、季 度 考评、年 度 考核。主要 采取 现 场 检查、资料 查 阅、明 察暗访 等 方 式。月 度 抽 查 对 象 为小 网格、季 度 考评 对 象 为中 网格、年 度 考核 对 象 为大 网格。7.3 评价结果与奖惩 考核评价 结 果 分为 达标 和 不 达标 两 种 形式:对 于 考核 达标、成 绩 突 出的,予 以 奖 励;对 于 考核 不 达标、工作开展 不 力 的,按 照 相关 规定 对 单位 和 相关 责任人 追究 责任,限 期 整 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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