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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5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1015 2013 代替 DB22/T 1015-2003 麝鼠香 Muskrat Musk 2014-02-28发布 2014-04-3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015 200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22/T 1015-2003麝鼠香。本标准与 DB22/T 1015-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感官气味的判别及色泽;修订了理化指标中酸值化学名称及单位;增加了理化指标中过氧化值及丙二醛的检验及指标;增加了卫生指标中的重金属铅、砷指标;修改了抽样量;修改了组批定义;修改了容器要求;修改了包装规格;本标准由吉林 省农业委员会提 出 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 国农业科 学 院特产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陈玉山、赵伟刚、赵景辉、赵蒙、薛海龙、王丽虹、程显龙。本标准 所 代替标准的 历次版 本 发布情况为:DB22/T 1015-2003 DB22/T 1015 2003 1 麝鼠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麝鼠香的 质 量要求,试 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标 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 于 麝鼠香的生 产、加 工、销售和质 量 监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 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 于 本文件。GB 191 包装 储运图示 标 志 QB/T 4003 食 用香 精 标 签通 用要求 GB/T 5492 粮食、油料 检验 色泽、气味、口 味 鉴 定 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预 包装 食品 标 签通 则 GB 10146 食 用 动物 油 脂 卫生标准 GB/T 11538 精油 毛细 管 柱 气相色 谱分析 通 用 法 GB/T 11540 香 料 相 对 密度 的 测 定 GB/T 14454.2 香 料 香气 评 定 法 GB/T 14454.4 香 料 折光 指 数 的 测 定 GB/T 14455.3 香 料 乙醇 中 溶解(混)度 的 评估 GB/T 14455.5 香 料 酸值 或含 酸量的 测 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语 和 定义适用 于 本文件。3.1 麝鼠香 muskrat musk 成龄雄 性麝鼠香 囊腺分泌物经除杂、纯 化 而成 的 天然动物液态 香 料。4 质量要求 4.1 感官 4.1.1 气味 具 有 麝鼠香 特有 的气味,无异 味。4.1.2 形态 DB22/T 1015 2003 2 澄清液体。4.1.3 色泽 浅黄 色 至棕黄 色。4.1.4 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 乳浊液。4.2 理化指标 产品 理化指标 应 符合表 1规定。表 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相 对 密度(20/20)0.90400.9060 折光 指 数(20)1.48001.5000 酸值(KOH)/(mg/g)4.00 环十五酮/(%)4.00 环十七醇/(%)19.00 过氧化值/(g/100 g)0.10 丙二醛/(mg/100 g)0.25 4.3 卫生指标 应 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香气 按 GB/T 14454.2 规定 执行。5.2 色泽 按 GB/T 5492规定 执行。5.3 乙醇中溶解(混)度 按 GB/T 14455.3规定 执行。5.4 相对密度 按 GB/T 11540 规定 执行。5.5 折光指数 按 GB/T 14454.4规定 执行。DB22/T 1015 2003 3 5.6 酸价 按 GB/T 14455.5规定 执行。5.7 过氧化值 按 GB/T 5009.37 规定 执行。5.8 丙二醛 按 GB/T 5009.181规定 执行。5.9 环十五酮、环十七醇 按 GB/T 11538规定 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产品应 由生 产 企 业质 检 部门进行 出 厂 检验,经 检验 合 格 并签发 合 格 证 方可 出 厂。6.1.2 出 厂 检验 项目 按本标准 第 4章 规定要求 执行。6.2 型式检验 按本标准 第 4章 规定要求 执行。每年一 次 型式 检验。有 下 列情况 之一时,亦须进行型式 检验:a)新产品试 制 鉴 定 时;b)原料、工艺有较大 变化 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 复 生 产 时;d)出厂检验 结果 与 上 次 型式 检验 结果 有 较大 差 异时;e)技术监督 部门 提 出要求 时。6.3 抽样和组批规则 6.3.1 抽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 随机 抽 取 1.0g,用 于 检验。6.3.2 组批 同一年度、同 一 批加 工、混 匀后 的 产品为 一 批 次。6.4 判 定规则 受检样 品 检验 项目 全 部合 格 时,则判 整 批 产品为 合 格。卫生指标如 有 一项 不 符合 本标准规定,即 判 该 产品为不 合 格 品;其 他 项目 如 有 一项以上(含一项)不 符合 本标准规定,应 重 新 自该 批 产品 中抽 取两倍 量样 品,对不 合 格 项目进行 复 检。复 检 结果 有 一项 不 合 格 时,则判 该 批 产品为不 合 格 品。7 标 志、标 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DB22/T 1015 2003 4 7.1 标 志、标 签 应 符合 GB 191、QB/T 4003、GB 7718规定。7.2 包装 7.2.1 材 质 应 符合预 包装 食品 标准规定 执行,产品 内 包装 采 用 密 闭 并 符合 食品 卫生标准的 避 光 玻璃 容器(其 规 格 应 符合表 3规定),7.2.2 规 格 为 1.0g、10.0g或 100.0g,允许误差见 表 2。表 2 规 格允差 名称 规格 允差/(g)麝鼠香 1.0 0.003 10.0 0.003 100.0 0.03 7.3 贮藏与运输 7.3.1 贮藏 贮 藏库房 应 清 洁、干燥、阴凉、通 风,避免 日 光 直接 照 射。不 得 与 有 害、有 毒、有 异 味 物 品 同库 贮 藏。7.3.2 运输 运输 时 应 避免 日 晒、雨淋,轻拿轻放,严禁 与 有 害、有 毒、有 异 味 物 品 混 运。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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