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图书馆(室)服务规范DB34/T 2605-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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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40.20 A 14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6052016 社区图书馆(室)服务规范 Community library service specifications 文稿版次选择 2016-02-02 发布 2016-03-02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605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文化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珵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省图书馆、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市图书馆、繁昌县图书馆、安徽省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林峰、王建涛、李蔚蔚、孟庆杰、管霞、贺冉冉。DB34/T 26052016 1 社区图书馆(室)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图书馆(室)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设施、设备与环境、服务内容、服务保障、服务监督与反馈等。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包括设置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内的图书室,乡镇图书馆(室)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28220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JGJ 38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区图书馆 community library 以服务社区为基础,为一定地域内的所有居民服务的具有公益性、教育性、休闲性等特征的文献信息集散场所。3.2 社区服务人口数 regional service population 社区图书馆(室)所在社区的常住人口数。4 设施、设备与环境 4.1 设施 4.1.1 图书馆公益性服务建筑面积应占馆舍建筑总面积的 90以上,且配套无障碍设施。4.1.2 社区图书馆建筑功能总体布局应遵循以读者服务为中心,与图书馆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安全节能、朝向和通风良好。4.1.3 图书馆在馆外须有醒目的馆名牌,馆内有楼层设施分布图,通道有明确的指引牌。公共信息标识应按照 GB/T 10001.1 的要求执行。DB34/T 26052016 2 4.1.4 无独立建制少年儿童图书馆的街道(乡镇),宜在本图书馆内设立单独的少年儿童阅览区域,其建筑面积不小于馆舍文献服务建筑总面积的 10。4.1.5 图书馆实行借阅一体化服务,书架间距与高度、阅览桌之间的通道宽度及每个阅览座位所占面积等要求应按照 JGJ 38 的规定执行。4.1.6 宜设置独立的残障阅览室(活动室)。4.1.7 在馆内醒目位置向读者公示的规章制度及各类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服务时间;b)借阅(使用)规则;c)免费政策及便民措施;d)服务承诺。4.2 电子信息设备 4.2.1 图书馆应配备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息技术设备,宜按照读者需求配备不少于 10台的计算机专供读者使用。4.2.2 应为读者提供宽带接入服务,互联网接口带宽不小于10 兆,局域网主干和分支带宽均不小于100兆。宜提供 WIFI无线网络接入服务。4.3 环境 4.3.1 图书馆服务区域应安全、清洁、整齐、安静,保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适宜的空气流通。4.3.2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 20。4.3.3 外借图书、阅览区域及书库应定期消毒,盥洗室无异味。5 服务内容 5.1 服务对象 应向社会全体公众免费开放。5.2 服务时间 5.2.1 每月服务时间不应少于26天,开放日开放时间不应少于 7 小时。5.2.2 因故变更服务时间,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前一周向读者公告。5.2.3 遇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需临时闭馆的,应及时告知读者。5.3 基本服务 5.3.1 应提供文献借阅、查询和阅读指导等服务,及时解答读者有关阅读方面的咨询,指导读者查找书刊资料,主动为读者提供帮助。5.3.2 除古籍善本、国家规定不宜外借的馆藏文献资源外,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封存和限定文献借阅范围。5.3.3 馆藏文献应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号顺序排列,图书开架率应达到100。5.3.4 电子阅览室应引导读者文明上网,正确引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连续使用时间不超过 2 小时。5.3.5 应积极开展社区阅读宣传活动。5.3.6 宜利用总分馆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和载体,参与不受时空限制的网上书目检索、参考咨询、文献提供等远程网络信息服务。DB34/T 26052016 3 5.4 总分馆服务 应积极参与地区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总分馆服务。5.5 便民服务 5.5.1 应设立预约借书、电话(或网上)续借及有特殊困难的读者送书上门等便民措施。5.5.2 应提供放大镜、公用药箱、饮用水、失物招领等便民服务。5.5.3 可为读者提供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二次文献加工服务,包括外借图书逾期或损坏等情况需收取费用的应在物价部门指导下办理。6 服务保障 6.1 人力资源 6.1.1 人员配备 应参照以下因素确定具体工作人员数量:a)服务时间;b)馆舍规模及馆藏资源数量;c)年度读者服务量;d)社区服务人口每10000人25000 人配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1 人。6.1.2 工作要求 应符合下列要求:a)负责人应具备图书馆服务必备的知识和专业技能;b)接受专业培训学习,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读者服务工作中应平等对待公众,尊重和维护读者隐私;c)挂牌上岗、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忱为读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d)维持阅读区域安静,言行轻声;e)因故离岗时应设立提示牌或由其他工作人员替岗;f)应对读者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6.1.3 教育培训 应制定、实施针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宜按照下列要求执行:a)每年用于人员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应占职工年工资总额的 1.52.5;b)年人均受教育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36 学时。6.1.4 志愿者队伍 应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和工作机制,吸引更多图书馆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加入志愿者队伍。6.2 文献资源 6.2.1 馆藏文献资源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a)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b)与日益增长的读者需求和本地区经济、文化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DB34/T 26052016 4 c)与本馆文献资源建设规划、采集方针及服务功能相匹配;d)有利于积淀与丰富地方文献资源;e)有利于区域总分馆文献资源共建共享。6.2.2 馆藏印刷型文献以图书、报刊合订本的册数计,应分别根据有效持证读者和社区服务人口的总数确定基本馆藏数,应不少于3000册,年均新增藏量应不少于(社区服务人口数0.02)册。6.2.3 馆藏电子文献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报刊、视听资料等,应在确保印刷型文献入藏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电子文献的品种和数量。6.2.4 宜根据当地读者和居住的外籍人员的需求,积极配置相应的外文文献。6.2.5 少数民族集聚地区的社区图书馆应主动承担该区域内少数民族文字文献资料的收藏和服务的职能。6.3 公共安全 6.3.1 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6.3.2 建立并公开张贴公共安全应急呼救电话。6.3.3 建立实名制上网制度,确保网络信息安全。7 服务监督与反馈 7.1 应按照 GB/T 28220 给出的要求执行。7.2 读者满意度应不小于9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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