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34/T 2289-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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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P 55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2892015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文稿版次选择 2015-02-03 发布 2015-03-03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289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岩峰、郭炜、浦慎远、乔业斌、程乙钊、黄祚继、王维雅、陈政、张文清、赵雯、方玉涛、黄忠赤、张茹、陈天旭、吴正永、汪霞、路伟亭。DB34/T 22892015 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工作程序、项目划分确认、外观质量评定、监督检查、竣工检测、质量核备与核定、工程验收的质量监督、档案及信息管理、质量举报及投诉等。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小型水利工程和涉水工程参照执行。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L 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88-201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DB34/T 371-201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2546号)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安徽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意见(皖水基2011332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hydraulic engineering quality control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对质量责任主体履行施工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3.2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the subject of liability for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和有关产品制造(供应)单位。DB34/T 22892015 2 3.3 质量责任行为 quality responsibility behavior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及义务所进行的活动。3.4 监督抽检 supervision sampling 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使用必要的仪器、设备或委托有水利行业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抽样检测。3.5 竣工检测 inspection and testing for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为满足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工程施工相应环节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4 基本规定 4.1 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 a)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b)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c)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d)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及其他文件等。4.2 质量监督期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为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始,到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4.3 组织形式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一般由质量监督机构成立质量监督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应不少于 2 人。重要的大型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建质量监督项目站。4.4 工作方式 质量监督工作一般采用抽查、巡查的监督方式。5 工作程序 5.1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见附录A),同时提交以下材料:a)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主要施工图纸;b)监理、施工(含设备)单位的投标文件(副本);DB34/T 22892015 3 c)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2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质量监督计划(参见附录 B),明确质量监督人员。监督计划以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文件发送至项目法人,并向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计划交底。5.3 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建设情况开展以下主要工作:a)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b)确认工程项目划分,审核、批准新增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c)审核竣工检测方案;d)监督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情况;e)按规定列席法人验收,核备(核定)其验收质量结论;f)监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核定其结果;g)核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h)参加政府验收,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i)受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j)整理质量监督工作档案资料并归档。6 项目划分确认 6.1 工程开工初期,质量监督机构按照 SL 176-2007 第 3.3 条规定对项目法人报送的项目划分进行确认,明确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附工程项目划分确认表(参见附录C),以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正式文件发送至项目法人。6.2 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设备等按产品进行控制,设备安装纳入项目划分。6.3 新增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批准 现行标准未涉及的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项目法人应在进行项目划分的同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等制定施工、安装的质量评定标准,并按照 DB34/T 371-2014 的统一格式(表头、表尾、表身)制定相应的质量评定表格,报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批准后执行。7 外观质量评定 7.1 外观质量评定按照 SL 176-2007 第 4.3.7 条明确的组织程序和办法进行。7.2 工程开工初期,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外观质量评定小组,研究确定外观质量标准及分值,并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核备。7.3 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应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按照 SL 176-2007 附录A规定进行外观量测,将量测结果提交外观质量评定小组进行评定。7.4 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并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进行核定。8 监督检查 8.1 主要内容 DB34/T 22892015 4 8.1.1 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复核设计、监理、施工和检测等单位资质和现场人员资格;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以及检测单位检测服务体系情况(质量抽查表见附录D)。8.1.2 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主要检查参建单位执行技术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8.1.3 监督检查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控制。主要检查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联合小组核定等情况。8.1.4 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基础处理、重要部位混凝土及构配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质量。8.1.5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产生缺陷的,按照SL 176-2007 的规定进行处理。8.2 监督抽检 8.2.1 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监督的项目开展监督抽检,主要抽检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应及时通知项目法人。8.2.2 质量监督机构经监督抽检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要求有关单位进行复核;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要求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8.3 检查成果 8.3.1 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应及时记录每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工程形象进度、检查范围、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要求等记录在案。8.3.2 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规范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的,应立即指出,并现场取证,由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说明意见。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不愿意签字确认的,应通过旁证或文字说明等方式予以确认。8.3.3 每次监督检查应形成质量监督书面材料(参见附录 E);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拟定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参见附录F),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经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发送项目法人并督促整改落实;如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8.3.4 项目法人应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备案。8.3.5 质量监督机构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可进行通报或向主管部门报告。9 竣工检测 9.1 工程开工初期,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委托具有水利行业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跟踪检测。9.2 竣工检测单位应按工程建设内容和有关规定编制检测方案,竣工检测方案由项目法人初审后按 SL 223-2008 的规定报主管部门核定。9.3 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监督项目法人及竣工检测单位及时落实竣工检测方案。10 质量核备与核定 10.1 质量核备与核定的内容 DB34/T 22892015 5 10.1.1 质量核备的内容 a)各参建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b)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和重要隐蔽工程隐蔽前的影像等相关资料;c)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d)影响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e)竣工检测阶段性成果和报告;f)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和相关资料;g)国家、行业标准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10.1.2 质量核定的内容 a)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b)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c)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d)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和相关资料;e)国家、行业标准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10.2 质量核备与核定的程序 10.2.1 质量核备与核定表(见附录G)及其附件由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10.2.2 各参建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影响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在工程开工初期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10.2.3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在验收通过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10.2.4 工程竣工检测报告、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和相关资料在竣工验收 10个工作日前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10.2.5 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对项目法人报送的质量核备与核定资料进行审查。质量核备与核定意见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项目法人。10.2.6 质量监督机构发现项目法人报送的质量核备与核定资料不齐全或存在错误的,应及时通知项目法人重新办理质量核备与核定手续。11 工程验收的质量监督 11.1 法人验收的质量监督 11.1.1 项目法人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前,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11.1.2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宜派员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对质量等级的评定程序进行监督,对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备(核定)(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H)。11.1.3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按照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对质量等级的评定程序进行监督,对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定(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 I)。11.1.4 竣工验收自查。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会议,参与检查竣工检测是否完成,核查参建各方验收工作报告中的质量结论。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DB34/T 22892015 6 11.2 政府验收的质量监督 11.2.1 阶段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参加验收委员会,检查验收范围内的质量检测及外观量测是否完成,质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核查参建各方验收工作报告中的质量结论;提交质量评价意见(见SL 223-2008附录O.7)。11.2.2 竣工技术预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参加竣工技术预验收会议,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见SL 223-2008附录O.7)。11.2.3 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参加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结论。12 档案及信息管理 12.1 档案管理 12.1.1 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12.1.2 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应与监督工作同步进行。12.1.3 工程建设项目应分别建立监督档案,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涉及质量管理的资料(质量监督档案目录参见附录J)。12.2 信息管理 12.2.1 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项目法人按月报送原材料检验情况(参见附录 K)、质量评定情况(参见附录L)。12.2.2 质量监督机构应掌握辖区内工程建设质量动态,并将以下内容及时报上级质量监督机构:a)质量月报(参见附录M);b)质量年报(参见附录N);c)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基本情况表(参见附录 O)。13 质量举报及投诉 13.1 质量监督机构接到质量举报及投诉时,应填写质量举报受理书(参见附录P)。13.2 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举报及投诉内容和意见向主管部门报告。13.3 质量监督机构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质量举报及投诉进行调查处理。13.4 质量举报及投诉调查处理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DB34/T 22892015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XXXXXX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 工程名称:项目法人:(盖章)负责人:年 月 日 DB34/T 22892015 8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批复概算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工期 初步设计 批准机关、时间、文号 主要工程内容 及建设规模 DB34/T 22892015 9 设计 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职称 监理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证 注册单位 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 注册单位 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 注册单位 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 注册单位 施工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岗位证书 技术负责人 职称 质量负责人 职称 专职质检员 岗位证书 实验员 岗位证书 DB34/T 22892015 10 项目法人 质量责任人 现场管理机构 质量责任人 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意见:1、工程初步设计已批准并列入年度实施计划。是 否 2、主要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已确定。是 否 3、项目法人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监理和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等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是 否 是否具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条件。是 否 负责人:(盖公章)年 月 日 注1:质量监督机构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按监督计划明确的到位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注2:项目法人应按照监督计划明确的监督到位点,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到位。注3:此监督书一式四份(各执两份)。DB34/T 22892015 11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样式)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说明 1 质量监督依据 2 质量监督组织 3 质量监督方式 4 质量监督内容 4.1 施工准备的监督 4.2 施工过程的监督 4.3 质量监督到位点 4.4 工程质量的核备与核定 4.5 工程验收的监督 DB34/T 22892015 12 C C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表(样式)工程项目划分确认表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编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编号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备注 注: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在名称前加“”。DB34/T 22892015 13 D D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质量抽查表 表D.1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抽查表 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工程形象进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及违规事实 1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查验工程质量监督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 2 项目划分有关资料报送及质量监督机构确认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 SL 176-2007 第 3.3 条 3 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情况 查验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二条 4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情况 查验设计交底记录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二十条 5 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实施监管情况,工程质量等级认定是否及时、真实 查验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质量检查制度、检查记录、评定资料、往来文件等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八条,SL 176-2007 第 5.3.3、5.3.4、5.3.5 条 6 施工过程检测实施情况、竣工检测安排落实情况;竣工检测方案是否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 查验检测委托合同和询问 SL 223-2008 第 8.3 条 7 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和法人验收情况,验收质量结论是否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查阅法人有关验收资料 SL 223-2008 第 3.0.7、4.0.11 条 8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外观质量评定等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情况 查核备核定资料 SL 176-2007 第 5.3.2、5.3.3、5.3.4、4.3.7 条 9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情况 查阅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2546号)10 设计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查设计变更批复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安徽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意见(皖水基2011332号)11 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 查阅有关资料和检查工程实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条 12 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四条 检查单位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DB34/T 22892015 14 表D.2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抽查表 工程名称 勘察、设计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及违规事实 1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检查招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二十五条 2 提供设计图纸及服务情况 查看有关资料、询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 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情况 查阅设计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2546号)4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情况 查阅事故分析资料和事故处理技术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四条 5 参加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情况 查阅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SL 176-2007 第 5.3.2条 检查单位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DB34/T 22892015 15 表D.3 监理单位质量抽查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违规事实 1 监理单位资质 检查招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二十一条 2 总监理工程师、主要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是否相符 查阅合同文件、监理日志和工程评定及验收资料。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SL 288-2014 第 3.1.3 条 3 针对工程特点编写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情况,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查阅有关资料和询问 SL 288-2014 第 5.1.5条 4 投标文件承诺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落实情况 查阅监理合同,监理日志、检验记录和原始资料及询问 监理投标文件 5 按规范和合同要求对质量实施有效控制情况 查验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单元(工序)、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签证等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二十四条 6 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及工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 查验有关计划和落实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八条,SL 288-2014 第 6.2.12 条 7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情况 查阅监理大纲等有关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2546号)8 监理日志、月报、有关文件编制情况,能否全面、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查验有关资料 SL 288-2014 第 6.8.5 条 9 工序、单元、分部工程质量复核情况 查验有关评定资料 SL 176-2007 第 5.3.3、5.3.4、5.3.5条 检查单位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DB34/T 22892015 16 表D.4 施工单位质量抽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形象进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及违规事实 1 施工单位资质 查阅招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三十条 2 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 检查材料、试件、试块取样检验、施工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报告、技术交底、施工组织方案审批等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三十三条 对照合同文件,检查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六条 3 工地实验室设立情况,施工计量器具检定或率定情况,试验员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试验室设备检定和试验员岗位证书 SL 176-2007 第 4.1.2、4.1.3 条 4 关键施工参数由实验室或工艺试验确定情况 主要抽查混凝土配合比、填筑土料物理力学指标、关键部位施工工艺参数等 相关标准 5 施工期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 SL 176-2007 第 5.1.4 条 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情况 查阅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2546号)7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检查见证取样试验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检测单位是否具备有效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 抽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取样数量及检测结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 8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检验及报验情况 抽查质保资料中有关原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检验记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九条 9 工序、单元工程检验、自评和报验情况 检查质检员持证情况、查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三十三条,SL 176-2007 第 4.3.5 条 10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情况 查验验收资料和影像资料 SL 176-2007 第 5.3.2 条 11 按设计图纸施工情况 对照施工图及工程隐蔽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 12 工程实体质量 现场查看 相关标准 检查单位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DB34/T 22892015 17 E E 附 录 E(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样式)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项目法人 工程 形象 进度 主要 检查 内容 存在问题 及监督要求 相关参建单位 人员签名 监督人员 时间 DB34/T 22892015 18 F F 附 录 F(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样式)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 编号:(项目法人):1 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内容:2 监督抽检结果(如有监督抽检)3 存在问题及要求 质量监督机构(盖章)年 月 日 DB34/T 22892015 19 G G 附 录 G(规范性附录)水利工程质量核备与核定表 表G.1 工程质量核备表 工程名称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工程质量核备内容 质量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目法人 审查意见 审 查 人:技术负责人:(盖公章)年 月 日 质量监督 机构意见 核 备 人: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盖公章)年 月 日 注:本表由项目法人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式两份,表后附报送的工程质量核备内容相对应的资料,质量监督机构核查后将本表存档一份,返还项目法人一份。DB34/T 22892015 20 表G.2 工程质量核定表 工程名称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工程质量核定内容 验收质量结论 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项目法人 审查意见 审 查 人:单位负责人:(盖公章)年 月 日 质量监督 机构意见 核 定 人: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盖公章)年 月 日 注:本表由项目法人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式两份,表后附报送的工程质量核定内容相对应的资料,质量监督机构核查后将本表存档一份,返还项目法人一份。DB34/T 22892015 21 H H 附 录 H(规范性附录)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分部工程量 评定日期 年 月 日 项次 单元工程种类 工程量 单元工程个数 合格个数 其中优良个数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项目法人认定意见 本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优良率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个,优良率为。原材料质量,中间产品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机电产品质量。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盖公章)年 月 日 复核意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 总监或副总监:(盖公章)年 月 日 审查意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现场代表:年 月 日 技术负责人:(盖公章)年 月 日 注: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DB34/T 22892015 22 I I 附 录 I(规范性附录)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量 评定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等级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等级 合格 优良 合格 优良 1 8 2 9 3 10 4 11 5 12 6 13 7 14 分部工程共 个,全部合格,其中优良 个,优良率,主要分部工程优良率。外观质量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施工质量检验资料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观测资料分析结论 施工单位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盖公章)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复核等级:复核人:总监或副总监:(盖公章)年 月 日 项目法人认定等级:认定人:单位负责人:(盖公章)年 月 日 DB34/T 22892015 23 J J 附 录 J(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样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工程质量监督受理文件及有关材料 2 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3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4 项目划分报送及确认文件 5 监督抽查(检)记录、通知及相关落实情况资料 6 工程质量核备(核定)资料 7 工程竣工检测方案和检测报告、监督检测报告 8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 阶段验收质量监督意见 10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回复报告 11 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12 其他应归档的质量监督有关资料 注:带“”项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归档,其他为必备归档条目。DB34/T 22892015 24 K K 附 录 K(资料性附录)主要原材料检验和报验情况月报表(样式)工程主要原材料检验和报验情况 月报表 填报人: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进场 日期 进场数量 施工自检组数 对应检验 报告编号 检验结果 监理抽检组数 对应检验 报告编号 检验结果 是否报验 施工单位:DB34/T 22892015 25 L L 附 录 L(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月报表(样式)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月报表 填报人: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 工程 名称 分部 工程 名称 分部 工程 验收 结论 单元 工程 总数 已完成单元工程数量 已评定单元工程数量 本月完成单元工程数量 本月评定单元 工程数量 合格 优良 优良率 合格 优良 优良率 DB34/T 22892015 26 M M 附 录 M(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月报表(样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年 月报表 质量监督站:填报人: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工程 项目 名称 单位 工程 名称 单位 工程 质量 等级 分部工程总数 本月验收分部工程数量 累计验收分部工程数量 质量监督检查意见 工程完成及验收情况 合格 优良 优良率 合格 优良 优良率 合计 本月验收单位工程 个,其中优良 个,单位工程优良率;验收分部工程 个,其中优良 个,分部工程优良率。DB34/T 22892015 27 N N 附 录 N(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年度报表(样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年度报表 质量监督机构:填报人: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分部工程总数 已验收分部工程数量 工程完成及验收情况 批复概算(万元)合格 优良 优良率 合计 本年度监督项目总数 个,完成 个,已验收 个,项目优良率;已验收单位工程 个,其中优良 个,单位工程优良率;已验收分部工程 个,其中优良 个,分部工程优良率。DB34/T 22892015 28 O O 附 录 O(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基本情况表(样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基本情况表 质量监督站:填报人: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批复概算 开工时间 项目法人 法人代表 质量负责人 计划完工时间 现场管理机构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划分 单位名称 责任人 单位 名称 项目 负责人 单位名称 总监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 负责人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 工程 个数 工程概况 及质量 控制要点 DB34/T 22892015 29 P P 附 录 P(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质量举报受理书(样式)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举报受理书 编号:号 举报内容:年 月 日 接报单位意见:年 月 日 相关部门意见:年 月 日 主管单位领导批示:年 月 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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