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规则DB46/ 291-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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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20 A 00 备案号:43182-2014 DB46 海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 46/291 2014 特种设备 使用安全 管理评价 规则 Rules for evaluat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in the use of special equipment 2014-07-08 发布 2014-09-01 实施 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46/291 2014 I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1 3 术语 和定 义 1 4 特种 设备 使用 安全 管理 基本要 求 3 5 安全 管理 评价 9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特 种设备 使用 安全 管理 评价 打分表 12 附录B(规 范性 附录)特 种设备 使用 安全 管理 综合 评价报 告 16 参考文 献 18 DB46/291 2014 II 前 言 本 规则 第四 章 为 强制 性条款。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 规则 由海 南省 质量 技术 监督局 提出 并归 口。本 规则 起草 单位:海 南省 锅 炉压力 容器 与特 种设 备检 验所。本 规则 起草 人:张国 健 邢 谷贤 郭晟 张勇 覃杰 张 方刚。本 规则 为首 次发 布。DB46/291 2014 III 引 言 特种设 备使 用单 位作 为特 种设备 使用 安全 的主 体责 任单位,其 对于 特种 设备 的 使用安 全管 理直 接 关系到特 种设备 安 全,是确 保特种 设备安 全的 重要环 节。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特 种 设备安 全法 和相 关安 全技术规 范对 特种 设备 使用 单位的 使用 安全 管理 提出 了一系 列的 要求。国 家质 检 总局特 种设 备安 全技 术 规范TSG Z1001-2011 特 种 设备使 用安 全管 理规 范 第九条 明确 提出:“特种 设 备使用 单位 应每 年至 少一次对本 单位 特种 设备 使用 安全管 理目 标及 实施 情况 进行评 价,并根 据评 价结 果实施 持续 改进”。近年来,随 着的 经济 发展,我省在 用特 种设 备总 量每 年以 20%的 速度 增长,但 我 省特种 设备 使用 单 位安全管 理情 况复 杂,管 理 风险较 大,影 响我 省经 济 和社会 的发 展。制 定本 规 则旨在 吸收 国内 外特 种设 备管理方 面的 先进 经验,充 分结合 我省 特种 设备 具体 情况,通过 安全 标准 化管 理规范 帮助 指导 特 种 设 备 使用单位 持续 改进 特种 设备 安全管 理状况,不断 消除、降低和 控制 特种 设备 使用 的安全 风险,全 面提 高 我省特种 设备 安全 管理 水平。同时 为我 省特 种设 备安 全监督 管理 工作 提供 评价 方式和 评价 标准,推 动 我 省特种设 备使 用安 全管 理标 准化和 分类 监管,对 我省 特种设 备监 督管 理工 作的 开展有 一定 的指 导 性 意 义。DB46/291 2014 1 特种设备 使用安 全管理评 价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 规定 了 术 语和 定义、特种 设备 使用 安全 管理 基本要 求、安全 管理 评价 的方法。本规则 适用 于海 南省 特种 设备使 用单 位对 特种 设备 安全管 理的 自我 评价,也 适 用于其 他机 构对 特 种设备使 用单 位管 理状 况和 管理水 平的 评价。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规则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8218 危险 化学 品重 大 危险源 辨识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特 种设 备安全 法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规则:3.1 特种设 备 是指对 人身和 财产 安全有 较大危 险性的 锅炉、压力 容器(含气瓶)、压 力管 道、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 道、大型 游乐 设施、场(厂)内 专用 机动 车 辆,以 及法 律、行 政法 规 规定适 用于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特种 设备 安全 法 的其 他特种 设备。3.2 使用单 位 是指具 有特 种设 备管 理权 利和管 理义 务的 单位 或个 人。其 既可 以是 特种 设备 产权所 有者,也 可 以 是受特种 设备 产权 所有 者委 托、具 有在 用特 种设 备管 理权利 和管 理义 务者。3.3 安全附 件 是指控 制锅 炉、压力 容器、压力管 道温 度、压力、容 量、液位 等技 术参 数的 测量、控制仪 表或 装置,通常指 安全 阀、爆破 片、压力表、液 位计、温 度计 等及其 数据 采集 处理 装置。3.4 安全保 护装 置 是指用 于控 制载 荷、位置、速度、防止 坠落、倾 覆、机械 伤害 的装 置,通 常 是指载 重量、力 矩限 制器、限 速器、安 全钳、缓 冲器、制动 器、限位 装置、安全 带(压杠)、防坠 器、门锁 及其 连锁 装置 等。3.5 监督检 验 DB46/291 2014 2 是指在 特种 设备 制造 或安 装过程 中,在企 业自 检合 格的基 础上,由 负责 特种 设备安 全监 督管 理 部 门核准的 检验 机构 对制 造或 安装、改造、重 大维 修单 位进行 的制 造或 安装、改 造、重 大维 修过 程 进 行 的 验证性检 验,属于 强制 性法 定检验。3.6 定期检 验 是指定 期检 查验 证特 种设 备的安 全性 能是 否符 合安 全技术 规范 要求 的一 些强 制性技 术措 施。3.7 改造 承压类 特种 设备(锅 炉、压力容 器、压力 管道)改 造:是 指改 变主 要受 压元 件的结 构致 使设 备 运 行参数、盛装 介质、用 途等 发生变 更的 活动。机电类 特种 设备(电 梯、起重机 械、场(厂)内专 用机动 车辆、大 型游 乐设 施、客 运索 道)改 造:是指改 变原 特种 设备 受力 结构、机构(传 动系 统)或 者控制 系统,致 使特 种设 备的性 能参 数与 技术 指 标发生变 更的 活动。3.8 重大维 修 是指更 换或 修理 锅炉、压 力容器、压 力管 道的 受压 元件;更换 或修 理电 梯、起重机 械、场(厂)内专用机 动车 辆、客运 索道、大型 游乐 设施 影响 强度 的主要 受力 构件、安 全保 护装 置,不 改变 特 种 设 备 原性能参 数与 技术 指标 的活 动。3.9 注销 特种设 备存 在严 重事 故隐 患,无 改造、维 修价 值,或者达 到安 全技 术规 范规 定的其 他报 废条 件 的,特种设 备使 用单 位应 当依 法履行 报废 义务,采 取必 要措施 消除 该特 种设 备的 使用功 能,并向 原 登 记 的 负责特种 设备 安全 监督 管理 的部门 办理 使用 登记 证书 注销手 续。3.10 重大危 险源 指长期或者临时 生 产、搬 运、经营、处置、使 用 或 者 储 存 危 险 物 品,按 照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规 定,危险 物品的 数量 等于 或者 超过 临界量 的单 元(包括 场所 和 设施)。3.11 严重事 故隐患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为严 重事故 隐患:a.使用 非法 生产 的特 种设 备;b.缺少 安全 附件、安 全保 护装置,或 者安 全附 件、安全保 护装 置失 灵而 继续 使用;c.使 用应 当予 以报 废的 特 种设备 或者 不符 合规 定参 数范围 的特 种设 备;d.使用 超期 未检 或者 经检 验检测 判为 不合 格的 特种 设备;e.使用 有明 显故 障、异常 情况的 特种 设备,或 者使 用经责 令整 改而 未予 整改 的特种 设备;f.特种 设备 发生 事故 不予 报告而 继续 使用;3.12 特种设 备事 故 因特种 设备 的不 安全 状态 或者相 关人 员的 不安 全行 为,在 特种 设备 制造、安 装、改 造、维修、使 用(含移 动式压 力容 器、气 瓶充装)、检 验检测 活动 中 造成的 人员伤 亡、财产损 失、特 种设备 严重 损坏 或者中断 运行、人 员滞 留、人员转 移等 突发 事件。3.13 甲类特 种设 备使 用单 位 DB46/291 2014 3 是指 特 种设 备发 生事 故后 可能导 致重 大人 员伤 亡或 重大财 产损 失的 使用 单位,存在 以 下情 况之 一 的使用单 位即 可判 定为 甲类 特种设 备使 用单 位:a.特种 设备 发生 事故 后可 能造成10人 以上 死亡 后果 的 使用 单位;b.使用 特种 设备 的 重 要场 所(如 学校、幼儿 园以 及 医院、车站、客运 码头、商场、体育 场馆、展览馆、公 园、机场、市 场、举行重 大会 议的 场所,酒 店、大 型写 字楼 等 公 众聚 集场 所);c.含有 经检 验判 为限 定条 件使用 的 特 种设 备 的 使用 单位;d.含有 关系 国家 或地 方重 大经济 安全 的特 种设 备 的 使用单 位;e.特 种设 备含 有重 大危 险 源 的使 用单 位。4 特种设 备使 用安 全管 理基 本要求 4.1 组织机 构及 职责 4.1.1 机构设 置和 人员 的配 备 4.1.1.1 电梯、客运 索道、大 型游 乐设施 等为 公众 提供 服务 的特种 设备 运营 使用 单位,应当 对特 种设备的使 用安 全负 责,设置 特 种设备 安全 管理 机构 或者 配备专 职的 安全 管理 人员;其他特 种设 备使 用单 位,应当根 据情 况设 置特 种设 备安全 管理 机构 或者 配备 专职、兼职 的安 全管 理人 员。4.1.1.2 特种设 备使 用单 位应 根据 本单位 规模、特 种设 备数 量、特 性等 配备 特种 设备 作业人 员并 保证所有的 在岗 作业 人员 持证 上岗,特种 设备 作业 人员(不含 辅助 人员)配 备数 量的要 求见 表 1。表1 特种 设备 作业 人员 配 置要求 表 序列 特种设备名称 作业人员配备要求(每台设备/每班)1 锅炉 a)蒸发量小于 4t/h 的锅炉(热 水锅炉供热量 2.8MW),司炉工、水处理作业人员1 名;锅 炉 房 内 有 多 台 同 时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炉 工 应 当 为 每 台 锅 炉人数总和的 70%以上。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 每 班持证司炉工数量,参照热水锅炉配备。b)蒸发量小 于 10t/h(热水锅 炉供热量 7MW),大于或等于 4t/h 的(热水锅炉供热量 2.8MW),燃煤锅炉司炉工 2 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1 名;水处理作业人 员1 名;c)蒸发量小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大于或等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 7MW),的,燃煤锅炉司炉4 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3 名,水处理作业 人员2 名。2 压力容器 a)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作业人 员1 名。b)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 当根据其装置来确定。因每个 装置复杂程度不同,每个车间(工段)、每班应当配备持证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2 名。c)气瓶充装每套装置每班应当 配备持证充装人员 2 名、充 装检查人员 2 名。3 压力管道 根据压力管道的分类,每个车间(工段)、每班每个种类的压力管道应当配备持证压力管道作业人员1 名。4 电梯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 2.5m/s 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 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其他电梯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5 起重机械 a)地控式起重机械每班每工位 配备的司机 1 名;除地控式 起重机械以外的起重机械每台每班配备的司机1 名。b)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每班每 工位配备的指挥人员 1 名,且司机和指挥不得为同一人。c)架桥机每台每班配备的司机 1 名、指挥人员 1 名,是 否配备司索视现场实际情况确定。DB46/291 2014 4 6 场(厂)内 专 用 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配备不少于每台/班持证作业人员1 名。7 大型游乐设施 A 级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 证作业人员 2 名。B、C 级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 持证作业人员 1 名。8 客运索道 每条每班的司机、维修岗位必须持证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证。其中,脱挂抱索器客运索道司机岗位应持索道维修作业人员证。4.1.2 职责 4.1.2.1 使用单 位主 要负 责人 的职 责 使用单 位是 特种 设备 安全 的责任 主体,其 主要 负责 人是特 种设 备安 全的 第一 责任人,对 本单 位 特 种 设 备的安全 全面 负责,应 当制 定明确 的、公开 的、文件 化 的安全 目标,为 实现 安全 目标提 供必 需的 资源 保障,并对目 标实 现情 况进 行考 核。4.1.2.2 安全管 理负 责人 的职 责 安全管 理负 责人 受主 要负 责人委 托,全 面负 责本 单 位特种 设备 的使 用安 全管 理,按照 本规则 的 要求,组织管理 本单 位的 特种 设备。4.1.2.3 安全管 理人 员的 职责 特种设 备安 全管 理人 员应 当掌握 相关 的安 全技 术知 识,熟悉 特种 设备 法规 和 标准,持 证上 岗,并履行以下 职责:a)检查和 纠正 特种 设备 使用 中的违 章行 为,发 现问 题 应当立 即处 理;情 况紧 急 时,可以 决定 停止使用特 种设 备并 及时 报告 本单位 有关 负责 人;b)收集、管理 特种 设备 安全 技术档 案;c)编制日 常安 全检 查计 划并 组织落 实;d)编制定 期检 验计 划并 落实 定期检 验的 报检 工作;e)提出应 急救 援演 习计 划,负责组 织应 急救 援演 习具 体工作;f)组织实 施特 种设 备作 业人 员的培 训和 教育 工作;g)配 合 特 种 设备 安 全 监督 管理 部 门 和 检验 检 测 机构 实施 安 全 监 督检 查、检验 检测 和 作 业 人员 考核。4.2 2 安全 管理 制度 4.2.1 制度的 建立 使用单 位应 当根 据自 身生 产经营 的性 质、生 产规 模 的特点、技术 等条 件,制 定 以岗位 责任 制为 核心的特种 设备 安全 管理 制度,明确责 任部 门和 人员 的岗 位职责,及 时识 别和 获取 适 用的特 种设 备安 全法 律、法规、规章、安 全技 术规 范、标 准及 其他 要求,并 将相关 要求 及时 转化 为本 单位的 管理 制度,贯 彻 到 各项工作 中。4.2.1.1 各部门 的职 责 应根据 本单 位实 际制 定各 职能部 门的 岗位 责任 制。应包括:a)特种设 备安 全管 理部 门职 责;b)特种设 备使 用部 门职 责;c)其他有 关部 门职 责。DB46/291 2014 5 4.2.1.2 各级人 员的 岗位 责任 制 应根据 本单 位实 际制 定各 级人员 的安 全生 产责 任制。应包 括:a)法人代 表岗 位职 责;b)特种设 备安 全管 理负 责人 岗位职 责;c)特种设 备安 全管 理机 构、专职/兼职 管理 人员 岗位 职 责;d)特种设 备作 业人 员岗 位职 责;e)特种设 备日 常维 护保 养人 员岗位 职责;f)特种设 备检 查检 测人 员岗 位职责。4.2.1.3 特种设 备安 全管 理的 规章 制度 应根据 本单 位实 际制 定特 种设备 安全 管理 的 规 章制 度,一 般应 当包 括以 下内 容:a)作业人 员培 训教 育制 度;b)维护保 养制 度;c)日常检 查制 度;d)隐患排 查治 理制 度;e)安全会 议制 度;f)档案管 理制 度;g)定期报 检制 度;h)事故处 理及 报告 制度;i)特种设 备节 能减 排制 度;j)安全目 标管 理制 度;k)接受安 全监 督管 理制 度;l)应急救 援管 理制 度。4.2.1.4 特种设 备安 全操 作规 程 使用单 位应 当根 据生 产工 艺、设 备特 点,编制 岗位 安全操 作规 程,一般 包括 运行参 数、操作 步 骤、巡回检 查、运行 记录、异 常处理、安 全注 意事 项等。4.2.2 制度的 修订 为确保 安全 管理 规章 制度 和安全 操作 规程 的有 效性 和适用 性,使用 单位 应明 确 评审和 修订 的时间 及频次,定期 进行 评审 和修 订,保 证安 全管 理规 章制 度和安 全操 作规 程为 最新 有效版 本。4.2.3 制度的 保存 及悬 挂 制度的 形式 可以 是书 面的,也 可以 是电 子化 形式 或 其它媒 体形 式。管 理制 度 应字迹 清楚,注明 日期(包括 修订 日期),易 于识 别,应 有编 号(包 括版 本编 号),并 保管 有序 且有 一定 的保存 期限。岗 位职 责、操作规 程等 制度 规定 要 放 置或 悬 挂在 特种 设备 使用 现场,并易 于特 种设 备作 业人员 阅读。4.2.4 制度 的宣 贯及 落实 为确保 安全 管理 规章 制度 能够得 到有 效的 落实,使 用单位 应定 期进 行宣 贯、全员培 训 及 考核,确保全体员 工了 解掌 握相 关管 理规章 制度,在 工作 中严 格执行 相关 规章 制度。4.3 设备管 理 DB46/291 2014 6 4.3.1 采购 4.3.1.1 使用单 位应 当采 购符 合安 全技术 规范 和标 准的 特种 设备。4.3.1.2 不得购 买国 家明 令淘 汰、报废的 特种 设备。4.3.2 安装、改造 和重 大维 修 使用单 位应 当选 择取 得相 应资质 的单 位进 行安 装、改造或 维修,督 促和 协助 施工单 位在 施工 前 将 拟进行的 特种 设备 安装、改 造、维 修情 况书 面告 知当 地(县、市、区)特 种设 备安全 监督 管理 部门。应 当实行监 督检 验的,督 促施 工单位 向特 种设 备检 验检 测机构 申请 监督 检验。施工结 束后,使 用单 位应 当组织 竣工 验收 并妥 善保 存施工 资料。4.3.3 使用登 记 4.3.3.1 特种设 备使 用单 位应 当在 特种设 备投 入使 用前 或者 投入使 用后 的三 十日 内,向当地(县、市、区)负 责特 种设 备安 全监 督管理 的部 门办 理使 用登 记,取 得使 用登 记证 书。4.3.3.2 登记标 志应 当置 于或 者附 着于该 特种 设备 的显 著位 置。4.3.4 登记变 更 4.3.4.1 移装 特种设 备在 登记 机关 行政 区域内 移装 的,使用 单位 应 当在移 装完 成后 投入 使用 前向登 记机 关申 请 变更登记。特种设 备跨 原登 记机 关行 政区域 移装 的,使用 单位 应当向 原登 记机 关申 请办 理注销 手续。移 装 完 成后,向 移装 地登 记机 关申 请使用 登记,领 取新 的使 用登记 证。4.3.4.2 过户或 变更 特种设 备产 权发 生变 更时,原特 种设 备使 用单 位应 当办理 注销 手续,并 将设 备全部 文件 资料 移 交 新使用单 位,新使 用单 位应 当按4.3.3 条的 要求 办理 手 续。4.3.4.3 停用及 重新 启用 设备停 用1年 以上的,应 当 封存设 备,在 封存 后30日 内向登 记机关 申请 报停,将使用 登记证 交回 登记机关 保存;重 新启 用的,应当 经定 期检 验合 格后,到登 记机 关办 理重 新启 用手续。使用单 位在 设备 停用 期间 应当 对 设备 进行 必要 的维 护和保 养。4.3.4.4 报废 特种设 备存 在严 重事 故隐 患,无 改造、维 修价 值,或者达 到安 全技 术规 范规 定的其 他报 废条 件 的,特种设 备使 用单 位应 当依 法履行 报废 义务,采 取必 要措施 消除 该特 种设 备的 使用功 能,并向 原 登 记 的 负责特种 设备 安全 监督 管理 的部门 办理 使用 登记 证书 注销手 续。前款规 定报 废条 件以 外的 特种设 备,达到 设计 使用 年限可 以继 续使 用的,应 当按照 安全 技术 规 范 的要求通 过检 验或 者安 全评 估,并 办理 使用 登记 证书 变更,方可 继续 使用。允 许继续 使用 的,应 当 采 取 加强检验、检 测和 维护 保养 等措施,确 保使 用安 全。4.3.5 运行与 维护 DB46/291 2014 7 4.3.5.1 特种设 备作 业人 员应 持证 上岗操 作,应严 格执 行有 关安全 管理 制度,按 照特 种设备 安全 技 术 操作规程 进行 操作 并做 好相 应记录,不 得擅 自离 岗。4.3.5.2 使用单 位对 在用 特种 设备 应当进 行经 常性 日常 维护 保养,至少 每月 组织 一次 自行检 查,每 年 进行一次 全面 检查,并 作出 记录。4.3.5.3 电梯、客运 索道、大 型游 乐设施 的运 营使 用单 位应 当将电 梯、客运 索道、大 型游乐 设施 的 安 全使用说 明、安全 注意 事项 和警示 标志 置于 易于 为乘 客注意 的显 著位 置。4.3.5.4 使用单 位应 当对 其使 用的 特种设 备的 安全 附件、安 全保护 装置 进行 定期 校验、检 修,并 作出 记录。不 得随 意拆 除、挪用 或弃置 安全 附件、安 全保 护装置 或取 消其 功能。4.3.5.5 特种设 备出 现故 障或 者发 生异常 情况,使用 单位 应 当对其 进行 全面 检查,消 除隐患 后,方 可重新投入 使用,并 做好 相关 记录。4.3.5.6 在用电 梯至少每 15 日进 行 一次日 常维 护保 养。电梯 的日常 维护 保养 必须 由取 得电梯 维修 许可资质的 单位 进行。其 他特 种设备 的日 常维 护保 养由 使用单 位负 责组 织实 施。使用单 位无 能力 进行 日常 维护保养 的,应当 委托 取得 相应许 可的 单位 实施,但 必须签 订相 应的 合同,明 确法律 责任。4.3.5.7 客运索 道、大型 游乐 设施 在 每日投 入使 用前,其 运营 使 用单位 应当 进行 试运 行和 例行安 全检 查,并对安 全附 件和 安全 保护 装置进 行 检 查确 认,并作 出记录。4.3.5.8 锅炉使 用单 位应 当按 照安 全技术 规范 的要 求进 行锅 炉 水(介)质处 理,并接 受 特种设 备检 验 机构的定 期检 验。从事 锅炉 清洗,应当 按照 安全 技术 规范的 要求 进行,并 接受 特种设 备检 验机 构的 监督 检验。4.3.6 定期检 验 4.3.6.1 特种设 备使 用单 位应 当按 照安全 技术 规范 的要 求,在 检验合 格有 效期 届满 前一 个月向 特种 设 备检验机 构提 出定 期检 验要 求。使用单 位应 当积 极配 合检 验检测 工作,提 供必 要的 检验检 测工 作条 件,告知 检验检 测人 员安 全 注 意事项。检 验完 成后 应当 及 时取得 特种 设备 定期 检验 报告、安 全附 件校 验报 告、安全保 护装 置校 验报 告并存入设 备安 全技 术档 案。4.3.6.2 在定期 检验 后,应当 按照 检验检 测机 构 检验 意见 通知书 的 要求 及时 整改,并且 在规 定 的 时限内向 检验 机构 提交 填写 了处理 结果 的 检验 意见 通知书 以 及整 改报 告等 见证材 料。4.3.6.3 未经定 期检 验或 者检 验不 合格的 特种 设备,不 得继 续使用。4.3.7 隐患排 查和 治理 4.3.7.1 使用单 位主 要负 责人 应当 每月至 少召 开一 次会 议,主要研 究、检 查特 种设 备 使用安 全工 作,对存在的 问题 及时 解决,督 促改进 薄弱 环节 的工 作。使用单 位应 当定 期组 织安 全管理 人员、作 业人 员、工程技术 人员 排查 本单 位特 种设备 安全 隐患,做 好记 录,并 建立 特种 设备 隐患 台账。4.3.7.2 使用单 位应 当根 据隐 患排 查的结 果,制 定隐 患治 理 方案,对 隐患 及时 进行 治 理。隐患 治理 方案应当包 括目 标和 任务、方 法和措 施、经费 和物 资、机构和 人员、时 限和 要求。严重 事故 隐患 在治 理前 应当采取 控制 措施 并制 定应 急预案。隐 患治 理措 施应 当包括:工 程技 术措 施、管理措 施、教育 措施、防 护措施和 应急 措施。4.3.7.3 隐患治 理完 成后,应 当对 治理情 况进 行验 证和 效果 评估并 保存 相关 资料。4.3.7.4 使用单 位无 力解 决的 严重 事故隐 患,除采 取有 效防 范措施 外,应当 书面 向主 管部门 和当 地 政 府报告;对特 种设 备安 全监 督管理 部门、检 验检 测机 构发现 的安 全隐 患,使用 单位应 当及 时书 面反 馈治 理结果。4.3.8 节能管 理 DB46/291 2014 8 使用单 位应 当加 强特 种设 备使用 环节 的节 能管 理,加强作 业人 员节 能知 识的 培训教 育,制定 资 源 综合利用 规划,积 极开 展特 种设备 节能 减排 技术 改造,淘汰 落后 工艺、产 品。4.3.9 风险评 价与 控制 4.3.9.1 使用单 位应 开展 特种 设备 重大危 险源 辨识,确 定特 种设备 可能 存在 的使 用风 险,并 进行 科学的评价 分析,确 定危 害程 度和可 能影 响的 范围。4.3.9.2 使用单 位应 针对 风险 评价 的结果 采取 风险 控制 措施,风险 控制 应与 风险 的程 度相适 应,重大危险源 的特 种设 备,其控 制措施 应得 到充 分论 证。4.4 应急管 理与 事故 处理 4.4.1 应急 救援 4.4.1.1 应急机 构和 队伍 特种设 备使 用单 位 应 当按 规定建 立应 急管 理机 构或 指定专 人负 责特 种设 备应 急管理 工作,建 立 与 本单位设 备使 用特 点相 适应 的专兼 职应 急救 援队 伍、指 定专兼 职应 急救 援人 员或 与附近 具备 相应 能力 的 应急救援 队伍 签订 服务 协议,并组 织培 训、训练。4.4.1.2 应急预 案 使用单 位应 当按 规定 制定 特种设 备应 急专 项预 案,根据设 备和 生产 特点 制定 应急处 置方 案或 措 施,形成应 急处 置体 系。4.4.1.3 应急设 施、装备、物 资 使用单 位应 当按 规定 建立 应急设 施,配备 应急 装备,储备 应急 物资,并 进行 经常性 的检 查、维 护、保养,确保 其完 好、可靠。4.4.1.4 应急演 练 使用单 位应 当定 期组 织应 急演练,并 对演 练效 果进 行评估。根 据评 估结 果,修订、完善 应急 预 案,改 进应急管 理工 作。4.4.1.5 事故救 援 发生特 种设 备事 故后,使 用单位 应当 立即 启动 相关 应急预 案,积极 开展 事故 救援。4.4.2 事故报 告、调查 和处 理 4.4.2.1 事故报 告 发生特 种设 备事 故后,使 用单位 应当 按规 定及 时向 上级单 位、特种 设备 安全 监督管 理部 门及 其 他 政 府 有关部门 报告,并 妥善 保护 事故现 场及 有关 证据。4.4.2.2 配合事 故调 查和 处理 发生特 种设 备事 故后,使 用单位 应当 配合 有关 部门 进行事 故调 查。事故调 查结 束,使用 单位 应当根 据事 故调 查结 论进 行整改。事 故设 备仍 有使 用价值 的应 当对其进行全面检 查消 除隐 患,并经 检验合 格后,方 可重 新投 入使用。4.5 人员管 理 DB46/291 2014 9 4.5.1 培训教 育 4.5.1.1 使用单 位应 当确 定安 全培 训教育 主管 部门,制定 并 实施安 全培 训教 育计 划(至少每 年 2 次),提供相 应的 资源 保证,加 强作业 人员 安全 培训 教育,保证 特种 设备 作业 人员 具备必 要的 特种 设 备 安 全 作业知识、作 业技 能。4.5.1.2 本单位 没有 培训 能力 的,应当委 托专 业机 构进 行培 训。4.5.1.3 作业人 员培 训教 育的 内容 应当包 括:特 种设 备安 全 基本知 识、生 产工 艺及 操 作规程、新技 术、特种设 备安 全法 律法 规和 安全规 章制 度、作业 场所 和 工作岗 位存 在的 危险 源、防 范措施 及事 故应 急措 施、事故案 例等。4.5.1.4 作业人 员的 培训 教 育 应有 书面记 录,并经 受培 训人 员签字 确认。4.5.2 持证上 岗 4.5.2.1 特种设 备作 业人 员应 按照 国家有 关规 定经 特种 设备 安全监 督管 理部 门考 核合 格,取 得国 家统一格式 的特 种设 备作 业人 员证书,方可 从事 相应 的 作业或 者管 理工 作。特 种 设备安 全管 理人 员、检 测 人员和作 业人 员应 当严 格执 行安全 技术 规范 和管 理制 度,保 证特 种设 备安 全。4.5.2.2 持有特 种设 备作 业证 书的 人员,必须 经用 人单 位的 法 定代表 人(负责 人)或者 其 授权人 雇(聘)用后(证书 聘用 栏盖 使用 单 位公章),方可 在许 可的 项 目范围 内作 业。4.5.2.3 使用单 位应 当对 本单 位持 有作业 证书 的人 员建 立特 种设备 作业 人员 档案 和内 部培训 教育档案,并 按规 定及 时组 织作 业人员 参加 证件 复审。档 案应由 专人 妥善 保管。档 案至少 包括 下列 内容:a)特种设 备作 业人 员基 本情 况汇总 表;b)特种 设备 作业 人员 证 或复印 件;c)特种设 备作 业人 员培 训记 录;d)特种设 备作 业人 员工 作情 况考核 记录。4.6 记录与 档案 管理 4.6.1 记录管 理 4.6.1.1 记录建 立 使用单 位应 当根 据管 理制 度编制 各类 记录 表格,记 录特种 设备 采购、人 员培 训、使 用运 行、维 护 保养、自 行检 查、应 急演 练、故障 处置 等过 程。记 录 应当填 写完 整、字迹 清楚、标识 明确,并有 相关 人 员签字确 认。4.6.1.2 记录保 存 使用单 位应 当确 定各 类记 录的保 存期,并 将其 存放 在安全 地点 妥善 保管,便 于查阅,避 免损 坏。重要的安 全记 录应 当以 适当 方式或 者按 法规 要求 妥善 保管,以防 损坏。4.6.2 特种设 备安 全档 案 使用单 位应 当建 立本 单位 特种设 备安 全档 案,至少 包括设 备、安全 附件、安 全保护 装置 台帐、作 业人员和 管理 人员 台帐、设 备安全 技术 档案。4.6.2.1 设备、安全 附件、安 全保 护装置 台帐 使用单 位应 当建 立特 种设 备台账,内 容至 少包 括设 备名称、设 备种 类、制造 单位、购置 时间、安 装单位、检验 情况、使 用状 态、重 大维 修情 况及 其他 变更情 况。DB46/291 2014 10 特种设 备安 全附 件、安全 保护装 置、测量 调控 装置 及有关 附属 仪器 仪表 应当 建立台 账。4.6.2.2 人员台 帐 使用单 位必 须建 立特 种设 备作业 人员 和管 理人 员台 账,内 容至 少包 括姓 名、作业类 别、作业 证 号、取证时 间、换证 情况。4.6.2.3 设备安 全技 术档 案 使用单 位必 须逐 台建 立特 种设备 安全 技术 档案,内 容至少 包括:a)使用登 记表;b)特种设 备的 设计 文件、产 品质量 合格 证明、安装 及 使用维 护说 明、监 督检 验 证明等 相关 技术 资料和文 件;c)特种设 备的 定期 检验 报告 和定期 自行 检查 记录;d)特种设 备的 日常 使用 状况 记录;e)特种设 备及 其安 全附 件、安全保 护装 置、测量 调控 装置及 有关 附属 仪器 仪表 的日常 维护 保养记录;f)特种设 备的 运行 故障 和事 故记录;g)高耗能 特种 设备 的能 效测 试报告、能 耗状 况记 录以 及节能 改造 技术 资料。5 安全管 理评 价 5.1 总要求 5.1.1 特种设 备使 用单 位(或其 委 托的其 他机 构)应每 年对 特 种设备 的使 用状 况进 行安 全管理 评价,查找、分析 和预 测特 种设 备 系统使 用过 程中 存在 的危 险及风 险程 度,提 出合 理 可行的 安全 措施,提高 使 用单位特 种设 备使 用管 理水 平。5.1.2 特种设 备安 全监 督管 理机 构(或 其委 托机 构)应以 本规则 或国 家有 关特 种设 备的法 规、标准 和规范为 依据 对特 种设 备使 用单位 的特 种设 备使 用安 全管理 进行 评价。存 在以 下情况 之一 的,应 重 新 进 行评价:a)发生特 种设 备安 全事 故的;b)管理体 制或 安全 管理 机构、体系 变更 的;c)使用单 位性 质发 生变 更的;d)扩大生 产经 营规 模的;e)涉及使 用特 种设 备的 种类 增加、变更 的;f)企业申 请重 新评 价的。5.1.3 特种设 备使 用单 位分 类 根据海 南省 特种 设备 的分 布和使 用情 况,将需 要重 点 监控的 特种 设备 使用 单位 列为甲 类特 种设 备 使用单位(定 义见3.13),其 他的特 种设 备使 用单 位为 乙类特 种设 备使 用单 位。特种设 备使 用单 位 的 类 型 不同,采 取的 评价 指标 也不 同,具 体操 作见 附录A 特 种设备 使用 安全 管理 评价 打分表。5.1.4 评价工 作通 过对 特种 设备 使用单 位在 机构 设置 及职 责、安 全管 理制 度、设备 管理、应急 管理 与事故处 理、作 业人 员管 理、记录和 档案 等方 面,对 特 种设备 使用 单位 的特 种设 备安全 管理 标准 化状 况进DB46/291 2014 11 行安全 管理 评价。甲 类特 种设备 使用 单位 评价 的满 分为1000 分,乙类 特种 设 备使用 单位 评价 的满 分为820 分。5.1.5 安全管 理评 价的 方式 为:资料核 对、抽查 考核 和现 场核查。5.1.6 本规则 根据 特种 设备 使用 单位风 险存 在情 况,将 其 评价结 果分为 A、B、C 三 级:A 级 风险 最小、B 级次 之、C 级 风险 最大,需要重 点监 管。5.1.7 评价小 组 应 由具 备相 应的 能力和 经验 的人 员组 成。5.1.8 评价小 组应 根据 现场 评价 结果签 发 特种 设备 使用 安全管 理综 合 评 价报 告(见附 录 B)。5.1.9 评价结 果处 理 5.1.9.1 风险等 级 为A 级、B 级的 特种设 备使 用单 位,应按 照 评价 小组 的结 论对 所有 不合格 内容 提出整改措 施和 计划,进行 限 期整改;风险 等级 为C 的 级特种 设备 使用 单位,应 按照评 价小 组的 结论 对所 有不合格 内容 进行 整改,整 改后,重新 评价。5.2 安全管 理评 价方 法 5.2.1 抽样规 定 实施安 全管 理评 价时,对 特种设 备作 业人 员的 考核,抽查 的人 数应 覆盖 在册 特种设 备的 作业 种 类 和项目。对特种 设备 抽查的 数量以 每类设 备在 册数(H)按比 例抽取,抽 查的数 量应覆 盖所有 种类 的特 种设备,同类 设备 在抽 样时 以高参 数设 备为 主要 抽查 对象。抽查 数量 按下 列规 定:a)H 10,抽查H台;b)10 H100,抽 查10 台;c)100 H 500,抽 查15 台;d)500 H 1000,抽查20台;e)H 1000,抽 查30 台。5.2.2 评价方 法 5.2.2.1 安全管 理评 价的 内容 及评 价方法 见附 录 A 特 种设 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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