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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 0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991.6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6 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Land reclamation construction of high standard farmland Part 6:Farmland protection and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aintenance 2015-11-24 发布 2016-01-01 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 991.62015 I 目 次 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13 一般规 定.14 农田林 网工 程.25 岸坡防 护工 程.76 沟道治 理工 程.97 坡面防 护工 程.15 表1 主要 树种 株行 距.2表1 主要 树种 株行 距(续).3表2 主要 造林 树种 苗木 质量规 格.3表3 土谷 坊坝 体断 面尺 寸.11表4 淤地 坝分 类指 标表.12 DB61/T 991.62015 II 前 言 DB61/T 991 土 地整 治高 标准农 田建 设 分为7个部分,每个部 分可 单独 使用:第1部分:规 划与 建设;第2部分:土 地平 整;第3部分:灌 溉与 排水;第4部分:农 田输 配电;第5部分:田 间道 路;第6部分:农 田防 护与 生态环 境保 持;第7部分:辅 助工 程。本部分 为DB61/T 991 的第6 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部分 由陕 西省 国土 资源 厅提出 并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陕 西省 土地整 理中 心、陕西 诚业 土地勘 测规 划设 计公 司。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王正 秋、陈 悦、史鉴、丁 天寿、崔耀 武、张镝、魏 宏安、张晖、叶 伟。本部分 由陕 西省 土地 整理 中心负责解 释。本部分 首次 发布。联系信 息如 下:单位:陕西 省土 地整 理中 心 电话:029-88450992 地址:西安 市雁 塔区 高新 路52号高科 大厦 邮编:710075 DB61/T 991.62015 1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6 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1 范围 DB61/T 991 的本 部分 规定 了土地 整治 高标 准农 田 建 设中,农田 防护 与生 态环 境保持 工程 的一 般规 定以及农田林 网工 程、岸坡 防护工 程、沟道 治理 工程、坡面 防护 工程 等相关工 程的 要求。本部分 适用 于 陕西 省 内各 级国土 资源 管理 部门 批准 建设的 土地 整治 高标 准农 田建设 项目,可 作为 项目设计、建 设管 理、施工 监理和 主管 部门 对项 目审 查、审 批、竣工 验收 的依 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6000-1999 主要 造林 树种苗 木质 量分 级 GB/T 15776 造林 技术 规程 GB/T 16453.3 水土保 持综合治 理技 术规 范 沟壑 治理技 术 GB/T 16453.4 水土保 持综合治 理技 术规 范 小型 蓄排引 水工 程 GB/T 16453.5 水土保 持综合治 理技 术规 范 风沙 治理技 术 GB 50286 堤防 工程 设计 规范 LY 1000 容器 育苗 技术 SL 189 小 型水 利水 电工 程碾压 式土 石坝 设计 规范 3 一般规定 3.1 农田防洪标准 3.1.1 农田防 护一 般采用 10 年一遇洪水 标准 设计。3.1.2 梯田防 御暴 雨设 计标 准一般采 用 10 年一 遇 3h 6h 最大降 雨;在干 旱半 干旱 或其他 少雨 地区,梯田防 御暴 雨设 计标 准可采用 20 年一遇 3h6h 最大降雨。3.2 生态环境建设标准 3.2.1 水土流失治理率 土地整 治高标准 农田 建设 项目区 经采 取工 程类、生 物 类等 各类 措施 后,应能 使水土 流失 治理 率 大于等于80%。3.2.2 林木成活率 3.2.2.1 在年均 降水 量为 400mm 以上 的地区及 灌溉 造林 地区,林木 成活 率 应 大于 等于85%。3.2.2.2 在年均 降水 量为400mm 以下 的地区,林木 成活 率 应 大于等 于 70%。DB61/T 991.62015 2 3.2.2.3 当达不 到规 定成 活率 时,应在造 林季 节进 行补 植;当年造 林成 活率 和三 年后 保存率 应分别达到85%以上 和 70%以上,林地内不 应存在 0.033 hm24 农田林网工程 以 上宜林 的无 林地 块。4.1 农田防护林 4.1.1 适用条件 农田防 护林 适用 于关 中灌 区、渭 北台 塬、陕南 盆地 规模较 大的 土地 整治 高标 准农田 建设 项目 区。4.1.2 布置 4.1.2.1 农田防护林 的 布 置应 与田、水、路有 机结 合。4.1.2.2 田间道 和干、支、斗 渠全 面绿化,构 成方 田林 网。4.1.2.3 路、沟、渠 两侧 应各植树1 行2 行。4.1.2.4 沟、渠 内坡 的水 面线 以下 及排水 沟的 戗台、高 填方 的内坡 均不 宜植 树。4.1.3 主要树种 4.1.3.1 陕北地 区农田防 护林 的主 要树种 应为:新疆杨、泡 桐、臭柏、旱柳、刺 槐、紫穗槐 等。4.1.3.2 关中地 区农 田防 护林 的主 要树种 应为:毛 白杨、泡 桐、银 杏、旱柳、刺 槐等。4.1.3.3 陕南盆 地农 田防 护林 的主 要树种 应为:水 杉、杜仲、银杏、新 疆杨、紫 穗槐 等。4.1.4 整地要求 4.1.4.1 经济林 木具 体规 格应根据 树种确 定。4.1.4.2 渠道林 带为 穴状 整地,其 规格应 为 0.45 m0.45 m0.45 m。4.1.4.3 道路两 旁应 先开 沟后 挖坑;其中,沟的规 格 应 为 0.30 m1.0 m,坑的规 格 应 为0.50 m0.50 m0.50 m。4.1.5 造林密度 农田防 护林 主要 树种 的造 林密度 应按株、行距 离进 行控制,不同树 种的 株行 距应符 合 表1的要求。表1 主要树种株行距 树 种 株行距 m 水 杉 4.04.0 银 杏 4.04.0 泡 桐 3.05.0 或4.04.0 毛白杨 2.02.0 新疆杨 1.02.0 或1.52.0 杜 仲 2.03.0 紫穗槐 1.01.5 DB61/T 991.62015 3 表1 主要树种株行距(续)树 种 株行距 m 臭 柏 2.02.0 旱 柳 2.02.0 刺 槐 1.52.0 紫穗槐 1.01.5 4.1.6 苗木质量 农田防 护林 主要 造林 树种 的苗木 质量 和规 格应符合 表2的要求。表2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规格 树 种 苗木种类 苗 龄 a 地 径 cm 苗 高 cm 根长/根幅 cm 水 杉 移植苗 1 2.5 250 根长35 银 杏 嫁接苗 1 1.2 150 根长30 泡 桐 埋根苗 1 4.0 400 根幅35 毛白杨 平茬苗 1 3.5 400 根幅30 新疆杨 平茬苗 1 1.7 270 根幅30 杜 仲 实生苗 1 0.9 90 根长25 紫穗槐 实生苗 1 0.50 根长25 臭 柏 扦插苗 2 0.40 40 旱 柳 扦插苗 2 0.40 40 刺 槐 实生苗 1 1.0 根长25 4.2 农田防风固沙林 4.2.1 适用条件 农田防 风固 沙林 适用 于长 城沿线 风沙 滩区。4.2.2 布置 农田防 风固 沙林 应结 合灌 溉渠系 和道路 进行 布 置。4.2.3 林带组成 农田防 风固 沙林 一般 应由主林带 和副 林带 组成。DB61/T 991.62015 4 4.2.4 林带走向 农田防风固沙林的主林 带 走向应垂直于主风害方 向或呈 不大于3004504.2.5 林带宽度 的偏角;其副林带应与主林带相垂 直,若因 地形 地物 条件限 制,则主、副林带 可以有 一定 偏角。农田 防风固沙 林的主林带宽度 宜在5m 12m 之间,其副林 带宽度宜 在2m 6m之间;在 地多人 少地区其值可适当 加宽。4.2.6 株行距 4.2.6.1 农田防 风固 沙林 的乔木行 距 宜 为1m 3m,株 距 宜为1m2m。4.2.6.2 农田防 风固 沙林 的灌木行 距 宜 为1.0m1.5m,株 距宜为1.0m 1.5m。4.2.6.3 农田防 风固沙 林 的造林密 度应符 合 GB/T 15776 的要求。4.2.7 林带间距 农田防 风固 沙林 的主林带 间距 应 按乔木主 要树 种壮 龄 期平 均高 度的15倍 25 倍计算;其副林带 间距一般为 主林 带间 距的1倍 3倍。4.2.8 混交类型 长城沿 线风 沙区 气候 干旱、风沙 危害 严重,应 采用 乔灌带 状混 交或 株间 混交。4.2.9 林带结构 农田防 风固 沙林 的林 带结 构一般 采取 疏透 结构。4.2.10 树种选择 4.2.10.1 农田防 风固 沙林 的树种选 择应符 合“适地 适树、防护效益、经济效 益”的原 则,应 注意 减少胁地,选择 病虫 害较 轻,种源丰 富且 易于 繁殖 的树 种,避 免一 个地 区树 种过 于复杂 或过 于单 一。4.2.10.2 农田防 风固 沙林 的适 宜的 乔木树种 主要 有:杨 树、旱柳、樟子 松等;其适宜 的 灌木 树种 主要有:紫穗槐、柠 条、沙柳、沙棘、乌 柳等。4.2.11 苗木质量 4.2.11.1 农田防 风固 沙林 的苗木质 量应达 到 GB 6000-1999 中 规定的、级 苗木 标准。4.2.11.2 农田防 风固 沙林 的苗木的 起苗、质量 检验、包 装、运输、贮藏 等技 术,应按 照 GB 6000 和 LY1000 的 规定 执行。4.2.12 整地要求 4.2.12.1 农田防 风固 沙林 的整地方 法有全 面整 地、带状整 地、穴状整 地 和 鱼鳞 坑整 地等,应因 地制 宜选取。4.2.12.2 农田防 风固 沙林 的灌木林 宜采用 穴状 整地。4.2.12.3 在气候 干旱 地区,有条件 时应提 前整 地、雨前 整地、农闲 整地;对于 多年的 农耕地 或风 蚀严重地区,可 以随 整地 随造 林。4.2.13 占地面积 DB61/T 991.62015 5 在风沙 严重 地区,农田 防 风固沙 林的 林带 占地 率 应 为10%以上;在 一般风 害区,农田 防风 固沙 林的林带占 地率 为3%8%。4.2.14 其他要求 4.2.14.1 农田防 风固 沙林 的主 林带 和副林 带交 叉处 只在 一侧 留出20m 宽缺口 便于 交通。4.2.14.2 在风沙 危害 严重 区域,可 在农田 周边 营造 乔灌 草结 合的外 围防 护林 体系。4.2.14.3 在风蚀 严重 的沙 地,应 建立人工 沙障,同时 应栽植能长期 固沙 的植 物。起伏不平的 沙丘 下部应采用直立 式沙 障,中腰采用直 立式 沙障 结合 平铺 式沙障;流动 沙丘 应采 用 网格状 沙障。沙障 修筑 应符合GB/T 16453.5 的 规定。4.3 梯田埂坎防护林 4.3.1 适用条件 在黄土 丘陵 沟壑 区、黄土塬梁沟 壑区 和陕 南土 石山 区,可设置 梯田埂 坎防 护林。在土地资 源紧 缺的山区,不宜 设置 梯田 埂坎 防护林,可 在梯田软 埂 上 种草护 埂。4.3.2 布置位置 梯田埂 坎防 护林 应布 置在 梯田埂 坎外 坡离 坎顶1/2 1/3处。4.3.3 行数 4.3.3.1 在陕北 气候 干旱 地区,梯 田埂坎 高1m 左右 时,梯田埂坎防 护林 应 栽植 1 行灌 木;坎 高1m 以上时,在埂 坎中 上部 和中 部应栽植 2 行呈“品”字 型排列 灌木;也 可栽 植1 行小乔 木或 果树。4.3.3.2 在关中、陕南 的雨水相 对充足地 区,当梯田 的 坎高低于 1m 时 可平 行密 植 梯 田 埂坎防 护林;当梯田的 坎高 为1m 以上时 可栽植 2 行灌 木。4.3.4 株行距 当 梯田的坎高 低于1m 时,若梯田埂坎防 护林为 灌木则 其株距应为0.5m,若为 小乔木则其株 距应 为0.5m 1.0m,若为 果树 则 其株距 应为1.5m 2.0m。当梯田 的坎高大 于2m 时,若梯田 埂坎 防护 林为 灌木 则其株行 距 应为0.5m0.8m。4.3.5 造林类型 梯田埂 坎防 护林 应以 灌木 纯林为 主,也可 采取1行密植灌木 或草 本植 物、1行果树混交 类型。4.3.6 树种选择 4.3.6.1 梯田埂 坎防 护林 应选 择护 坡能力 强、经济 价值 高、对田间 农作 物影 响小 的灌 木树种 和草 本植物,也 可选 择小 乔木。4.3.6.2 在黄土 区,梯田 埂坎 防护 林的适宜树、草种有:紫 穗槐、杞柳、桑、花 椒、等灌木 和黄 花、苜蓿等 草种。4.3.6.3 在陕南 浅山 丘陵 区,梯田 埂坎防 护林 的 适宜树、草 种有:桑、金银 花、茶等 灌木和 龙须 草、苜蓿等 草种。4.3.7 其他要求 4.3.7.1 梯田埂 坎防 护林 可采 取插 条、压 条造 林,插孔 造林,刨坑、扒 缝造 林等 栽植 技术。DB61/T 991.62015 6 4.3.7.2 梯田埂 坎的 利用 应与 埂坎 的维修 养护 相结 合,以确 保埂坎 稳定、安全。4.4 护路护渠林 4.4.1 适用条件 护路护 渠林 适用 于渠 道与 道路两 侧岸 坡上。4.4.2 一般规定 4.4.2.1 护路护 渠林 应美观、整齐,并应 尽量 做到 渠、路、树结合。在 渠堤 兼作 道路 或一侧 为道 路时,护渠林 与护 路林 应统 一营 造。4.4.2.2 生产路与农 渠、毛渠 结合 的可不 植树,选 种草 本植 物。4.4.2.3 一般渠、沟 内坡 水面 线以 下,以 及排 水沟 的戗 台、高填方 内坡 均不 宜植 树。4.4.3 造林规格 4.4.3.1 护路护 渠林 的植树行 数 应 视渠、路岸 宽而定,一般 种植 1 行2 行。田 间道 护路林 单侧 宽度一般不 得大 于3m,对于 一 级田间 道其值 可适当 放宽。4.4.3.2 若护路 护渠 林 为 乔木 则其 株行距 应为 1.5m1.0m,若为灌木 则其 株行距 应为(0.5m 1.0m)0.5m。4.4.4 混交类型 4.4.4.1 护路护 渠林 宜乔 木、灌木、草本 植物 相结 合。4.4.4.2 通过山 塬沟 坡或 风沙 区的 护路护 渠林 应以 灌木 纯林 为主。当其上部 为 15 以上 的陡荒坡 时,应沿等 高线 全面 营造 乔灌 带状混 交林;渠 道堤 岸下 方应配 置多 行灌 木。4.4.4.3 大型渠 道与 道路 顶部 两侧 应各植 2 行乔木,内 坡上 部 应栽植 2 行灌 木或 种植 草本植 物。4.4.5 树种选择 4.4.5.1 护路护 渠林 应选 择根 系固 土能力 强、树干 通直、树 型美观、生长健 壮,耐修 剪、抗性 和 适应性强,防噪 声、防风 沙,能长期 稳定 地发 挥防 护效 益的树 种。4.4.5.2 护路护 渠林 的树 种中,乔木 应以杨、柳为 主;灌木 应以杞 柳、沙柳、紫 穗槐、桑树 为主。4.5 护岸护滩林 4.5.1 布设 4.5.1.1 护岸护 滩林 一般 布设 在河 岸坡、陡岸 边及 近岸 滩地 以及中、小 河流 水浅 流缓 河段两 岸。4.5.1.2 护岸护 滩林 应在 护堤、护岸等工 程措 施 的 基础 上营 造,并 应根据河 道 20 年一 遇洪峰 流量 标准留出河 道行 洪宽 度。4.5.2 行数 在平缓 河岸 边可 栽植2行 3行乔 木 护岸护 滩林,在 临水坡可 栽 植3行 5 行灌 木护岸护 滩林。4.5.3 株行距 若护岸 护滩 林为 乔木 林,则 其 株行 距 应为1.5m1.5m;若其为 灌木 林,则其 株行 距应为1.0m1.0m。4.5.4 混交类型 DB61/T 991.62015 7 护岸护 滩林 一般 采用 乔、灌、草 带状 混交、行 间混 交或株 间混 交。4.5.5 树种选择 护岸护 滩林 宜选 择深 根性、根系 发达、固持 土壤、抗 蚀能力 强、耐水 淹、耐盐碱 的适生 乔木 和灌 木。4.5.6 其他要求 4.5.6.1 在3m 以下 陡峭 岸坡,应 直 接从岸 边开 始造 护岸 护滩 林;在 3m 以上 高陡 坡 上,应于岸 边留 出2m 后造 护岸护 滩 林。4.5.6.2 在河流 径流 量不 大、面积 狭小的 滩地 上,应采 用灌 木分片、分 段与 水流 方向 垂直密 集成 行造护岸护 滩林。为 避免 被洪 水冲毁,近 河的 一边 应用 碎石、沙土 修筑 成高、宽 各0.5m 的 长埂 加以 保护。4.5.6.3 在滩地 较长 且河 流流 速较 大时,应采用 林带 向上 与水流方 向呈 45 交 角,排成“雁翅 形”造护岸护 滩林:a)湿润时,应 每隔 5m 10m 筑高0.5m、宽 1.5m2.0m 的带状 土埂。土埂与 水流方向 应 成 45夹角,应 在土 埂两 侧各 插植 1 行 2 行粗 3cm 5cm、长 1m 2m 旱柳或 柳树 枝条,其株行距 应为(1.0m 1.5m)0.5m。并应在 旱柳 或杨 树株 间混 植紫穗 槐、杞柳 等灌 木,埂间铺 设芭茅带。b)干燥时,应每隔 10m 20m 挖深0.5m、宽0.3m 0.5m 的立沟,立沟 与水 流方 向应成45 夹角,并应将 粗3cm 5cm、长 1m 2m 带有 侧枝 的柳 条 斜 插 于沟内,条条 相连 接,顺沟摆好,侧枝 弯曲向上,稍 露一 定长 度于 地面,然后 填土 压实,沟间 应种植芭 茅。5 岸坡防护工程 5.1 护堤工程 5.1.1 适用范围 护堤工 程应 以旧 堤改 造、堤防加 固为 主。5.1.2 工程类型 护堤工 程有 均质 土堤、砌 石或混凝土 防洪 墙等。5.1.3 技术规定 5.1.3.1 当河水 流速 小于 2m/s 时,可采用 土堤 防护;当 河水 流速 为 2m/s 3m/s 时,可采用干 砌石 护坡;当 河水 流速 大于 4m/s 时,应 采用 浆砌 石或 混凝 土护坡。5.1.3.2 堤顶高 度:堤顶 高度 为设计洪水 位、风浪 爬高 与安 全超高 之和。其 中,土堤 的安全 超高 一般取0.5m,浆砌 石堤 与混 凝土堤 的安全 超高 取 0.3m。5.1.3.3 堤顶宽 度:堤顶 宽度 应根 据防汛、管 理、施工、结 构等因 素确 定。土堤 的堤 顶宽度 一般 不小于2m 3m,防 洪墙 顶宽 一般 不小 于 0.6m 1.0m。5.1.3.4 结构形 式:均质土 堤 应 采用梯形 断面,迎水 面坡 比应为1:2 1:3,背水面 坡比 应 为 1:1.5 1:2.5,堤 身压 实度 不应 小于0.90。砌石及 混凝 土防洪墙 应根 据地 形、地质 通过稳定计 算确 定,宜采用重力 式、半重 力式、衡 重式。5.1.3.5 堤基础:堤基应 探明 地质 并对不 良地 质进 行处 理。基础埋 深应 满足 河道 防冲 要求。5.2 护岸工程 5.2.1 适用范围 DB61/T 991.62015 8 护岸工 程适用于 小型 河道 易受波 浪、水流 冲刷,岸 边塌陷 的河 段。5.2.2 工程类型 护岸工 程主 要有 坡式 护岸、坝式 护岸、墙 式护 岸以 及其他 形式 护岸,应 因地 制宜选 用。5.2.3 坡式护岸 5.2.3.1 坡式护 岸可 分为 上部 护坡 和下部 护脚。5.2.3.2 上部护 坡的 结构 形式 应根 据河岸 地质 条件 和地 下水 活动情 况,采用 干砌 石、浆砌石、混 凝土预制块、橡 胶混 凝土 板、模装混 凝土 等,经技 术经 济比较 确定。5.2.3.3 下部护 脚部 分的 结构 形式 应根据 岸坡地形 地质 情况,水流条 件和 材料 来源,采用抛 石、石笼、柴枕、柴排、土工 织物 枕、软体 排、模 装混 凝土 排、混合 形式 等,经 技术 经 济比较 确定。当 河水 流速 小于5m/s 时,可 采用 抛石 护脚、柴 枕护 脚、柴排 护脚 等形式。抛 石护 脚的 块石 粒径一 般为 30cm40cm,抛石边 坡应 小于 块石 体在 水中的 临界 休止 角,一般 宜缓 于1:1.4 1:1.5;抛石 厚度 一般 为 40cm100cm。在流速大 于 5m/s、岸坡较 陡的 岸段,多采 用石笼护 脚。石笼一 般由 铅丝或钢 筋制 作成 网格 笼状物,内 装块 石、砾石 或卵 石。5.2.4 坝式护岸 5.2.4.1 坝式护 岸有 丁坝、顺 坝、磨盘坝 等形 式,坝式 护岸 应避免 对河 道沿 岸造 成不 良影响。5.2.4.2 顺坝分 为均 质土 坝、砌石 坝两类。顺 坝轴 线方 向应 与河道 主槽 水流 方向 近似 平行,或有 微小交角。5.2.5 墙式护岸 5.2.5.1 对河道 狭窄、临水侧 易受 水流冲 刷、保护 对象 重要、受地 形条 件限 制的 河岸,宜采 用墙 式护岸。5.2.5.2 墙式护 岸的 结构 形式 可采 用直立 式、陡坡 式、折线 式等。墙体 结构 材料 可采 用钢筋 混凝 土、混凝土、浆 砌石、石 笼等,断面尺 寸及 墙基 嵌入 河岸 坡脚的 深度,应 根据 具体 情况及 河岸 整体 稳定 计算分析确 定。在水 流冲 刷严 重的河 岸应 采取 护基 措施。5.2.5.3 墙式护 岸在 墙后 与岸 坡之 间宜回 填砂 砾石。墙 体应 设置排 水孔,排 水孔 处应 设置反 滤层。在水流冲 刷严 重的 河岸,墙 后回填 体的 顶面 应采 取防 冲措施。5.2.5.4 墙式护 岸沿 长度 方向 应设 置变形 缝,钢筋 混凝 土结 构护岸 分缝 间距 可 为15m 20m,混 凝土、浆砌石 护岸 分缝 间距 可为10m15m,在地 基条 件改 变处应 增设 变形 缝,墙基 压缩变 形量 较大 时应 适当减小分 缝间 距。5.2.5.5 墙式护 岸墙 基可 采用 地下 连续墙 等形 式,结构 材料 可采用 钢筋 混凝 土或 混凝 土,其 断面 结构尺寸应 根据 结构 应力 分析 计算确 定。5.2.6 其他护岸形式 5.2.6.1 护岸形 式可 采用 桩式 护岸 维护陡 岸的 稳定、保 护坡 脚不受 强烈 水流 的淘 刷、促淤保 堤。桩式护岸的 材料 可采 用木 桩、钢桩、预制 钢筋 混凝 土桩 等。5.2.6.2 具有卵 石、砂卵 石河 床的 中、小 河流 在水 浅流 缓处,可采 用杩 槎坝。杩 槎坝 可采用 木、竹、钢、钢 筋混 凝土 杆件 做杩 槎支架,可 选用 块石 或土、砂、石等 作为 填筑 料,构成透 水或 不透 水的 坝 体。5.2.6.3 有条件 的河 岸应 采取 植树、植草 等生 物防 护措 施,可设置 防浪 林台、防浪林 带、草皮护 坡等。DB61/T 991.62015 9 6 沟道治理工程 6.1 沟头防护 6.1.1 适用范围 沟头防 护适 用于 黄土 塬梁 沟壑与 渭北 黄土 台塬 区,沟头上 游有 坡面 天然 集流 槽,暴 雨坡 面径 流集 中泄入沟 头,引起 沟头 剧烈 前进的 地方。6.1.2 一般规定 6.1.2.1 沟头防 护工 程应 以小 流域 为单元,与谷坊、淤 地坝 等其 他 沟壑 治理 工程 互相 配合设置。6.1.2.2 当沟边 有多 处径 流分 散进 入沟道 时,应在 修建 沟头 防护的 同时,围 绕沟 边修 建封沟 埂。6.1.2.3 当沟头 以上 集水 面积 大于10hm26.1.3 沟头防护类型 时,应布 设相 应的 治坡工 程和 小型 蓄水 工程,以减 少地 表径流汇集 沟头。沟头防 护工 程分 为蓄 水型 与排水 型两 类。当沟 头以 上坡面 来水 量不 大,防护 工程可 以全 部拦 蓄的 采用蓄水 型;反之,应 采用 排水型。6.1.4 防御标准 沟头防 护的 防御 标准 应采用10年一遇3h 6h 最大 暴雨。6.1.5 设计计算 6.1.5.1 蓄水型 沟头防护 来水 量 应 按公式(1)计算:10 W KRF=(1)式中:W 来水 量,单位 为立 方米(m3);K 径流 系数;R10 年一遇3h-6h 最大 降雨量,单位为 毫米(mm);F 沟头 以上 集水 面积,单位为 公顷(hm26.1.5.2 围埂蓄 水量 应按 公式(2)计算:)。222LHB LHVi=(2)式中:V 围埂 蓄水 量,单位 为立方 米(m36.1.5.3 当来水 量W 大于 蓄水 量 V 时,应 在围 埂上 游修建蓄 水池;若 地形条 件允 许,也可在 第一 道围埂上游 加修 第二 道乃 至第 三道围 埂。各沟 埂间 距可 用 公式(3)计算:);L 围埂 长度,单位为 米(m);H 围埂 内蓄 水深,单位为米(m);B 回水 长度,单位为 米(m);i 地面 比降,单位为 百分比(%)。HLi=(3)DB61/T 991.62015 10 式中:L 围埂 间距,单位为 米(m);H 埂高,单位为 米(m);i 地面 最大 坡度,单位为百 分比(%)。6.1.5.4 排水型 沟头 防护 设计 流量 应按公 式(4)计算:0.278 Q KiF=(4)式中:Q 设计 暴雨 径流 量,单位为 立方 米每 秒(m3/s);K 径流 系数;i 10年一遇1h最 大降 雨强度,单 位为 毫米 每小 时(mm/h);F 沟头 以上 集水 面积,单位 为平 方公 里(km26.1.6 沟头防护结构)。6.1.6.1 蓄水型沟头防护 6.1.6.1.1 沟头陡 崖深 度在 10m 以内 时,应在沟头 以上 3m5m 围绕沟 头修 筑土 埂,拦蓄坡面来 水,制止径流 进入 沟道。沟 头陡 崖深度 大 于10m 时,围埂 位置应 距沟 头 5m 以上。6.1.6.1.2 当沟头 以上 汇水 面积 较大,来水 量大 于蓄 水量 时,应在围 埂上 游距 沟 头10m 以上处,修 建蓄水池(涝 池),其 容量 为设计 来水 量与 沟头 防护 工程拦 蓄量 之差。6.1.6.1.3 当围埂 为土 质梯 形断 面 时,埂高 应根 据来 水量 确定 且 一般 取 1.0m,顶宽 取 0.5m,内 外坡 比为1:1。6.1.6.2 排水型沟头防护 6.1.6.2.1 当沟头 陡崖(或 陡坡)高 差小 于2.5m 时,应修 浆砌块石跌 水,下设 消能 设施。6.1.6.2.2 当沟头 为垂 直陡 崖且 高差 大于2.5m 时,应采 用混 凝 土板做 成槽 状,悬置于 沟头陡坎 上,使坡面径 流通 过水 槽排 泄下 沟。沟底应 修消 能设 施。6.2 谷坊 6.2.1 适用条件 谷坊工程适用于黄土丘陵 沟壑、黄土塬梁沟壑、渭 北黄土台塬、秦巴山地区,沟底比降在5%10%以上、下切 剧烈 发展 的沟 段。6.2.2 一般规定 6.2.2.1 谷坊工 程应 以小 流域 为单 元,与 沟头 防护、淤 地坝 等沟壑 治理 工程 互相 配合 设置。6.2.2.2 谷坊应 修建 在谷 口狭 窄、工程量 小、上游 宽阔 平坦、岸坡 或沟 底基 岩外 露、无孔洞 或破 碎地层,没 有不 易清 除的 乱石 和杂物,取 用建 筑材 料比 较方便 的地 方。6.2.2.3 应在沟 底下 切剧 烈沟 段系统布设 谷坊 群。谷坊 群 应 根据沟 底纵 断面 图,从下 到上拟 定每 座谷坊位置,下 一座 谷坊 的顶 部大致 与上 一座 谷坊 基部 等高。6.2.3 谷坊类型 谷坊分 土谷 坊、石谷 坊、植物谷 坊三 类。土质 沟道 宜修建 土谷 坊;石料 来源 充足以 及沟 道水 流冲 刷大的土 石山 区宜 修建 石谷 坊;在 有常 流水 的较 小支 毛沟上 部土 质沟 床上,可 选择植 物谷 坊。DB61/T 991.62015 11 6.2.4 防御标准 谷坊工 程的 防御 标准 应采用10年 20年一遇、3h 6h 最大降 雨,或当地 易产 生严重水 土流 失的 短历时、高 强度 暴雨。6.2.5 谷坊间距 谷坊 间距 应 根据谷 坊高 度、沟道 比降 确定。6.2.6 谷坊设计 6.2.6.1 土谷坊 6.2.6.1.1 土谷坊 断面 各尺 寸应 为:高度2m 5m,顶宽 1.5m 2.0m,迎水 坡比 1:1.2 1:1.8,背水坡 比 1:1.0 1:1.5,详见表 3。其 中,坝顶 作为 交通道 路时,应 按交 通要 求确定 坝顶宽度;在谷坊能迅速 淤满 的地 方,迎水 坡比可 与背 水坡 比一 致。表3 土谷坊坝体断面尺寸 坝高 m 顶宽 m 底宽 m 迎水坡比 背水坡比 2 1.5 5.9 1:1.2 1:1.0 2 1.5 9.0 1:1.3 1:1.2 4 2.0 13.2 1:1.5 1:1.3 5 2.0 18.5 1:1.8 1:1.5 6.2.6.1.2 土谷坊 的溢 洪口 应设 在土 坝一侧 的坚 实土 层或 岩基 上,上 下两 座谷 坊的 溢洪 口 宜交错 布设。溢洪口 断面 应 按10 年一 遇洪峰流 量采 用公 式 4 计算 确定。当 集水 面积 为 10 hm26.2.6.2 石谷坊 以下时,应取 水深0.5m,底宽1.0m,侧 坡 1:1.2。6.2.6.2.1 干砌石 谷坊:坝 高2m 4m,顶 宽 1.0m1.3m,迎水坡比 1:0.2,背水 坡比 1:0.8,坝 顶过水 深 0.5m1.0m,不 蓄水,坝 后 2a 3a 淤满。6.2.6.2.2 浆砌石谷坊:坝高 3m 5m,顶宽 为 坝 高的0.5 倍0.6 倍,迎水坡 比 1:0.1,背水坡 比1:0.51:1。对 较高 的谷 坊,应做 坝体 稳定 分析。6.2.6.2.3 浆砌石 谷坊 的溢 洪口 一般 设在坝 顶,设计 洪峰 流量 应按公 式(5)计算:3/2Q Mbh=(5)式中:Q 设计 洪峰 流量,单位为立 方米 每秒(m36.2.6.3 植物谷坊/s);M 流量 系数(一 般采 用1.55);b 溢洪 口宽 度,单位 为米(m);h 溢洪 口水 深,单位 为米(m)。DB61/T 991.62015 12 6.2.6.3.1 在沟中 已定 谷坊 位置,垂 直水流 方向 挖沟 密植 柳杆(或杨 杆),沟 深0.5m 1.0m。6.2.6.3.2 柳杆(或杨 杆)应选 用直径 5cm 10cm、杆长 1m2m 的活柳(杨)树干,每处谷坊 应 栽植5 排以 上,排距 应为1.0m,排内 柳(杨)桩距 应为0.3m0.5m。6.2.6.3.3 柳(杨)杆 插入 土中 深度 应为 0.5m 1.0m,露出 地面 高度 应为 0.3m0.5m。6.2.6.3.4 在多排 密植 型谷 坊修 筑后,应将 每排 柳桩 用柳 条编 织成篱 笆,在排 与排 之间 用块石 或卵 石填入。6.2.6.4 闸山沟 6.2.6.4.1 秦巴山 区的 闸山 沟工 程布 局、设 计、施工 方法 应与石谷坊 相同。6.2.6.4.2 闸山沟 只宜 修建 在流 域面 积2.0km26.2.6.4.3 闸山沟 坝高 2.0m 以下 时应修成直 形坝;当 坝高 超过2.0m 时,应 垂直 水流 方向 成 弧形砌 筑,弓背向 上游,内 外坡 比 取1:0.2。以下的 沟道 内。闸山沟 之间 应形 成台 地。6.2.6.4.4 闸山沟 应在 阴坡 开挖 排洪 渠,其 断面 应 按 20 年一 遇的洪水 频率 标准 设计。6.2.6.4.5 坝修成 后,如要 当年 种植,应采 取人 工填 沟平 地,先将施 工中 剩余 的石 块填 在沟底,再 从沟道两 侧山 坡取 土填 在上 面,厚 度应为 50cm 左右。6.2.6.4.6 沟台地 内应 分台 修引 水口。小洪 水时,打 开引 水口 使洪水 进入 沟台 地;大洪 水时,堵住 引水口使洪水 经排 洪渠 排走。6.3 淤地坝 6.3.1 适用范围 淤地坝 适用 于黄 土丘 陵沟 壑与黄 土塬 梁沟 壑区。6.3.2 基本规定 6.3.2.1 淤地坝 按坝 高、库容、淤 地面积 三项 指标,分 为大 型、中 型、小型 三类,凡 符合三 项指 标中任何一 项,即可 确定 其类 别,详 见表 4。表4 淤地坝分类指标表 分类 指标 坝高 m 库容 104m淤地面积 hm3 2 大型 大(一)型 30 100500 7 大(二)型 30 50 100 7 中型 1530 1050 2 7 小型 5 15 10 0.22.0 6.3.2.2 大型淤 地坝 修在 集水 面积3km25 km26.3.2.3 中型淤 地坝 修在 1km主沟 的中 下游 或较大 支沟 下游,一 般由 坝体与 放水 建筑物“两 大件”组 成。23 km26.3.2.4 小型淤 地坝 修在 1km的较 大支 沟下 游或 主沟 上、中 游,多数 由坝 体与 溢洪道 或坝 体 与放水建 筑物“两 大件”组 成。2以下 的小支 沟或 较大 支沟 的中、上游,一 般由 坝体 与溢 洪道或 坝体 与放水建筑 物组 成。DB61/T 991.62015 13 6.3.2.5 应以小 流域 为单 元,从主 沟到支 沟,从上 游到 下游,根据 不同 地形 和比 降,结合防 洪灌 溉、拦泥淤 地、排水 防碱 和生 产利用,全 面布 设大、中、小型 淤地 坝,并在 适当 位置布 设小 水库 和治 沟 骨 干工程,以最 大发 挥综 合效 益。6.3.2.6 已成淤 地坝 布设 不合 理时,应根 据洪 水、泥沙、地 表 常流水 等情 况,对现 有淤 地坝进 行调 整、改造,新修 或加 固配 套增 加库容,保 证坝 系安 全运 行。6.3.2.7 在沟道 梯级 建坝 时,下坝 淤积末 端与 上坝 下游 坝脚 之间应 保持 一定 距离;该 两者距 离小型坝应取20m 50m,中 型坝 应取 50m 100m,大型 坝 应取 100m200m。6.3.2.8 土地整 治高 标准 农田 工程 不包括 淤地 坝工 程兴 建,一般只 根据 需要 进行 维修 加固。6.3.2.9 在陕北 沟道 整治 项目 中,可修建 少量 的小 型淤 地坝。小型 淤地 坝的 设计 洪水 重现期 应 为10年(P=10%)20 年(P=5%),校 核洪 水重 现期 应 为30 年(P=3.33%)。6.3.3 淤地坝坝体加高 6.3.3.1 应根据 不同 淤地 坝坝 型设 计洪水 标准 确定 坝高 及土 坝断面。6.3.3.2 沿背水 坡上 延,在上 游淤 土面上 顺坡 斜贴 一层 新坝 体。对 原坝 高大于 10m 的 淤地坝,加 高时应在原 坝体 上预 留1.0m 1.5m 宽马 道,以便 行路 和排水。淤土部 分的 基础 处理,应挖 深 0.3m,素 土回填后夯 实。6.3.3.3 若原坝 址受 地形、淹 没等 条件限 制而 不宜 加高 时,应在上 游淤 土面 上另 建新 坝。6.3.4 土坝坝身加固 6.3.4.1 干裂缝 处理:应将裂 缝口 土料 翻 松,重新 夯压 密实,对较 大裂 缝夯 实处 理后,应在 表面 铺盖20cm 沙土 保护 层。6.3.4.2 沉陷缝 处理:对 于宽 大于2m,深 3m 5m 的表面 裂缝,沿裂缝 开挖 成梯 形断 面槽,槽底 宽 0.5m以上,边坡 1:1,开挖 深度应超 过裂 缝深 度 0.5m 1.0m,槽长 挖至 裂缝 两端1.0m。沟槽 挖好 后回 填,干容重 应达 到原 设计 标准。6.3.4.3 对裂缝 较深、数量较 多或 开挖回 填有 困难 的 坝体,应采用 灌浆 处理。灌 浆钻 孔沿坝 轴线 成直线或沿 坝轴 线两 侧呈 梅花 形布设,深 度应 超过 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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