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合理用能指南DB11/T 1337-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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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复审情况 备注 1211.DB11/T 1334-2016 高 等 学 校 合 理 用 能 指 南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复审(1)将 规范 性引用文件中的“DB11/T 624 公 共 机构 办 公 建 筑 用 电分 类 计 量 技术要求、DB11/T 625 公 共 机构 办 公 建 筑采 暖 用 热 计 量 技术要求”更新为“DB11/T 858 用 能单 位 能源 计 量 评 价 技术规范”;(2)将 正 文中的“DB11/T 624、DB11/T 625”更新为“DB11/T 858”1212.DB11/T 1335-2016 体育 场 馆 合 理 用 能 指 南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复审(1)将 规范 性引用文件中的“DB11/T 624 公 共 机构 办 公 建 筑 用 电分 类 计 量 技术要求、DB11/T 625 公 共 机构 办 公 建 筑采 暖 用 热 计 量 技术要求”更新为“DB11/T 858 用 能单 位 能源 计 量 评 价 技术规范”;(2)将 正 文中的“DB11/T 624、DB11/T 625”更新为“DB11/T 858”1213.DB11/T 1336-2016 文 化 场 馆 合 理 用 能 指 南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复审(1)将 规范 性引用文件中的“DB11/T 624 公 共 机构 办 公 建 筑 用 电分 类 计 量 技术要求、DB11/T 625 公 共 机构 办 公 建 筑采 暖 用 热 计 量 技术要求”更新为“DB11/T 858 用 能单 位 能源 计 量 评 价 技术规范”;(2)将 正 文中的“DB11/T 624、DB11/T 625”更新为“DB11/T 858”1214.DB11/T 1337-2016 政 府 机 关 合 理 用 能 指 南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复审(1)将 规范 性引用文件中的“DB11/T 624 公 共 机构 办 公 建 筑 用 电分 类 计 量 技术要求、DB11/T 625 公 共 机构 办 公 建 筑采 暖 用 热 计 量 技术要求”更新为“DB11/T 858 用 能单 位 能源 计 量 评 价 技术规范”、“DB11/T 706 公 共 机构 办 公 建 筑 用 电和 采 暖 用 热 定 额”更新为“GB/T 51161 民 用 建 筑 能 耗 标 准”;(2)将 正 文中的“DB11/T 624、DB11/T 625”更新为“DB11/T ICS 27.010 F 10 备案号:49599-201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37 2016 政府机关合理用能指南 The guide for using energy feasibly of the Government Organs 2016-04-27发布 2016-08-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337 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规定.1 5 节能运行.3 5.1 供暖与空调系统.3 5.2 照明系统.4 5.3 给排水系统.4 5.4 变配电系统.4 5.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5 5.6 信息机房.5 5.7 其他用能设备及系统.5 参考文献.7 DB11/T 1337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冯蕾、罗淑湘、于 明 丽、王志、郑妍、甄华斌、刘寿松、杜 明、闫强 DB11/T 1337 2016 1 政府机关合理用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政府 机 关合理 用能的 基 本 要求 和节能运行。本标准 适 用 于 用 于政府 机 关 的用能 管理,其他公 共 机 构可 参照 执 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 本(包括所 有的 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1576 工业锅炉 水 质 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 源计量器具 配备和 管理通 则 GB/T 17981 空 气 调节系统 经济 运行 GB 19210 空调 通风 系统 清洗 规范 GB/T 29149 公 共 机 构 能 源资源计量器具 配备和 管理要求 DB11/T 140 三相 配电变 压器 节能监 测 DB11/T 624 公 共 机 构办 公建筑用电 分类计量 技术 要求 DB11/T 625 公 共 机 构办 公建筑 采 暖用 热计量 技术 要求 DB11/687 公 共 建筑节能设 计 标准 DB11/T 706 公 共 机 构办 公建筑用电和 采 暖用 热 定 额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政府机关 government organs 依照 国家法律 设 立 并 享 有行 政 权力、担负 行 政管理 职 能的 国家 机 构。3.2 节能运行 energy saving operation 通 过 对 建筑用能系统实施 优化 调节,实 现 节能的 措 施 或 行 为。4 基本要求 4.1 建立健全用能管理工作机制 各 政府 机 关应 建 立 健全 用能 管理 机 制,宜符 合 以 下要求:明 确 节能 工 作领导小 组的 职 责,设 置 能 源管理人 员 岗 位,并 持证上岗;DB11/T 1337 2016 2 制 定并实施 科学、系统的用能 管理 制度。如制 定节能 管理 制度,用电、用 热、用水 等 管理办法,定 期 培训等 规 章制度;健全 本单位用能系统 操作 规范和节能运行 制度,加 强 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维护保养 与 巡视检查;建 立 详细 的用能设备、设施 台账 和用能系统运行 记录 管理 档案;结 合 本单位用能 特点 和用能 状况,制 定节能规 划 及 年度 节能 目 标,有 针 对 性 地 采 取 节能 管理 或 节能改 造措 施,实 现 节能 目 标;实施节能 目 标责任 制 和考 核评价制度,将 节能 降耗指 标 分 解落 实,并定 期 进 行监 督检查;健全 能 源 消耗 统 计 制度,对 水、电、气、热 等 能 耗数 据 进 行实 时 监 测 记录,并 对 能 耗数 据 进 行 统 计,分 析 节能 效果;建 立 用能 人 员行 为 准则,并与节能 奖惩制度 相 结 合;进 行节能改 造或者 设备 更 新 时,选择 节能的设备(冷 热源、水 泵、风 机 等),淘 汰高 能 耗落 后机电设备 或 产品;采 用 低成 本 措 施及 国家 或 北京市 推荐 的节能技术 进 行节能改 造,降 低 系统运行能 耗。4.2 建立能耗监测系统 各 政府 机 关 宜 建 立 能 耗 监 测 系统,能 耗 监 测 系统的建 立应 符 合 以 下要求:依据 GB 17167和 GB/T29149及北京市有 关 标准的 要求,配备能 源计量器具,建 立 能 源计量器 具 台账;按 照用能 种 类、用能系统 进 行 分类、分 项 计量,完善 能 源计量管理 体 系;安装 分类、分 项 能 耗 计量 装 置,采 用 远程传输手段,对 能 耗数 据 进 行实 时 监 测 与 动态 分 析;按 照 DB11/T 624、DB11/T 625及有 关 标准 要求,对 能 源 消 费 计量 与监 测 体 系 进 行设 计、施 工、验收 和运行 管理。4.3 开展能耗对标管理工作 各 政府 机 关 宜 开 展能 耗 对 标 管理工 作,能 耗 对 标 管理应 符 合 以 下要求:各 类 能 源 消耗 量应 符 合 DB11/T 706及 相关 限 额 标准的 要求。对于 实 际 用能,如 分 项 用电(空 调用电、供暖用电和其他 常 规用电)和供暖用 热,超 过 能 源 消耗 限 额 及其他 相关 标准 要求 的机关 单位,应 开 展节能 诊断 工 作,依据能 耗状况 分 析 节能 潜 力,实施节能改 造;定 期 开 展能 源 审 计工 作,查 找 用能系统 存在 的 问题,挖掘 节能 潜 力,优 先 采 取 低成 本、无成 本措 施 进 行节能改 造;应采 取 节能 管理、节能运行和节能改 造措 施,采 用 新 技术和 新 产品,提 高 能 源 利 用 效 率,使 能 源 消耗 水 平逐步达到 能 耗 限 额 标准规定的 先 进 值 要求;4.4 建立人员行为准则 依据 政府 机 关 用能 特点,建 立 如 下人 员行 为 准则:机 关办 公 人 员 应 在 办 公、会 议、用 餐 等 方面 采 取 节电、节水、资源 节 约 等措 施,开 展节能 宣传 及 培训,采 用信息 网络 化 办 公及 绿色 出行,合理 控 制 会 议 数 量 和规 模,使 用节能 环 保 型 办 公 材 料 和 再生材料;提 倡 三 层 以 内 不 乘坐 电 梯。机 关 后勤服务 人 员 应强 化 建筑本 体 及机电设备运行 维护保养 工 作,依据建筑 使 用 特点、用能 人 数、室外 气 象条 件 等 因素,调 整 机电设备运行 策略,保证 中央 空调、供暖系统、照明、变配电 等 重 点 用能设备 高 效 运行;加 强 水、供暖 管 网 和电 力 线网 的 巡查 和 维护,减 少 跑、冒、滴、漏 和 损 耗;定 期 参 加 与节能运行 相关 的 培训。5 节能运行 DB11/T 1337 2016 3 5.1 供暖与空调系统 5.1.1 供暖系统 供暖系统节能运行 应 符 合 以 下要求:锅炉 运行 热 效 率 应不 低 于 DB11/687所 规定的限 值。热 水供暖系统 宜 采 用 集 中 控 制、气 候补偿、分 时 分 区 控 制、水 力 平 衡 调节和 室内 温 控 等 技术。锅炉 房 应 加 装 燃 料 计量 装 置;加 强锅炉 房供 热 设施及 仪 器 仪表 的 维 修 保养 工 作,锅炉 的水 质应 满足 GB 1576中 水 质 标准 要求;采 用 泵 类 变 频 与 热量 回 收 等 技术,提 高 设备及系统的 效 率;可 根 据 室外 气 象条 件变 化进 行 合理 调节,实行供 热量 化 管理;建筑 热 力 入 口 处 宜加 装 热量 调节和 计量 装 置,且 在 供暖系统 中 设 置 水 力 平 衡 调节 装 置,加 强管网 系统水 力 平 衡 调 试;定 期 巡视检查 供 热管 道 及其 保 温 状况,供 热 系统 管 道 保 温 应 良好,不应 存在跑 冒滴漏 现 象;根 据建筑 使 用 特点 实行 分 时 段 供暖、夜间 低 温 运行;加 强 供暖 期 室内 温 度 控 制 的 管理工 作。房 间 空调 末端 装 置 具 备 温 度 可 控 条 件 时 冬季 房 间温 度 设 定 值 不 宜 超 过 20。下 班 后 或 离 开 房 间 1小时以上,应关 闭 空调 末端 装 置。5.1.2 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运行 应 符 合 以 下要求:按 照 GB/T 17981及北京市 相关 标准,根 据 办 公建筑 使 用 特点,制 定空调系统 经济 运行 操作 手册 及 优化 运行 策略;根 据 中央 空调 使 用 区域 时 间 特点,控 制制冷 机组 开 机及 停 机 时 间;根 据空调 负 荷需 求,实施机组 台数优化 控 制或 调节,使 机组 保持 高 效 运行;在 满足末端 供 冷 需 求 的前提 下,可 提 高 制冷 机组出水 温 度;空调水系统、风 系统 宜 采 用变 流 量 控 制,水系统 宜 采 用 大温差 小 流 量 运行;风 机、水 泵宜 采 用 自 动 控 制 变 频 调 速 等 技术;冷 却塔周 围 无 遮挡,保持 良好 的 散 热 环 境。多 台冷 却塔 并 联 运行 时,应 充 分 利 用 冷 却塔换 热 面积,使 冷 却塔 出水 温 度 接近 室外 湿球温 度。冷 却塔 风 机变 频 运行 时,宜 采 用 冷 却塔 风 机 联 合 变 频 技术;经济 技术 合理 的 条 件 下,宜 采 用 热 回 收 措 施,降 低 新风 处 理 能 耗;过 渡季 节 合理采 用 全 新风 运行,合理 利 用 自然 通风 降 温,减 少 制冷 机 开 启 时 间;根 据 GB19210的 要求 制 定空调 通风 系统 清洗计 划,定 期对 空调设备、风管 进 行 清洗 维护,提 高 换 热 效 率;根 据 环 境温 度 情 况 统一 确 定空调 启 用和 停 用的 日期。夏季 房 间温 度 设定 值 宜为 26 及 以上,冬季 房 间温 度 不 宜 超 过 20;采 取 有 效措 施监控 办 公 室 空调 末端 设备的 启停,避免 下 班 后 空调 继续 运行;夏季 采 用 分 体 空调供 冷时,在 制冷 季 开 始 前,应对分 体 空调 进 行 清洗,并 进 行 制冷 剂 压 力检查,及 时 充 注 制冷 剂;间歇 运行的 冷 源 设备,应 根 据建筑实 际 需 要 选择 合理 的运行 时 间,可 在 供 冷 前提前 开 启,供 冷 结 束 前提前 关 闭;采 用 蓄 冷 空调系统 时,蓄 冷 机组 蓄 冷时 间 不应 超 出 低 谷 电 价时 段 范围;无 集 中 控 制 的 多 台制冷 机组,运行 人 员 应 及 时查 看 并 记录 供 回 水 温 度,根 据 末端 供 回 水 温 度 情 况,人工 按 需 开 启 压 缩 机 台数或制冷 机组 台数。DB11/T 1337 2016 4 5.2 照明系统 照明设备和技术 应 符 合 以 下要求:照明系统 应采 用节能 灯 具,不采 用 国家 或 本市限 制 和 禁止 使 用的 产品;灯 管 及 反射罩每 年 定 期清洗,及 时更 新 损坏光 源;路灯 宜 采 用 太阳 能 路灯;合理采 用 天窗、反光板、导 光 管 等 自然 采 光 措 施 减 少人工 照明;景 观 照明 宜 按 照 区域景 观 照明 开 启 要求 设 置 开 启 模 式;采 用 集 中 控 制 系统,按 不 同 使 用 模 式 进 行 分 等 级 或 分 灯区 控 制;公 共 走 道 等 区域 采 用 声、光 感 应 照明;地 下 车库 等 公 共 区域 宜 采 用 LED照明,并 采 用 智 能控 制 方 式;路灯 优 先 采 用 太阳 能 路灯;路灯 加 装 光 控 装 置,根 据 季 节变 化 调 整 光 控 感 应 装 置;根 据实 际使 用 情 况(如 节 假 日期 间、不 同 路 段)间 隔 开 启路灯;草 坪 及建筑 物轮廓 景 观 灯,根 据 要求,在重 大 活 动 日 开 放,其 余 时 间 关 闭;办 公 区域 照明 灯 具采 用节能 灯,实 现 分 组控 制;可 安装 智 能照明节电 器,降 低 照明系统的能 耗。5.3 给排水系统 给排水系统 应 符 合 以 下要求:生 活 热 水 加 热热源 宜 采 用 余 热、冷 凝 热、太阳 能 加 热 或 空 气源热 泵,减 少 电 热 水 器 及电 锅炉 的使 用;洗 浴 热 水 淋浴 器 宜 采 用 刷卡式智 能控 制 系统;给水系统 宜 采 用变 频 给水设备 或 无 负 压 供水 方 式。5.4 变配电系统 变配电系统运行 宜符 合 以 下要求:变配电系统的 仪表、电 动 机、电 器、变 压器 等 设备 应 为 节能 型,不应 使 用 国家 明 令 淘 汰产品,各 电 气 元 件 应 运行 正 常;电 力 变 压器 的运行参 数 满足 DB11/T 140标准 中 的 要求;当 变 压器 平 均 负 载 率 长 期 低 于 30%,且 以 后 不 再 增 加 用电 负 荷 时,对 变 压器 进 行改 造;变 压器 低 压 侧功 率因 数 低 于 0.93时,宜 采 取 无 功 补偿 措 施提 高 功 率因 数;在 确保消 防 负 荷、重 要 负 荷 用电的前提 下,调 整 负 载 供电 模 式,季 节性 负 荷 变 压器 在 过 渡季 节 退 出运行,减 少 变 压器 的空 载 损 耗;监 测 负 荷 三相是 否 平 衡 或 基 本 平 衡,如 出 现 三相 严 重 不 平 衡 时,应对 末端 配电系统 进 行 相 序 平 衡 调 整;应 增 加 对 谐波 的监 测 手段,当谐波 超 过 规范规定的 上 限 值 时,应 设 置 抑 制 谐波 的设备;做 好 变 压器 周 围的 通风 散 热 处 理,降 低 变 压器 的 负 载 损 耗;淘 汰高 耗 能变 压器、电 动 机 等 设施设备,更 新 改 造 老 化 线 路、电 网,提 高 电 力 系统运行 效 率,降 低线 路损 耗;对于 负 荷 波 动 变 化 较 大 的设备 采 用变 速、变 频 装 置,或台数 控 制,保证 用电系统 高 效 运行。5.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DB11/T 1337 2016 5 5.5.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宜 具 备信息 采 集处 理、设备控 制、工 况 监 测、数 据 通 讯、协 议开 放(与其 它 系统 进 行 数 据信息 交 换)、安 全保 障 管理、故障报警 及提供 故障 处 理 方 法 建 议 等 功 能。5.5.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宜 具 有 故障 自 诊断 功 能和 自 动、远程、手动 运行控 制 模 式,且 运行 策略 可 调。5.5.3 定 期 检 测 或 校 验 控 制 系统 传 感 器 和 执 行 器 的运行 状 态,使传 感 器 和 执 行 器 处 于 有 效 工 作状 态。5.5.4 对 机电设备的监控 模 式 应 与建筑设备的运行 工 艺 相适应,并 满足 对 实 时 工 况 的监控、管理 方 式及 管理 策略 等进 行 优化 的 要求。5.5.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宜 对 建筑设备 进 行 集 中 监 视 管理 和 分 散 控 制。5.5.6 现 场 监控系统 应 发 挥 对 建筑用能设备的 自 动 控 制 功 能,根 据 自 动 采 集 的 传 感 器 信 号 和实 测 能 耗 数 据实施设备、系统 自 动 调节,以降 低 能 耗为目 标 完善 控 制 程 序。5.5.7 针 对不 同 设备的 使 用 特点,实行 时 间启停 控 制、间歇 循 环 控 制或 最 佳 启停 控 制。5.5.8 在 不 影响 设备 安 全 运行和 室内环 境 质量 前提 下,优化 设备 或 系统运行控 制 策略,采 用 先 进 控 制 算 法,实 现 节能控 制。5.5.9 采 用 先 进 系统 集 成 技术,发 挥 各 系统 间 的 联 动 作 用,实施设备运行参 数 远程 自 动 采 集,在线 设 备 故障 自 动诊断 和控 制 策略 优化等 功 能。5.5.10 空调系统监 测 与控 制 应 符 合 以 下要求:对 建筑 物 的 集 中 冷 热源、流 体输 配系统 等 运行 状 态 进 行 集 中 监控;对 建筑 物 的能 源 消耗宜进 行 集 中 监控与 计量;集 中 空调 采 用 自 动 控 制 系统,应 能 根 据 冷、热 负 荷 的变 化 自 动 控 制冷、热 机组 投 入 运行的 数 量;应 能 根 据供/回 水的 压 差 变 化 自 动 调节 旁 通 阀;根 据建筑 使 用 特点 及 气 象 变 化 设定(预 测)最 佳 运行 策略,如制 定空调节能运行 策略,启停 机时 间 控 制 策略、冷 冻 水供水 温 度 控 制 策略 和变 流 量 运行控 制 策略 等;采 取 有 效措 施监控 办 公 室 空调设备的 启停;锅炉 房、空调机房的 风 机、水 泵 采 用 自 动 控 制 变 频 调 速 等 技术,通 过 智 能控 制 做 到 实 时 调 整 设备的运行 状 态,改 善 三相 电 流 不 平 衡、部 分 负 载功 率因 数 偏 低 等现 象。5.5.11 地 下 停 车库 的 通风 系统,宜 根 据 使 用 情 况 对通风 机设 置 定 时 启停(台数)控 制或 根 据 车库 内 的CO浓 度进 行 自 动 运行控 制。5.6 信息机房 5.6.1 信息机房的空调系统 应 独 立 控 制,在 过 渡季 及 冬季,宜 采 用 自然 冷 源 或 热管 空调技术 进 行供 冷。5.6.2 信息机房 IT关 键 设备 应 优 先 选 用 经国家 节能 认 证 的 产品。5.6.3 信息机房空调设备 制冷 量应 与信息机房 所 需 制冷 量 匹 配,机房 内 温湿 度 应 满足 不 同 等 级 电 子 信息系统机房的技术 要求。5.6.4 信息机房 气 流 组织 应合理,宜 采 用 下 送 风、上 回 风 的 送 风 方 式,对于热 密 度 较 高 的机房设备 应 采 用 冷 热 隔 离 措 施。5.6.5 宜 采 用 虚拟 存 储 技术。5.7 其他用能设备及系统 5.7.1 开 水 器应采 用节能 型开 水 器,并有 时 控 装 置。5.7.2 食堂 燃 气 灶 具应采 用节 气 型 灶 具。5.7.3 对 网络 机房、食堂、开 水 间 等 部 位的用能 应 实行 重 点 监 测 与单 独 计量。5.7.4 合理 调配电 梯 的 使 用,减 少 电 梯 频 繁 启 动,安装 能 量 回 馈 装 置,制 定节 假 日 及 夜间 运行 策略。DB11/T 1337 2016 6 5.7.5 加 强办 公用电 管理,建 立 用电 巡查制度,减 少 空调、计 算 机、复印 机 等 用电设备的 待 机 时 间,工 作 人 员 下 班 后 要 及 时 关 闭 办 公 室 电 灯、电 风 扇、空调、电 脑、饮 水机、热 水 器 等 电 器 设备电 源,并 拔下 电 源 插头。5.7.6 有 可 再生 能 源 利 用 条 件的单位,宜 利 用 太阳 能 光 热、太阳 能 光 电、污 水 源热 泵、地 源热 泵等 系 统,提供 生 活 热 水、照明、供 冷或 供暖。5.7.7 宜 采 用 分 布 式 能 源、蓄 冷 蓄 热、智 能电 网 等 技术,减 少 能 源 的 消耗,提 高 能 源 利 用 率。DB11/T 1337 2016 7 参 考 文 献 1 GB/T 1.1-2009 标准 化 工 作导 则 第 1部 分:标准的 结 构 和 编写 2 GB 50054 低 压 配电设 计 规范 3 GB 50189 公 共 建筑节能设 计 规范 4 GB/T 50378 绿色 建筑 评价 标准 5 GB 50736 民 用建筑供暖 通风 与空 气 调节设 计 规范 6 DL/T 5137 电 测量 及电能 计量 装 置 设 计 技术规 程 7 JGJ 176 公 共 建筑节能改 造 技术规范 8 DBJ01-100 公 共 建筑节能 评 审 标准 9 DB11/T 825 绿色 建筑 评价 标准 10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主 席 令 第七十七 号.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法 11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国 务 院 令 第 530号.民 用建筑节能 条 例 12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国 务 院 令 第 531号.公 共 机 构 节能 条 例 13 北京市“十二五”时 期 节能 降耗 与 应对气 候 变 化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14 国家 机 关办 公建筑和 大 型 公 共 建筑能 耗 监 测 系统 分 项 能 耗数 据 采 集 技术 导 则 15 国家 机 关办 公建筑和 大 型 公 共 建筑能 耗 监 测 系统 分 项 能 耗数 据 传输 技术 导 则 16 国家 机 关办 公建筑和 大 型 公 共 建筑能 耗 监 测 系统 楼宇 分 项 计量 设 计 安装 技术 导 则 17 国家 机 关办 公建筑和 大 型 公 共 建筑能 耗 监 测 系统 数 据 中 心 建设与 维护 技术 导 则 18 国家 机 关办 公建筑和 大 型 公 共 建筑能 耗 监 测 系统 建设、验收 与运行 管理 规范 19 高 耗 能 落 后 机电设备(产品)淘 汰 目录 20 国家 重 点 节能技术 推 广 目录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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