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 第2部分:快递DB12/T 606.2-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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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40 M 8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606.2 2015 农村地区 邮政与快 递服务规 范 第2 部分:快递 Specifications for postal and express services in rural area Part 2:Express 2015-12-30 发布 2016-01-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606.2 2015 I 前 言 DB12/T 606 农 村地 区邮 政与快 递服 务规 范 分为 两个部 分,本部 分为DB12/T 606 的第2 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部分 由天 津市 邮政 管理 局提出 并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邮政管 理局、天 津 市 质量 技术监 督信 息研 究所。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陈 凯、陈 宝国、刘璟、王珺、孙 彩英、袁 田、刘 岩、吴 广 磊、嵇林 雪、申 娜娜、何媛、李雪 军。本 部分 于2015 年12月 首次 发布。DB12/T 606.2 2015 1 农村地区 邮政与 快递服务 规范 第2 部分:快递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 了天 津市 农村 地区快 件寄 递的 术语 和定 义、服 务场 所、设备 设施、服务环 节、村邮 站 搭载服务、投 诉及 申诉、损 失赔偿 和安 全管 理。本 部分适用 于 为天 津 市农村 地 区 提供 服 务的 快 递企业,也 适用 于 天津 市 农村地 区 的 邮政 服 务代 办点、村 邮站。新 建住 宅 小 区 开发企 业、单位 收发 室、物 业管理 部门 等在 提供 快件 寄递服 务时 可参 照执 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0757 邮 政业 术语 GB/T 27917.1 快递 服务 第1部 分:基本 术语 GB/T 27917.2-2011 快 递 服务 第2部 分:组织 要求 GB/T 27917.3-2011 快 递 服务 第3部 分:服务 环节 YZ/T 0134-2013 快 递代 收货款 服务 规范 YZ/T 0135-2014 快 递业 温室气 体排 放测 量方 法 YZ/T 0136-2014 快 递专 用电动 三轮 车技 术要 求 YZ/T 0137-2015 快 递营 业场所 设计 基本 要求 YZ 0139-2015 邮政 业安 全生产 设备 配置 规范 YZ/T 0145-2015 快 递末 端投递 服务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GB/T 10757 和GB/T 27917.1 界定 的及 以下 术语 和定 义 适用于 本文 件。3.1 快递企 业 express enterprise 提供快 递服 务的 企业。4 服务场 所 4.1 快递企 业可根 据 快递 服务 需求 在 建制(乡)镇 或村 设置快 递服 务场 所,面积 不少 于 50m2。4.2 其他农 村地 区不 具备 单独 设置服 务场 所条 件的,可 由 快递 企业 与 村 邮站 协商,实施 搭载 服务。4.3 服务场 所 的 设置 应符 合 GB/T 27917.2-2011 第8 章和 YZ/T 0137-2015 的要求。5 设备设 施 DB12/T 606.2 2015 2 5.1 快递企 业应 配备 必要 的车 辆,收 寄和 投递 快件 的车 辆宜根 据服 务区 域的 实际 需求灵 活配 置,统一标识,并符 合安 全卫 生要 求。5.2 快递企 业应 配备 一定 数量 的封装 用品、通 讯设 备、办公设 备等,快 递封 装用 品应符 合相 关国 家标准。5.3 快递企 业应 配备 计算 机管 理系统,并 与邮 政管 理部 门计算 机系 统联 网,能够 按照要 求的 格式 实现相关电 子数 据的 传送、采 集。5.4 快递企 业应 配备 有国 家计 量检定 合格 证书 的电 子磅 秤、电 子台 秤等 计量 器具。5.5 快递企 业宜 配备 数据 采集 设备,包括 手持 终端、手 持终端 接收 器等。5.6 快递企 业 配 备的 设备 应符 合 GB/T 27917.2-2011 第9 章、YZ 0139-2015 和 YZ/T 0136-2014 的要求。5.7 所有 设备 应进 行定 期 维护。6 服务环 节 6.1 收寄 6.1.1 快递企 业上 门收 寄时 应符 合以下 要求:记录寄 件人 姓名、取 件地 址、联 系方 式、快件 品名、快件 目的 地等 相关 信息;与寄件 人约 定取 件时 间,并 按照 约定 安排 服务 人员 及时上 门取 件;服务人 员统 一穿 着具 有组 织标识 的服 装,并佩 戴工 号牌或 胸卡;服务人 员携 带快 递运 单、快递封 装用 品、计量 器具 以及其 它相 关的 基本 的用 品用具;取件后,服 务人 员及 时将 快件送 交快 递营 业场 所或 快件处 理场 所;若无法 提供 快递 服务,要 以适当 的方 式及 时告 知寄 件人。6.1.2 快递企 业服 务场 所提 供收 寄服务 时,应为 寄件 人提 供快递 运单、快 递封 装用 品、计 量器 具以 及其它相 关的 基本 的用 品用 具。6.1.3 收寄时 服务 人员 应告 知寄 件人服 务范 围、服务 时限、服务 费用、物 品禁 限寄 规定等。6.1.4 服务人 员应 提示 寄件 人选 择保价 业务 或者 保险 业务,并明 确告 知其 权利 义务。6.1.5 收寄时 对快 件的 验视、封 装、称 重与 计费、运 单填 写、信 息录 入环 节应 符 合 GB/T 27917.3-2011的要求。6.1.6 收寄应 按相 关部门 的 规定 实行实 名制。6.2 内部处 理 应符合GB/T 27917.3-2011 中5.3 的要 求。6.3 投递 6.3.1 投递形 式主 要包 括按 地址 面交、用户 自取 或与 用户 协商投 递。6.3.2 投递应 符 合GB/T 27917.3-2011 中5.4 的 要求。6.3.3 投递快 件时,服 务人 员应 提示收 件人 或者 代收 人先 验视快 件外 包装,确 认完 好后签 收。6.3.4 快递企 业应 严格 按照 经营 许可地 域范 围投 递快 件,对于服 务范 围内 区域,不 得额外 向用 户收 取投递费 用或 擅自 做出 退回 处理。6.3.5 提供代 收货 款服 务的 快递 企业应符合 YZ/T 0134 的 要求。6.3.6 投递至 智能 邮件 快件 箱的 快件,服务 应符 合YZ/T 0145-2015 中 8.2 的 要求。6.3.7 快递企 业在 投递 时宜 逐步 采用封 闭且 喷涂 有企 业标 志的电 动三 轮车、新 能源 电动汽 车。DB12/T 606.2 2015 3 6.4 时限 应不超 出快 递企 业向 用户 承诺的 送达 时限。6.5 查询 应符合GB/T 27917.3-2011 中5.5 的要 求。7 村邮站 搭载 服务 7.1 快递企 业可 以与 村邮 站开 展合作,为 用户 提供 通过 村邮站 集 中 收寄、投 递快 件的服 务,服务 应适应当地 发展 水平 与用 户需 求。7.2 快递企 业与 村邮 站合 作应 签订 合 同,明确 权利 与义 务,规 范合 作。7.3 提供 收 寄、投递 快件 服务 的村邮 站,应到 所在 地邮 政管理 部门 进行 登记 备案。7.4 快递企 业应 对村 邮站 快递 员做好 收寄 验视 培训,确 保通过 村邮 站收 寄的 快件 执行收 寄验 视制 度。8 投诉及 申诉 应符合GB/T 27917.3-2011 中5.6 的要 求。9 损失赔 偿 应符合GB/T 27917.3-2011 中5.7 的要 求。10 安全管 理 10.1 生产安 全 10.1.1 快递企 业应 当加 强安 全生 产管理,建 立、健全 安全 生产责 任制 度,完善 安全 生产条 件,确 保生产安全。10.1.2 快递企 业应 当落 实岗 前安 全培训 制度,强化 从业 人 员安全 生产 知识 与技 能的 培训、教 育,使 其具备与 本岗 位相 适应 的安 全生产 知识 和处 置技 能。10.1.3 快递企 业应 在快 件处 理场 所设置 必要 的防 护设 施、安全标 志及 警告 牌,确保 内部处 理安 全。10.1.4 快递企 业应 严禁 无关 人员 进入投 递及 内部 处理 工作 现场、翻 阅快 件、用 户资 料 及档案,确保 用户信息 安全。10.1.5 因停业、转 产、破产 等原 因停止 快递 经营 活动 的,应及时 妥善 处理 所收 寄的 快件,确保 快 件 安全。10.2 寄递安 全 10.2.1 快递企 业应 执行 快件 收寄 验视制 度,确保 收寄 快件 的安全。10.2.2 在分拣、封 发、运输 等处 理过程 中,应制 定 完 备的 监控制 度,配备 必要 的监 控设备。如 发 现 有问题快 件,应及 时做 好记 录并妥 善处 理,如需 对快 件进行 开包,应 由指 定人 员,在 有关 人员 或 设 备 的 监控下进 行,并做 好记 录。10.2.3 快递企 业从 业人 员及 村邮 员等其 他从 事寄 递服 务的 人员应 为用 户保 守通 信秘 密,不 得私 拆、隐匿、毁 弃、窃取 快件。DB12/T 606.2 2015 4 10.3 信息安 全 10.3.1 总则 10.3.1.1 快递企 业应 当建 立健 全寄 递用户 信息 安全 保障 制度 和措施,对 于加 盟商 出现 的信息 安全 事故,企 业总 部应 承担 相应 的安全 管理 责任。10.3.1.2 快递企 业应 当遵 循合 法、正当、必要 的原 则收 集、使用寄 递用 户信 息。10.3.2 运单实 物信 息安 全 10.3.2.1 快递企 业应 当加 强对 快递 运单的 管理,对 发放 空白 单情况 进行 登记,对 号段 进行全 程 跟 踪,形成跟 踪记 录。10.3.2.2 快递企 业应 禁止 无关 人员 进出快 件处 理、存放 场地,应禁 止无 关人 员接 触、翻阅快 件。10.3.2.3 快递企 业应 当建 立健 全寄 递详情 单实 物档 案管 理制 度,实行 集中 管理、集中 存 放,定期 回 收寄递详 情单 妥善 保管,不 得丢弃 或倒 卖。10.3.2.4 快递企 业应 建立 快递 实物 运单档 案查 阅制 度,业务 人员因 工作 需要 查阅 档案 时,应 由 快 递 企业的主 管领 导批 准,查阅 完成应 当保 证运 单档 案完 整无损,并 做好 查阅 记录,无关 人员 不得 查阅。10.3.2.5 快递实 物运 单档 案应 当满 足国家 相关 标准 规定 的保 存期限,保 存期 满后,应 在 邮政管 理 部 门的组织、监 督下 集中 销毁,并做 好销 毁记 录。10.3.3 运单电 子信 息安 全 10.3.3.1 快递企 业应 加强 寄递 服务 用户信 息相 关系 统和 网络 设施的 信息 安全 管理。10.3.3.2 快递企 业的 信息 系统 应当 建立符 合国 家信 息安 全要 求的、合理 的网 络架 构,划分安 全 区 域,各安全 区域 之间 应当 进行 有效隔 离,并具 有防 范、监控和 阻断 来自 内外 部网 络攻击 破坏 的能 力。10.3.3.3 快递企 业建 立运 单电 子信 息管理 制度,做 好系 统权 限管理 和操 作日 志,对批 量导出、复 制、销毁用 户个 人信 息的 操作 进行审 查,并采 取防 泄密 措施,同时 记录 进行 操作 的人员、时 间、地 点、事 项。10.4 应急安 全 10.4.1 快递企 业 应 制定 突发 事件 应急预 案,并按 要求 做 好 应急演 练工 作。10.4.2 快递企 业发 生突 发事 件,符合下 列情 形之 一的,应 及时向 发生 地的 邮政 管理 机构及 相关 管 理 部门报告:人员死 亡或 失 踪 1 人 以上,或者 重 伤3 人 以上 的;寄递过 程中 污染 扩散,危 及 10 人以 上人 身安 全的;快件一 次丢 失、损 毁 100 件以上,或 者积 压 1000 件 以上的;快件、现金、车 辆、凭证 等损 失 300 万元 以上 的;多人聚 众围 堵快 递企 业处 理场所 或快 件分 拨中 心,严重影 响寄 递渠 道安 全畅 通的;日处理 快 件 5 万 件以 上的 处理中 心、快件 分拨 中心 发生灾 难事 故,导致 生产 经营 中 断 的。其他严 重影 响寄 递渠 道安 全畅通 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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