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强县(市、区)评定规程DB34/T 2526-2015.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旅游强县(市、区)评定规程DB34/T 2526-2015.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旅游强县(市、区)评定规程DB34/T 2526-2015.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旅游强县(市、区)评定规程DB34/T 2526-2015.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旅游强县(市、区)评定规程DB34/T 2526-2015.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旅游强县(市、区)评定规程DB34/T 2526-2015.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ICS 03.200 A 12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5262015 旅游强县(市、区)评定规程 The Standard and Rating of Advanced Tourist County 文稿版次选择 2015-11-10 发布 2015-12-10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526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旅游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旅游局、安徽师范大学、宣城市旅游局、华东师范大学、上海锐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杨龙、苏勤、杨晓忠、杨兴柱、夏红兵、阮文武、尹寿兵、刘巍嵩、吴成佳。DB34/T 25262015 1 旅游强县(市、区)评定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化规定了旅游强县(市、区)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域范围内的所有行政县(市、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旅游强县(市、区)Advanced tourist county 指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政府主导机制健全,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良好,旅游服务设施完善,旅游服务水平较高的县(市、区)。3.2 优秀旅游乡镇 Advanced tourist town 在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管理、旅游经营、旅游规划、旅游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特点,旅游收入在乡镇经济中占支柱位置的乡镇。4 评定条件 4.1 基本条件 4.1.1 年旅游总收入、年接待游客总数以及景区门票总收入等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在全省位居县(市、区)前列。4.1.2 旅游产业定位明确,扶持旅游政策落实,旅游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旅游专项资金到位,旅游管理机构健全,形成良好的旅游发展氛围。4.1.3 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成熟,旅游产业链有效延伸,旅游资源保护措施落实。4.1.4 旅游服务水平较高,与旅游密切相关的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4.1.5 坚持依法治旅,注重旅游行风建设和旅游教育培训,旅游质量监管与执法机制健全,游客满意度高。DB34/T 25262015 2 4.2 必备条件 4.2.1 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 GB/T 18971 的要求。4.2.2 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 300 万元;国家和省旅游专项资金支持的旅游项目按期实施,并确保实施质量。4.2.3 4A 级及以上的旅游景区(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全国农业旅游示范区等)2家以上。4.2.4 发展一批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其中亿元以上旅游项目或超亿元营收旅游骨干企业 1 家以上;4.2.5 建设一批住宿业设施,其中四星级饭店 1 家以上,拥有旅行社 3 家以上。4.2.6 发展优秀旅游乡镇 3 个以上。4.2.7 积极创建全国、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发展一批旅游示范村、特色村。4.2.8 发展一批民宿客栈、乡村酒店或农家乐,其中四星级农家乐 10 家以上。4.2.9 打造旅游线路 2 条(含跨境线路)以上,公路等级达二级以上,沿线环境优美,游步道生态环保、清洁卫生,标识标牌清晰准确,设置旅游公厕、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4.2.10 县(市、区)域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旅游投诉案件。4.2.11 县(市、区)域内具备良好的互联网通信环境,重要的景区点、酒店、交通港站、游客咨询中心等重点区域内有无线网络覆盖。5 评定程序 5.1 创建与申报 各县(市、区)依据本标准开展旅游强县(市、区)创建,由县(市、区)政府向所属的省辖市政府申报并填写旅游强县(市、区)申请表(附件B),经所在省辖市政府初评合格后(省直管县除外),向省政府提出申请。5.2 验收与公示 省政府委托旅游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对验收评审合格的县(市、区),由省政府予以公示。5.3 命名与复核 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市、区)由省政府颁发“安徽省旅游强县(市、区)”标牌,并给予奖励。对旅游强县(市、区)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出台复核办法,每三年复核一次。建立退出机制,对发生问题的或复核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命名处理。6 评分细则 6.1 总分及达标 旅游强县(市、区)评定标准细则共计 1200 分。安全质量一票否决。必备条件皖南应达到 11 项,皖中应达到 10 项,皖北应达到 9 项,且 1000 分以上的,命名旅游强县(市、区)。6.2 各项目分类及分值 DB34/T 25262015 3 见表1。表1 各项目分类及分值 序 号 项目分类 最高得分 1 旅游经济发展水平 200 2 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 150 3 旅游带动功能和综合效益 180 4 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160 5 旅游接待服务与设施 175 6 旅游市场管理与人才培养 140 7 旅游安全 55 8 加分项目 140 合 计 1200 7 标牌 安徽省旅游强县(市、区)标牌由省政府统一设计制作颁发。DB34/T 25262015 4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项目内容、评定依据及分值 表A.1 项目内容、评定依据及分值 序号 项目内容及评定依据 最 高 得 分 分 档 得 分 自 查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1 旅游经济发展水平(200 分)1.1 年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本县(市、区)GDP 的比重 30 1.1.1 10 30 1.1.2 5-9 20 1.1.3 14 15 1.2 年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本县(市、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 30 1.2.1 50 30 1.2.2 30-49 20 1.2.3 20-29 15 1.3 年旅游业税收占县(市、区)财政收入的比重 30 1.3.1 15 30 1.3.2 10-14 20 1.3.3 5-9 15 1.4 年接待游客人次 30 1.4.1 300 万人次以上 30 1.4.2 200 万人次以上 20 1.4.3 100 万人次以上 15 1.5 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次 30 1.5.1 30 万人次以上 30 1.5.2 20-30 万人次 20 1.5.3 10-20 万人次 15 1.6 拥有年接待游客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景区 20 1.6.1 超过 100 万人次的 20 1.6.2 50-100 万人次的 10 1.6.3 30-50 万人次的 5 1.7 全县(市、区)旅游景区门票总收入 20 1.7.1 超过 3000 万元 20 1.7.2 2000-3000 万元 15 1.7.3 1000-2000 万元 10 DB34/T 25262015 5 表A.1(续)序号 项目内容及评定依据 最 高 得 分 分 档 得 分 自 查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1.8 游客人均花费 10 1.8.1 600 元/人天以上 10 1.8.2 300 元-600 元/人天 5 2 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150 分)2.1 县(市、区)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定位 20 2.1.1 主导产业 20 2.1.2 支柱产业 15 2.1.3 重要产业 10 2.2 旅游业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0 2.3 政府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且有效实施 30 2.3.1 制定了规划,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30 2.3.2 制定了规划并有效实施 20 2.4 建立旅游发展协调机构 20 2.4.1 成立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并有效运行 20 2.4.2 成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 10 2.5 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 10 2.5.1 县(市、区)政府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 10 2.5.2 财政、建设、土地和环保等部门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 5 2.6 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30 2.6.1 县(市、区)政府每年核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500 万元(含)以上 30 2.6.2 县(市、区)政府每年核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300-500 万元 20 2.6.3 县(市、区)政府每年核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300 万元 10 2.7 出色完成旅游行业各项工作任务,受到表彰 20 2.7.1 受到所属市政府表彰 20 2.7.2 受到所属市旅游局表彰 10 2.8 当地居民对发展旅游业满意度调查问卷 10 2.8.1 满意度达 80 10 2.8.2 满意度达 60 5 3 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180 分)3.1 城乡就业人口中,旅游从业人数所占比重 20 3.1.1 15 20 3.1.2 10-14 15 3.1.3 5-9 10 3.2 通过旅游带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人数 10 3.2.1 500 人 10 DB34/T 25262015 6 表A.1(续)序号 项目内容及评定依据 最 高 得 分 分 档 得 分 自 查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3.2.2 200-500 人 5 3.2 经旅游部门认可并纳入规范管理的家庭旅馆、乡村酒店(客栈)或农家乐等旅游经营户数量 20 3.2.1 200 家以上 20 3.2.2 100-199 家 15 3.3 经旅游部门评定的 4 星级农家乐数量 20 3.3.1 星级农家乐 20 家以上 20 3.3.2 4 星级(含)以上农家乐 10 家以上 10 3.4 经旅游部门评定的优秀旅游乡镇数量 20 3.4.1 优秀旅游乡镇 3 家以上 20 3.4.2 优秀旅游乡镇 3 家 10 3.5 积极创建全国、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发展一批旅游示范村 10 3.5.1 积极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发展一批旅游示范村 10 3.5.2 积极创建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发展一批旅游示范村、特色村 5 3.6 发展一批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其中超亿元投资的旅游项目或超亿元营收旅游骨干企业有 1 个 10 3.7 近 3 年,每年举办具有地方和民俗特色的大型旅游节庆、文化交流、体育赛事、会展等活动 10 3.7.1 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的旅游节庆、文化交流、体育赛事和经贸会展等活动 10 3.7.2 举办省级或市级的旅游节庆、文化交流、体育赛事和商贸会展等活动 5 3.8 挖掘地域民间文化,开发民俗旅游项目并列入本县(市、区)旅游宣传促销内容(每项 5 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10 3.9 本县(市、区)有地方特色或民俗特色、具有一定规模、整洁有序并吸引旅游者购物的小商品市场 10 3.10 本县(市、区)有旅游商品及工艺品、土特产生产厂家(每家得3分)或手工艺家庭作坊(每户得 1 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10 3.11 本县(市、区)有旅游商品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10 3.12 本县(市、区)有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5 3.13 本县(市、区)有旅游装备制造企业 5 3.14 有与美好乡村建设结合的旅游示范村(每例得 5 分,最多不超过10 分)10 DB34/T 25262015 7 表A.1(续)序号 项目内容及评定依据 最 高 得 分 分 档 得 分 自 查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4 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160 分)4.1 旅游产品开发 4.1.1 拥有国家 A 级旅游景区 30 4.1.1.1 拥有国家 AAAAA 级旅游景区 1 处 30 4.1.1.2 拥有国家 AAAA 级旅游景区 2 处(含)以上 20 4.1.2 文化旅游娱乐服务 20 4.1.2.1 有定时演艺活动 20 4.1.2.2 有夜间为游客服务的娱乐、购物等活动 10 4.2 旅游市场促销 4.2.1 旅游市场促销经费保障 20 4.2.1.1 每年整合促销经费 300 万元保障旅游市场促销 20 4.2.1.2 每年整合促销经费 200 万元保障旅游市场促销 15 4.2.1.3 每年整合促销经费 100 万元保障旅游市场促销 10 4.2.2 旅游市场促销工作 20 4.2.2.1 有旅游市场促销年度计划和目标并付诸实施 5 4.2.2.2 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旅游市场促销 5 4.2.2.3 当地政府每年组织较大的旅游促销活动 5 4.2.2.4 有明确的地方旅游形象和主题 5 4.3 旅游资源保护 4.3.1 本县(市、区)拥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分依次为 10、5、3、1 分,按最高等级计分),拥有博物馆、艺术馆等得 3 分。10 4.3.2 政府部门对县(市、区)境内排污企业整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5 4.3.3 县(市、区)政府主导建成有一定规模的观光林,或每年组织有一定规模的植树造林活动,无乱砍乱伐现象,山区县(市、区)森林覆盖率65,平原县(市、区)森林覆盖率25,丘陵县(市、区)森林覆盖率22 5 4.3.4 县(市、区)环境 40 4.3.4.1 创建全国、省级园林、生态县(市、区)及生态乡镇、生态村 5 4.3.4.2 县域以下乡镇、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参照美好乡村建设标准实施 5 4.3.4.3 空气污染指数(全年 API 指数100 的天数)80 5 4.3.4.4 环境噪音达标区覆盖率70 5 4.3.4.5 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创建国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5 4.3.4.6 居民饮用水质达标率96 5 DB34/T 25262015 8 表A.1(续)序号 项目内容及评定依据 最 高 得 分 分 档 得 分 自 查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4.3.4.7 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江河湖泊水功能水质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目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5 4.3.4.8 旅游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实施率、验收率达 100。5 4.3.5 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有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5 4.3.6 县(市、区)获得过国家、省、市级的精神文明建设或者卫生单位称号 5 5 旅游接待服务与设施(175 分)5.1 旅游标识及语言环境 15 5.1.1 旅游交通集散地有介绍本县(市、区)人文历史和旅游景点广告牌,旅游景区、住宿设施等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5 5.1.2 旅游景区有中外文对照的引导标识(景区简介牌、导游全景图、指路牌、景物介绍牌等)。5 5.1.3 旅游服务场所的接待人员普遍能讲普通话 2 5.1.4 主要旅游景区和三星级以上饭店有能用主要客源国语言会话的服务人员 3 5.2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20 5.2.1 旅游景区设置具有旅游咨询、查询、休憩、一卡通、投诉受理、商品销售等功能的游客中心 2 5.2.2 旅游交通集散地、星级饭店设有旅游咨询服务台和一卡通业务。2 5.2.3 在旅行社、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厅及旅游购物设施等场所公布本地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 3 5.2.4 有县(市、区)旅游信息网站(含微博)、信息中心,为游客提供信息和智慧旅游服务 3 5.2.5 推广“旅游+互联网“模式,能提供信息化服务,有在线预订、信息推送、无线局域网覆盖等功能 5 5.3 旅行社 20 5.3.1 设立旅行社的规模 10 5.3.1.1 有旅行社 5 家以上,其中有一家省、市级强社 10 5.3.1.3 有旅行社 3 家(含)以上 5 5.3.2 导游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 5.3.3 连续2年未发生旅游重大投诉 5 5.4 旅游交通 20 5.4.1 可进入性 10 5.4.1.1 距城区 30 公里以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 5 DB34/T 25262015 9 表A.1(续)序号 项目内容及评定依据 最 高 得 分 分 档 得 分 自 查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5.4.1.2 县(市、区)城有 2 级以上公路连接高速公路并有规范的交通标识牌 5 5.4.2 境内旅游交通 10 5.4.2.1 县域设二级客运站,有旅游汽车客运公司 2 5.4.2.2 车站、码头有旅游专线巴士,提供出租汽车或租车自驾服务 2 5.4.2.3 有 2 级以上公路连接城区和主要旅游区(点)2 5.4.2.4 主、次干道、城区通往主要旅游区(点)的道路上有规范的旅游交通标识牌 2 5.4.2.5 按标准建设绿道 2 5.5 旅游住宿 30 5.5.1 境内旅游饭店客房床位总量满足 80以上游客需求 10 5.5.2 境内星级饭店档次 10 5.5.2.1 县(市、区)内有五星级饭店 1 家(含)以上 10 5.5.2.2 县(市、区)内有四星级饭店 1 家(含)以上 5 5.5.3 旅游饭店的设施 10 5.5.3.1 旅游饭店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4 5.5.3.2 星级饭店有便捷的交通及景区订票、电子商务、pos 机、IC 卡功能 4 5.5.3.3 星级饭店能免费提供本县(市、区)的旅游地图 2 5.6 旅游餐饮 10 5.6.1 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餐馆实行标准化管理 3 5.6.2 餐饮规模和特色 7 5.6.2.1 有提供地方特色风味餐饮较集中的街区 2 5.6.2.2 有适合主要客源地游客口味的餐馆 2 5.6.3 各类餐馆、农家乐食品卫生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3 5.7 旅游购物 15 5.7.1 有方便游客购物的步行商业街区 2 5.7.2 旅游购物场所设立本地特色商品专柜 3 5.7.3 有富有地方特色的标志性旅游纪念品 2 5.7.4 有旅游小商品市场或夜市 3 5.7.7 对老字号商品、民族旅游商品有一定宣传力度 2 5.7.8 游客购物消费占旅游消费比重30 3 5.8 旅游娱乐 5 5.8.1 有常年为游客提供的地方特色文化娱乐活动 3 5.8.2 有晚间游乐项目 2 5.9 旅游公用服务设施 20 DB34/T 25262015 10 表A.1(续)序号 项目内容及评定依据 最 高 得 分 分 档 得 分 自 查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5.9.1 旅游线路厕所及服务设施 5.9.1.1 县(市、区)域内有满足需要的旅游厕所,且位置合理,清洁卫生(检查一处不合格扣 2 分)10 5.9.1.2 打造旅游线路 2 条(含跨境线路),沿线环境优美,清洁卫生,标识清晰,设置旅游公厕、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加油站等。10 5.10 旅游文化 20 5.10.1 旅游设计富有文化创意,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 10 5.10.2 有本地特色文化内涵 5 5.10.3 注重旅游文化宣传,加强民间文化交流 5 6 旅游市场管理与人才培养(140 分)6.1 旅游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构成市场治理联动机制 10 6.1.1 建立了旅游市场治理联动机制,每年联合检查 2 次(含)以上,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10 6.1.2 建立了旅游市场治理联动机制,每年联合检查,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8 6.1.3 建立了旅游市场治理联动机制,各自检查,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5 6.2 建立旅游市场质量监管与执法机制 15 6.3 旅游投诉机制健全 10 6.3.1 设有游客投诉服务中心 5 6.3.2 在车站、码头和景区(点)等处公布统一的旅游投诉电话 5 6.4 近2年旅游投诉的圆满解决率 15 6.4.1 圆满解决率 100 15 6.4.2 圆满解决率 95以上 10 6.4.3 无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发生 5 6.5 旅游市场规范 15 6.5.1 无无证无照经营的“黑社”,旅游团队租用的车辆和驾驶员证照齐全 5 6.5.2 旅游购物场所无假冒伪劣商品,无围追兜售、尾随强卖现象 5 6.5.3 旅游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健康、无“黄、赌、毒”5 6.6 通过问卷调查获得游客满意率 15 6.6.1 游客满意率 90 15 6.6.2 游客满意率 80以上 10 6.6.3 游客满意率 70以上 5 6.7 旅游精神文明建设有机构、有规划、有部署 5 6.8 旅游单位或个人获得各级先进称号 10 6.8.1 获得国家级先进称号 10 DB34/T 25262015 11 表A.1(续)序号 项目内容及评定依据 最 高 得 分 分 档 得 分 自 查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6.8.2 获得省级先进称号 8 6.8.3 获得市级先进称号 5 6.9 旅游教育 6.9.1 在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设立旅游班 20 6.9.2 星级饭店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培训 15 6.9.2.1 100取得全国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证书 15 6.9.2.2 80以上取得全国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证书 13 6.9.3 旅游企业直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比重 10 6.9.3.1 100经过相关专业培训 10 6.9.3.2 80以上经过相关专业培训 8 7 旅游安全(55 分)7.1 旅游应急救援 20 7.1.1 有全县(市、区)旅游应急预案 5 7.1.2 有旅游应急救援机构并公布救援电话 5 7.1.3 主要旅游区(点)有旅游应急预案 5 7.1.4 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有必要时及时修订 5 7.2 旅游安全制度健全 25 7.2.1 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严格检查旅游安全 5 7.2.2 旅游经营单位普遍建立安全教育和防范制度,每年检查落实 5 7.2.3 旅游区(点)和交通集散地设有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 5 7.2.4 主要旅游区(点)、星级饭店设有医疗救护点并正常运转 5 7.2.5 建立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及报告制度 5 7.3 全县(市、区)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5 7.4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率达到 100 5 8 加分项目(140 分)8.1 旅游部门参与评审旅游投资项目,确保旅游发展规划实施 20 8.1.1 旅游部门参与评审旅游项目的立项 8 8.1.2 旅游部门参与评审旅游项目的规划 8 8.1.3 旅游部门参与评审旅游项目土地出让及环评 4 8.2 旅游资源 20 8.2.1 县(市、区)域内有列入世界遗产(自然、文化等)名录或国际组织命名的其他旅游资源 20 8.2.2 县(市、区)域内有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街、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等国家级旅游资源。15 DB34/T 25262015 12 表A.1(续)序号 项目内容及评定依据 最 高 得 分 分 档 得 分 自 查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8.2.3 县(市、区)域内有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街、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等省级旅游资源。10 8.3 旅游产品开发 50 8.3.1 吸引有实力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如优质民营资本或外资等)参与旅游开发及经营项目 20 8.3.1.1 投资或经营旅游项目,到位资金达 2 亿元的 20 8.3.1.2 投资或经营旅游项目,到位资金 1-2 亿元的 15 8.3.1.3 投资或经营旅游项目,到位资金 0.5-1 亿元的 10 8.3.2 有温泉、游轮等城郊型高端休闲度假旅游项目 5 8.3.3 有创新旅游产业模式,如旅游+交通(房车营地、旅游专列等)、旅游+度假(滑雪、滨海、山地等度假产品)、旅游+养老、旅游+养生等(每例得 5 分,最多不超过 15 分)15 8.3.4 旅游产品开发具有个性化和文化艺术性,有效提升产品的附加值 10 8.4 旅游宣传 15 8.4.1 开通旅游信息网站并与“安徽旅游咨询网”链接 5 8.4.2 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报纸上开展经常性的旅游宣传报道 5 8.4.3 有旅游品牌推广,营销效果明显 5 8.5 有全国百强旅行社 10 8.6 有五星级饭店 10 8.7 旅游交通 10 8.7.1 距城区 50 公里以内有火车站或 100 公里以内有民用机场或通用机场 5 8.7.2 地处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县(市、区)有客运码头 5 8.8 被评为全国文明县城 5 注:总分为 1200 分(其中加分项目 140 分),“”号为必备条件。DB34/T 25262015 13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旅游强县(市、区)申请表 表B.1 旅游强县(市、区)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县/市/区)主管负责人姓名 电话 传真 E-mail 县(市、区)网址 一、县(市、区)概况(位置、面积、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二、县(市、区)旅游概况(发展历史、特色、接待人次、旅游收入、直接从业人员数、投入、项目等)县(市、区)政府申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旅游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旅游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