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草栽培技术规范DB35/T 1483-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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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 B05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4832014 菌草栽培技术规范 2014-12-29 发布 2015-03-02 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福建省地方标准 菌草栽培技术规范 DB35/T 14832014*2015年 1月第一版 2015年 1月第一次印刷 DB35/T 1483-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菌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农业厅畜牧总站、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态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占熺、林辉、林洁荣、刘斌、林兴生、林冬梅、梁学武、卓坤水、黄毅斌。DB35/T 1483-2014 1 菌草栽培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菌草的术语和定义、产地选择、土壤耕作、播种技术、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刈割利用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菌草栽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禾本科菌草 植物学分类中属禾本科,鲜草产量较高,适合栽培食药用菌的菌草,如象草、五节芒、芦竹等。3.2 豆科菌草 植物学分类中属豆科,适合栽培食药用菌的菌草,如柱花草等。3.3 其他科菌草 指不属于禾本科和豆科且适合栽培食药用菌的菌草,如芒萁、串叶松香草等。4 产地选择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的要求,农田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2005的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l5618的要求。5 土壤耕作 DB35/T 1483-2014 2 5.1 土地整理 种植菌草的土地,在前茬作物收获(或清理原有植被)后,深耕20 cm25 cm,开沟作畦。5.2 施足基肥 结合整地,施用有机肥料 15 t/hm230 t/hm2。整地前先将基肥撒施于地表,耕作时翻入耕作层。有机肥要求充分腐熟,符合无害化标准。6 播种技术 6.1 种子播种技术 6.1.1 种子品质要求 要选择符合品种特性、籽粒饱满、无病虫害的菌草种子。6.1.2 播种期 菌草适宜的播种期应根据菌草种类,生物学特性以及当地的自然条件等综合因素考虑确定。一般情况下冷季型菌草适宜秋季播种,如黑麦草、紫花苜蓿等。暖季型菌草适宜春季播种,如苏丹草、杂交狼尾草等。6.1.3 播种深度 播种深度以2 cm6 cm为宜,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大粒种子宜深播,小粒种子宜浅播;土壤疏松可深播,粘重土壤宜浅播。6.1.4 播种方式 采用条播、穴播、撒播和育苗移栽等。6.1.5 播种量 播种量主要根据菌草的生物学特性、栽培用途、种子的大小、种子的品质、土壤肥力和整地质量、播种方法、播种时的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6.2 种茎种植技术 6.2.1 种茎要求 选择粗壮、无病虫害、有完整的健壮芽,符合品种特性。6.2.2 种植方式 种植方式采用条播与扦插。7 田间管理 7.1 保障足量苗数 菌草播种后,应及时查苗、补苗、间苗、定苗等,保障菌草的有效苗数。DB35/T 1483-2014 3 7.2 中耕除草 菌草苗期及每次刈割后,要根据杂草生长情况进行中耕除草12次。7.3 灌溉与排水 禾本科菌草田间持水量以70%80%、豆科菌草以50%60%为宜。土壤水分明显不足时要及时灌溉,水分过多时排水。一年刈割多次的菌草,应在刈割后结合追肥及时灌溉。7.4 追肥 7.4.1 追肥原则 根据菌草种类和生育时期的需肥规律、土壤养分状况和肥料效应,确定施肥量和施肥方法。多数菌草在刈割后应立即追肥。禾本科菌草追肥应以氮肥为主、适当配合施用磷钾肥。豆科菌草应以磷肥为主、适当配合施用氮钾肥。追肥应乘雨前施入或者结合灌水进行。7.4.2 追肥量 生长期间及刈割后要进行追肥,每次施用量一般为尿素75 kg/hm2150 kg/hm2,或硫酸铵 150 kg/hm2300 kg/hm2或复合肥(N:P:K含量分别为15%:15%:15%)300 kg/hm2。多年生豆科菌草,每年要追施过磷酸钙150 kg/hm2300 kg/hm2或等量P2O5等其他磷肥,一般在春季深施,或分春、秋季两次施用。7.4.3 肥料质量 选用的肥料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8 病虫害防治 8.1 防治原则 菌草病虫害防治应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基本原则。8.2 农业防治 一是选用抗病虫品种;二是使用经过包衣处理的种子;三是采用合理轮作换茬制度,结合中耕培土等农艺措施,减少有害生物的发生;四是在病虫危害初发生时对菌草提前刈割。8.3 化学防治 对必需使用化学药剂防治时,应选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化学药剂进行防治,并严格控制用药品种、药量、用药和休药时间。农药使用应符合 GB 4285的规定。9 刈割利用 9.1 刈割时期 禾本科菌草在拔节期后收割利用,豆科菌草在初花期后收割利用。9.2 留茬高度 DB35/T 1483-2014 4 禾本科菌草刈割时的适宜留茬高度5cm10cm。豆科菌草刈割时的适宜留茬高度15 cm20cm。下雨前均不宜刈割利用。9.3 菌草贮存 菌草贮存,应注意环境卫生,防霉、防烂、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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