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技术规范DB41/T 1267-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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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080 D 09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1267-2016 金属非金 属矿山排 土场安全 技术规范 2016-08-11 发布 2016-11-11 实施 河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41/T 1267-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总则.2 5 分 类、等级、安 全防 护 距离与 安全 度.2 6 建设.3 7 排 土作 业.5 8 安 全与 职业 卫生 防护.6 9 土 地复 垦与 生态 恢复.6 10 关 闭与 再利 用.6 11 安 全管 理.7 DB41/T 1267-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 照 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定 起 草。本标准 由河 南省 安全 生产 监督管 理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栾 川龙 宇钼业 有限 公司、河 南省 安全科 学技 术研 究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张胜 利、邵 会西、宁 柯、李阳、党建 国、舒建 峰、蔡璐。本标准 参加 起草 人:耿 剑 统、朱修 兵、武晓 伟、司 恭、刘 金照、郝 旭军、靳连 保、王 志杰、葛 虎胜、胡永奎、聂 永祥、田 志恒、刘峰、朱 纪鹏、周 海潮、郭国、潘 博文。DB41/T 1267-2016 1 金 属非金 属矿山排 土场安 全技术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 金属 非金属 矿山排 土场(以下 简称“排土场”)的 术语和 定义、总则、分类、等级、安全防 护距 离与 安全 度、建设、排土 作业、安全 与职 业卫生 防护、土 地复 垦与 生态恢 复、关闭 与再 利用、安全管 理。本标准 适用 于永 久性 外部 排土场 的建 设、运行、生 态恢复 过程 中的 安全 与 管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5085.3 危 险废 物鉴 别标准 浸 出毒 性鉴 别 GB 6722 爆破 安全 规程 GB/T 11651 个 体防 护装 备选用 规范 GB 14161 矿山 安全 标志 GB 18597 危险 废物 贮存 污染控 制标 准 GB 18598 危险 废物 填埋 污染控 制标 准 GB/T 29639 生 产经 营单 位生产 安全 事故 应急 预案 编制导 则 GB 50007 建筑 地基 基础 设计规 范 GB 50021 岩土 工 程 勘察 规范 GB 50201 防洪 标准 GB 50203 砌体 结构 工程 施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 50512 厂矿 道路 设计 规范 AQ 2005 金属 非金 属矿 山 排土场 安全 生产 规则 JGJ 180 建筑 施工 土石 方 工程安 全技 术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排弃物 矿山 剥 离和 掘进 过程 中产 生的腐 殖表 土、风化 岩土、坚硬岩 石及 其混 合物 和 目 前尚无 利用 价值 的 贫矿。3.2 排土场 集中堆 放排 弃物 的场 所。3.3 DB41/T 1267-2016 2 排土台 阶 排土场 内的 排弃 物按 一定 高度分 层进 行堆 置形 成的 台阶。3.4 生态恢 复 将排土 场对 生态 环境 造成 的破坏 进行 治理、复 垦和 恢复的 活动。4 总则 4.1 排 土场 建设和 运行 应 坚持安 全、环 境与 生态并 重的理 念,满 足安 全堆存、环境 保护和 生态 恢复的要求;提倡 建设 堆置 终了 总边坡 比(角)小 于 1:3(18)的安 全生 态型 排土 场,实 现排 土场 生态 环境的自然 恢复。4.2 排土 场的 安全 设施、环境保 护、生态 恢复 应与 矿山开 采主 体工 程建 设同 步进行。4.3 排 土场 应坚持 综合 利 用的原 则,有 回收 利用价 值的排 弃物应 分类 排放,并为其 回收利 用创 造有利条件。4.4 排 土场 建设和 运行 管 理,除 遵守本 标准 外,还 应符 合 国家、地方、行业 现行的 有关法 律法 规和标准、规 范的 要求。5 分类、等级、安 全防 护距 离与安 全度 5.1 分类 5.1.1 按 场址 地形 可划 分 为:山 坡排 土场、山 沟排 土场、平地 排土 场。5.1.2 按 排土 台阶 数量 可 划分为:单台 阶排 土场、多台阶 排土 场。多 台阶 排 土场根 据排 土顺 序的 不同,又可划 分 为:覆 盖 式 排土 场(逆 排)和压 坡式 排土 场(顺 排)。5.1.3 按排 土方式 可划 分 为:人 工排土 场、汽车排 土、装 载机排 土场、推土 机排土 场、轨 道排 土场、架空索 道排 土场、斜 坡道 排土场、胶 带输 送机 排土 场。5.2 等级 排土场 等级 依据 其总 堆置 高度和 总容 量 进 行划 分(见表 1)。表1 排土 场等 级 等级 总堆置高度 H(m)排土场总容量 V(104m3)一 H 100 V 1000 二 60H 100 500V 1000 三 30H 60 100V 500 四 H 30 V 100 注 1:当两者有等差时,以 高者为准。注 2:地下开采矿山形成的梯级排土场(即在同一 沟谷中,形成具有上下游压覆 关系的 两个或两个以上排土场)的总堆置高度,按所有单 个排土场堆置高度的 总和计算,总容量按所有单个 排土场容 量的总和计算。5.3 安全防 护距 离 5.3.1 排土 场最终 坡底 线 与其相 邻的保 护对 象之间 应有安 全防护 距离。安全 防护距 离应根 据排 土场等级和保 护对 象类 别综 合确 定。5.3.2 排 土场 原始 地面 坡 比(角)大于 1:2.25(24),或 地基 为湿 陷性 黄土 的,或 因下游 建构 筑物 应DB41/T 1267-2016 3 采取保 护工 程措 施的,其 安全防 护距 离由 设计 确定。5.3.3 排 土场 原始 地面 坡 比(角)小 于 1:2.25(24),其安 全防 护距 离按 表 2 确 定。表 2 安全 防护 距离 序号 保护对象名称 安全防护距离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1 国家铁(公)路和输水(油、气)干线、航道、高压输电线铁塔、国防 通讯设施、尾矿库 1.5H 1.5H 1.25H 1.0H 2 矿山铁(公)路干线(不含露天 采场内部运输线路)1.0H 1.0H 0.75H 0.75H 3 露天采场开采终了境界线 根据露天采场边坡稳定状况及排土场坡底线外地面坡度确定,但应大于 30m。4 矿山居住区、成建制村镇、工业场地等 2.0H 2.0H 2.0H 2.0H 注 1:表中H 为排土场设计 最终堆置高度。注 2:国家铁(公)路和输 水(油、气)干线、航道、高压输电线铁塔、国防通讯设施由其设施边缘算起;航道由设计水位岸边算起;尾矿库由设计的最终境界算起。5.4 安全度 依据排 土场堆 置终 了总边 坡比(角)、安全防 护距离、截(排)水 设施 和防(排)洪 系统 现 状等,排土场 安全 度分 为危 险级、病级、正 常级 和安 全生 态级,并按 表 3 确定。表3 排 土场 安全 度 等级 安全度特征 危险级 堆置终了总边坡比(角)在 1:1.28(38)以上的;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建 截(排)水设施,或排水沟(渠、涵洞)被严重堵塞,易发生泥石流,且未采取切实有效防治措施的山坡(沟)排土场;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表 2 中规定值的 50%,且未采取安 全防护工程措施的。病级 堆置终了总边坡比(角)在 1:1.5 1:1.28(33 38)之间 的;截(排)水设施,或排水 沟(渠、涵洞)局部失效 的;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表 2 中规定值,但大于 50%,且未 采取安全防护工程措施的。正常级 堆置终了总边坡比(角)在 1:3 1:1.5(18 33)之间的;排土场截(排)水设施和拦(支)挡设施符合设计要求,且运行正常的;排土场安全防护距离等其他各项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且运行正常的。安全生态级 满足正常级排土场的要求,且堆置终了总边坡 比(角)在 1:3(18)以下的;与排土场下游人口密集场 所的安全防护距离大于 500m;处于高速公(铁)路、航 道沿线可视范围之外。注 1:具有危险级、病级排 土场安全度特征之一的,可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安全度。注 2:正常级、安全生态级 排土场应同时具备表中所列各项特征。注 3:安全监管只划 分危险 级、病级、正常级,安全生态级只推荐企业在新建项目和排土场关闭时使用。6 建设 6.1 选址 6.1.1 排 土场 选址 应符 合 当地发 展规 划,优先 利用 废弃的 露天 采坑、地 采塌 陷区、荒沟。6.1.2 排 土场宜 设置 在水 文地质 条件 简单、纵 坡小 于 1:2.25(24)的“口 小肚大”葫 芦状 沟谷 内,宜 靠近 露天采 矿场(井硐 口)。不 宜设 在工程 地质 条 件复杂 的沟谷 中和 可能危 及企业、人口 密集 场所及交通干 线等 重要 建(构)筑物的 上游(方)。无法 避 开时,应采 取安 全防 护措 施。6.1.3 排土 场应充 分利 用 其周边 山岗、土丘、林地 等,作 为排土 场与 周边生 产 生活 设施相 隔离 的卫生防护带。DB41/T 1267-2016 4 6.2 勘察 6.2.1 排 土场 应进 行工 程 地质勘 察,其勘 察成 果应 满足不 同阶 段工 作需 要。6.2.2 一等 排土场 和二 等 砂(粘)土类 排弃 物的排 土场,在改扩 建、关闭和 安全稳定 性论 证时,应进行专项 勘察,专 项勘 察应 收集、分析 原勘 察成 果,并按 GB 50021 的规 定,补 充勘察 排弃 物堆 积体 的 内部结构 和温 度、含水 情况 等,勘 察深 度应 满足 排土 场安全 稳定 性论 证需 要。6.3 设计 6.3.1 排土 场应对 基本 安 全设施 和专用 安全 设施进 行设计 和审查。基 本安全 设施包 括:台 阶高 度(含初始台 阶高度),总 堆置 高 度(含 极限总 堆置 高度),总边坡 比(角),排 土台 阶 最小宽 度,安 全平 台宽度,运 输道 路缓 坡段 等;专用安 全设 施包 括:运输 道路的 安全 护栏,挡 车设 施,截(排)水 设施(含 截水沟、排水明 渠、排水隧 洞、截 洪坝等),底 部排 渗 设施,滚石或 泥石 流拦(支)挡 设施,滑坡 治理措施,坍 塌与 沉陷 防治 措施,地基 处理 等。6.3.2 在 原始地 形 坡 比(角)小 于 1:2.25(24)且软弱 基础 上建 设排 土场 时,排 土场 设计 总堆 置高度应小 于 50m,且台阶 数 量不应 少于 两个。6.3.3 在 原始地 形 坡 比(角)大 于 1:2.25(24)上建设 排土 场时,应 设计 坡脚防 护或 多级 拦挡 坝进行安全 防护。6.3.4 在 原始 地形 坡比(角)大于 1:1.5(33)且 有植被 或第 四系 软弱 层的 场址建 设排 土场 时,设计应将最 终境 界 100m 范围 内的植 被或 第四 系软 弱层 全部清 除,并将 地基 削成 阶梯状。6.3.5 在 原始地 形 坡 比(角)大 于 1:1.28(38)上建设 排土 场时,排 土场 下游应 至少 设计 两道 拦挡坝,且 终了 边坡 比(角)小于 1:3(18)。6.3.6 多 台阶 排土 场每 个 台阶的 终了 宽度 应大 于 5m。对结 构松 散、粒径 小的 土 质边坡,台 阶高 度宜 为6m 12m,安全平 台宽 度 宜大 于 8m;当混 合的 碎(砾)石总 堆置 高度 大于 30m,或在 8 度以 上高烈 度地震区,台 阶高 度大 于 12m 时,应设 置宽 度 10m 以 上的安 全平 台。6.3.7 排 土场 周围 应 设 置 完整的 截(排)水设 施。当山坡 或沟 渠与 排土 场发 生交叉 时,应 按 GB 50201规定的 防洪 标准,设 计可 靠的 防(排)洪 系统。a)优先 采用 明渠、隧 洞 等排水 构筑 物排 水、泄洪;b)排水 构筑 物的 类别、结构形 式及 过流 断面,应 满足施 工、维修、清 淤的 需要;c)一、二等 和三、四 等 排土场,洪 水重 现期 应分 别大 于 50 年和 20 年,并 分别 按 100 年和 50年的洪 水重 现期 进行 校核。6.3.8 排土 场内部 地下 水 和滞留 水,在 排弃 物透水 性弱、对稳 定 性不 利的情 况下,宜根据 水量 大小,采用盲 渗沟、隧 洞、透 水 管、涵 洞形 式将 水引 至场 外。采 用透 水管、涵洞 排 水时,上覆 排弃 物总 堆置 高度应小 于 30m。6.3.9 排 土场 建(构)筑 物的设 计,应满 足有 关建 筑设计 规范 的要 求。6.3.10 排 土场 监测 监控 系统(包括 变形、位移、应 力和水 文监 测等)应 与排 土场同 时设 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 入使 用。一、二等 排土场 的边 坡和 安全 防护 设施,宜设 置视 频监 控设 施。6.3.11 含 有硫 化物、重 金属和 其他 具有 危险、有 害特性 的可 溶性 排弃 物,应依 据 GB 5085.3 规定的标准,进 行危 险性 鉴别;排 弃物构 成危 险固 废的,应 按 GB 18597 和 GB 18598 的规定,进 行贮 存和 填埋设计,并采 取有 效的 防水、防渗 漏、防流 失、防粉 尘措施。6.3.12 排 土场 应设 计土 地复垦 和生 态恢 复的 工程,优先 设计 为农 业用 地;排 土场与 周边 生活 设施 之间无防护 林带 的,应 设计 防 护绿地 或防 护林 带;绿 化 植被应 选择 适合 当地 生长 的本土 植物,并考 虑物 种 的多样性。6.3.13 排 土场 关闭 设计 时,推 荐终 了 总 边坡 比(角)宜 小 于 1:3(18)。防(排)洪 系统 应综 合 利 用DB41/T 1267-2016 5 排土场 运行 的防(排)洪 系统;当防(排)洪 能力 不足时,应 采取 提高 排洪 能力的 措 施;必 要时,可 增设永久 泄洪 明渠。6.4 施工 6.4.1 排 土场 施工 应严 格 按 设计 进行,并 制定 施工 安全措 施方 案,确保 施工 质量和 安全。6.4.2 截(排)水 和拦(支)挡 设施 的地 基开 挖及 后续砌 体结 构施 工,应 按 GB 50007、GB 50203 和JGJ 180 的 规定 执行,并 对 隐蔽工 程组 织验 收,确保 工程质 量。6.4.3 采 用爆 破 方 式开 挖 地基、隧洞、沟 槽的,应 按 GB 6722 的规 定,控制 爆破安 全距 离及 有害 效应。6.4.4 排土 场施工 期间,应做好 各类建(构)筑物 和隐蔽 工程的 资料 搜集、整理及 汇编工 作,并进行质量检 查、工程 检测 和工 程验收;工 程结 束后 应编 制竣工 报告 和监 理报 告。7 排土作 业 7.1 排土 场的 排土 作业,应满足 下列 要求:a)不同岩性 排弃物,应 采取分区、点式排 放,含 土量大的排 弃物,不应集 中在一个时 间段和 一个部位 排放;宜将含 不良 成分的 岩土排 放在深 部,品质适 宜的岩 土排放 在浅 部,富 含养分 的砂土排 放顶 部或 表层;b)初 期排土 时,应按 设 计要求,控制 最下 一个台 阶高度,并在 排土 场底部 排弃大 粒径排 弃物,提高底 部承 载力 和排 渗能 力;c)多台阶排 土场宜 控制 在上下两个 排土台 阶同时 作业,上下 台阶之 间应保 持足够的超 前距离,下部台 阶应 保持 足够 的台 阶宽度,并 在上 部台 阶坡 脚处增 设临 时拦 挡设 施;d)合理 控制 排土 强度,增加排 土线 长度,交 替排 土,保 证排 土场 有足 够的 自然沉 降时 间。7.2 其他 特殊 场景 条件 下 排土作 业,应满 足下 列要 求:a)对于松软 潮湿土 地基,或排土场 区域内 有出水 点时,应在 排土之 前,开 挖盲渗沟疏 干基底,或在排 土场 底部 用大 粒径 排弃物 作垫 层形 成渗 流通 道;b)夜间 作业 的排 土场,应建立 良好 的照 明系 统;c)雾霾、粉 尘、照明 等 导致能 见度 小 于 30m,或 遇暴雨、大 雪、大风 等恶 劣天气 时,应停 止排土作业;d)发 现排土 场滑 坡、坍 塌和沉 降速度 加快 时,应 立即停 止排土 作业,撤出 相关人 员和设 备,设立安全 警示 标志,并 排查 处置。7.3 汽车 运输、装 载机、推土机、人 工无 轨排土 作 业,应 满足 下列 要求:a)应 按 排土 场设计,编 制排土作业 计划,明确稳 定区、沉降 区和排 土区,并设置明显 的安全 警示标志 和路 标;b)排土 运输 道路 应 按 GB 50512 的 规定,最 大纵 坡为 8%、路 面宽度 6m、最小转 弯半 径 30m、最高车 速 30km/h;对于 多 台阶压 坡式 排土 场,通 往 下部台 阶的 排土 道路 可在 上部台 阶边 坡上修建,但应 在上 部台 阶边 坡完全 稳定 后进 行;c)排土 台阶 应保 持平 整,排土 线应 整体 均衡 推进,排土 工作 面向 坡顶 线方 向应设 置 2%5%的反坡,排土 台阶 上的 地表 水应有 序地 排至 场外;d)排 土作业 台阶 边缘应 设置安 全车挡,其 高度、顶宽和 底宽应 分别 大于运 排车辆 最大轮 胎直 径的 1/2、1/3 和 4/3;设 置移 动车挡 设施 的,应按 移动 车挡要 求作 业。7.4 其他 排土 方式 的排 土 作业 按 AQ 2005 的规 定执 行。7.5 排 弃终 了的多 台阶 排 土场的 台阶和 边坡,应根 据设计 台阶高 度、边坡坡 度、生 态及复 垦的 要求,及时进 行土 地复 垦和 生态 恢复,减 少排 土场 裸露 时 间和面 积。土 地复 垦和 生 态恢复 后,应 定期 对植 被 恢DB41/T 1267-2016 6 复情况、土 壤理 化性 状,以及配 套设 施进 行检 测和 维护。7.6 严禁 在排 土场 作业 区 或排土 场危 险区 域,进行 捡石等 其他 危及 排土 场安 全稳定 性的 活动。8 安全与 职业 卫生 防护 8.1 安 全度 为危险 级、病 级的排 土场,内部 地下水 和滞留 水丰富、上 游汇水 面积大 的,应 设置 拦蓄、排洪导 水、坡脚 防护、多 级拦挡 坝等 构筑 物;安全 防护距 离不 足的,应 设置 拦挡坝、抗 滑桩 等安 全 防 护工程。8.2 在主 导风 向下 风侧 有 基本农 田保 护区 和生 活区 时,应 结合 当地 绿化 工程,营造 防护 林带。8.3 排 土场 和运输 道路,应采用 循环洒 水、喷雾增 湿或其 他降尘 抑尘 措施,减少粉 尘扩散;排 土场周围有工 业场 地或 居民 点时,宜增 设固 定的 喷水 抑尘 设施。8.4 按 GB/T 11651 的 规 定,为 排土 作业 人员 配备 适宜的 个体 防护 用品,并 监督其 正确 佩戴 和使 用。9 土地复 垦与 生态 恢复 9.1 土地复 垦 9.1.1 土 地复 垦后,用作 农业用 地的,地面 坡度 应 为小 于 15 的 平缓 土地,且土质 较好、有一 定的 水利条件,铺 土厚 度宜 为 0.8 1.0m。9.1.2 土 地复 垦后,用作 林业和 牧业 用地 的,地面 坡 度宜小 于 25;林业 用地 的铺土 厚度 宜大 于 0.5m,牧业用 地的 铺土 厚度 宜大 于 0.3m;在 土源 缺乏 的地 区,可 铺一 层风 化碎 屑岩 土。9.1.3 含有 毒有害 成分 的 排弃物,不应 用作 土地复 垦材料,应用 碎石 深度覆 盖,并 采取防 渗措 施,经覆盖土 层后,可 作为 复垦 场地。9.1.4 土 地复 垦后 的排 土 场应有 相应 的配 套设 施(包括灌 溉、排水、道 路等),排水 设施 应满 足场 地要求和 GB 50201 规定 的防洪 标准,道路 布置 应与 土地 复垦场 地规 划相 结合。9.2 生态恢 复 9.2.1 对 于坡比 小 于 1:1.5(33)、土层 较薄的 土 质或砂 质坡 面,可采 取种 草护坡;种 草护 坡应 先将坡面进 行整 治,宜选 用生 长快的 低矮 匍匐 型草 种种 草护坡。9.2.2 对 于坡 比小 于 1:2(26.6)、土 层较 厚(40cm 以上)的土 质或 砂质 坡 面,应 采用根 深与 根浅 相结合的 乔灌 混交 方式 造林 护坡;造林 护坡 宜选 用适 合当地 生长 的乔 灌木 树种。9.2.3 在道 路沿线 或自 然 景观要 求高的 土质 或砂质 坡面,可采用 浆砌 块石格 构或钢 筋混凝 土格 构,在坡面上 做成 网格 状,网格 内种植 草皮。9.2.4 绿 化后 地形 地貌 应 与当地 自然 环境 和景 观相 协调,其植 被的 覆盖 率应 高于原 有覆 盖率。10 关闭与 再利 用 10.1 排土场 关闭 10.1.1 排 弃物 堆存 至排 土场设 计堆 置高 度或 容量 时,排 土场 可进 行关 闭。10.1.2 关 闭施 工应 严格 按 设计 进行,当 原排 洪设 施受损 严重 时,应进 行加 固处理。10.1.3 单 一排 土场 的关 闭验收 应与 矿山 开采 主体 工程闭 矿验 收同 步进 行;设置多 个排 土场 的矿 山,排土场关 闭验 收应 逐一 进行。10.1.4 排 土场 关闭 后,应做好 坡面 及排 洪设 施的 维护。DB41/T 1267-2016 7 10.2 排土场 再利 用 10.2.1 在 用排 土场 的排 弃物再 利用 和关 闭后 排土 场重新 启用 或改 作他 用时,应进 行再 利用 设计 论证,并经审 查批 准。10.2.2 排 弃物 再利 用开 挖设计 应执 行自 上而 下、分台阶 进行 的原 则,台阶 高度应 小于 铲装 机械 最 大 挖掘高度 的 1.2 倍。10.2.3 排 土场 再利 用应 严格 按 批准 的设 计进 行。对于继 续做 排土 场使 用的,不得 破坏 原有 排水 泄 洪 设施。10.2.4 排 土场 再利 用生 产完成 后,应 按 10.1 的 规 定进行 关闭。11 安全管 理 11.1 企业安 全管 理 11.1.1 应 建立 健全 排土 场安全 管理 制度,保 障排 土 场安全 资金 投入,设 立安 全 管理机 构或 配备 专(兼)职安全 管理 人员。11.1.2 一、二 等级 排土 场,应在 排 土场 上游 或滑 坡、坍 塌和 泥石 流 影 响范 围之外 设置 值班 室。11.1.3 应按 GB 14161 和 国家有 关规 定,在排 土场 醒 目位置 设置 安全 警示 标志 和风险 公告 栏(告知 卡)。11.1.4 应按 GB/T 29639 的规定 编制 排土 场应 急预 案,配 备的 应急 资源 应能 全面覆 盖排 土场 的安 全管理,定 期开 展应 急演 练。11.1.5 应 建立 排土 场工 程档案。排 土场 安全 设施 的建设 以及 法律 法规 所规 定的前 置性 文件 资料,应 永久保存;排 土场 安全 生产 管理制 度、应急 预案、隐 患排查 与治 理、安全 评价、稳定 性分 析等 文件 资料,应长期 保存(15 年);排 土 场安全 检查、巡查、值班 值守记 录以 及应 急预 案演 练等日 常工 作中 形成 的文件资料,应 短期 保存(3 年)。11.2 安全检 查 11.2.1 企 业应 对排 土场 进行定 期和 不定 期检 查,并根据 检查 结果 对 排 土场 安全度 进行 评定。11.2.2 排 土场 周边 环境 检查:上 部山 体和 进场 道 路是否 出现 滑坡、塌方 等。排 土场 安全 防护 距离 范 围内是否 有新 增的 建(构)筑物、居民 点、耕地 等。11.2.3 排 土场 基本 安全 设施检 查:设施 是否 符合 设计要 求;排土 场出 现排 水异常、坡 面异 常(沉降、隆起、裂缝、坍 塌)等险 情时,应及 时查 明原 因及 动态趋 势。11.2.4 排 土场 专用 安全 设施检 查:设施 是否 符合 设计要 求,有无 变形、移 位、损 毁、淤堵、失 效。11.2.5 排 土场 辅助 设施 检查:值班 室、通讯 器材、照明 设施、监 测监 控设 施、应 急救 援物 资和 器材、安全警 示标 志等 是否 满足 要求。11.2.6 排 土场 土地 复垦 和生态 保护 工程 的建 设、运行、维护 等是 否符 合设 计要求。11.2.7 排 土场 安全 管理 工作检 查:安全 管理 制度、应急预 案的 制定 与落 实情 况;个 体防 护用 品的 配备、发放与 使用 情况;“三项 岗 位人员”的 管理 与持 证上 岗情况;排 土场 工程 档案 归档和 保管、使 用情 况。11.2.8 遭 遇地 震后,应 对排土 场及 其安 全防 护工 程设施 进行 检查(测),并 修复和 加固 破坏 部分。11.3 汛期检 查 11.3.1 落 实防 汛责 任制,主要 负责 人应 组织 一次 全面的 防汛 安全 检查 和隐 患排查 治理,及 时疏 浚截排水和防 排洪 设施,确 保排 土场道 路、通讯、照 明及 供电线 路可 靠和 畅通。11.3.2 备 足备 齐抗 洪抢 险物资,落 实应 急救 援措 施,并 组织 联合 演练。11.3.3 坚持 24h 值 班、巡视制 度,及时 了解 和掌 握汛期 水情 和气 象预 报情 况,做 到预 警准 确、响 应 及DB41/T 1267-2016 8 时。11.3.4 汛 期结 束和 洪水 过后,应对 排土 场及 其防(排)洪设 施进 行检 查,发现隐 患应 及时 治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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