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规范DB51/T 1931-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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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 B 21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9312014 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规范 2014-12-22发布 2015-01-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19312014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储备原则.1 5 储备计划.2 6 承储单位资质.2 7 储备种子条件.2 8 储备种子管理.2 9 储备种子调用.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承储单位救灾备荒种子贮藏管理规范.3 DB51/T 1931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四川省种子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伦、李波、谢永华、谭功燮、王小波、李莉。DB51/T 19312014 1 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的内容和方式。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415 农作物种子贮藏 GB/T 354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 4404 粮食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GB 4407 经济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GB 16715 瓜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救灾备荒种子(Relief seed)为应对农业遭遇特、重大自然灾害或市场供应出现短缺时,用于农业灾后生产自救和调控种子市场储备的种子。3.2 承储单位(The storage unit)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单位。4 储备原则 4.1 定额储备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农业用种数量和自然灾害发生规律,确定每年种子储备额度。4.2 分级储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储备适量救灾备荒种子,并对储备的种子定期检验和更新。省级储备主要用于区域性的救灾备荒种子调剂和应急补缺,储备种子以粮食作物为主。市(州)、县(市、区)根据辖区内自然灾害频率及历年救灾、应急补缺等情况进行储备。DB51/T 19312014 2 4.3 保障急需 根据灾情紧急程度调配储备种子,重点支持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恢复生产的应急需要和种子市场发生短缺时保障市场供应。5 储备计划 5.1 按全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总用种量的 10%制定储备计划。储备计划包括储备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储备数量、质量标准、补贴方式和金额等内容。5.2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省种子储备计划,管理省级储备种子,指导全省种子储备工作。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级种子储备计划和管理本级储备种子。6 承储单位资质 6.1 具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且储备合同期满前尚在有效期。6.2 具备完成储备任务的仓储、加工和检验设施,包括调温调湿种子仓库、加工设备、检验设施等。6.3 承储单位具有计划储备品种的经营权。6.4 具有健全的仓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护措施。6.5 近 3 年内无重大种子质量责任事故,并愿意承担种子储备任务及风险。7 储备种子条件 7.1 储备品种适宜本辖区推广应用,没有品种权纠纷,主要农作物种子储备品种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7.2 储备种子质量达到相关作物种子国家质量标准。8 储备种子管理 8.1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储备计划确定承储单位,并与承储单位签订储备合同,载明储备作物、品种、数量、质量、期限、补贴费用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8.2 承储单位按照附录(承储单位救灾备荒种子贮藏管理规范)要求,实行专仓或专区储存、专门标识、专人保管、专账记载。8.3 储备种子的储存周期为一年。储备种子储存期满后,未调用的种子,由承储单位自行处理。8.4 种子储备期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核查储备种子品种、数量,抽检种子质量。9 储备种子调用 9.1 需要调用储备种子时,由需种单位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承储单位商定调用价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承储单位发出调拨通知。若需要调用种子数量较大,本级储备种子不足,可向上级储备主管单位申请。9.2 承储单位在接到调拨通知后,及时安排调拨。9.3 储备种子调用 1 个月内,承储单位须将调运和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DB51/T 19312014 3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承储单位救灾备荒种子贮藏管理规范 A.1 储备种子入库 A.1.1 救灾备荒种子须经检验达到相关作物种子国家质量标准后,方可入库。A.1.2 种子入库后,应专仓或专区储存,专门标识,专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并及时进行药剂熏蒸,预防虫害、鼠害和霉变。A.2 储备种子 A.2.1 救灾备荒种子贮藏应符合GB/T 7415要求,分品种,按批次堆码。每个码堆,要悬挂或放置标志牌,标明储备级别、承储单位、储备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储备数量、储备时间等内容。A.2.2 贮藏期间,按照GB/T 7415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变化,及时处理。若发生不可抗拒力储备种子损毁,应及时报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A.2.3 需要越夏(7、8、9月)贮藏的种子,种子仓库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湿度应控制在50%以下。A.3 储备种子出库 A.3.1 调用储备种子时,由调入单位与承储单位按GB/T3543.2要求共同扦样,并分出检测样和封存样。A.3.2 承储单位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拨通知和种子检测结果出库。A.3.3 种子出库时,要登记作物种类、品种名称、数量、出库时间和种子去向。A.3.4 未调用的种子,在储备合同期满后由承储单位自行处理。_ DB51/T 193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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