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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220 B 41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1612014 集约化鸡场防疫技术规程 Protocol for epidemic prevention of intensive chicken farm 2014-11-25发布 2014-12-25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2161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本标准起草人:苏双、邵洪泽、程荣华、吉凤涛、吕雪峰、杨金生、许尧、穆国冬、李宏伟。DB22/T 21612014 1 约化鸡场防疫技术规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鸡场建设、日常管理、鸡场消毒、免疫接种、防治用药、疫病监测与发生疫病后的处理等方面的防疫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鸡场的防疫。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25886 养鸡场带鸡消毒技术要求 NYJ/T 05 集约化养鸡场建设标准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16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集约化鸡场 intensive chicken farm 利用现代工业设施设备,采用先进的饲养工艺,科学组织和管理的规模化养鸡场。3.2 防疫 epidemic prevent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4 鸡场建设 场址选择、建设面积、建设要求、分区布局、水电供应以及设施设备等技术要求按照NYJ/T 05的规定执行。DB22/T 21612014 2 5 日常管理 5.1 人员管理 5.1.1 严格管理饲养人员和勤杂人员,饲养员工作应保持长期稳定。饲养员要在场内居住,不得随意外出。鸡场食堂不得外购禽类及其产品,场内禁止饲养其他畜禽。鸡场兽医不得从事对外诊疗工作。5.1.2 鸡场饲养人员实行请休假制度,育雏期间饲养人员停止休假和外出。5.1.3 建立并执行岗位负责制,专人、专舍、专用饲养工具。饲养人员严禁串舍,饲养工具确需相互使用的应经严格消毒。5.1.4 其他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如需要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服装,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靴),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5.1.5 鸡场谢绝参观,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5.2 场区环境管理 鸡场道路应保持清洁卫生,场区环境应符合NY/T 1167要求。5.3 饲养要求 5.3.1 根据鸡的品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生理特点,供给相应的配合饲料,保证其营养需要。减少各种应激因素。5.3.2 各种饲料的质量应符合 GB 13078 的要求,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NY/T 5027 的要求。5.3.3 场区内一切车辆、贮水设备、饮水器、料槽等各种用具应经常清洗、保持洁净。5.3.4 种鸡引进时,应符合 GB 16549、GB 16567 的规定执行。5.4 粪便处理 粪便应按照NY/T 1668的规定进行处理。5.5 杀虫灭鼠 5.5.1 对鸡舍地面、粪便、蚊蝇孳生地使用杀虫剂进行喷洒。蚊蝇繁殖期每月喷洒 1 次2 次。5.5.2 对鸡舍、饲料库等场所定期检查,发现鼠患及时投放毒饵,发现死鼠应及时掩埋。6 鸡场消毒 6.1 空舍消毒 鸡舍内的笼具、采食、饮水等设备应在进鸡前15日内安装检修完毕。消毒应遵循以下程序:a)清扫:彻底清除所有的粪便、灰尘、饲料残渣、羽毛碎片等污物;b)冲洗:向水中加入清洁剂,使其充分溶解后,用高压水枪冲洗地面、鸡笼、用具、墙壁、顶棚等,直至物体清洁并打开门窗通风;c)喷药:选择适当消毒药,按使用说明配制后,用高压水枪或专用消毒机向鸡笼、用具、墙壁、顶棚等喷洒药液;d)熏蒸:应用福尔马林-高锰酸钾熏蒸。应在进雏前 7 d 进行,所有饲养用具放入鸡舍内,保持门窗密封。熏蒸时,舍温应不低于 20,湿度为 70%75%。福尔马林用量为 20 mL/m330 mL/m3,高锰酸钾用量为 10 g/m315 g/m3。药品放入瓷制或玻璃容器内,熏蒸 24 h48 h,然后开窗通风 96 h 以上。DB22/T 21612014 3 6.2 舍外消毒 消毒应选在天气晴好时进行,先铲除鸡舍四周杂草,再用2%3%火碱液或20%生石灰水泼洒。鸡舍周围和场区道路定期消毒。6.3 车辆消毒 鸡场大门口消毒池内放入2%3%火碱液,冬季应加入1%2%的氯化钠防冻,车辆进入场区前由门卫负责应用消毒药物对车身、脚踏板、车底等部位进行彻底消毒后,再经过消毒池入场。6.4 带鸡消毒 应按照GB/T 25886的规定执行。7 防治用药 7.1 所有疾病的防治用药应在鸡场职业兽医师指导下进行。7.2 鸡场兽医应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兽药使用方面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发的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兽药。8 免疫接种 8.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开展预防免疫。8.2 使用国家许可的疫苗,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保存和使用。8.3 鸡场应根据本地区禽病的流行情况,结合本场饲养鸡的用途、特点、鸡病流行情况,制定免疫程序。8.4 饲养周期较长的商品蛋鸡、种鸡,应对鸡新城疫、禽流感进行免疫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对疫苗免疫效果做出科学评价。当疫苗免疫抗体接近疫苗抗体临界保护值时,应选择相应的疫苗进行强化免疫接种。8.5 鸡出栏前 21天不再接种任何种类的疫苗。9 疫病监测与处理 9.1 疫病监测 9.1.1 日常观察 鸡场兽医应密切关注周围家禽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在饲养员的协助下,随时观察本场鸡群的状态,主要检查采食、饮水、粪便、精神状态等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异常由兽医处置。9.1.2 采样监测 鸡场应对主要疫病定期进行采样监测,了解鸡群健康状况和存在的隐患,查明原因及时处置。9.2 发生疫病后的处理 9.2.1 普通疫病 对发生普通传染病或寄生虫病时,由鸡场兽医作出诊断或初步诊断,并及时对鸡群采取防治措施。DB22/T 21612014 4 9.2.2 重大疫病 对发生疑似重大疫病时,应及时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和确诊,按动物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扑灭疫情。9.2.3 病死鸡 病死鸡的尸体应按照GB 16548的规定执行。10 建立养殖档案 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的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内容包括:养鸡场平面图 填写免疫程序 生产记录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 消毒记录 免疫记录 诊疗记录 防疫监测记录 病死禽无害化处理记录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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