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65.020.40 B60 DB33 浙江地方标准 DB 33/T 379.1 2014 代替 DB33/379.1-2002、DB33/379.2-2002 公益林建 设规范 第1 部分:导则 Specification of non-commercial forest construction Part 1:Guide principle 2014-05-06 发布 2014-06-06 实施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33/T 379.1 2014 I 前 言 DB33/T 379 公 益林 建设 规范 拟分 为如下 几个 部 分:第 1 部 分:导则;第 2 部 分:规划 设计 通则;第 3 部 分:技术 规程。本部分 是DB33/T 379 的第1 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部分 代替DB33/379.1-2002 生态公 益林 建设 导 则 和DB33/379.2-2002 生态公 益林 建设 认定准则,与DB33/379.1-2002 和DB33/379.2-2002 相比主 要变 化如 下:标准名 称由 生态 公益 林 建设 导则 和 生 态 公 益林建 设 认定 准则 合 并改为 公益 林建设规范 第1 部 分:导则;增加了“目 次”;修改 了“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中的 引 用文件(见 第 2 章,2002 年版 DB33/379.1和 DB33/379.2 中的 第2 章);第 3 章名 称由“3 主要 术 语”改 为“3 术 语和 定义”,并 增加 了引 导语(见 第 3 章,2002 年版 DB33/379.1 中的 第3 章);修改 了3.1 公益 林、3.2 公益 林建 设、3.10 封山育 林、3.22 景观疏 伐、3.26 物种 多样 性等术 语的 定义(见 3.1、3.2、3.10、3.22、3.26,2002 年版 DB33/379.1 中的3.1、3.2、3.10、3.22、3.26);删除了“4 指 导思 想”、“5 建设 原则”、“15 环境 影响评 价”和 附 录 B(见2002 年版 DB33/379.1 中的 第4 章、第5 章、第15 章和 附录B);删除 了DB33/379.2 中除 第2 章、第4 章外的其他 各章 内容 和附 录 A(见2002 年版DB33/379.2 中的 第1 章、第 3 章、第5 章、第 6 章、第 7 章 和附 录A);将 2002 年版 DB33/379.2 中的 第4 章 内容 并入 本文 件,章 名由“4 区划 认定 区 域”改 为“10 建设区域 划定”,并对 条 文 进行了 修改(见 第 10 章,2002 年版 DB33/379.2 中 的第4 章);新增了“11 保护 等级 划分”一章(见 第 11 章);修改 了4.2、6.3、6.4、6.5、第 8 章、第9 章、第 12 章、第13 章、第 14 章 的 条文 内 容和 附录 A,(见 4.2、6.3、6.4、第 8 章、第 9 章、第 12 章、第 13 章、第 14 章和 附录 A,2002年版DB33/379.1 中的6.2、8.3、8.4、8.5、第10 章、第11 章、第 12 章、第13 章、第 14章和附录 A);增加了“7.1.1 防 护林”、“7.1.2 特种 用途 林”、“9.1.1 生态 地位 极端 重要 地区”、“9.1.2 生态环 境极 端脆 弱地 区”、“9.2.1 生 态地 位非 常 重要地 区”、“9.2.2 生 态环境 非常 脆弱 地区”的 引导 语和 附 录 A 的 编号(见 7.1.1、7.1.2、9.1.1、9.1.2、9.2.1、9.2.2 和附 录 A,2002 年版 DB33/379.1 中的 9.1.1、9.1.2、11.1.1、11.1.2、11.2.1、11.2.2 和附 录 A);9.1.2 中新 增了“沿 岩质 海 岸线第 一层 山脊 以内 地区”和“高山 湿地 集水 区”(见 10.1.2 e)f),2002 年版DB33/379.1 中的 11.1.2);7.2 的“保护 程度 分类”改 为“保护 等级 分类”,相 应的“特 殊公 益林、重点 公益林、一般 公益林”分 别改 为“一级 保 护公益 林、二 级保 护公 益 林、三级 保护 公益 林”(见 7.2,2002 年版DB33/379.1 中的 9.2);文中的“特 用林”改 为“特 种用途 林”;“种子 林”改 为“母 树林”;“文 化纪 念 林”改 为“名DB33/T 379.1 2014 II 胜古迹 和革 命纪 念林”;“自然保 存林”改为“自 然保 护林”;“封山 护林”改 为“封 山育 林”;“允许”改 为“可”;“要”改 为“应”;“禁止”改为“不 应”。本部分 附录A为 规范 性附 录。本部分 由浙 江省 林业 厅提 出。本 部分 由浙 江省 林业 标准化 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浙 江省 林业生 态工 程管 理中 心、浙江省 森林 资源 监测 中心。本 部分 主要 起草 人:邱瑶德、李 土生、陈 国富、刘安 兴、张正 寿、吴黎 明、茅 史亮、高 洪娣、陆献峰、应宝 根、沈国 存、孙孟军、张 文楚、孙 茂者。本部分 的历 次版 本为:DB33/379.1-2002 和DB33/379.2-2002,本次 为第 一次 修 订。DB33/T 379.1 2014 1 公益林建 设规范 第1 部分:导则 1 范围 DB33/T 379 的本 部分 明确 了 公益 林建 设的 主要 术语、对象;规 定了 公益 林建 设程序、内 容、类型、重点、分区 和建 设区 域划 定、保 护等 级划 分,并提 出了公 益林 成林 标准 和建 设质量 评价 标准,以 及 公益林利用 的指 导性、原 则性 要求。本部分 适用 于全 省 公 益林 建设与 经营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LY/T 2084-2013 国 家级 公 益林区 划技 术规 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公益林 non-commercial forest(NCF)又称生 态公 益林,以 保护 和改 善 人类 生存 环境、维 护生态 平衡、保 存种 质资 源、科 学实 验、森林 旅游、国 土保 安等 公益 性、社会性 需要 为主 要经 营目 的的森 林、林木、林 地,包括防 护林 和特 种用 途 林。3.2 公益林 建设 NCF construction 按照一 定建 设程 序与 建设 标准,对现 有公 益林 和规 划用于 公益 林的 土地 进行 营造、经营 和管 理的 过程。3.3 公益林 建设 工程 NCF construction project 利用林 学、生态 学和 生态 系统控 制工 程学 原理,按 基本建 设工 程的 要求 组织 规划、设计、施 工和 检查验收 的公 益林 建设 项目,包括 公益 林的 营造、经 营和管 理,以及 林地 配套 基础设 施建 设项 目。3.4 特殊保 护地 区 special protected area 生态地 位极 端重 要和 生态 环境极 端脆 弱的 区域。实 行 严格保 护,完全 保持 自然 状 态,长 期全 面封 禁,不 应开 展一 切生 产经 营 等 人为干 扰活 动。DB33/T 379.1 2014 2 3.5 重点保 护地 区 key protected area 生态地 位非 常重 要和 生态 环境非 常脆 弱的 区域。实 行全面 封禁 或定 期全 面封 禁,严格 限制 采伐、开垦、放 牧等 人为 干扰 和一 切生产 经营 活动。3.6 一般保 护地 区 general protected area 生态地 位比 较重 要和 生态 环境比 较脆 弱的 区域。实 行一定 限制 措施,在普 遍 封管的 基础 上,经 过林业 行政 主管 部门 批准 可进 行一些 以提 高森 林生 态系 统稳定 性或 改善 生态 功能 为主要 目的 的森 林抚 育、更新采伐 等森 林经 营活 动。3.7 公益林 地区 划 NCF zonation 根据生 态环 境建 设的 实际 需要,按照 一定 技术 标准 和程序 界定 公益 林地 的过 程。3.8 公益林 营造 NCF forestation 借助天 然或 人为 措施 形成 公益林 的过 程。主要 包括 封山育 林、人工 造林 二 种 营造方 式。3.9 生态经 济型 公益 林 ecological-commercial forest 以满足 人类 社会 的生 态、社会需 求和 可持 续发 展为 主体功 能,兼 顾经 济效 益,选 用生 态经 济树 种营造,能 提供 公益 性、社会 性产品 或服 务及 经济 性产 品的森 林。3.10 封山育 林 setting apart hills including area for tree growing 对具有 天然 下种 或萌 蘖能 力的疏 林地、无 立木 林地、宜林 地、灌 木 林地 实施 封禁,保护 植物 的自 然繁殖生 长,并辅 以人 工促 进手段,促 使恢 复形 成森 林或灌 草植 被;以及 对低 质、低 效有 林地、灌 木 林 地进行封 禁,并辅 以人 工促 进经营 改造 措施,以 提高 森林质 量的 一项 技术 措施。3.11 生态重 要性 ecological importance 具 有 重 要生 态 价值 的 森林生 态 系 统以 及 需要 提 供森林 环 境 保护 的 濒危 动 植物种 类 和 人类 社 会设 施的重要 程度。用 生态 重要 性等级 表示,分 为极 端、非常、比较 和一 般四 个等 级。3.12 生态脆 弱性 ecological fragility 森 林 生 态系 统 一经 破 坏后就 难 以 恢复 良 性生 态 环境以 及 生 态环 境 极易 因 自然条 件 改 变而 造 成偶 发或多发 性自 然灾 害的 程度。用生 态脆 弱性 等级 表示,分为 极端、非 常、比较 和一般 四个 等级。3.13 季内降 水变 率 rate of quarterly precipitation change DB33/T 379.1 2014 3 近三年 一个 季度 内最 大 一 次降水 量与 最小 一次 降水 量之差 与最 大一 次降 水量 之比,用百 分比 表 示。3.14 裸岩率 rock coverage 林地上 裸露 岩石 遮盖 地表 面积与 总面 积之 比,用百 分 比表 示。3.15 土壤侵 蚀程 度 degree of soil erosion 土壤遭 受侵 蚀过 程中 所达 到的不 同阶 段,根据 土壤 剖面中 层(表 土层)、层(心土 层)及 层(母质 层)的丧 失情 况加 以判断。3.16 植被盖 度 vegetation coverage 地面上 所有 植冠(含 乔木、灌木、草 木)覆盖 面积 与总面 积之 比,用百 分 比 表示。3.17 林木混 交比 mixed species percentage 单位面 积林 地上,乔 木层 混交树 种 的 株数 或面 积与 实际总 株数 或面 积之 比,用百分 比表 示。3.18 林木均 匀度 tree evenness 林地上 立木 分布 的均 匀程 度。分 为均 匀、较均 匀、不均匀 三级。3.19 林隙 gap 又称林 窗、林中 空地,指 直接处 于林 冠层 空隙 下,仍保持 森林 环境 特点 的空 地面积,或 称为 实际 林隙(actual gap),面积 在25 666 之 间。3.20 群落层 次结 构 phytocenosium structure 森林群 落的 最大 结构 单位,在很大 程度 上决 定了 群落 的外貌 特征 和群 落类 型位 置。一 般分 成乔 木层、灌木层(盖 度 20%)、草 本层(含小 灌木,盖度 20%)和 苔藓 地衣 层四 个基 本层。乔木 层如 符合 下列条件可 分为 主林 层和 次林 层 二个 层次:主 林层、次 林层平 均高 相差20%以上;主林层 郁闭 度 0.3,次林层郁闭 度 0.2。具 有 乔 灌草 层 且乔 木 有二个 以 上 层次 时 称为 群 落复杂 结 构;乔 灌 草层 同 时具备 时 称 为群 落 完整 结构;缺 少灌 木或 草本 层时 称为群 落简 单结 构。3.21 生态疏 伐 ecological thinning 为使森 林形 成林 冠梯 级郁 闭,林 内大、中、小 立木 都能直 接接 受阳 光,诱导 形成复 层异 龄林,增 强森林生 态系 统的 生态 防护 功能而 进行 的一 种综 合抚 育方法。3.22 DB33/T 379.1 2014 4 景观疏 伐 forest landscape thinning 按森林 美学 的原 理,对风 景 林进行 改造 或塑 造新 的森 林景观,创 造自 然景 观异 质 性的一 种抚 育方 法。3.23 低效林 low efficiency stands 因自然 或人 为因 素导 致 公 益林效 能低 下的 森林。其 中,在 自然 状态 下因 立地 条件较 差或 生长 环境 恶劣而自 然形 成的 低效 林为 原生型 低效 林;因人 为干 扰或种 质低 劣、经营 管理 不当而 形成 的低 效林 为 经 营型低效 林。3.24 效应岛 effect island 利用边 缘效 应原 理,在林 隙内人 工栽 植阔 叶树 或针 叶树,与原 有林 分呈 岛状 镶嵌分 布的 复合 森林 群落结构。3.25 效应带 改造 improvement of effect belt 根据生 态演 替和 边缘 效应 原理对 低效 林进 行的 一种 不等带 间隔 改造 方式。通 过开拓 效应 带、改变 下垫面、抚育 保留 带,使得 森林的 边缘 效应 得以 充分 发挥,从而 形成 有序 带状 混交格 局。3.26 物种多 样性 species diversity 单位空 间或 地段 内生 物物 种的多 样化 程度。包 括所 有植物、动 物、微生 物种 类,可 用物 种丰 富度 表示,也 可用 多样 性指 数和 均匀度 指数 表示。3.27 林带完 整度 degree of forest belt fully 林带的 完整 程度。分 为完 整、较 完整、不 完整 三级。用林带 的断 口长 度与 林带 总长度 的百 分比 值测算完整 度,5%属完 整;6%15%为较 完整;15%的 为不完 整。3.28 疏透度 degree of porosity 也 称 透 光度,林带 的 林缘垂 直 面 上透 光 孔隙 的 投影面 积 与 该垂 直 面上 林 带投影 总 面 积之 比,用10分法表 示。3.29 枯枝落 叶层 litter layer 也称 死 地被 物层,覆盖 林 地表面 的森 林凋 落物 层。其成分 和积 累与 林内 植物 种类、凋 落量 以及 分解速度有 关,用平 均厚 度(cm)表 示。3.30 林地水 利 forest land water conservancy 在林地 内采 用的 灌溉、蓄 水、理 水、泄洪、防 涝等 基本水 利措 施。DB33/T 379.1 2014 5 4 建设对 象 4.1 现有界 定为 公益 林的 森林、林木 和林 地。4.2 根据法 律规 定、相关 政策 和生态 建设 需要,由 县级 以上人 民政 府调 整为 公益 林建设 的其 它土 地。5 建设程 序 5.1 工程建 设程 序 列入国 家和 地方 政府 基本 建设项 目的 公益 林建 设项 目,以项 目为 单位,按 照 国家基 本建 设程 序,进行项目 策划 和项 目前 期工 作(包 括建 设项 目规 划、项目可 行性 研究,总 体设 计或初 步设 计、作业 设 计 或施工图 设计 等),组织 施 工作业、竣 工验 收与 后评 价。施 工过 程应 分级、分 阶段进 行技 术质 量监 督,并由相应 资质 等级 的专 业中 介机构 对建 设、竣 工验 收、后 评估 项目 的全 过程 进 行监理 与评 估,为 主管 部 门的验收 和后 评价 提供 依据。5.2 一般建 设程 序 在 公益 林建 设总 体规 划的 指导下,由 各级 林业 行政 主管部 门组 织协 调,以部 门、团 体、群众 组织 和个人承 包的 形式 参照 工程 建设程 序建 设。6 建设内 容 6.1 营造 包括种 苗准 备、林地 处理、播种栽 植、成林 验收 等阶 段。营 造形 式主 要分 为封 山育林、人 工造 林等。6.2 经营 对 现 有 林和 合 格的 新 成林进 行 经 营管 理 直到 森 林与林 木 更 新的 过 程,包 括对生 态 经 济型 公 益林 利用。经 营措 施主 要分 为管 护、抚 育、改造 和更 新等。6.3 配套基 础设 施 主要包 括森 林管 护、林地 水利、固土 护坡、营 林基 础设施 建设 等。6.4 管理 主要分 为经 营管 理体 制、管理机 构与 队伍、监 测与 评价体 系、技术 档案 管理 和政策 法规 体系,以 及森林资 源和 林政 管理 等方 面。6.5 特殊保 护性 建设 对需要 作为 整体 或系 统工 程建设 的公 益林 建设 项目。如自 然保 护区(含 自然 保护小 区、点)、森 林公园、母树 林、种子 园、城镇绿 化美 化工 程、绿色 通道等 特殊 保护 性建 设。7 建设类 型 7.1 主导功 能分 类 DB33/T 379.1 2014 6 7.1.1 防护林 防护林 包括 以下 二级 林种:a)水源涵 养林,含 水源 地保 护林、河流 和源 头保 护林、湖库 保护 林等;b)水土保 护林,含 护坡 林、侵蚀沟 防护 林、林缘 缓冲 林、山 帽林(山 脊林)等;c)防风固 沙林,含 防风 林、固沙林、挡 沙林、海 岸防 护林、红树 林等;d)农田防 护林,含 农田 防护 林(林 带、片林)、农林 复合经 营林 等;e)护路林,含 铁路 防护 林、公路防 护林 等;f)护岸林,含 渠旁 林、护堤 林、固 岸林、护 滩林、减 波防浪 林等。7.1.2 特种用 途林 特种用 途林 包括 以下 二级 林种:a)国防林,含 国防 设施 屏蔽 林等;b)实验林,含 科研 实验 林、教学实 习林、科 普教 育林、定位 观测 林等;c)母树林,含 母树 林、种子 园、子 代测 定林、种 质资 源和基 因保 存林 等;d)环境保 护林,含 城市 及城 郊结合 部森 林,工矿 附近 卫生防 护林,厂 矿、居民 区与村 镇绿 化美 化林等;e)风景林,含 风景 名胜 区、森 林公园、度 假区、狩 猎场、城市公 园、乡村 公园 及游 览场所 森林 等;f)名胜古 迹和 革命 纪念 林,含历史 与革 命遗 址保 护林、自然 与文 化遗 产地 森林、纪念林、文 化林、古树名 木等;g)自然保 护林,含 自然 保护 区森林、自 然保 护小 区森 林、地 带性 顶极 群落,以 及珍稀、濒 危动 物栖息地 与繁 殖区,珍 稀植 物原生 地和 具有 特殊 价值 森林等。7.2 保护等 级分 类 7.2.1 一级保 护公 益林:位 于特 殊保护 地区 或重 点保 护地 区内,实行 长期 封禁 管护 的公益 林。7.2.2 二级保 护公 益林:位 于重 点保护 地区 或特 殊保 护地 区、一 般保 护地 区内,实 行全面 封禁 或定 期全面封 禁的 公益 林。7.2.3 三级保 护公 益林:位 于一 级、二 级保 护等 级范 围以 外、实 行普 遍封 管的 公益 林。8 建设分 区 全省划 分为 浙东 北平 原绿 化农田 防护 林区、浙 西北 山地水 源涵 养林 保护 区、浙中丘 陵盆 地森 林生 态治理区、浙 南山 地森 林生 态保护 植被 恢复 区、浙东 南沿海 防护 林体 系建 设区 等五个 生态 公益 林建 设 类 型区域,各区 域的 范围、特 征和建 设方 向执行 附 录 规定。9 建设重 点 9.1 特殊保 护地 区 9.1.1 生态地 位极 端重 要地 区 生态地 位极 端重 要地 区包 括:a)各级自 然保 护区 的核 心区;b)未经人 为干 扰的 地带 性顶 极群落;DB33/T 379.1 2014 7 c)国家 级、级 保护 植物 集中分 布的 原生 地;d)国家 级保 护野 生动 物的 栖息地、繁 殖地;e)具 有 国 际 或国 家 意 义的 自然 与 文 化 遗产 地 及 周围 的森 林,历 史性 和 具 有特 定意 义 的 纪 念地 森林;f)国防与 军事 禁区;g)流程1 000 km 以上 河流 及 一级支 流和 具有 特殊 地位 河流的 源头 汇水 区。9.1.2 生态环 境极 端脆 弱地 区 生态环 境极 端脆 弱地 区包 括:a)山体坡 度 在46 以上 的地 段;b)季降水 变 率70%以上 地区;c)土壤侵 蚀达 到严 重侵 蚀程 度(侵 蚀模 数 在 8 000 t/km2a 以上)的 地区;d)潜在重 力侵 蚀(塌方、滑 坡、泥 石流)严 重的 地段;e)沿岩质 海岸 线第 一层 山 脊 以内地 区;沿沙 质海 岸线 向内 200 以内 或泥 质海 岸线向 内 100 以内地 段;f)高山湿 地的 集水 区。9.2 重点保 护地 区 9.2.1 生态地 位非 常重 要地 区 生态地 位非 常重 要地 区包 括:a)国家、省级 风景 名胜 区、森林公 园;b)自然保 护区 的缓 冲区 与实 验区;c)省级重 点保 护植 物集 中分 布的原 生地,省 级重 点保 护野生 动物 的栖 息地 与繁 殖地;d)干扰程 度较 轻且 集中 连片 的原始 林;e)大中型 城市 及城 乡结 合部;f)流程500 km 以 上河 流及 一 级支流 的源 头汇 水区,以 及流 程 1 000 km 以 上河 流 及一级 支流 上游两岸自 然地 形第 一层 山脊 以内地 区;g)库容 1 亿m3以上 的水 库、湖泊周 边自 然地 形第 一层 山脊以 内或 平坦 地 区 500 以内 地区;h)山区国 道及 干线 铁路 两侧 山坡或 平坦 地区6 m 12 以内 地段;省 级公 路两 侧 山坡50 以 内,平坦地 区4 m 10 以 内 地段;i)城镇饮 用水 源区。9.2.2 生态环 境非 常脆 弱地 区 生态环 境非 常脆 弱地 区包 括:a)山体坡 度 36 45 的 地段;b)季降水 变 率50%69%地区;c)地表侵 蚀达 到强 度侵 蚀程 度(侵 蚀模 数5 000 t/km2a 8 000 t/km2a)的 地区;d)石质山 区及 岩石 裸露 程度 40%的地 区。10 建设区域 划定 10.1 国家级 公益 林建设 区域 DB33/T 379.1 2014 8 10.1.1 钱塘江(含 南源 兰江 的东 源金华 江和 西源 衢江)、瓯江等 重要 江河 干流 源头,自源 头起 向上 以分水岭 为界,向 下延 伸 20 km,汇 水区 内江 河两 侧最 大 20 km 以 内的 林地;长 江一级 支流 黄浦 江(含东源东苕 溪和 西源 西苕 溪)等流域 面 积 1 000 000 hm2以上的 一级 支流 源头,自 源头起 向上 以分 水岭 为界,向下延 伸 10 km,汇 水区 内江河 两侧 最 大 10 km 以 内的林 地。10.1.2 钱塘江(含 新安 江、富春 江、兰 江、衢江、金 华江)、瓯 江等 重要 的江 河干 流两岸,以 及河 长在 300 km 以上,且 流域 面 积在 200 000 hm2以上 的一 级支流 两岸(含 长江 一级 支流黄 浦江 干流 东苕 溪和西苕 溪两 岸),干 堤以 外 2 km 以 内从 林缘 起,为 平地的 向外 延 伸2 km,为 山地的 向外 延伸 至第 一重山脊的 林地。10.1.3 天目山、清 凉峰、乌岩 岭、古田 山、凤 阳山 百 山祖、九龙 山、大 盘山 等 森林和 陆生 野生 动物类型 的国 家级 自然 保护 区以及 列入 世界 自然 遗产 名录的 林地。10.1.4 太湖等 已列 入 中 国湿 地 保护行 动计 划 重 要湿 地 名录和 湿地 类型 国家 级自 然保护 区,且 面积在 5 万hm2以 上、有林 地面 积占该 湿地 陆地 面 积50%以上、不属 于流 域、山体 等类型 的重 要湿 地和 新安江水库、滩 坑水 库、湖南 镇水库、珊 溪水 库、紧水 滩水库、富 春江 水库、长 潭水库 等库 容 在6 亿m3以上的水 库周 围 2 km 以内 从 林缘起,为 平地 的向 外延 伸 2 km、为山 地的 向外 延 伸至第 一重 山脊 的林 地。10.1.5 沿海防 护林 基干 林带、红 树林、台湾 海峡 西岸 第一 重山脊 临海 山体 的林 地。10.1.6 国防军 事设 施周 围(包括 国防战 略公 路两 侧)的林 地。10.1.7 国家试 点地 区的 其他 不符 合上述 区位 条件 的国 家级 公益林。10.2 省级公 益林 建设 区域 10.2.1 经省级、县 级人 民政 府批 准的森 林和 野生 动物 类型 的自然 保护 区(包括 自然 保护小 区),以 及其它分 布有 省级 以上 重点 保护野 生植 物、野生 动物 及其栖 息地 的林 地。10.2.2 经国务 院、省人 民政 府批 准的自 然与 人文 遗产 地内 的森林、林 地。10.2.3 城镇重 要饮 用水 源保 护地 集水区 范围 内的 森林、林 地。10.2.4 流程80 km 500 km 的河 流干流、一 级支 流源 头 20 km 以 内汇 水区,或 流程500 km 以上 河流的二级 支流 源 头 10 km 以 内汇水 区的 森林、林 地,以及两 岸自 然地 形第 一层 山脊以 内或 平 地 500 m 范围内的森 林、林地。10.2.5 库容 在1000 万m36 亿 m3的水库、湖 泊周 围集水 区 范围内 或平 地500 范 围 内的森 林、林地。10.2.6 国铁、地 方铁 路、国道(含 高速公 路)、省道、干线 河 流两侧 第一 层山 脊线 以内 或平 地 100 范围内 的森 林、林地。10.2.7 经国务 院、省人 民政 府批 准的国 家级 和省 级 森 林公 园、风 景名 胜区 范围 内的 森林、林地。10.2.8 大中型 城市 及城 乡结 合部 自然地 形第 一层 山脊 线范 围内的 森林、林 地。10.2.9 山体坡 度 在36 以 上,土 层瘠薄、岩 石裸 露(岩石 露出地 面 50%以 上)、森 林 采伐后 难以 更新或森林 生态 环境 难以 恢复 的森林、林 地。10.2.10 沿海海 岛范 围内 的生 态公 益林地 以及 其他 未列 入国 家级公 益林 建设 范围 的沿 海防护 林。10.2.11 行政村 或自 然村 整体 搬迁 下山移 民地 区范 围内 的森 林、林 地。10.2.12 连片面 积33.33 hm2以 上的 天然阔 叶林 或针 阔混 交林 区域。10.2.13 根据区 域生 态环 境和 经济 社会发 展需 要,省人 民政 府认为 有必 要列 入省 级公 益林建 设范 围的其他森 林、林地。10.3 市、县 级公 益林 建设 区域 根据当 地生 态环 境和 经济 社会发 展需 要,市、县 级 人民政 府认 为有 必要 列入 市、县级 公益 林建 设范围的森 林、林地。DB33/T 379.1 2014 9 11 保护等 级划 分 11.1 国家级 公益 林保 护等 级划 分 11.1.1 属于下 列范 围的 国家 级公 益林,划为 一级 保护 等级。a)世界自 然遗 产地、国 际重 要湿地、国 家级 自然 保护 区、国 家级 森林 公园、江 河源头 的林 地;b)山体坡 度 46 以上 江河 两 岸的有 林地、灌 木林 地;c)在重要 水库周 边和山 体坡 度 46 以下江 河两 岸,属 于饮用 水水源 一级保 护区 内的有 林地、灌木林地。d)沿海防 护林 基干 林带、红 树林。属于下 列范 围的 国家 级公 益林,划为 二级 保护 等级。a)山体坡 度 46 以上 江河 两 岸的疏 林地、未 成林 地;b)在重要 水库周 边和山 体坡 度 46 以下江 河两 岸,属 于饮用 水水源 一级保 护区 内的疏 林地、未成林地,不 属于 饮用 水水 源一级 保护 区内 的有 林地、灌木 林地;c)国家重 要湿 地的 有林 地、灌木林 地;d)台湾海 峡西 岸的 有林 地、灌木林 地。11.1.2 属于一 级、二级 保护 等级 范围以 外的 国家 级公 益林,划为 三级 保护 等级。11.2 省级公 益林 保护 等级 划分 11.2.1 属于下 列范 围的 省级 公益 林,划 为一 级保 护等 级。a)国家和 省级自 然与人 文遗 产地、省级自 然保护 区(小区)、省级以 上森林 公园、风景 名胜区 和重要湿 地核 心地 区的 林 地,以及 江河 源头 的林 地;b)山体坡 度 36 以上 江河 两 岸的有 林地、灌木林 地,以及其 他山 体坡 度 在 36 以上、土 层瘠 薄、岩石裸 露(岩石 露出 地面50%以上)、森 林采 伐后 难 以更新 或森 林生 态环 境难 以恢复 地区 的林地;c)大中型 水库(湖泊)周 边第 一层山 脊线 以内 属于 城镇 重要饮 用水 源保 护地 内的 林地;d)连片面 积33.33 hm2以 上的 天然阔 叶林。11.2.2 属于下 列范 围的 省级 公益 林,划 为二 级保 护等 级。a)除核心 地区 外的 国家 和省 级自然 与人 文遗 产地、省 级自然 保护 区(小区)、省 级以上 森林 公园、风景名 胜区 和重 要湿 地范 围内的 林地。b)山体坡 度 36 以上 江 河 两 岸的疏 林地、未 成林 地;c)大中型 水库(湖泊)周 边第 一层山 脊线 以内 不属 于城 镇重要 饮用 水源 保护 地内 的林地;或大 中 型水库(湖泊)周边 第一 层山 脊线以 外至 集水 区范 围内 的有林 地、灌木 林地;d)国铁、地方 铁路、国道(含高速 公路)、省 道、干 线河流 两侧 第一 层山 脊线 以内的 有林 地、灌木林地;e)大中型 城市 及城 乡结 合部 自然地 形第 一层 山脊 线范 围内的 有林 地、灌木 林地;f)沿海海 岛范 围内 的有 林地、灌木 林地。11.2.3 属于一 级、二级 保护 等级 范围以 外的 省级 公益 林,划为三 级保 护等 级。12 成林标 准 DB33/T 379.1 2014 10 12.1 成林年 限 不同成 林方 式 的 成林 验收 最低年 限,见表1。表1 生态公 益 林 成林 验收 最低 年限表 成林方式 封山育林 飞播造林 人工造林 直播 植苗 成林年限(年)5 8 5 7 4 8 3 5 注: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12.2 成林标 准 12.2.1 防护林 对林分 到规 定成 林年 限,造林保 存率、郁 闭度、植 被盖度 三项 指标 之一 和混 交比、均匀 度两 项指 标同时达 到表2指 标时,为 合 格的公 益林。对林带 采用 造林 保存 率、完整度 两个 指标。二个 指 标同时 达到 表2 指标 时,为 合格的 生态 公益 林带。表2 生态公 益林 成林 标准 林种 类型 保存率%郁闭度 植被盖度%混交比%均匀度 完整度 防护林 林分 80 0.5 70 30 较均匀、均匀 林带 80 较完整、完整 特种用途林 80 应满足特种用途要求 12.2.2 特种用 途林 特种用 途林 除满 足造 林保 存率指 标外,还 应满 足特 种用途 要求。13 质量评 价 13.1 防护林 建设 质量 评价 13.1.1 评价指 标 13.1.1.1 林分评 价指 标见 表 3。13.1.1.2 林带评 价指 标见 表 4。表3 防护林 林分 建设 质量 评价 指标及 等级 特征 表 因 子 权 重 I II III 物种多样性 0.20 阔 叶 林、阔 叶 为 主 的 针 阔 混 交林、动植物物种丰富 针阔混交林,混交比30%,物种较丰富 建群树种为针叶树 林分郁闭度 0.20 0.8 0.50.7 0.20.4 群落层次 0.20 群落复杂结构或完整结构 森林群落,结构较完整 森林群落,结构简单 植被盖度 0.20 植被高度1.0,盖度80%植被高度0.5 1.0,盖度 50%70%植被高度0.4,盖度5 cm 枯枝落叶层厚度2 cm 4 cm 枯枝落叶层厚度1 cm DB33/T 379.1 2014 11 表4 防护林 林带 建设 质量 评价 指标及 等级 特征 表 因 子 权 重 I II III 林带完整度 0.35 林带无断口,林带完整 每 公 里 林 带 断 口 少 于 二 个(含二个)且林带较完整 每 公 里 林 带 断 口 多 于 二个,林带不完整 林带宽度 0.30 5 行 3 行4 行 3 行 林带结构 0.35 多树种、复层林带、疏透结构 单树种,乔木层下灌草植被盖度0.3,疏透结构 单树种、单层林 注:1.农田防护林的林带宽度 不作要求。注:2.林带缺口连续长度大于20 m,称为林带断口。13.1.2 评价方 法及 标准 13.1.2.1 采用指 标分 值法,对已 完 成建设 期的 防护 林以 小班(或 生态 保护 小区)和 林 带为单 位按 评价因子逐 项计 算指 标分 值,各因子 的阈 值范 围见 表5。表5 评价因子 阈 值范 围表 指标级别 林 分(分)16 20 1115 10 以下 林 带(分)2635(带宽上限30 分)1625 15 以下 13.1.2.2 计算总 分值,分 级评 价防 护林建 设质 量。小班 或林 带各评价 因 子总 分值 在 85 分以 上为 好;60 分85 分为 中;60 分 以下不 合格。评 价村、乡 级(林 场)、县 级及 其以 上行政 区域 公益 林建 设质量,采 用面 积加 权平 均的 方法进 行评 定,总分 值 在85 分 以上 为好,60 分85 分为 中,60 分以 下为不合格。13.2 特种用 途林 建设 质量 评价 13.2.1 特种用 途林 性质 多样,建 设标准 要求 不同,其 建设 质量评 价应 分别 特种 用途 林类型 确定 评价 指标,见 表6。采 用分 级定 分考核 方法,分 为三 级。表6 特种用 途林 建设 质量 等级 特征表 林 种 自然保护林 保护对象具有良好的生存、生活条件;保护机构队伍健全、完善;保护资金有保证;保护制度和保护设施完备。保护对象具有基本的生存、生活条件;保护机构队伍较完善;保护资金基本保证;保护制度及保护设施较完备。保护对象生存、生活条件较差;保护机构队伍不完善;保护资金未有保证;保护制度、保护设施不完备。环境保护林 风 景 林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 林 森林茂密,郁闭度0.8;林分优美,树种多样,景区景点多样,配置合理整体协调;景区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协调和谐。郁闭度 0.6 0.7;林分树种较多,布局较协调;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完善。郁闭度 0.4 0.5;林分树种单一,景观单调;景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国 防 林 林分郁闭度0.8,灌草植被层高 1.0 m 以上,覆盖度80%,隐蔽性能好。林分郁闭度 0.6 0.7,灌草植被层高 0.5 m 1.0 m,覆盖度60%80%。隐蔽性中等。林分郁闭度 0.2 0.5,灌草植被层高0.5,覆盖度60%,隐蔽性能差。母 树 林 单位面积保留株数合理;林木生长良好;处于盛产期或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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