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γ射线移动探伤安全防范要求DB11/T 1082-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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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mobile gamma ray defect detection ICS 13.320 A 90 备案号: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82 2014 工业射线移动探伤安全防范要求 2014-03 26发布 2014-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082 201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安全防范要求.2 6 管理要求.4 DB11/T 1082 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 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北京树诚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春强、黄宁、刘建国、刁俊河、李平举、孙凤鸣、王伟未、刘韬、王东锋、王建春。DB11/T 1082 2014 1 工业射线移动探伤安全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射 线移动探伤 的一般要求、安全防范要求 和 管理要求。本标准 适 用 于应 用工业射 线移动探伤设备(以下简称探伤机)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管 道等金属构 件 内部结构 的 无损伤检 测实 践。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 有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4058 射 线探伤机 GB 17859 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 保护等级划分 准则 GBZ 132 2008 工业射 线探伤放 射防 护 标准 DB 11/412 2010 放 射性 物品库 安全防范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 术语 和 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放射源库 radioactive sources warehouse 存放放 射 源 的 固 定 封闭场所。3.2 移动式探伤 mobile defect detecting 在 射 线探伤室以外进行 的工业射 线探伤。3.3 远程监控中心 remote monitoring center 远离被监 控 对象,集中接收、处 理有 关 一 个 或多 个监 测 终端 的 报警 信息、状态 信息,并 将 处 理 后 的报警 信息、监 控 指令 分 别发往相 关对象 的 远 程 监 控 系统。3.4 监测终端 monitoring device DB11/T 1082 2014 2 与 探伤机 牢 固 而紧密地 结 合 在 一起,能 对探伤机 的 地 理位 置、表面剂量 以 及自身 工 作状态 进行 实 时监 测并 将数据传输到 远 程 监 控 中 心 的 专 用 设备。4 一般要求 4.1 放 射 源 的安全要求按 GBZ 132 2008中 第 8章 的有 关 规定 执 行。4.2 辐 射防 护检 测安全要求按 GBZ 132 2008中 第 11章 的有 关 规定 执 行。4.3 探伤 从 业单位用 于探伤机远 程 监 控的 计算机系统 安全 保护 能 力不 低 于 GB 17859 1999规定 里 的 第一 级。5 安全防范要求 5.1 人员防范要求 5.1.1 放 射 源库应设 专 人管理。5.1.2 应 配 备 专职 人 员负责携运过程 中 的安全,携运 人 员 应 符合 DB11/412 2010中 6.3的要求。5.1.3 远 程 监 控 中 心 应设 专 人 值班,该 人 员 应 参加 远 程 监 控 系统 的 使 用 培训,考试合格后方 可 上岗。5.1.4 探伤 作 业人 员(以下简称 作 业人 员)由 带班员、操作 人 员 组 成。带班员负责 放 射 源 的出 入 库、协调现 场 工 作、作 业 现 场 的安全 措 施的 执 行和 落 实。操作 人 员 按照 操作 规 程 进行探伤 作 业,辅助带班员执 行和 落 实安全 措 施。5.1.5 每 个探伤 作 业组 外 出 作 业前,应 由 专 人 对 该 组 作 业人 员 的 个 人 剂量 计、个 人 剂量报警仪、便携式辐 射 监 测 仪 等 防 护 用 品进行检 查,并 予 以 记录。5.1.6 作 业人 员 在进行探伤 作 业 时,不应 违章操作、野蛮作 业。5.1.7 探伤机 因 工 作需 要 不 能及时返 回 本单位 放 射 源库保 管的,应 利 用 保 险柜 现 场 暂 存,并 应 安 排至少 2名 专 人 24小 时现 场 看守。5.2 技术防范要求 5.2.1 防范要求 5.2.1.1 不应 使 用 超 过 安全 使 用 期 限的 探伤机。5.2.1.2 探伤机应 安 装 监 测 终端。5.2.1.3 探伤机应 使 用 专 用 车辆 携运。车辆 应 安 装卫星 定位 设备,对 携运 全 过程 进行在线监 控,并 配 备 便携式辐 射 监 测 仪、铅衣 等 辐 射 监 测 设备、防 护 用 品。5.2.1.4 作 业人 员 与 库 房 管理人 员 应 共同确认 监 测 终端 的定位、射 线探 测、数据传输 工 作 正常。5.2.1.5 作 业人 员操作 探伤机 前 应 佩戴好 个 人 剂量 计,打开 个 人 剂量报警仪 电 源。5.2.1.6 探伤 作 业前,作 业人 员 应检 查 探伤机 的安全 锁、联锁装 置、输 源 管、控 制缆、源 辫 位 置指 示器、输 源 管、驱 动 装 置 性 能。严禁 使 用 铭牌模糊 不 清 或 安全 锁、联锁装 置、输 源 管、控 制缆、源 辫 位 置 指 示 器等存在 故障 的 探伤机。5.2.1.7 探伤 作 业 过程 中,作 业人 员 如 发现 探伤机 出 现 异常情况,应 用 便携式辐 射 监 测 仪 对探伤机进 行 测 试,查 找 设备 故障;如 现 场不 能 排除故障,不应 野蛮操作、带 故障 作 业。5.2.1.8 探伤 作 业 结 束 后,带班员 应 使 用 便携式辐 射 监 测 仪 对探伤机进行检 测,确认 放 射 源收 回,记录 测 试数据,由 带班员 在检 查记录上 签字,撤去 警 告 标 志,将 探伤机 及时 装车。5.2.1.9 远 程 监 控 中 心 应 定 期 通 过 远 程 监 控 系统对探伤 作 业的 探伤机进行 巡 检,全 程 监 控,发现 异常 或 是 报警 应 及时 与 现 场 作 业人 员 取得联 系。DB11/T 1082 2014 3 5.2.2 监测终端功能及性能要求 5.2.2.1 卫星 定位 和 电子 围 栏,应 满足:a)能 实 现作 业 点 的定位,最 高 定位 精度 应不 小 于 5m;b)可设 置作 业 区域,超 出限定的 作 业 区域 时能发 出 报警 信息。5.2.2.2 辐 射 剂量 率 检 测,应 满足:a)量程 范围:最 低剂量 率 测 量值 应不 高 于 0.5 Gy h-1,最 高 剂量 率 测 量值 应不 低 于 100mGy h-1;b)测 量能量 范围:50KeV 1.3MeV。5.2.2.3 数据 无线 传输,应 满足:a)应 能 实 时将 定位 数据、剂量数据、自身状态 等 数据传输 至 远 程 监 控 中 心;b)数据传输时 间 可 调,最 快 传输时 间 应不 超 过 50S。5.2.2.4 应 与 探伤机 牢 固 地 结 合、使 用 专 用工 具 进行 拆装、不 影响 探伤机 的 正常 使 用。5.2.2.5 胜任 探伤 作 业 环境,要求:a)防 护等级应不 低 于 IP67;b)工 作 温度 范围 应不 小 于:-40 60。5.2.2.6 应 自带 电池,连续 工 作时 间 应不 低 于 48h。5.3 实体防范要求 5.3.1 放 射 源库 安全防范要求 应 满足 DB11/412 2010中 5.2 5.5的要求。5.3.2 储 存期 间,应 将 监 测 终端 连 接 至 外部 电 源。5.3.3 携运过程 中,携运 车辆 应 配 备 储 存探伤机 的 固 定 式 保 险柜 等 防 盗、防 破坏 设 施。6 管理要求 6.1 人员管理 6.1.1 作 业人 员 应 经 过辐 射安全 培训 与 考 核,经 考 核 合格 取得 相 应 资 格后上岗。6.1.2 带班员 应 由 具 备 两年 以 上现 场 操作 经验 的 作 业人 员 担 任。6.1.3 应对 作 业人 员 进行 剂量 监 测,并 记录到 个 人 健康档案。至 少 每 两年 进行 一 次 职 业 健康体 检,体 检 合格方 可 继 续 从 事 探伤 作 业。作 业人 员调 离探伤 作 业 岗 位前,应进行 职 业 健康体 检,并 将 体 检 报 告 归入 个 人 健康档案。6.2 管理制度 6.2.1 应 建 立完善 的 库 房 管理 制度,制度 应包括以下内容:a)严 格执 行 双 人 双 锁制。b)应 有人 员 出 入 库 记录。c)应 建 立 探伤机 领 用 和 归 还 制度,作 业人 员 领 用 和 归 还 探伤机 时,作 业人 员 与 和放 射 源库 管理人员 都 应 用 各 自 的 便携式辐 射 剂量 监 测 仪 确认 放 射 源在探伤机内,并 填写领 用 记录。d)放 射 源库 管理人 员 应 每 天核 对放 射性 物品 出 入 库 情况,日 清 日结。6.2.2 应 编 制、完善 作 业工单 制度,在监 控 系统中 提 交 电子 工单,包括 作 业 时 间、目 的 地,设备 号、作 业 车辆车牌 号、路 线等信息。6.2.3 应 建 立完善 的 设备 维 护 运 行 制度:DB11/T 1082 2014 4 a)应 定 期对 各 安全技术防范 措 施的工 作状态 进行检 查,包括远 程 监 控 系统、放 射 源库 的防 盗门 锁、摄像 监 控 系统、入 侵 报警 系统、监 测 终端、供 电 系统、车辆卫星 定位、个 人 剂量 计、个 人 剂量报警仪、便携式辐 射 监 测 仪 等设备;b)应保 持 监 测 终端 固 定 牢 靠、充 电 接 口 没 有 污 损、防 护 帽没 有 缺失;c)监 测 终端 出 现 故障 应在 48小 时 内修 复,不应 带 故障 作 业;d)应保 持 远 程 监 控 中 心 系统处于 稳 定、正常 工 作状态。6.2.4 探伤 从 业单位 应 实 行 安全管理 责 任制,建 立 责 任制度,明 确 第 一 责 任 人、主管 负责 人、直 接 责 任 人的 职责 和 责 任。6.2.5 探伤 从 业单位 应 建 立 探伤机 及 防范 装 置 安全 检 查 制度,所 有 记录 至 少保存 两年:a)对探伤机 及 防范 装 置 的 检 查每 月 应不少于 一 次;b)主管 负责 人 对探伤机 及 防范 装 置 的 检 查每 半年 应不少于 一 次,并 做 相 应 记录;c)应对探伤机和监 测 终端 的性 能每 季 度 进行 全 面 检 查、维 护,并 做 好 相 应 记录,保 证 探伤机和监测 终端 正常 有 效。6.2.6 探伤 从 业单位建 立评估 制度,每 年 对以下内容进行 年 度 检 查 和 评估:a)探伤机 台帐;b)辐 射安全 和 防 护设 施的 运 行和 维 护;c)辐 射安全 和 防 护 制度 及措 施的建 立 和 落 实;d)事 故 和应 急 方 案 以 及 档案 管理;e)人 员培训 与 考 核 情况;f)曾 发现 的安全 隐患 以 及 纠 正情况。6.3 应急管理 6.3.1 探伤机 从 业单位 应 编 制 辐 射 事 故 的 应 急 响 应 方 案 和 安全防 护 指 南,并 进行 定 期 演练;演练 每 年应不少于 一 次,并 做 相 应 记录,记录 应 至 少保存 二年。6.3.2 发 生 探伤机 丢失、被 盗、被 抢 辐 射 事 故 时 应 第 一 时 间 报 告 上 级 主管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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