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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予公布2017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综述.1大气.7淡水.17海洋.32土地.36自然生态.37声.41辐射.43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46基础设施与能源.52公报数据来源及评价说明.54目录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综 述201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标志性举措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一是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 2013 年分别下降 39.6%、34.3%、27.7%,北京市 PM2.5平均浓度从2013 年的 89.5 微克 / 立方米降至 58 微克 / 立方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基本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累计淘汰城市建成区 10 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0 余万台,累计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7 亿千瓦。全国实施国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黄标车淘汰基本完成,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超过180 万辆;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实施。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清理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家,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年度工作任务,削减散煤消耗约 1000 万吨;落实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在 12 个城市开展首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天津、河北、山东环渤海港口煤炭集疏港全部改为铁路运输。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不断提升, 类水体比例达到 67.9%,劣类水体比例下降到 8.3%,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97.7% 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完成保护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区标志设置,93% 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增工业集散区污水处理能力近 1000 万立方米 / 日,36 个重点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排查出的 490 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实现全国所有地市、县区全覆盖和 85% 的乡镇覆盖。完成 2.8 万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在 96 个畜牧养殖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药使用量连续三年负增长,化肥使用量提前三年实现零增长。强化节水管理,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港口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开展全国陆源入海污染源分布排查,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已搬迁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检查,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106 个产粮油大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江苏、河南、湖南启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禁止洋垃圾入境。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开展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固体废物集散地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固体废物进口量同比下降 9.2%,其中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量同比下降 1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 63.8 万吨 / 日,无害化处理率达 97.14%;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 74%。排查出 2.7 万余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二是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及配套政策,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2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清单制度。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战略环评,开展连云港等 4个城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印发“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合作协议,开展雄安新区环境综合整治。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实现全国环评审批信息实时报送,完成环评审批18.5万个,涉及总投资28.24万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007亿元;完成登记表备案 78.75 万个,约占建设项目总数的 81%。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印发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顺利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统筹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同比下降 5.1%,超额完成 4% 的年度目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全国碳强度下降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各省(区、市)碳强度下降率纳入绿色发展评价指数,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清洁低碳能源发展加快,天然气和水电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上升 1.3 个百分点。三是强化环境督察执法。在河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和第一、第二批督察基础上,2017 年完成了第三、第四批 15 个省份的督察,实现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督察进驻期间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 1.8 万多人,受理群众环境举报 13.5 万件,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8 万多个。组织开展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印发督查通报,对包括 3 名中管干部在内的 11 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严肃问责。加强环境保护督政工作,2017年约谈30个市(县、区)、部门和单位;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对山西临汾等城市进行区域限批,对河北廊坊大气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江苏南通督察整改不力、黑龙江大气严重污染等典型案件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 23.3 万件,罚款金额 115.8 亿元,比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的 2014 年增长265%。全国278家已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布设679个监控点,全部完成“装、树、联”(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控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任务。妥善应对环境风险,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302 起,其中重大事件 1 起(陕西省宁强县汉中锌业铜矿排污致嘉陵江四川广元段铊污染事件),较大事件6起,一般事件295起。全国“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各类举报 618856 件,已办结 618583 件,办结率 99.9%。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和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东北边境地区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应对任务。四是深化和落实生态环保改革措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江苏、山东、湖北、青海、上海、福建、江西、天津、陕西 9 省(市)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增备案。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完成火电、造纸等 15 个行业许可证核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活动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完成 2050 个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事权上收,全面实施“采测”分离,实现监测数据全国互联共享。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 5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宁夏等 15 个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福建、江西、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顺利进行,积极推进三江源、东北虎豹、大熊猫、祁连山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出台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五是稳步推进生态保护。6省(区)开展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持续推进青海三江源区、岩溶石漠化区、京津风沙源区、祁连山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工程。继续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营造林面积 2.35 亿亩。持续加强天然林保护,新纳入天然林保护政策范围的天然商品林面积近 2 亿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祁连山通报精神,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各地调查处理 2.08 万余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对 1100 多人追责问责。启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 440 余个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针对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开展野外救护和繁殖。国务院批准新建 17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数达463 个。开展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02015 年)遥感调查评估。暂停下达 2017 年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对沿海 11 个省(区、市)开展围填海专项督察。稳步推进“蓝色海湾”“生态岛礁”等生态修复项目,已整治岸线 70 余千米,修复滨海湿地 2100 余公顷。六是强化环保支撑保障措施。中央财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规模达 497 亿元。完成水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 4 件部门规章。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成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场地土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 6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科技专项。组建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六个区域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并更名为督察局。发布 160 项国家环保标准,印发 2 项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6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经济政策取得新进展。印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 年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7年全国投保企业 1.6 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金 306 亿元。10 余个省份建立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全国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2017年,全国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有所遏制,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变化。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大 气空气质量地级及以上城市 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338个城市)中,有9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29.3%;23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0.7%。33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0%,比2016年下降0.8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 22.0%*。5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170 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 80% 100%*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参与评价的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其中 SO2、NO2、PM10和 PM2.5按照年均浓度进行达标评价,CO 和 O3按照百分位数浓度进行达标评价。*优良天数:空气质量指数(AQI)在 0100 之间的天数为优良天数,又称达标天数。*超标天数: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的天数为超标天数。其中,101150之间为轻度污染,151200之间为中度污染,201300 之间为重度污染,大于 300 为严重污染。*本报告中所有类别、级别比例计算,均为某项目的数量除以总数,结果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进行数值修约,可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综合比例不等于各项类别比例加和的情况,也可能出现所有类别比例加和不等于 100% 或同比变化百分比加和不等于 0 的情况,下同。72017 年 338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优 25.6% 良 52.4% 轻度污染15.6% 中度污染3.9% 重度污染1.9% 严重污染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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