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5部分:公共供水DB12/ 615-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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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615 2016 反恐怖防 范管理规 范 第 5 部分:公共供 水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5:Public water supply 2016-02-06 发布 2016-04-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615 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反 恐怖 防范 原则.1 5 反 恐怖 防范 目标 分类 划 分.2 6 反 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2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4 9 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5 DB12/615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除 表 1、表2 中规 定的 推荐性条款,其 余为 强制性条款。DB12/522 2014 反 恐 怖防范 管理 规范 分 为以 下部分:第1 部 分:通则;第2 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 3 部分:党 政机 关;第 4 部分:民 爆物 品;第 5 部分:公 共供 水;第 6 部分:电 信;第 7 部分:水 利工 程;第 8 部分:燃 气供 储;第 9 部分:广 电传 媒;本部分 为 DB12/522 2014 的第5 部 分。本部分 按 照GB/T 1.1 2009 给 出的 规 则 起草。请注意 本部 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部 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本部分 由天 津市 反恐 怖工 作 领导 小组 办公 室提 出。本部分 由天 津市 社会 公共 安全产 品与 防范 报警 系统 标准化 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反恐怖 工作 领导 小组 办公 室、天 津市 公安 局反恐 总 队。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王家 声、张 宝琮、徐 颖军、乔 焱、马 宝龙、孟 雷、于兴 元、王 卫、刘纯 祥。本部分2016 年2 月首 次发 布。DB12/615 2016 1 反恐怖防 范管理 规范 第5 部分:公共 供水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 公 共供 水场 所反恐 怖防 范系 统管 理 的 术语和 定义、防 范原 则、分 类划 分、重要 部位、常态反 恐怖 防范、非 常态 反恐怖 防范、应 急预 案要 求和监 督、检查。本 标准 适用 于 公 共供 水场 所 反恐 怖防 范 系 统的 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 收、使 用、维 护,现 有的公共 供水 场所 应按 照本 规范改 造、完善。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DB12/522 2014 反恐 怖 防范管 理规范 第1 部分:通则 3 术语和 定义 DB12/522 2014 界 定的 以 及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 文件。3.1 公共供 水单 位 Public Water Supply Units 通过公 共供 水场 所、设施,专门 提供 公共 供水 服务 的单位,包 括提 供二 次供 水服务 的产 权单 位。3.2 原水厂 The Original Water 能完成 原水 供应,出厂 原 水符合 国家 地表 水环 境质 量标准,并符 合水 压力 要 求,能通 过厂 外原 水管道、原 水泵 站输 送到 自来 水厂的 生产 单位。3.3 自来水 厂 Waterworks 能完成 水质 净化 整个 过程,出 厂水 质符 合国 家生 活 饮用 水 卫生 标准,符合 水 压力要 求,并 通过 厂外供水管 网、水库 泵站、增 压泵站 输送 到用 户的 生产 单 位。3.4 二次供 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民用 与工 业建 筑生 活饮 用水对 水压、水 量的 要求 超过城 镇公 共供 水或 自建 设 施供 水管 网能 力时,通过储 存、加压 等设 施经 管道供 给用 户或 自用 的供 水方式。4 反恐怖 防范 原则 DB12/615 2016 2 4.1 反恐怖 防范 应遵 循“依法 管理、预防 为主、协 同应 对、科 学处 置”的方 针。4.2 公共供 水各 有关 部门 应当 按照本 规范 组织 实施 反恐 怖防范 工作,公 共供 水 的 行业主 管(监管)职能部门 应实 施反 恐怖 防范 管理、检查、监 督,公安 部门应 进行 反恐 怖防 范工作 的指 导、协调 和检 查。4.3 公共供 水单 位 应 建立 并实 施反恐 怖防 范系 统。5 反恐怖 防 范 目标 分类 划分 5.1 根据 公 共供 水单 位供 水规 模(日 均供 应量),服务 人口 及 遭受 恐怖 袭击 后可 能造成 的人 员伤 亡、经济损 失、社会 政治 影响 等要素,结 合 天 津市 范围 内 公共 供水 单位 的数 量、地理位 置,对 公 共供 水 单位进行分类 划分。5.2 公共供 水单位 划分 为三 类,具体 为:a)类目 标:日均 供水 量 在30 万 吨以 上或 者服 务人 口50 万 以上 的公 共供 水单 位;b)类目 标:日均 供水 量 在10 万 吨以 上(不足 30 万 吨)或 者服 务人 口 30 万 以 上(不 足 50 万)的公共 供水 单位;c)类目标:日 均供水 量 在 10 万吨 以 下 或者 服务 人口10 万以 上(不 足30 万)的 公共供 水 单 位。6 反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反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主要 包括:计算 机房、变配 电 室、调 度室、进水 泵房、加药间、送 水泵 房、清水池、取水 口、区 域性 加 压泵站、二 次供 水设 备间、生产 和 监 控中 心,易 燃 易爆品、剧 毒等 化学 品、放射性同 位素、重 要配(耗)件、抢险 应急 物资 集中 存放场 所,停车 库(场)等。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 织 应符合DB12/522 2014 中 7.1.1 要求。7.1.2 人防配 置 7.1.2.1 公共供 水单位 应 根据 重要 设施分 布等 情况 配备 安保 力量,明确 常态 安保 力量 人数。7.1.2.2 监控中 心应 设专 人值 守,技防设 施应 设专 人管理,出入口 应设 置固 定岗,水 厂厂区、配 电间、进水泵 房、加药 间、送水 泵房、清水 池等 重要 部位 应定时 巡逻。7.1.3 人防管 理 7.1.3.1 公共供 水单 位负 责人 应签 订反恐 怖防 范目 标责 任书,重点 岗位 和重 要部 位的 从业人 员应 签订相应的 反恐 怖防 范承 诺书 7.1.3.2 公共供 水 单 位应 建立 与 公 安机关、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管(监 管)职能 部门 的防范 与应 急联动,实 现涉 恐信 息的 实时 报送。7.1.3.3 公共供 水 单 位应 建立 管网 巡护机 制,随时 监控 公共 供水设 施运 行情 况。7.1.3.4 公共供 水 单 位应 建立 并实 施人防 管理 制度,并 做好 相应的 记录。7.1.3.5 人防管 理制 度应 符合 DB12/522 2014 中7.1.3.3 要求。DB12/615 2016 3 7.1.4 安保力 量要 求 反恐 怖 安保 力量 应符合DB12/522 2014 中7.1.4 要求。7.2 技防 7.2.1 技防组 成 公共供 水场 所技 防包 括视 频监控、入 侵报 警、出 入 口控制、停 车库 管理、电 子巡查、公 共广 播、通讯来电 显示 记录、监 控中 心 等系 统。7.2.2 技防配 置 公共供 水场 所技防 应 按表1 的规定 配置。表1 技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推荐配置类别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 摄像机 自来水厂、原水厂厂区和生产控制室的出入口 2 自来水厂、原水厂的制高点 类 3 原水厂的厂区主要通道、周界 类、类、4 自来水厂的厂区主要通道、周界 类 5 二次供水设备间主要通道、周界 6 自来水厂加氯(氨)房的出入口 类 7 取水口,泵站的出入口、主要通道 类、类、类 8 监控中心 9 控制、记录与 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类 10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原水厂、自来水厂及各类泵站的周界封闭屏障处 类 11 原水厂、自来水厂及各类泵站的重要部位 类 12 二次供水设备间出入口 13 泵房出入口 类 14 紧急报警装置 监控室,原水厂、自来水厂、泵站的生产控制室 15 防盗报 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 16 区域报警联网 监控中心 17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原水厂、自来水厂的监控中心 18 出入口 控制系统 监控中心,原水厂、自来水厂的生产控制室、配电房 19 自来水厂的加氯(氨)房 20 原水厂、自来水厂的出入口 类、类 21 自来水厂和原水厂的重要物资仓库的主要出入口、泵站 类、类 22 二次供水设备间出入口 DB12/615 2016 4 表1 技防 配置 表(续)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推荐配置类别 23 停车库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类、类 24 电子巡查系统 自来水厂、原水厂的重要物资仓库、泵房、周界屏障、水池、水库 25 二次供水设备间 26 公共广播系统 各区域 27 通讯来电显示、记录 服务、咨询电话 注1:表适用于类、类、类公共供水单位。注2:表中推荐类别未提及的,均为强制性要求。7.2.3 技防要 求 公共供 水场 所技 防所 采用 的设施 应符 合DB12/522 2014 中7.2.3 条 的要 求。7.3 物防 7.3.1 物防组 成 公共供 水场 所 物 防包 括实 体防护、应 急用 品、巡防 犬。7.3.2 物防配 置 公共供 水场 所物防 应 按照 表2的 规定 配置。表2 物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推荐配置类别 1 实体防护 围墙或栅栏 水厂配电间、进水泵房、加药 间、送水泵房、清水池等重要部位 2 应急用品 灭火器、应急灯等应急设施 水厂配电间、进水泵房、加药 间、送水泵房、清水池等重要部位 3 毛巾、口罩、空气呼吸器 水厂配电间、进水泵房、加药 间、送水泵房、清水池等重要部位 4 防爆叉、盾牌、防刺服、防割手套 门卫室、值班室 类、类、类 5 巡防犬 水厂等重要部位 类、类、类 注1:表适用于类、类、类公共供水单位。注2:表中推荐类别未提及的,均为强制性要求。7.3.3 物防要 求 公共供 水场 所物防 所 采用 的防护 器材 与设 施 应 符合DB12/522 2014 中7.3.3 条 的要求,此 外公 共供水场所 应采 取防 投毒 措施,二次 供水 水箱 应采 取 下 置式人 孔、加锁 等具 有防 投毒 的 安全 措施。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DB12/615 2016 5 8.1 等级划 分应 符 合DB12/522 2014 中8.1 相关 规定。8.2 应急响 应措 施 8.2.1 三级非 常态 应符合 本文 件第7章 的要 求,同时 应采 取以 下工 作措 施:a)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加 强重 点 部位的 巡视、值 守和 加强 出入 口 控制,保持通信 联络 畅通,监 控中 心布 置 2 人 以上 值守;c)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d)公共供 水单位(企业)的 厂区、配电 间、进 水泵 房、加药 间、送 水泵 房、清 水池等 重要 部位 加大巡查 力度 和密 度,巡查 人员可 利用 手持 式探 测仪 对出入 厂区 的人 员、物品 和车辆 进行 检 查,必要时 请公 安机 关协 助检 查;e)联系属地 职 能部 门指 导反 恐怖防 范工 作;f)根据反 恐怖 部门、公 安机 关 等职 能部 门 要 求采 取的 其他防范 措 施。8.2.2 二级非 常态 应符合 本文件 第8.2.1条的要求,同时 应采 取以 下工 作措施:a)公共供 水单位(企业)负 责人带 班组 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进一 步加 强重点 部位 的巡 视、值守 和加 强 出入 口 控制;c)保持有 线、无线 通讯 畅通,专人 收集、通 报情 况信 息;d)安排安 检人 员对 配电 间、进水泵 房、加药 间、送水 泵房、清水 池等 重要 部位 进行安 全巡 查;e)公共供 水单位(企 业)内 的配电 间、进 水泵 房、加 药间、送 水泵 房、清 水池 等重要 部位 的 所 有出入人 员、车辆 及所 携带 的物品 必须 经过 检查;f)启动单 位应 急网 络,保证 网络成 员和 应急 物资 处于 应急待 命状 态;g)联系属地 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参 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h)根据反 恐怖 部门、公 安机 关 等职 能部 门 要 求采 取的 其他防范 措 施。8.2.3 一级非 常态 应符合 本文件 第8.2.2 条的要求,同时 应采取 以 下工 作措施:a)公共供 水单位(企业)负 责人 24h 带 班组 织防 范工 作;b)安保力 量在 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上,重 点部 位必须 有2 名以 上安 保力 量守护,实行 24h不间断 巡查;c)公共供 水单位(企 业)内 的配电 间、进 水泵 房、加 药间、送 水泵 房、清 水池 等重要 部位 实 行 封闭管理,严 禁非 工作 人员 出入,安保 力量24h 严守 岗位,所有 出入 人员、车 辆及所 携带 的物 品必须经 过门 卫检 查;d)所有救 援器 材、各类 保障 和应急 处置 力量 全部 到位 进入临 战状 态,反恐 怖应 急指挥 部 门 启 动;e)配合职 能部 门开 展相 关的 反恐怖 防范 工作;f)根据反 恐怖 部门、公 安机 关 等职 能部 门 要 求采 取的 其 他防范 措 施。9 应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 查 DB12/615 2016 6 应符合DB12/522 2014 第9章、第10 章的 要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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